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组合理论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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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组合理论

投资组合理论范文1

证券投资组合风险和收益的衡量是一个理论性很强的问题,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本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剖析和讲解。

一、投资组合风险的基本理论与公式

投资组合理论认为投资组合的收益是加权平均的收益,投资组合的风险不是加权平均的风险,可能低于加权平均的风险,故投资组合能够降低风险。下面结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财务成本管理》(以下简称“教材”)进行说明,从教材中的公式来看,体现了这一理论。

证券组合的预期报酬率的公式为:

式中:r12代表两项资产报酬之间的相关系数,A表示投资比重,表示报酬率。

同理若投资于三种证券,我们可以借用数学中常用的公式,

(a+b+c)2=a2+b2+c2+2ab+2ac+2bc,

投资组合标准差的根号中的算式

=a2+b2+c2+2ab×rab+2ac×rac+2bc×rbc。

下面我们结合一道例题来看一下投资于两种证券的投资组合风险和收益的衡量

例题:A、B两项资产的报酬率和标准差资料见表1

因此,我们得到如下结论:

投资组合的预期报酬率是各成分证券预期报酬率的加权平均数;

投资组合的风险并不是其成分证券标准差的加权平均值(除非各证券报酬率间的相关系数为1),它主要取决于各成分证券报酬率问的相关系数。只要各种证券之间的相关系数小于1,证券组合报酬率的标准差就小于各证券报酬率标准差的加权平均数。

四、投资组合的有效集和无效集的理解

教材在投资组合风险的进一步阐述中还提出了有关投资组合的有效集和无效集的相关概念,提出投资组合有效集是指从最小方差组合点到最高预期报酬率组合点的那段曲线。基于投资人对待风险的态度必然是在相同风险水平下选择投资收益较高的投资机会或在相同收益水平下选择投资风险较小的投资机会,从而我们可以引申出以下结论:

1.投资组合有效集是一个由特定投资组合构成的集合。集合内的投资组合在既定的风险水平上期望报酬率是最高的,或者说在既定的期望报酬率下风险是最低的。投资者绝不应该把所有资金投资于有效资产组合曲线以下的投资组合。

2.投资组合的无效集是指比最小方差组合点风险大但收益低的投资组合构成的集合。

五、资本市场线(Capital Market Line.CML)的理解

1.基本概念的理解

资本市场线是指当能够以无风险利率借入或贷出资金时,可能的投资组合对应点所形成的连线,它体现了存在无风险投资机会时的有效投资机会集。资本市场线是投资有效集内容的进一步延伸。

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一下,若存在无风险资产,对于无风险资产来说σ=0,利用我们前述给出的公式1和公式2:

设资产1为风险性投资组合,资产,为无风险资产投资,则总投资组合(无风险资产和风险性投资组合组成的组合)的期望报酬率、组合的标准差的公式如下:

教材上设投资于风险性组合的投资比重为Q,把A1替换为Q就可得到公式:

投资组合的期望报酬率

=Q×风险性组合的预期报酬率+(1-Q)×无风险的利率

=Q×r风(1-Q)×r无

投资组合的标准差

=Q×风险组合的标准差

===Q×σ风

根据上述公式,我们可以得到不同投资比例的组合(见表2)

以组合标准差为横轴,以组合报酬率为纵轴,将两点连起来就是教材中的CML线。我们可以进一步来计算不同投资比例组合下的报酬率和标准差(见表3、图1)

2.资本市场线的表述

举例说明:

假设图中Rf=12%,M点坐标为(15%,18%)

如果投资者选“4”点,则Q=0.8

总期望报酬率=0.8×18%+0.2×12%

=16.8%

总标准差=0.8×15%=12%

如果投资者选“3”点,则Q=1.5

总期望报酬率=1.5×18%-0.5×12%

=21%

总标准差=1.5×15%=22.5%

资本市场线的方程为:

总期望报酬率=Rf+(18%-12%)/15%×总标准差

=0.12+0.4×总标准差

3.相关结论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由上述列表计算结果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1)资本市场线表明了组合投资的风险――报酬均衡结果。资本市场线在M点与有效投资组合曲线相切,资本市场线上除M点以外的其他各点都优于有效投资组合曲线。

(2)资本市场线上的任何一点都可以告诉我们投资于市场组合和无风险资产的比例,在M点的左侧(如图中4点),你将同时持有无风险资产和风险资产组合,在M点你将仅持有市场组合,在M点的右侧(如图中3点)你将借入资金以进一步投资于市场组合M。

投资组合理论范文2

【关键词】股票市场;因子分析;非线性规划;马科维茨模型;投资组合理论

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中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国内优秀的企业不断登陆市场,发展前景具有可观性,更加体现了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引导资金流向的功能。随着证券市场逐渐走向成熟,越来越多的人成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

因此,如何在众多的公司中选择出业绩较优、收益较好的公司,如何在挑选出的优质股票中进行投资比例的分配,是所有理性投资人关心的问题。本文以股票市场为例,对以上两个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

一、基于因子分析的公司综合评价

在公司的评价系统中,评价指标处于中心地位,可以反映一个公司是否具有投资的价值。本文从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三个方面建立了公司评价指标体系。

盈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总资产收益率,每股净资产;偿债能力: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运营能力:总资产周转率,每股净资产,每股未分配利润,净利润现金含量。

为消除变量之间量纲上的差异,首先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然后通过因子分析,将公司评价指标综合为几个公共因子,得到各个公司的综合得分情况,选取得分较高的公司进行投资组合。

二、基于马科维茨模型的投资组合

马科维茨模型的思想即通过收益率的方差或标准差来刻画风险,模型满足如下假定:

(1)投资者追求效用最大化原则并规避风险,在面对预期收益相同但风险不同的投资时,选择风险较低的投资。

(2)投资者仅根据均值、方差以及协方差来选择最佳投资组合。

(3)假设投资期限为1年,资金全部用于投资,但不允许卖空,即。

(四)交易是无摩擦的,税收和交易成本均忽略不计。

建立投资组合的马科维茨模型:

模型求解是在给定预期收益率水平下的最优投资组合,即最小风险(方差)组合,其权重为给定收益率下证券组合的最优投资比例。

三、实证分析

本文数据来源于通达信金融客户端和锐思金融研究数据库,选取30个公司样本,根据指标体系获取数据,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后,通过SPSS软件进行因子分析,得到综合得分前8名的公司如下:

查阅该8只股票过去一年内股票的周收益率,计算得到方差—协方差阵。建立马科维茨模型,通过Excel进行非线性规划求解,计算不同预期回报率下的投资情况:

在方差—预期收益率的关系中,此图形近似为双曲线的右支,其上半部为有效前沿,有效前沿上的每一点所对应的组合成为有效组合,代表一种收益固定时风险最小的组合以及风险固定时收益最大的组合。

四、结语

本文以证券市场为背景,联系当前中国股市发展情况,对于投资者进行合理有效的投资提出了一定的建议。

本文以股票市场为例,关于如何选择投资项目的问题,通过因子分析方法,对30个公司进行综合评价,选取效益最好的8个公司投资。关于确定投资比例的问题,本文给出了马科维茨的均值方差模型的实际应用,对选取的股票在不同期望收益率下求解出风险最小的组合。本文从理论上阐述了评价公司的方法和分散投资风险的投资组合理论,结合股票市场进行了实证研究,并给出量化结果,对于投资者在市场中决策具有一定的帮助和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李磊.基于SPSS的股票量化投资决策[J].北方经贸,2014,(10).

投资组合理论范文3

关键词:美国信托法 谨慎投资者规则 投资组合理论

中图分类号: D922.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6-050-05

引言

“基金投资须谨慎”是提醒广大基金投资者的箴言,也是对基金受托人(基金管理公司)的信托义务要求。但2006年以来中国基金市场持续火爆的非理性投资局面有理由让笔者觉得有必要重新梳理美国受托人的谨慎投资规则与现资组合理论,追溯“基金投资须谨慎”的理论渊源与制度渊源。在这样一个人神共欢的时期,“基金投资须谨慎”不应仅仅只是入市者的耳边风,国家应该通过较高层次的立法将其上升为一种谨慎投资制度,规范基金受托人的投资行为,未雨绸缪,确保广大受益人的利益不受非理性投资行为的侵害,从而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笔者首先回顾一下美国谨慎投资者的演进过程,接着分析现资组合理论和美国谨慎投资规则的互动情况,最后谈谈几点启示。

一、美国谨慎投资者规则的历史演进

英美信托法的“谨慎投资者规则”衍生于受托人的谨慎义务(duty of care,也可称为注意义务),该义务要求受托人管理信托事务必须采取合理的谨慎。一般来说,受托人的行为符合谨慎标准的,受托人对受益人不承担责任,否则就应当承担责任。因此,明确受托人应承担的注意义务,最重要的是确定谨慎的标准。一般认为,受托人的注意标准是,他应当像一个谨慎的普通商人处理自己事务一样,处理信托的各项事务。受托人的谨慎标准是客观的,不以受托人个人的主观情况为转移,甚至与受托人本身的主观状态没有关系。法院只是把受托人管理信托事务的现实行为所达到的谨慎标准,与他应达到的标准进行比较,来确定受托人的责任,而不考虑受托人本身的实际技能和谨慎程度。

美国谨慎投资者规则在演进过程中先后经历了谨慎人规则,哈佛学院规则和新谨慎投资者规则。在19世纪中叶之前,谨慎人规则(Prudent Man Rule)要求受托人必须依照注意标准代表其受益人履行一些忠实义务,管理信托义务,及归还信托财产的义务等等。在这些义务中,谨慎人规则要求受托人能坚持注意标准,要求其本着诚信,依照《信托法重述(第2次)》第174条规定,其“在管理信托时,像一个具有普通才智和审慎的人如在管理自己的事务或其他类似信托事务,尽其技能和谨慎。”受托人的投资范围仅限于“法定投资表(legal list)”上列举的种类,而且主要限于政府支持的证券,否则受托人被视为违反了谨慎人规则。到了1830年Harvard College v. Amory这起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经典判例中,马萨诸塞州法院裁定只要受托人诚信投资,投资于私人证券也是合法的,摈弃了原来的“法定投资表”这种限制投资种类的做法,形成了哈佛学院规则(Harvard College Rule)。二战后,哈佛学院规则的影响在美国继续深入,适逢1952年投资组合理论(Portfolio Theory)的横空出世,具有重大意义的谨慎投资者法律标准出现了新的面貌。以是否融入现资组合理论为界限,谨慎人规则和哈佛学院规则可以看成是旧谨慎投资者规则,而融入了现资理论的投资规则是新谨慎投资者规则。新谨慎投资者规则根植于《信托法重述(第3次)》(Restatement (Third) of Trusts,以下简称《重述》)和《统一谨慎投资者法》(Uniform Prudent Investor Act,以下简称UPIA),两者都采纳了现资组合理论,认为受托人有义务将投资组合多样化,两者所关注的不是个别投资,而是整体投资组合。下面将继续分析现资组合理论的基本范畴与理论模式,并结合现资组合理论来分析《重述》和UPIA。

二、现资组合理论:新谨慎投资者规则的他山之石

从《重述》第227(a), (b)条和UPIA第2(b)条,新谨慎投资者规则中一个最重要的变化是信托资产不再被孤立地评价,而是将信托资产放在整个信托资产组合的背景下来考量。自1952年Markowitz对个体投资者最佳投资组合选择的理论做出开拓性研究后,现资组合理论成为最为人所接受的理论范式,用来衡量资产组合情况下的收益(return)和风险(risk)。

(一)收益

现资理论中个别资产的收益是以资产本金的增值量或贬值量,和包括利息或股息的现金分配收益来计数的。资产组合只不过是资产的集合而已。投资组合的收益仅仅是组成投资组合资产的总收益的平均值,而其每份资产的价值量是集合到该份资产投资组合的整体价值的一部分。例如,一种信托投资组合AB,其价值一共是100000美元,分别由收益率10%、价值达40000美元的证券A和收益率15%,价值达60000美元的证券B组成,因此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可达到(0.4)(10%))+ (0.6)(15%) 或 13%。

(二)风险

个别资产的风险或波幅(volatility)是由其收益的标准差(the standard deviation)来衡量的。标准差可用来衡量资产收益的风险或波幅,是因为标准差可以揭示实际收益是如何在预期收益边散布的。因此,实际收益可能更迥异于预期收益。而且,单个资产的标准差可以衡量单独风险(the stand-alone risk)或整体风险(the total risk),因为如果投资者仅投资于一种证券,那投资者要面临的所有风险却是该证券的风险。如果同样的投资者投资于资产组合中,那投资者该如何来衡量投资组合风险呢?

