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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范文1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管模式;施工单位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质量与安全问题作为建设工程的关键所在也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近年来,福建省也建立了以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模式。将围绕省厅中心工作,以深化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三年双提升行动为抓手,创新监管思路,完善“三网系统”和诚信约束机制,强化监督队伍建设和监管力度,开展量化考核和差异化层级指导,落实“双随机”监督机制和监督工作标准,加强动态监管和监管执法,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提高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和效能,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从而推动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模式。
1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管中的作用
图中我们可以看出施工单位作为一个中心部门,在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就从施工单位角度出发探讨施工方是如何通过自身监管把控工程质量和安全行为的。施工单位在实体质量安全的监控、管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一般施工单位选取的违规记分对象是直接从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项目经理和总监。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可知,违规记分运作途径由监管人员编制《违规事实确认单》,主要是记录一些项目经理、总监自身没有按规定到岗履职,或者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没有作为或乱作为以及相关责任人没有履行好职责的情况,然后经过相关人签字确认,通知责任人,接收登记。如果责任人有异议,可3天内提出申诉。以上的违规记分处理是施工单位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措施。
2施工单位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举措
本文以上所说的违规记分制就属于施工单位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所采取的一项举措。记分制是按不合格工程项目进行累计相加,当达到一定累计值时就会给予相应的处罚,必要时还会采取行政处罚,从而更好的进行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除了记分制和行政处罚这两项强硬的措施,施工单位还应该从自身出发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本文结合福建省《2016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的报告,根据该报告下面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施工单位就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应该采取的一些举措。
2.1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四化”
所谓“四化”即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福建省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双随机”监督机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个施工单位不仅要积极配合,同时也要求施工单位对各个过程都要严格实施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紧紧结合违规记分的相关规则,努力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创新监管模式,以信息化建设助推监管效能,施工单位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推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远程视频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规范动态监管与信用评价行为使所有的监管都公开化。
2.2加强施工单位自身监管的建设
加强施工单位自身监管建设,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一是要改变原来的“预约式、通知式”的监督检查方式,建立了规范高效的工程监督巡查、抽查制度,从而使监督有效性和威慑力得到提高;二是要实行差别化监督,监督针对性得到增强,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管,对于重点监管对象要加大抽查力度。除此以外针对监督过程实施差别化监督,突出对质量安全重要因素、关键环节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运用较多部位的监管;三是对责任人员到岗履职进行监管,能促进人员到位率提高,履职认真率改善;四是违规记分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单个季度内记分累计值达50分的项目责任人,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分批组织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项目监理部总监和总监代表进行集中教育培训,集中教育培训后不减记责任人周期记分值;责任单位年度周期记分值达30分及其以上的,省质安总站应分批组织责任单位分管质量、安全的领导及其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所属工程项目历任责任人周期记分值累计达100分及以上的,项目监管部门应及时发出《约谈通知书》,约谈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当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到场的,应做出书面说明并委托单位分管质量安全的公司领导接受约谈;项目责任人周期记分值累计达150分及以上,涉及违法立案查处的,应予以从重处理。
2.3施工单位要落实通报和公示制度
简单来说就是要求施工单位做到赏罚分明,赏是指对于使用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予以全公司通报表扬,从而推动整体施工单位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推广和应用,对于工程质量类奖项、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科技进步类奖项、通报表扬的相关人员要加以褒扬;罚是指对于个别部门检测结论失实、工作上存在严重偏差,工程使用不合格的钢筋和水泥,主要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质量检验不合格相关人员要严厉批评,必要时立案查处。
2.4施工单位要落实监管的具体措施
强化监管措施的贯彻落实要求施工单位一定要将提出的所有具体的措施落实到实际建设工程中,贯彻落实动态监管办法和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和“项目监管系统”的统计数据对未履行监管责任的机构以及个人作出严厉惩罚。还要落实工程标准化施工样板制度和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和黑名单限制性措施,施工单位只要落实这些制度和措施,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自觉性、主动性,对项目部问责,对责任部门责任人问责,定期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将问责落实到具体整改中,才能真正做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3小结
在福建省建委以规范建筑业健康发展为契机的环境下,施工单位要正视服务主体和对象,积极探索并找到了解决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矛盾的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模式,施工单位实行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模式的尝试实施虽然时间不长,但是积极响应福建省建委的号召,实施违规记分和行政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以来,包括明确违规记分的对象、运作流程、记分内容,极大的提高了项目经理以及其他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认真程度;也实现了政府监督与施工管理互动的良好氛围,极大的降低了工程事故的发生。由此可见,这种动态监管模式对于福建省各个施工单位而言都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同时施工单位自身也还要不断加以完善和总结,努力创新监管模式,从而更加有利于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作者:林淑桢 单位: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徐志远.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模式探索[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10(06):66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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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创新监管模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实施动态监管优化市场发展环境[N].中国建设报,2013(01).
