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范文1
XX施工安全责任书(一)
甲方:
乙方:
立责任书单位: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行中设备的安全运行,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根据电力行业颁发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关条文如下:
1、甲方安全职责:
1.1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了解在此前的施工业绩及施工安全情况。
1.2审查由乙方提供的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及税务登记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
1.3审查由乙方填写的外包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包括施工人员概况、特种作业人员及“上岗证”复印件,审查由乙方提供须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证明原件。甲方按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施工证。
1.4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该工程的“三措”计划进行审查和指导,合格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必要时或根据乙方请求及《安规》要求增设甲方专人监护。
1.5协调乙方提出的沿线交叉跨越线路停电配合等工作,必要时应会同乙方现场实地踏勘,商定施工方案。
1.6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全面交待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1.7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1.8负责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有关职责。
2、乙方安全职责
2.1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的“三证”: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全套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2.2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应提供受法人委托签订经济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的证明书原件及“进(出)城承包工程许可证”。
2.3开工前乙方应填写《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施工(工作)人员概况》,提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的证明原件。
2.4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
2.5开工前提供维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单项措施。
2.6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禁止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7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2.8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对在正在使用的设备上施工的,应与甲方一起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2.9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施工。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必须按甲方规定佩证上岗。
2.10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11及时详细地对沿线交叉跨越、高低压线路等进行实地踏勘,提供书面资料,便于甲方协调配合。
2.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2.13负责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有关职责。
3、安全考核:
3.1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3.2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代维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
3.2
若因乙方人员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无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甲方应对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给于适当奖励。(建议奖励XX元左右)
4、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XX施工安全责任书(二)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xx工程顺利完工,特订立如下责任书。
1、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半成品保护负总责,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前不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火灾等事故,并做好以下工作:
①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现场专门值班()人员,完善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真正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到全人员、全时间、全过程、全方位。
②乙方必须按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管理施工现场,每周检查一次,并留有记录。
③乙方必须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所有相关方的要求,实施并保持安全管理体系的高效运行。
④乙方必须保证安全资料齐全,做到有施工方案(措施),安全交底分部位、分工种针对性强,施工人员进场要进行安全培训等。
2、甲方成立现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乙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甲方自月
日起补贴乙方
元/天,作为值班()费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范文2
【关键词】压力容器;改造;维修监督
一、引言
在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关于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这两项工作的监察系统,对于这两项工作,每个单位执行的标准都不一样,每个检查机构都有自己的检查体系,检查完毕后形成的检查报告也都基本上是按照同样的模式制作的,虽然有些检查机构制定了一些检查报告的标准,但是这些标准都不全面,不够系统和完善。检查机构应该对现有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维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在对这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中需要完整的反应这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只是把重点放在反映使用方式和检点上。目前,许多生产发生事故发生的原因都是设备出现问题。压力容器的改造与维修是十分重要的两项工作,对于安全平稳的运行压力容器有着重要的作用。下文将介绍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管理的程序和相关要求。
二、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程序
