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民间融资论文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民间融资论文范文1
一、当前我国民间融资的基本情况
(一)我国民间融资的现状及特点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乡经济的日渐活跃,私营经济日益发展壮大,民间融资亦以各种形式发展起来。由于民间融资本身固有的隐蔽性特点,人们很难确切地了解它的实际规模。2005年7月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出席“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与产业发展高层论坛”时说,根据央行调查统计司以民间融资的调查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的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
(二)民间融资形成的原因分析
1资金需求的因素分析:
(1)随着经济多元化发展,中小企业的发展快速加快,要保持这样的增长态势,没有充裕的资金支持是很难持续的。
(2)中小企业自身制度上的缺陷,增加了企业规范运作与银行信贷管理之间的矛盾。财务制度不规范,导致商业银行无法对其经营活动的风险、成果做出准确判断。抵押担保条件落实困难,无法达到商业银行贷款管理的要求。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持久性较差,给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管理增加压力。
(3)正规的金融产品不够丰富,资本市场不景气,导致银行存款外流。除了低收益的银行存款,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有限,收益率偏低;资本市场不景气,股票、债券、租赁、信托、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匮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投资需要,尤其是大部分小城市和县城的金融市场仍然处在较低的发展阶段,在资金趋利性和民间金融市场信息相对透明的情况下,有投资能力的居民只能在民间金融市场上寻找出路,将银行存款转为民间融资。
2、银行制度因素分析:
(1)融资准入的门槛较高。从直接融资来看,主板上市的门槛较高,中小企业很难达到上市标准。对中小企业板市场,证监会在高成长性方面做出了市场定位,对拟进入的中小企业上市资格审查更为严格,且相关费用比较高,使之不可能为众多的中小企业提供上市融资服务。与股票市场类似,债券市场也基本上没有向中小企业开放。在间接融资方面,大部分企业在遇到资金困难时首先想到“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贷款”或“通过正规金融市场融资”;但是,银行贷款条件基本要求高、贷款手续复杂、资金到位时间长,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银行贷款的需求。因此,当正规金融体系无法满足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时,他们不得不寻找非正式融资渠道。
(2)信贷资源配置有较大限制。一是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向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项目倾斜,而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供给不足。政策性银行目前的投资重点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和大型项目上。由于政策性金融债券为其近年来主要筹资渠道,受还本付息的约束,该行难以在资金投放向上倾斜。二是金融机构设置缺位。近年来,各国有商业银行对县城的营业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撤并,县域贷款业务呈萎缩状态。现有的中小金融机构资金实力有限,资金供给能力与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3)金融服务有较大限制。一是行业信贷政策对中小企业有严格的限制。中小企业一般融资需求大多在200万元以下,频率一般是大型企业的3-5倍,贷款属于零售性质;由于贷款业务要严格按程序办手续比较烦琐,管理难度较大,从营销成本和效率考虑,国有商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大都不愿意承办这类业务。二是商业银行没有把票据融资业务作为主要资产业务,发展与市场需求有较大差距。三是边贸结算服务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形成了较大数额的现金在银行体外循环。
二、民间融资的经济影响
(一)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
1、支持了经济发展,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例如温州地区,1999~2003年,民间资本投资总额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平均为61.9%,一般是国有投资额的2倍、外商投资额的20倍,民间资本已经成为温州最主要的投资主体。
2、遵循市场规则配置资源,客观上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有积极作用。一是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对于拾遗补缺、方便生活、促进生产、扩大就业、迅速提高我国落后的生产力水平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二是促进了产业产品创新,推动了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和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一定程度地转变了我国区域经济结构趋同的趋势。
3、为民间资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投资渠道,拓展了经济增长的空间,提高了资金利用的效率。民间融资从某种意义上是填补了正规金融业的缺失,并向正规金融业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挑战。这种挑战对于敦促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和创新的步伐,具有正面作用,同时民间借贷方便、快捷以及市场化利率的优势,也为银行、信用社提高服务水平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4、随行就市的民间融资利率,合乎利率市场化的变化趋势。灵活多样的民间融资利率均属市场利率,它们较真实地反映出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资金价格,发挥了利率的杠杆功能,调动了资金的组织者和供给者的积极性,有效地调节资金的流向和流量,使民间资金的经济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民间融资的利率水平,对国家利率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同时对于处在市场化进程中的银行产品的市场定价,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二)民间融资的负面影响
由于体外循环资金所具有的隐蔽性、自发性、盲目性、投机性和非规范性等特点,难于监管,必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风险隐患,给社会经济政治带来不利的影响。
1、影响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由于体外循环资金的自发性、盲目性、逐利性以及民间融资主体生产经营和管理素质所限,使大部分资金的流向多为进入门槛低、短期内能看到收益的行业。这类行业的相当一部分是属于高能耗、高污染和技术水平低的行业和项目。2、体外循环资金积聚形成规模巨大的投机力量,有可能导致经济发展失衡。近些年来,民间资金的积聚已经形成不可忽视的投机力量,巨额投机资金兴风作浪已对我国造成重大影响。如股票市场庞大的私募基金,背后都有体外循环资金的作用。又如已被大众所熟知的温州炒房团,使各地的房价都有明显的升高。
3、以高利贷形式存在的不规范民间融资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高利贷多盛行于贫困的农村,而农民借款多用于生活所需。有些地区,有的因讨债发生斗殴致伤,还有的与黑恶势力结合,暴力讨债,影响社会稳定。另外,民间借贷多在亲友之间,常因利益关系导致亲友之间发生一些矛盾,再加上借贷手续不规范,违约情况发生时,纠纷难以解决,引发各种突发事件,不利于社会和谐。
4、体外循环资金的存在严重干扰了金融秩序和金融市场。自发的、无规则的民间金融行为,严重冲击了金融市场的秩序。民间自由利率的不完全性和逐利性,使金融市场反映失真,对正规金融体系的影响很大。