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范文2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盐建建筑〔2017〕27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局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组织开展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现将现阶段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相关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对区内在建工程开展质量安全专项巡查6次,共发出整改通知单189份,停工通知书15份。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组织监督,着重质量巡查、抽查和人员行为以及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施工过程中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职责的情况跟踪督查,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积极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工程,及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竣工工程设置工程永久性责任铭牌的设立督查到位,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应该承担的责任。
(二)、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总体情况
1、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上,我局把建筑主体实体质量控制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和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了检查力度,让问题控制在萌芽阶段,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
2、在工程安全监督工作上,我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监督程序。结合本局工作特点,把安全监督工作纳入质量监督管理的程序,实行质量监督与安全达标同步检查验收制度,加强了安全监管的力度,有效遏制了各类安全隐患,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我局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也逐年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备案严格要求,不进行备案的企业不得进场施工。对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及人员上岗证书的检查也十分重视,对违法分包和无证上岗的企业,我站也加大了查处力度。目前我区建筑市场总体良好,建筑生产行为有序地进行。
4、进一步落实了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有效遏制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不断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有效整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使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我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和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进行了检查,一是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组织专家论证和按论证实施情况。截至目前,登记全区超过一定规模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共16项,确保危险性较大工程基本受控。二是强化施工起重机械备管理,截至目前,共大型机械产权备案56项、使用登记备案起重机械151台,人货电梯29部。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施工单位未能落实劳务专业分包制度,仍然将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劳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等。
2、部分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运行不规范。表现在:部分项目部、与中标人员与现场不符,部分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企业对项目指导和检查力度不够。工程资料不真实、不及时。存在人员代签现象。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检查、处罚力度不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全面督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质量隐患。对各建设、施工企业的违法发包、转包和挂靠行为查处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主任。建立健全各责任主体的信用制度,对未能履职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不良行为的记录,并给予处罚。严把施工、监理人员从业资质管,杜绝无证上岗;进一步加大假资料的查处力度,杜绝施工和监理单位通同作弊的现象。
2、加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编制详细的监理细则,进一步加强对工程主体的监督抽测的力度,把质量通病控制在源头,并落实整改,从而提高工程实体质量。此外,大力推进工作质量样板引路管理工作,采取树立典型、采用集中观摩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创新创优热情,从而推动全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定上升。
3、大力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结合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落实专项行动的要求,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对前一阶段检查过程中下发停工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的工程,必须限期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同时,对这些项目的后续工程重点加强监督,防止再次出现新的安全隐患问题,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范文3
【关键词】房建工程 安全管理 主要因素 预控措施
在面对房建工程这种高危行业的施工中,做好安全管理至关重要,文章对影响房建工程安全的主要因素进行了总结,对加强房建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进行了分析,以便更好的提高房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1 影响房建工程安全的主要因素
1.1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是工程建设活动的重要主体,是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者。(1)工人自身素质欠缺。建筑工人主要是来自农村,特别是那些来自偏远山区的农民工,很少受过正规的、系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甚至没有任何施工经验,一进城就进入了工地,忽视安全,盲目施工。势必埋下了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2)施工企业资金投入不足。尤其是非国有施工企业往往重效益轻投入,其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较少或者严重不足,因而导致安全设施、装备陈旧落后,不能及时得到更新和维护。各项防护措施缺乏和不到位。这必然影响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3)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责任不够重视。项目经理出勤少,经常不在施工现场;有的项目经理仅是挂靠,导致项目投标时的项目经理和现场项目负责人不同,造成责任不清。另外,项目经理又忙于日常事物,只重视施工进度和经济效益,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只在口头上讲安全,被动地应付上级检查。(4)专职安全员人事时常变动。其不稳定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施工队伍本身就是动态的。安全员的离职或调动,自然导致安全管理工作不衔接,不连续,往往就在此时发生事故。安全生产不能掉以轻心,时刻不能放松。(5)施工环境的影响。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直接引起的。如果不考虑客观环境而片面强调施工人员的“粗心大意”、“安全意识差”也是不合理、不正确的。比如,前文所述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四项事故发生率占总事故90%左右,与其它行业相比,生产环境决定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