(一)改造和维修前期。首先,进行压力容器的改造和重大维修这两项工作之前需要取得相关单位的许可,得到规范的制造许可证,还要取得安装许可证。需要对压力容器进行改造和重大维修的单位,在进行这两项工作之前,需要向单位所在的直辖市或市级安全监督部门上交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该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书写,还要向当地的监督检验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且接受监督检验,给监督检验机构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维修的具体告知书,进行这两项工作的承担单位的专业资格证明,和施工方签订的合同证明,设计资料和施工方案,压力容器的出厂相关资料和维修改造的具体资料。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重大维修承担单位及压力容器改造的告知书;2、重大维修承担单位及对压力容器改造所具有的资格证明;3、施工具体合同证明;4、重大维修承担单位及压力容器改造的施工方案及设计资料;5、压力容器出场时的相关资料及以往维修和改造的相关资料。
(二)提交申请后。监检机构收到相关单位的压力容器改造维修的申请之后,要制定监检档案,监检档案的制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材料准备完毕,对需要监检的压力容器进行了解之后,就要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一定是具有检验资格的,这些人员将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向承担压力容器改造维修的相关单位提供监检方案,将监检项目告知相关单位。
(三)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在压力容器的改造和重大维修工作进行时,在现场施工的相关单位需要向监检机构提供工作的资料,这些资料首先是质量体系相关文件。质量体系相关文件中包括质量手册,施工管理制度手册,工作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名单以及设计资料,包括具体的设计方案,施工中相关的工艺资料,焊接工艺的评定报告。还有相关人员的资料,从事压力容器改造和维修的相关人员需要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比如焊接人员需要具有焊工证,并且要将证件内的相关内容制作成表格。无损检测相关人员需要具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明,制成具体的人员名单,名单中要包含证件项目和有效期。还有就是需要提供受压元件的具体资料,尤其是重要的受压元件,还有焊接材料的具体资料,包括质量证明书等。最后是整个改造和维修的具体流程的记录,还有进行这两项工作的质量证明等。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的程序大致为以上几步,主要就是工程进行前的申请和资料准备环节,提交申请后的受理环节还有工程施工中的具体监检环节,这三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间严密配合,是做好压力容器改造和维修工作的必经之路。
三、压力容器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相关要求
(一)施工时按照相应的要求进行操作。压力容器的施工和重大维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这样能够保证整体的施工质量,施工方的法人代表需要对整个工程负责,包括在施工中出现的相应问题,施工的质量和效率。在施工的过程中应该能够随时出示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包括压力容器的自身形式和规格参数、改造后的运行参数、项目使用的材料质量证明等。在施工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这样对项目整体的质量会起到稳定的作用。
(二)监督检验的相关要求。在整个改造和维修的过程中,所有的单位都应该严格要求自身,对自身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自检合格之后还要接受监检单位的监督抽检。维修工具的安全性,对项目进行监督检验工作,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关于监督检验工作,不光是监检单位要对项目进行严格的质量监察,同时施工单位还要进行相应的自检,对监督检验工作的严格执行也对工程的质量有了保证。
(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国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压力容器的施工和重大维修工作的操作有具体的要求,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方案的设计,执行具体的施工操作,在具体的执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现场检验。现场要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和修理,而且改造部位要委派持证焊工进行焊接,焊接完成之后还需要对焊缝外观和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对于改造、修理部位还需要对其进行X底片抽查,主要查看是否存在焊接损伤。修理、改造完成之后,还需要对压力容器进行耐压试验,而且委派专业的监检员到现场进行对整个试验过程进行检查。对于有气密性标准要求的压力容器,对其改造完成之后,还需要根据设计图纸对其其气密性好坏进行检查。修理、改造部门要对其修理、改造资料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将最终结果提交给监检员审查。监检员在对相关资料进行检查之后,还需要填写监检报告,从而避免维修监督检验出现差错。
(五)监督检查记录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人员需要进行详细的检查记录,记录的内容要根据相应的标准进行书写。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结合问题本身的性质发送建议通知书,进行完善和整改工作。
(六)监检结束后。在监检结束后,对于监督检查合格的项目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制定相关的验证书,对于不合格的项目不能颁发合格证书,这样的项目是不能够投入使用的。
四、常见问题分析
(一)质量体系问题。质量体系的责任人员流动较大,会对质量体系的运行造成影响。有些责任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经常无故缺岗。有关责任人员的变动手续不完整,没有向监检机构备案。还有就是相关的质量体系文件不完善,指导书不符合实际的操作环境。还有运行记录不完善等问题。
(二)材料问题。首先,材料的堆放不符合要求,受压元件和非受压元件用的材料堆放在一起,十分混乱;其次,对材料也没有进行标识,造成管理不方便,在取用材料时也会造成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材料的情况;第三,材料的标记模糊,对于有些材料要进行特殊的标记,比如碳钢材料,不能在材料上用粉笔进行标记,很容易变得模糊,可以采用钢印的形式进行标记;第四,材料在使用后剩余的边角料没有及时清理,材料在使用时,如果标记处被使用,没有进行标识的及时移植,就又会导致标识问题;第五,对于元件的质量控制不严格,主要是外购件,这些元件也没有入库记录,也没有相应的检验。
(三)制造问题。首先是在进行施工前,监检资料没有及时送检,所以也没有得到签名认证。然后是对图纸的审查不严格,没有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图纸中有些地方没有标注清楚,材料选用等方面会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四)产品档案问题。首先是产品档案的相关资料不全,内容不完整,修改后没有经过签名确认。还有就是产品文档不能反映产品的实际制造情况。
五、结束语
不同的压力容器有着不同的特性,对于压力容器进行改造和重大维修是压力容器进行升级维护的重要途径。在进行相关的操作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压力容器的实际情况进行方案的设计。做好项目进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提交申请、提交资料等。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严格的自检,同时也要接受监检机构的随机检查。严格检查项目中的每一处细节,保证工程的整体质量,确保压力容器能够平稳的运行,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郑慧仙.浅谈压力容器的修理与改造[J].科技创新导报,2013,(4):59.