不象投资组合的收益,投资组合的风险只不过仅仅是加权平均水平(a weighted average);它大部分取决于投资组合内资产之间的关联程度。假定,证券A和B在先前的案例中,标准差分别为12%和18%。如果形成信托资产组合AB,其预期收益率与前一样是13%。投资组合的风险同样可能是标准差的加权平均水平,达到(0.4)(12%)+(0.6)(18%) 或者 15.6%,如果A和B完全正相关(perfectly positively correlated),那意味着A收益率增加10%与B收益率同样水平的增加密切相关。

在另一方面,如果A和B完全不相关,投资组合的风险会达到11.82%。当A和B的收益毫无相关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进一步来说,如果A和B完全负相关(perfectly negatively correlated),投资组合的风险会达到6%,这意味着A收益增加10%会被B收益抵消相同量。因此,投资组合风险通常会低于或等于组成投资组合的证券的标准差加权平均水平,这取决于证券之间的关联程度。

(三)多样化

现资组合论的核心问题是投资组合多样化的绩效和投资组合中证券风险的衡量。[4]投资组合多样化是指投资于多种证券以降低风险。前例中信托投资组合AB所产生的投资组合的多样化效果如表1所示:

正如表1所示,是组合风险而非收益,其取决于证券在组合中的相互关联程度。只要证券A的收益情况与B并非完全相同(例如完全正相关),就会显现些许多样化效果,导致少于15.60%的组合风险。而且,当A和B之间存在完全负相关时,风险减少量的最大化或投资组合多样化效果就显现了。

在将资产进行组合投资时,哪种风险可以被分散或减少呢?如果投资者仅投资于一种证券,那么标准差就能测出投资者要面对的证券的单独风险或整体风险。现资组合论将全部风险化解成两个部分了:可分散风险(the diversifiable risk)和不可分散风险(the non-diversifiable risk)。可分散风险也指特别或非系统风险,是指某些因素对单个证券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诸如法律诉讼,劳动争议等事项。这种风险可以通过证券持有的多样化来抵消。因此,如果资产被投资于相当数量的各种行业性股票,那资产就可以被合理或很好地多样化,所有特别风险也被完全分散化了,因为它们是随机的并可使自己达到平均数。

不可分散风险(non-diversifiable risk)又被看成是市场或系统风险,指的是由于某些因素给市场上所有证券都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例如影响整个经济的通货膨胀和利率变动。不可分散风险不能通过证券组合而分散掉。

三、《重述》和UPIA:融入了现资组合理论的精髓

(一)收益目标

在UPIA和《重述》中,信托收益被界定为整体收入,它包括资产价值增值或减值和信托清算收益。这与现资管理的收益范畴相一致。旧谨慎投资者规则与《信托法重述(第2次)》强调将信托帐面收益(例如股息和利息收益)当成是信托收益。UPIA和《重述》将资本收益(capital gain)视为整体收益的组成部份,这引导受托人为受益人寻求收益时无须受限于收益是否为账面收益或价值增值。更重要的是,信托的收益情况和受托人的业绩表现是由整体信托收益判断的,而不是个别资产收益来判断。《重述》和UPIA都吸纳了现资组合理论的概念和惯例:应注重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而不是投资组合中的个别资产收益。

UPIA和《重述》在界定受益人的收益目标(the return objectives)上也有助于受托人。《重述》第227条评述e指出,整体收益最大化或平衡收益和资本增值收益不一定是最佳目标。收益目标还应该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受益人的税负状况,受益人对流动性和收益规律性的需求,通货膨胀的可能后果,以及受托人是否有权力侵占本金。例如,如果受益人税负负担起点为零,那么受托人将信托资产单独投资于市政债券可能是不合适的,因为债券在联邦或州那里都是免税的,因此,其税前收益量是比较低的。如果受益人需要从信托基金那里获得平稳的收益,那受托人就该考虑高收益的债券或股票,而不是无息或低息债券和高成长性股票。

(二)资本的保值

UPIA和《重述》都指出了通货膨胀的可能后果。尤其对那些将被长期管理的信托财产来讲,通货膨胀的主要问题是它减少了信托收益的购买力并侵蚀了信托资本或本金。《重述》第227条评述e还指出资本的保值或安全性不仅仅包括信托名义价值的保护,还包括其实际价值。如表2所展示的历史数据说明了通货膨胀对不同时期,不同证券投资名义收益率的影响。

表2 清楚地表明了通货膨胀对名义收益率的影响,尤其是对诸如国库券和政府债券等“高安全性”或风险少的证券来讲。例如在1934-1993年,30天期的国库券实际收益率是-0.2% (3.9%-4.1%),而同时期,长期政府债券只有1%。另一方面,标准普尔500指数的实际收益高达7.3%。换句话说,在过去的60年里(从1934年到1993年),通货膨胀完全吞噬了30天期国库券的名义收益,且几乎完全吞噬了长期政府债券,导致资本的负增长或几乎停止增长。显然,如果通货膨胀的影响不被合理地放到信托投资决定中的话,资本就无法保值。

(三)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UPIA和《重述》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它们都强调不可单独衡量风险,而应放在整个信托投资背景下来考量。这又与现资组合理论和实践相吻合。受托人得像一个追求同样目的又管理同类基金的谨慎投资者那样来尽其注意和谨慎义务。然而,注意和谨慎义务并不意味着受托人必须尽可能避开风险,比如只将信托资产投资于类似国库券,存款凭证等证券。《重述》第227条评述e指出,在信托投资决定时尽注意,谨慎和技能的义务要求受托人将信托组合资产的各种风险多样化,除非特定情形下非多样化是适当的。

