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调研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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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调研报告

公务员调研报告范文1

一、公务员存在不作为、不担当、不尽责现象。

少数公务员不作为、不担当、不尽责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出了问题,必须加强教育引导,打牢公务员主动作为的思想根基。在把解决不作为、不会为、乱作为问题作为重点,提出了“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建设内容。

其次,平时考核是从严管理公务员队伍的有效手段。积极推动各部门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流程,把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奖励、培训等挂钩,对考核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时提醒和纠正,不断增强公务员的履职尽责意识。为进一步规范这项工作,增强制度刚性,推动工作在全面铺开。

二、基层公务员队伍不稳定,招人难、留人难等问题。

招人难、留人难”准确地说是“招想要的人难、留想留的人难”,个中原因主要聚焦于薪酬待遇低、晋升空间窄。“本科毕业生,考到乡镇当公务员,实领月工资2500元左右,扣除房租、饭钱、回家路费,所剩无几,去年实施县以下机关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基层公务员和一般干部职业发展空间小、晋升通道窄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但是,“招人难、留人难”依然困扰着社会,唯有大力推动并尽快实现地区均衡发展,让各地区的人们都能享有公平正义,成为幸福的共同体,招人、留人才不难。

三、基层人员混编、混岗问题。

我县部分单位,特别是乡镇政府存在混编混岗情况,一般是事业干部从事政府机关工作,由于行政机关编制有限,人员老龄化严重,造成机关工作人员不足,所以在事业单位中借调事业干部从事政府机关工作。几乎没有政府公务员到事业单位工作。建议增加乡镇行政公务员编制,加大乡镇公务员的招考数量。

四、表彰奖励工作

1.市(地)暂停表彰奖励项目,对县级公务员没有很大影响,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调动主要依靠公务员职务晋升、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及表彰奖励工作;公务员奖励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开展,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工。奖励比例严格控制在在职参评人数的15%,嘉奖奖金为800元,三等功奖金为1500元,由县财政统一拨付至人社部门,由人社部门统一发放,公务员表彰每年进行一次,把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嘉奖和三等功的依据,每年表彰近500人,所需经费30万元;市级劳模的奖金在全市表彰时直接兑现,医保保费20%补贴,第二年授予市级劳模每月50元补贴,因县财政经费不足未予兑现。

2.平时考核工作:我县近几年狠抓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由组织部门牵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工,年初由组织部门确定试点单位,在狠抓试点单位的同时,确保整体推进,公务员972人全部参加考核,合格率达99%,各单位制定平时考核方案、实施细则、评分标准,每半年上报总结,大部分公务员养成每天填写“记实簿”的习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别单位因工作忙,业务量大,不能完全按照平时考核要求进行。下一步会同组织部门深入公务员单位进行检查,对因工作理解不到位,不能完成平时考核进行的给予指导,对拒不参加考核的予以通报批评,促进公务员平时考核的顺利进行。

3.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建设情况:我县已成立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多年来一直没有发生申诉案件,没有开展诚信档案建设。

五、教育培训

1.2016年公务员培训工作完成情况,根据省、市统一安排我县2015年新录用公务员39人,参加任职培训,972名公务员利用省厅公务员培训系统参加培训。

2.存在问题:

(1)个别公务员对培训工作认识不足,认为可有可无,学习积极性不高;

公务员调研报告范文2

首先从伦理学的意义上看,公务员作为一个社会的特殊群体,有其自身的价值体系。价值体系是由一系列价值原则构成的,包括目的原则、手段原则、规则原则和制约原则等。在整个公务员价值体系中,公务员精神应视为公务员队伍的“目的价值”,而公务员的能力素质则是实现这一目的价值的“手段价值”。就公务员精神而言,作为“目的价值”,它需要“价值载体”来承载。也就是说,为实现“目的价值”还需要有作为工具的“手段价值”,在这里,作为“手段价值”的公务员能力素质就成为了实现作为“目的价值”──公务员精神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的手段和途径。从本质上看,公务员的能力素质是“公务员精神”之所指,是公务员精神面貌的表现,是承载公务员精神的载体。

其次,作为价值主体的公务员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整体的公务员队伍。作为个体的公务员的目的价值与作为整体公务员队伍的目的价值可能不是完全相同的,但个体作为整体的一员,必须向整体的价值体系“归化”。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强调公务员队伍精神建设的道理。而且,公务员精神对公务员的能力素质建设具有决定性的指导作用。诚然,具有高尚精神面貌的公务员不一定就是能力很强的公务员,但他会在事业的锤炼中矢志不渝地提高自己的能力;而精神品质低劣的公务员,即使有很强的能力,最终都会走向它的反面而堕落,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破坏,成为腐败分子。所以,公务员的精神建设应该贯穿于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建设的始终。

