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防汛减灾常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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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防汛减灾常识

防震防汛减灾常识范文1

一、解析“自然灾害与防治”地理选修课程的内涵

中学地理课程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以人地关系为主线,以当前人类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等问题为重点。建立在初中地理基础上的高中地理选修“自然灾害与防治”模块属于学习应用地理,共分三个章节,自然灾害与人类活动、中国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水文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防灾与减灾。

地理新课程的教学基本理念重在“指导学生开展地理观测、地理考察、地理实验、地理调查和地理专题研究等实践活动”。研读《自然灾害与防治》课程标准,具体要求:以一二种自然灾害为例,列举适当的应对方法或应急措施;举例说出中国防灾、减灾的成就;展望人类利用高科技避害趋利的远景。活动建议:围绕沙尘暴等自然灾害,开展一次研究性活动。收集本地有关自然灾害前兆的谚语,以及防灾减灾的有效方法,在全班进行交流。结合实际,讨论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应对突发性灾害。收集近年来我国某种自然灾害的资料,绘制其地理分布简图,解释其形成原因,并说出我国已采取的防灾、减灾措施。模拟以某自然灾害为背景的援救演习。配合“世界防灾日”,出一期板报。组织以“自然灾害与我们”(或“自然灾害与环境”、“自然灾害与高科技”等)为主题的演讲比赛。

地理新课程要求“学习对生活有用的地理、学习对终身发展有用的地理”,分析课题研究活动的主要形式:教育科学的观察、实验、调查等研究方法。课程标准中的要求恰好可以在课题研究活动中得到体现,因此将课题研究活动渗透于选修教学,能更有效的完成地理选修教学。

二、确立“中小学防灾减灾体系”课题研究活动的载体作用

我国设立5月12日为“防灾减灾日”,目的是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民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能力,学校开展“中小学防灾减灾的体系研究”课题研究活动,着眼点在于培养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学生的生命意识,进而提高学生的生存能力。在课题研究活动过程中,深入调研当前中小学防灾减灾教育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中小学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编制适合各校的防灾减灾教育读本;收集、整理防灾减灾教育的相关活动案例,并提炼出合理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和方法;根据具体情况,在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及时总结演练经验,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使预案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最终形成中小学防灾减灾教育的体系。

自然而然,“中小学防灾减灾的体系研究”课题作为“自然灾害与防治”地理选修教学的载体,共同承担中小学校防灾减灾教育的任务,对于深化生命教育研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选取作为地理选修载体的四项子课题,分别是:“长乐沿海农村中小学防台教育的研究”(长乐文岭中学);“中小学防台风教育的状况及对策研究”(福州外国语学校);“中小学防震减灾教育策略研究”(永泰三中);“中小学防震教育研究”(福清上苍中学),以实际课题研究活动案例,探讨以“中小学防灾减灾的体系研究”课题研究活动为载体的“自然灾害与防治”地理选修教学的有效途径。

三、融课题研究活动的地理选修课有效教学

选修教学体现个性与特色,应该充分落实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强调学生“学”的实践活动。要求学生通过咨询、查阅、走访等途径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通过调查周边环境获得答案,通过讨论交流等方式开拓思路,通过运用已学知识进行分析比较和深入探究。

课题研究活动恰好符合新课标“重实践活动”的宗旨,将选修教学与课题研究活动有机融合,使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地理选修的有效教学依托课题研究活动,课题研究活动融入地理选修教学彰显实践性。

1.灵活运用案例,激活课堂教学氛围

选修课程在课标中明确要求“运用资料分析,举例说明,结合实例比较……”,这就要求课堂教学中大量运用案例进行教学。案例教学强调“教”与“学”的双向过程。以“案例”为中心,通过对案例进行剖析、研究、归纳、总结,形成师生互动教学模式,灵活运用案例,往往可以激发地理学习兴趣,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

“中小学防台风教育的状况及对策研究”,结合刚刚过境的“鲇鱼”台风为案例,全校各班级都开设了一次以“防台风”为主题的班会活动,通过猜谜、知识竞猜、观看实况录像等不同形式对学生进行防台教育,而且在中学地理课的相关章节中也注意渗透讲解传授台风的知识,并告诉学生防台减灾的基本措施。

“中小学防震减灾教育策略研究”,结合教材内容挖掘教育点,以地震生还案例(常备地震应急包;就近躲避伏地待定等),编写防震减灾校本教材,融合防震减灾科普教育,邀请有关专家把关,在全校进行以防震减灾为内容的校本教育。

“长乐沿海农村中小学防台教育的研究”,通过2008年“凤凰”、2009年“莫拉克”到2010年“莫兰蒂”等强台风案例开展防台风知识普及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演练经验,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使预案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中小学防震教育研究”明确指出:“有对自然灾害知识的了解作为基础,地理教师可以在课堂上教给学生一些实用的、难度小的防震减灾常识。”