(四)投资策略

考虑到金融市场的内在不确定性和信托的可变性,《重述》认为要求受托人在做投资决定时必须遵照一致接受的投资惯例和指引是不可能的。因此,法律应允许信托谨慎投资的不同做法。投资策略分为消极策略和积极策略:消极策略(passive strategies)指持有证券,通常是那些在相当长时期内小有变动和不太变动的公司产权股票或固定收益证券;积极策略(active strategies)指寻求被错误低估了价格的证券。积极策略比消极策略风险更高,因为判断证券是否被估错价位具有不确定性。然而,《重述》并未排除受托人的积极策略,只要受托人所选择的证券将来有助于信托资产多样化和实现利润目标。《重述》第227条评述f仍清晰地强调要有指引和判断受托人的法律标准和投资原则。例如,一个受托人的投资决定必须与类似现资理论的合理投资理论和惯例保持适当一致。投资决定必须由在同样情形下管理同类基金的谨慎投资人,尽合理的注意,谨慎和技能来实现。与此同时,《重述》第227条评述h也强调受托人的投资决定必须以做出决定的时间段来判断,而不是以事后的利弊来判断。

(五)高效的投资组合

受托人应该倾向并寻求在交易成本和风险上有效率的投资。也就是,投资应该以最低交易成本和风险来求得特定的预期收益。如上所述,在现资组合理论的框架下,只有通过良好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才能取得高效的投资组合。因此,投资于一只股票或一只债券样的个别证券是绝不会有效率的。《重述》第227条评述h认为,一项组织良好并且仅带市场风险的多样化投资组合,可以通过投资于数量庞大的不同行业的证券而获得。投资于运行良好的多样化的投资组合的交易成本可通过投资于紧跟整个市场的指数共同基金而减少。

(六)没有特定投资或技巧在本质上是谨慎或不谨慎的

《重述》第227条评述f(2)指出,没有特定投资或技巧在本质上是谨慎或不谨慎的。必须以信托投资组合定证券和技巧的预期效益(风险和收益)来判断投资状况。例如,一般认为期权在投机性投资中属于高风险的,但如果用来对冲减少信托财产的风险,那就是谨慎的。

(七)多样化

多样化在风险谨慎管理中是不可或缺的。在实践中,如果部分信托基金是由类似资产共同组成或资产具有类似特性,那么受托人甚至就有义务将该部分基金多样化,而不只限于整体。 换句话说,受托人将信托基金的50%投资于股票,另外的50%投资于债券,受托人就有义务将部分股票和部分债券多样化。

(八)资产配置

资产配置是指将信托基金分配给各种符合信托目的的资产。不会有受托人能考虑或不能考虑的特定种类资产,例如,不再有允许投资的“法定投资表”。基本资产种类有约当现金(cash equivalents,指非常短暂且流动的证券),公司净值股票,公司债券,国库券,政府票据和债券,抵押和资产支持证券,不动产,衍生物如期权等等。

资产配置主要有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将信托基金宏观分配给不同种类的资产。第二步是将信托基金微观分配给每一种资产。宏观分配主要取决于特定信托对波幅或风险的容忍性。普通的宏观分配是将信托基金在股票,债券和约当现金上分配。显然,该配置取决于受益人的风险承受性,该风险承受性本身非常主观。

宏观资产配置之后,受托人必须根据证券未来的预期收益,风险,与其他信托组合资产的相关性,交易成本,流动性,和其他诸如侵权责任的特性来决定在信托资产组合中包括的证券。《重述》还强调谨慎投资义务通常要求受托人一方尽力减少资产多样化的风险。《重述》第227条评述g认为甚至在不同领域,小部分证券也能达到显著的多样化。然而,只有充足数量的证券才能取得有效的多样化,一般在40到45种证券左右。投资于40-45种证券的交易成本是相当大的,通过集合投资于共同基金就可减少成本。

四、美国谨慎投资者规则对我国的启示

(一) 美国谨慎投资者规则的嬗变过程给我们的启示之一是经济学走进法学,可以让法律更贴近经济生活,从而为定纷止争提供优秀的法律资源。

法律经济学家波斯纳指出,“关于受托人管理信托基金所承担义务的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他必须恪守原始目的,维护信托委托人的权益。这一原则的假设前提是,大多数信托受益人都厌恶风险,所以他们乐于取得较少的预期收益以冒更小的风险”。笔者认为,美国的谨慎投资者规则一个最主要的贡献就是开创了将经济的评价标准与法律相结合的模式。虽然这种泛经济学的标准看起来还不成熟,但却反映了这个时代信托受托人立法一个总的发展趋势。“在法律经济学看来,法律市场同经济市场一样,存在理性人对收益最大化的追求,存在不同主体的竞争,存在资源分配、交换关系、交易成本,存在供给与需求、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存在效率价值目标取向。”从上文分析可知,《重述》和UPIA大量融入了现资组合理论的精髓,充分体现了法律经济学的基本要义,为信托受托人指明了谨慎投资的方式和方法,给受益人和司法机构提供了判断受托人投资行为谨慎与否的标准,从而为定纷止争创造了条件。

(二) 美国谨慎投资者规则的嬗变过程给我们的启示之二是亟待完善我国的谨慎投资者规则,细化投资受托人的谨慎义务。

2001年底爆发的银广夏事件给中国的基金信托业上了深刻的一课。银广夏公司通过大肆伪造单据的方法竟蒙蔽了以专家理财为标榜的投资基金管理者。在这次“银广夏陷阱”事件中,大成基金管理公司下属基金景宏和基金景福的基金经理们因大量持有“银广夏”股份造成损失2个多亿。对此,基金景宏、景福在中报中进行解释,他们在买入银广夏股票前均对其公开信息进行了深入、详细的研究,并对该公司总部、分部和中介机构等多次进行实地跟踪调研,但最终仍未能识破该公司精心设计的骗局。为此,基金管理人深感“无奈和痛心”。但银广夏骗局的手法并不是所谓的“精心设计”,基金在如此之大的投资之前是否“实地跟踪调研”也很值得怀疑。换句话说,大成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我国《信托法》第25条规定的注意和谨慎义务,是否做到了“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是否“采取了合理措施,查证那些与信托财产的投资和管理有关的事实”都不能不让人生疑。换句话说,假如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在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了《信托法》上的谨慎义务,并给基金财产或基金持有人造成了损害,那么持有基金景宏和基金景福的基民是否可以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3条规定,要求大成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在现实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继股民之后银广夏,未见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基民们大成公司。难道基民们没有发现大成公司有违反谨慎义务之嫌吗?其实,问题还是出在我国的信托法上,因为我国还没有信托受托人法,而《信托法》规定的谨慎义务太过笼统,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受托人是否履行了谨慎义务的具体判断标准以及受托人是否应该就违反谨慎义务向受益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等问题语焉不详。显然,由于我国信托法以及相关法律对受托人谨慎投资规则的缺位,造成基民在寻求法律援助时缺乏必要的支撑。

