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件管理论文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电子文件管理论文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电子文件管理论文

电子文件管理论文范文1

电力建设物资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三大子系统,它们分别是采购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和库存管理系统。采购管理主要包括采购计划管理和申购计划管理;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签订管理和厂商信息管理;库存管理主要包括出入库管理和材料盘点管理。在电力建设物资管理中,应使用ERP等物资管理软件进行物资管理,以实现管理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效结合,并开发真正适合电力企业发展的物资管理系统。电力建设物资管理系统是一种功能全面的管理系统,可实现建设全过程管理。而在电力建设物资管理系统外部,还可通过接口与子系统有效连接,进而实现系统数据共享。此外,电力建设的物资管理系统还可生成采购单,以控制材料的领取,并监控各个部门的费用情况。

2子系统物资管理

2.1采购管理

在电力建设中,采购管理是一种基于供应链的管理模式,是电力企业供应链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电力建设采购管理系统中,采购部门应对材料采购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并协调好企业与厂商之间的关系;电力项目建设技术部门要根据项目工程的进展和需求,制订适合企业发展的物资供应方案;厂商要定期与电力企业交流和沟通,了解电力企业的物资信息和物资需求,并确定发货时间,从而做到按时发货。此外,还要保证货物的质量和完整性。在电力建设物资采购管理中,必须实现信息交流,降低物资成本和库存,并优化库存管理。因此,在采购管理中,厂商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是必不可少的。物资采购管理中的物资信息交流不仅包括企业内部物资信息的交流,还包括企业外部的信息传递。企业应掌握内部物资需求的变化情况、物资价格的变化情况等,以此制订相应的回复单,发送至物资供应商,并实时更新企业内部的物资量变化信息库。在企业外部信息的传递中,企业要为厂商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技术支持,还要考虑信息平台的兼容性,并为厂商提供优良的信息平台,从而为加强交流沟通和提高采购管理系统的稳定性提供技术支持。此外,还要与物资供应商签订长期合同,制订长期契约,且明确契约中的条款和规定,从而完善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的认证制度,稳定电力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

2.2库存管理

电力企业库存管理是物资管理中的主要工作。企业的库存量决定了物资量,由于库存量会不定期变化,因此,在企业库存管理中,应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库存管理方法。对于长期给电力企业提供物资的厂商,应按照自身的物资需求在仓库进行长期代储,并在使用物资后定期付款,这种方法主要应用于一类物资;对于二类物资和三类物资而言,可根据电力企业的实际需求,由单位按照计划送货,以实现企业“零库存”;对于企业中第三产业组织生产的产品,应充分利用其优势,遵循“用多少、提供多少”的原则,直接运送至使用单位,运达后再结算;对于供应正常的电力物资,应应用期货合同运送模式,以减少库存量。

2.3合同管理

要想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就要掌握供货合同的具体内容、电力项目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和物资生产的运输情况,并将了解到的工程材料的生产和运输情况定期传达至业主;采用先进的管理设备,选取专业的管理人员代保管合同管理;物资管理人员要定期获取真实的合同备料,了解生产和运输情况,定期开展设备管理会议,并将物资信息通报给业主;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与厂商取得联系,顺利完成设备的生产和发运,及时统计和整理汇报给业主的相关信息,定期与厂商交流设备的发运情况;根据设备标志选取不同的隔离管理方式,将专业设备和工具隔离存放;加强厂商管理,对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从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降低采购成本。

3结束语

电子文件管理论文范文2

一、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

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我国目前尚无规定,但电子邮件已被现代经济社会所接受却是现实。电子商务、电子教育、电子政府等是现代信息社会的产物。《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邮件已列为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合同的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来达成,来实现购买行为。其购买、结算、质疑、退货、索赔等均是通过电子邮件来实现的。如今,网上订票、网上挂号、网上咨询已实际进入我们的生活。由此可见,如在涉及于此的诉讼中,负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必然会将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提交到法庭,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就为电子邮件可以成为证据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但是,在我国的诉讼法中,被承认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被告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七种。并未包含有电子邮件,而作为诉讼中的证据,其形式首先必须合法,即证据应是在法律所规定的证据范围之内,之所以这样,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合法、有效。但笔者认为,不论何种形式的证据,都必须符合两个基本特征:1、是它确实是存在的事实,而非猜测和虚假的东西;2、是它与案件事实有着客观联系。在诉讼法中,虽对证据形式有所规定,但随着客观世界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证据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如在1980年的《刑事诉讼法》中并未将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并不排斥这种证据。而是将其作为书证或物证看待,在1996年的新刑诉法中,即将其列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同样电子邮件作为一种新的通信方式,如仅仅因为其未被列入证据种类,而简单地否定其证据效力,既脱离实际,又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笔者认为我国合同法把电子邮件作为书证的一种不够准确。第一,书证的载体通常是纸张,使用设备较为简单,而电子邮件的载体是的数字化设备,使用设备较为复杂。第二,书证表现方式一目了然,直接表现,容易保存,电子邮件需专门的数字处理设备读取后用显示设备表现出来,不容易保存。第三,书证被复制,修改后易被技术鉴定出来,电子邮件无法证明是否被复制、改动,因为它被修改后无痕迹可查。因此,不易用我国传统理论对证据种类的划分,应将电子邮件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种类。

从当前国际发展情况看,联邦德国在1997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全面规范Internet的法律棗“多媒体法”(德文简称IUKDG),其中即有对电子邮件的规范。美国在发生了大量的电子邮件侵权纠纷后,联邦政府也正在积极推进制裁所谓“垃圾邮件”的立法活动。其各州政府开始对电子邮件侵权纠纷进行审判,如1997年11月德克萨斯州的TRAVIS郡审理的E-mail侵权案中,电子邮件既作为直接证据被法庭确认,并据此判决赔偿。更有甚者,在1998年华盛顿州检察长亦以同样的事由和证据,对电子邮件侵权者提起了刑事。所以,不论是从与国际发展同步,还是从适应高科技对现代生活的影响而言,对于电子邮件均不宜采取只因证据形式不合法,而否认其效力的做法。