5、形成影响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经营的隐患。从前面的论述中可知,体外循环资金并不是完全脱离正规金融体系的,有相当一部分与正规金融体系存在各种各样的关系,会给正规金融机构带来某种可能的损害。一部分企业或个人受利益驱使,利用银行贷款转贷民企或放高利贷套利,使银行资金游离到银行体外循环,潜在的风险更大。
三、对民间融资的管理对策及建议
虽然体外循环资金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也促进了我国的经济起发展,但它毕竟缺少法律约束,它的存在和发展,不利于我国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其不利因素对稳定和谐的经济发展和宏观金融调控是一种冲击,甚至会导致经济和社会一定程度或一定区域的动荡。因此,必须将体外循环资金纳入宏观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范围内。
1、完善政策供给,大力优化金融产业布局
我国目前缺乏对个体、私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以及金融产业布局不合理,使得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农民等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是资金体外循环形成和活跃的制度性原因。首先要实现金融服务的多层次和差异化,完善政策和制度供给,建立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需要的投融资渠道和制度,对个体、私营经济开放资本市场。其次要积极创新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工具,使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可以从债券市场上得到筹融资机会。再次要创建风险投资公司或产业、行业风险投资基金,并采取措施逐步使私募基金合法化。实行“高风险高收益”的民间金融服务,为敢担风险者提供投资渠道,为中小民营企业的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2、培育诚信法治的市场,改善金融环境
要将体民间融资纳入正常轨道,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促进全社会共同努力,建设一个法制和诚信的市场。要建立健全个人和中小企业征信体系,促进个人和企业遵纪守法,注重信誉。建立和完善包括以政府为主体的担保体系、以金融机构出资为主的商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互助型担保体系。
3、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测和监督
当前,即使采取措施成立正式的民间金融组织,让中小企业贷款获得正规渠道,让各阶层的金融服务都得到覆盖,民间借贷形式因其主体为亲友的特点,仍然会存在,仍然可能发生各种纠纷。因此,亟须制定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同时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的范围。界定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的界限,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非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以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4、商业银行要改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中小企业
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应将为中小企业服务作为自身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5、加强宏观调控,抑制过渡投机
国家在实施产业政策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进程中,要充分认识市场投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破坏力,注意观察投机资金动向,遏制过度投机造成的经济动荡。
6、加快利率市场化步伐,保持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要建立一套体系监测民间融资资金,同时要求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切实的金融服务,关键之一是利率市场化。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借贷主体的成本收益,灵活确定利率,是体外民间融资发展的一个优势;正规金融机构只有借鉴民间融资的定价方式,才能取得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课题组.我国体外循环资金的基本状况及其管理对策.金融论坛2006年第3期
2.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课题组.体外循环资金及对区域经济金融的影响.金融论坛2006年第1期
民间融资论文范文2
关键词:企业家参与资本市场,困扰与风险
企业家精神及其带来的企业价值增值是资本市场财富增值的根本源泉,但是,企业家参与资本市场的难度较大,面临着多重困扰。一方面,间接融资的困扰常常表现为银行贷款难以获得且贷款成本较高,而民间借贷虽然获取更为容易毕业论文论文范文,但规范性差且成本非常高;另一方面,直接融资的困扰表现为,上市费用很高,且上市后需要按照严格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行事,对企业存在多方面的影响,而引入风险投资或战略投资者也存在较大困难。本次调查了解了企业家融资时面临的主要困扰、企业产融结合的阻力、以及企业家对上市风险的认知。
(一)企业家参与资本市场面临的困扰
调查发现,企业家参与资本市场面临多重困扰。
根据相关研究和中国的实际情况,调查中我们将企业融资时面临的困扰分为13个方面[1]。按照企业家对这些困扰的认同程度排序,主要包括:“民间借贷的成本很高、规范程度很低”(3.92,括号内数值为得分均值,下同),“上市费用很高”(3.6)毕业论文论文范文,“上市会面临更严格的监管”(3.52),“引入风险投资或私募产权时资产评估的难度很大”(3.24)。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和不同经济类型企业的认同程度较为一致,而在不同行业之间略有差异(见表25、26)。
调查结果表明,影响企业家与资本市场进一步结合的干扰因素主要还是宏观制度层面的,如首次公开募股(IPO)发行股票时的筹资费用过高、引入风险或私募时的估值难度过高、民间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等。因此,有必要优化相关制度设计和管理方法,在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的同时,需要考虑如何降低资本市场的运作成本和操作难度,从而为企业家与资本市场的深度结合创造更好的条件。
表25企业融资时面临的困扰(认同程度,5分制)
控制权被稀释
很难与股权合作伙伴建立起相互信任关系
很难与银行建立起相互信任关系
引入风险投资或私募产权时资产评估的难度很大
银行监督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债务契约条款会限制企业的经营决策
上市
费用
很高
上市
会面临更严格的监管
上市后透明度的增加会影响企业的竞争优势
民间借贷的成本很高、规范程度很低
总体
2.63
2.66
2.68
3.24
3.02
3.05
3.60
3.52
2.97
3.92
东部地区企业
2.59
2.63
2.63
3.21
2.95
2.97
3.59
3.55
2.98
3.90
中部地区企业
2.67
2.67
2.69
3.24
3.07
3.08
3.60
3.48
2.96
3.88
西部地区企业
2.72
2.73
2.72
3.35
3.13
3.20
3.69
3.52
2.99
4.05
东北地区企业
2.67
2.76
2.96
3.20
3.14
3.19
3.57
3.40
2.97
3.96
大型企业
2.68
2.62
2.30
2.97
2.75
2.78
3.38
3.50
2.89
3.74
中型企业
2.60
2.62
2.57
3.20
2.99
3.02
3.65
3.58
3.03
3.91
小型企业
2.64
2.71
2.85
3.32
3.10
3.13
3.61
3.47
2.94
3.97
国有独资企业
2.80
2.81
2.55
3.19
3.01
3.00
3.41
3.55
2.92
3.85
vs 非国有独资企业
2.62
2.65
2.69
3.24
3.02
3.05
3.62
3.52
2.97
3.93
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
2.76
2.69
2.53
3.21
2.96
3.05
3.40
3.49
2.93
3.86
vs 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
2.59
2.66