如前所述,我国《信托法》及《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都没有具体详细地规范信托投资的问题,这样,不仅受托人在履行义务时将遭遇由于没有法定的行为标准而产生的风险,或者严重束缚或者导致受托人滥用管理权力,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受益人将遭受更为巨大的风险。因此,笔者拟提出以下立法建议,以期能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受托人谨慎投资规则,进而真正地建立起令人信赖的信托投资管理制度。

1.借鉴美国谨慎投资者规则的立法模式。即原则上规定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赋予受托人在投资上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然后再规定几个具体详细的判断标准,如注意的需要、技能的需要、信托目的、信托条款、分配要求等等。考虑到我国《信托法》已经有了原则性的规定,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或颁布司法解释的方式加以具体化,将谨慎投资义务的标准客观化。具体内容可借鉴UPIA,可这样设计:明确受托人负有谨慎投资的义务,应当像一个谨慎投资者那样投资和管理财产,并履行自己合理的注意、技能和谨慎;受托人在投资和管理信托财产时应当考虑各种因素;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多样化,除非信托财产不实行多样化反而能更好地实现信托目的;受托人在恪尽合理的注意、技能和谨慎后可以适当得将某些投资和管理职能委托他人行使。

2.评价受托人遵守谨慎义务的标准性质。评价受托人是否遵守谨慎义务,应当根据受托人作出决定或者采取行动时的事实和情况来决定。也就是说评价受托人是否遵守谨慎义务的标准是一种行为的标准,而不是一种结果的标准。

从法制完善意义上来讲,笔者认为,虽然“大成基金ST银广夏虚假陈述”是首例基金维权案,但与笔者企盼的“某某基民大成基金公司”案相比,前者的影响力应该不如后者,因为前者的毕竟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和股民银广夏案作为支撑,而后者假如有人成功将极大地考验我国信托法律的储备情况,激起专家学者的思考,最后群策群力完善我国的谨慎投资者规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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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组合理论范文4

一、投资组合的基本理论

马考维茨(Markowitz)是现资组合分析理论的创始人。经过大量观察和分析,他认为若在具有相同回报率的两个证券之间进行选择的话,任何投资者都会选择风险小的。这同时也表明投资者若要追求高回报必定要承担高风险。同样,出于回避风险的原因,投资者通常持有多样化投资组合。马考维茨从对回报和风险的定量出发,系统地研究了投资组合的特性,从数学上解释了投资者的避险行为,并提出了投资组合的优化方法。

一个投资组合是由组成的各证券及其权重所确定。因此,投资组合的期望回报率是其成分证券期望回报率的加权平均。除了确定期望回报率外,估计出投资组合相应的风险也是很重要的。投资组合的风险是由其回报率的标准方差来定义的。这些统计量是描述回报率围绕其平均值变化的程度,如果变化剧烈则表明回报率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即风险较大。

从投资组合方差的数学展开式中可以看到投资组合的方差与各成分证券的方差、权重以及成分证券间的协方差有关,而协方差与任意两证券的相关系数成正比。相关系数越小,其协方差就越小,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也就越小。因此,选择不相关的证券应是构建投资组合的目标。另外,由投资组合方差的数学展开式可以得出:增加证券可以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

基于回避风险的假设,马考维茨建立了一个投资组合的分析模型,其要点为:(1)投资组合的两个相关特征是期望回报率及其方差。(2)投资将选择在给定风险水平下期望回报率最大的投资组合,或在给定期望回报率水平下风险最低的投资组合。(3)对每种证券的期望回报率、方差和与其他证券的协方差进行估计和挑选,并进行数学规划(mathematicalprogramming),以确定各证券在投资者资金中的比重。

二、投资战略

投资股市的基金经理通常采用一些不同的投资战略。最常见的投资类型是增长型投资和收益型投资。不同类型的投资战略给予投资者更多的选择,但也使投资计划的制定变得复杂化。

选择增长型或收益型的股票是基金经理们最常用的投资战略。增长型公司的特点是有较高的盈利增长率和赢余保留率;收益型公司的特点是有较高的股息收益率。判断一家公司的持续增长通常会有因信息不足带来的风险,而股息收益率所依赖的信息相对比较可靠,风险也比较低。美国股市的历史数据显示,就长期而言,增长型投资的回报率要高于收益型投资,但收益型投资的回报率比较稳定。值得注意的是,增长型公司会随着时间不断壮大,其回报率会逐渐回落。历史数据证实增长型大公司和收益型大公司的长期平均回报率趋于相同。另外,投资战略还可以分为积极投资战略和消极投资战略。积极投资战略的主要特点是不断地选择进出市场或市场中不同产业的时机。前者被称为市场时机选择者(markettimer),后者为类别轮换者。

市场时机选择者在市场行情好的时候减现金增股票,提高投资组合的beta以增加风险;在市场不好时,反过来做。必须注意的是市场时机的选择本身带有风险。相应地,如果投资机构在市场时机选择上采用消极立场,则应使其投资组合的风险与长期投资组合所要达到的目标一致。

类别轮换者会根据对各类别的前景判断来随时增加或减少其在投资组合中的权重。但这种对类别前景的判断本身带有风险。若投资者没有这方面的预测能力,则应选择与市场指数中的类别权重相应的投资组合。

最积极的投资战略是选择时机买进和卖出单一股票,而最消极的投资战略是长期持有指数投资组合。

公司资产规模的大小通常决定了股票的流动性。规模大的公司,其股票的流动性一般较好;小公司股票的流动性相对较差,因此风险较大。从美国股市的历史数据中可以发现,就长期而言,小公司的平均回报率大于大公司,但回报率的波动较大。

