物理老师师德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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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老师师德

物理老师师德范文1

金晃晃的劳力士,在中国从来是尊贵的象征。

谁说不是呢,瑞士金表,无可置疑的代表了身份和地位。真金白银,上万元一块,又大又重,雪白的衬衫怎能盖得住它,定要让它在空气中闪闪发光才有劳力士的意义。

不过如果戴劳力士的人发现它的创办者Hans Wilsdorf是个德国人,也不是钟表匠,会不会很失落?劳力士当然在业界是佼佼者,它保持的纪录有:第一块自动上链手表,第一块防水手表,第一块在表盘上显示时间和不同时区的手表……贡献很多,只是没有一样是涉及奢侈品位的。很明显,像百达翡丽那种金镶玉嵌143种功能奏乐报时并显示日月星相的怀表,不是劳力士所擅长。

劳力士的广告总是找些上天入地的专业人士做代言人,不是宇航员,就是女潜水教授,或者著名高尔夫球手,当然,少不了身手矫捷、文武双全、风流英俊的007。打开时尚杂志,通常上面是一幅俊男靓女专注工作的照片,下面笑吟吟地举起手腕,展示劳力士蚝式表。仔细查访,原来劳力士的手表最有名是在极端条件下仍然能正常工作,在深海、在高山、在外太空。劳力士曾经把一块表贴在潜入大洋最深的马里亚纳海沟的探测器外壳上,这块表经受住了海平面下一万多米的静水压力,仍然正常工作。这件事给劳力士的信誉增光不少。

按说劳力士制造的一直是结实可靠的、实在硬净的腕表,并非商界人士的首选。只是不知怎么回事,九十年代初涌入国内的港式电影里,劳力士总被戴在了黑道大哥和暴发户的腕上,生生扭曲了这个本来是提供给专业人士的品牌。其实优雅的老贵族、成功的CEO,他们的手腕间一闪而过的是江诗丹顿、百达翡丽,薄薄的,含蓄的,优雅的,低调的,配以珍贵动物的皮制腕带,才配得上或纤细或少见阳光的腕骨。劳力士这种榔头般重的表,虽然昂贵,与“老钱”的典雅还是难以般配。

物理老师师德范文2

我家楼下住着一位老奶奶。她有60多岁了吧,头发已经花白,深深的鱼尾纹里写满岁月的沧桑,一双有些浑浊的眼睛却总是放射出快乐的光芒。她说话声音响亮,身板也硬朗得很,浑身上下仿佛有使不完的劲儿。老奶奶在农村种了一辈子地,老了被孝顺儿子接到了城里来住。

平时我学习忙,很少与她照面。但一到周末或是假期,我总能在院子里看见她忙碌的身影:不是打扫卫生,就是忙着拾掇她的小菜园。一路颠颠小跑的样子。和她的年龄极不相符,但她和别人说话的时候总是笑眯眯的,大人小孩都喜欢她。她也把整个院子当成自己的家一样用心打扫、布置、美化。有一年冬天,下了一天一夜的大雪。第二天一大早,楼下就已响起“哧――哧――”的扫雪声。我站在窗前往下看,果然是那位奶奶在挥舞扫帚。她是想赶在上班上学的人出门之前为大家“开”出一条路来吧。看着她的背影,我一点儿也没觉得耳边响起的是惊扰美梦的扫雪声,反而觉得那是冬日黎明里最美妙的乐曲。

老奶奶吃斋念佛,对什么都怀着一颗仁慈宽容的心。最近。我们院子旁新开了个饭店,有的客人吃完饭就跑到我们院子里来找厕所,找不到便就地解决。院子里的人对此深恶痛绝,在墙上写了“在此小便,罚款五十”,但一点儿也不见效,那些不自觉的人依然我行我素,真让人头疼。后来这个老大难问题,居然被老奶奶不费什么劲儿就给解决了。你猜怎么着?原来,老奶奶在那些不文明的人不讲文明的墙根下,撒下了各种各样的花籽。没多久,那墙下便冒出了各种颜色的鲜花,红的、白的、蓝的、紫的……五彩缤纷,美丽极了。看着这些美丽的花,谁还好意思做不文明的事呢?

