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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工作意见范文1
一、充分认识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重要性
目前,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已成为汽车发展的主流和消费者关注的热点。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比例已占70%以上。我国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正日益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增长迅速,但比例仍然偏低。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符合我国能源供给实际和大众消费水平,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措施,不仅有利于缓解能源紧张状况,保护环境,而且有利于培育我国汽车工业自主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对于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的产业政策
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积极鼓励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小型化、高动力性汽车的生产和投资。加大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及其先进发动机(汽油机升功率大于50KW,柴油机升功率大于40KW)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发、生产柴油轿车和微型车,以及使用醇醚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燃料的汽车。积极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从源头上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其安全、节能、环保等性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汽车的定期检验,确保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安全使用。
三、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
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动力汽车。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税费政策。加快石油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能够体现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引导消费者节约用油。研究制定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建立汽车能效标识制度。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停车收费给予适当优惠。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积极制定具体措施,为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消费和使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取消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
前些年,一些地方针对小排量经济型汽车、柴油汽车等废气和噪声污染大、安全性不高、外形不够美观等问题,在道路交通管理以及出租汽车车辆更新中,制定出台了一些限制性规定。目前这些规定已不适应我国国情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现有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不得以缓解交通拥堵等为由,专门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要在满足乘用功能的基础上,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必须在20*年3月底前完成。
五、引导公众树立节约型汽车消费理念
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取消对小排量汽车的各种限制,需要全社会广泛支持。要教育公众正确认识我国基本国情,树立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使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能耗、性能、安全、操作、停车、价格等方面的优点,树立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良好信誉,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2
一、推进墙材改造和推行建筑节能的总体要要求工作目的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主旨,坚持裁减粘土砖与发展优质新墙材相结合,坚持墙材改造与建筑节能相结合,坚持依法监管与政策鼓励相结合,充分发扬县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的效果,分步施行,具体推进我县墙材改造与建筑节能事业向纵深发展。
(二)工作目的:
1、具体制止实心粘土砖、限制空心粘土砖的生产和运用,大力发展优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自2012年3月22日起,在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一切建设工程制止运用粘土成品,采用页岩等非粘土烧结多孔砖、非粘土烧结空心砖和混凝土多孔砖等新型墙材。新建寓居建筑、公共建筑以及县政府财务投资的其它生产性项目建筑,严厉依照经由建筑节能图纸审查的设计要要求规范建设,到达建筑节能65%的规范。
2、落实国家鼓舞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按捺实心粘土砖生产的税收政策,完善工作办法,以点带面,辐射带动,鼓舞、扶持有前提的砖瓦企业经过技能革新及新上生产线,规划化生产新型墙体材料,鼓舞建设单位收购优质的新型墙体材料,指导房地产开发商自觉建造节能建筑,为推行新型墙体材料发明有利前提。
二、加大新型墙体材料推行使用,具体推行节能建筑
(一)将制止运用实心粘土砖、限制运用粘土成品、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等规则列入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施工治理、完工验收等环节监督检查。新建寓居建筑、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县政府财务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建筑,均要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并到达建筑节能规范要求。农民自建房屋,倡导运用新型墙体材料。增强对进入建设工地墙体材料的治理,增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建设单位普遍运用各类新型墙体材料,有步调地开展现有公共建筑的节能革新。
(二)推行使用夹心墙保温节能办法(内墙240,外墙120,中心为保温层),有用的防止保温层火警,添加保温层经久年限。
(三)多层及小高层建筑推行使用CL构造系统。CL建筑构造系统是一种有复合式剪力墙、现浇楼板构成的集抗震与保温功能为一体的新型构造系统。具有抗震功能好,扩展运用面积,节能功能达标,外墙保温与建筑同寿命、免维护等特点,彻底处理了墙体和保温层开裂、零落、掉火等后顾之忧。
(四)高层建筑外保温推行外墙外保温装饰一体化系统。保温装饰一体化是既能用于冬天保温或夏日隔热,又能普遍用于建筑墙体外表防水、装饰的新型墙体材料,多功能一体化,一次施工即可处理保温装饰两项功能要求,综组成本低;质轻抗震、防火阻燃、保温节能、隔音隔热、抗裂防水、节能率高达70%。制品装置、工序简化、干法功课、装置简捷、工期缩短、质量易于节制。
三、增强组织指导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3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为基、环保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提升环境质量、提升环保能力水平、提升群众环境满意度为目标,以节能减排和生态村(社区)创建为抓手,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确保国家生态区创建街道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力争通过国家验收,同时确保我街道80%以上的村(社区)顺利通过生态村的验收,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美丽”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主要目标
1、80%的行政村创成市级以上生态村。
2、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主要水体功能区达标率低于80%。
3、铺设污水配套管网2.74公里,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85%。
4、完成燃煤锅炉关停整改任务。
5、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15%。
6、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强度控制在万元以下(以市区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准)。
7、规模以上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达60%.