最后,公务员精神的具体内涵也突显出对公务员的核心能力素质的要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是对公务员的政治道德素质的要求;“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是对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能力的要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是对公务员的执行能力与创新能力的要求;“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是对公务员的战略协调能力和团队沟通能力的要求。上述能力素质构成了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核心,抓好这些能力素质的建设才能最终造就一支符合党和人民要求,具备中国特色公务员精神风貌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这就是我们将公务员精神建设与公务员能力素质建设一致起来的理由。

当前公务员能力与公务员精神要求的差距

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与公务员的能力素质建设(尤其是核心能力素质)是紧密联系的,然而,公务员目前的能力素质现状与公务员精神所预期实现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其一,“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是要求公务员时时处处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上,坚持以自己的全部工作为国建功、为民造福。但是,有些公共部门和公务员个人却从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出发,担心行政决策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有损于本部门与领导的权威及形象,回避对决策后果的跟踪反馈。另外,有数据显示,对于个人的权力来源,职务级别越低的公务员越认为自己的权力来源于上级,而不是人民,所以,“忠于人民”之心明显不足。

其二,“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是要求公务员对党和国家的事业极端负责,在处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树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行政部门中“必须办的事情慢慢办,有关系的事情加快办,可办可不办的事情看心情办”的现象,持这种工作作风的公务员根本没有将工作的实际效果和服务对象的受益程度作为衡量自己工作水平的标准。

其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是要求公务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可是,一方面,公务员队伍中的虚夸之风仍然存在;另一方面,有的公务员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方式,缺乏对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欠缺灵活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仅如此,公务员对他人(如同事)的创新性意见的认同程度也不高,行政部门中存在抑制创新能力的氛围。

其四,“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是要求公务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努力在同一行政部门内部和不同行政部门之间展开充分的协调与合作。然而,有调查数据显示,公务员不太“注重团队协作,增强组织凝聚力”,不太重视消除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在组织沟通中偏重上行沟通,而忽略了平行沟通,这都是不利于形成健康的组织文化的。上述客观存在的差距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产生有精神理念上的原因。在精神理念成因方面,问题主要出在由“官本位”衍生出的“关系本位”和以“学而优则仕”为导向的“学历本位”上。这两种价值理念都在不同程度上挫伤了公务员主动提升个人能力素质的积极性,直接影响了公务员的精神风貌,同时,也有损于公共部门的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的有效性。这些都是与公务员精神格格不入的,需要我们在公务员精神建设中予以解决。

以培育公务员精神推进公务员能力素质建设

我们认为,突破公务员能力素质建设的瓶颈有赖于将公务员精神建设贯穿于能力建设之中,并针对以上症结进行一系列创新。

第一,在公务员能力指标的设计上,应注重精神理念与指标体系相结合。在设计公务员能力指标体系时,应将相应的公务员精神与公务员能力指标相契合,并将公务员精神贯彻于指标之内,把各项能力指标建立在公务员精神的基础之上,实现公务员精神建设与公务员能力素质建设相互促进,做到二者表里一致。

第二,在公务员能力素质建设的内容中,应注重将公务员精神目标落实到公务员能力素质上。要按照公务员精神发展的需要确认能力范围,并将公务员精神目标对个人能力要求落实到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中,既使广大公务员提高个人能力素质得以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固化下来,又能在制度层面使公务员的能力素质和公务员应有的精神有机结合。

第三,我国公务员中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之别,有不同层级与类别之分,因而在公务员个体能力素质的具体要求与侧重点上都是有所不同的。但无论何类、何层级的公务员在公务员精神的要求上却是一致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公务员能力素质的建设中,一方面要贯彻“公务员精神”实质不走样,另一方面又要针对公务员的不同职位和级别,提出具体的“公务员精神”规范。

公务员调研报告范文3

一、队伍建设现状

*县法院建于1955年4月,至今已有52年的历史,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县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及物质装备建设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目前现有在编干警66人,由维、汉、回、哈四个民族组成,其中维吾尔族35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53.03%,汉族27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40.91%,回族3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4.09%,哈萨克族1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1.5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64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96.97%;党员44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66.67%;干警中副处级干部2人,正副科级22人,具有审判员以上职称40人,院机关设有行政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监察室、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刑事庭、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十二个庭室,下辖火车站、鲁克沁两个中心人民法庭。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如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成为*县法院工作中面临的十分重要的课题。

