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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的作用范文1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前,关于就业意向达成初步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形式;它不仅是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派遣的重要依据,而且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协议书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高校法律地位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
就业协议书源于教育部规章,它是教育行政机关实施就业管理的形式;同时也是合同,而且是无名合同、格式合同,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范及相关司法解释。
1、教育行政机关实施就业管理的手段
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的部门规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1997年3月24日)第二十四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据此,教育部或各省级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制作了协议书;协议书签约率直接反映毕业生就业率和国家就业管理工作的成效。
2、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
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协商一致,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遵循平等、自愿原则,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从民事角度分析,三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签约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无权强迫他方签约或强求他方接受协议书的某项条款。协议书不是《合同法》分则明文确定的有名合同,属于无名合同;它具备合同的所有特征,完全适用《合同法》总则和分则的规定。由教育部或各省级政府就业主管部门制作的协议书,是典型的格式合同,适用《合同法》中有关格式合同条款的规定。
3、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协议书签订于订立劳动合同之前,是关于就业意向达成的初步约定,因此它不是劳动合同。但是,协议书的内容是用工制度,具有显著的劳动合同特征,适用《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制度。首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就业协议是将来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基础,协议书中已明确约定岗位、薪酬、福利待遇、工作地点等条款,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无权任意变更,除非经劳动者(毕业生)同意。其次,时效的连续性。协议书经三方当事人签章后成立、生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即使用人单位迟延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劳动者(毕业生)也可依据协议书维护合法权益,从法律角度分析,协议书起到实质劳动合同的作用。
二、就业协议中高校的角色定位
现行体制下,高校既涉及横向法律关系,作为一方当事人参与订约,适用民商事法律制度,又涉及纵向法律关系,作为管理者履行行政管理职能,适用行政法律制度;正所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1、行政管理职能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授权高校教育管理职能,高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地位,适用行政法律制度。就业管理工作是高校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能之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首先,具有本校就业工作细则制定权。“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其次,具有毕业生资格审查权。“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第三,具有毕业生推荐职能。“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第四,按要求向主管教育部门提出就业建议和计划。第五,毕业前教育与就业指导。第六,毕业生离校颁发证书和派遣工作。第七,就业情况调研。第八,协议书初审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经学校审查批准后生效。
2、服务职能
对毕业生而言,学校的管理职能,同时体现服务职能。首先,组织大型就业双选会,积极走访、邀请和接待用人单位,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其次,学校成立就业领导小组,集中全校各部门力量,形式多样地开展毕业生推荐工作,为毕业生提供一切便利。如发放协议书、审批就业推荐表、政审证明、信函邮递等。第三,就业指导。从新生入学伊始,对学生进行系统职业观教育,到了高年级则进行专门的求职技能训练,如简历制作、面试技巧、求职信息搜索、就业心理辅导等。
从人才供需角度看,用人单位与高校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适用民事法律制度。用人单位联系校方招聘人才,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供单位合法证明,同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披露真实的招聘计划和条件,保证签约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有效。高校作为人才供需方,须如实告知用人单位专业设置、学生的真实情况,认真履行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协议审批工作。高校须尽全力为用人单位招聘提供应有的便利条件。
3、合同鉴证职能
高校对就业协议书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体现了鉴证职能。这是高校教育管理职能的延伸,须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授权。高校的鉴证是初审,之后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初审是协议生效的成就条件。鉴证的主要内容:第一,协议的主体须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第二,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就业政策。第三,签约符合法定程序,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第四,协议书主要条款完备,表达准确。鉴证制度严格限制了非法违约行为,维护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为将来劳动合同的签订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
三、法律责任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学校如有过错,给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 赵兴宏.就业协议适用劳动合同的思考[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1.
[2] 李涛.浅谈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法律问题[J].当代经济,2004.11.