二、电子邮件成为证据的条件以及认定

电子邮件与传统的通信方式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把人们所要表达的意思转化为数字信号,并通过网络传输呈现在对方的电脑屏幕上,因此互无“真迹”,充其量也只是在自己电脑上的打印件,而一经发件人从其“发件箱”、“回收站”中将文件删除,便不见踪影,而电脑打印件的易于伪造或删改的特性,而又不能不使人们对其疑虑有加,故电子邮件成为证据的条件应相对严格。

在审查电子邮件的证据效力时,首先应对电子邮件的特征有所了解。电子邮件的最大特点是每个电子信箱均对应一个唯一的注册用户(它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一些人),其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均是唯一的。任何人只要掌握了某一注册用户的用户名、密码,就可在任何地方,使用任意一网的计算机在该用户名所对应的电子信箱上收发、删除电子邮件。电子邮件还有一个特点是传输过程的复杂性,尤其是跨国界传递的邮件要辗转经过多个服务器才能到达目标服务器。在实践中,直接由电子邮件引发的纠纷尚不多见,其一般是以证据的形式出现,在以证据形式出现时,如果双方均对电子邮件的内容及收发人无异议,在诉讼中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证,认为可以作为证据认定,在此类情况下,电子邮件的证据形式已不重要,因当事人的承认性陈述本身就可以作为证据认定,而这种承认性陈述又可被电子邮件的内容所印证,所以,应当被法庭认定。

如果双方在诉讼中对电子邮件有争议,不论是由电子邮件直接引发的纠纷还是以证据的形式出现的电子邮件,只要其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及关键问题的确定,即会引发争执,主要表现以下几种情况。

1.对收发件人的认定

在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对电子邮件的收发人发生争议,在此种情况下,审查电子邮件的内容已无意义,因当事人如否认是电子邮件的收发人,实际上已经否认了电子邮件的内容。其最为典型的案例是发生在某大学的一名学生以另一学生的名义,发出了一封回绝那名学生受到留学邀请的电子邮件,致使那名学生失去了留学的机会。该案在审理中,被告人否认自己发出了这样一封电子邮件,而法庭主要是采用排除法来确认是否为被告人所为。很明显,在这里被告人否认自己是电子邮件的发件人比否认所发电子邮件的内容更为对自己有利。该案虽然最终以庭外调解结案,但如果双方未能和解,以排除法的结论来作为确认被告人侵权的证据是否充分,则值得商榷。以笔者的看法,在确认电子邮件的收发件人时,首先需查清的是电子邮件的地址是否是收发件人的,其是否拥有合法的用户名、账号、密码等,因每一个注册用户均对应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合法用户的上述资料及个人资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身份号码等)在“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即网络服务提供商)处均有备案,如使用人的个人资料于ISP的备案一致,则可以确认该信箱是使用人的,在该用户的信箱密码未被他人盗用的情况下,以该信箱收发的电子邮件的作者即为信箱的拥有者。笔者曾遇一案,当事人否认自己给对方发出过财产情况的电子邮件,后经核对该电子邮件地址的ISP备案,与该当事人的情况一致,法庭据此确认该电子邮件的内容,并做出判决,结案后该当事人服判。

当前,由于某种原因,有些信箱成为公用信箱,使用该类信箱的非注册用户,则无权要求获得法律上的保护。对开放自己的电子邮件信箱者,无异于等于放弃自己的权利。当然,电脑“黑客”的侵袭或恶意的发送匿名电子邮件则另当别论。

2、电子合同收到与合同成立地点认定

"收到"这一概念,在电子商务贸易过程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法律意义。国际货物销售公约和大陆法规定,不论是发盘还是接受,均以抵达接收人或发盘人作为生效的条件之一。而英美法则规定,信件或电报一经发出,立即生效,生效的时间以投递邮件收据上邮局所盖邮戳为准,而不管对方是否收到。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为避免贸易纠纷,确定了"收到生效"的原则,也就是说,不论什么传递,只有在被对方适当地收到了,才具有法律意义。这就要求传递的单据必须能够进入对方在合同中指定的接收电脑。同时,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对收到的定义也作了严格的规定,即当传递进入到接收方的接收电脑时,即为收到,不管接受方有没有检查传递的内容。反之,在能进入指定的接受方的接收电脑之前,没有一份单据被认为是适当地接收了,也没有一份单据会产生法律上的义务。这与以纸张为基础的贸易环境中的情况是相一致的。

我国新《合同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十六条)"。该法同时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三十四条)。

3.对电子邮件内容的认定

电子邮件的内容,亦是在诉讼中不易认定的部分。在确定了收发件人后,就要对电子邮件的内容进行审查,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手书的信件,有“原件”与“复印件”之分,不易做假。因而电子邮件中,似乎已无“原件”与“复印件”之分,因电子邮件的内容是必须借助于计算机为载体才能呈现,离开了这一载体,即为电脑打印件。故以审查书证的传统审查方法进行审查,在此已不可行。因对这类证据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其是否为原件,是否有本人签字,是否盖有公章。对境外的函件还需有公证、认证。

但对电子邮件来说,所有这些审查方法均不可行,因电子邮件的传输方式已决定了电子邮件不具备上述特点。如仍以该种方法审查电子邮件,无异于将电子邮件排除在证据之外。当然,对于一般人员来说,直接在Internetmail的收件箱中删改纯电子邮件信件亦非易事,因收件箱中的电子邮件是只读文件,拒绝删改。其另存方式也只是改变文件的位置,文件的属性并未改变,仍是.eml文件。从外观上看,纯电子邮件信件的信头上均带有收发件人、收发件人的网址、收发件时间等详细资料。故对这类文件只要上述信息清楚,以笔者见,可以作为证据认定,如还有疑问,可要求当事人将电子邮件“转发”至承办人指定的计算机上或干脆通过“连机”、“共享”的方式直接到举证人的计算机上查阅原始信息(虽目前法院在设备上尚不能满足)。可能发生的删改一般是随电子邮件以“插入”“附件”方式发送的MIME非文本文件,如Word、Excel、gif、mpg文件乃至声音、影像等多媒体文件,因该类文件的打开是在相应的编辑软件下进行,故可以删改。该类文件的电脑打印件,与普通电脑打印出的文件无异。故仅凭打印件很难起到证据的作用。