二、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自觉服务的意识。

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县是农业大县,绝大多数人口分布农村,农村人口占的比例大。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事实证明,没有广大农村乡镇的全面发展,*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不可能完全实现。因此,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为尽快缩小城乡差别,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县委根据*县实际,提出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联动”的方针,抓住农民持续快速增收,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和加强村镇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三个关键环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的原则,建立多种模式,分类指导,推进三产联动,实现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及城镇化“三化”互动,最终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大融合、大发展,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差距。县法院立足*县工作实际,从区情、县情出发,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饱满的精神状态、高昂的工作热情、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服务新农村建设,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目前,*县新农村建设正在全县乡镇按计划分步实施,扎实有序铺开,发展势头良好。自治区已将*县列为新农村建设试点县,将连木沁镇列为试点乡镇,将连木沁巴扎村列为试点村,同时*县确定鲁克沁镇、吐峪沟乡、迪坎乡为全县试点乡镇,另外还确定了3个示范村,20个建设村。县法院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乘势而上,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搞好各项审判工作,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为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并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维护农村社会安全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稳定是前提和基础。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县法院必须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坚决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以及其他坑农害农,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劣质生产资料和农机具,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保障农村群众安居乐业。运用刑法武器,严厉打击盗窃、抢劫、投毒、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做到从重从快,切实增强农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切实加强诉讼指导,确保农民群众正确行使权力。针对*县农民群众文化程度、法律意识的现实情况和土地、邻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农副产品购销等案件的多发性,不断加强和改进诉讼指导、举证规则和诉讼风险提示及法律释明工作,通过网上立案、巡回法庭等方式及时受理农牧民群众的各种诉求,耐心向当事人讲解有关的诉讼常识,告知其法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提示其诉讼可能存在风险。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农村当事人讲理释法,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理解法律,对待纠纷。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能调解的尽量调解,尽量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认真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目标要求,把握好涉农案件当事人利益的均衡点,提高调解水平。乡镇基层法庭要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大力推行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等便民服务措施,把庭开到田间地头,邀请村干部或基层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就地化解矛盾,努力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宣传等项工作,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争使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定纷止争,维护*县农村的社会稳定和谐。

(三)妥善快速审理好涉农案件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有着特有的规律和特点,涉农诉讼纠纷针对审判效率也有着特殊的要求。特别是对于具有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等因素的案件,如每年3-5月间,*县各乡镇农村出现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不断,当事人到*县法院后,因时值春耕季节,应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尽量简化诉讼程序,减少诉讼时间,使农村当事人尽快从诉讼纷争中解脱出来,确保农时,不误生产。另外,每年不少的农民工进城务工,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案时有发生,一到年终,农民工拿不上钱,到*县法院诉讼的也比较多,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给予高度重视,优先办理,快审快结,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地拿到工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是农民,而活跃在城乡各地,从事各行各业的农民工则通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村经济,促进乡村文明,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生力军。努力加速“农民变工人”、“农民变市民”进程。向农民工广泛宣传,普及劳动法等基本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在广大的农村,通过加大对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让他们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解决,教会他们如何依法维权,让他们知道只有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才有可能成功地维权,讨回自己的工资,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方便群众诉讼依法维权。司法为民是*县法院的工作宗旨。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广大农村,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司法为民方面,一是要方便农村群众诉讼,从立案、缴费、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入手,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农牧民,依法予以减、缓、免交诉讼费,确保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切实保证当事人法定的各项诉讼权利,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能够打得赢官司,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为农民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推行小额诉讼速裁制度,大胆改革民事审判方式,继续加强速裁法庭工作,实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涉农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化办案程序,降低诉讼成本,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讼累。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针对*县辖区面积大、边远乡镇农民诉讼不方便的特点,因地制宜,坚持巡回审判制度,每年制定巡回办案计划,每月选取土地承包合同、赡养、抚养、相邻关系等农村群众十分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2-3件,排期开庭到乡镇、村委会,巡回办案,就地审理调解宣判,以案说法,对农牧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为农忙或边远村队来往不便的农村群众打官司提供便利条件,让农牧民群众实实在在的感受到实惠。