【作者简介】
就业协议书的作用范文2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签约不就业;就业不签约;深入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2)05-0046-01
一、签约不就业现象的几类情况
1.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因担心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存在着盲目就业的心理和行为是导致此类现象的第一种情况,学生在对企业毫无了解或者根本就和自身不匹配的情况下,因存在以上这种心理去应聘企业,在经过企业的一轮笔试、面试后,企业对学生在较为满意后与学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但此后当学生意识到签约过早、过急并与自身不匹配时,想进行解约时却被相关违约金所拦阻,于是干脆一拖了之,不去企业上岗,这是签约不就业的第一种典型情况。
2.部分学生自身在未充分考虑好是就业还是读研的情况下就盲目地去参加企业招聘并录用签约是导致此类现象发生的另一种情况。正是由于在就业还是读研的思想上摇摆不定,才有该类学生在被企业录用后产生的矛盾。这类矛盾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因与自己的考研计划相冲突造成的,一种是签约后不久考上研究生但在就业协议书中未与企业有相关约定造成的。
3.还有一类情况比较特殊,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导致的签约不就业,因个别用人单位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没有约定此方面的内容,当学生身体健康方面不能胜任工作或在岗前体检后发现不合格时导致的无法履约。
二、就业不签约现象的几类情况
1.用人单位资质的问题,如沿海、发达地区的众多用人单位属于民营企业,因受到到人才引进、户籍迁移等政策限制的困扰,用人单位虽然录用了毕业生,但与其签约的动力不强,有些会口头承诺毕业生在其单位工作的保障,有些则毫无保障可言。当产生纠纷时无据可依,另一方面高校也无法将其就业情况纳入正常的就业率统计。虽然这些学生实际上已就业,但高校只能把他们纳入未签约就业学生的范畴中去。
2.因企业、学生、高校方面就业时限上的原因造成的暂时的就业不签约情况。现在各类企业录用毕业生时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会设置员工实习期及试用期等各类门槛,有些企业的实习培训期甚至会超过劳动法所允许的时限,这些企业往往要求毕业生实习、试用期合格后才能签订就业协议书,当学生通过实习、试用期考核时,已经错过了各省汇总就业率的时间。
三、产生此类现象的深层原因
1.社会发展的原因。社会是在不断变化的,而企业用工体质也会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变化,有些企业虽然也重视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员工的稳定,但因自身没有户籍迁移、人才引进资质等方面的能力,主观上认为签订就业协议书对企业留住人才无实质作用,反而会因签约导致一些额外的开支(如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保管费等),而不去顺应社会发展及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去签订就业协议,殊不知如果录用人员时不签订这方面的协议,只会让毕业生感到企业无归属感、无责任心以及对自身的不重视,从而在今后个人能力得到提高后而离开企业。
2.相关部门管理与社会发展脱节的原因。本应是为毕业生提供服务的省、市、校等就业工作部门却因自身管理与社会发展脱节,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毕业生的实际需要是此类现象时而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如每年的毕业生就业率数据的统计、毕业生的档案管理、毕业生报到证的改派等方面,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时间、空间上的局限。
3.学生心理期望值与正确就业观的问题。现在各高校对毕业生“先就业、后择业”的正确就业观教育不可谓不多,但因为教育的方式过于简单或者只流于形式,往往不能达到扭转乾坤的效果。周边同学如果找到高薪水、高门槛的好工作对一些意志簿弱的同学往往会造成新一轮的刺激,从而不自觉的抬高自己的求职期望值,而不会去想自己的期望是否与社会现实相匹配。
四、现实工作中如何有效杜绝此类情况
1.转变观念。观念的转变不光是学生的事情,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高校以及其它一些为学生就业提供服务的相关部门,都需要有敢于创新的精神去转变观念。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毕业生能够转变观念,对就业有着理性的思考;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转变观念,把引进人才转化为留住人才;如果高校、相关部门能够转变观念,在学生就业中多提供一些服务,少设置一些障碍,相信以上种种现象的发生肯定能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缓解。
2.关注细节。大家都知道一句话“细节决定成败”,就业过程中的很多细节都需要毕业生、用人单位去把握、去衡量。对用人单位来说,细节体现在准备录用学生的真实需要、健康状况、个人心态、有无考研等方面的了解;对学生来说,这些细节体现在对这个用人单位的资质、实力、工作环境、企业氛围、就业前景等诸多方面的观察,也体现在对即将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中逐条内容的把握。只有在这些细节上多下功夫,才能有效的杜绝日后的种种矛盾。
就业协议书的作用范文3
Abstract:in the labor contract of graduates in the process of several key problems that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s such as probation, liquidated problems, and based on this, puts forward some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 就业 劳动合同
Key words:university graduates crazy, Employment, Labor contract is crazy
作者简介:刘华(1975-),男,江西永新人,硕士,主要研究民商法和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91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9-0014-01
一、分清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
(一)协议的主体不同
在就业协议书中,学校作为一方当事人,其责任在于向用人单位如实提供毕业生情况,进行档案和户籍的有关移转手续,在协议中起签证和辅助作用,并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不承担劳动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合同的主体只有两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他们才是劳动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二)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是对双方具体劳动权利义务的安排,如劳动期限、报酬等。合同中应该具备哪些条款,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就业协议书其实就是承诺,表示毕业生愿意到该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愿接受该毕业生,一般不涉及具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三)有效期限不同
就业协议书的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具有过渡性质。而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具有效力。