1.2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履职不力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因。(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施工队伍或者要求总包将已经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安全源头失控,安全管理工作困难重重。(2)不按规定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安措费,致使施工企业无安全经费或者经费短缺,安全投入低,安全设施、设备残缺不全或者根本无力购置,安全隐患随处可见。(3)违反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随意压缩工期,致使施工单位强迫建筑工人长期加班造成疲劳作业而引发安全事故。(4)为降低工程造价,在招投标中压价,将工程以低于成本价发包。施工单位被迫偷工减料,搞出“豆腐渣工程”。(5)为了降低投资,向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提出违法要求,强令改变设计等。
1.3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1)安全监理人员配备不足,即使配备了也是身兼多职,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现场监督巡查。(2)施工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往往对安全监理的监督管理不配合、不重视,敷衍了事。因而影响了监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监管不力。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施工的施工单位,没有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是大家共同的课题,它直接关系到建筑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维持建筑业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理。
2 加强房建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2.1 施工单位在施工安全中居于核心地位,必须规范其建设活动
(1)《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该规定确立了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为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设定了法律规范。(2)《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比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3)提高建筑工人自我保护能力。通过三级教育,强化安全培训,使其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做好自身保护,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4)企业要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为改善作业环境,企业必须将安措费如实落实到位,不得随意挪作他用或降低投入标准。尤其在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和起重伤害施工区域要加大资金投入。(5)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2.2 建设单位是房建工程的投资主体,在建筑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
(1)甲方有权选择施工单位和选购施工所需的主要建材,但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严禁甲方肢解分包,多次转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2)第七条规定,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工期。(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都规定,甲方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所需要的费用,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
2.3 监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代表甲方对承包单位实行“三控三管一协调”
(1)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3 结语
房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质量控制管理是工程能够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关键因素,他们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施工安全是实现施工质量目标的前提条件,施工质量则能够进一步保证施工安全。因此,只有将这两项管理工作都落实到位,才能保证房建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发挥其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姚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措施探析[J].居业,2016(02).
[2]邓剑平.建筑工程中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和对策解析[J].江西建材,2016(06).
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范文4
(一)前期规划重视不够,影响项目申报成功效率。一般要争取到涉农项目的前提,首先是要进入上级规划。如农村河道治理、排涝、抗旱水源等单项规划提前2-5年申报,但部分镇领导重视不够,没有储备项目,也没有集体研究,多由工作员草草上报,常出现漏报、错报,导致项目规划不深、不全、不科学,影响规划申报的成功率,进而直接影响后续项目的争取。问题产生的客观原因是上级下达规划编制任务时,要求上报就只有几天时间,时间非常紧。主观上是缺乏规划延续性,前期工作做得不够。部分镇的领导变动频繁,现任领导只办眼前见效益的事,不顾长远规划,不储备项目;有的认为前期工作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怕万一上级没有批准,造成浪费。
(二)项目整合协调困难,涉农资金聚集效益不高。尽管我县出台了涉农项目整合管理办法,但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足,整体协调不够,以部门利益优先,有时因时间紧迫存在项目上报后才向县分管领导汇报情况,使资金分配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并未有效整合。农业、农综、国土、水利等涉农建设项目在规划时没得到相应整合,导致在项目实施时,只是简单的集中投入,出现重复建设,没有充分发挥项目效益。比如新增1000亿斤粮食能力、小型农田、农村公路、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等建设项目都涉及修建农村公路,但是在项目村实施时,仅按某类项目的标准规划设计,没有进行实质整合,结果修建出来的通村公路基本是3-3.5米宽,路面厚度不够,通行力、承重力差,不利于项目村的长远发展。