2.70
3.27
3.05
3.06
3.65
3.52
2.98
3.95
农林牧渔业
2.72
2.69
2.77
2.98
2.96
2.94
3.43
3.38
2.92
3.83
采矿业
2.61
2.62
2.81
2.79
2.83
2.89
3.32
3.36
2.60
3.50
制造业
2.67
2.67
2.67
3.27
3.05
3.07
3.64
3.54
2.99
3.96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69
2.69
2.93
3.24
2.71
2.84
3.59
3.70
2.80
3.86
建筑业
2.55
2.51
2.57
3.03
2.98
3.00
3.25
3.32
2.87
3.5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8
2.72
2.73
3.18
3.06
3.00
3.57
3.29
3.05
3.9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62
2.64
2.77
3.31
2.96
3.17
3.59
3.39
3.02
3.71
批发和零售业
2.52
2.68
2.62
3.28
2.93
2.97
3.61
3.52
3.00
3.98
住宿和餐饮业
2.52
2.58
3.04
3.04
2.96
3.17
3.14
3.00
2.95
3.88
房地产业
2.54
2.61
2.65
3.12
2.87
2.90
3.55
3.56
2.95
3.8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0
2.63
2.69
2.88
3.18
2.92
3.39
3.29
民间融资论文范文3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难,解决途径
一、我国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要性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逐步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其在激活市场竞争、增进效率、促进科技创新、创造就业机会、缓解经济周期冲击、增加农民收入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 2009年初,按照我国政府确定的中小企业的标准,我国共有中小企业1000万个,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从业人员1.74亿人。从贡献上看,我国中小企业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已占全国GDP的50%以上,所解决的就业量占全国城镇总就业量的75%,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约占出口总量的60%,中小企业所完成的税收占全国全部税收收入的40%以上。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发展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切实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便利,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然而,由于融资难,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及影响因素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
1、融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单一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目前的发展主要靠自身积累,但内源融资很难满足其自身发展的需要。继而转向外源融资职称论文,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体系还不完善,中小企业基本上不可能从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同样,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进行间接融资也是十分困难。
2、商业银行惜货,融资额度有限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原因,导致了银行很难准确我国中小企业的信息,出于风险防范意识考虑,商业银行大多将贷款放给了大型企业,而对中小企业则采取了惜贷的举措,其贷款额度很难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
3、民间借贷活跃,融资成本高
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民间借贷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规范性,并不能有效地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创业企业的成长和发展,而且融资成本较高,具有较大的风险性。
(二)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因素
1、企业自身因素
一是我国中小企业多以家庭经营、合伙经营等方式发展起来的,整体素质偏低,不具备规模优势,经营风险大,并且诚信意识淡薄论文格式模板。二是我国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披露意识差,导致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决策具有个人色彩。三是我国中小企业缺乏抵押资产,影响其间接融资。
2、金融体系因素
一是我国进入体制改革不深入,现有的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金融机构与国有银行业务趋同,市场趋同,不能准确灵敏地反映市场需求,中小企业难以得到有力的金融支持。二是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中小企业很难从资本市场上获取金融资金。三是我国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缺少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专业机构和担保机构。
3、金融环境因素
一是受美国次贷危机和人民币持续升值等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内需相对不足、出口不断萎缩对大多数中小企业产生了致命的威胁。二是受国家政策环境的影响,不但缺乏相应的专门法律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国家宏观调控和信贷政策对大企业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三是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缺乏比较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无法满足企业融资的需要。
三、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途径选择
(一)切实提升中小企业总体实力
1、提高经营管理者素质,挖掘企业自身资金潜力
要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就要求经营管理者一方面要学习金融知识,熟悉金融政策,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策略,结合自身条件争取合适的融资方式;另一方面要把握产品经营生命周期,在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上下力气,使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在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上下功夫,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定健康的发展。要充分挖掘企业自身资金潜力职称论文,就要一方面加强流动资金管理,提高流动资金的运用效率;另一方面要通过规范的对外投资运作,实现资源的合理整合;在者就是要清理闲置资产及沉淀资金,提高资产的利用效果。
2、强化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首先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建立规范、透明、真实反映中小企业状况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给中小企业融资带来的负面影响。其次要引导中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加强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建设。同时要着力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素质,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满足现代管理的需要,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培育名牌产品,特色产品,从本质上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