(四)适用的法律不同
由于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专门的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加以规定,处于真空状态,一旦发生违约,只能根据就业协议书本身和国家相关的大学生就业政策以及合同法的一般规定来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则可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来解决。
综上可知,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法律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份协议,决不能以签订就业协议书来完全代替劳动合同。
二、明白试用期不是实习,更不是“白干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详细了解的期限。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大学毕业生在就业中的弱势地位,无工作经历等将试用期条款滥用。如规定两个试用期、故意压低工资、等。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防止试用期被滥用,《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做了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一)试用期期限更为具体。
根据合同期限的不同,将试用期细化为三个层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长度就是劳动合同期限。
(三)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四)规定了试用期最低工资。
试用期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其中的任何一个标准:1、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3、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五)规定了超期试用的惩罚措施。
超期试用的,除支付试用期工资外,还必须另外支付一个转正后的工资作为赔偿。
三、防范违约金条款的滥用
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是指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其他有关约定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以往高额违约金是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自由流动的法宝之一,《劳动合同法》宣告了“违约金时代”将一去不复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一)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二)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了以上两种情形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任何违约金条款都属无效。这就为劳动者的“跳槽”设置了更低的门槛,更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的择业自的尊重。“先就业,再择业”不再仅是倡导性的口号,而应是毕业生的明智选择,因为现已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四、零工资就业断不可取
这对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成了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为此,不少毕业生为了获得所谓的“工作经验”,宁愿不要工资,“为老板免费打工”。据报道,深圳某单位在广州举行的一场招聘会上就打出“零工资”找毕业生做储备干部的招牌。实际上,这是违反相关劳动法律的行为;
(一)违背劳动者的真实意志
零工资就业,看似双方自愿,“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绝对不是劳动者的真实意愿,而是在“强资本,弱劳工”的现实下,迫不得已作出的选择。
(二)违反了最低工资制度
最低工资,是指国家依法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依法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雇主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达到的法定最低限额。[2]最低工资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及其所赡养的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它是由国家直接规定,而不允许劳资双方自行协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我国《劳动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三)用人单位违反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了使包括劳动者在内的特定的社会成员在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中断劳动而使本人及其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获得稳定的物质帮助,利用保险机制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方案。
就业协议书的作用范文4
关键词:就业协议制度 就业协议 劳动合同 完善
所谓“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毕业的大中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在毕业时找到工作后,根据学校的要求,与用人单位和学校所签订的协议。它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进程中就业分配制度改革的产物,该制度对毕业生的就业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劳动力市场和新时期下大学生就业机制的逐步建立,其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加以完善和改进。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中存在的问题
1、就业协议造假现象日益严重
国家教育部门将高校的就业率作为衡量高校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教育部曾表示,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地方和高校,区分情况,原则上要减少招生、控制招生或调减增幅。此种做法本无不妥,但是有些高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是真正想办法采取措施提高学生的就业率,而想尽办法提高学生的签约率,造成学生没有就业却被迫签订就业协议,2006年安徽省教育厅就曾公开批评“一些高校采取扣押毕业证等方式,要求没就业的学生提供就业协议书,结果逼得学生造假,甚至跑到学校附近的小店盖个章冒充接收单位。”
2、毕业生只签订就业协议而忽视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内容过于简单、笼统,缺乏约束力;劳动合同才是毕业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有利的武器。但是在实际中,很多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只是得到用人单位关于福利待遇、工作条件和工作岗位等方面的口头承诺,认为签订就业协议就等于有了保障,而不再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在发生争议时,毕业生仅仅依靠就业协议很难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就业协议难以与劳动合同进行有效的衔接
