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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1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 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 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 材料审查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 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声明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人声明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变更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第十条 申请延续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申请人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供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
第十一条 许可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以下统称为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内容、填写方式以及复印材料与原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准确。
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等填写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
申证产品的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申请材料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应当完整。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及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未受到从业禁止。
第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等图表清晰,生产场所、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合理、工艺流程符合审查细则和所执行标准规定的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应当按比例标注。
第十七条 许可机关发现申请人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经审查,按规定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由许可机关作出许可决定。许可机关决定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第十九条 下列情形,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一)申请生产许可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二)申请变更的,申请人声明其生产场所发生变迁,或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对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也应当就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
(三)申请延续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组织对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四)申请变更、延续的,审查部门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五)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迁入地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通则的规定组织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六)申请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载明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不符合、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现场核查
第二十条 审查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并将现场核查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及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核查组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组成,不得少于2人。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审查部门指定。
第二十二条 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当派出监管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现场核查工作。观察员应当支持、配合并全程观察核查组的现场核查工作,但不作为核查组成员,不参与对申请人生产条件的评分及核查结论的判定。
观察员对现场核查程序、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现场核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许可机关报告。
第二十三条 核查组应当召开首次会议,由核查组长向申请人介绍核查目的、依据、内容、工作程序、核查人员及工作安排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时,应当依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所列核查项目,采取核查现场、查阅文件、核对材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实施现场核查。
必要时,核查组可以对申请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抽查考核。
第二十五条 核查组长应当召集核查人员对各自负责的核查项目的评分意见共同研究,汇总核查情况,形成初步核查意见,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
第二十六条 核查组对核查情况和申请人的反馈意见进行会商后,应当根据不同食品类别的现场核查情况分别进行评分判定,并汇总评分结果,形成核查结论,填写《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 核查组应当召开末次会议,由核查组长宣布核查结论,组织核查人员及申请人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注明情况。观察员应当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参加首、末次会议人员应当包括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人、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核查组成员及观察员。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2
笔者作为食品生产许可证国家注册审查员,在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企业在填报申请材料时存在资料不齐全、失效或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有些问题如果在现场核查时才发现的话,将判定为严重不合格项目,导致不予行政许可的结论。因此,如何正确地填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材料是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首要任务。
1、发(换)证企业申报材料存在的一些问题
1.1 填写方面的问题
(1)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企业名称、地址与营业执照不一致。《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把申领生产许可证作为食品生产企业合法经营的前置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先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方可办理工商登记。因此,对新建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在申报生产许可材料前,应当首先到工商管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并取得生产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如:产权证明、经营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 ,确定好企业名称及地址才能填报食品生产许可材料。在实施过程中就发现有企业刚领证,由于生产地址与当地行政区域划分不符,领不到营业执照,再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生产地址变更。耽误了食品生产加工时机。换证企业变更信息不完整,如第一次以第一分厂的名义领证,换证时以总公司名义领证,但没有说明二者的关系。
(2) 申报单元及产品类别的分类错误或没完全按照审查细则顺序填写。有的企业对产品工艺不了解,产品实施细则研究不透彻导致申报的单元与类别完全不符合细则内容。要研究产品实施细则、对照工艺流程,还要查找相关的产品标准进行分类。
(3) 缺少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必备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的精度等级标注不准确或未达到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有的设备超过检定有效截止期。应建立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台帐,及时掌握设备检定有效期,防止非预期使用。填报设备表格时,按相应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的顺序结合实际的工艺流程进行填写,精度等级应符合细则规定,或产品检验标准规定的要求。