(三)无视招标投标法规,规避招标时有发生。如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公路建设中,有的镇政府借有农民出资,就肢解工程,将路基工程与路面工程分开实施,路基部分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只对路面工程的结构层(水泥稳定碎石层、水泥混凝土面层)进行公开招标,结果一条公路由两个施工企业承建,工程质量责任很难划清。再如有的涉农项目,借采用民办公助不招标为由规避招标,但是这部分项目农民根本不愿出资,更没有投劳,工程建设内容大大缩水,工程中使用的资金全部是财政资金,没有对工程预算进行财政评审,就由镇、村采用所谓的竞争性谈判确定承包人。又如有的镇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时,化整为零,将几百万的项目划为若干个几十万的项目开展竞争性谈判,且中标单位基本为一家。
(四)建设各方履职缺位,项目管理问题不容忽视。
1、设计单位不到位,工程变更超投资。有的勘察设计单位没有全面踏勘现场,对现场掌握不够,加之部分项目要求完工时间紧,导致设计阶段时间有限,造成初步设计深度不够、施工图设计质量不高,如东线二期供水工程存在一套设计图纸中有多处错、漏、缺项等问题,也没有及时修改完善,导致施工过程中不断变更调整。有的设计单位的人员水平有限,只设计项目本身,没考虑项目周边实际情况。如堤防建设设计时只考虑防洪,没综合考虑场镇建设、环境打造等因素,在实施时变更较多,导致增加工程投资。
2、监理单位不到位,“三控两管”形同虚设。监理单位主要职责是“三控两管一协调”,但目前涉农项目监理履职缺位严重,主要表现一是项目总监不到位。中标单位的总监工程师应驻项目地监理,并实行押证监理,但有的总监1人监理多个项目,也有的总监从未到过项目地,存在转包现象。二是监理人员到位差。投标文件中承诺到现场的监理人员7、8个,实际到项目现场却只有1-2个,到位的监理人员存在专业不对口,甚至有的没有监理资格。如2013年在玄滩镇实施的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长期只有1人,且更换了3次。三是现场监理人员不负责。现场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在监理过程中不负责,发现问题且处理问题能力差,经常是业主没有发现问题,监理就装聋作哑,还常站在施工企业角度考虑问题。
3、施工单位不到位,违规问题较为突出。一是工程转包较为常见。在涉农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挂靠投标屡禁不止,经常是“企业出牌子,私人老板出钱,农民工干活”。尽管企业投标时派建造师出场开标,但中标后,就基本看不到投标文件承诺的建造师到项目现场。有的项目实际到场的管理人员,没有一个是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部分项目仅有1-2个管理人员,将工程全部按段、分类别交由“小包工头”承建,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较为普遍。二是隐蔽工程签证很不规范。表现之一签证要素不齐全,有的隐蔽工程签证缺少一方甚至两方的签字,有的只有公章无相关人员签字,还有的签字人员无单位授权和资质。表现之二签证时间滞后。有的施工单位在项目完工后才将隐蔽工程签证提报,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仅凭事后回忆搞突击签字。表现之三签证的工程量不完整,有的施工单位只提报增加的部分,对于减少则只字不提。表现之四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施工单位往往借助签证隐蔽性高、难以求证的特点,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如将隐蔽工程中的条石换成片石。三是工程质量不高。有的企业认为涉农项目质量差点,也出不了大的安全事故,大不了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重新作,因此对施工质量就更不重视,千方百计降低成本,如用不合格的管件代替优质管件,用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等。四是施工组织不力。有的施工企业进场,仅有少数工人施工,干干停停,投标文件承诺的机械设备不到场,未见到紧张有序和热火朝天的施工场面,导致工期延误,甚至影响项目区的农业生产。
4、建设单位不到位,项目内控管理不力。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主要表现为:一是办事拖拉效能低下。立项、投资文件下达后,编制初设、实施方案、施工图、预算用时经常达几个月,影响项目的推进。约80%的涉农建设项目不按竣工后3个月送审计的规定,竣工验收1-2年后才送审计,审计时项目已局部破坏、甚至又在项目区实施了新项目,项目交叉,造成审计复核难度大,准确性差。二是不重视项目建设程序。有的建设单位认为涉农项目对环境影响小,就不办环评相关手续;有的项目中标企业没有按招标文件缴纳履约保证金,建设单位就与施工企业签定了施工合同;有的项目存在施工企业先进场,后补签施工合同;有的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直接同意施工企业进场。有的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政策不熟悉,直接同意工程变更,导致工程进入审计环节时,才申报工程变更。有的项目在建设之初或建设过程中擅自调整建设规划,改变实施方案,项目区内将A地内容调整为B地实施,或超过项目区实施,还有的甚至改变建设内容,本该安PE管改为异地修路,本该建囤水田的改为建山坪塘等。三是纵容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有的业主不对中标企业的人员实施押证施工,听任中标企业更换项目班子中的人员,对不是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到现场参与管理项目,不进行制止,也不报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这也是造成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投标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四是现场代表监管乏力。有的项目现场代表人数过少,现场代表不能保证全面监管项目现场,自身对工程技术又不太懂,过分相信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提出来的工程变更、隐蔽工程都认可,提不出反对意见;现场签收工程量基本没有核减,更有甚者将其他已实施的工程计入本次项目,伙同施工单位冒领工程款;对施工方造成的延误工期,也不按违约处理。在竣工验收时,施工方的竣工相关资料没有收集齐全,就组织并同意了验收。在结算送审计部门审核前,不督促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后,按合同要求编制和上报结算,不认真做好审查核对工作,直接交给审计部门审核。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主体不明。有的建设单位没有建立业主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认为项目各个环节都有部门在监管,应由相关部门负责,缺乏“谁建设、谁负责”的意识。
(五)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分段监管不能形成合力。涉农项目的管理部门有发改、财政、审计、纪检及项目主管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多头监管或各管一段的现象,部门责权划分不明确,配合不协调,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有的项目主管部门注重项目争取、资金安排,对项目具体实施完全交给镇政府,导致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工作缺位,根本没有跑完项目区,对项目建设内容、子项目的地理位置等不清楚,没有全面掌握项目情况,这是造成部分镇能够虚报项目,套取项目专项资金的原因之一。
(六)配套资金不到位,工程内容存在弄虚作假。一是虚列农民自筹资金支出。民办公助项目除修建通村水泥路时部分村民愿意自筹资金外,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村民根本不愿意自筹资金。为完成这类项目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项目时,均是在农业局领取由省财政厅监制的农民筹资筹劳专用收据,按照项目完成后决算的数据补填收据,并由村民委员会制作村民筹资筹劳花名册找农户签字来作为入账的依据,实际上农民筹资筹劳部分都是虚的,这为我县民办公助项目的实施埋下了很大的风险。二是乡镇配套资金不能到位。乡镇为了争取项目资金,必须承诺配套资金,但实际上又拿不出钱来配套,就只有在项目工程数量、质量和与施工方签订合同的价格上做手脚,特别是在一些隐蔽性工程上更为明显。也有的利用项目整合之机,用已实施的水利项目,冒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套取国家资金。
(七)后期管护缺落实,工程效益发挥不理想。涉农项目后期管护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县、镇两级财力又无力匹配管护资金,加之镇村社“等、靠、要”思想较为严重,涉农设施一般建成验收后便顺其自然,效益发挥较差。产生的原因一是产权归属不明晰。目前,多数涉农工程项目只是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提及工程建成后产权归属问题,但在建成后未落实。二是管护机制不健全。项目后期管护虽然已逐渐纳入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但项目实施单位大都粗糙编制管护措施或管护制度,并未具体落实,导致部分项目工程管护出现“空位”现象。
