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培训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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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培训总结

税法培训总结范文1

一、将建立制度与常态化学法相并重,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素养。根据中央“七五”普法规划中关于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的部署及税收“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普法教育工作安排》《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普法责任清单》等制度。在学习上,将法制教育融入干部日常培训中,采取“自学为主、聘请外部专家培训为辅、送出去培训与请进来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强化全员法制知识学习,全面提升干部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水平。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等制度,并将宪法、征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列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五年来利用中心组学习开展法治培训达40余次。实行税务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周五定为全员学习日,组织开展《税收相关法律及执法风险防范》集中学习,确保了普法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并聘请了专职法律顾问,补充购买法律法规书籍150余本,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法律知识集中培训,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此同时,积极做好对税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工作,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对没有取得执法资格证书、税务检查证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税收执法活动。持证上岗率达到了100%。并组织全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法制培训、法律知识测试,受训面达到了100%,为税收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人才支撑。

二、将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税相结合,持续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工作理念,认真执行组织收入原则,突出减税降费这一工作主题,将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省局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执行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将依法治税贯穿组织税费收入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政策底线,严守纪律红线,确保实现高质量的税费目标。认真落实和梳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通过丁税宝税企交流群和微信服务群第一时间推送给企业,并通过“云直播”的方式详细解读。针对企业实际困难和诉求,确定适用每户企业的税费政策指引,实行“一企一策”点对点向企业推送,使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加强风险防控,开展“建体系、防风险、促规范”专题活动,全面梳理、重新修订涉及税收管理各环节、全行业、全流程的风险规范,形成5大类38个具体项目。针对税源特点,重点修订完善钢铁、焦化、金属及金属矿批发、普通道路运输业、建筑业等14个重点行业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共扫描分析监控类指标23项,下发基础征管、发票管理等疑点数据4100余条,消除风险疑点3200余条,有力规范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降低了涉税风险。开展税收治理,对15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开展核查,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开展加油站(点)税收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查补入库税款1433万元。开展白灰、石子、水泥、洗煤“四小行业”税收治理、房地产行业评估和工业企业涉土税收核查,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管理,实现了税负公平、执法规范,进一步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

三、将三项制度与日常执法相融合,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化推行三项税收执法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通过市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和税务系统的三项制度公示系统对各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及权责清单、执法依据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事项数据和投诉举报途径进行公示。截止目前,在信息公示平台共公示行政处罚41件、行政许可162件。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配备执法记录仪85台,基本上满足了工作需要。目前涉及的执法事项增值税专用发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需要对开票限额1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事前实地查验;一般程序注销户进行实地核查和疑点调查、文书送达方面的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执法事项的音像记录做到了无遗漏全记录,对全过程记录资料按照规定立卷、及时归档。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主要有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措施、税款数额较大的税务行政征收决定。对上述事项主要对嵌入金三系统的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审核。共审核一般行政处罚案件50余件。并把普法责任贯穿到征收管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执法监管等税收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重大执法事项,及时联系市十力律师事务所的李青春律师进行指导,保证了重大执法活动规范开展,杜绝了执法风险的发生。

税法培训总结范文2

一、普法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素质,2015年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国税工作宗旨,继续在全社会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深入在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促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加强法治国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普法总体目标:

扎实有效的法治实践,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税收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公平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国税机关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纳税人的水平。

三、普法对象和任务:

对社会,全县国税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负有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任务;对国税系统内部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的任务。

(一)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要按照市、县普法办的要求,局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税收法制宣传,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1要通过举办税法专题讲座、赠送税法知识出版物、依托地方学校开设税法讲堂、呈报专题信息和报告、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做出的重要贡献,使他解税收工作,支持国税机关依法治税。2要采取国税公告、国税网站在线咨询、送税法进机关、举办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展览及讲座等形式,引导他解税收在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解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意义。3要以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税法宣传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课外读物、进趣味活动的工作。通过法律知识读本、影视专题片和小板报、小广播、小活动等教育形式,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4要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内容,加强办税服务和税法咨询,积极展示国税机关推进依法治税的积极效果,积极引导企业自觉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依法经营管理。要通过丰富宣传内容,优化宣传方式,强化分类宣传,协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权利和义务。针对税收知识、办税流程、难点问题、典型案例等内容,制作丰富多样的税法宣传资料。发挥互联网优势,突出面对面税法培训辅导,加强培训辅导宣传。通过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等途径,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法宣传订制服务。针对大、中、小学学生的不同接受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税法知识。积极发挥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等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分类宣传。