公务员调研报告范文4

主题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生存与发展现状

为进一步了解区域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生存与发展现状,年6月至9月,镇团委针对这一课题,在全镇范围内,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外来民工子弟学校教职人员、外来务工子弟学校学生家长等相关人群做了相关调研工作,其中,座谈20余人次,问卷调查发放量100人次,问卷回收95份,有效问卷94份。在调研基础上,初步完成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生存与发展现状的探索和思考,现将有关调研成果汇报如下:

一、调研基本情况

《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生存与发展现状调查问卷》主要从家庭背景、生存现状、家长期望等三个部分详细探究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生存现状及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和建议。本次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在三所外来民工子弟学校随机抽取三个班共100位学生的家庭进行访问调查,通过对学生家庭的基本情况、学生的生活现状以及家长对学生的成长期望进行分析。

在接受调查的家庭中,属于核心家庭全部在沪的(即学生与父母同在)的有87家,占全部被调查家庭的93%;在读书的学生中,有89.4%已到多年;有31%的学生为独生子女,48%的学生家庭有两个孩子,21%的家庭有3个及3个以上子女。

在家庭收入方面,被调查的家庭月收入如下图所示,

可以清楚地看到,家庭的收入决定着家庭的一系列消费行为并呈现“橄榄形”趋势。

家庭月平均收入在600元以下的占3%,月收入超过3000元以上的占4%,绝大部分家庭月收入集中在600-2000元之间。

而在被调查家庭中,多数家庭每月用在食品和日杂方面的支出不足1000元,其中11%的家庭每月不足300元,同时,支出超过1000元的家庭17%。而在孩子身上花钱的情况也与收入有着紧密的联系,有18%的家庭每月在孩子生活方面的开销(食品、服装、玩具等)不足50元。

在住房方面,有82%的家庭属于承租农村私房,17%的家庭承租公房,在自购房为1%。因为绝大多数家庭在的落脚点是农村私房,相对而言,在人均居住面积上,总体较为宽敞。所有参与调查家庭中,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的占20.2%,且大部分集中在承租公房的家庭中。人均居住面积达到5-10平方的家庭有27.7%,达到10-15平方米标准的家庭有25.5%,超过15平米的家庭也有26.6%。

对于子女的读书问题,有7.5%的家长选择将孩子带到来读书是因为家长觉得的环境更有助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超过52.1%的家长觉得是因为在老家无人带孩子,是无奈之举。有39.4%的家长是因为作为父母想亲自监管孩子。

对孩子的读书,有35.11%的家长觉得学习费用较高,经济负担比较重,有38.3%的父母担心孩子在读书,将来在升学方面会有所影响,还有26.6%的父母为孩子的学习成绩不是很理想而烦恼。对于选择就读民工子弟学校的原因,高达55.32%的家长是受经济因素影响。因为公办学校就读后费用太高,有29.79%的家长希望孩子能进入公立学校读书,但是公立学校门槛太高。还有14.89%的家长比较担心孩子在公立学校读书会受到本地学生的排斥。

对孩子的读书期望的调查,有64.9%的家长希望孩子能够成为大学生,只有10.64%的家长认为孩子读到初中毕业就够了,而这些家长中又有80%的家长学历在初中及以下。抱着无所谓心态的家长有14.89%。有14.89%的家长对孩子的学习能够给予一定的辅导。

在每年家庭为孩子支出的学杂费用上,我们通过和家庭年收入比较能够明显看出两者之间的关联,如图所示:

关于家长对孩子的期望以及社会需求方面等方面,有58.5%的家长希望孩子在学校能够得到更高水平的教育,有14.9%的家长希望孩子的书本学杂费能够适当减少,还有18.1%的家长更关注在将来孩子的就业机会方面能够得到社会更多的帮助。

二、基本分析

1、生存篇

经调研,我们觉得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生活现状总体生活安定。通过对问卷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外出打工的父母来到的孩子绝大多数跟随在父母身边,虽然因家庭收入有差异导致在生活和学习费用支出上有差异,但大多数学生能够接受父母的亲自监管。

因为子女带在身边,受访问的家庭中成员基本上工作生活相对稳定。在受访问家庭中,92.5%的家庭中至少是父母双亲均在生活,其中有34%的家庭中是有多位家庭成员在生活。另外,因为绝大多数家庭选择的是承租农村私房,所以,在居住的问题上,相对的人均居住面积倒也不显拥挤。

2、发展篇

孩子的发展离不开教育,离不开学校。在此,我们不得不把话题聚焦到外来民工子弟学校上来。虽然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公办学校应该敞开大门,为他们提供同等的教育资源,但是在现实中,我们仍无法忽视更多的制约因素。

