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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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1

关键词:高等院校;环境变化;会计制度

1引言

在信息技术与经济不断发展的当今社会,高等学校所处的会计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而高校会计体制的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已不能满足社会与人们的需求。随着社会对会计的需求越来越高,对会计的需求与产出的矛盾越发的尖锐,本文就是对高等院校的会计制度进行研究与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参考意见,以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

2高等学校会计运行环境的历史性变化

2.1高等学校管理自主化。随着经济体制与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以前是由政府控制高等院校,现阶段高等院校已经有很大的自,在课程设置、管理体系以及招生政策上高等院校都可以自主决定,这些业务活动其实都需要通过会计信息才可以得到综合反映。通过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才可以为高等院校提供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与决策方案,但是现阶段会计体系却不能为高等院校提供太多有价值的信息。2.2高等学校资金来源多元化。以往的高等学校没有经济责任,不需要考虑资金怎么使用才能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我国高等学校推行公费生与自费生制度,高等院校的经济的主要来源是学生的学杂费。在此背景下,当高等院校扩大办学规模的时候,甚至要向其他的社会机构举债,政府当然也会相应地为院校财政拨款,所以高等院校资金额使用不再仅仅是政府关注,还有很多的银行、个人或者社会机构等在密切关注,这就要求会计行业必须满足多元的信息需求。2.3高等学校扩张发展融资化。虽然高等院校有政府的拨款与学生缴纳的学杂费,但是依旧无法满足高等院校对资金的需求,高等院校在面对资金压力的情况下,只能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想要准确判断高等院校的资金状况与偿还能力,就必须要求会计为其提供院校的财务状况信息,但是现阶段高等学校会计无法提供给金融机构院校完整的财务状况信息。

3现阶段高等学校会计的矛盾

3.1无法提供高等学校履行财务受托责任信息。由于现阶段高等院校资金的来源多元化,受到资金提供者的密切关注,为了降低自己的风险,资金提供者会关注高等院校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根据这些情况来对高等院校做出合理的举措,院校也有义务让资金提供者知晓资金的使用方向与情况,但现有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模式下还无法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应的信息。3.2无法提供高等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信息。高等院校是社会与国家都非常关注的领域,高等院校能否健康、稳定地发展是由很多因素决定的,但对高等院校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的就是院校的资金是否充足,是否可以保证院校一直可持续地发展,这里所说的资金指的并不是高校所有的资产,指的是高等院校的净资产,院校的净资产数据是否准确才是可以正确评价院校是否可以持续发展的基础。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不能准确提供高等院校净资产的信息。3.3无法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培养资源耗费水平信息。不同专业与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耗资也不同,这不仅是各个家庭关注的问题,也是政府关心的问题,更是高等院校管理者更应该关注的问题。只有在对资源消耗的信息准确评估的基础上,才能对高校进行有效的管理与决策,但是高等院校的会计制度却无法给出这些信息。

4化解高等学校会计矛盾的对策

4.1关于减值准备类账户的设置。资产减值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高等院校很多资产早已达到减值的标准,但是目前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却不考虑资产减值与损坏等方面的核算。如此情况下,高等院校的净资产肯定是不准确的,同时也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客观性与谨慎性的原则。所以,为了正确评价院校的净资产,在进行核算时必须要扣除应该减值或者损毁的部分,或者对将要减值的资产进行提前报备与分析。4.2关于权益类账户的设置。由于现阶段高等院校的资金来源多元化,受到政府、法人以及社会等多方面的关注,高等学校会计就需要向多方提供会计信息,所有的信息使用者自然都会对院校的财产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进行关注,因为这些都直接影响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特别是高等院校的资金用途与方向更是利益相关者的关注重点,每位相关者都希望高校会发展地越来越好,这也代表着相关者的利益也会随之增长,所以为了保证相关者的利益,高等学校会计必须要完成所接受的委托任务。在我国高校的会计体制不够完善的今天,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设置“基金”总账科目,按用途、类别设置明细账,这样才可以保证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降低其风险。4.3关于收入(益)类账户的设置。高等学校应该按照收入类别设置账户,尽可能地维持收支平衡。因为过大地收支差距,会造成院校发展不稳,所以高等院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必须要清楚院校的收支情况,根据学校的收支状况来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为了确保学校出现突发状况的时候,依旧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撑,建议高等学校需要设置“结余”类账户,对每年的收入与成本做出精准的评估,为高校的长久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

5结语

综上所述,在越来越竞争激烈的社会,处理好高校的会计制度,解决好会计信息披露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关系,保证会计制度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高等院校才可以健康、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1]赵炳起.论高校会计制度改革[J].集团经济研究,2015(7).