此外,另有一类电子邮件是被收发件人从其电脑中永远删除了,并据此否认收发过电子邮件。对此类情况目前尚无较好的办法。从技术上讲,已可以做到将所有“网上信息”搜集起来并永久保存,在必要时,通过检索使其还原。由于我国目前尚无要求网络服务商对传输的电子文件储存记录或转存的制度,造成了一旦发生争议,将无第三方可出具中立性的证据。而部分地方法规已有了相应规定。如《广东省对外贸易实施电子数据交换暂行规定》就规定:电子数据服务中心应有收到报文和被提取报文的回应和记录;电子报文的存贮期最短不得少于5年;对进行电子数据交换的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以该中心提供的信息为准。如该方法被用于司法实践,将给审判工作带来极大便利。

三、合法举证问题

在通常诉讼过程中,谁主张,谁举证。但无纸化电子邮件交易中,举证是个难题,证据不好保存,也不便提取原告对于其主张的事实即却没有任何证据。因原告无法举证证明其主张的权利或法律事实令其承担败诉的风险,这是不公平的。如果要求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存在原告是否受到侵害尚不明确,且不谈受害的原因系电子签名(密码)被冒用,或因网络系统的不安全隐患所致,如何举证才合法呢?笔者认为;

1.由当事人将邮件打印出来作为证据提交,其可信度较低,而且以Attach方式发送的非txt纯文本文件和Html文件,有时还不能随原邮件一块打印出来,需在其它专用软件中打印,而在专用软件中一般都有对原文件进行更改的功能。

2.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作出公证文书,也可以采取律师见证、外交机构认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以及利用先进的电子设备制成视听资料等方式保存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证据保全。

取证的方式,最好以查看源代码并Coyy出所有内容粘贴到字处理软件中编辑并打印,这样能够取得邮件中的所有内容;附件中的内容,应根据不同的文件格式,尽可能不失真地用高档设备打印出来;如是声音文件的,可记录成文字后打印出来,并保留原声音文件便于将来庭审中质证。

3.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将导出的邮件放在软盘中提交人民法院,经对方质证后无异议的,可打印出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附卷。如对方有异议,应由人民法院按现场勘验的方法取证,现场勘验的笔录应由双方当事人当场签字。另外,当事人只提交打印稿,而原件已从电脑中永久删除的,除非对方承认,否则无论对方是否有能力提出反证,该打印稿均不可作为定案的根据。因为此时无法判断该文件是否就是原件,更不能因对方举不出反证而确认该证据有效。

4.认证机构在网络化的商事交易中处于枢纽地位,其义务之设定与履行,关系到电子商行业的成败。认证机构具有安全、真实、及时、公开、谨慎、保密等方面功能。因此,从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据真实有效。

目前,虽然我国尚无完整规范Internet、E-mail的法规,Internet的普及程度亦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司法机关的设备尚无法满足审理此类纠纷的物质需要。但是,Internet、E-mail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却已实实在在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电子证据的法规与其他法规相比,需要电子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多,这就给立法、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外的Internet的发展和普及,已使国外有了相对完善的计算机法律。因此我们应借鉴国外计算机法律,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借助专业人士的帮助,来制定并完善我国的电子证据法律。电子证据法律必将成为网络时代的又一护航者。

参考文献

1.张楚著:《电子商务法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版

2.王利明等:《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版

3.刘采等:《全球电子商务》,人民邮电出版社1999年版

电子文件管理论文范文3

【关键词】电子文件管理/国际电子文件管理/研究热点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世界各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面临着电子文件的共同挑战,建立在信息技术应用平台上的电子文件管理理念、方法、技术、模式等更具趋同性。因此,聚焦电子文件管理前沿,借鉴国际同行的成功经验,有助于推进我国电子文件管理的进程。

国际上有关电子文件管理的研究已经达到相当的广度和深度,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世界主要国家、地区和相关机构的代表性研究项目的主要内容如下页表所示。

这些电子文件项目研究周期长、涉及问题多、参与机构广,形成的研究报告、相关标准、工作手册往往多达数十页乃至百余页,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在电子文件的管理思想与管理模式、管理方法与技术、管理标准及其应用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最值得关注的项目包括:国际档案理事会出版的《电子文件管理工作手册》、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管理署的电子文件档案馆项目(ERA)、澳大利亚的电子文件管理战略及元数据标准(VERS)、欧盟的电子文件管理通用需求(MoReq)、加拿大哥伦比亚大学的电子信息系统中文件真实性的永久保护国际研究项目(InterPARES)以及ISO关于文件管理的相关标准等。经过分析,可以看出国际电子文件管理的研究热点及其给我们的启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电子文件管理的顶层设计——国家战略的提出

西方发达国家在多年电子文件管理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不约而同地提出了电子文件管理国家战略问题,认为战略研究是解决电子文件管理问题的前提条件。国际档案理事会2005年出版的《电子文件管理工作手册》中明确提出要“从战略角度影响电子文件管理实践”;加拿大国家图书档案馆于2006年提出了“加拿大数字信息战略”;2005年美国的ERA项目负责人在向国家数字战略咨询部汇报时,指出该项目正是基于“要为联邦机构的电子文件管理提供政策、战略、指导和工具”;澳大利亚、英国、丹麦等国家也先后将电子文件管理作为信息时代政府治理与政府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电子政务建设之中,并开展了电子文件管理战略研究项目。由此可见,国际电子文件管理研究发生了战略转型,开始由机构层面向国家层面转变。以顶层设计带动整体规划,以国家战略带动全面发展,将是今后电子文件管理的趋势。