(4) 申报原材料内容不齐全,未包括送检产品配料成分。原材料执行标准错误或过期;有些原材料使用的是卫生标准而不是产品标准。应关注标准的现行有效性;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一般可按照企业标准中所述原辅料填写。来源于国外的原辅料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合格证明复印件。畜禽肉等应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提供合格证明,猪肉等需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复配(合)添加剂要展开,并关注复配(合)成分是否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能添加入该产品。食品添加剂焦糖色需标注加工方式。原材料提供企业名称及生产许可证编号要正确,要有需要的获证内容。
(5) 关键控制点在工艺流程图上未标注关键设备及参数。可以参照细则中所述关键控制环节确定关键设备及参数。
1.2 申报材料与所附资料不符合要求
(1) 申请材料内容不完整。分装企业需要附供方QS 证的没有附QS 证复印件或附上已过期的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或所附的证书获证范围不符合要求,食品企业申领分装证书,提供原料供方也是分装资质。
(2) 企业标准中检验项目与申报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不一致,缺少项目或标准中指标不符合细则要求。在填报申请材料时需对照产品细则中发证检验项目以及企业标准要求及时修改标准。
1.3 同一个企业不同单元上报材料没有按一个单元一套材料上报;同一个企业同产品类别不同品种或加工方式没有按一套材料上报。
1.4 企业平面图生产场所各功能间标注不清楚,例如不在一个平面上原辅料库、化验室不标注。
2、变更申请材料存在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1) 获证企业单纯企业名称变更或行政区域调整导致企业生产地址名称变化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并附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变更证明原件、并提供原获证证书原件、复印件。
(2)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增加新种类产品或申证单元产品变更,检验方式、设备有变化或生产设备、工艺有重大变化,以及企业迁址、扩建变更申请,均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因此,除按首次申请材料要求申报外,还需增加变更申请表。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装订在申请书的首页。
3、食品生产许可资料填报过程应注意的政策事项
3.1 产业政策事项生产糖、味精、白酒的1999 年9 月1 日后的新建企业不予受理; 净含量为125ml 以下含125ml的碳酸饮料的生产能力小于100 瓶每分钟的不予受理。
3.2 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的企业须附上取水证、采矿证、水源评价报告和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等复印件。生产饮用天然泉水的企业须附上取水证复印件。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和饮用天然泉水的企业的年需求量不能超过取水证取水量。
3.3 药食同源食品企业应根据卫生部《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食药两用的物质,可以作为食品的原料或配料在食品中使用,但不得宣传、标注治疗功效。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药品名称或可能引起消费者误以为是药品的名称命名食品。“健字号”的胶囊、口服液、片剂、冲剂等产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发证范围,卫生部已有批复按新资源、普通食品管理的除外。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3
李法栋
山东省沂源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山东 沂源 256100
摘要:《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国家明确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
关键词:企业 许可证 现场 审查 要求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对象是指生产列入的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要求,总结了20多年来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成功经验,借签了国外生产许可管理的有效做法,突出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健康协调的立法宗旨。体现了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地工作原则。《条例》及(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工作机构职责,细化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突出强调化了获证后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核查人员指具备一定资质,从事审查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保证产品质量必备生产条件的人员。审查员的作用是以客观公正的对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现场采集信息,并做出评价。企业应按要求准备和提供相应的审查条件要素。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满足生产许可证获证条件的要素。
现场核查:核查人员是对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现场以客观公正抽样的方法获取客观证据。是生产许可证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审查组依照核查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求,运用抽样的方法寻找客观证据,对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并做出评价的一系列具体活动。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4
关键词:QS;市场准入;企业应对
一、QS市场准入的要求
“QS”是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在企业生产的产品上与其一起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企业声明,该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该产品经过国家核定,有市场准入资格。企业证明,这个产品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企业承诺,食用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只要购买加贴有QS标志的产品,就是获得国家认定的放心食品。国家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准生产食品。
二、企业应对食品市场准入制度(QS认证)对策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通过保持环境卫生,维持必备生产设备,控制加工工艺及过程,严格要求原材料、产品标准、人员健康等生产必备条件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针对不同的食品出台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确定其保障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具体要求。
1、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准备工作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应充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密切结合相关产品审查细则的具体要求,尽早完善和准备好资料和证书收集、生产场所布局图及工艺流程图、规章制度等三类材料。
(一)资料及相关证书收集。对于新筹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先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有营业执照可使用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还应准备好生产场所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上述材料中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生产场所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需一致,不得有任何出入,如有出入需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最后企业还要准备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以及当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 (环境影响批复及验收报告或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生产场所及生产工艺流程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绘制好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周围环境平面图及生产工艺流程图。在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中需标明各功能间的生产功能及面积,平面图中还需体现主要生产设备实际摆放位置以及人流物流方向。周围环境平面图需标明四周实际环境情况,要求25米内无污染源。生产工艺流程图中应附关键控制点说明,关键控制点的参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具体关键控制点参照相关审查细则。