[2]孙霞.高校会计制度改革与思考[J].决策与探索,2017(5).

[3]冼小芳.新会计准则对我国高校会计核算影响[J].会计之友,2006(11).

[4]廖忠友.高等学校财会管理改革认识与实践[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6.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2

    【关键词】 高校会计制度;改革;建议

    建国初期,财政部根据政务院颁发的《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制定和颁发了《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1950年12月1日政务院了《关于决算制度、预算审核、投资的施工计划和货币管理的决定》,这就是我国高校最初遵循的会计制度。1954年、1958年、1965年、1982年,财政部根据国家政治及宏观经济形式的变化,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别进行了局部修订。直到1988年12月, 国家教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专门制定并颁发了我国第一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但该制度由于历史局限性,存在着很大的缺陷。1998年,财政部与教育部联合颁布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一直沿用至今。但时展、社会进步和管理的需求变化,现行的会计制度又出现了一些与高校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

    一、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会计核算基础不合理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高等学校通常是国有事业单位,过去政府拨款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教育事业支出内容相对简单,收支规模也比较稳定,采用收付实现制既简单易于理解,又能满足管理上的需要。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所需经费已从国家单一拨款,改为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格局,其支出范围也在逐步扩大,国家财政对高校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也发生了变化,因此,目前仍然单一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高校会计核算基础,已很难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且容易形成财务管理上的漏洞。

    1. 费用与收入不配比,不利于成本核算

    学年制收费与跨年度培养成本不相匹配。我国全日制高校实行秋季入学,按学年收费,新学年是从每年9月份开始,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包含两个学期的学费,即两个会计年度的收入(暂且忽略每年招生人数均等性),所有收费均确认当期收入,全年收入与支出相抵后为结余。但学生培养工作是跨年度的,相关支出也许在下年度才发生,年度间缺乏收入和支出的配比,掩盖了高校各个时期业务的真实情况,从而影响院校收入、支出、结余核算的合理性、科学性。只简单地计算教育经费支出,不进行教育成本核算,不能生成教育成本的数据。没有准确的生均教育成本信息,就不能客观地反映高校运行成本和运行绩效,不能适应高等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不利于高校的财务管理。

    计提基金是基于权责发生制的一种核算方法,与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存在冲突的地方。

    例如,在项目中开支的福利费计入当期支出,而由职工福利基金支出的福利费则不计入当期费用,福利基金计提时计入当期费用,这与收付实现制又相矛盾。

    2. 支出核算中只包括现金的实际支付部分,而对尚未用现金支付的隐性债务未予体现

    如目前高校的大额采购活动、维修工程、消费性欠款及基建工程欠款等都是按合同进度支付款项,有相当大的部分为垫付款未核销数,实际上已形成了事业支出,但其欠款数额在收付实现制基础下无法进入高校的负债账簿,会计指标信息也无法反映其负债的实际情况。

    又如借入资金的利息、职工的应付工资、公积金等,没有要求对这部分“隐性债务”在当期列支,而是在实际支付时才作出账务处理。

    因此,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虚增了当期可支配财务资金,必然导致财务状况失实,掩盖了潜在的财务危机,有可能对学校的决策产生错误导向,不利于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由于高校会计核算基础所形成的潜在性财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 收付实现制影响预算管理的准确性

    在实际工作中,单位的年初预算数与年末实际收、支数目相差很多,这是因为,收付实现制下,出现有些单位已消耗使用的物资、材料,由于当年资金紧张,赊欠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本应在当年列支的款项就不能反映,以后年度支付则增加了下一个年度的开支,从而影响下一个年度的预算。

    (二)基建财务分开核算,不能反映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活动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这项规定使得高校内部形成两个会计主体,一个核算教学科研经费,一个核算基本建设投资。这使得任何一个会计主体都只是反映高校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不能反映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活动,高等学校事业经费会计报表不反映基本建设经济业务运营的会计信息,不包括基本建设数据,违背了会计制度要求反映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活动这一基本前提。

    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和投资体制的不断改革,高等学校的基建投资增加很快,各高校新校区的建设资金,其中很大部分是银行贷款。在这种形势下,高校基本建设资金与学校财务分开核算,对学校财务的全局掌控和风险防范产生更多不利影响。