2006年5月中国人民大学的冯惠玲教授在“2006中国信息资源管理论坛”上首次提出“全面制定和实施我国电子文件管理国家战略”,标志着我国的电子文件管理走上了顶层设计、全面规划和集中控制的轨道。2006年9月,国信办推广应用组副组长赵小凡在谈到未来15年国家信息化战略时说:“十一五是一个信息化发展的转折点,我们国家的信息化已经从战术转为战略。”可见“电子文件管理国家战略”的提出与我国信息化战略转型也是完全一致的。实施电子文件管理国家战略就是从国家层面进行统筹规划和集中管理,从方针政策、体制、管理制度体系、项目保障措施等各个层次制定电子文件管理战略的基本框架,从根本上提高国家对电子文件信息资源的实际控制力和对电子文件管理的调控能力,从而确保这部分国家信息资源的现实安全和长久真实。电子文件管理国家战略的提出使我国电子文件管理研究与国际接轨,对于避免现行分散管理状态下潜在的风险,从根本上控制各机构(地区)电子文件管理低水平重复现象,大幅提高研发效益有着重要意义。

二、电子文件管理理念——集成管理

多年来,在国际电子文件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不断探索过程中,档案界与各方面专家在电子文件的管理理念上已达成了共识:信息时代电子文件的最优化管理就是集成管理。在ISO档案文件管理分技术委员会(ISO/TC46/SC11)2006年5月召开的第十六次年会中,来自15个国家的40多位代表在研究文件管理标准(ISO15489)的修订草案时,特别提及了文件管理要贯穿文件整个生命周期、嵌入机构职能及业务流程之中的集成管理思想。在欧美文档管理软件市场上,一种融合电子文档管理、内容管理、文件管理、档案管理的理论和方法,集成的文档管理解决方案崭露头角,势不可挡。可见“集成管理”逐渐成为电子文件管理的最新理念。

“集成管理”是一种将电子文件管理集成于电子文件生命连续体之中的全程管理。它要求利用文件连续体模式设计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采用“从文件形成(包括形成前,文件管理系统的设计)到文件作为档案保存和利用的管理全过程中连贯一致的管理方式”,实现一种比文档一体化管理要求更高的一体化。这种理念在国际电子文件研究项目中已不断得到肯定,正如InterPARES项目的主持人露西娅娜·杜兰蒂教授所言:“随着InterPARES研究的深入,将继续证明这样一种观点:不采取全程管理的眼光,就不可能保管电子文件”。①这种始于电子文件形成源头的全程管理理念,要求对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设计进行前端控制。它要求文档管理人员了解和熟悉机构的主要职能及业务工作流程,对流程中各个节点产生的电子文件的情况有预期把握,能从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等角度干预电子文件管理系统设计,从而成为“文件保管政策的制定者、标准的制定者、文件保管系统和执行政策的设计者”②。同时,集成化管理还强调了资源的整合,它要求在电子文件管理全过程中,综合应用各种不同的方法、手段和工具,将各方资源和优势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效用共享,最大限度地放大系统功能,提高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整体功效。“集成管理”已成为国际电子文件最优化管理的理念,也将是我国电子文件管理的必然选择。

三、电子文件保管模式——集中管理

针对电子文件的保管模式,国际上曾存在着“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模式之争。在近几年的电子文件管理项目研究中,各国的认识逐步趋于一致,集中管理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共识。

集中式保管模式是加拿大哥伦比亚大学提出的方案,这一方案的代表人物是InterPARES项目的负责人露西娅娜·杜兰蒂以及美国的戴维·比尔曼。他们认为电子文件的保管与纸质文件相似,也需要经过两个阶段:一是文件生成机构使用文件,并通过一些方法来保护电子文件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二是文件生成者将失去现行价值的文件移交档案馆,由档案馆集中整理、编目和长期保管。

美国、加拿大、英国和北欧等国家原则上赞成这种方案,并已付诸实施。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美国电子文件档案馆项目(ERA)。这项由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管理署(NARA)组织的、经过6年前期基础研究、耗资3亿美元、并将进行为期6年的系统研发的大型项目,旨在“建立一个未来的档案馆”,以“保存联邦政府任何部门产生的任何形式的电子文件并提供利用”③,还将对各州政府电子文件的管理产生全面的示范效应。此外,英国国家档案馆以电子文件从形成机构生成到通过网络接收进馆的全程无缝管理为目标,牵头制定了《基于互联网的无缝连接数字档案在线服务计划》,以促进全国范围电子文件信息的共建共享。澳大利亚、加拿大、西班牙、丹麦、新加坡等国家档案馆也都已开始接收或决定接收政府部门产生的电子文件。可见,以国家档案馆为中心形成电子文件管理和服务网络的集中保管模式,已成为电子文件管理的主流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国家档案馆作为集中永久保管政府文件的专门机构,在电子文件管理链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协调全国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方面发挥着核心和枢纽的作用。如何充分发挥我国集中制管理的优势,注重国家级档案馆在电子文件管理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实现国家电子文件信息资源的集中管理和利用,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四、保证电子文件证据价值的关键——管理系统的功能需求

电子文件的管理势必采用以软件为中心的系统管理方法,软件功能是否科学、完善,直接关系到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可用性。近年来的电子文件管理研究项目显示:规范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功能需求,将成为保证电子文件证据价值的关键。为此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并大力推行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功能需求标准。

2006年4月15日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的《信息和文献——描述文件管理需求标准指南》(ISO22310:2005),是应用于开发文件管理需求的任何机构组织的最高层次标准,以满足一致性和互操作性需求。此外,最具典型意义的是欧盟于2001年5月推出的《电子文件管理通用需求》(MoReq,将于2007年推出新版),详细规定了电子文件管理的需求及管理元数据,具有鲜明的通用性、开放性和丰富性,被称作第一部ED/RMS(电子文档/文件管理系统)需求报告。之后,“国际信息和影像管理联合会”(AIIM)在2002年5月启动了“电子文档、电子文件一体化管理系统功能需求”项目,更加全面而透彻地分析了集成系统的功能需求;美国于2002年出台了适用于国防系统或政府机构的《电子文件管理应用软件设计评价需求报告》(DOD5015.2-STD,2007年正在修订);英国颁布了《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功能需求》;澳大利亚也于2006年2月了《电子文件管理软件功能规范指南》……这些管理系统功能需求规范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有效的应用,在国际上具有广泛的影响。