二、对策及建议
(一)重视项目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一是各部门要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根据本行业发展实际和需求超前谋划项目工作思路,编制专门的中长期发展项目建设规划,突出规划先行的理念,提前介入,争取规划得到上级部门的认可,避免项目争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促进全县项目建设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二是县财政及各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适当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全力支持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对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农村公路、河道防洪等有条件的涉农项目均应建立和完善项目库。对筛选确定争取的项目,以高质量的项目前期工作为基础,再千方百计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切实提高项目争取的成功率,逐步形成储备一批、成熟一批、申报一批的项目运行机制。
(二)完善资金整合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采取以县为主、以规划为核心、以预算编制为源头的方式推进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实行“三个统一”,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制定方案、统一资金对接,由县财政制订完善涉农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我县新农村建设。
(三)加强中介机构管理,服务涉农项目发展。为防止勘察、设计单位因勘察、设计遗漏等原因导致造价,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扣留合同金额的30%作为履职保证金,建设单位根据其具体履职情况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予以考核支付,若对项目投资影响较大的,将勘察、设计单位列入“禁入名单”。凡购买造价、咨询、财政评审中介、工程质量检测、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服务,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强化服务过程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严格执行“四制”,加强涉农工程建设管理
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根据“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项目法人必须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应当视同项目法人。推行与项目法人代表人签定《项目法人责任书》,项目法人代表人应依其职责对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是项目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整个项目的廉政工作负总责。
2、严格招标投标制。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对违反规定不招标的,必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特别要杜绝“只公助、不民办”项目的不财评、不招标行为。
3、严格合同管理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实行合同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跟踪、考核,对不能够履约的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4、严格质量监理制。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按监理职责履行义务。县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完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与施工企业(中标人)串通虚报工程量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
(五)规范工程签证行为,严格竣工验收报审。一般现场签证均由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或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负责,要求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整个基建管理程序以及各项费用的划分原则,把握住哪些属于现场签证的范围;哪些已经包含在施工图预算或设计变更预算中,不属于现场签证范围。其次,遵循准确无误、实事求是、现场跟踪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签证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报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按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结(决)算后,报审计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在竣工决算未获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六)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责任追究机制。项目建设单位是资金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所有项目资金要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做好各项财产物资采购的原始登记,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和合同约定分别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建设资金,财政部门按“计量支付原则”拨付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应采用委托跟踪审计机构审核或监理及建设单位现场管理工程人员审核的有效数据及相关配套资料确定。严肃财经纪律,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涉农资金管理列为党委、政府、部门年度农村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贪污、截留、挪用、违规列支涉农资金和对涉农资金管理不力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七)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根据各涉农工程项目不同特点,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维修”的原则,落实管护主体,制定完善项目后续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通过安排专项资金、一事一议集资、承包租金等多渠道筹资,落实管护资金,用于项目后期维修、维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对涉农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设置效益巩固奖,促进项目的建后管理。
(八)建立后评价制度,全面评价项目效益。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对重大涉农投资项目在交付使用三个月后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论报告县政府。对涉农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并与以后的各镇项目申报挂钩。全面评价项目实施后的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比项目可行性论证的预测结果与实际运营的差距,全面总结项目投资管理经验、吸取教训,为改进以后项目决策、管理及监督提供经验。