    1. 影响学校资产负债状况的真实性

    由于基本建设资金与学校财务分开,基建贷款反映在基建财务账目上,在学校的账目和资产负债表上不予体现,但是借款是以学校的名义,还贷还是由学校负责。这样就造成了学校资产负债状况在很长时间内不真实的、不全面,学校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资产负债率远低于实际情况,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由基建贷款带来的高校财务风险也不能得到应有的重视。

    2. 可能造成建造与使用的脱节

    正在建造的项目价值由于不在学校财务反映,只有到办理竣工验收结算手续后方可登记固定资产,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转为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在实际工作中,因验收、交接等原因,经常发生基建形成的固定资产登记不及时,有的已经开始使用,但学校财务账上没有固定资产的记录,甚至好多年不入账的情况,也使高校的固定资产账目不真实。而新校区建设的金额特别巨大,如果核算结账不及时,对学校资产的影响是巨大的,造成严重资产不实。这种不真实是由于制度的原因所造成的。

    3. 增加核算成本,加大了工作量

    由于分开核算的原因,在机构设置和岗位配置上增加了人员成本和管理成本。同时自筹基建资金等形成学校财务和基建账户之间往来账目也增加了核算成本,加大了工作量。

    (三)资产费用虚增,不能真实反映高校的经济状况

    1. 虚增资产

    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如果不采取一定的方法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减少的数额,编出的资产负债表是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完好程度和实有价值。这使得高校固定资产虚高,财务状况不真实。

    2. 虚增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负债的差额,它反映国家对院校所拥有的权益数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可见固定基金是净资产中的一部分。由于固定资产在使用中发生磨损或科学技术的进步影响,其价值逐渐减少,院校净资产应该也不断减少。但在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核算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从购置到报废状态时,固定基金账面仍保持原值,虚增了净资产。

    3. 虚增费用

    购置固定资产实质上是资产存在形态的改变,并未引起资产的减少,而借记有关支出类科目,虚增了费用支出,减少了事业结余,影响了结余分配,使会计信息失实。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3

【关键词】 高校会计制度; 变动内容; 平稳过渡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于1998年颁布,该制度的实施,将高等学校原采用的“资金收付记账法”统一规范为“借贷记账法”,高校的会计报表也从“资金平衡表”关系统一为“资产负债表”关系,这些改革对规范高校的会计核算、完善高校的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现行制度颁布至今已有12年,高等学校在办学理念、办学体制、经费来源、资产管理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行制度已经明显滞后,无法满足高校财务环境变化的需求,为此,财政部会计司对现行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09年8月12日印发了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制度),并拟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改革的目的是: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行为,促进高校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征求意见稿的变化总体上可归纳为六个方面:改“收付实现制”为“权责发生制基础”;增加与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核算内容;对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核算;对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重新调整和分类;补充财务报表包括的内容,完善报表体系。

一、征求意见稿变动的主要内容

通过对新旧制度的比较,将征求意见稿变化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一)引入权责发生制基础

新制度在总说明(三)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改变了原来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方式。这是新制度中的一项重大改变。高校的经济活动正逐步向企业靠拢,权责发生制基础能更准确地反映高校的资产、负债状况及偿债能力,有利于高校进行办学成本的核算,提高办学效率、防范财务风险。

(二)增加与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核算内容

新制度中增加了与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核算内容,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账户,提高了资金的透明度,信息使用者能直接明了地掌握高校经费的使用及结余情况,确保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三)高校资产计提折旧

长期以来高校固定资产以原值反映不计提折旧,导致了国有资产信息失真,助长了高校资产的浪费和重复投入等现象。为满足资产管理需要,新制度中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这将有利于真实反映高校资产价值、合理确定高等教育成本,促进高校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

(四)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核算

高校会计核算的对象应包括教学科研和基本建设在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但长期以来,高校的财务会计与基建会计实行分开核算,实质上形成了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无法反映高校的整体经济活动及真实的财务情况。新制度中增加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两个一级核算科目,将基建会计纳入了“大账”核算。这将有利于全面、真实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避免高校因负债状况不实而盲目扩大投资,同时也为金融机构评价高校的财务状况提供了数据支撑。

