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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员年终总结范文1
一、强化领导监管责任体系更加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不断落实。落实“四级五覆盖”,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进一步落实“机构编制、职责制度、人员到位、监察装备、资金保障”为主要内容的五项标准的完善和规范。
二、强化检查,整改落实更加到位
一是节前节后常规查。紧扣“五大时段”,进一步加强社会面安全生产防控工作,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辖区内开展安全检查,同时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检查,春节期间领导班子检查等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降低重要节日前后安全生产灾情易发时间段的隐患灾害发生率。上半年对辖区内重点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了督查,共检查1163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责任人进行整改,并跟踪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21起,落实隐患整改21处,处置整改率达到100%。
二是专项领域随机查。深化“八打八治”打非治违,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紧盯“七类单位”以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品单位,高层地下建筑,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仓储区、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等为重点对象,逐一登记造册,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强化宣传,安全知识更加普及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了全局人员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参加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为响应安全生产月“加强安全法制、保障安全生产”的活动主题,向前来政务大厅办事的老百姓宣传安全生产相关防护知识。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对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存储单位进行了重点督查和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巡展宣传、现场咨询、安全讲座等多种形式,并创新安全宣传载体,设计印有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折页、制作了颇具动感的安全宣传专题海报,有效吸引了居民的注意,提升了安全宣传的效果。共张贴宣传海报200余份,制作大型安全宣传广告牌5个,印制、发放宣传折页3000余份,带动群众1000余人参与到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中。
四、强化创新,安全管理更加规范
一是继续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审计工作,在辖区内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审计工作,建立“计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模式,形成自我检查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推动、引导重点行业成立行业协会自律组织,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自律内容,组织开展自查互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位”的要求,结合网格化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健格化监管运行机制,
随着高温季节的到来,安全事故呈多发态势,安全生产意识仍须加强,各类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需要时刻抓紧。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到实处,确保辖区的安全稳定。
五、下半年主要工作
1、深化完善安监信息化平台,加大对信息平台操作使用的考核检查力度,确保信息实时更新、检查实时记录、隐患实时上报、整改实时到位,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对基层安监工作的重要作用。
2、深化基层安监队伍建设,落实职工培训,从业务能力、工作规范等多个方面提升综合能力。
3、按照县安监局的要求继续配合做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提高专项整治的实效性。
网格员年终总结范文2
“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奋斗目标是: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消防事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消防监管模式创新发展,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加快,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得到完善,火灾形势保持持续平稳,较大、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每十万人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亡人火灾事故在全省保持较低水平。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一)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推动《省消防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修订《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加强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社会消防中介组织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产业集聚区消防规划实施等方面的政府规章。
(二)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确保消防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优化投资环境、保障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严格落实责任,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进一步量化工作目标,落实政府消防工作季度督查、半年考核、年终总结工作制度,兑现奖惩措施。
(三)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职能。推动落实各县(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各行业、系统和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消防管理和协助消防监督双重职责,完善行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考核,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并落实信息互通、联合执法、联合审批等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部门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时要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依据。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四)编制完善消防专业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城市火灾风险和公共消防设施年度评估机制。依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依法编制城乡消防专项规划。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和工业园区、平原新区制定完成本辖区“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纲要。对于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县(市),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在供水主管网到达的路段增设市政消火栓,保证新增路段市政消火栓建设符合标准;在旧城区要结合城市改造,完善、增设市政消火栓,确保十二五期间市政消火栓建设全部实现达标。对于没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县(市),要在重点地段或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和无塔供水等储水设施。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由市政管理部门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保证市政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90%,对损坏的要及时维修。