(二)国税系统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学习宣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各种通用法律法规及税法的学习宣传。坚持以讲促学、以用查学、以考督学的学法机制。以及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观念。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全员学法每年每人不少于学时的要求,并把学法情况和考试考核效果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临时任务来抓,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树立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观念。

四、普法内容和步骤:

(一)学习国家基本法律。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增强国税人员遵纪守法、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国税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税收的水平和决策能力。

(二)学习经济建设相关法律。大力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发明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三)学习税收专业类法律。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切实保证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学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制和执法考核制。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应诉和税务听证的水平,通过法制培训以案释法活动,促进法治国税建设。

(五)六五”普法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1年月前,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五年普法规划,报县普法备案;组织阶段,2011年月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布置合理、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验收阶段,2015年,依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做好资料收集和迎接市局、县普法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顺利通过上级的验收

五、普法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把“六五”普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统一考虑,统一部署。要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空虚力量。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负责我局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载体建设

推出一批有特色、内容新、形式活的名牌栏目。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要注意发挥宣传作用。办好税法宣传专栏、专题节目、系列讲座、公益广告,既为社会大众喜闻乐见,又能够增强税法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针对性。与行风评议、专项培训、支持新农村建设等热点工作相结合,坚持不懈开展宣传教育,实现普法工作的综合效应。

(三)坚持普法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

进一步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利用每年“全国税收宣传月”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抓好集中宣传的同时。确保税法、政策咨询、办税服务内容的宣传不间断,依法诚信纳税要求的宣传不间断。对社会公众知悉、涉及税收政策或税收管理内容的文件,与新闻宣传稿件同步宣传。要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以满足纳税人的新期待、新需求为动身点和落脚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以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四)坚持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组织收入原则。要将普法宣传工作列入基层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职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增强在执法中普法、服务中普法的意识。要严格税收执法监督,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要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深入开展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严厉打击和曝光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税法培训总结范文3

一是执行不到位,新企业会计准则与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交叉执行。根据规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办法和问题解答。但是部分实施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只是根据新会计准则来设置会计科目,而没有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确认。如有些企业在确认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时,仍然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认收入,而没有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一次确认收入。有些企业销售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商品,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仍根据原来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将这部分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收取款项按合同或协议价款在当期计量,而没有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的公允价值计量,再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还有少数企业在确认计量具有融资性质的购入固定资产成本时,没有对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购买款项按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为固定资产成本。主要原因是会计人员对会计准则理解不透彻,不了解会计准则不仅规范了会计记录,而且更重视规范会计确认和计量,因此简单地认为只是按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就是实施会计准则。此外,会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还不能熟悉掌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一些技术问题。

二是用税法规定代替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分别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法规,因此导致税法和会计准则相互分离,这也是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因此,有些企业为方便纳税申报和税务稽查,在处理涉及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分离方面的业务,往往不是遵循会计准则规定,而是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比如会计收入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对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和成本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及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个条件时才能确认。而税法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未确认为收入的预收款项,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已纳所得税额在未来期间可全额税前扣除),因此一些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据此将一部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销售收入。再如会计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应当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损失范围,只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不包括没有实际发生的资产减值。计算交纳所得税时,有些按照会计准则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后才可扣除。因此许多企业在进行资产后续计量时,就不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发生减值时,也不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会计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因此很多企业即使对那些更新换代较快、无形损耗较大的固定资产也全部选择直线法计提折旧,这显然不符合配比原则要求。