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范文5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主线,紧紧围绕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各种宣传形式,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广大建筑业职工,普及安全法津法规和安全知识,促进“打非治违”、夯实安全基础等工作有效落实,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创优。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3年5月3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组织力量,决定成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同志担任,成员由建管股、规划股、公用事业股、县质监站、规划监察中队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该项活动的组织实施等具体事项。
五、活动内容
(一)5月31日至6月9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县质安站集中组织各地开展典型事故警示和教育,以近年来行业领域的典型事故为素材,下发警示教育宣传资料,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切实增强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自我防范意识。
(二)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6月中旬,县质监站要重点排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及重点施工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及执行情况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大事项应急处置预案及报告制度的制定情况等,杜绝此类较大事故的发生。
(三)大力宣传动员,广泛开展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各施工、监理单位,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制定活动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县质监站。从6月1日开始,全县所有在建工地施工现场大门、在建工程主体应张贴主题宣传画和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栏、隐患举报箱等,有条件的施工现场要利用LED电子显示屏显示“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宣传口号。各建设单位也要在主要通道、人员聚集场所设立宣传栏、文化橱窗、签名、宣讲报告、展览展示等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办法,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举办好“应急演练周”活动。6月17日至23日为全县“应急演练周”。各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各自项目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方案,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每个建筑工地都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以实地演练、桌面演练等形式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演练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五)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民工夜校等多种形式,对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等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组织我县建筑安全监督人员参加省厅举办的培训班。
(六)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争创标化工地活动。加大创标化工地力度,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交流经验,使企业学有榜样,比有先进,增强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意识,有力推动全县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本部门宣传工作整体部署,保证安全生产月活动经费的有效投入,使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真正落实到实处。
施工单位安全履职总结范文6
施工单位安全月启动监理发言篇【1】20xx年6月份是第xx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及电力经济研究院“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有效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稳定,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活动主题,结合公司“安全管理提升”活动要求,大力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理水平,确保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现将“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监理公司各监理项目部按照江西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开展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宣传贯彻活动、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继续开展安全管理提升活动;公司对各监理项目部“安全月”活动的开展进行了检查和督查。
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管理及时贯彻落实公司“安全月”的工作部署,公司安质部组织人员到各监理项目部指导开展“安全月”的各项活动,共对20多个监理项目部进行安全巡检、督查;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重视,全员参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取得了切实成效。
施工单位安全月启动监理发言篇【2】20xx年6月16日各监理项目部及时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国家电网公司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强管理、抓落实、防事故”基建安全专项活动的通知》等重要安全文件及电力安全知识。
监理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统一组织督促各类监理项目部,开展了一次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规范的专题学习、培训,并进行了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6月下旬公司对监理项目部“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和现场检查,对萍乡莲花-湘东220kV线路工程基坑作业时发电机接地不规范,基坑围栏不符合标准;电源箱破损严重等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发出监理通知单和及时制止。
在“安全月”活动期间,针对夏季电力负荷高和近期雷暴雨、洪涝灾害等情况,结合20xx年应急演练计划安全,组织各监理项目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活动,以此完善各项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的方案和措施。
施工单位安全月启动监理发言篇【3】各项目部组织开展学习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观看《生命的红线》主题宣教片,强化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