首先,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主体,而劳动合同是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在就业协议书中,高校不但是一方当事人而且还有权决定就业协议的效力,这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明显不符。也造成了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衔接;其次,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不明确导致了法律救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协议由于是单位、个人、学校三方的协议意向,往往在法律定性上比较复杂,司法介入很难准确严谨。尤其是在当前大学生就业极为困难的形势下,用人单位无故解约的案例时有发生,一旦出现此种情况,法律很难对其作出调整。
二、完善和改进毕业生就业协议制度的有关思考
对就业协议制度的完善和改进,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直至最终取消就业协议而由劳动合同代替。但就目前我国实际情况来看,由于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市场就业机制,就业协议作为行政部门和高校就业工作的一种形式和手段,仍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为使就业协议更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对就业协议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和改进:
1、弱化就业协议作为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功能
一直以来,教育行政部门都已就业协议作为统计毕业生就业率的重要指标之一,这也从客观上导致了部分高校为了追求较高的就业率而进行弄虚作假,不是真正想办法采取措施提高学生的实际就业率,而想尽办法去提高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比率,造成学生没有就业却被迫签订就业协议。因此,建议教育行政部门逐渐弱化以就业协议签约率在高校就业方面的作用,以更科学的方法来评估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2、高校应认真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高校应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方面的专门教育,特别是有关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介绍应作为就业教育的重点,尤其对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所应注意的事项和两者的不同作用要对毕业生讲解清楚,同时在签定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之前,毕业生一定要对用人单位的发展前景、员工培训、工资福利、企业文化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了解全方位地了解;毕业生在签协议前应认真审查协议书内容,如实地填写;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以便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3、就业协议的有关内容应更具体化,以更好的与劳动合同相衔接
如前所述,就业协议的内容较为简单、笼统,不利于保障毕业生的权益,而劳动合同的内容相对完善,保护力度较大。因此笔者认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尽量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关内容具体化,以更好的与劳动合同相衔接。
4、从长远来看,应以附条件、附期限的劳动合同取代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作为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一个过渡产物,最终必将退出历史舞台。然而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在校学生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因而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可以通过签订附条件、附期限的劳动合同来最终取代就业协议。
所谓附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条件成就时劳动合同生效,分为附条件和附期限两种。条件是指将来可能发生的事件,其特点在于不确定性。毕业生可以和用人单位约定以按期顺利毕业为条件。因为学生是否能够顺利毕业取得相关毕业证书则是不确定的。如不能顺利毕业也就不是合格的毕业生了,这就可能与当初用人单位招聘的本意不符了,如此则合同不能生效。而期限则是一段时间的经过,其特征在于必然性。如果用人单位不介意学生是否能够顺利毕业,则可以约定以毕业时间为期限。
附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或附生效期限的劳动合同不但可以解决在校学生非劳动关系主体的尴尬,也可解决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之间不协调带来的诸多问题,以其来取代就业协议,笔者认为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参考文献:
就业协议书的作用范文5
【关键词】职业院校毕业生 就业权益 法律保护
近年来,在校学生利用课余和假期打工的现象也日益普遍,每年都呈扩张趋势,我国各类职业院校的学生在正式走向工作岗位前,绝大多数也都有一个实习的过程。学生就业、实习时遇到的法律问题在现阶段还是一个灰色地带,大学生兼职或实习时遇到的工伤、劳动待遇(包括工资或试用期等的合法性)、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缴纳等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由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学历较低(大中专),就业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较少,多为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为公司或企业,就业或工作中遇到的权益问题比高学历毕业生遇到的更多。因此,本课题的研究,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就业权益分析
随着国家高等职业院校的扩大招生,近年来职业院校的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多,职业院校的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保障问题也成为了一个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进行毕业就业协议的签订问题上,大部分的职业院校毕业生都普遍存在不甚了解的状况,据去年的数据分析,只有大约一半的学生知道就业协议是对于自身就业的一种法律保护形式,有三分之一是命令使然,既然学校有要求那就签,但是签来有何用,根本不了解。还有十分之一是随大流,见到别人签自己也签。剩下的就是签或者不签都无所谓的人。这组数据说明了,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在对待自身的就业问题上,整体存在着就业权益法律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法律常识不足的现象。这就造成了,在实习期间,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很难从主观上去对自己的合法就业权益进行维权和申诉。甚至有些学生在与用人单位达成实习意向或者签订就业协议之前,完全都不知道企业的性质和情况,就这么随随便便地就把自己“卖了”。