三是执行公允价值仍有一定难度。公允价值能充分体现相关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及时反映市场价值的变动,客观衡量企业资产价值和经营业绩。但考虑到我国作为新兴和转型经济国家,有些资产和负债缺乏成熟的活跃市场,我国会计准则以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为前提,强调适度、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严格规定有关资产、负债存在活跃市场并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防止出现偏差或人为操纵利润现象。但部分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业务,在条件具备时,仍然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在有些资产价格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成本计量模式,造成有些会计要素报告价值经常被低估,这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四是现值技术没有执行,不能反映相关会计要素的现时成本或现时价值。现值技术是估计公允价值的重要方法,当不存在相关活跃市场报价时,就需要应用现值技术来计算出相应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对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会计处理,要求企业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固定资产的成本,对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收取款项在确认收入金额时也要求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确定。但部分企业在处理以上会计业务时仍然采用历史成本或合同协议价款计量,这不能反映相关要素的现时成本或现时价值。

五是会计准则在有些方面还缺乏可操作性。在资本化方面,相关费用资本化计量有一定难度。如会计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及借款范围,借款费用符合条件时可以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区分无形资产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开发支出,可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等。但由于会计人员并不熟悉相关生产技术,且企业会计部门与各采购部门、建设及生产部门等相关业务部门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有些信息还没有实现充分共享,因此要会计部门清楚地划分相关费用是否达到符合资本化条件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在销售收入确认方面,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等五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其中部分条件缺乏相关确认标准,会计人员有很大的确认弹性,容易产生偏差和人为操作利润现象。在资产减值方面,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运用公允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技术计量资产可回收金额对许多企业会计人员来说更是一件棘手的工作。

六是会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企业会计人员是会计准则的主要执行者,但目前部分企业会计人员不能正确理解会计准则的制定初衷和既定目标,其业务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还不能适应会计准则实施要求。如部分会计人员不理解职工薪酬准则的制定初衷是为了纠正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下的职工薪酬使我国企业人工成本偏低,不能全面反映出企业实际承担的人工耗费水平,容易使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的缺陷。认为一些非货币利、教育利无论确认为期间费用,还是确认为人工成本,只要不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就可以。不能理解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形成与发展是所得税法规与会计准则规定相分离的必然结果,从而直接以税法规定代替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确认与计量。

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加大会计准则执行力度。强化培训是确保企业会计准则有效实施的重要抓手。财政部门、证监会、会计学会等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强化宣传培训,并确保会计准则培训工作有计划、有秩序、有成效。既要把会计准则培训工作切实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联系起来,形成制度。也要巩固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相关人员培训效果,结合相关企业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产生的困惑,组织温习或研讨式的培训,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判断能力,为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奠定基础。

二是密切关注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发现的各种问题。财政监管部门、证监会、会计学会等机构要持续关会计准则实施情况,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调研或研讨、会计信息披露、会计鉴证及审计服务等方式了解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依据会计准则及时提出解决意见。财政部门作为会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同审计、证监、税务等部门沟通联系,协调监管政策,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提升监管力度。

三是加强会计行业诚信建设,加快建设成熟的活跃市场。为体现相关性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我国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以成熟的活跃市场,会计信息应当可靠为前提。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必须建立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获得并可靠计量的基础上。因此,必须支持、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方法,切实提高资产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提供内在机制保证。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按照准则规定开展审计鉴证和服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财务人员,注册会计师要强化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提升诚信为本、社会公众利益至上的责任感、使命感。按照充分披露原则,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培育和发展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税法培训总结范文4

清理了财务账上长期挂帐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对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未收回发票入帐的业务,财务人员与经办人员沟通协商追回大部分发票,并完善了入账手续,对于中油坚盛极个别长期追缴而未完善手续的发票,财务部发出了追缴通知,并要求经办人员将所欠发票限期交于财务部,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二、准确及时出具各项财务报表,提供月、季度预算分析。

及时报送各项对外会计报表,及时完成各项统计报表。根据各单位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各单位的预算的执行与完成情况进行月度与季度分析,配合绩效考核出具准确无误的财务信息,财务部在4月下旬协助公司领导召开了预算分析会议,就各考核单位预算完成情况提供了参考信息和考核分析意见。