(五)对收入支出类科目重新调整和分类

公共财政改革、高校经费来源及支出项目的日益多元化,使原来的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无法满足新的核算要求,因此新制度对收入支出类科目进行了重新调整和分类。将收入类科目划分为:财政补助、政府补助、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大类,对教育事业收入再进一步细分为: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考试费收入、培训费收入等;费用类科目则重新按: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费用等大类划分。收入支出科目的重新调整分类,有利于财会人员准确把握高校的各项收支核算,高校的收入支出更为清晰明了,信息使用者也能更好地了解高校资金的来源变动。

(六)会计报表的变化

基于权责发生制基础的引入,新制度对会计报表的种类、内容、编制基础、编制要求等进行了重新规范。现行制度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支出明细表,主要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只能起到统计财务数据的作用。征求意见稿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财政拨款收支表、基建投资表以及有关附表,综合反映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现金流量及财政拨款收支情况等会计信息,并重新设计表中项目构成、改进报表格式,完善了报表体系。新制度扩展了会计报表的信息含量,弥补了现行制度报表反映的内容及报表体系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的缺陷。

二、征求意见稿对高校财务工作产生的影响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必定会对高校的日常核算、筹资融资及预算工作等诸多方面产生影响。

(一)对高校日常核算工作的影响

征求意见稿的变化必将加大会计核算人员的日常核算工作难度。

1.权责发生制基础引入,要求会计人员改变传统固化的收付实现制核算观念,潜心研究在权责发生制下应如何正确确认各期产生的债权、债务、收入、支出的问题。

2.如何将基建账合并到“大账”上,这是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核算的一个难点问题,也是合并建账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3.将基建会计、后勤收支全部纳入高校“大账”,必将对会计核算机构的设置、财务管理体制等产生巨大影响。高校应如何设置核算机构、完善现有的管理体制,是急需探索和解决的问题。

4.基建会计、后勤收支纳入高校“大账”,使得高校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情况清晰明了,会计信息量更为真实丰满。但高校“大账”的核算必将会增加入账的难度,加大会计人员日常核算的工作量。

(二)对高校筹资融资工作产生的影响

1.现行制度中高校固定资产是以原值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按净值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高校的资产总额将会因折旧的计提而大大缩水,进而会使高校的资产负债率提高。有巨额贷款的高校将会因资产负债率过高而无法继续获取贷款。

2.权责发生制的引入,要求按应收、应付反映高校的债权债务,原来没有入账的各种应付工程款、设备款、材料款等等,将按规定作为债务在当期列支,使得高校的负债总额增加,资产负债率提高,从而加大高校的贷款难度。

(三)对高校预算工作产生的影响

1.权责发生制基础、资产计提折旧,均要求以应收或应付的产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应收、应付的确认,增加了预算编制中的不确定性和预见性,加大了预算编制的难度。另外,基建账并入“大账”,基建收支的内容将纳入预算的编制中,而学校的基建贷款、还款等数据又并非财务部门所能左右和控制的。因此,新制度的执行必将对预算编制体系产生影响,引发对部门预算的改革。

2.对收支科目的重新分类和调整,使高校的教学费用、学生事务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等各项支出的核算脉络清晰、简洁,为高校进行各项教育成本的预算分析提供了方便,有力促进了高校的预算控制和预算管理作用的发挥。

三、完善《征求意见稿》的几点建议

依据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和高校现行实际情况,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规范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对象和范围

权责发生制基础、计提资产折旧,要求资产使用形成的收入与其折旧费用配比,这意味着折旧费用必须有相应的收入来源进行补偿。高等教育是公益事业,学费标准受到政府严格控制,高校固定资产无法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经营并获得直接的收益,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及银行贷款。学费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高校的财政拨款多采取定额加专项的模式,对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尚未形成进行拨款补偿的模式。目前高校利用各类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存量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即使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也是一笔大的金额,必然涉及到补偿资金的来源问题,否则就会导致本期盈余的虚亏。因此,必须考虑高校固定资产应如何计提折旧的问题,对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对象和范围予以规范。

(二)补充、完善“并账”的实施细则

新旧制度的会计科目,特别是净资产类科目的变化较大,如何将原科目的余额过渡到新科目中;另外,基建账如何并入“大账”中,这些都是期初建账不可回避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新制度能否平稳过渡、顺利实施。征求意见稿实施的时间已进入倒计时,因此,财政部应尽早做出“并账”的统一规范,做到“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三)进一步完善会计科目的设置