2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2.1职业院校毕业生对于就业协议书的不了解
现在全国通用的毕业生就业协议,是由国家强制性执行的用于维护毕业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协议书。其主要的签订者由学校、学生本人、用人单位三方所签订。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既然签订了就业协议了那么即使不用签订就业合同也是没有关系的了,其实这样的看法恰恰是错误的,因为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还没有毕业离校之前,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一起签订的具有劳动保护的文书,是具有学籍的毕业生就业关系和毕业派遣的凭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具体签订的正式用工合同书,是收到合同法的法律保护的。其主要的签订主题是毕业生与企业之间,并没有学校的参与,这个是两者之间较大的区别之一。再者,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在具体的规范内容和性质上也是完全不一样的。就业协议仅仅是表明毕业生自身的一些基本情况和愿意进行企业内的某项工作的实习或者劳作,同时学校作为担保人对协议上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内容做担保和推荐。而第三方企业表示愿意接收该毕业生。从法律层面上而言,就业协议书对于企业的约束力远远小于合同的约束力。仅仅通过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内容,毕业生无法保障自身全部的就业权益。往往就业合同的签订在实习完毕之后进行操作。两者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不可替代。
2.2直接签劳动合同容易出现的问题
就业协议所包含的内容越来越广泛。因此,很多毕业生就认为不用签就业协议,只要把就业的合同签订了就完事了,其实不然,因为就业协议的参与是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者,在这个过程中,学校可以对于学生的一些基本权益进行监管和保护,另外签订了就业协议之后。学生再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可以通过学校很简单的将自身的一些档案和人事资料转到企业或者人才市场上去,大大节省了自己办理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就业协议中对于企业的违约是有具体的规定的,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对于毕业生的合理权益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合同的签订和违约是根据合同法而来,对于违约的内容有非常详细要求和界定,因此其对于企业的有意规避没有太好的约束力,其效果远不如毕业就业协议的保障程度。
2.3企业利用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弱势心理进行欺骗
“就业压力大”是当下年轻人就业的一个普遍心态。很多毕业生都很担心自己找不到工作,因此一旦接收到实习单位护着企业愿意接受的信息,都会对企业的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做出让步,而有些不良的企业正是根据大学生的这种弱势的心理状态。在合同的制定上,往往加入了一些向企业利益倾斜但是很不利于毕业生的条款。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很多时候由于害怕已经答应到手的合同会流失,往往都会不顾眼前的权益损害,签订了不平等的合同条款。例如,有的企业故意将使用期限突破了合同法的正常规定,采取12个月最长的试用期,以最低的试用期工资付给毕业生。还有的严格规定必须工作满多少年才可以结婚,生孩子,这种毫无道理的霸王条款往往都会对职业院校的毕业生造成权益的很大伤害,但是他们又不得不签。
3加强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护的对策
3.1加强校园毕业前的就业指导培训与讲解
在职业院校毕业生进入实习阶段之前,学校一般都会安排适当的讲师对其进行毕业前的就业指导分析,但是特别针对就业协议和就业合同的区别,毕业生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和重点维护自身权益的内容却讲授不多,因此,学校在进行常规的职业规划的讲解和安排的同时,应该同步加强毕业生对于就业协议、就业合同两者之间的明显差异和归责所在。明确自己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申诉的主体地位,并懂得执法,懂法,维法三者的统一。在遇到实际的企业刁难、工伤、不合理要求的情况下,知道如何通过一定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3.2就业协议的完善和补充
毕业学生在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之前,应该与其签订毕业实习的协议,对于在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工商或者纠纷进行详尽的描述,这样可以避免事后的纠纷和职责不明。针对一些存在高危险性质的企业工作内容实现确定意外伤害的类型和赔偿的条框,并以附录的形式附在就业协议书中,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应。同时作为学生尚未完全毕业之前,学校一直都是学生的庇护者,在就业协议依然生效的实习期间之内,学校应该做好相关的监护工作,对于学生在企业内从事的相关工作和内容,学生与企业之前签订的协议内容等,都要做认真的审核和监护。最大程度上确保学生的权益不受到不良企业的侵害。在三者沟通过的途径上,毕业生不能不闻不问,一定要及时与用人单位、学校老师进行及时沟通与反馈,同时也要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毁约。学校对于在统一联系的实习单位,应该与企业进行实习期内的工资补贴,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合同法监督企业对学生进行合理的工资发放,严格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3.3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途径
学校之中一般都有专门管理学籍和毕业生就业的部门,这类的主管部门应该通过内部的规范来对学生的合法权益进行合理的维护,并及时对那些敢于侵犯毕业生权益的企业和单位,带头据理力争,当学生的维权人,不能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毕竟学生的权益维护才是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其次学校对于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上,也可以出台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以确保毕业生就业的安全和保障性。从学校的高度出发进行维权和申诉,将要比学生个体个人更加有力和更有能力。
4总结
职业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权益的法律保护,是需要毕业生自身首先具备维权的法律意识。从被动转变为主动,切实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学校作为毕业生的权益维护者,应该对毕业生进行足够的维权意识培训和协议、合同的讲解。另外,在更多的措施上对毕业生进行维护和监管,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职业学院毕业生的就业质量。
【参考文献】
[1]卢德炳.关于高职毕业生就业权益及法律保护的思考[J].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3).