三、开展财务内部稽核,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堵塞漏洞。

对**三家医院的财务核算进行了内部稽核,发现*的会计科目使用有个别科目不符合财务标准规范,有个别费用报销不符合费用报销规定,没有经过公司董事长审批,财务对仓库的监控不是很到位。而三家医院的财务处理都较规范,暂时没有发现特殊问题。加强单据的审核,对于各项费用支出建立支出数据库,对超出预算的支出及时提醒各单位办理预算调整申请,发现不合理的支出则必须经过审计程序,及时纠正不符合财务手续的事项,规避财务风险。

四、做好税务筹划和财务规划,规避税务风险。

在集团各单位之间根据配比和权责发生制合理分配各项发票,并根据油品行业的特点建立了税负平衡表,通过电子表格的分析手法,平衡税负指标;完善发票入账手续,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合理规避税务风险。根据医院的减免税政策,和白坭地税局沟通,组织准备三年免税期的减免税材料,申办地税减免;准备**医院的减免税资料,补齐各项基建合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通过和实力雄厚的税务师事务所沟通与协作,对公司的股权架构、资产结构作了初步规划。

五、和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相关的事务。

配合资产部做好每月盘点计划,安排好财务人员进行实地盘点工作。配合资金部合理安排各项资金的收付。配合审计部每月的审计例行检查,对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出具审计整改意见对于合理的建议作出对应的财务处理。财务部肩负着监督和服务的重要职能。所谓监督就是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监督集团公司的财务运作,调控各项费用的合理支出,保证财务物资的安全;服务就是服务于集团与下属各公司、服务于员工、服务于客户;以促进各公司开拓市尝增收节支,从而谋取利润最大化。监督与服务是统一的,监督促进服务,服务为了更好的监督。

我认为:忠于职守、厉行监督、诚信服务是做好财务人员的基本要素。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首先,于6月份分两批开展财务人员培训与考核,邀请税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对新的所得税法和我公司相关的税收筹划知识给财务主管进行税法知识培训,有重点性地做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结合xx年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对会计、出纳、统计出具相对应的试题,进行财务各岗位人员的基本业务水平考核。结合考核结果和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对财务人员出具5月份的绩效考核分数,并出具相应的处理方案。xx季度财务部工作总结

其次,做好财务规划,建立科学清晰的集团公司股权结构,集中优质资产,清晰产权,尽量将历史问题归集于少数公司,合理设计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资金安排、债权债务,在低税负、小风险、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做好财务规划。在税务上重点平衡油品企业的税负率,根据新的税法要求安排好薪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基本业务开支范围,及时指导各单位主办会计在财务方面的涉税处理方法。6月份完成**医院的减免税的上报卫生局和地税局审批资料的申报,完成**医院减免税补充资料的申报。

税法培训总结范文5

一、领导重视,宣传有力。

检查前,我局成立了由周时悌副局长及相关处室处长组成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召开各地税分局局长会议,明确“一税为主,各税统查”的指导思想,制定检查方案和检点,下发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地税二〔〕号),印制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自查表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各地税分局也成立了以分局长牵头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进行了周密部署,并主动向当地区县领导汇报,取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同时大力开展税法宣传工作,在纳税申报大厅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公布税法咨询电话,利用有线电视网进行宣传等等。我们还深入各地税分局,对税务干部普遍进行了业务培训,并成功举办了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竞赛,收到良好效果。各地税分局也根据代扣代缴单位实际情况,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特点,对纳税户进行了多种形式的辅导。通过各方面的努力,确保了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方法明确,重点突出。

按照总局的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确定了“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一税为主,各税统查”的方法。

(一)全面发动自查。从年月日至月日为自查阶段。要求所有纳税人和代扣代缴单位对年以来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自查表》,于月日前全部收回。各地税分局将自查情况汇总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通过自查,增强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熟悉程度,申报率大大提高,共查补税款万元。

(二)开展重点检查。从年月日至月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地税分局认真组织力量,确保检查质量,重点检查面都达到或超过所管户的%。检点为: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证券市场、各类承租承包企业、邮电通讯、科研单位、新闻广播、广告、涉外企业以及自查无问题单位。重点检查中发现了一批偷逃税案件,对违法者进行了严肃处理,共查补税款万元。