并依据学习的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及国网、省公司文件内容,以及学习季节性施工关于夏季、雨汛期施工,做好防风、防雨、防洪、防雷等工作。并以问答形式开展电力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大部分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均回答正确,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部署,以防人身伤亡事故和监理责任事故为切入点,重点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现场作业全过程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安全责任人员“到岗到位”制度。
活动期间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特殊作业人员安全交底,检查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件等。对输电线路重大跨越,起重机、脚手架,施工用电等危险工序及场所进行了专项排查治理。
施工单位安全月启动监理发言篇【4】尊敬的各位领导、尊敬的各位同仁:
我代表**********公司,就我们监理企业在今后的监理项目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住建厅、建设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会议精神),.向在座的各位做以下表态发言:
一.认真编制具有针对性的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
1、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二、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应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①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监理应严格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审查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实行动态管理。全过程监控。
②认真审查本项目工程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标牌。安全教育与安全培训等方法和手段。
③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与颁发的《企业安全资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司机、指挥,大型机械搭拆人员、登高作业工等。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
④认真检查深基坑支护和开挖方案。在土方工程施工方案过程中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的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种类选择开挖的方法、设置安全边坡或护壁支护,对较深的基坑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和专家论证。在方案中应有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⑤认真审查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荷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及其支架设计要有安全验算书和细部构造放样图,对模板材料、规格尺寸、间距、连接方式以及剪力撑的设置等应有详细说明,模板拆除时应有具体安全措施。
⑥认真审查塔吊、井字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拆卸方案。审查有无经过安全资格认证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塔吊基础必须经过安全验算。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措施应有详细说明。安装后应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发给相应的安全使用合格证。经监理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记录、保养记录、顶升记录、相关合同等、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后方可使用。
⑦认真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安全措施。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一漏、一保”;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等。 监理通过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如有需要补充完善的、需要修改的,应采取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手段督促其修改、补充或完善。
三、认真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通过有效手段,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1、督促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依照经审查批准的方案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版等自升式架搭设施和安全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核查验收手续。
3、监理人员现场巡视中.要检查实际上岗人员有无相应的上岗资格证。根据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监理有必要实行过程动态控制。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抓好安全生产基本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基本措施主要表现有:①安全帽措施,②安全带措施,③安全网措施,④安全棚措施,以及机械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6、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对重要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如搭吊的安装、拆除、顶升等。
四、认真抓好公司自身建设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要求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的领导下,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理。
2、要加强对公司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的三级教育培训,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应当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3、项目总监每周要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和提出问题,消除隐患,并建立安全管理评比制度。
4、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部、湖北省等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规范、地方标准,在项目的监理过程中认真搞好三控、两管理一协调。对每个项目做到总监派到位,专监派到位,监理员派到位,认真履职到位。
我公司只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的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做到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报告的报告,该记录的记录,才能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为宜城的建设工程质量优、安全无事故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树立宜城的城市形象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不足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及同仁批评!指正!谢谢!