制定并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功能需求规范,是解决电子文件证据作用的关键所在,也是确保各类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性能和质量的有效举措。为避免低水平重复研发现象,我国也应当尽快出台我国的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功能需求规范,尤其是适用于国家机关的系统功能通用需求规范,并通过对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质量认证、推介示范产品等措施推动实施,为电子文件管理软件供应商制定规则,为机关文件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提供标准,从而保证文件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真实性。

五、电子文件管理走向——国际化与标准化

分析电子文件管理几十年来的研究之路,可以发现早期研究项目主要是某一类机构从自身需求出发研究电子文件管理的相关问题,得出的结论或解决之道往往也因研究主体的局限性而不具有普遍意义。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开始寻求电子文件管理研究的共同框架、统一标准和理论依托,使电子文件管理不断地走向国际化与标准化。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档案/文件管理分技术委员会(ISOTC46/SC11)的标准化工作,它反映出国际社会在文件管理领域取得的共识,其关于文件管理的系列标准有助于明确电子文件管理的基本概念与原则,为各国各领域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提供了基础和框架。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电子文件管理战略正是基于《信息与文献——文件管理》(IS015489)和《开放档案信息系统参考模型(OAIS)》(ISO14721)而形成的。同时,这些国家的电子文件管理项目都以文件连续体理论、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理论等为支撑,并尽可能多地借鉴国际经验,吸纳世界范围内具有广泛影响的研究成果,如InterPARES、MoReq等项目报告,从而使其电子文件管理研究拥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和理论依托。

立足于国际标准和基础研究成果的电子文件管理,通过共同框架、统一标准实现文件信息的互联互通,对于实现基于信息共享的公众信息服务有重要意义。美国制定的适用于电子文件的《政府信息资源定位服务系统》(GILS)框架与标准、澳大利亚基于国际元数据标准DublinCore制定的《澳大利亚政府资源定位服务》(AGLS)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同时,文件与档案信息管理的国际标准也为电子文件管理的质量检验与国际认可提供了最优化评估的准则,是机构电子文件管理是否采用国际先进经验、管理是否高效、服务是否满意的重要标志。

六、电子文件管理问题的解决之道——联合协作

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电子文件管理问题不是档案管理人员、文件工作人员需要独自面对的问题,也绝不是某一国家、某一专业领域的人员所能独立解决的问题。联合协作才是电子文件管理问题的解决之道。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专家学者都在为解决电子文件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开展国际合作研究,并致力于形成通用的文件与档案管理国际规范。ISO信息与文献工作技术委员会(ISO/TC46)与ISO的其他技术委员会(如TC42、TC10、TC171、TC176等)及国际研究机构(如国际档案理事会、国际图联、国际文件管理基金会、世界银行档案馆等)都有紧密的联系,以协调相关标准、采纳相关成果。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管理署(NARA)也在不断加强与其他联邦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以及公司企业的合作,其ERA项目的合作伙伴达20个之多。在欧洲,负责起草MoReq需求报告的康维尔管理咨询公司是一个专门提供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管理咨询的公司,它的介入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档案专业的封闭性,使得报告能够用一种更开放、更客观、与相关技术集成、更容易被市场接纳的方式诠释电子文件管理的需求。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文件管理、档案管理成为信息资源管理的组成部分,作为知识管理有机组成的各类信息资源管理在管理理念、管理目标、管理功能、管理过程、管理方法及管理技术等方面都存在许多相似之处,这一切使档案工作者与相关各方结成合作伙伴关系成为可能,也成为必然。这种联合协作不仅意味着其他机构会优先向我们提供研究技术和成果,还意味着我们反过来也能够影响那些机构的研究进度和发展规划,从而建立起更紧密的合作关系,推动电子文件管理研究的进展。

注释:

①[加]露西娅娜·杜兰蒂,[美]肯尼斯·迪波多.InterPARES国际研究项目.山西档案,2002年第3期。

电子文件管理论文范文4

关键词: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电子商务为物流企业提供了技术条件和市场环境,为物流功能集成和物流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分析电子商务支持下的企业物流特点,以及建立宏观和微观双控型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模式,就成为企业面对现代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

一、物流业国内与国际发展现状

1991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建立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瞄准了与国际物流服务贸易接轨的方向,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建立了进出口贸易联系,初步形成了三大功能体系,即国际物流的集散、分拨、配送体系,成为我国北方最大的国际物流中心。

世界著名物流企业美国的“联邦快递公司”,对货物配置通过电子信息进行动态跟踪和信息自动处理。美国摩托罗拉实行24小时全天候物流管理,实现年销售收入20亿美元,使公司成功实现现代“物流”管理。

上海APEC通关系示范系统工程的建立,全球四大物流快递企业,联邦快递(FEDX),中外运敦豪(DHL)、联合包裹(UPS)、荷兰天地快运(TNT)入主联合快递中,加速了向中国物流市场的扩张。

我国于1997年,国家批准建立全国库存商品调剂网络中心,目前拥有83家分支机构,123家会员企业。该中心推出七大电子设备模式,形成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系统。这是中国目前最大的库存商品在线交易专网。“全库网”采用的是B2B电子商务模式。虽然物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国物流业发展总体滞后,具体说存在以下问题:

(一)物流观念陈旧,缺乏现代物流理念。对现代物流在提升运输产业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增加经济效益方面作用认识不足。

(二)商业环境相对落后,造成物流布局不合理,专业化服务程度低,自营物流比例过大,专业物流服务得不到充分利用,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模式也制约着物流管理的发展。

(三)我国物流信息服务体系和网络体系的落后也制约着物流业的发展,制约着物流产业向专业化、一体化方面的发展。

(四)物流产业目前发展的制度环境有待完善。物流发展要跨越地区和部门的限制,需要统一化、标准化。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备的物流法规,因而制约了我国现代物流产业集约化经营优势的发挥。