3、培育良好的信用意识,提升企业自身信用等级
诚信乃立业之本,信则立,不信则废。中小企业应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培育企业家的信用意识,提倡和宣扬信用观念,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努力提高自己的资信度。同时要积极参加银行的信用评级并探索提高企业信用等级制度的方法,定期向债权银行提供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并在经营过程中充分尊重银行债权,杜绝逃废银行债务和挪用贷款等失信行为的发生。在资金往来方面,要严格按合同办事,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项贷款要按期还本付息,即使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也要尽一切努力确保还款。切实提高自身信用等级。
(二)建立全方位的金融体系和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1、深化金融制度改革,完善银行信贷管理机制
一是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把隐性成本显性化,按风险收益对称原则赋予商业银行对不同风险等级的贷款企业收取不同水平利率的决策权限,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定价能力。二是进行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变革金融机构准入体制,适当发展满足中小企业需求的中小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刺激金融机构更多地为中小企业贷款。三是改进贷款授权授信制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管理层次职称论文,加大基层行、社信贷人员的贷款权限和责任;建立与内部责任和权利相对称的信贷管理激励机制,增强信贷人员收集中小企业信息并提供贷款的积极性。四是深化商业银行改革,不断改善内控机制,加快银行产品创新,推出适合中小企业多样化需求的信贷产品。
2、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
首先继续发挥主板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功能,让合法的优质中小企业进人主板市场,同时积极推出二板市场,健全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拓展金融衍生品市场论文格式模板。其次鼓励发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市场,或者建立区域性的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中心,保障风险资本的良性发展。三是保护和规范民间市场,民间融资是指游离于银行系统外的民间资金融通,由于其不具有合法身份,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和金融诈骗事件,因此应尽早从政策上和制度上进行规范和引导。四是大力发展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3、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规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我国应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制建设,一方面,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设立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与奖励机制以及对中小企业的保费补贴等机制。另一方面,应尽快建立再担保制度,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分担机制,依靠再担保体系来分散和规避企业风险,降低担保损失的实际代偿率,提高担保倍率。同时,应尽快出台信用担保行业的法律法规,规范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填补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督管理、会计制度、风险处置、市场退出等方面法律规范的空白。
(三)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1、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应对国际经济环境
受美国次贷危机和人民币持续升值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和生存空间受到了严重的考验。面对当前的国际经济环境,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拨款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体系职称论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的中小企业提供贴息;对创办高科技中小企业或下岗人员、以自有资金创办的中小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启动资金;对自行研究开发项目、购买新技术或新产品项目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等等。
2、制定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创造平等的融资环境
一是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比如《中小企业信贷资金管理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等,从法律层面上维护中小企业融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税的政策支持,合理地减少税收负担、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认真落实贴息制度、财政扶持、技改及环保项目等政策。三是要更新观念,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把中小企业与大型骨干企业同等对待,创造平等的融资环境,引导商业银行、信用社重视中小企业对分散银行贷款风险的意义,鼓励他们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3、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要解决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就必须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以及信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服务的社会化,逐步形成企业立信、政府征信、专业评信、机构授信和社会重信的长效机制,逐步采取市场准入制度,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凡不能提供可信信用信息的企业应在年审年检过程有所淘汰,增大“失信”企业的成本,达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规范中小企业信用行为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同,张维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J].现代乡镇,2009,(4)
[2]郭学能.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分析[J].科技广场,2010,(6)
[3]张晓弟.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探讨[J].现代会计,2007,(4)
[4]钟兵.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J].当代经济,2007,(11)
[5]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1(1)
[6]李世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点及其现实选择[J].济南金融,2004,(03)