(三)建立企业规章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的规章制度包括:1.治理结构图,结构图中应明确各岗位职责,重点岗位包括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检验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等;2.企业执行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应先确定所生产产品是否具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如没有则使用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企业执行的标准要与实际工艺保持一致;3.产品标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需按照《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要求设计好产品标签;4.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及清单;5.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及有权使用证明;6.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7.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合格检验证明或报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在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期证明其真实性; 8.员工健康证、检验员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检验员除了持证上岗外还应具有检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人员的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查以及食品生产获证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根据所处不同岗位,不同企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及法律知识。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熟悉《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掌握企业生产的食品质量信息,及时关注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形势。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熟悉企业作业指导书,掌握食品企业关键部位关键控制点,能熟练操作生产设备,对各项生产数据能详细如实记录。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要熟悉产品标准,了解产品特性,能做好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的检验工作,质量管理人员还应做好产品风险信息收集工作,及时为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提品质量分析报告。
3.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包括:企业申请,接受质检部门组织的审查和检验,合格者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1)企业提出申请时,应当向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填写好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提交的申请书第一页要注意加盖单位功章或法人签字(预核准企业)及在首次申请、延续换证、变更中选出实际相符的一个打勾;在申请书中的申请人陈述这页中要注意:第1点中企业名称是预先核准还是登记注册,已登记注册的企业要申请人签名及加盖功章(预核准企业只要法人签字),同时还要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等其他书面材料,这些证件的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功章(预核准企业只要法人签字)。(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书面材料审查合格的,由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省级或者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发出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审查组完成现场审查工作,这一时期企业要充分做好现场审核的准备.特别是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所负责的领域知识要熟练,以便更好的配合审核组的工作。审查通过的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情况的回访确认。所提交的整改材料如是需拍照片的一定要注意:整改前与整改后拍照的方向需一致。申请企业在许可抽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检,检验机构在收到样品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这个环节需注意:有的企业是用快递寄出送检样品,那么要及时与检验机构联系确认送检样品是否寄到,并问清楚要交多少检验费及检验机构的帐号和户名。检验机构会在出具检验报告的2个工作日内向审查中心和申请人递送检验报告。(3)经审查,企业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或者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但是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向企业发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企业接到《不合格通知书》后,应当进行认真整改,两个月后可以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上述文字对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做了简要介绍,并梳理了取证过程中需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准备的材料及取证程序。但食品生产许可证具体核查时还要查阅子文件以及与现场核对,进行详细考核和评比,企业在取证核查前应按照实际情况做好充分准备。
参考文献
[1].《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0版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5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一司巡视员毕玉安介绍,在51家未通过审查的企业中,28家未通过审查、转产或自愿申请注销生产许可,今后不再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23家企业申请延期审查,但在通过审查前,要停产整改。
“28家未通过审查企业中,有14家转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的企业,有5家未通过审查,没有获得许可,不能再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另外9家自愿申请注销生产许可证,今后将不再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毕玉安说。业内观点认为,更高的准入门槛将为国产乳业行业带来积极的深远影响。
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准入制度收紧的背景下,为提升产品质量,不少乳企纷纷出招,围绕提升质量和品牌不断采取有力措施。飞鹤乳业就于近日宣布,其下属6大生产工厂全部过关,成为新版细则实施后首批全部生产工厂“持证上岗”的企业。中国奶业协会名誉会长刘成果表示,国产乳企的这种做法表明在品质安全方面不遗余力地提升,也表明中国乳业能生产出一流的产品。
与此同时,诸多国产乳粉企业在质量追溯环节也不断提升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计划用2年至5年,建设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相关资料显示,目前食品追溯平台已初步建成,并在伊利集团等6家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企业成功试运行。
业内观点认为,在这些积极举措下,伴随着乳粉生产准入门槛的提高及政策积极推动,国产乳粉将进入以质取胜的时代。
记者统计发现,此次淘汰出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占一成左右;在退出企业中,多是地方品牌、生产规模较小的企业。
此外,在28家“未通过审查”企业名单中,不乏贝因美、雅士利、完达山、伊利等知名乳企旗下的生产厂。究其原因,多数是企业主动整合产业链,旗下生产厂不再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因此不再需要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证。
“完达山未出现在通过审查名单上的3家生产厂主要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目前这3家企业正按内部规划进行细化分工生产。”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景海表示。
伊利集团则回应称,未通过审查的杜尔伯特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目前不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只生产休闲奶食品,所以无需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石河子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黑龙江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不生产婴幼儿奶粉成品,只生产基粉。
“有些没有通过的大企业是因为生产线调整。以雅士利和伊利为例,他们在新西兰的工厂都已建立,国内生产线没有必要再保留。因此要将这些工厂进行改制,生产基粉或其他产品,以调节产能供应。”乳业专家宋亮告诉记者,如此一来企业可以更关注在国内生产的产品质量。
从目前看,行业龙头企业都进行了主动调整,他们旗下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全部产品都已经取得了新的生产许可证,因此对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但对于一些质量不过关的地方乳粉企业而言,面临的是关停、整改或延期审查。据了解,这些申请延期的乳粉企业可以暂时保留生产许可证编号,但整改之路也不平坦。按规定,企业想要重新通过申请,需要停产,同时也只能销售5月31日前生产的奶粉。