(五)物流方面专业人才缺乏,我国高等院校中设置物流专业和课程的很少。物流在职人员的总体水平较低制约了我国物流业的发展。

二、信息化是企业物流发展的基础

通过发展信息产业推动电子商务下物流管理的模式创新,合理高效配制物流资源,推动我国信息流、物流、商流合理组合。通过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利用已有的网络优势,建立能同国内和国际物流网相连结的物流配置中心,实现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业化管理;物流信息处理现代化管理;建立和强化有关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相关法规。物流信息化管理具体应做到:

(一)运用新的信息技术,建设宽带网域,提升完善信息交换平台,联合构建电子商务平台。

(二)建立电子商务物流信息控制中心,实现物流管理的低成本、高效益,提高信息化物流管理水平。

(三)培养一支专门从事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管理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同时要调整现有物流管理人员结构和组织结构,对要求从事专业物流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

(五)要通过现代化信息建立起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良好外部环境和条件,实现物流系统,运送方式,装卸、仓储、物流配送一体化,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和风险,提高物流配送的效益,要同国家宏观调控措施保持一致,要同国际先进物流配置网接轨,做到四化:

1、物流运作系统化

企业物流是一种系统性的经济活动。主要通过物流目标合理化,物流作业规范化,物流功能集成化,物流技术一体化来实现。

2、物流服务网络化

电子商务发展要求企业物流不仅以较低的成本提供高质量的物流服务,而且还要求物流服务向多样化、综合化、网络化发展。

3、物流管理信息化

物流现代管理最重要的是通过信息管理来实现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变传统企业物流管理,实现物流管理信息化。利用低成本物流信息交换平台,拓展业务和市场,大幅度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4、物流经营全球化

由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提高了全球商务信息交换能力,促进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企业要在全球化物流经营上进行战略定位,建立以供应链为基础的国际化物流新观念,实现物流经营资源的全球化配置。要建立按照国际化惯例进行物流经营的专门机构,实现物流经营的规模化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相关法规

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1996年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主要包括“电子合同法规”,“电子商务税收法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法规”。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法规,相关法规的建立是物流产业发展的基础。我们需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物流法规,即包括“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法规”的中国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法规,以推动我国物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尽快使我国物流业适应中国入世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相关法规,对物流主体的资格和权益进行规范,制定了物流活动的行为规范,保障了国家对物流运行的干预和监督。目前,中国物流法规基本内容可分为三类:(1)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2)行政法规,包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发展国内集装箱运输的通知》等。(3)部分规章,包括《关于商品包装的规定》、《国家物资储备局管理办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公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

通过实施以上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的新模式,必将推动我国经济能够实现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沈小静主编.生产企业供应管理[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4.

[2]周元福.对现代物流内涵的再认识[J].经济研究,2005,(4).

[3]刘伟.物流管理概论[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

[4]方美琪、钟佳桂:电子商务与传统企业[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电子文件管理论文范文5

水电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合理有效控制水电项目投资,应从水电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着手。

1决策阶段合理预测项目投资风险,确定投资控制目标

投资控制是监视项目建设过程中投资各方面运用情况的活动,以保证项目建设资金运用状况与项目的质量、进度保持动态适应的一项管理活动。投资控制一般包括3个步骤:①确定投资控制目标;②衡量投资实际情况,获取偏差信息;③分析偏差产生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投资控制必须有控制的客体——控制目标,没有控制目标,投资主体各方将失去控制方向和缺乏控制重点,也无法发现偏差,及时进行纠偏。因此,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投资的合理预测,以确定合理的投资控制目标。水电项目的工程造价一般由3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其一是确定性造价,对于这一部分造价工程师知道它一定会发生并知道它发生的额度;其二是风险性造价,对此造价工程师只知道其可能发生的概率及不同概率发生时的造价分布;其三是完全不确定性造价,造价工程师对其发生的概率及造价分布均无法确定。工程项目造价确立的根本在于第二部分——风险性造价的确定与预测。国内外有许多风险预测方法,最有名的当数蒙特卡罗(MonteCarlo)模拟法。

蒙特卡罗(MonteCarlo)模拟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用于对裂变物质中子的随机扩散进行模拟研究,并以世界著名的赌城蒙特卡罗作为该项目研究的代号而得名。它是一种随机模拟方法,不是按照传统的观念去求解模型,其本质是实验,即在假定条件下去运行模型,然后根据模型运行的结果,进行预测分析和系统评价。在实际应用中,通常是先建立一个模型,再进行数字模拟,如果模拟结果说明模型的有效性不足,可以逐步扩大模型的细节,反复进行数值模拟以求最后取得一个更为精确的估计。

蒙特卡罗模拟方法的实质是:设有Y=g(X1,X2,…,Xn),X为随机变量,函数(即数学模型)g已知,为了确定Y值,我们可以用蒙特卡罗法,具体步骤为:

(1)随机产生一组X1,X2,…,Xn;

(2)代人函数g计算得Y值,Y=g(X1,X2,…,Xn);

(3)重复上述步骤(1),(2);

(4)由(1),(2),(3)步得到n个Y值,计算得到Y的统计值。

运用蒙特卡罗模拟法预测分3个步骤:首先,构造模型。进行蒙特卡罗模拟,必须确定研究对象的概率分布。对于风险因素来讲,常常没有可以直接引用的分布率,通常是根据历史记录或专家的主观分析判断,求得研究对象的一个初始概率分布。例如在设计变更的预测中,可以根据过去的已完类似工程的变更分布状况和所预测工程的实际情况,预测其初始分布,运用主观概率法、专家调查法给出一个事件的概率分布。其次,运行模型。根据确定的模型结构(概率分布及其结构关系)进行随机抽样,故又称作数值模拟。第三,根据模型的随机模拟结果,统计各风险因素发生的频数,得出要求的统计量。

目前国内水电项目风险预测的理论研究已有大量成果,但是实际应用却显得很不足,大多数工程是以已完工程的历史资料为基础,以百分率进行估算。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预测风险和确定投资控制目标,这方面的工作有待于加强。