老奶奶信佛信得虔诚,她每天都在固定的时间诵读佛经。说起这事儿,我和当教师的妈妈都特佩服她!佛经上的字很复杂。对于上中学的我来说,都是一种挑战,根本不能全认下来,更别说连一天学也没上过的她了。她买了一本字典,让7岁的孙女教她查字典、学拼音,把那些难认的字都一个个从字典里找出来。经过这一番努力,佛经终于被她顺溜溜地读了下来。

她虽没有学历,却拥有智慧和美德。

物理老师师德范文3

上这个班纯粹是因为听说是眉毛弯弯老师教,可不知为什么,眉毛弯弯老师好像有事,就听校长在那里解释半天后,看见进来一个人,是那位老师。

说来惭愧,我不知道他姓什么,我向来对假期班的老师不怎么关心,听完课,闪人。他只有一只眼睛,班里看见他后就开始议论,他没在意,转过身,擦黑板……大概他已经面对过太多像我们一样的小鬼了吧~这节课讲的是欧姆定律,听得我晕晕忽忽的,我在心里埋怨,要是眉毛弯弯老师,一定讲得比他好。

他讲课很投入,不高的个子在讲台上跳来跳去,不太标准的普通话,总是成为我们课下所笑的事。有时候讲课声音会突然高上去,让那些不听课的小鬼们惊醒一下,然后脸上露出一丝不易被察觉的笑容,好像在说:小样,别以为我不知道你们干嘛呢……

我们总是很嫉妒他画的电路那么漂亮,说他练了多久才画成那样的,可谁也没有去问他一下。

他讲的题都很难,起码我是这么认为的。几乎每一道题都够我想一会的,当我想明白的时候,往往已经在做第二道题了。呵呵,我这个人在理科方面的智商就比弱智高不了多少。

今天学委大人打电话来问候,我们就说起了这位老师。

“他讲课不错啦,和眉毛弯弯老师一样好,但比咱Mrs.Lu还差点……”

“真的?你很少说课外班老师讲课好的哦。”学委说。

物理老师师德范文4

一年级,我就出师不利,遇到了一位十分严厉甚至有些残暴的数学老师。本来就对数学不太感兴趣的我遇到了她,无异于雪上加霜。

她竣冷的外表里透出强烈的自尊心,再看看她凸出的嘴,不难想象,她有多么凶恶。果然,她对于常不交作业、对数学爱理不理的我特别“关照”。只要我一有风吹草动,她那恶狠狠的手掌便向我强攻过来,还要加上一些不堪入耳的话语……让我真不敢相信,这就是人们心目中的园丁!如果说幼儿园的阿姨是在山上与我玩耍的好伙伴,那么我的这位数学老师就是把我推下山崖的人!

慢慢地,我成了班里名副其实的差生,对于她的打骂也习以为常。她也认为这样下去不是办法,于是便想出了一个高招……

父母对我非常好,所以我一般都把大大小小的数学考试瞒起来。一天,老师把我叫到办公室里,说要给我一份“礼物”。她拿出一张纸条,让我带给父母看。我也没多想,便高兴地交给了父母,他们看完便一同出去了。这时,我才仔细看那张纸条,我只觉得头脑“嗡”的一声!那上面竟然写着:“我是周楠的老师,请你们到我办公室来一趟。”我愣了,父母要是知道我的程度如此之差,可怎么了得!