就业协议书的作用范文6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是解决纠纷的保障。那么协议书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1甲方:
乙方:
1、合同解除:由于甲方请求中止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__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采购合同”,及与该合同有关补充协议和其他构成双方权利义务文件一并解除。
解除时间为:年月日。
2、合同解除效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将甲方支付预付款扣除违约金后返还甲方,“采购合同”及与其有关补充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不再履行。
合同按约定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3、退款安排: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须将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元预付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按原“采购合同”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并开具人民币____元收据给乙方。
除此之外甲乙双方没有发生其他往来款项及货物、发票等事项,故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相互无其他补偿。
4、退款指定账户说明: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向,由乙方退回关于“采购合同”定金____元汇入甲方账户。
退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乙双方在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知晓另一方商业秘密(商品价格及优惠政策等)而承担保密责任不因该合同解除而解除,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损失。
其中,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乙方提供各种合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品种、价格、销售政策、销售渠道等)以及甲方在与乙方合作过程总知悉乙方任何商业秘密告知任何第三方。
6、双方除本协议约定事项外,别无其他权利义务要求和任何纠纷。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人:签订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2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
甲乙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签订《__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及《房地产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给乙方作__之用。上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租赁期为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乙方因业务调整于__年__月__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要求。
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一、违约金承担现因乙方方面原因导致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止。乙方交存甲方押金为两个月租金人民币元。根据补充协议第十一条第七款及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两项冲抵,剩余人民币元,该剩余部分将在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协议第三约定复原费用后返还。
二、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时间甲方同意乙方在核算清甲方所有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后,于20__年7月1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当日,乙方搬离该租赁房屋。
三、复原费用乙方同意在撤离该租赁房屋时向甲方支付复原费用人民币元。乙方逾期支付该费用,每拖欠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百分之二(2%)金额作为逾期支付违约金。
四、本协议效力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__年__月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签订。
甲方(出租人):
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3甲方(用人单位):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20年月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之行为。从此乙方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不得再进入甲方任何厂房及宿舍。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办理完毕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日内向乙方支付款项计人民币元(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乙方含加班工资在内薪资、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奖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甲方应支付之保险费用及含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工伤待遇、其他应支付之款项等项目)。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上款项后,甲方既已履行完毕所有对乙方义务。乙方如认为甲方还有其他义务,在乙方接受以上款项后,既视为乙方已放弃主张权利。乙方不得再行向甲方主张(含申诉、起诉、投诉)任何权益。
第四条乙方已仔细核实出勤记录及计算薪酬其他依据,乙方确认甲方已依法足额发放乙方任职期间所有应得薪酬(包含加班费)。乙方因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可为级,乙方本人已知晓,根据法律规定乙方应得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工伤待遇款项可达人民币元,但乙方仍旧同意本协议第三条约定。
第五条甲方应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第六条签署本协议以后,乙方承认其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每一个承诺,乙方认识到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乙方已经收到其中一份。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4甲方:
乙方: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合字第____号_____合同,现因—————使——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5甲方:江苏中科新尚自动售货机有限公司
乙方:
20__年01月22日,甲乙双方订立一份《合作协议书》,就多媒体咖啡机项目加盟经营进行合作,合作期限至20__年1月21日止,现乙方提出终止该《合作协议书》,经双方账目结算后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合作协议书》;
二:截至本协议书订立之日止,甲乙双方确认账目如下: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退款人民币元(大写:_____)打入乙方指定账户。或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第一批退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于年月日之前,将第二批退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共计退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
三:自本协议书订立之日起,甲方取消乙方在_____区域经营权。
四:自本协议书订立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按照第二条付清款项之前,乙方应把原来合作经营期间相关技术资料、宣传资料和合同文本、收据等交还给甲方,乙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守合作经营期间商业秘密,不得有损于对方之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甲方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除本协议所规定义务外,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要求。凡涉及到原《合作协议书》所有事务以此为断,甲乙双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