8、群众环境满意率力争达到8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1、落实优化产业结构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新上和改扩建项目,新上、改扩建项目必须开展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落地。新上项目严格执行《市主要耗能产品、设备能耗限额和准入指标(2012版)》(宁政发[2012]113号),燃煤项目或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0.7吨标准煤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序推进直径2.2米及以下磨机(水泥粉磨站3.0米以下球磨机)、铸造企业3吨(含)以下的冲天炉、冶炼企业的30吨以下电炉等落后产能淘汰;逐步推进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生活和工业锅炉关停,开展非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生活和工业锅炉煤改天然气、电工作,关闭或改造燃煤锅炉40台。【责任部门:招商一办、招商二办、园管办、企业服务中心】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街道年内计划完成至少1家循环经济试点任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成2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根据《市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推进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本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通过环境友好型企业验收数量达60%以上。(责任部门:企业服务中心、环保办)
(二)继续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1、实现减排目标。完成市区下达的目标任务。【责任部门:环保办、各村居】
2、重点落实工程减排。继续推进我街道污水处理厂配套网管建设工程,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今年街道计划完成2.74公里的污水管道,提高街道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责任部门:园管办、环保办】
(三)全面深化“蓝天碧水”工程建设
1、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工业废水一级排放标准,实现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企业废气超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整治力度,重点配合对辖区的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集中整治。推进工业集中区污水收集网管建设,科学规划灵岩片区污水管网。加快推进废水集中处理,督促工业集中区及企业实施清污分流。【责任部门:园管办】
2、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采取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制定完善“河长制”管理规定和细则,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水质改善的目标。【责任部门:水利站、各村居】
3、加强扬尘污染防治。采用围挡、洒水喷淋、遮盖等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交通工地、城市房屋拆迁工地及煤场、堆场等扬尘控制。推行道路保洁无尘化作业。【责任部门:建管所、环保办、园管办、城管中队、各村居】
(四)保护农村环境
1、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三星级”示范点3个、“二星级”示范点2个,一般整洁点76个。【责任部门:建管所、各村居】
2、做好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积极促进秸秆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开辟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采取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禁烧要求。【责任部门: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相关村居及责任单位要紧紧围绕2013年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进一步细化分解各项目标任务,采取定时限、定标准、定人员、定责任的方法,把目标分解成项目、把任务明确到时点、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4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节能工作,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考核
(一)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3.8%,年均降低5.3%,各县(市)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单位GDP能耗降低23.8%;各行业和领域中,工业单位GDP能耗降低22%,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事业、商业服务业、农业、政府机构及其它行业的单位GDP能耗降低1.8%。
(二)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努力增强责任感,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将节能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完成。
(三)加强考核评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和完善考评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把节能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刚性指标和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节能目标、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定期组织考核,每年公布一次考核结果。市经委、统计局、节能办等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调度、统计、分析、评价、监测和监督。要建立奖惩制度,对指标完成好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指标完成不好的要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强化节能源头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四)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今后凡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对可行性报告的合理用能篇(章)进行评审,节能评审工作由市经委负责统一组织进行。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及批准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未达到节能标准和规范的,不得投入使用。市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市经委、节能办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和验收。对擅自批准违规项目建设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基础工作,修改完善节能规划