[2]陈一刚.压力容器使用维修检验与安全管理措施的探讨[J].能源与节能,2013,(12):175-176.
[3]李皓.压力容器使用维修检验与安全管理措施探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5,(12):71-72.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范文3
(二)政府干预性风险。我国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各级银行都受制于当地政府,这就为政府行政干预提供了可能。这种特定体制下行政干预的再生产机制导致银行贷款自主权难以落实,成为供给财政资金的口袋和企业经营风险转嫁的牺牲品。有的地方政府则将地方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完全寄托于银行贷款数量的多寡。为提高任职政绩,地方官员会千方百计令银行放贷。贷款一经发放,银行就犹如掉进了无底洞,因为这些项目往往由地方财政支出,而地方财政每年都在透支,拆东墙补西墙,常常只能勉强支付利息,银行出于终止贷款会得不偿失的考虑,只能给企业展期或要求企业资产重组。地方干预导致银行贷出了不少不合规的款项,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
(三)管理失误性风险。银行内控机制存在问题。首先,银行管理者贷款决策过程缺乏制约,行政化色彩浓厚,“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其次,银行内部控制还存在空白点,比如很多银行都拥有额度较大的抵债资产,但还未制定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等;此外,银行多层次的组织架构导致银行市场反应迟钝,影响了全行统一的风险控制和风险-收益的匹配,导致经营效益低下,不良资产大增。
(四)法制缺陷性风险。我国的法制建设远远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部分法规制度缺位,导致某些金融活动无章可循,市场秩序混乱;二是部分法规不尽合理或有效,导致某些金融活动相互矛盾和产生负面影响;三是法律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金融法律盲区甚多。法制缺陷表现的一系列问题,如企业逃废债、金融舞弊、地方干预等,有些是无法可依,有些是处于法律的边缘。可见,法律缺陷是信贷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形势仍然严峻,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部门任务艰巨,应尽早制定
对策,从防范、监测、预警、化解等方面全方位入手,采取积极措施,从源头上逐步消除存量风险,严格控制新增贷款,从而达到降低信贷风险的目的。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与防范的建议与措施
(一)构建先进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风险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是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应该是全面风险管理,这既是巴塞尔协议的要求,也是商业银行应对未来挑战的要求。运用现代金融工程的技术,贯彻全面风险管理思想,构筑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是商业银行应对面临的严峻金融风险的挑战的重要举措。当前商业银行应加快风险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垂直化的风险管理体制,风险管理重点应该由强调审贷分离向构建风险管理体系转变。以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往往单纯强调“审贷分离”,而忽视了商业银行内整个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目前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已经不单单是授信审批的控制,而且更强调银行整个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从先进银行风险管理的经验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应是风险管理战略?偏好?构架?过程和文化的统一,通过建立清晰的风险管理战略和偏好?完善的管理架构?全面的风险管理过程和良好的信贷文化,最终实现风险管理效率和价值的最大化。
(二)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
一是要拓宽信息来源的渠道,改变单一依靠贷款企业报送报表获取信息的做法,广泛收集有关行及相关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个人资料,企业的信用状况及有无违约记录,企业的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盈利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营运状况、企业财务管理状况及有无违纪记录,企业经营水平及市场发展前景等资料,并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价,从而获取足够的信息,才能对企业实行有效监测,防范信贷风险。二是发挥银行同业工会的作用,及时互通信息,共同防范企业利用银行之间的竞争,采取欺骗的行为。三是加强与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监督检查中的信息和资料,再将资料进行分析和判断,及时发现有可能要出现的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三)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做好内部防范工作