不一会,他们回来了,若有所思地看着我,刚想说点什么,又吞了回去,紧接着便叹了口气,走了。第二天来到学校,她对我冷漠依然,而且好像多了一份轻蔑。放学了,我背着书包慢慢地走着,我不敢回家,就坐在一个偏僻的角落里。我眼睛红红的、湿湿的,想哭,但我极力克制着自己,可又怎么能不哭呢?我学习差,没有人玩,老师对我不好,连对我那么好的父母也唉声叹气的,慢慢地我逐渐由伤心转为愤怒;你让我的父母对我唉声叹气,但我偏要让他们昂首挺胸!我为什么学不好,我就不信,我就要学好给你们看!我拭干眼泪,充满自信地眨了眨眼。

物理老师师德范文5

教师节就要来到了,送什么礼物来表达我对老师的爱呢?我愿用柔软的白云织一条温暖的围巾送给老师;我愿把夜空最亮的星星摘下来,串一条最耀眼的项链送给老师!可这些,比得上老师对我们的爱吗?最后,我决定用软纸做个笔筒送给老师,笔筒上画上老师的画像。之所以用软纸,是因为我不想让老师那因用粉笔而干裂的手再次受伤,画上老师是因为我想让老师感觉到有个学生一直在爱着她。

我不曾知道,多少个夜深人静的夜晚,我们亲爱的老师仍睁着布满血丝的眼睛,抬着早已酸痛、干裂的手批改我们的作业,旁边兴许放着一杯浓浓的咖啡。我作为一名六年级学生,知道我们白天还时不时惹老师操心,太不应该了!班主任的声音本来是温婉细腻的,现在却吼得粗糙暗哑了。

我知道:我们健康、快乐地成长,就是献给老师最美、最珍贵的礼物!

六年级:tt苗

物理老师师德范文6

关键词: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三方权力与义务;变革

一、我国劳务派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劳动法》颁布实施后十余年来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一直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主要归结为五个方面,

第一,虚无化,即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但是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形式化,即劳动合同的内容照抄照搬法定最低劳动标准,不解决具体合理的劳动标准条件问题:

第三,单边化,即用人单位单方面将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及劳动标准条件强加给劳动者,不进行民主协商:

第四,短期化,即大量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用新不用旧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段,劳动关系高度不稳定,劳动者没有职业安全感:

第五,空心化,即以劳务派遣等方式间接使用劳动者,不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劳务派遣是当前劳动关系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另一种新型的灵活用工制度,它涉及派遣机构、劳动者和接收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三方,它是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的确满足了一些企业和职工根据各自的需要建立灵活的劳动关系的要求。但是由于对劳务派遣没有任何规范和指引,通过劳务派遣之名行职业介绍之实的大有人在,通过劳务派遣不是满足灵活用工。实际上是长期稳定用工,行偷梁换柱逃避法律规定应当由其承担的法定责任之实的大有人在,最典型的是还是这个职工还是这个岗位,但是劳动关系变成了劳务关系。真正变了的只是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

从目前的情况看,劳务派遣单位只与有长期、稳定客户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以任务持续期为存续期的,一旦外派任务结束,通常劳动合同就结束了。对于短期任务,派遣公司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大多数劳务派遣单位对解除和终止派遣劳动合同也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严重危害了派遣劳动者的利益,使他们缺乏安全感。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管理,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期限及用人单位内劳务人员所占的比例有待确定

劳务派遣具有一些负面影响,如:劳工团结权受制约,团体维权形成现实阻隔:职业安定受到威胁:社会法上之权利难以保障纠纷难于梳理等,过多使用劳务人员将降低劳动者保护水平,因此有必要对劳动派遣适用范围、期限做出限制,应限制用人单位内劳务人员与正规劳动者的比例,防止劳务合同对劳动合同的替代。

2.派遣机构是否可与受派员工设定多次试用期以及无固定期合同订立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实际操作时,受派员工在派遣机构服务超过十年,但可能服务于不同的要派企业,所以要其中某一个要派企业不会承担员工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雇主责任,派遣企业的责任和风险被无限放大。因此简单从法条来看,不足以说服派遣企业必须依法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可进行劳务派遣的岗位规定不明确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一条款在实际执行时缺乏操作性。在随后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意见征求稿)》时立法者曾试图对此做一些具体的规定:临时性岗位是指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岗位;辅岗位是指保安、保洁等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是指因原岗位员工请假,在此期间无法上岗,需要他人临时性顶替的工作岗位。但在最后颁布实施的条例中也取消了该条款,整个学界和实务界对这一问题的争议仍很大,有待进一步协定。