(三)一税为主,各税统查。此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正值我市财务税收大检查工作之前,若单一布置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后又紧跟布置财务税收大检查,势必会造成重复检查,所以我局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融合到财务税收大检查中一并推动进行。各地税分局打破科所界限,保证每个检查小组中都有一名熟悉个人所得税业务的干部,这样各税统查,每查必查个人所得税,分别开立税票,保证检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税收收入。

三、遇到问题,及时解决。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我们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通过各方面的努力,都已妥善解决。

(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征管漏洞较大。如对卫生系统进行检查时,发现大多数单位都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的单位甚至拒绝接受检查。针对这种情况,我局加大对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税法宣传力度,并向党政领导汇报,取得他们的支持,逐步建立和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并对一些事业单位提出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都耐心地给予解答。如司法系统对其特岗津贴征税问题存有疑问,我们多次向其解释政策,终得到他们的理解和配合。

(二)计算繁杂,工作量大。由于检查个人所得税时,要核算每个人的收入和税额,工作量很大,特别是对人员较多的单位,工作量成倍增长,检查人员力不从心。为解决这个困难,我们采取了“先检查,再辅导自查,最后抽查”的办法,即先对大型单位的某一部门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对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辅导培训,然后由他们在整个单位进行全面自查,最后由税务人员进行抽查。这样就大大减轻了检查人员的负担,增加检查数量,提高检查质量,也使被检查单位的办税人员进一步熟悉了税法和有关政策,提高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某些行业征管漏洞较大。检查中发现,由于个人行医经营分散,收入隐蔽,不易控管,造成税收漏洞较大,我们及时研究情况,制定有关政策,堵塞征管漏洞。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出现了一些新兴行业,如何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成为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之一。如我市出现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我们在深入调查,认真听取纳税人和部分分局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相关政策,提高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增加了税收收入,取得较好效果。

四、奖罚分明,从严治税。

一方面,为了鼓励先进,在社会上树立依法纳税的好典型。和平、南开、塘沽区等地税分局根据检查结果,评选出历年来执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较好的单位,授予“扣缴个人所得税先进单位”称号。地税分局还召开扣缴先进单位座谈会,交流扣缴经验,堵塞征管漏洞,解答企业提出的政策问题,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税法培训总结范文6

一、商业银行开展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主要途径

(一)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筹划

时间性差异是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因此,时间性差异造成的是企业所得税缴纳时间提前或延后,从企业一个长时段的整体来看在金额上没有影响。

按照所得税会计核算办法,对时间性差异在会计核算中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方法进行处理。目前,采用应付税款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经办人员的变动、前后期的不衔接和遗漏,造成时间性差异只有当期调增,没有后期调减,从而加重了商业银行的税负。因此,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时间性差异的项目、金额、当年调整增加额及未来摊销期的年限和调整减少额,应以表格形式进行汇总,作为年度纳税申报材料的附件加以保管,并在以后年度调整转回,从而达到申报准确,查有实据。

(二)永久性差异的所得税筹划

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内,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的存在是商业银行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而由于目前金融企业的利息收支、中间业务收入等方面的会计制度与税法基本接近。因此,本文仅以费用的使用作为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点加以探讨。

1.转变短期合同制员工聘用方式,降低工资薪金及三费调整增加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政策规定,2006年7月1日之前的计税月工资标准为960元,之后为1600元,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职工工会经费、福利费和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和1.5%计算扣除;企业按规定提取向工会拨交的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这些政策规定,简单地说就是除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工会经费外,对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均要作为应税所得的调增额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

目前,商业银行的用工方式主要是聘用长期和短期合同工,从2005年开始,某商业银行省分行大堂保安采用与劳动服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商业银行支付用工费用,人员全部由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管理,所需费用按政策规定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实现了用工方式的首次转变。从企业所得税筹划角度看,商业银行应在对这次用工方式的转变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加快商业银行用工方式的转变,尤其是对短期合同制员工的聘用上。以某商业银行有1000名短期合同工、每人年薪4万元计算,如果转变聘用方式为用工方式,该行将减少应税所得额2042万元,相对增加利润793万元。

2.准确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降低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调增的应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就是用于业务招待方面的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政策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为: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1500万元以下的为5‰,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为3‰,金融保险业的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应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后的营业收入,超过规定比例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必须作为应税所得额的增加项加以调整,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2005年,某商业银行业务招待费实际列支8927万元,可在税前列支金额3596万元,超过标准列支5331万元,超标准部分占比达到59.71%。