2设计阶段以设计质量为重点的投资控制

水电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建设全过程,并具有突出的重要地位。水电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项目实施前的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许多业主认为水电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在工程实施阶段,把投资控制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实施阶段上,忽视了水电站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据国外有关资料对不同建设阶段影响建设项目投资程度的分析,在项目建议书批准的条件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对项目投资的影响为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为5%~35%。由此可见,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做出决策后,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就在于设计。一些西方国家分析,设计费虽然只占水电站工程全寿命费用的1%,但恰是这1%的设计费用决定了几乎以后的费用,可见设计质量对项目建设的投资控制的重要性,甚至可以说抓住了设计阶段这个重点,就把握了投资控制的方向。

水电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首先须对工程项目各部分建筑运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在满足建筑物功能的前提下,体现经济优势,以期取得最满意的设计方案。

某水电站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人员本着对业主负责,对工程负责的态度,把控制工程投资理念渗透到各项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之中。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设计人员先后进行了10余项的设计优化。如:永久船闸与临时船闸合二为一,溢洪道及厂房流道底板减薄等设计优化,节约工程投资近亿元。

其次,在设计各个阶段进行限额设计,以上一个阶段的各项工程量投资控制下一个阶段的设计工作,力争达到随着设计阶段的加深,设计工作越细和各建筑物设计更加优化,但在实际工作中,当设计概算超出批准的投资估算时,某些设计负责人往往只片面要求造价工程师单纯地从投资上寻找原因,以盲目地降低单价和费用指标为代价来降低工程投资,而不是在设计的细微之处寻找降低工程量及施工措施费的途径。这样就违背了限额设计的初衷,缺乏合理性及科学性,限额设计也只是流于形式,起不到投资控制的作用。

某水电站在建设期间遭受3次洪水冲击,基坑被淹累计30多天,工期损失达3个月之久,造成比较大的损失。尽管如此,由于实行了限额设计,设计人员群策群力,在设计优化上下功夫,使电站实际发电工期比预期提前了10个月;工程完工后,其投资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再次,应加强设计监理工作,因为设计监理对项目投资的控制是事前控制,比过程控制中的施工监理对投资控制有着更重要的作用。有的比较大的水电项目已开始了这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并未完全落到实处,执行起来很难请到满意的设计监理工程师。可喜的是投资方已认识到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

3重视工程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

水电站工程项目庞杂、涉及面较广、技术难点多、地质复杂及工期长等特点,增加了工程实施阶段的投资风险,同时也制约了这个阶段的投资控制,超设计概算现象时有发生。在工程的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的主要内容如下。

3.1合理处理好质量、进度与投资三者之间的关系

水电工程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后,许多业主不太重视投资控制,往往最重进度、质量,轻投资,很难把投资摆到与进度、质量同等的位置,这可能与我国的水电开发模式和中国国情有一定的关系,经常搞什么献礼,以某个特殊日子作为工程截流、首台机组发电的日子,而工程的进度却无法正常满足此类要求,于是召开动员大会,给承包人赶工费等来达到目标。笔者在某水电站从事监理工作时,发现施工单位的机电安装人员平时上班抓得不紧,到临近工期目标控制点时,索要赶工费,从而使工期要求得到满足,投资却大大突破。投资控制也不能单纯追求节约投资,必须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辩证地处理它与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关系,以提高工程建设的整体经济效益。如:增加一部分工程投资来缩短工期并提前发电,在进行投入与产出等经济分析后确能带收益,那么,增加部分投资是必要的,这能增加水电站的发电经济效益和发挥其部分社会效益。

3.2做好工程的招标工作,确定合理的工程承包合同价

水电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有工程量清单型合同、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交钥匙合同5种,总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由于水电项目非常复杂,项目内容和设计指标不能十分明确,招标时只能向投标人给出各分项工程的工作项目一览表或招标设计阶段的估算工程量,在工程实施阶段,工作项目和工程量均有较大的变化,因而国内大多数水电项目采用单价合同和工程量清单型单价合同,少数水电项目采用可调总价合同。

无论采用单价合同还是可调总价合同,签订合同时的合同价只是一个暂定价格或预测合同价格,不是最终的合同价格,要使最终的合同价格更为合理,真正反映建筑产品的价格,招标阶段招标文件的编制等招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进行仔细研究,不留或少留“活口”,尽量消除索赔的诱因,明确界定变更的条件和处理变更的办法,以避免实施过程中扯皮现象发生。

某小型水电站为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在初步设计(等同水电的预可,工程项目较粗)的基础上进行施工招标,业主请一家咨询机构编写招标文件,该机构为第一次编写水电项目招标文件,缺乏这方面的经验,招标文件不够理想;笔者在参加评标的过程中发现其变更条款中:“无类似单价可套用时,按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的规定和相应的预算定额及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基础价格重新编制单价。”参加投标的各投标人均为很有经验的施工企业,在报价时,其基础价格不具备任何竞争性,通过调低单价中人、材、机消耗量来竞标,无形中给最终的合同价格留下了一个“大活口”,给最后的投资控制埋下了隐患。

3.3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投资管理人员素质

由于水电站工程施工复杂,受自然条件制约和外部环境的影响较大,给招标文件编制和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施工实施阶段常常会发生与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加上承包商以低价中标,靠加强索赔和变更来盈利。为了减少合同变更、索赔、补偿费发生,需要经验丰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配合监理工程师从设计、施工、合同几方面进行深入研究,预测工程实施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建立一套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的约束力,合理地解决各类经济问题。

某水电站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由于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的影响,承包商以自己的经验和智慧,充分利用合同条款,向业主提出合同变更的“标外单价”、“补偿费”、“措施费”、“窝工费”等要求。由于没有一套健全的合同管理细则,面对承包商提出的标外单价及索赔,明显感觉到基础工作差,反驳承包人的证据资料不完善,给审定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为此,业主提出了改进措施,制定了《主体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及《工程索赔管理实施细则》等合同管理办法,抑制了合同变更、索赔、补偿的扩大。

