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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自查自评报告范文1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市)农(林)畜牧局。
二、考核内容
考评内容按年初签订的农机、渔业安全工作责任书的责任目标和农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市农委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县、区(市)农(林)畜牧局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考评小组考核、平时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区(市)农(林)畜牧局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自评,按《2010年农机安全工作责任书》、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关内容逐项撰写自评报告并加盖公章,于2011年1月10日之前报送市农委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委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各县、区(市)农(林)畜牧局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按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形成考核意见,提交委党组决定表彰及责任奖兑现。
四、奖励表彰方式(奖项设置)
按照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不予评奖。
五、考核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县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评组织工作,切实保证责任制考核自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客观公正考评。各县应当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同时,对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进行自评,自评说明必须客观公正,应有相关的材料和数字依据。
考核自查自评报告范文2
(一)完成全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2010年是国家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年。“五五”普法规划的实践执行情况,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国家统计局已将2010年确定为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年”,并拟于下半年组织开展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为迎接国家统计局对我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同时为推出本市普法宣传工作的创新典型和经验,为下一步开展全市法制宣传总结评比工作奠定基础,考核验收工作拟分三步进行:
工作部署:4月上旬,由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并征集意见;4月中旬印发考核验收工作方案、考核验收办法以及相关文件;4月下旬,进行工作部署。
自查自评:5月上旬,各区县按照考核验收办法完成对本地区普法工作自查自评,上报自查自评表和自查自评报告。
全市验收:5月中旬至6月中旬,完成对各区县普法考核验收工作;6月底前,提出全市考核验收结果及工作报告。
全市普法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普法骨干、规模以上报表单位和经济普查对象(规模以下报表单位为主)不同层面开展普法学习、考试及注册情况。其中,以组织开展规模以上报表单位普法学习、考试及注册情况为考核验收重点。
考核验收采取填报自查自评表、上报报告材料、听取工作汇报、实物实据检查、审阅档案资料、组织评估和测评等方式。
(二)围绕统计立法、修法工作大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2010年是《统计法》修改,《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即将颁布施行,地方法规要做修改准备的关键一年。法制宣传工作应紧紧把握统计法律法规修改、审议、出台等重要时机积极展开,大力宣传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修改进程、动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情况和观点,要自下而上组织各种类型座谈会、研讨会,积极发动、广泛参与立法、修法工作,结合实际,提出有价值的立法、修法建议,使统计立法、修法过程成为统计普法、学法的过程。
法制宣传工作要着力抓好宣传作品稿件的采编发和网上普法阵地栏目的定期维护,栏目内容做到保证数量、注重质量、讲求时效。
结合统计法及相关法规出台,及时组织全社会及系统全体人员学习、培训。
(三)结合“12.1”地方法规施行15周年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日自主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周活动
一要充分利用现有普法宣传阵地和办公区场所,播放统计法制宣传用语、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增强宣传效果,营造宣传气氛。
二要紧紧抓住统计年定报布置会、统计业务培训会的有利时机,播放普法宣传片;开展会前讲法、学法活动,增强报表单位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
三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社区、到企业、下乡村、上街头宣传活动,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众的知晓度。
四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优势,通过组织座谈、演讲,举办讲座、论坛、展览等宣传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1月初,下达开展全市统计普法宣传周活动方案、通知,11月下旬,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上报宣传周活动方案。
二、总体工作要求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全年及各阶段工作任务、目标
按照《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安排,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要结合本局队中心工作,对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全年及各阶段工作任务和目标。4月底前,以局队文件形式上报本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二)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和载体,扩大宣传影响,提高普法效果
2010年,国家统计局拟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创新作品征集和评选活动,届时,市局、总队将组织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积极参加。要求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围绕统计中心工作,以提高普法宣传效果、扩大普法宣传影响为宗旨,积极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和载体。
考核自查自评报告范文3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县直工会工作委员会。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
考评内容分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部分,考核实行百分制,重点工作目标占70分(其中“两个普遍”占40分),共性工作目标占30分,另设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
(一)重点工作目标(70分)
《2011年全县工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请见附表)
(二)共性工作目标(30分)
1、党委高度重视工会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安排一定的工会工作经费,确保工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未召开党委(组)会议研究工会工作的扣5分,未解决一定的工作经费的扣5分)(10分)