(五)加快消防队站建设。年全市完成辉县市、卫辉市、平原新区3个新建消防队站项目;市消防指挥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建成1个模拟训练基地。年按照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辉县市、卫辉市、平原新区3个新建消防队站投入执勤。2013年建成全市应急救援消防特勤大队。在老城区改造和新城区扩建时,将消防站一并纳入规划同步建设。“十二五”期间,工业产业集聚区(含工业园区)、经济技术集聚区(含经济开发区)、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园区、市新东产业集聚区、长垣县产业集聚区(含长垣起重工业园区)、原阳县产业集聚区、获嘉县产业集聚区、封丘县产业集聚区、卫辉市产业集聚区、延津县产业集聚区、辉县市产业集聚区等地全部建成消防站,对所有达不到建设标准的消防站全部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六)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不断优化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功能结构,配齐举高类消防车、多功能强臂消防车、卫星通信指挥车,根据需要逐步配备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涡喷消防车、强臂消防车。年配备多功能强臂式消防车1台、多功能移动充气车1台;消防员32种个人防护装备全部配齐;服役满12年的普通执勤车辆全部淘汰;所有现役中队配备2台遥控电动炮。年,配备移动式卫星通信指挥车;所有公安合同制中队配备2台遥控电动炮,配备多功能紧急救援支撑系统。2013年,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综合应急救援队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及备份全部实现达标。“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装备建设全部达到部颁标准。
三、强化消防安全基础防控,提升基层消防管理水平
(七)规范乡镇、街道消防管理。健全基层消防组织,乡镇、街道办成立消防办公室,明确1至2名主要领导牵头的消防工作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明确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年100%的乡镇、街道开展网格精细化建设,80%的乡镇、街道达到建设标准;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基层管理责任,乡镇、街道办要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考评,严格奖惩。年100%的乡镇、街道网格精细化管理实现机构健全、工作完善、制度落实、职责明确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乡镇、街道网格精细化管理走在全省前列。
(八)加强农村、城乡社区消防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城乡社区消防投入,加强农村、城乡社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十二五”期间,全市100%的社区、100%的行政村消防工作全部达到“四有”、“五有”标准。大力开展“零火灾村镇”、“零火灾社区”创建活动,实行农村消防安全户户联防和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督促所有农村、城乡社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每周进行防火检查,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实施消防警务室战略,赋予农村、城乡社区警务室消防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消防工作示范警务室”创建活动。
(九)拓展巡防、保安队伍消防职能。进一步深化“巡防、消防一体化”工作,明确治安巡防队消防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年全市配备300辆消防电动巡逻车,配备5台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和3000件(套)常用灭火器材,提升其排查火灾隐患、消防宣传教育、处置初起火灾和初期应急救援救助能力。推进“保安、消防一体化”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其培训、资格考试内容;实行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向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消防控制室派驻消防专业保安,“十二五”期间,全市所有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全市实现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
四、严格社会单位消防管理,控牢火灾防范重点
(十)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省政府提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工作制。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真正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的消防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执行责任,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和岗前、轮岗培训,使每一名员工“懂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火灾防范要求”和“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十一)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质监等部门分行业、分类别制定消防管理标准,形成覆盖全行业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各社会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DB41/T627—),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实现达标,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实现达标,2015年所有社会单位全部实现达标。
(十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动态评价体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与单位安全评估、星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等直接挂钩。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财产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评定内容。探索成立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评比内容,积极参与当地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大型消防宣传活动。连锁经营的商场、酒店、餐饮等大型企业要实行集约式消防管理,统一管理组织形式和制度,将消防安全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全面提升管理层次。
(十三)从严管控火灾高危单位。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督促全市所有超大型商场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易燃易爆单位建立“防消联勤”专职消防队、设立消防应急执勤点。强化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从严审批,从严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四员”制度,对每一家火灾高危单位,消防支队、大队明确首席监督员、首席灭火指挥员;单位自身明确应急疏散首位引导员、末位巡查员,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灭火疏散演练。
五、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十四)适时开展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县(市)、区要注重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整体水平,探索建立防控火灾隐患的长效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公安、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开展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加强沟通配合,联合执法。积极调动基层安全监管、治安、巡防、保安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延伸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触角,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和商业密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专项治理,严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十五)坚决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社会公告、限期销案制度。对公安部门依法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不能按期整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实施停业整改。将城中村、商业密集区、棚户区、“三合一”、“九小”场所等“乱点”纳入城市改造总体规划,确保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六、积极推进消防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十六)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重要内容,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科技、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民政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基层村官培训教育计划;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十七)巩固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通信部门应当履行消防公益宣传义务,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积极开展公益消防宣传。大力实施消防宣传橱窗工程,广泛利用消防灯箱、大型标牌、LED(发光二极管)电子屏幕等形式,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充分发动社会传媒力量,拓展手机短信、楼宇电视、公交车体站牌、网站博客等新兴媒介,高频次、高密度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开展典型火灾警示教育,组织相关行业人员观看现场,以案说法。开展常态化消防公益活动,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十二五”期间建成全市消防教育基地。