施工单位安全月启动监理发言篇【5】
尊敬的严会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内容非常丰富,因为时间的关系我简要的谈一些想法。大家都知道,今年在我们上海监理行业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组织制定《上海市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市长令),为了配合市长令的出台,上海市建设交通委以【20xx年】623号文件颁发了《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借今天的会议,对623号文件进行宣贯。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文件所规定的建设监理的五项新制度
第一项,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考核制度。
以前我们对监理企业资质只有在申请的时候和监理企业资质到期换证的时候才核查相关资料,平时几乎不查。实际上取得资质的监理企业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生了很多变化,有些单位已经不符合资质的要求,比如说,原来成立时候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一年以后走了不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总数已经不满足资质的要求。所以这次文件很明确的指出要实施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考核,在动态考核的过程中,一旦发现监理企业有不符合资质条件要求,责令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期间该企业不得承接新的工程监理业务,逾期不改正的,按规定撤回所颁发的资质证书。这样的动态考核,市安质监总站承担了很重要的一部分,那么安质监总站是如何实行动态考核呢?我们的想法是,差别化管理,突出重点。比如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项目,涉及的监理单位要实施资质动态考核;比如说,在全市各项综合性安全质量大检查中,发现监理企业监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不履行监理的职责,被全市通报批评曝光的监理企业应进行动态考核;再比如说受到行政处罚的监理企业要实施资质的动态考核。
第二项,监理取费新制度。
有关监理的费用,现在随着监理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监理取费越来越低,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由于监理取费过低,企业不可能高价聘请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实施监理,因此,许多监理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令建设单位不满,造成了恶性循环。所以监理的费用问题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发展。这次文件中明确提出监理的费用不纳入监理招投标的范围,监理的取费就是依规取费,按照国家的规定收取监理费,这个规定就是国家发改委【20xx年】670号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此外,招投标监管部门对监理的招投标手续备案的办理过程当中,要核查监理的取费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建设工程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建设单位必须要提供向监理单位支付全额监理费用的银行凭证,同时要有监理单位的发票,这个工程才能实施竣工备案。通过这样几种方法强制建设单位按规支付监理费用。最近市府领导指出:上海的监理一定要加强,上海监理的收费要取国家取费标准的上限,而且在上限的基础上还要上浮百分之二十,一定要使监理单位留住人才。
第三项,监理人员到位检查制度。
监理企业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时候上报的现场监理人员名单洋洋洒洒十几个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员„„等等都有,但是这些人员是否每天到位?监理人员到位履职的问题是个大问题,以后,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过程中,要把当天的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作为检查的内容,包括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员等等。
第四项,监理从业人员责任的终身追究制度。
其实这不是新的制度,国务院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我国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一旦发生质量事故,不管当事人是否退休或者已经调离岗位,都要追究事故责任人当时应承担的责任。市建交委623文很明确提出,监理企业未履行监理权利和义务,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监理人员在工程使用寿命期内实行监理责任终身追究制。
第五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这句话似乎是老生常谈,但是这次在文件当别指出:因现场监理人员过错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追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等责任,并按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就是说由于某个监理人员的失职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总监要承担同等责任。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担任总监,总监应责、权、利统一。
二、文件重申建设监理五项现行制度
第一项,受监工程总数控制制度。
文件再次强调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项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或工程建安造价超过2亿元或市级重大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征得其他建设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不超过两个项目,但兼任项目中必须设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而且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只能在一个项目任职。
第二项,监理企业和个人信用的综合评价制度。
关于建立诚信档案,以前还是主要停留在企业,现在逐步要关注个人,比如说受到行政处罚的档案上要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名字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名字,因此这不仅仅是企业,也是个人的诚信档案,二者共同组成。
第三项,监理的招投标的新制度。
以前监理的招投标就是价格的竞争,现在按照文件的规定,监理的费用不作为招投标的内容,新的招投标办法更关注人员配备,比如总监的配备,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还有监理大纲,根据工程的情况如何实施监理,在监理大纲中体现出现;监理单位的业绩问题,社会信誉情况等,以后监理招投标的内容可能会出现根本变化,不再以监理费用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
第四项,质量控制资料的签认制度。
我们发现许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资料没有认真的履行职责,进行检查和审查,令许多较差的施工单位钻了空子。这次文件明确强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也可委托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应签认的内容必须真实并可追溯。未经签认的质量资料及工程质量总体评价不得作为竣工备案资料,可见控制资料的重要性。
第五项,监理现场的报告制度。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和质量隐患的要发书面通知单甚至停工单,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拒不签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项目监督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虽然监理单位接收业主的委托,但是监理也要权衡利弊,当一旦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时候,孰重孰轻,自己要进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