1.建议在“应收账款”科目下增设“――学费(住宿费)”一级明细科目,专门核算因学生欠费而形成的债权。高等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学生欠费实际上构成了学校的一项债权资产。另外,应针对学生欠费不交的实际情况设置并计提坏账准备,这样既可以全面记录学生的欠费情况,真实反映学校的资产状况,也便于与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及时催缴学生欠费。

2.建议增设“土地购置费用”科目,反映高校用于购买土地所支付的资金。随着高校的扩招,许多高校都为购买土地支付了大量的资金。这笔费用应如何反映,新旧制度均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建议增设“土地购置费用”科目,对购置土地费的费用进行单独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单独列示,这样既满足管理者了解高校的负债结构,合理安排偿债资金,又便于金融机构对高校财务状况进行合理评价。

3.建议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增设“――基建拨款”一级明细科目。基建拨款是高校财政补助收入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款项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需单独核算和反映。因此,建议增设“基建拨款”一级明细科目,将其作为“财政补助收入”的二级科目,与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等明细科目并列。

(四)建议建立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制度和外部审计制度

随着高校筹措办学资金渠道的增多,与高校合作办学的单位日趋增多,高校财务信息的需求者已趋于多元化,但他们却不能从公开的渠道获得所需要的财务信息。因此有必要对高校的财务信息披露和审计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即建立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制度和外部审计制度,重点披露学校的资产、负债、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高校负债的组成结构、负债利息偿还及解决办法等相关情况。这将有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高校的财务状况,为其进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四、新旧制度平稳过渡的对策

《征求意见稿》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制度的实施进入了倒计时。此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改动幅度大、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为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高校应积极应对,充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确保新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一是积极组织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帮助会计人员尽快实现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思维模式的转变,以适应核算工作的新需要。

二是对学院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核对,为准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做好准备。

三是做好各项基建账务的清理核对工作,及时清理往来账务,及时办理做好竣工资产的移交手续,为基建账并入“大账”做好相关准备。

四是做好费用归类的基础工作,将学院发生的各种耗费按新的分类的口径(教育、科研、管理、财务、其他)重新进行归集、计算和分配,为新旧科目的“并账”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二次征求意见稿)[S]. 2010.

[2] 张甫香.关于《高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理解与建议[J].教育财会研究,2009(6).

[3] 朱鸿眉.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问题的探讨[J].教育财会研究,2008(1).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4

关键词: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亮点;难点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5月27日

一、主要亮点

(一)配合了各项财政制度改革。随着高等学校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财政拨款是高等学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致性,《新制度》配套新增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与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实现了会计规范与其他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了会计主体的唯一性。原《制度》,基本建设投资执行的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相关的会计信息在基建账中反映,并编制《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相对独立,基本建设的有关数据长期“游离”在单位会计“大账”之外。《新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三)凸显了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地位。原《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基础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新制度》规定改为“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基础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新制度》使会计核算基础中关于权责发生制的业务范围有所扩大,凸显了权责发生核算基础的地位,顺应了高校改革发展的需要。

(四)加强了财政资金管理力度。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新制度》在净资产会计科目中新增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会计科目,明确界定了结转、结余资金的界限,严格区分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的性质,全面规范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分配的会计核算工作,也规范了高等学校的支出以及结余分配管理,提升了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同时,也反映了政府的受托责任和部门预决算管理重要性。

(五)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2010]48号)文件中指出:“高等学校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推进高校与地方、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发挥行业优势,完善体制机制,促进行业高等学校特色发展,培养高水平专门人才”。这使高等学校的办学模式呈现了多元化,办学环境的变化,直接影响了会计核算环境的变化,《新制度》就高校在教育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捐赠、无偿调入等资产的计量进行了规范,对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将所取得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改变了对该类经济业务口径不统一、不入账的现象。此规定增强了高校会计信息可比性和完整性,促进了取得资产及时入账,加强了国有资产管理,确保了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六)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及使用说明。《新制度》根据高校教育改革要求,为满足高校经济业务发展的需要,为考虑财政改革对会计科目的影响,对原《制度》下的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新增了“财政补助结转”、“累计折旧”等8个会计科目、取消了“事业基金――一般基金”、“固定基金”等18个会计科目,将原“应交预算款”、“结余分配”等4个会计科目名称进行了修改,对整个会计科目体系进行了细化和调整,将原来的“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进一步细分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会计科目,并要求收入和支出按功能分类与经济分类、资金来源渠道同时进行明细核算;同时,还全面完善了各科目核算的内容和明细科目的设置,对会计科目的使用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这样为高校会计实务操作提供了更为科学、全面的依据。