(十八)深化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将消防法律、法规等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公务员和人力资源教育培训计划,每年组织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参加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社会单位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全面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从业人员,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消防培训,定期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员工宿舍、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设立消防安全辅导员,开设消防课程,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村庄、社区和福利院、养老院等单位要重点对聋哑盲人、鳏寡孤独、农村留守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升特殊群体自救逃生能力。
七、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进程,提升消防科技支撑水平
(十九)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积极整合应急资源,健全完善应急实力、应急预案、应急物资、专家及社会资源、灾害事故分析与评估等数据库,与市、县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有效对接,搭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抢救人民生命财产为主的一体化指挥平台。推行消防电子政务,强化信息化手段在基层消防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中介组织管理、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等领域的应用。
(二十)研发推广消防新技术新手段。鼓励和支持针对化学危险品、高层地下建筑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防护、处置与救援的理论创新与技术研发,为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和灭火作战提供技术保障。大力推广声光警示诱导装置、新型防火阻燃材料、红外感应人员自动计数器、楼层显示器、自动报警逃生门锁、独立报警器、电子巡更等消防新产品、新技术,以科技手段降低火灾风险。
八、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构建多元化消防力量体系
(二十一)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素质强警、从优待警、廉洁立警的方针,建立与公安警务机制改革相适应的扁平化、效能化、实战化消防勤务新模式,提升消防部队保障公共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把合同制消防队伍和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建设作为重要的力量增长方式,规范征招、培训、使用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推动发展专职消防队伍。“十二五”期间,牧野区王村镇、卫滨区平原乡、凤泉区潞王坟乡、红旗区洪门镇、高新区关堤镇、辉县市孟庄镇、卫辉市唐庄镇、延津县城关镇、长垣县丁栾镇、获嘉县黄堤镇、封丘县城关镇、原阳县师寨镇、县小冀镇等乡镇全部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并投入执勤;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等,全部建成企业专职消防队。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企业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
(二十三)鼓励发展志愿消防队伍。2013年年底前,除应建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外,其他乡镇要建成符合“四有标准”(有固定队址和车库、有4至6名队员、有1部四轮消防水罐车、有必要经费保障)的兼职消防队,所有村庄、社区要建成志愿消防队,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装备,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等工作。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发展壮大消防志愿力量,引导其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参与火灾隐患治理、提供消防安全救助。鼓励支持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消防志愿者队伍或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发动员工参与消防志愿者活动。
九、推进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社会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政府政务督办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下地区依托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保安力量等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将高速公路救援、电力抢险、燃气抢修、医疗救护、建筑工程、石油化工等社会优势专业救援力量纳入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搭建由相关行业部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平台。
(二十五)健全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加强应急救援快速响应、组织指挥、协同作战等联勤联动机制建设,分级制定综合应急响应预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指挥关系,优化调度方式,加强协同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调度和有效联动。各相关联动单位要定期会商、互通信息,建立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定、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登记备案等制度。制定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建立应急救援演练基地,采取模拟推演、跨区域拉动和联合实战演练等方式,积极开展由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市政府每半年、县(市、区)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
十、加大消防事业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二十六)建立健全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全面落实省政府制定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逐步加大对消防经费的投入。落实专项经费,将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保障经费、信息化建设及日常维护经费、消防宣传经费等作为重点保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足额拨付。城市维护费用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不低于6-8%的要求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将消防员高危、生活、执勤、健康等职业补助津贴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
(二十七)健全社会消防力量保障机制和贫困地区扶持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37号),在经费投入、完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落实伤残抚恤待遇、减免相关税费、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再就业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确保队伍生命力和发展后劲。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装备设施经费由地方政府统筹保障。落实省政府提出的每年安排适当资金支持财政困难县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建设,逐步缩小地区间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差距。各县(市)、区政府在安排对下转移支付时,应将基层消防部队建设作为测算因素之一。
十一、提升消防管理效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十八)进一步提升消防行政许可服务水平。落实省政府提出的便捷、利民、优质、高效的消防行政许可服务,进一步改进消防行政许可服务方式,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改进行政许可模式,所有消防行政许可项目进入政府行政审批大厅,逐步建立并联审批、集中办理、上门服务新机制。推行“阳光”服务,实行行政许可依据、办理程序、审批进度、许可结果“四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公益项目、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大型工业园区建设,开辟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分专业、分项目、分工期审批,全程服务工程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