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内控管理是防范当前信贷风险的根本措施。目前,我国银行信贷风险在所有的风险中表现最为突出。虽然国有商业银行经过两次不良资产剥离,但不良资产仍然较高,这已成为威胁我国银行安全的首患。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内控管理要从培育内控制度入手,建立事前内控机制,强化过程监控,突出内控重点,逐步实现补救性控制向预防性控制的转变,切实防范风险,稳健经营。
(四)要建立依法管理贷款制度,强化依法管理贷款,降低贷款风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确保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离不开依法管理贷款。国际上商业银行管理信贷均采取合法的贷款担保制度,是实现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保证。而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面临众多的法律困境,如恶意逃废债现象严重,法律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制裁缺乏应有的惩治力度,还有商业银行的资产处置工作在准入资格和依法管理能力方面受到诸多限制,而法院判决的结果往往与商业银行改善资产质量的意愿相悖,再如资产处置中的多重行政制约和高额费用造成“处置即损失”现象发生。这些问题的根本解决不仅要靠法制的进一步完善,尽快建立起一套完备的民事案件风险处置机制,而且也对商业银行的金融法律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内部律师”的培养,逐步将法律规避风险方法用于金融资产管理。
(五)完善对信贷企业的制度建设,实施银行和企业共担信贷风险制度,从根本上降低信贷风险
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范文4
1.来州市工商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
来州市工商银行是一家以存、贷款业务为主,结算、电子银行、国际业务等新兴业务并行发展的国有商业银行,全行员工536人,辖13个支行,20个分理处,120个储蓄网点,截止2003年12月末全行储蓄存款5亿,对公存款12亿,贷款25亿,信贷业务长期以来是该行的主营业务和传统业务,信贷对来州市经济建设与发展,扶持企业生产,繁荣和活跃商品流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这25亿贷款中不良贷款占比高达35%,信贷资产质量不高,信贷风险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阻碍了来州工行的健康良性运行。究其原因,本人认为主要是下列因素造成的:
1.1计划经济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
计划经济时期来州工行作为一家国有专业银行,而不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定位,使得该行过多地承担和充当了政府财政“金库”的角色,政府直接干预,很多政策性贷款应运而生,来州工行从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而这些政策性贷款90%已逾期。
1.2社会信用环境缺失
“人无信而不立”,长期以来来州市的不少企业和借款人无视自身信用,取得银行贷款后,拒不归还或久拖不还,全市还没有建立起一个有效、充分、信息共享的信用监督惩罚机制。
1.3经济资源缺乏,新增贷款的亮点有限
来州市经济整体上比较落后,缺乏重大基础产业和规模支柱工业为主要支撑的经济发展基础,传统产业领域的优质客户资源较为缺乏,信贷营销空间有限,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全面铺开,企业改制所带来的信贷资产保全、客户主体变更分流和信贷市场的重新分割,给信贷工作增加了难度,不良资产显得更加突出。
1.4银行自身的问题
信贷人员是营销、管理信贷业务的主要力量,无论是从当前信贷队伍整体素质状况,还是从适应信贷业务改革与发展的要求看,信贷队伍的建设都亟待加强。部分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加之银行内部监督奖惩机制尚未完全确立,从主观上导致了信贷风险的出现。
1.5贷款结构不合理
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和房地产贷款构成了来州工行的三大贷款业务板块,流动资金贷款占比高达80%,该种贷款期限只有一年以下(含一年),风险最难控制、质量最难保障、管理最难到位,企业资金一旦周转不足,信贷风险极易显现。
1.6贷款分类不科学
按贷款期限划分的“一逾两呆”分类方法,是来州工行的主要分类方法,按贷款质量划分的“五级分类法”只是该行的辅助分类方法,很多实际上已无偿还可能的贷款在“一逾两呆”分类方法下却显示正常,而在五级分类法下不良贷款却隐性化,由于适应国际惯例的五级分类法将逐步成为工行的主导分类方法,原来隐性化的不良贷款上升较快。
2.来州市工商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和化解的对策