2.依托研究性学习,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地理选修教学可广泛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结合选修课程中的具体内容,帮助学生设计研究课题,组织学生分组调查,既可以拓展学生知识面,还可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形成小组互助的学习氛围。活动形式可多种多样:举行防灾减灾的知识竞赛、专题班会、避难训练、夏令营活动,通过板报、广播电视多媒体、互联网等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到社会中去观察和调查、要求学生撰写总结或调查报告,并提出建议。

“长乐沿海农村中小学防台教育的研究”,组织“追风”活动。每天在学校广播电台对台风及防台风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台风及防台风知识宣传,组织学生到社区进行防台风知识宣讲;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对天气进行跟踪记录,在台风来临之前,学生在家里对家长和邻居进行防台风知识说明,准备必要防台物资;在台风过境后,对减灾自救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中小学防震减灾教育策略研究”,重视开展防震减灾实践活动,使防震减灾教育不断延伸。通过问卷调查、专题讲座、专题广播、班刊、校刊、播放录像、开展逃生演练与救援演练,组织学生上街下村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号召学生制作宣传板报,配合社区科普宣传活动,充分扩大防震减灾的社会影响力。

“中小学防震教育研究”,组织防震自救兴趣小组,成立专门地震救援志愿者活动室,引导学生通过查阅图书资料、向有关专家请教等多种方式收集防震减灾、互助自救的相关知识。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有针对性的组织紧急避震、疏散演练,运用防震减灾的相关知识,提高学生自救自护意识及紧急应变能力。

3.开发校内外课程资源,增强开放式学习

高中地理选修课程跨度广、深度大,教学活动不应仅局限课堂,要多采用开放性学习方式,合理开发校内外丰富资源,包括气象台、天文馆、博物馆、科技馆、主题公园、青少年活动中心、科研单位等,通过对校内外资源的有效利用,丰富地理课程内容,增强地理教学活力。

“中小学防台教育的状况及对策研究”,引入“学生的自主教育”,充分发挥学生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台减灾教育体系。学校注意加强对校园硬件设施的检查工作,加强防汛防台知识宣传和教育,强化组织领导。学校以问题质疑、专家详解、特别提示等图文并茂的形式,编印防台风教育宣传材料,进行《防台防汛暑期安全教育》专题培训。同时加强家校联系,学校印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学校安全协议书》以及《告家长书》)、开家长会、建家校联系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防台风知识,让家长参与到防台风教育中,共同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

“中小学防震教育研究”,鼓励学生把防震减灾知识带回家带回社区。将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延伸到附近社区,参与社会防震减灾工作,通过组织类似“小手拉大手”活动,根据家庭居住环境,制订演练方案,利用课余时间,全家总动员开展一次防震演练,辐射整个社会,使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防震防汛减灾常识范文2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全体师生生命安全为根本,以提高学校预防和应对突发灾害的减灾能力为重点,全面增强师生的防灾减灾观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计划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计划一

今年xx日是我国第x个“防灾减灾日”,为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防灾减灾意识,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20-年防灾减灾日活动实施方案》文件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全体师生生命安全为根本,以提高学校预防和应对突发灾害的减灾能力为重点,全面增强师生的防灾减灾观念,切实提高师生的避灾自救能力。

二、活动主题

识别灾害风险 掌握减灾技能。

三、活动时间

20-年5月12日为“防灾减灾日”,5月10日至16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

四、活动内容

1、大力营造防灾减灾活动的浓厚氛围。

(1)在校门口上方的led显示屏上显示相关内容的标语、口号等,营造防灾减灾活动的浓厚氛围。

(2)出1期以“加强防灾减灾,创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防灾减灾专栏,深入浅出地宣传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3)通过发放告家长书,联合家长、社会力量,配合学校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2、扎实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教育活动。

(1)制定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周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活动措施、方法步骤,确保活动有人抓,不脱节。

(2)利用国旗下讲话,由校领导进行防灾减灾教育动员。

(3)开展地震、气象、防汛、消防、交通等防灾减灾科普知识讲座。

(4)召开防灾减灾教育座谈会、举办防灾减灾知识竞赛、观看灾害题材影视片等,推进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深入进行。

3、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演练。在抓好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学校要针对防震、防火、交通、溺水、拥挤踩踏、突发公共事件和雷击、地震等气象和地质灾害事故发生的规律与特点,开展一次以上全校性防灾减灾应急避险演练。

4、认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期间,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的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环境、地质、地理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5、加大学校防灾减灾活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学校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为加强学校防灾减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活动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策划,周密计划,保证防灾减灾活动顺利开展。