[7]王宏斌.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及解决办法的几点探索[J].经济丛刊,2005,(1)
[8]王晓梅.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问题与对策[J].科技资讯,2006,(6)
民间融资论文范文4
论文关键词:宏观调控,民间资本,产权交易,融资模式
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以灵活创新的形式为我国以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特点的经济发展质量提升贡献着不可忽视的力量。众所周知,如何保持在日常运营中获得稳定的资金支持是这些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是,这些中小企业在现今政策调控背景下难以通过各种正常传统融资渠道获得所需要的资金,需要一定的融资方式创新。纵观目前可以思考的各种融资创新工具所处的主客观环境,企业财产所有者通过产权交易所以产权为商品而进行产权交易的融资模式最能实现并在其中发挥一定的作用,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在现今宏观环境下摆脱融资困境,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保证企业的良性发展。
一、中小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模式融资的主客观条件
(一)中小企业通过传统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愈发困难
自从去年特别是今年上半年以来,国内开始严格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国内宏观融资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受货币政策当局不断通过上调银行存款准备金、加息和公开市场操作等方式紧缩银根应对通货膨胀的影响,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额度开始受到严格控制,国内
信贷市场资金供给量持续减少,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获得所需资金的难度不断加大。同时,由于股市表现不振和股市扩容压力不减,新股破发机率上升,企业通过新股上市的机会筹得大量所需资金的可能性也在逐步降低。并且,由于企业上市资源有限,大量中小企业不可能都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市方式来募集发展所需资金。企业债也因其严格的规模控制和复
杂的监管与发行程序运用起来并不方便,而信托融资则存在发行范围有限和风险过高的问题。因此,国内各中小企业通过正常传统融资方式获得资金的难度越来也大,大量不能获得持续资金供给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发展受到不利影响,需要寻找到一个可以利用的简便的融资方式来解决融资困难。
(二)大量民间资本寻找不到投资出路出现时空错配
由于受到国内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获利机会的减少,以及传统产业成本上升获利减小的影响,国内各地区特别是在浙江等民营资本充足发达的地区大量民间资本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方式,纷纷在四处寻找投资机会,资本的趋利性让其甚至不惜一搏进入风险极高的民间融资领域以求获利毕业论文模板,如果这一现象继续下去,这些担保质量不一的民间资本所面临风险会越来越大。我们知道,民间融资领域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交易的交叉相互性,出现问题往往是连锁性的,这将直接威胁我国金融环境的稳定。并且,由于国内缺乏一个统一有效的资金供需情况信息平台,这些民间资本苦于资金供需的信息不对称而出现了时空错配,这一现象导致这些资本利用效率的降低和我国经济发展内生增长动能的下降,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产权交易所自身发展需要寻找到新的出路
本世纪以来,为解决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产权流转问题,公正公开公平的处理国有资产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问题,产权交易所又再一次出现在我们眼中。时至今日,我国出现了近300家各类产权交易所,这些产权交易所在处理国有资产改革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基本保证了所有通过产权交易所交易的各类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大体上完成了其历史使命。
但是,随着国有资产改革工作的基本完成,如何重新定位产权交易所的地位和功能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仅仅将产权交易所定位为国有资产改制和流转服务的特定机构,这些大量的产权交易所将面临任务的阶段性完成带来的无事可做的境地。因此,如何在现有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产权交易所发展寻找到新的出路,是目前各类产权交易机构所关心的问题。
同时,目前我国法律层面并没有禁止各类产权交易所开展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并且各类民营资本也可以成立产权交易机构,这就为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广大中小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融资活动提供了法律上的操作空间。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各类产权交易所可以自行探索,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寻找到新的出路,继续向前推进产权交易所的发展。2011年5月17日,我国四大产权交易机构之一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就与重庆市工商联合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所实现融资,为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所成功实现融资提供方便。
二、产权交易模式融资的优势
(一)公开的交易方式,广泛的资金来源
各类产权交易所在创立之初就以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化交易方式为各产权交易所的立所之本,各类交易标的在产权交易所提供的公开交易平台上由各感兴趣的参与者公平的竞争,最后由最为符合转让方要求的参与者成为受让方,获得该交易标的。这种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方式,各符合要求的参与者之间的公开竞争,能够最大可能的降低产权交易中的暗箱操作,避免转让方利益受到不合理的侵害,实现转让方融资项目的价值最大化,保证其通过产权交易方式融资活动的圆满成功。同时,产权交易所将产权交易的标的放到一个广泛公开
的交易信息平台上,通过一整套完整的融资交易程序,能够吸引各地各种对交易标的感兴趣的力量参与其中,特别是借助网络的优势,各产权交易所透过其网络信息平台事先其交易信息,能够吸引到广泛的资金参与融资交易,提高融资活动的市场参与度和成功性。并且,借助这个广泛公开的交易信息平台进行的融资活动可以良好的克服资金供需双方的时空差异,特别是针对目前大量民间资本的沉积闲置,这些资本利用这一交易信息平台可以很好的为其提供投资信息,解决其资本闲置问题,提高其资本的利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中国。
(二)较低的融资门槛,简单的申请程序
产权交易相比在资本市场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对发行主体严格的限制条件和复杂的审批注册程序来说,它的融资门槛降低了许多,任何独立的具备产权转让资格的市场参与主体,无论其从事何种主营业务和采用何种组织形式,只要能保证其产权可以依法转让毕业论文模板,并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和资产评估程序后均可申请在各产权交易所开展产权融资活动。
同时,由于没有了复杂的审批注册程序,资金需求方如果采取产权模式融资,只需要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和资产评估程序,找到相应的融资中介机构,然后在产权交易所提出相应的申请,待交易所批准后即可开展融资活动。申请程序简单快捷,灵活方便。
图1.北京产权交易所融资服务流程图 图2.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服务流程
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来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形式多样,融资选择丰富