随着房地产的开发,十年来,的导入人口急速上升,户籍人口的数量快速增长,非户籍人口总数更是飞速增长,社会事业发展压力非常巨大。而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镇域内又涌入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截止年8月,镇登记人口中,户籍人口186126人,外来务工人员有98327人,外来务工人员占全镇总人口的比例达到34.6%。大量的人口导入给镇公共事业发展带来相当大的压力。目前,全镇共有8所公办小学,在校学生5579人,平均每个班40名学生。有7所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在校学生5000余名,平均每个班50名学生。公办学校的人满为患和高达一半以上的家长认为公办学校费用偏高,使绝大部分家长不得不为孩子选择了外来民工子弟学校。

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问题近年曾经引起社会各界很大的关注,从市、区到镇,都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通过前几年的有效清理,目前镇域内留存下来的7所外来学校,无论从师资力量、教学质量还是管理质量上来说,都已经有明显的改观。但毕竟这些学校因为本身性质的原因和体制上的因素,学校在教育上的投入和产出终究无法与公办学校相比。在办学理念上,由私人投资的民工子弟学校的盈利目的最终使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不可能放在教学质量上;在师资上,民工子弟学校的教师绝大部分是从外地聘用的退休教师和少量从高校毕业直接进入学校的大学生,更有甚者仅仅是投资者的亲戚或朋友,他们所持的教师资格证书到底真伪如何、含金量如何均难以得到保证;在教学质量上,这些人在没有完全纳入教育系统全面管理的情况下,教学质量也实在无法得到有力保证。

同时,我们也不得不认识到导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水平低下也还有家长方面的原因: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在绝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学生家长对子女的智力投资较少,对子女的教育期望值较低。只有27%的家长每年为孩子支付除学校所收学杂费之外的学习费用超过200元,超过500元的更只有6.3%。这反映出绝大部分家长在对子女的智力投资上有所保留。而在对子女的教育期望值上,也有相当部分的家长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而因自身学识的限制,能够给予孩子学习辅导的家长更是只有14.89%。

三、对策与建议

关注每个孩子是我们每个人的心愿,近年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镇政府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从每年投入巨资新建、扩建学校,更新教育设施,到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对外来学校的监管力度,所做的各种努力,无一不是为了更好地为每个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最近,镇教委正在探讨一种新的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管理新模式。在民办外来子弟学校中,挑选了一所硬件设施相对完善、管理模式相对合理、师资力量相对较强的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申华小学,通过协商,将学校的教育投资纳入教育管理经费范围,改为公办民工子弟学校。该学校本着让孩子多读一点书的原则,面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保持相对低廉的学杂费,师资来源保留原有模式但加入考评机制,在民工子弟学校的管理模式上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子。

首先,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镇教委和校方有关人员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对前来应聘的教师实行聘前预审机制,通过预审及面试,从源头上把好关,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这支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而在日常管理中,对教师又引入考核机制,改变过去民办民工子弟学校中教师教学质量好与不好一个样的模式,通过在教师薪酬中设置考核奖等模式来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

其次,保证教学质量。学校为了适应学生将来的升学考试,在教学上使用全国材;为了提高学生的整体水平,在其它民工子弟学校中相对薄弱的英、体、美等教学在这所学校得到了相对重视;同时加强了对教师队伍的管理,为提高教师积极性和责任心,一方面千方百计留住好的老师,另一方面抓牢教学质量不放松。

公务员调研报告范文5

一、基本情况

(一)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情况

1.广西壮族自治区整体情况

2012年上半年,全区新增外出务工人数(含跨区、县转移)63.41万人,去年同期为63.97万人,基本持平;外省务工人员返乡5.11万人,去年同期为4.09万人,增加10169人,同比增长25%。

2.调研情况

根据要求,调研组对广西劳务输出比较集中的南宁市宾阳县,崇左市大新县、天等县,钦州市浦北县4个县,通过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调研。调研组在每个县抽取约10个行政村,共计37个行政村进行问卷调查。

从调研了解到的37个行政村的情况来看,37个村共有13.16万人,其中劳动力7.77万人,占59%。截至7月底,外出务工人员共3.62万人,其中在区内务工1.14万人,区外务工2.48万人。6—7月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2393人,占外出务工人员总数6.6%,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62人,增加19.3%。返乡人员中,因企业裁员或倒闭返乡333人,占13.92%;因返乡就业创业343人,占14.33%;因参与夏收夏种1272人,占53.16%;探亲避暑261人,占10.91%;其他208人,占8.69%。据统计,6—7月间返乡再次外出人数1467人。未外出人员中计划外出人数3208人,其中区内1269人,区外1939人。