三、投资组合风险

我们已经知道,投资组合的风险是用投资组合回报率的标准方差来度量,而且,增加投资组合中的证券个数可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但是,由于股票间实际存在的相关性,无论怎么增加个数都不能将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降到零。事实上,投资组合的证券个数越多,投资组合与市场的相关性就越大,投资组合风险中与市场有关的风险份额就越大。这种与市场有关并作用于所有证券而无法通过多样化予以消除的风险称为系统风险或市场风险。而不能被市场解释的风险称为非系统风险或可消除风险。所以,无限制地增加成分证券个数将使投资组合的风险降到指数的市场风险。

风险控制的基本思想是,当一个投资组合的成分证券个数足够多时,其非系统风险趋于零,总体风险趋于系统风险,这时,投资组合的风险就可以用指数期货来对冲。对冲的实际结果完全取决于投资组合和大市的相关程度。若投资组合与大市指数完全相关,投资组合的风险就能百分之百地被对冲,否则只能部分被抵消。

投资组合的系统风险是由投资组合对市场的相关系数乘以投资组合的标准差来表达,而这里的相关系数是投资组合与市场的协方差除以市场的标准差和投资组合的标准差。因此,投资组合的系统风险正好可以由投资组合对大市指数的统计回归分析中的beta值来表达。投资组合对大市的beta值是衡量投资组合系统风险的主要度量。投资组合的回报率、方差或标准差以及其beta值是投资组合分析和管理中的三个最重要的数据。在投资组合的另一重要理论是在资本市场理论中引入了无风险资产的概念。在实际中,我们可以将国库券认为是无风险资产。任何投资组合都可以看成是无风险资产和其他风险资产的组合。于是,投资组合的期望回报率可以表达成大市回报率与无风险回报率之差乘以beta值再加上无风险回报率。

国际金融投资行业也广泛地使用VAR(Value-at-Risk)的方法来分析和管理投资组合甚至公司全部资产的风险。VAR实际上是衡量资产价值变动率的方法。其基本概念是:假设某投资组合的回报率是以正态分布,衡量在确定的概率下投资组合可能出现的亏损金额。VAR值就是用均值减一个标准方差的回报率,可以用来计算亏损。

四、投资组合业绩评价

通常有两种不同的方法对投资组合的业绩进行评估。养老金、保险基金、信托基金和其他基金的主要投资计划发起人一般会考察投资过程的各个主要方面,如资产配置、资产类别的权重和各类别重的证券选择。这类评估称为属性评估。对很多投资者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对一个特定的投资策略或投资机构效率的评价,如对有明确投资策略的开放式基金的评估。这种评估叫做指标评估。评估投资组合最直接的指标是回报率。但只有在相同或类似的风险水平下比较回报率才有实际的意义。从美国开放式互助基金的历史数据可以看到,增长型基金的beta值最高,系统风险最高,相应在牛市时的回报率最高,在熊市时的回报率最低。平衡型的基金则相反。收益—增长型的基金的系统风险和回报率都在增长型和平衡型的基金之间。由此可见,任何一种基金在一个时期所获得的回报率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基金的风险特性和基金在当时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在评估基金时,首先应将基金按风险等级分组,每一组的风险大致相同,然后在组中比较回报率的大小。

投资组合的回报率是特定期间内投资组合的价值变化加上所获得的任何收益。对封闭式基金来说,由于没有资金的流进和流出,回报率的计算相对比较容易。对开放式基金而言,频繁的现金流动使普通的回报率计算无法反映基金经理的实际表现。开放式基金的回报率通常使用基金单位价值来计算。基金单位价值法的基本思想是:当有现金流入时,以当时的基金单位净资产值来增加基金的单位数量;当有基金回赎时,基金的单位数量则减少。因此,现金的流动不会引起净资产的变化,只是发生基金单位数量的变化。于是,我们可以直接使用期初和期末的净资产值来计算开放式基金投资组合的回报率。

没有经过风险调整的回报率有很大的局限性。进行风险调整后评估投资组合表现的最常见的方法是以每单位风险回报率作为评判标准。两个最重要的每单位风险回报率的评判指标是夏普比例(ShameRatio)和特雷诺比例(TreynorRatio)。夏普比例是投资组合回报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除以回报率的标准方差。特雷诺比例是投资组合回报率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部分,除以投资组合的beta值。这两个指标的不同在于,前者体现了投资组合回报率对全部风险的敏感度,而后者反映对市场风险或系统风险的敏感度。对投资组合回报率、其方差以及beta值的进一步研究还可以定量显示基金经理在证券选择和市场时机选择等方面的优劣。

【参考文献】

[1][美]小詹姆斯L·法雷尔,沃尔特J·雷哈特.投资组合管理理论及应用(PortfolioManagement:TheoryandApplication)[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2]RichardC.Grinold,RonaldN.Kahn,ActivePortfolioManagement:AQuantit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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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世炬,高材林.金融工程原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投资组合理论范文5

摘要:风险投资运作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组织模式是否合理。风险投资是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孵化器。比较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风险投资,组织模式,比较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高科技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高科技产业的顺利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全新的投融资制度,它有效地把现代科技知识与金融资本结合起来,使知识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成为高科技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在风险投资制度中,企业组织模式设置的恰当与否是该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制度环境等不同,因此,各国在发展高科技产业过程中所采用的组织模式也不同。实践证明,不同的风险投资组织模式运作效率是不同的,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本国高科技产业发展。世界各国在发展风险投资过程中主要采用了有限合伙制、子公司制及公司制等形式。

一、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是美国风险投资公司采用的最主要组织形式。据统计,美国2003年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参与风险投资额占风险投资总额的81.2%。有限合伙制是由投资者(有限合伙人)和基金管理者(普通合伙人)合伙组成的一个有限合伙公司。有限合伙人是风险资本的主要提供者,通常对风险投资公司投入99%的资金,一般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负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通常是风险资本的经理人,即风险投资家,他们投入的是科技知识、管理经验和金融专长,负责公司的管理,同时还必须投入风险投资公司大约1%的资金,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制的主要特点在于:

1、有限合伙制是有期限的。为激励普通合伙人努力工作,有限合伙协议普遍约定企业的生命周期为5—10年,风险投资家为了能得到后续融资,必须在前一个合伙期限内有所成就。因此,风险投资家容易产生努力工作的动机。