二、文献综述

在“新形势下劳务派遣的问题和发展对策分析”一文中,中国海洋学院苏慧文和刘洁提出了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位,我国在劳务派遣中出现的劳务派遣中三方互相推诿责任等一系列问题,并探讨了在新法出台的情况下我国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所受到的影响及其产生的变化;在“《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影响研究”中,邓雅静从劳务派遣在我国的产生背景、发展状况人手,分析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优势、劣势,归纳出劳务派遣方式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结合新《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具体分析了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各方主体在新法约束下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及所享有的权利。最后,该文将政府纳入劳务派遣关系中,通过建立“四位一体”劳务派遣市场模型来分析我国应该如何合理引导、规制、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使之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利工具。

三、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方面有了一个相对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这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方式无疑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对于一些用工不规范的企业而言,必然会经历一个阵痛期。

1.新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影响

(1)降低了用工单位因劳务派遣单位的不规范经营所要承担的风险。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这一规定通过提高劳务派遣市场的准入条件,降低了用工单位因劳务派遣单位的不规范经营所要承担的责任。

(2)有利于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从而避免发生争议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互相推诿现象的出现,有利于用工单位明确自己的权责,避免为劳务派遣单位的过失承担责任。

(3)防止了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多次签订短期协议的现象。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并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4)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更加明晰。劳动合同法在很大程度上倾向于对劳动者的权益作出保护,这样使得企业的不合理行为得到遏制,劳动者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达到提高,有利于劳动关系的长期协调和稳定,有利于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

2.新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单位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对派遣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对派遣单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派遣单位的设立条件提高,从而避免了一些不正规的派遣单位的存在。

(2)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准确定位,明确了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从而避免了由于用工引起劳动争议产生互相推诿责任现象的产生。

(3)派遣单位有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派遣单位剥削压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本身是以保护劳动者,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劳动合同法通过对用人单位以及派遣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等各方面进行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用人单位、派遣单位、劳动者三方必然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劳动合同法对三方权力与义务的规定必然会使得三方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中呈现一个崭新的面貌。

四、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管理的变革趋势

劳动合同法从消除劳务派遣弊端出发,对劳务派遣采取了“非标准劳动关系标准化”的立法思路,对现有模式的劳务派遣进行了严格限制,通过实行派遣人员常雇制、劳动报酬一体化、退回机制法定化,使劳务派遣成为比标准劳动关系更为严格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社会经济形式的变化以及劳动者自身观念水平的提高等都将对企业的用工形式产生着影响,作为目前大量企业采用的劳务派遣,其劳动合同管理也必然会随之发生一系列变革。

1.主体资格更加严格。设立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为至少五十万元,这一标准远远高于公司法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要求(人民币三万元)。这一规定的立法目的很明显,要求派遣单位具有一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且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2.劳务派遣合同形式标准化。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合同的订立有严格的规定,要求在双方达成协议时,必须将双方的权力与义务都固定下来,有章可循,并正式纳入劳动合同中,这一规定使得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形式更加标准化、正式化。

3.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内容具体化

(1)劳动合同期限实行常雇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这一规定使得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更加稳定,杜绝了派遣单位规避责任订立多次短期合同的风险,有利于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可持续的合作与稳定发展。

(2)劳动报酬强调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力,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力,并且体现了劳动报酬的公平性,也进一步避免了用工单位以降低用工成本为目的大量使用派遣工同时又规避责任带来的负面影响。

(3)引入退回机制。当劳动者出现工作上的过失或者无法满足用工单位的工作要求时,劳动者可以被退会,再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解除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这一机制引入劳动合同,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企业的用工权益,降低企业的用工风险。

(4)禁止转派遣。劳动法中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对劳务派遣的派遣工再次派往其它单位。这一规定避免了当劳动争议发生时,责任主体不明确,多方当事人互相推诿责任现象的发生。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强调连带责任,对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各自的责任明确化、具体化。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若出现工伤事故,派遣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而用工单位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对主体责任的明晰化,使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连成一线压榨劳动者的现象减少,并且会促进派遣单位去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用工单位也会加强派遣工的工作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