(七)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新制度》借鉴了会计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和规定对资产负债表的一些项目、结构、排列进行了调整。一是《新制度》下资产负债表分别按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分类列示,反映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而原《制度》下流动和非流动资产是在资产类项目的“流动资产”栏目下以“其中:现金、银行存款……”等项目列示反映;而流动和非流动负债没有明显的界定,表中“借入款项”:“银行贷款”项目的时间期限不明确,故《新制度》将“借入款项”删除,增加“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明确了时间期限;二是《新制度》下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增加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项目,同时扩充了“专用基金”的用途,增加了“非流动资产基金”项目;三是《新制度》取消了“基建借款”项目;四是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对各报表的项目进行了改进。这些调整和改进使高校的财务报表体系与会计惯例更为协调,增强了科学性和条理性,同时也兼顾了高校的实际情况,使高校的财务报表体系更为完整、更为有用,更好地满足了高校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等多个方面的信息要求。

二、主要执行难点

(一)应该加大权责发生制核算力度。《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基础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一规定虽然使会计核算基础中关于权责发生制的业务范围有所扩大,但随着高校的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制度》下的权责发生制的业务使用范围也难满足高校会计主体的核算要求,必须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才能解决高校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问题,才能打破一个会计主体同时运用两种会计核算基础进行会计核算的尴尬局面。

(二)应引入多种计量属性进行会计核算。高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是历史成本。虽然历史成本容易取得又具有可靠性、可验证性等特点,但随着“高等学校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推进高校与地方、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发挥行业优势,完善体制机制,促进行业高等学校特色发展,培养高水平专门人才”([2010]28号)这一目标,高校办学模式、办学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高校在教育改革过程中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共建,出现的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偿调入、固定资产处置等经济业务活动,若采用历史成本计量难以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只有坚持以历史成本为主,引入多种计量属性,才能提供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满足高校改革和发展需要。

(三)应增加编制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随者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办学多元化的凸显,高校编制的《部门年度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收支决算总表等报表只能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不能提供高校一定时期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动态财务信息,不能反映高校的偿还能力、支付能力和变现能力,不能揭示高校货币资金的周转情况和投资、筹资活动的全部事项。增加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能够对资产负债表、收支决算总表起到补充说明的作用,也是连接资产负债表和收支决算总表的平台,便于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从而满足高校未来发展的需要和会计信息披露的需要。

总之,《新制度》紧密结合高校财务制度改革的需要,明确了会计主体的唯一性,突出了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地位,加强了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说明,更加符合新形势下高校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希望《新制度》在实践中发现不足,不断提高和完善,更好地为高校改革和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1998.

[2]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立信会计出版社,2013.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5

征求意见稿引入了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将基建会计纳入高校“大账”,资产计提折旧,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仿效了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同时又充分尊重了高校的实际,体现了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指导思想,将极大地提高高校的会计信息质量。

与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比较,征求意见稿有六大变化:新增了与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按净值反映;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对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行政支出、后勤支出、后勤收入等科目;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并相应重新设计表中项目构成(如取消了现行资产负债表中收入、支出项目),改进了报表格式、完善了报表体系,可以更好地反映高校的会计信息。

征求意见稿的一项重大改变是:明确要求高等学校会计核算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改变了原来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方式。“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指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对某些特定业务,如政府拨款、捐赠收入和奖励支出、赞助支出等则偏向于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高校的许多经济活动逐步向企业靠拢,因此应向权责发生制转变,但高校的性质又决定了不能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而应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补充。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可以准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偿债能力、债务风险以及项目运行成本等。

二、征求意见稿的变化给高校财务工作带来的影响

其一,征求意见稿的变化必将给高校筹资融资工作带来影响。(1)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征求意见稿要求固定资产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现行制度的固定资产以原值在资产负债表列示,新制度要求固定资产以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值列示。这就是说累计折旧的数额大小将直接影响到学校的资产总额,进而影响到筹资的重要数据――资产负债率。高校的资产将会因累计折旧的计提而大大缩水,很多有巨额贷款的高校将面临着贷款到期因资产负债率过高而无法续贷。(2)新的会计制度要求按权责发生制反映债权债务,目前没有入账的应付工程款、应付设备款、材料款等将按规定在当期列支,必然会加大学校的负债总额,进一步影响学校的资产负债率,增大学校的贷款难度。(3)基建会计、后勤收支纳入高校“大账”后,资产负债表的数据一目了然,给银行等单位提供的报表数据更接近真实情况,大大减少了原来在合并事业费、基建、后勤等账表时的职业判断等模糊因素。