2.1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准确把握贷款投向
来州工行要根据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市场发展前景、行业发展壮况,对不同行业、企业分类,如将其分为支持类、维持类、限制类、退出类。对以京福高速公路、东临公路、交通建设、通信等基础产业可予以支持,对经营无望,无资金流的企业应及时退出。
2.2建立科学高效的内部信贷管理机制
2.2.1强化信贷原则和贷款决策程序,建立贷款评估决策机制。要定期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状况、经营状况以及偿债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以此作为贷款的审查与批准的标准,严格掌握企业借款。
2.2.2坚持从制度入手,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坚持依法管贷,依法维护债权安全和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各种有关信贷、经济方面的法律规定、条例,提高法律意识,从传统的按习惯操作业务向依法管贷转变。其次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内容办事,对各种贷款申请、借据、合同担保书、抵押书等凡涉及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条款要一丝不苟,坚持执行。既要依法规范自己的业务活动,也要依法规范客户的各种行为。
2.2.3全面实行审贷分离和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信贷审批权限的分级审批制,充分发挥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集体决策作用,防止“一言堂”和“拍脑袋”决策,实行贷款签批责任人制和岗位权责制约。应逐步建立以“权限管理、体制约束、风险度量”为核心,以企业净资产或抵押为授信依据,充分运用量化指标预测和评估贷款风险,按风险度高低划分审批权限,实施部门、岗位和程序三项制约信贷风险管理的方法,从而实现从“贷款审批权限下的数量管理”到“贷款风险界定贷款审批权的质量管理”的转变。
2.2.4建立贷后稽核制度和信贷岗位离任审计制及岗位调换制,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管理,严防违规行为和工作疏忽现象发生。
2.2.5统一制订信贷风险的衡量标准,使风险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统一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具体讲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个人资料,企业的信用状况及有无违约记录,企业的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盈利能力,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财务管理状况及有无违纪记录,企业经营水平及市场发展前景等。一般说来,工行必须每一年或半年对现有信贷客户进行一次信用等级评审,并对照原有评级进行调整。
2.2.6应大力推广贷款五级分类法,以真实反映贷款质量,通过这一分类法对企业贷款进行监控。
2.2.7要在继续强化一级法人制度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内部授权制度.对各级机构、各个部门以及信贷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授权,既要考虑充分调动各部门和个人的积极性,又要防止权力过大,尤其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和制度。
2.3转变风险防范观念,建立健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
2.3.1建立以风险控制为目标,防范风险与转化风险相结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借鉴西方银行先进的风险控制方法和经验,根据上述贷款风险衡量新标准,力争使每一笔贷款都能置于银行的风险监督之下,及早发现贷款风险发生的征兆,以便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2.3.2建立健全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预警预报机制,加强对贷款风险的监测考核力度,认真做好企业信息反馈工作。来州工行要充分利用信贷管理系统和人民银行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立企业档案查询系统,连续记录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情况、贷款使用情况、经济效益情况,根据监测信息随时进行电脑分析,及早发现风险苗头,提出预警信息,采取防范化解风险的对策。
2.3.3建立信用风险评估机制。依据借款人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情况、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及管理能力、经营业绩、市场进入情况等确立企业风险等级,除对信用优良的企业可发放部分信用贷款外(应严格条件、逐步减少),其它均采取担保、抵押贷款等方式。