2、要强化责任,严密组织,防止走过场,确保防灾减灾活动取得实效。

3、要广泛发动,加强联系,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学校防灾减灾工作。

4、要认真修定防灾避险演练预案,及时总结演练经验,针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应急预案,使预案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计划二

为了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提高我校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我们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小学生生命安全为根本,以提高学校预防和应对突发灾害的减灾能力为重点,全面增强师生的防灾减灾观念,切实提高师生的避灾自救能力,限度地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小学主要开展下列活动:

一、加强领导认真策划保证防灾减灾活动的顺利开展

我们十分重视防“防灾减灾日”的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上级精神我校安排专人负责,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做到主题明确,措施适当,方法正确,确保活动有人抓,不脱节。

二、广泛宣传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校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日”的宣传工作,在5月10日我们在校门口悬挂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横幅,张贴“学习减灾知识,营造安全家园;防灾减灾,重在行动,贵在坚持;让校园远离灾害,让学生安全成长;传播减灾文化,共创人类文明”等防灾减灾的标语,营造防灾减灾活动的浓厚氛围;利用国旗下的讲话,胡国群校长进行“防灾减灾日”教育大动员,通过教育使全体师生学进一步明确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灾害形势愈加严峻。设立全国“防灾减灾日”,既体现了国家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学校是国家综合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防灾减灾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使他们认识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地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他们自觉参与防灾减灾的学习、宣传、行动之中。

三、扎实做好学校“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

1、完善学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我校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结合学校所在区域环境、灾害发生规律和学校学生特点,进一步完善学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并开展有针对性地紧急疏散演练。5月12日上午9时28分我校开展一次《加强防灾减灾,创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紧急疏散演练。在一阵急促的警报声,各安全岗位责任人快速到位,及时疏导。两分钟不到,全校师生按预先指定的疏散路线快速有序地撤离到了安全地带。这次演练提高了全体师生的避灾自救能力,增强我校预防和应对突发灾害的防灾减灾能力

2、深入开展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5月12日下午5点正,我校组织相关人员对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内各种体育设施、校园周边环境、地质、地理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做到有记录、有措施、有整改。

防灾减灾工作不是一时一刻一朝一夕之事,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总结,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学校防灾减灾能力和学生的避灾自救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

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计划三

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日前下发的《---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确定-月-日至-日为全市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我校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现就活动事项拟定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减少灾害风险建设安全城市”为主题,开展系列防灾减灾活动,普及师生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提升师生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二、活动时间

-月-日为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日,-月-日至-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学校“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及各班主任老师。

四、活动内容

1、营造宣传氛围

(1)集中出一期宣传防灾减灾知识的展板——安保处。

(2)在校内悬挂宣传标语——安保处。

(3)每名学生向家长发送防灾减灾公益短信——各系学生。

(4)广播站一期主题节目——团委。

2、开展安全教育系列活动

(1)-月-日国旗下讲话——分管校长---。

(2)利用主题班会上好防灾减灾安全教育课——班主任。

(3)出一期防灾减灾知识黑板报——班主任。

(4)活动周期间,各系科可根据本系实际,开展一次消防、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各系科。

(5)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我发现”活动。

学校要在开学安全工作大检查的基础上,广泛动员师生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我发现”活动,营造“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安全隐患人人查找”的浓厚工作氛围。对师生发现的安全隐患,学校要落实责任人认真整改,并建立整改档案,确保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6)开展一次防灾减灾宣传板报比赛。

由各班以防灾减灾宣传为主题办好一个专栏,紧紧围绕主题,精心策划,周密设计,办出特色、办出新意,各班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观看教育专栏。

(7)在班主任层面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教育班会设计大赛”活动。各班制作专题教育课件,组织召开主题班会,提交作品,参加学校评选。

(8)组织开展“安全法制知识手抄报”比赛活动,征集、评选一批优秀作品,在校园内设置展板,进行公开展示,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五、活动要求

1、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学校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关系到师生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有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是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今年是进一步提高学校应急管理与安全防范能力的关键时期,各部门、处室及系科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国家、个人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切实有效地推进此次活动的开展。

2、抓好关键环节,强化安全教育要结合我校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防灾减灾宣传周”内,要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渠道积极宣传安全知识、安全常识,指导师生掌握紧急情况时自救互救的知识和技能;通过防灾减灾主题班会、课外活动、宣讲竞赛专题讲座、墙报、板报、观看宣传片等形式,深化案例教育和警示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关注身边的各类灾害风险,提高师生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探索开展“学校、社会、家庭”三方联动的安全宣传教育模式,加大防灾减灾工作宣传。切实加强学生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教育,把安全知识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警示教育作为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范围,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增强广大师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和应对危机的能力。