2、建立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乡镇工会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与同级政府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并有会议纪要。(5分)(未召开联席会议的扣5分)
3、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建设。(1)工会工作委员会主席及成员按规定办法和程序任免;(2)企业工会主席按规定办法和程序配备;(3)乡镇、县直工会工作委员会和企事业工会配备兼职经审干部;(4)本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按同级副职级配备。(6分)(每项1.5分,未按要求落实的项目不得分)
4、加强工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凡建立工会组织的村(社区)、非公企业等单位都要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开展活动情况有记录,全年活动不少于2次。(5分)(无固定活动场所的扣5分,有场所但没有开展活动或活动次数未达到2次及以上的扣3分)
5、积极参与做好工会系统“进万家企业、访万名职工、解万家困难”及以“学、访、帮、评”为主题的“四万”活动。(4分)(未积极参与活动并完成相关任务的扣4分)
(三)加分项目
下列内容经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确定后可以加分,每项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1、工会工作有重大创新,在全县、全市乃至全省率先开展和实施,影响面大,并被上级工会在有关会议上进行总结推广的。
2、调查研究及理论研究成果有重要价值,被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以上人员作出批示、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并产生良好效应的。
3、编报的重要信息引起市总、县委及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的。
4、其他可以给予加分的内容。
(四)一票否决项目
1、“两个普遍”工作目标没有完成的。
2、本地本单位发生重大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责任事故,没有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造成应对工作被动的,或者迟报、漏报被上级点名批评的。
3、本级工会及所属单位出现违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三、考评程序
(一)报送自查自评材料。
1、请各地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对照本办法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逐条逐项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查自评,按照有关规定得出本单位各项工作目标得分和加分得分,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总工会办公室。其中,“两个普遍”专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应形成专项工作自查自评材料,分别报送县总工会办公室和保护保障部。报送材料应将正式报告及电子版、相关图片或实物资料说明同时上报。
2、自查自评材料应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重点工作目标和其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应对照上述目标要求逐项写明完成情况。第二部分为特色工作完成情况,要求写明开展每项工作的思路、做法、成效及其社会影响。第三部分为一票否决项目情况和加分项目情况,并标明最终自查得分。
(二)考评
1、日常检查。县总工会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创先争优工作进行督办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2、初审。由县总工会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考评对象全年工作总体情况和自查自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被考评对象是否具备考评资格。
3、召开汇报会。各申报单位汇报2010年创先争优工作情况,汇报时间8分钟。汇报结束后,由县总工会领导、听取汇报的其他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县总工会相关部室负责人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含加分数值),上述三个评分结果分别按40%、30%、30%比例计算总评分。
四、考核等次及奖励
(一)考核等次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设全县工会工作创优争先“达标单位”、“先进单位”、“优秀单位”三个等次。
1、达标单位。综合审核评分在80分以上的,经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核确定后为年度“达标单位”。
2、先进单位。在达标单位中按60%的比例确定名额,由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核确定。
3、优秀单位。在先进单位中按30%的比例确定名额,由县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核确定。
考核自查自评报告范文4
一、考核对象和方式
(一)考核对象
5个县市区;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机关;市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市委和市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二)考核方式
1、5个县市区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作风效能办组织进行实地考核,综合评定总分1000分。
2、列入重点监察范围的市政府机关,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市作风效能办组织进行实地考核和公众评议。综合评定总分1000分,计算公式为:综合评定总分=实地考核评分×65%+公众评议分×35%。
3、市直其他单位以自查自评为主,市作风效能办组织进行抽查。综合评定总分1000分,对抽查中发现与事实不符或在公众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由市作风效能办视情况评定其最后得分和评定等次。
考核评分表附后。
二、考核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
20**年11月20日——12月5日,被考核单位按照市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对照考核评分标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行自查自评,并于20**年12月5日前将自评情况书面报市作风效能办。
(二)公众评议
公众评议主要采用万人评机关的结果。
(三)实地考核或抽查
20**年12月5日——12日,市作风效能办组织考核小组到各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按以下方法步骤进行:
1、听取汇报。组织召开被考核单位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工作人员会议,听取作风效能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及评分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简报、板报、实例等。
3、召开座谈会。考核县市区,参加座谈会的对象为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代表等人员;考核市直单位,参加座谈会的对象为该单位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代表等。
4、实地考察。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对县市区重点考察政务服务中心和有关单位服务窗口建设和运作情况,并随机抽取2-3个县市区级机关和1-2个乡镇进行考察。对市直机关单位重点考察其政务服务窗口运作情况和重点监察项目办理情况。
(四)市作风效能办内部综合评定。
市作风效能办根据实地考核或抽查、平时督查、万人评机关、听证质询、阶段性督查、明查暗访等情况,并听取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综合对考评对象进行均衡评定,评定出考核等次。
三、考核评定
(一)考核综合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由市作风效能办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各单位综合评定等次意见,报市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审定。