(二)本地企业用工情况

1.广西壮族自治区整体情况

根据对全区19个行业门类,67个细分行业,572家用工企业的检测数据,2012年1—5月,总就业人数分别减少0.1%、0.28%、0.5%、0.79%、0.13%,6月开始扭转了连续5个月下滑的趋势,就业人数比上月增加0.11%。

2.调研情况

调研组选取了南宁和钦州两个市进行调研,随机抽取39家企业了解情况。调研的39家企业中,其中大型企业4家、中型企业21家、小型企业14家。截至7月底,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盈利的有24家,亏损的有14家,未投产1家,亏损企业大多从2012年初开始亏损。39家企业现有职工总数为26193人,较去年同期相比略有增加。6—7月,39家企业中出现员工流失现象的有36家,流失人员共2841人,占职工总数的10.8%;其中,一线人员2682人,占职工总数的10.2%;管理人员153人,占职工总数的0.06%。6—7月出现减薪的企业有3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0.08%。6—7月,大多数企业工作时间没有变化,工作时间增加的有1家,减少的有5家。下半年36家企业有招工计划,3家企业没有招聘员工的计划。计划招聘的36家企业共需要招聘6014人,其中高校毕业生1084人、农民工4783人。仅2家企业反映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需要裁员。

二、上半年就业情况分析

上半年全国GDP增速低于8%,广西经济增速放缓,但仍达到11.4%。由于广西经济总量2011年突破万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增强,就业需求相对于经济形势的滞后性等原因,各项分析数据显示,我区上半年就业局势总体保持稳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情况需要引起重视。

1.从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来看,就业局势总体保持稳定。截至7月底,全区城镇新增就业35.73万人,同比增长8.66%,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5.08%;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27万人,同比增长1.25%,完成年度目标任务90.85%;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28万人,同比增长1.04%,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4.03%。截至6月底,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63.41万人次,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90.59%;其中跨省(区)、市就业新增人数达38.06万,占60%(到广东28.86万,占转移就业总数46%),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城镇登记失业率3.38%,低于年度控制数1.12个百分点。

2.从失业监测数据来看,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不大,但部分涉重金属企业关停并转影响用工。今年上半年失业动态监测数据与去年同期比较,3月、4月总就业人数减少幅度相对较大(与去年同期相比总就业人数分别少0.28和0.57个百分比),6月总就业人数增加较多(与去年同期相比总就业人数增加0.28个百分比)。3月、4月总就业人数减少的主要原因在于今年1月河池镉污染事件以后,广西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关停并转整顿力度,影响河池、百色、来宾、崇左等涉重金属企业较多的地区需求。

公务员调研报告范文6

针对一些干部档案造假、身份虚假、年龄不实。套吃空饷等问题,山西省委组织部于3月16日正式出台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为重点、对拟提拔或调整干部实彳亍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

被辞退未满5年不能报考公务员

辽宁人事考试网近日的《辽宁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其中明确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竞岗”制

今年3月,海南省琼海推行市直部门(单位)正职领导干部“任期+竞岗”制度,加大治懒治庸力度。按,照改革办法,任期满5年及以上的市直部门(单位)正职领导干部不符合连任标准的,自公告之日起自然“卸职”,但卸职不离职,卸职不离岗,需要参加竞争性选拔才有可能再次上岗。竞争性选拔的“落选者”将由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严控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模

陕西延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办理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事宜中需要宴请的,原则上控制在20桌以内;确有特殊原因需扩大的。须说明理由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但不得超过30桌;迎送车辆不得超过8辆。

近日,云南省全面推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已有28万多名省级、厅级、县处级、乡科级干部走出机关,住村联户,掌握真实的社情民意。

针对目前一些干部存在脱离群众的问题,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指出:“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工作就是开会、发文、传达,大干部传达到小干部,大机关传达到小机关,结果往往是发而不动、议而不决、传而不达。”

自2008年以来,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推出一系列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干群关系有了根本性好转。为此,云南省委决定推广“孟连经验”,在全省推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要求省级领导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1个月,每年住村不少于3天;州市、厅局领导每年调研不少于两个月,每年住村不少于7天;县级领导每年调研不少于3个月,每年住村不少于10天;乡镇级干部每年住村时间不少于60天。用5年时间,每年从省、州市、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1/5的干部驻村入户,每个村至少要有一名驻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