其二,征求意见稿的变化必将给高校会计核算工作带来影响。征求意见稿的变化必将大大增加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要求将基建账纳入“大账”。基建账将如何合并到“大账”上,这是研究难点,也是合并建账不可回避的问题,要求会计人员“未雨绸缪”,提早研究做好这方面的准备。(2)将要求按权责发生制反映债权、债务、收入、支出,要求会计人员改变传统固化的收付实现制下的会计核算观念,潜心研究学习如何确认债权、债务、收人、支出才能更符合新制度的要求。(3)要求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必将大大增加会计人员的入账难度,进一步加大会计人员的入账工作量。(4)要求增设“后勤收入”、“后勤支出”会计科目,意味着后勤财务全部纳入“大账”核算,将对会计核算机构的设置、财务管理体制等产生巨大影响。

其三,征求意见稿的变化必将对高校预算工作带来影响。(1)资产要求计提折旧、权责发生制要求以实质取得收到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责任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这就要求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要更具有预见性,进一步给预算编制带来了难度。在编制预算时不仅要考虑本年应计提的折旧数,还要考虑到以前没有入账的应付工程款、应付设备款等因素。基建账并入大账,编制预算时必须考虑基建收支,即要将学校的基建等贷款、还款数据纳入预算,这些因素并非财务部门所能左右,因此会计制度的改革必将对预算编制体系产生一定的影响,必将会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2)要求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要求核算能提供预算管理需要的预算收支信息,将进一步密切核算与预算的关系。预算更具科学性,核算才能更好地执行预算,这就要求校内预算须提前下达,预算编制须科学合理。(3)征求意见稿对收支科目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教学支出、科研支出、行政支出、后勤支出等科目,有利于预算分析各项教育成本,给预算控制带来了方便,更利于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

其四,征求意见稿的变化必将给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带来影响。征求意见稿要求固定资产按类按月计提折旧,高校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以后,每年资产的列支数为折旧金额,将来就是一项刚性支出,而新增资产不再全额列支。这必将对高校的收支、年底的决算平衡产生直接的影响,至于影响程度的大小,需要高校在计算出每年应计的折旧额后,再做评估。哪些固定资产应提折旧、应如何提取折旧、应提多少折旧等固定资产的信息要求,必将对原有的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产生直接影响,对资产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高校应对新会计制度改革的措施建议

新会计制度改革必将对高校财务工作带来深远的影响,因此,高校必须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会计人员及相关人员深入学习研究征求意见稿,为迎接新的会计制度的实施作好准备,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给高校财务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首先,学校应对现有资产进行彻底清查,逐步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制度,并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为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增加了“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会计科目。期初建账时,需明确“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的数据,这就需要高校对现有资产进行认真清查,建立起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制度,建立起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基础数据库。

其次,建议学校协调有关部门对应收及暂付款项进行清理。目前基建账是单独核算,将基建账纳入“大账”之前,必须对基建账的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清理。建议学校协调纪委、审计等部门对基建账和事业账的往来款项进行清理,便于年初合并建账。

第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了推进该项改革,高校需加强队伍建设,拓宽财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知识领域,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使其尽快熟悉新的会计制度改革内容,确保新的会计制度在高校顺利实施。

最后,加强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学校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编制部门预算,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校内预算编报、批准、执行、考核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建立高效、功能齐备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以适应新会计制度的要求。

四、新会计制度实施的政策建议

第一,财政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并账实施细则。新的会计制度科目设置与原制度有很大差异,特别是净资产类科目变化非常大,原会计科目余额如何过渡到新会计科目,财政部应做出统一规范,避免口径不一。基建账如何并入“大账”,也是期初建账不可回避的问题,建议财政部为此做出统一并账细则。

第二,财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对新的会计制度进行培训。为了顺利实施新的会计制度,建议财政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会计人员尽快从“收付实现制”思维模式向“权责发生制”思维模式转变。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范文6