(五)加强规划指导。市经委要会同统计、节能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尽快提出我市能源报告。以2005年为基准,核清鞍山地区能源消耗总量、种类、消费结构、一次和二次能源消耗状况、产业和行业能源消耗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结构调整、优化用能结构提供可靠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市经委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修改完善我市节能中长期规划,制定出产业和各行业节能规划,进一步明确我市节能方向、目标、重点及措施。
(六)建立节能信息统计、公布制度。市经委、市统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能源统计、报告、能源消耗公布制度,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及时上报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对拒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地区、部门和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着力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节能工作
(七)强化工业节能。要突出抓好钢铁、矿产品、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节能工作,推动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拉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快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
(八)积极推进建筑节能。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新建民用建筑要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并根据我市实际尽快提高到65%的标准,同时,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提高保温节能水平。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禁止实心粘土砖生产。“十一五”期末,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年生产能力要达到10亿块标砖,实心粘土砖年产量要减少50%。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市区民用建筑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各县(市)区城镇建筑2009年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九)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公共交通和节能型运输体系建设,提高营运能力和水平,加快淘汰高耗能车辆,鼓励发展和使用小排量车辆等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积极推广使用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
(十)推动商业和居民节能。公共设施、宾馆、商厦、超市、写字楼、居民住宅等要推广采用高效节能设备、技术和产品。公共建筑内的单位要严格控制室内空调设置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十一)抓好农村节能。要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用机械,大力发展沼气、秸杆气化、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等,鼓励发展风能、大阳能等新型能源。
(十二)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要切实采取措施抓好政府机构节能采购和绿色采购,抓好办公楼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办公设备节能,降低油、水、电消耗,实行经费包干,节省费用支出。
五、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确保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目标,不断降低能源消耗
(十三)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市经委、各地区及有关单位要对我市被列入国家和省节能降耗考核审查范围的8户重点用能企业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其按期完成节能目标。市经委要加强对全市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对其分期分批开展节能自愿行动,与重点用能企业签定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重点抓好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并签订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
(十四)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认真开展能源审计,强化企业能源计量管理,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被列入国家和省、市“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方案”的企业,要制定节能规划和措施,并按节能行动方案和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强化监督和考核。其它企业也要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企业内部要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实行节奖超罚,同时积极开展节能改造,淘汰高耗能工艺、设备和技术,不断提高节能降耗水平。
六、加强政策扶持,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2007年要建立节能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开展节能宣传、咨询和培训,开发研究节能技术,支持节能监察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节能奖励,以及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补贴等。市经委要会同市财政局对节能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额度、审核程序、补贴比例等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价格、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部门要运用调控手段,鼓励和引导能源合理消费。凡政府采购和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确定的节能产品和技术目录,优先选用节能产品、技术、材料和设备。对被列为国家、省重点用能企业和参加市节能自愿行动的企业,其采取的重点节能措施和改造项目要给予优先扶持。各相关部门和节能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和协调,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七、促进结构调整,加大技术进步力度
(十七)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11号)要求,制定措施,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淘汰和关停一批小炼钢、小水泥、小镁砂、小选矿等。
(十八)促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要认真抓好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冶金和矿产品深加工,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要严格控制高耗能、低附加值的产业和行业,努力改变我市产业、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