由于真正退出的企业多为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中小型企业,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乳粉企业都具备了一定实力,因此业内人士分析,乳企兼并大潮可能在短时间内不会到来。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范文6
关键词:小微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中图分类号:F27;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01
食品质量安全是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2009年2月28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目前,已有28大类食品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畴。我国食品工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总体上同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我国,存在大量的小微食品生产企业。随着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新制度的出台,一些小微食品生产企业面临着是否退出食品生产行业的两难选择。
一、小微食品生产企业现状
1.企业规模小
小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多由作坊生产发展起来,以传统的家庭模式为主要生产方式,家庭成员为主要工作人员,沿袭着规模小,人员结构简单,技术力量不足,企业管理制度缺失的发展模式。
2.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
小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部分是以手工加工方式为主,企业管理者文化层次较低,不具备专业知识背景的居多,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足,质量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感差。从业人员工作岗位不固定,人员流动性大,工作习惯随意。
3.生产条件较差
小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多生产厂房小,功能分区混乱。加工设备简陋,使用时间长,维护保养不足。一些小微企业还一直沿袭着以往家庭生产的模式,生活生产不分离,厂区环境脏乱。
二、获得生产许可应满足的条件
早在2004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国已制定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及审查细则。审查通则及审查细则从环境卫生、生产资源、原辅材料、生产加工、产品、人员、检验、包装及标签标识、贮运、质量管理等方面详细规定了取得或拟取得生产许可证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国家质检总局与2010年4月7日公布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四)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三、小微企业如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提出申请
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三)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五)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六)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七)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八)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九)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2.迎接现场核查
许可机关受理食品企业提出的许可申请后,将指派二至四名核查人员组成核查组到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组将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和相应的审查细则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对照性核查。核查分质量管理职责、企业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过程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检验6个部分,共42个核查项目,其中车间要求、生产布局、生产设备、设备清洗、企业标准、采购验证、质量控制、检验设备为重点项目,企业应根据核查表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3.不合格项整改
核查组现场核查结束,将对企业现场生产条件给出是否符合的核查结论,并将在企业查出的不合格项填写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合格项改进表》中,被核查企业应当针对核查组提出的意见尽快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4.送样检验
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核查组将对企业成品库内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许可抽样检验。生产企业应将所抽取的样品妥善保存,并与规定时间内送至具有相应检验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
四、小微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注意事项
1.增强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
通过媒体、网络、参加培训班以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活动,及时了解食品行业的动态,学习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出台。注重和同行,尤其是和大企业的交流,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屏除落后的生产观念,建立正确的主体责任意识。
2.把好原辅材料验收关
小微食品生产企业缺少对原辅材料进行全项目检验的手段,为保障食品安全,达到准入制度的要求,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应注重原辅材料的验收工作。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辅料生产食品。以未经加工的农、渔产品为原料时,应选用新鲜、质地优良的原料,避免腐坏变质原料的掺入。以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为原料时,应向供方索要所购产品的有效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合格检验报告等。涉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应注意生产许可证副本明细中是否涵盖该产品品种。
3.注重生产资源和环境卫生
小微食品生产企业规模虽小,但也必须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以及原料处理、生产加工、原料与成品贮存等场所。使用特殊设备生产加工食品的,还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企业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企业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25米以外。厂区内牢记应密闭式存放,并远离生产区,排污沟渠也应为密闭式,厂区内不得散发出异味,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企业厂区、生产加工车间、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贮运工具的卫生条件和企业环保措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4.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
小微食品企业因规模小,场地限制等原因,容易发生原料与半成品、成品的混合堆放,造成原料与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为防止生产过程中人为造成的污染,要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控制生产过程。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的制定应当科学、合理。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5.重视出厂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所有企业应当进行生产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容易南发生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的情况,因此出厂检验尤为重要。出厂检验是确保产品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准确、及时地出厂检验,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问题,找出问题,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合格的同时,降低企业的风险。
五、小结
食品安全法颁布以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仍时有发生,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势在必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选用产品时也注重产品是否取得生产许可。小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适应市场需求,应从质量管理、企业场所、生产资源、采购质量、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多方面进行提高,达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