2、有限合伙制大多采取“无过离婚”条款。所谓“无过离婚”是指即使普通合伙人并未犯原则性的错误,只要有限合伙人对其失去信心,他们也会停止追加投资。因此,普通合伙人必须充分合理地运用已筹集到的资金。

3、独特的报酬体系。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从合伙关系中得到两种报酬,一是少量的管理费,二是在投资成功后获得20%投资收益。这样,一般合伙人通过1%的出资额,就可以获得类似期权形式的20%的利润分享权,成为合伙企业的内部股东,大大激励了风险投资家去努力工作。

4、额外控制权。在投资之初,风险投资家不了解创业企业家的经营才能,不了解所投资项目的收益与风险情况,信息不对称尤为严重,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因此风险投资家往往要求额外控制权,例如董事会中的绝大多数席位,使其拥有充分的权利更换管理层,以限制创业企业家在信息传递时的不诚实行为。

5、多轮次投资。在投资时,风险投资家不是把资金一次全部投入,而是按照企业发展的阶段分期投入,并且风险投资家具有放弃前景黯淡的项目的权利,这一权利也成为风险投资家限制创业企业家的一个筹码。

6、风险投资家为风险企业提供管理。风险投资中,有限合伙人不仅对风险企业投入资金而且还注入自己的管理。风险投资家通过对风险企业的财务、人事、计划和战略等一系列的管理、监督,降低了企业运作风险。

7、独特的出资结构。在有限合伙制企业里,有限合伙人一般有10—30人,而且都规定最低的出资额,通常每个有限合伙人的最低投入是100万美元,大型基金的最低限额为1000—2000万美元。由于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利益结构与资本力量相对均衡,各个有限合伙人都有足够的动力和控制力去搜集信息、评价监督一般合伙人,因此这种股权融资结构克服了一般企业广泛存在的股权过于分散情况下中小股东搭大股东便车的问题和大股东“以大欺小”问题。可见,有限合伙制上述一系列的契约安排,有效解决了风险资本提供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以及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了合理的激励与监督机制,适应了风险投资市场上的高风险性和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因此颇具制度效率。

二、子公司制

子公司制也是风险投资的一种组织模式。这里的子公司指的是大的金融机构或实业公司以独立实体、分支机构的形式建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其主要目的在于为母公司提供创新动力。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财富》500强中有25%的公司开展了子公司形式的风险投资计划。

在日本,风险投资的主要组织形式是附属于金融机构的投资公司,日本的风险投资公司平均74%隶属于银行或证券公司。这是由日本的投融资习惯和政府的政策导向等因素决定的。日本投资行为过于求稳,冒险精神和合作意识不强,有限合伙制和私人投资方式在日本缺乏生存环境,加之政府的扶持政策主要集中在贷款贴息与担保方面等因素造成的。欧洲风险投资组织模式也是以金融机构附属风险投资公司的形式为主。在欧洲各国的主要政策与计划中,其重点扶持的投资主体是银行,如英国的信贷担保计划,德国的风险投资促进计划等等,都是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贷款制订的贴息与担保计划,其目的是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投资。

三、公司制

公司制是指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模式。我国由于没有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制度,因此,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采用了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公司制组织形式在风险投资中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有限合伙制相比,公司制的激励机制是有限的。在公司制下,缺乏适当的激励机制,管理人员很难得到有限合伙制下的丰厚的报酬水平。因此管理人员努力工作的动力不足。

2、在公司制条件下,决策过程比较复杂,决策权实际控制在董事会手中。风险企业往往是科技型企业,要求决策者讲究决策的专业性、灵活性和实效性。出资人由于缺乏风险企业的专业知识而出现决策的低效率和失误。甚至影响到风险投资家的积极性。

3、公司制的运营成本高。首先,公司制成本十分高昂。公司制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有限合伙制更为严重,更容易产生人的道德风险从而增加了成本。其次,从运作成本上看,由于有限合伙不是税法上的纳税主体,风险企业取得赢利时无须就该赢利交纳所得税,只是投资者在取得相应利润时才交纳个人所得税,这就避免了重复纳税,而公司制形式下风险投资公司及投资者都是纳税主体,因此存在重复纳税问题;二是从日常管理费用的支出来看,由于有限合伙是一种自由合同关系,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协商事先约定管理成本,因此管理费用也是可控的。而在公司制下,股东将无法采用固定费用的方法支付风险投资家的报酬。

在公司制构架下,无论设计多么周密的治理结构,最终还是解决不了弱激励机制、高运营成本等问题;因此其运行效率低下。

总之,我们在构建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时应该积极地学习和大胆地借鉴有限合伙制度。通过上述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比较,可以看出,与其它的组织形式相比,有限合伙制在风险投资的运作中是最为有效的组织形式。其巧妙而独特的制度设计符合并适应了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内在需要,有效地解决了企业中的权利与责任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形成了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极大促进了对风险投资业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投资组合理论范文6

[关键词]当代证券投资组合全球化发展态势研究

一、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的解释

证券投资组合就是投资者对不同的证券商品进行有选择的甄别,从而找到适合自己的证券商品,使自己的投资收益尽可能得到最大化。这不是几种证券商品的简单拼凑,而是要经过精心的选择和科学的搭配,调整不受约束,使其最大可能与投资者预期的目标相符合,也就是在投资收益与风险中达到双赢结果的最优化方案。

当代的证券投资组合始终是各国经济学家十分关注的一个重要的理论研究前沿。当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ModernPortfolioTheory,简称MPT),或称证券组合理论、投资分散理论,它是由马柯维茨教授创立的。其核心思想就是要解决证券投资活动所面临的两个根本问题:虽然说证券市场上一直客观地存在着许多证券组合投资,但进行组合投资的目的,组合投资应具有的机制和效应,在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出现之前,没有人可以得到满意的答案;组合投资时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用来降低风险的好方法,那么应该怎样分析信息,从而实现证券投资的最优选择呢?如今,在该理论中,我们通过实践可以找出答案。