(十九)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加快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节能专项资金和科技资金投入要优先用于企业节能改造和技术研究,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通过技术进步来降低能耗,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十)全面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2505号)要求,认真抓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落实。
(二十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通过节能降耗和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资源节约。要加快淘汰一批污染严重企业,改造一批重点企业,限期治理一批不达标企业,重点监管一批消耗高、污染多的企业。着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依托,积极争取国债和世行改造资金等,扩大引资渠道,推动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发展节能型和资源循环利用型经济。
八、强化节能法制建设,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二十二)健全节能法规。有关部门要适时研究制定鞍山市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对节能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明确和细化,进一步规范合理用能行为。
(二十三)加大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节能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要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和公共设施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情况,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情况,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国家和省制定的主要产品能耗限额、主要耗能设备能耗限额执行情况等。要加大对高耗能工艺、技术和设备的限制措施,对达不到国家标准和要求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对不按期淘汰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工艺、设备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或予以关闭,或采取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电和停供电等措施。
(二十四)加强节能管理监察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人员,调整内设机构,强化其职能,提高依法行政和管理的能力。
九、加大节能宣传,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
(二十五)深入、持久、广泛地开展节能降耗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节能是缓解能源压力,减轻环境污染,保障经济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要在机关、厂矿、宾馆、商厦、社区、学校等地,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搞好节能科普知识宣传和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搞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要大力倡导节约风尚,树立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的违法行为和现象,在全社会逐步树立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使节能成为全社会和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5
继2006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1.79%、2007年下降4.04%、2008年下降4.59%后,2009年上半年累计下降3.35%,降幅同比提高0.47个百分点。 2009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率超过5%。主要依据如下:
(一)工业能源效率水平持续提升
去年上半年,主要耗能行业增加值能耗普遍下降,如有色金属行业下降19.59%,化工行业下降15.16%,纺织行业下降11.45%,钢铁、建材、电力和石油石化行业降幅在8~9%之间,煤炭行业也下降了近4个百分点。在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的25个重点耗能产品中,吨水泥综合能耗下降7.69%,吨钢综合能耗下降1.72%,火电发电煤耗下降1.49%,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下降9.35%。吨原油加工综合能耗下降0.92%,单位电解铝综合能耗下降0.95%,单位乙烯生产综合能耗下降1.02%;在108项单耗指标中,有80%呈下降趋势。工业能源消费占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0%左右,工业领域能源效率水平的提高,对降低单位GDP能耗有较大推动。
(二)结构调整继续保持转好走势
去年上半年,第三产业比重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去年1~7月,除建材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外,冶金、电力、石油、煤炭、化工和造纸行业的增加值增速均低于工业增加值7.5%的增速,且增幅回落明显。
2009年1~7月,主要高耗能产品产量除水泥、生铁、钢材和纸及纸板与去年同期相比保持较快增速外,乙烯、十种有色金属等一些高耗能产品产量出现负增长;除水泥外所有高耗能产品产量增幅比去年同期明显回落。主要高耗能产品产量明显回落,有利于工业结构调整,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
(三)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继续转向高附加值行业和第三产业,有利于结构节能
从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在制造业的分布看,去年1~7月,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在制造业中高附加值行业的增速普遍快于制造业平均水平,特别是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食品加工业和医药制造业的投资增速较快,有利于工业内部结构调整。
从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产业分布看,以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金融和科研及技术服务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速明显加快,同时采矿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的投资增幅明显回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更多地投向高附加值工业行业和第三产业,无疑地将推动结构优化和社会能源效率水平的提升。
(四)相继出台财政补贴政策和适时启动社会节能工程,发挥了拉内需、促节能的效果
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继续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1.2亿只节能灯;财政部支持在北京、上海等13个城市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在公交、出租等领域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出台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进行财政补贴等大型社会节能工程,既拉动了国内消费,也提高了节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增强了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对完成今年节能目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国内外经济复苏形势仍不明朗,不排除经济再次出现波动的可能性