除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外,还应提高投资管理人员的素质以更好地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有效地控制投资。某水电站在合同执行中没有配备造价工程师或造价专业人员,由财务人员从事投资管理,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把固结灌浆的钻检查孔、压水试验、检查孔复灌等报量结算,由于合同中没有相应单价,重新编制单价进行结算。然而,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规定:“固结灌浆按延米计量,钻检查孔、压水试验、检查孔复灌等内容包括在延米单价中”,投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和造价知识不足,被承包人迷惑,影响了工程的投资控制。

除了在水电建设项目各个阶段抓住不同的控制重点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之外,在建设过程的每个阶段均必须掌握2个原则:

(1)主动地、动态地控制投资。水电行业目前推行的“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实质上就是立足于主动地、动态地控制工程造价的造价管理机制。在投资控制目标确定以后,不能理解工程造价的控制在于发现实际值与目标值之间的偏差,以及偏差发生后再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尽管有一定的意义,但是被动的,是被牵着鼻子走。水电工程建设是在许多变化的外部环境条件下进行,与气候条件、水文条件、地质条件、施工环境条件、通货膨胀等环境条件的关系比较密切,这些环境条件是动态的、复杂多变的,作为一个水电建设者,一个工程造价人员应该主动地采取措施,提前预防或减少实际值与目标值的偏离,对投资进行动态的控制。

电子文件管理论文范文6

关键词:电力企业;资金管理;重要性;问题

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企业内部的管理模式、内部资金的管理理念、管理手段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资金运作方式的弊端日渐暴露,企业寻求提升内部资金管理水平的需求也更加迫切,电力企业是技术与资金高度密集型的企业,然而现今电力企业对与高额资金的管理方式仍较为粗放,对于资金的收支缺少统一的控制和筹划。

一、电力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电力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更为复杂,面临着许多形式的风险,其中,在资金方面,存在筹资、投资和经营风险,而资金集中管理,对企业资金进行有效控制,可以及时发现资金风险,采取适当措施来应对,有效降低风险。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在企业管理当中,核心是财务管理,而资金管理又是财务管理的重点内容,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下,能够树立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财务管理,加强对资金的重视,保证资金管理的科学、合理,避免资金管理混乱问题,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电力企业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电力企业的资金来源较为缺乏,主要的筹资渠道分为内部渠道和外部渠道两部分。资金的内部来源主要有电力企业的税后收益,企业提取的折旧,通过有偿地转让部分电源存量或以资产存量入股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的存量等。电力企业的资金外部来源主要是电力建设基金,如:政府的财政划拨、出售用电权的资金、供电增容的费用、电力企业股票上市、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电力产业的投资基金等。

2、监控机制不健全,内控体制欠精细化。监控机制是每一个企业必不可少的制度。它贯穿于企业生产与经营的始终,是实现企业秩序安定、有序的重要保障。如今,许多电力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监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3、账款回收不及时,造成了资金流动性低的局面。账款回收是每一个企业都要认真面对的问题,如果稍有不慎,它将给企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三、电力企业资金管理问题的应对策略

1、充分认识到企业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资金管理与企业各项业务的密切相关性,调动所有员工的主动性,将资金管理贯穿于企业资产的全生命周期,通过系统实现管理的完整性,达到流程优化,为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贡献力量。

2、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工作中首先要提出企业预算的总目标,根据目标制订各种计划,做好所属企业,所属部门的供电企业预算,加强预算中的资金管理是提高企业运作资金效益的必由之路。供电企业在编制预算时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尽量减少利益冲突。在实施预算时,要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益。加强成本预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奖惩和激励机制。

3、提升风险规避能力,降低电力企业财务风险。电力企业投入生产运营资金需求量大,而筹资来源主要是外部借款。因此企业财务风险较大,防范财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措施: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提高核算的质量。发挥财务核算的监督职能;合理设置岗位,调整内部制度。明确财务人员的责任和权力,将财务风险降到最低;加强风险管理,电力企业的理财目标并不完全是利润的最大化,而是为国民经济提供优质电能的同时,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电力企业要提高企业的现金流量、减低企业的资金成本,避免债务风险。

4、使用高素质的资金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的素质决定了电力企业财务管理的质量,新形势下资金管理除了传统的现金流管理外,同时要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同类企业接轨,意味着资金管理水平也要提升,因此要扩展到资本运作范畴的学习与研究,了解相关的国际业务知识与操作,启发思维,在确保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增强企业资金的流动性与效益性。因此企业要不断提高企业资金管理人员的业务实力和素质。

5、改进财务控制制度。改进财务控制是财务管理的需要,也是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经营效率的必要方式。财务控制不仅仅是财务管理方法或手段,而是一种管理机制,规范着企业的经营活动,能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财务控制是一项综合全面的财务管理,而不仅仅是财务部门一个部门的事。财务控制不只是财务部门进行控制的主要内容,也是确保财务管理活动运行的计划。

6、做好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信息化技术引入到供电企业的财务信息化管理中,是目前企业发展的重要方法之一。使用计算机技术对财务管理进行落实,可以更好地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电力企业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是创新财务管理体制的必然选择,是衡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加强资金管理的有效工具。

总而言之,在电力企业中实行资金集中管理,能够保C资金管理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减少企业面临的风险,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在电力企业资金集中管理中,还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来保证资金集中管理的有效实施,使企业资金调配、控制处于最佳状态,提高电力企业市场竞争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潜力并没有得到充分挖掘,融资和投资缺乏统一性,通过选择各种投融资工具进行资金运作的程度不高,这就难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的规模效益。

参考文献:

[1]张斌.我国企业集团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分析[J].科技创新月刊,2009,(10):42-43.

[2]袁琳.资金集中结算: 制度完善与风险控制[J].会计研究,2005,(9):57-62.

[3]朱艳.国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利弊及解决方案[J].财经界(学术版),2014,(4):105.

[4]周顾宇,王炳志.我国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与实践探析DD以中远集团公司为例[J].特区经济,2007,(10):282-284.

[5]张瑞君,邹立,封雪.资金集中管理成功因素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6,(11):7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