而会议费是指核算召开会议的文具、纸张、印刷材料、报刊、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及参加会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贴等支出。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政策没有规定扣除比例,也就是说只要是实际发生的会议费支出,全额可以在税前列支。分析该行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很大一部分是大小会议的伙食补贴支出,这是造成业务招待费超标准的原因。因此,我们必须准确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支出,加强业务招待费的预算管理,积极开展会议费的筹划,能在会议费列支的不在业务招待费中列支,从而达到降低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调增应税所得额之目的。

3.加强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的筹划,降低业务宣传费超标准列支调加的应税所得额。业务宣传费就是用于业务宣传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不扣除金融机构往来收入)5‰比例范围内控制使用,据实扣除。而广告费是指通过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在一定的媒体传播广告而支付的费用。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从上述政策可以看出,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是业务宣传费的4倍,且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因此,我们在开展业务宣传时,要认真的加以筹划,尽可能地从广告费中列支。同时,在筹划过程中,要注意严格区分广告费支出与赞助支出。

4.加强赞助和捐赠支出的管理,用活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政策规定,各种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符合国家规定、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可据实列支营业外支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进行调整。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老年活动场所的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分析某商业银行的赞助和捐赠支出,大部分是对共建单位、扶贫联系乡(村)、自然灾害、学校等捐赠支出,由于大量的捐赠都是直接捐赠,且没有取得正式的捐赠发票,以致不能在税前扣除,造成捐赠后还要补缴33%的企业所得税。因此,要加强对捐赠的筹划管理,改变目前直接向受赠人直接捐赠的方式,要通过民政教育部门、慈善总会、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的机构指定捐赠给受赠人,取得捐赠的正式发票,以便能够全额税前扣除。

5.通过对其他纳税调整增加项目的筹划,相应降低其调整金额。除上述费用项目筹划外,企业的期间费用还很多,它不仅可直接减少利润总额,费用的业务发生方式和过程不同对纳税也会有不同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开展筹划过程中,一是预先安排、选择最优的业务方式或过程,合理合法地降低纳税支出。二是取得合法的费用凭证。要求凭证的取得符合税法规定,这是企业正确筹划纳税最起码的条件。一般在实务中常犯的错误有:取得虚假发票;取得非交易对象发票;未依时限取得发票。三是合法报告备案。税法规定部分费用及损失应事先完成报备手续,否则不予以认定。四是延后列报费用。部分费用及损失有限额规定,超过部分将不予以认定。因此,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注意各项费用及损失是否超过了限额,如果超过限额则可以考虑延至下期列支。五是尽量创造条件。税前列支费用、损失并非没有边际和标准,应尽量创造条件,做到充分列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企业所得税筹划的策略

(一)以二级分行为纳税单位,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

根据国税函[2002]226号《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文件规定:“银行的支行(指县级支行,下同)和相当于支行一级的办事处(分理处)、及保险公司的支公司和相当于支公司一级的办事处,因改变会计核算办法而变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再具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经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可不再作为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管理,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其纳税申报和就地预交管理上划到上级支行(支公司)或分行(分公司)一级”。而近几年来,全国各家商业银行都加快了财务集中的步伐,财务核算逐步都集中到二级分行进行核算管理。外部的政策和内部的管理为“以二级分行为纳税单位,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提供了条件和可能。集中申报后,一方面可以减轻基层行的工作量,另一方面减少税务稽查的次数和检查样本量,将极大地降低纳税申报成本。

(二)确定专人负责纳税申报,不断提高申报的质量。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业务,由于对政策理解的深度和广度不同,同一企业的经济业务,百个人申报就会有百样的结果。因此,确定专人负责纳税申报显得尤为重要。由于财务全部集中到二级分行统一核算管理,全行费用全部都经过二级分行审核,因此,纳税申报工作宜由二级分行费用审核人员兼任,具体由其统一掌握费用发票的合法性审核,总结费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费用使用行为。由其通过建立所得税纳税申报台账,对调整项目进行全面的登记,从而达到提高纳税申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