去年1~7月份,我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长32.9%,比上年同期高了5.6个百分点。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去年上半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87.6%,拉动GDP增长6.2个百分点。从海关总署提供的数据看,截至2009年8月我国进出口总值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2.4%;从30种主要工业品出口量值统计数据看,除食糖的出口数量和金额均呈增长态势外,其他主要出口工业产品的金额均呈现负增长,绝大多数产品出口数量也呈负增长态势。上述数据说明,我国去年上半年经济增长主要是靠投资拉动的,出口对经济增长的驱动作用尚未恢复,内需对GDP的贡献仍较弱,我国经济重新回归高位增长,且做到投资、出口和内需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态势还不明朗。从全球经济复苏形势看,美国尽管经济出现复苏迹象,但造成金融危机的主要问题如信贷监管、美元贬值等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不排除会出现再次经济动荡的可能。如果经济再次动荡,无疑将再次给节能减排带来压力。
(二)经济发展模式尚未得到显著转变,结构调整进展缓慢
我国目前出现的经济增速放缓不是金融危机造成的,更不是单纯输入型经济困难,而是长期以来经济结构不合理的集中反映。但在应对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压力下,各地“保增速、促内需”的主要手段,还是依靠上技术成熟、投资大、见效快的重化工业项目;有些地方还擅自出台了一些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为了追求本地经济的触底回升,不惜重开已关停的落后高耗能生产能力。这种做法,加剧了结构不合理矛盾,迫使优化产业结构和工业结构的进程放缓,不利于结构节能。
(三)经济复苏措施最先拉动的仍然是高耗能行业,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压力增大
中央政府拉动内需的4万亿投资,以及由此撬动的大量社会投资,无疑地对应对经济危机和实现去年GDP增长896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不可否认的是4万亿在铁路、公路、机场、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电网改造、灾后恢复重建、廉租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以及农村水电路气房等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等主要领域的投入,将最先拉动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等高耗能行业的复苏。目前,钢铁、有色、建材以及化工四大行业已经出现了显著回暖。去年7月份,钢铁、水泥和10种有色金属的单月产量均达到近年来高位。水泥去年1~7月份产量已经达到8.78亿吨,比上年同期的7.68亿吨增加了1.1亿吨;钢材产量也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600万吨。高耗能行业的率先复苏和快速增长,给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带来巨大压力。
三、关于2010年节能工作重点的建议
“十一五”前3年完成了单位GDP能耗下降10.1%的进度目标。如果2009年单位GDP能耗能够实现下降5%的目标,那么201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必须达到6.35%,才能实现“十一五”末期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据此,对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基本估计:这两年继续努力基本可以完成“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18%的目标;如果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的力度,才有可能实现节能20%的目标。为此,建议2010年节能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以科学发展为核心的年度GDP增长目标值,推动结构节能理性应对“转型挑战”。如果说因结构调整不可避免造成的经济增长回落是一个必须经历的阵痛过程,就应该避免“长痛”而选择“短痛”。应该适当降低年度GDP增长速度的预期,引导地方摆脱“惟GDP增长”的发展理念和做法,为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积攒后发优势留出空间。
(二)尽快将中央引导性投资由以基础设施为主转向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
正确认识中央拉动内需投资的作用和效果,及时转变投资方向,引导社会资金尽快投向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推动节能技术和产品研发、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为扩大内需、开拓市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走出一条新路。
(三)继续完善和执行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连续实施两年的省级政府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工作,大大提升了地方政府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地方建立起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工作体系和机制,提高了政府节能管理能力,锻炼了一支打硬仗的队伍,成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最有效支撑手段。2010年要继续实施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地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奖惩措施,建立主要行业、部门完成节能目标评价机制,切实保证“十一五”节能副示的实现。
(四)落实奖优罚劣
2010年是“十一五”的最后冲刺年,建议重视和做好表彰先进、曝光落后、惩处违法行为的工作,鼓士气、扬斗志,强抓节能不放松。
节能工作意见范文6
一、领导高度重视,措施得力,职责明确
大队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今年的节能减排工作,为防止节能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按照总队、支队有关文件要求,成立大队节能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节能减排
根据节能目标要求,大队在第一季度着力进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方案的制定,便于今后更好的开展节能工作。经研究讨论,目前已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有:大队节能规划、大队2012年节能目标措施方案、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规定、水、电使用管理规定等。
三、认真组织学习,落实有关文件精神
节能减排是一项基本国策,为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节能意识,了解全国的节能形势和节能措施,使节能工作深入人心,在第一季度,大队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较大的提高了大队全体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并将所学知识联系实际,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节水、节电、节油理念得到普及。
四、及时上报节能数据,充实台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