2.3.4对历史遗留问题,实行“新老划断,分类管理”。对过去的贷款,凡没有办理合法有效的抵(质)押或担保手续的,要对照《担保法》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努力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对新发放贷款。要严格贷款管理与发放程序,明确第一责任人,实行“连带责任制”与“永久责任制”,坚持谁调查谁负责,谁放款谁收回的原则,坚决卡住风险发生的源头,抵(质)押、担保手段是贷款重要的第二还款来源,故要严格评估其价值,防止人为因素,把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
2.3.5修订、完善各项信贷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确保各项信贷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首先,从制度上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尽快制定、实施《信贷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就信贷档案的收集、交接、检查进行明文规定,指派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对企业财务资料虚假问题,可以考虑建立“四相符审核”和“财务报表审计失实责任赔偿制度”。具体来说,就是:一方面银行本身对借款企业的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和重要实物进行核对,做到“四相符”;另一方面可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委托事务所对银行贷款申请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作为银行审批贷款的依据,并同时在合同中规定,如因其报告不实而致使贷款损失,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所在事务所负责全额赔偿银行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4建立风险转化与保障机制,合理处理信贷风险
2.4.1建立信贷风险转移机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方面可采取更换贷款方式的方法将风险转移给借款人或担保人;另一方面可由银行和借款企业及其担保企业分别向保险公司办理资金和财产保险,对贷款发生风险时,由保险公司按投保情况给予经济补偿,从而实现风险转移。此外还可以采取根据贷款性质将风险转移给地方政府的方法。即根据贷款合同条款规定,凡由地方政府承诺的项目,当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时,地方政府要负责组织还款。
2.4.2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企业原有的债务可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明确原有银行债务的数额、承继人、偿还期以及偿还方式,制定具体的偿还计划,督促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户储存,建立贷款风险基金。
2.4.3采取份额分散、对象分散、期限分散、行业分散等方式,建立风险分散机制。份额分散,即对贷款额度巨大的资金项目。采取银团贷款的方式。使来州工行只承担有限份额。对象分散,即对某一客户的贷款不能超过该行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要实行贷款最高限额管理制度,防止风险过于集中。期限分散,将贷款按一定比例分散到几种期限不等的贷款中,通过长、中、短期贷款的互相搭配、协调运用,分散由时间因素而发生的风险。行业风险,指银行根据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需要适时地将贷款分散在不同行业,避免因个别行业的大起大落给银行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2.5实施信贷审批人员专职化和专业化制度,完善经营人员激励机制
2.5.1审批人员专职化。长期以来,来州工行并无专职的信贷审批人员。信贷审批人员往往是由有一定行政职务的行领导或部门领导担任,审批人员不能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审核分析,审批工作只是其繁琐行政事务工作中的一个方面。参考西方一些商业银行的工作方法,审批工作可由专职人员担任,其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提出意见,仅对信贷项目负责。这一方式的优点在于,它迫使信贷审批人员把全部精力集中于信贷审批工作,深入分析每一个信贷项目,提出有价值的观点。审批人员可由专人进行管理,并设审批会议制度对其表现进行评判。对审批人员的任职资格应有所规定,如一定的工作年限,一定的技术水平等等。但更为重要的是专职审批人这一制度本身产生的压力与动力,可以有效提高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增量信贷资产的质量。
2.5.2审批人员专业化。要培养一批信贷工作经验丰富,年富力强,懂财务、懂法律、懂管理、懂计算机的信贷人员,要逐步从“职务审贷“向“专家审贷”过渡。
2.5.3对信贷经营部门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防范风险并非对银行信贷业务束手缚脚,而是要激励为银行效益努力工作的员工,约束损害银行利益的做法。做到这一点,必须要激励与处罚并重。对国有银行而言,首先强调的是要加强激励机制,提高开拓市场能力,使责任与利益二者紧密相联,以增进经营人员在艰苦市场环境中积极开拓的动力,从信贷源头降低风险。