二、现代证券投资组合全球化发展态势

在马柯维茨的研究基础上,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在全球化的形式中向着三个方向发展,进而使自身的理论体系得到不断的丰富和完善。早期研究投资组合的理论,绝大部分是集中在离散时间下的各种单期或多期投资组合问题,而从Merton第一次考察了连续时间下的投资组合问题之后,随机控制理论、随机积分等以及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强势发展使得连续时间下的投资组合问题成为了经济学家研究的热点。

在国内也不乏许多学者研究动态的投资组合模型。但是近几年以来,随着金融理论的快速的发展,也逐渐渗透到投资理论的领域,从而为投资理论研究开辟了一条新的出路。随机最优控制理论、脉冲最优控制方法、微分对策方法、最优停止理论、智能优化方法的发展和应用,为投资组合理论与应用问题创造更大的机会与条件。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研发和完善,投资组合系统在国外已经开始使用,它作为一种工具,为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网上投资组合有利也有弊,所以目前仍存在一些缺陷。在国内,网络的投资组合选择性系统的研发目前处于起步的阶段,特别是网上投资组合的优化领域少有案例。

1、现资组合理论的实用化方向。马柯维茨虽然在理论上阐明了组合投资可以分散风险,但在实际的运用中,组合的筛选要冗杂的计算,众所周知,证券市场的价格变动十分频繁,证券价格变动一次,则整个计算程序的运行就需要再重复进行一次,目的就是为了使投资组合与投资者的预期目标尽量接近和靠拢。这就会使缺乏计算技术的投资者感到困难和无助,即便是让那些具较强计算机能力的投资者而言也非易事。针对目前的这种情况,在《对于“证券组合”分析的简化模型》这篇文章中,它提出简化证券组合分析的单指数模型与多指数模型的相关情况,从而使投资组合理论的运用在成本上降低了许多。

夏普认为,只要投资者清楚每种股票的年收益,知道其与市场的年收益之间的关系,就可以得到与马柯维茨复杂模型相似的结果,夏普利用Y=α+βx+ε来表示出这种关系,并重点对Beta作用进行了分析。

2、现资组合理论的资本资产定价方向。资产定价问题是由美国三位经济学家在各自的研究基础上共同提出的,并发展成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它与马柯维茨的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有着极其紧密的关系。马柯维茨的证券投资组合理论表明,投资者以自身的偏好作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综合分析了各种信息,对证券组合的最优组合进行相关的筛选。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便是在马柯维茨的证券组合理论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提高和发展,即对实施现资组合后资产的定价和如何定价问题进行详细分析与解释。

3、现代证券投资理论的套利定价方向。套利定价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斯蒂芬·罗斯提出的,它主要是针对风险投资的宏观研究。套利定价理论与资产定价模型一样是以完全竞争和有效的资本市场作为研究的前提,分析并探讨风险资产的收益发生。唯一与资产定价模型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由一个因素模型产生,因此,不用对投资者的偏好做出较强的假定,不用依据预期的收益率和标准差来寻找最优的资产组合,对投资者个人、风险资产组合的选择都没有太高的要求,即便是收益率与风险有关系,风险也不过就是影响因素中的一个而已。相比较而言,套利定价模型较之在内涵和实用性上更具有广泛的意义,但是其的缺陷就是理论的严密性不够严谨。

总之,现代证券投资的组合理论通过以马柯维茨、夏普等为首的众多经济学家的努力,在基本概念、理论体系、重要结论和理论应用等方面上都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沿着这些研究的路线进行研究下去,相信会有更多更新的成果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

三、现代证券投资组合在全球化发展态势中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考虑现资组合理论的适用性。世界证券市场的历史悠久,历经风雨,取得了不凡的成绩,虽然起步早,经验足,但是面对不断发展的经济大局,也时常会出现新的问题。例如,在全球化的证券市场中,我国证券市场中出现的“政策市”和“消息市”等问题,常常会引起世界证券市场的变化,为证券市场增添更多“玄机”亦或是“泥沼”。而且,通过投资组合避免的风险与这种风险相比而言更复杂,更棘手。因此,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运用、借鉴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必须考虑适用的范围、适用的程度和适用的时机。这样才能更好的把握发展时机,取得的收益与预期收益接近,甚至是超过预期。

2、必须考虑投资组合理论运用的局限性。证券市场是一个相对复杂的市场,也许环境完全适合于投资,但是有的时候在个别的方面,依旧存在着运用上的局限性。以我国的证券市场为例,首先,从投资的需求这个方面来讲,我国证券投资的散户和投机特征不是很明显,所以作为独立存在的一些散户,由于在资金与专业水平上有一些限制,投资理念的相对不完善,致使他们很难正确的运用投资组合理论;其次,从投资管理者的角度来讲,有的专业化水平不深,再则专业人才相对奇缺,因此,理解和掌握投资组合理论的应用不是短期内就能完成的任务,而是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实践和检验的过程,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另外,由于我国目前的国情,证券市场的发展并不是很完善,目前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因素致使投资组合理论应用的过程无法一帆风顺。所以困难是无法避免的,只能在曲折中前进、发展和完善。

3、必须考虑到投资组合理论运用的实效性。客观地说,证券市场中的组合投资,是根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的方式还是采用的是传统的一些方法,这个问题本身就存在着有一些争议,也许众多的投资者自己没能够把这一点阐明清楚。非但如此,现代证券投资组合应用的成本巨大,对于每个投资者来说都必须做好权衡利弊的工作,这也就对理论应用的实效性这个反面上有了更高的要求。

中国加入了“WTO”,目前我们面临的是全球化的证券市场,西方的证券投资组合理论仍然处于一个比较年轻的发展阶段,有很多地方有待发展和完善,从它的产生到发展一直是世界各国经济学家倾力关注的焦点,虽然各种新观点、新方法层出不穷,但目前还没有出现一个一致性的理论模式。因此,我们应该在完善投资组合理论在全球化发展态势中的应用时,还要尽力把西方的投资组合与中国的实际市场状况结合起来,构建出适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投资理论,为我国证券市场健康而快速的发展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让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有更好、更精准的理论指导,让投资者受益。这样,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才能更好的适应全球化证券市场的发展的需要,也更有益于我国证券市场在全球化经济逐步加深的局势中处于有利位置。这样我国在证券投资组合的发展也能和国际发展同步,加快我国特设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崇曦农,李宏.多目标证券组合决策模型[J].南开经济研究,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