(二)设立加分和扣分项目,上不封顶,不列入综合评定分数,作为综合评定等次重要参考。
1、加分标准
(1)工作有创新,有亮点,被定为国家经验典型宣传的每条次加10分;被定为自治区经验典型宣传的每条次加5分;被定为市经验典型宣传的每条次加3分(同一经验,以最高加分为准)。
(2)宣传工作成效好,在国家级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杂志、简报刊用的稿件每件(条、篇)加5分;在自治区级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杂志、简报刊用的稿件每件(条、篇)加2分;在市级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杂志、简报刊用的稿件每件(条、篇)加1分(重复刊用的稿件以最高加分为准)。
(3)被自治区作风效能办通报表扬的单位或个人每次加5分;被市作风效能办通报表扬的单位或个人每次加3分。
(4)机关单位制作宣传标语的加1分。
加分由各单位根据加分条件提出申请,说明申请加分的项目和理由,并上报有关材料,由市作风效能办审定。
2、扣分标准
被自治区作风效能办督查组点名批评、曝光的单位或个人每次扣5分;被市作风效能办督查组通报点名批评的单位或个人每次扣3分;对县市区督查中每发现一个部门或乡镇不按规定开展活动,每个(次)扣2分。其他对照考评内容不达标的按规定扣分。
(四)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表现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四、考核纪律与监督
设立市作风效能建设活动考核工作监督电话(**75——4565081),负责接受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工作的有关政策咨询,受理群众举报。在考核工作中,如发现有违反纪律,影响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性,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五、考核的组织领导
整个考核工作在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作风效能办统一协调组织,各考核小组具体实施。
六、考核分组及人员组成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第四组:
第五组:
第六组:
第七组:
任务:负责考核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老干局、市总工会、市接待办、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侨联、市残联、市人防办、市科技局、市扶贫办。
考核自查自评报告范文5
为做好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湘政发〔2010〕3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要点>等文件的通知》(州政办函〔2014〕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凤湖管委会。
(二)县直相关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计生局、县民族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食药监局、县烟草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体育局、县档案局、县粮食局、县气象局、县残联、县移民局。
二、考核内容
重点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情况。考核具体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按2014年度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附件1、附件2)分类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一)动态监测。由县政府法制办建立考核对象档案,及时收集依法行政工作资料,动态记录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单项工作后,应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联系电话:472****)。
(二)自查自评。12月1日前,考核对象对照本方案确定的考核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自查评分表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组织考核。12月底前,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直相关单位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按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得分作为县人民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中相关依法行政工作项目评分内容折算记分依据。
(二)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对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考核自查自评报告范文6
2009年,我乡的森林防火工作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在全乡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按昌森指办电〔2009〕3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我乡实事求是的对2009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为确保森林防火目标任务的完成,乡人民政府成立了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村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义务扑火队(5支,180人),并要求将有关花名册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200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作全面安排部署,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有组织的召集人员扑救。
根据《责任状》组织落实考核项目评分细则,第一项我乡自评分为10分。
二、值班带班挂钩情况
森林防火期内,我乡在乡村两级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了《*乡20*至2009年扑救预案》,各村将值班人员花名册落实后上报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林业站,做到有文有据有证可查。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轮流值班,林业站全体干部职工轮流值班,确保一旦有火情发生后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扑灭”。同时,由乡指挥所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和林业站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根据《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内容第二项评分细则规定,我乡自评分为20分。
三、宣传工作情况
对于森林防火工作,我乡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在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上大做文章。全乡共发放《森林防火责任通知书》3216份,粘贴宣传标语100余条(幅),制作永久性宣传牌4块,半永久性宣传牌50块,利用广播电视宣传12次,召开各类会议5次,并在中小学校开展“五个一”教育活动,给学生上森林防火知识课达16个课时。通过广泛宣传,使我乡森林防火宣传面达95%以上。取得了全乡人民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根据《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内容的第三项目评分细则,我乡自评分为9分。
四、林业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
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安排部署、精心组织下,通过全乡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力。我乡在干旱少雨、气温持续上升、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下,无一起火警发生,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