2.5.4建立风险经理制度。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风险经理在信贷管理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客户经理必须与风险经理一起合作,才能最终决定一笔贷款的发放。风险经理根据银行风险管理的需要,进行客户的风险识别,决定贷款的授信、发放等等,其具备有“最后一只笔”和最后责任人的职能,处在属于后台部门的贷款审批中心。考虑到来州市工行目前的风险管理水平,若要实行风险经理制,必须要建立相关的考试和选拔“准入”制度,合理了界定风险经理和客户经理之间的职责划分,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2.6完善对信贷企业的制度建设,实施银企共担信贷风险制度,从根本上降低信贷风险
2.6.1继续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抉择”的原则,盘活贷款存量,优化贷款增量。来州工行对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信贷风险要有一个认真、清醒、全面的认识,不能谈虎色变,实行一刀切。要主动改进服务,主动送贷上门,大力支持和倾斜;对转制后扭亏有望的企业,要积极推行“支帮促”活动,实行“一厂一策”;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或扭亏无望的企业,鼓励和促进其改制,把债务落实到新的经济主体,明确承贷主体。要想方设法盘活现有信贷资产质量,严把新增信贷资产质量关,多渠道多方式提高资产质量,降低经营风险。
2.6.2实行企业与银行信贷风险共担制度,降低银行信贷风险。(1)实行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筹资本金制度。凡企业新上固定资产项目,必须自筹30%~50%的资本金,并存入主办银行账户,实行监督。凡企业自筹资金未落实到位,有关部门不予立项,银行不予申报项目,不予发放贷款支持。(2)实行企业贷款预交风险保证金制度。凡是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应扣除10%~20%的补偿性余额留存银行。所谓补偿性余额,即企业贷款时,银行要求借款企业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款额一定百分比计算的最低存款额。通过补偿性余额的留存,从企业角度来讲,可以增进其信用意识及积极主动还款意识,提高偿债能力;从银行角度来讲,可以降低风险,补偿可能透支的贷款损失。
2.6.3进一步完善贷款证制度建设。贷款证是企业法人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资格证明书。贷款证的实施,增加了企业负债的透明度,有助于来州市工商银行信贷决策,提高贷款的科学性,优化贷款结构。目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入手:一是扩大发证对象,将目前单一的贷款证形式加以丰富;二是制定统一简化的领证手续,延长贷款证使用年限;三是尽快实现贷款证管理的电子化。
2.7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增强政府为银行创造宽松环境的积极性,减少因政府行政干预而带来的信贷风险
2.7.1针对不正当行政干预对国有商业银行产生的种种不利影响,来州市工商银行应加强宣传,统一认识,理顺与地方政府和银行的关系。地方政府的主要目标是发展地方经济,而银行资金也是用来支持国家与地方经济建设的,二者的最终目标应该是一致的。来州工行应做好对地方政府的解释工作,互相体谅,共同发展地方经济。地方政府更要大力促使企业改革创新,增强企业自身活力和竞争实力,以保证偿还贷款本息,真正减轻银行负担,为银行创造宽松、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条件。当然,银行在资金宽裕,不违背信贷政策的情况下,适当地对地方予以信贷倾斜,扶植一些地方优势项目,如医药工业是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以次促进地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7.2密切与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法院、公安的联系与合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借助媒体,对故意不还贷、赖贷、欠贷企业与个人保持威慑力和震慑作用,维护工行的合法权益。
2.8强化信贷业务的内部稽核工作。
2.8.1转变稽核职能。稽核部门要将信贷工作的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在执行规章制度方面的情况作为主要稽核对象,查验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对业务操作岗位的检查记录。稽核的重点应放在合规性稽核、风险稽核和对主要经办人员的责任稽核等方面,由事后稽核控制为主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稽核相结合,并以事前预防性稽核、事中阻滞性稽核为主。新晨
2.8.2配备高素质的稽核人员。
2.8.3切实提高稽核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来州市应使稽核部门享有足够的权威,使其能在全行范围内独立地行使稽核职能,银行的最高领导者必须对稽核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给予高度重视和优先处理。
3.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