关键词:新高校会计制度;作用;不足;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一、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适应高校会计工作转变的需要。现行制度是上世纪90年代,财政部在颁布一系列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颁布实施的。十多年过去了,国家财政体制和高校办学体制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校的办学经费来源由原本单一的依靠政府拨款,发展到向社会融资、向银行贷款和获取捐赠等多种途径,现行制度显然已无法全面准确的反映当前高校会计工作的真实情况,不利于教育体系改革和发展,也不便于高校会计行为的规范和绩效评估。新高校会计制度是财政部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拟定并的,较好地解决了现行制度的局限和问题,适应了当前高校会计工作转变的需要。

2.达到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要求。所谓高校教育成本是指高校为了在一定时间内培养单个受教育所耗费的资源的价值。由于高校教育成本固有的复杂性以及现行制度没有针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所需的会计制度基础,因此难以生成有效的高校教育成本数据,导致使高校难以准确的对教育成本进行分类地核,影响了准确的高校收费制度的建立,不利于高校教育成本的合理补偿以及利益相关者对高校教育成本知情权的满足。为了达到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需要,新高校会计制度应运而生,高校教育成本核算原本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也在新高校会计制度之后基本得到化解。

二、新高校会计制度的作用

1.转变会计核算基础。新高校会计制度一改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的规定,规定高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为满足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新高校会计制度将现行制度会计要素中的支出改为费用,具体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其中收益性支出作为当期损益直接费用化,资本性支出则以资产折耗的形式分期费用化;改变了高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一直以原值反映账面价值不进行折旧和摊销计提的现状,避免了因资产数据无法真实反映资产的新旧程度和实际价值的信息失真问题。

2.调整和重新设置会计科目。会计科目是进行会计记录的基础和工具,会计科目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新高校会计制度对现行制度中的会计科目进行了调整和重新设置,满足了当前高校会计核算的要求。一是精简整合了部分科目,如取消“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及“结余分配”科目调整至“长期资产占用”、“限定性净资产”及“非限定性净资产”等科目核算;二是按照权责发生制需要新增“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等科目,为与当前国家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相衔接而新增“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为将基建会计纳入高校财务会计进行一体核算而新增“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及对应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内容中增加“基建拨款”明细科目。除此以外,新高校会计制度对会计科目所确认、计量的核算内容进行了更为全面具体的规定。会计科目的调整和重新设置,有利于高校会计工作准确的对高校资金来源及变动情况等各项收支进行核算和反映,提高了高校会计信息的质量。

3.完善了财务报表体系。新高校会计制度对现行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在现行制度报表体系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的种类、内容、编制基础、编制要求等进行了重新规范,新增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基建投资表等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并对各报表的结构和项目进行了优化。新高校会计制度的财务报表体系弥补了现行制度财务报表体系和反映内容不完整、报表信息失真的问题,使高校会计报表的信息覆盖面得以扩展,便于报表使用者从高校财务报表中获取更加全面有效的信息。

三、新高校会计制度的不足

1.取消预算会计科目,无法有效进行高校预算管理。新高校会计制度取消了现行制度中专门用于预算管理的科目,从而破坏了高校会计核算体系的完整性,导致会计核算数据与预算数据无法直接有效的对比;同时因未设置预算科目在进行预算编制过程中,难以进行收入与支出的对应登记与结转。

2.对固定资产等资产未进行明细管理。高校拥有的固定资产品类繁多,不同性质的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和寿命应如何界定,新高校会计制度没有做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各高校无法科学合理的对自有资产进行分类和折旧年限的判定,不利于各高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标准的统一,影响了高校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四、新高校会计制度的改善建议

1.重新将预算会计科目纳入高校会计核算体系。预算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使用完善了高校会计核算体系,从而为高校预算的制定、执行、控制与评估提供完整的信息,进而能全面反映年度预算分配与调整情况,有利于发现高校预算的问题并明确预算管理的责任,能有效地防止高校年度预算失控。

2.引入多种计量模式,进一步完善教育成本核算。新高校会计制度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模式,不便于对高校房屋、建筑物等占比重较大的资产及无偿取得的资产如捐赠资产、政府补助资产等的核算,引入公允价值、重置成本等多种计量模式,同时合理的对高校资产计量减值准备,有利于科学准确反映高校教育成本。

3.加强新高校会计制度与高校信息化建设的衔接。新高校会计制度中明确提出要加强财务核算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而且当前高校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对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不断普及,如学费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等,因此新高校会计制度应加强与高校财务管理软件系统和校园信息化平台的数据对接。

4.建立公开披露制度,加强高校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公开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但高校会计信息公开披露方面的制度还相对匮乏,不但不利于防范和监管高校会计风险,也影响了高校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不便于高校的绩效评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