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融资活动,可以通过竞价、拍卖、招标转让、协议转让等多种交易形式,企业根据自身和融资项目的不同特点可以选择不同的交易形式,而产权交易所也会根据企业和其融资活动的特点会提供不同的服务,保证其融资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提高其融资活动的成功性。
并且,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产权物进行融资,尽最大可能的实现成功通过产权交易所进行融资活动。常见的融资产权物有:
1.股权融资
产权交易所可以进行股权的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和股权质押等不同方式的股权融资活动;
2.债权融资
产权交易所可以提供不良资产的委托处理、债权转让、债权质押融资等不同的融资服务;
3.资产转让融资
产权交易所可以提供设备、机器、厂房、房地产和其它固定资产在内的各项资产转让融
资服务,帮助企业成功实现相应的融资目的。
三、产权交易模式融资目前所存在的缺陷
(一)发展历程短,质量参差不齐
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今,产权交易所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产物仅仅走过了短短的二十多年历史,比起其他拥有几百年发展历程的成熟融资方式,产权交易所融资模式的发展历程非常短暂,自身制度建设并不是非常完善。并且,以往的产权交易所仅仅承担为国有企业改制资产流通提供方便的功能,为中小企业融资还属于一种新生事物,还处在初探阶段,并没有形成一套固定的操作模式,各交易所提供的中小企业产权融资服务还停留在个案处理的模式上。
同时,国内近300家各类产权交易所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有些甚至很长时间没有处理过交易活动,设备和技术保障欠缺,仅仅作为一个机构保留在那里,这些低水平的产权交易机构缺乏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难以同时在一时间为大批量的各种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活动。
另外,大量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素质不一,很多产权交易所对会员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缺乏有效的衡量标准,一些并不具备相应素质的人员也参与到了产权交易中介的服务当中,降低了企业产权交易方式融资活动的质量。
(二)市场认知程度低,交易活跃度欠缺
由于以往的产权交易所仅仅作为国有企业改制产权置换的交易平台,广大的投资者和企业经营者对其能够提供融资服务的认知程度并不高。企业在资金欠缺各种正常传统模式融资渠道受阻的时候并不能在第一时间想到通过产权交易融资的方式为自己进行资金补充。并且,在广大的投资者心目中由于对以往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交易项目的惯性思维,认为在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的项目质量往往都不高,购入后正常运营麻烦程度很大,所以很多投资者对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融资项目投资热情也并不高,以至于产权交易活动的市场活跃程度欠缺。
(三)监管制度不完善,制度风险较大
在作为国有企业改革产权交易平台的情况下,各地的产权交易所往往主要在当地国资委的相应监管下进行运作,同时,由于以往国有企业产权大多并不明晰,其他相关部门有时也会插手产权交易所的监管。所以,产权交易所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职能部门监管缺位与职能交叉的现象,对产权交易融资活动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并且,按照我国政府机构组成部门的职能分工,作为产权交易所监管主要力量的国资委并不能对在产权交易所进行融资活动的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广大中小企业融资行为进行监管,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监管权力真空,不利于营造良好的产权融资交易氛围。
四、对中小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模式融资的意见和建议
(一)产权交易所角度
产权交易所方面应该尽快建立统一的产权交易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有实力的大型产权交易所应当根据地域和自身特色与其他中小型产权交易所展开充分的合作和交流,甚至不排除进行相应的兼并和重组毕业论文模板,提升产权交易所交易信息的优势,吸引更多的资金需求者和投资者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寻找机会。同时,产权交易所应当加强自身和交易项目的宣传力度,一方面产权交易所应当提高产权交易所自身产权融资服务在企业中的认知度,吸引更多企业来产权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方式融资,另一方面,产权交易所应该加大对产权交易项目的推广力度,必要时可引入资本市场的“路演”机制提高产权融资模式融资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成功
性。
并且,交易所应当对参与本交易所产权交易活动的会员中介机构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严禁不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机构和个人参与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提升产权交易所自身的品牌
形象。
(二)企业角度
各存在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应当拓宽自身视野,积极参与产权交易融资活动。参与产权交易融资模式融资的企业应当合理设计产权融资方案,选取适当的产权交易物进行融资。同时,企业应当对大量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进行必要的筛选,不要“病急乱投医”,保证融资活动能够取得最大的效果。
(三)政府监管角度
政府应当尽快确定中小企业产权融资活动的相应监管机构,并且对后国企改革时代的产权交易所监管模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以适应产权交易所现今的发展方向,更好的为广大产权交易活动的参与方提供一个稳定和健康的制度保障。同时,在现阶段最为重要的是政府各组成部门要严格限制自己的权力冲动,不要对合法的产权融资交易施加不利的影响,进行乱作为,妨碍正常的产权交易融资活动,为在政策调控背景下的中小企业产权融资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更好的促进中小企业在宏观经济紧缩阶段健康稳定的发展。
五、结论
产权融资模式是现今广大中小企业在政府宏观调控和正常传统融资模式融资受阻情况下进行融资活动的一个有效方式,在民间资本时空错配的环境下,我们要更加积极的通过产权融资模式为资本流动提供有效的途径,提升微观经济发展的活跃程度,为我国以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特点的经济发展质量提升和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资金供给保障。
参考文献]
[1]刘巧英产权交易市场与规范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研究[J] 大众科技,2007(11): 190-192.
[2]刘云刘斌产权交易机构开展投融资服务业务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0(1): 174-175.
[3]蔡海涛产权交易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途径[J]产权导刊,2004(10): 15-16.
[4]何亚斌拓展产权交易机构融资功能创造产权市场持久生命力[J] 国有资产管理,2009(6): 17-19.
[5]段颖冰在产权交易机构内大力开展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业务[J] 江苏科技信息,2009(7); 26-27.
[6]周哲中小企业利用产权交易融资问题浅析[J] 时代经贸,2008(7):206.
民间融资论文范文5
论文关键词 民间融资 金融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至此,这起长达6年的吴英案似乎划上了句号,但其带给金融界和法学界的讨论仍在继续。早在3月2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就已经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这是否意味着吴英案的结束正标志着我国民间金融改革的开始?