3、加强风险源头治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针对学校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应急预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结合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突出抓好校园消防、校园治安、防拥挤踩踏、防溺水、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等重点工作以及教室、宿舍、实验室、学生食堂、图书阅览室等关键场所和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管理台账,明确人员责任,跟踪落实解决,及时堵塞各种安全漏洞。

4、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开展紧急疏散演练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强化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培训、演练等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通过资源整合、物资储备,建立完善学校应急救援处置机制,实现风险预警监测和防控;“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系要结合本系实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一次紧急疏散和逃生自救应急演练,增强学生规避危险、防范侵害的意识,有效提高师生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活动总结

防震防汛减灾常识范文3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区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1.4 适用范围

1.4.1 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区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2 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1.4.3 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民政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 启动条件

2.1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 组织机构

屯溪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人武部、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城建办、区粮食局、区统计局、屯溪地税分局、区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报告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区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区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

(6)区经委:负责组织辖区管辖单位参与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7)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8)区农业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区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应急急救工作;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2)区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13)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加强指导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5)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项目。

(16)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18)区水利局:及时通报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信息,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水库实施调度,指导督促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19)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20)区城建办:负责协调灾后群众住房、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我区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工作。

(21)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22)区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23)屯溪地税分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

(24)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维持市场价格稳定。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3.2.1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为区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生产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救灾过程中的各方关系;(5)完成生产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量,补充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区民政局联合办公。同时,将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区民政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商务局、屯溪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区民政局牵头,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粮食局、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屯溪地税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区监察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 专家组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区民政局负责人和区民政、水利、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1)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4.2 物资准备

(1)区民政局做好本区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区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在灾前应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1)加强全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区与省、市部门的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区与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

(2)逐步建立区民政、水利、城建、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4 救灾装备准备

区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1)完善民政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各镇、各街道救灾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棚,困难较大时可以向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拨给救灾帐篷。全区遭受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区视情向省、市申请调用救灾帐篷。

4.8 救灾技术准备

(1)各级政府应给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船只、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摄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2)保证通信畅通,汛期期间,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救灾办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因救灾工作需要个人通信费增加者,应适当给予补助。

4.9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级政府救灾部门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区救灾部门每年应争取参加一次上级救灾部门组织的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各镇、各街道平时应加强救灾应急训练和救灾救护训练,应对大灾大难突降时,应急队伍能够讯即赶赴灾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和信息传递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街道民政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街道级民政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级民政局上报,区民政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民政部门上报。

(3)灾情核报。镇、街道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民政局部门报告。

5.3.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民政部门协调农业、财政、水利、教育、粮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农业、水利、粮食、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进行:洪涝、干旱灾害见《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见《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2 预警响应程序

(1)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区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区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 预警响应措施

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互助为补充”的救灾工作原则,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负责,部门协助。特别严重、严重及较重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及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助,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特别严重及严重自然灾害,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快速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救助。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响应原则,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同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救助预案;确定灾情报告、响应等级和责任主体、启动和结束响应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

7.2 响应等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 ⅰ级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7.3.1.2 启动程序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7.3.1.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7.3.2 ⅱ级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7.3.2.2 启动程序

区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7.3.2.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7.3.3 ⅲ级响应

7.3.3.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7.3.3.2 启动程序

区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7.3.3.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7.4 响应措施

7.4.1 应急响应

7.4.1.1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2)区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区民政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检修厂房、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区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申请省、市支持。

7.4.1.2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2小时内,指挥部领导带队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报告,请求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情需求或区领导指示,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市民政局报送信息。

(6)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省、市支持。

7.4.1.3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民政局接到灾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市民政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区级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7.4.2 新闻报道

7.4.2.1 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4.2.2 新闻

区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会,灾情和救灾信息。

7.4.2.3 内容审核

区政府新闻办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区民政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区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区城建办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口管理。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1.1 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镇人民政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8.1.2 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区级民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时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8.1.4 救助方案实施

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区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救灾金将通过一卡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8.2 恢复重建

8.2.1 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8.2.2 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区政府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级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8.2.3 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8.2.4 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区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区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8.2.5 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个月时间。

(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

(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奖励和法律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9.3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22716。

9.5 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黄山市屯溪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屯政办〔20xx〕56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启动条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4 救灾装备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准备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8 救灾技术准备

4.9 宣传、培训和演练

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5.3 灾情信息管理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6.2 预警响应程序

6.3 预警响应措施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7.2 响应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4 响应措施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2 恢复重建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奖惩和法律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9.5 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效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0.3 各种规范文本

10.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0.3 各种规范文本

包括预案启动审批、应急期间信息通报、新闻等文本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