一、民间融资困境下的法律障碍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民营企业越来越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但由于计划经济遗留下的金融体系十分僵化,民营企业很难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所以“非法集资”的现象十分普遍。造成现今民间融资难的困境纵然有多种因素,但其中法律的障碍却是重要原因。
(一)罪名立法上的不明确性
从我国民间融资的现状看,不论是2003年的孙大午案、2006年的德隆案,还是2012年的吴英案都引起了社会关于我国刑法对民间融资行为的规制的讨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度成为公众质疑的对象。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犯罪主体的不确定性
我国《刑法》第176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从行为主体看当然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即不具有吸收存款业务的自然人和金融机构才可以构成本罪。但问题是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能否成为本罪的行为主体,法条并没有明确规定。
2.“公众存款”的模糊性
对“公众”范围存在的不同理解,其包括哪些人和单位,法律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结合个案的经验判断。因此学界也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持不特定且多数说。另一种观点持不特定或多数说。不论是“不特定”还是“多数”都仍然是模糊的概念,只有具体结合行为对法益侵犯的范围、程度以及吸收对象的延散性、不可控性和广泛性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才能接近对“公众”范围的把握。
其次是对“存款”的争议。“存款”按照我国《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所谓“存款”必须是存入银行的资金,其相对应的是“贷款”。然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存款”因为犯罪主体本身不具备银行的资格,因此也就无所谓的“存款”,可见法条中将“存款”和“资金”的概念混同。为此不少学者建议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修改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罪”。
3.“扰乱金融秩序”的误解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所谓“扰乱金融秩序”一句也存在较大误解。到底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本身就可以认定为扰乱金融秩序?还是必须要求有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在争议。换句话说就是,“扰乱金融秩序”的规定到底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还是结果?这一点法律并没有规定清楚。
(二)法规、司法解释上的矛盾性
我国《刑法》第176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状表述,既不是简单罪状,因为其犯罪特征并不被众人所知,无需描述;又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空白罪状,因为其没有指明参照的其他法律、法令。如此一来,司法实践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的解释则各执一说,甚至前后矛盾标准不一,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1997年刑法修正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入律,之后第一个也是运用最广的法律解释就是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制定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但该解释并没有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和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区别开来,其实质是对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行为严格管控,不失有打击“扩大化”之嫌。
正因为以上弊端的影响,因此2010年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用三个条文细化规定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但过于苛刻的犯罪特征事实上又限制了对该罪的认定。
(三)司法适用上的随意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入罪带有很强的刑事政策性,特别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司法实践中存在动用刑事法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的情况。例如一些个体老板大量借债后无法归还,而被借款人诉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同时也存在不少侦查人员假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插手民事纠纷的情况。
二是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大多迫于刑事政策。例如社会上民间借贷、吸收资金的行为比比皆是,即使违法只要能按时按息归还一般司法机关都不会主动追究,只有当大量债务无法偿还引发借款人上访、缠访等后,才迫于形势而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以平民愤。这种事后追究的方式确实带有较大的随意性。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解构
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四个特征来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性
概括起来,其非法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主体非法,即无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不管其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吸收公众存款,也不管是否采取了其他变相提高利率的手法,亦或是以实物或物质性利益的方法,只要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是主体合法但行为非法,即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以不法提高利率的方式或是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也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吸收公众存款的公开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二款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具备“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的公开性。笔者认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开性理解不应当过于严苛,而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把握,否则就会出现放纵犯罪的可能。例如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实际上也能起到公开宣传的效果,因此不应当排除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可能。
(三)吸收公众存款的高额回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三款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应具备“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如果以利息数量来衡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上就肯定构成“高额回报”。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地区经济差异,案件具体情况的不同,所谓“高额回报”不能完全按照以上标准,而要视具体情况而言。
(四)吸收公众存款的不特定性
所谓“不特定性”是指非法吸收存款的对象的不特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四款规定:“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言外之意似乎是单位内部或是亲友属于特定对象,那么如果是向单位内部集资而职工又向其亲友吸资是否还是“特定”?亲友又向亲友吸资是否还算“特定”?因此吸收存款的对象是否特定,应当结合具体案情把握,而不应严格划分。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
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把握,不仅要从法律条文上知悉其犯罪构成和特征,而且要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才能达到刑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目的。以下就以司法实践的角度正确把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
(一)正确区分其与民间借贷之间的关系
在笔者看来,两者最大的区别其实就是两点:
1.是否存在公开宣传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定会通过各种手段公开地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其公开宣传的方式可能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也可能通过“口口相传”,“推销、传销”等方式。但合法的民间借贷,一般都不会采取公开的方式,因为考虑到安全问题,一是不愿公开进行;二是借款的对象也是有选择的,并非来者不拒,往往就是一对一地进行。
2.借款对象是否特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对外“大张旗鼓”地宣传借款信息,其目的就是扩大借款对象的范围,可见犯罪嫌疑人在吸资前对借款对象的人数、范围、构成等因素上并没有明确的要求。但民间借贷由于目的性明确,所以其选择借款对象往往需要考虑人数、范围、亲疏程度、安全系数、利率高低等等因素,因此最终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必然是相对特定的对象。
(二)防止运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
在正确区分金融犯罪和民事纠纷的关系外,还需要在实践中防止以下行为的出现:一是当事人因为民事纠纷解决不当,而控告另一方当事人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二是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利用经侦职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插手民事纠纷,人为提高立案率。笔者认为,对于第一种情况应当加强法院对民事纠纷的定纷止争作用,只有法院抓住关键,有效地解决双方的纠纷,就能防止矛盾的激化。对于第二种情况,应当正本清源加强对侦查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才能发挥其正确的导向作用。
(三)宽严相济地适用刑事手段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需要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为民间合法融资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要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相比较1998年国务院制定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和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言,笔者认为只有宽严相济的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手段,才能在保障合法的民间融资的基础上,打击破坏金融秩序的违反犯罪行为。
一方面,对于司法实践中已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诸如“附条件不批捕”,“附条件不”的决定。如果可以达成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返还所借款项或是制定还款计划,将社会危害降到最低点,则可以作为从轻、减轻甚至是免于刑罚的情节。如此,“宽”的一面不仅可以减少危害行为造成的损失,而且可以避免引发新的矛盾产生。
民间融资论文范文6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民间金融;后发优势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一、后危机时代甘肃民间金融的现状
(一)规模扩大,利率上升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的冲击,中国于2008年实施“四万亿投资计划”,该计划带来了明显的经济过热。因此2010年货币政策从适度宽松转为稳健,进入2011年,开始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中小企业获取贷款变得更加艰难,到2011年,全省中小企业已发展到近9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对民间借贷市场融资需求的增加,导致民间借贷“量价齐飞”,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借贷利率急剧攀升。
(二)民间金融组织得到进一步发展
目前,甘肃省民间金融组织形式主要有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目前,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已从2011的105家增加到目前的190家,累计发放贷款超过50亿元,分布在14个市州的47个县区,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已成为甘肃省金融市场的有效补充力量。
但随着利率的不断攀升,使用民间资本成本很高,也很危险。在这一背景下,为了保证资金链不至于断裂,很多小企业把目光投向了典当行,使得这种融资方式成为2011年甘肃融资渠道的新秀。虽然典当行的月贷款利息高达3%至4%,但对于需要较长时间审核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速度较快,手续相对简单,是短期融资的一种快捷途径。
虽然在后危机时代,甘肃省民间金融发展较快,但和民间金融发达的浙江省相比,尚属于后发地区。甘肃省民间融资的规模、民间金融组织的数量与质量、市场化程度上都远落后于浙江。民间金融是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而在欠发达地区,在实施推动经济发展的“追赶型战略”中,民营经济又发挥着关键作用。所以,作为欠发达的甘肃省来说,一定要认识到自身的后发优势,大力促进民间金融的发展。
二、后发优势理论研究综述
关于后发优势理论,国内外学者从不同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亚历山大·格申克龙首次提出了后发优势假说。即:欠发达区域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由于有先发区域成功经验的“示范作用”和先发区域积累的科学技术、较为成熟的计划、生产设备、组织结构、管理经验及各类人才等成果可供借鉴,所以,后发区域在实现现代化上比先发区域具有优势,发展速度会大大加快。阿伯拉莫维茨也肯定落后区域具有后发优势,但他认为这种后发优势一般情况下处于潜在状态,后发优势能否发挥取决于一定的条件,所以才出现了有些后发区域能够成功地赶上先发区域,而大部分后发区域与先发区域的差距越拉越大。
近几年,我国学术界对后发优势学说的研究也迅速升温。关于后发优势理论的研究虽然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归纳后发现:欠发达地区均具有一定形式的后发优势,并且经济相对落后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由此产生的后发优势也是多方位的。
三、后危机时代甘肃民间金融的后发优势
(一)制度的后发优势
制度方面的后发优势是指甘肃省可以学习、效仿和借鉴浙江省民间金融的先进制度和管理经验,节约发展的创新成本和时间成本。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省循序渐进地执行推动民间金融机构向合作银行发展的政策,这种政府只制定辅助规则,根据市场需要,尊重民间金融组织的意愿,企业双向选择市场主导型的制度,可以有效避免经营效率的丧失和激励机制弱化的问题。
(二)技术的后发优势
甘肃省不需要投入巨大的资源来重新研究和开发民间金融方面已经存在的先进技术,只要花费很小的成本和时间就可以把这些技术学会并运用,极快地缩短与浙江省的技术差距。浙江近两年来通过金融创新建立民间投融资平台,通过多种金融工具让民间投融资渠道通畅,既引导了民间资金流向,又解决了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了经济转型升级。如浙江省发展较成熟的融资租赁。作为民间金融技术相对落后的甘肃完全可以学习,而不用去支付研发、试点成本。
(三)政策性后发优势
当后发区域与先发区域存在的经济差距使整体区域经济组织做出要缩小区域经济差距的战略决策时,就会形成政策性后发优势。2010年,在宏观经济调控面临诸多“两难”的情况下,中央决定,投资、税收、信贷及土地等各项政策,全方位向西部倾斜,并实行差别化优惠。并公布了西部大开发新开工23项重点工程、投资总规模为6822亿元的计划。“十二五”期间,中央在重大基础建设项目、转移支付、投资安排上还要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还要制定一些鼓励民间资本向西部投入的政策,并加大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政策扶持力度,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这必将有利于甘肃省中小企业的活力的增强与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甘肃应抓住这个机遇,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异。
(四)吸取教训的后发优势
后发地区能够从先发地区的错误中吸取教训,避免走弯路。如2011年,浙江发生多起资金链断裂,导致温州老板“跑路”事件,表面看来,是还不上高利贷,但实质上却折射出借贷市场的双重缺失。作为甘肃省要吸取教训,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就要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拓展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同时,探索民间融资规范化和阳光化途径,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王必达.后发优势与区域经济发展[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5:4.
[2]毛红霞,张宁.浙江省民间金融现状及其规范化研究[J].金融经济,2009(06):55-56.
[3]宋爱军.甘肃民间金融的现状、问题及治理[J].甘肃金融,2008(08):36-39.
[4]吴金忠.后发优势与欠发达地区县域经济发展——以茌平县为例[J].金融发展研究,2011(11):42-46.
[5]王衡.甘肃中小企业融资难导致民间借贷升温. jjckb.省略/2011-09/09/content_331747.htm,201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