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企业工作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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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企业工作总结

粮食企业工作总结范文1

一、成立组织

成立粮食库存检查和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范围。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特别是要将2015年最低收购价粮的质量安全作为检点。同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必要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5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情况。检查仓储管理制度标准执行、库存粮食安全储存、仓储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情况。

5.粮食收购资格情况。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收购资格。

6.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打白条”“转圈粮”“以陈顶新”、质价不符等违规行为。检查企业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义务情况,是否存在拖延阻扰出库、索取不合理费用等违规行为。

7.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5年度最低收购价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检查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

8、粮油安全普查工作主要内容是:要求各地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克服麻痹思想。检查粮食安全、消防安全、汛期措施、器材药剂管理、仓储规范化管理等。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的原则,做好普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纠正。

(三)检查方法。粮食库存实物、账务、质量、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检查方法和相关检查结果汇总表格,按照国粮检〔2016〕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检查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检查分准备、自查、复查、汇总报告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县粮食局会同同县财政局、农发行共同制定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本辖区承储企业做好企业自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阶段。4月8日前县检查组将到各企业督促指导企业按照规定的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时点2016年3月31日统计报表对库存粮食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和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各企业填报各种自查电子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三)、普查阶段。4月15日前,县局组织对国有粮食企业所有库存粮油全面普查(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四)汇总报告阶段。4月20日前编写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粮食局和直属库。

四、库存检查信息资料整合

4月5日前,县商粮局负责将地方储备粮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库存统计数据登统至实际承储库点,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市粮食局报送2016年3月31日具体到实际储存库点的登统表。

4月8日前,县农业发展银行向县粮食局提供2016年3月底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余额和到储存库点的台账资料(分品种、性质)。

五、报表资料汇总与报送

4月15日前,县商粮局根居中普查情况,并对企业自查表进行汇总(汇总表1-1、1-2、1-3、1-4、1-13、1-14),经县商粮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粮食局。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适时对我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并严格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粮食库存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检查,谁负责。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检查中形成的工作底稿要有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并归档;县形成的汇总报表和总结报告由县商粮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以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二)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整改贯穿检查始终,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均需现场填写《检查发现问题底稿》并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逐级汇总上报。对发现的问题不得瞒报、漏报、错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防止出现严重后果。

粮食企业工作总结范文2

一、治理范围

(一)全县各国有粮食企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二)2011年以来销售出库的代储中央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省、市二级储备粮等均纳入全县专项治理范围。

二、治理目标和排点

(一)治理目标。对2011年以来的政策性粮食的销售出库进行检查和排查,归纳分析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重点对政策性粮食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买卖双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标准,严查违反规定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出库、阻挠购粮企业竞买粮食或干扰粮食出库等行为,确保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营造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排点。对2011年已经销售出库的政策性粮食进行自查自纠,以今年轮换销售的地方储备粮为排点,对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排查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2011年5月前销售的政策性粮食,是否列为“三重一大”事项,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2、2011年5月后销售的政策性粮食,是否严格执行省粮食局《关于规范国有粮食企业粮食交易的意见》(赣粮发[2011]6号)规定,通过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销售,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约定及时交割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是否存在承储库点购买本库竞价销售的政策性粮食,出现“转圈粮”等违规行为;

4、承储企业是否配合买方查验所拍政策性粮食;

5、承储企业是否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政策性粮食出库;

6、是否公示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库费用标准;

7、是否在政策性粮食交易规定的有关费用之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其他费用;

8、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人为设置障碍阻挠购粮企业竞买粮食或以各种借口干扰、拖延出库进度的现象;

9、我县粮油批发市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纠纷是否及时进行协调处理,对存在问题是否及时向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工作步骤

此次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7月-9月)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突出排点,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对2011年以来的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认真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填写《县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表》和《县粮食局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情况统计表》,于8月18日前报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政策性粮食在拍卖成交后,粮油批发市场要及时向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在本地交割的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成交合同企业名单、数量和对应的购买企业名单,对无法协调解决的商务纠纷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反馈。在自查中要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情况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对手续不完备的及时补齐。

(二)迎接检查阶段(2012年9月-10月)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直到解决问题为止,8月20日前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全面完成自查自纠等相关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做好充分准备,积极支持,配合省、市粮食局的检查。同时掌握、收集专项治理情况及数据,形成工作总结和本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表》,由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于8月30日前报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

(三)建章立制、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11月-12月)

通过座谈了解、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着重从体制机制和加强管理上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情况进行总结、评价,结合学习贯彻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12]1520号)制定本县实施细则,为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营造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要高度重视政策性销售出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严明纪律,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出库质量标准,督促企业认真履行购销合同,保证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顺利有序。

(二)精心布置,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县局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股室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对专项治理各阶段工作的组织实施,了解专项治理进度和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粮食企业工作总结范文3

这次粮食工作总结表彰会议是在粮食购销全面市场化,企业改革全面推进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局长对2004年的粮食工作作出全面总结,对20*年的工作作了部署和安排,目标明确,措施扎实,体现了改革创新的精神。会上,表彰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4个基层单位作了典型发言和经验介绍,会议开的很好,希望大家把这次会议的精神贯彻好、落实好,不断开创全县粮食工作的新局面。下面,我就今年的粮食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粮食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过去的一年,粮食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克服困难,抢抓机遇,奋力开拓,勇于创新,扎实做好企业改革、粮食购销、粮办工业、招商引资等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工业经济被县被为目标考评先进集体。一是企业改革稳步推进。去年一年,全县粮食企业以减员分流、调整职工劳动关系为切入点,减员分流近*人,粮办工业、经营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进行了深化改革,全面完成了改革的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基层所库实现扭亏为盈,经济效益在全市粮食系统名列前茅。二是粮食购销经营两旺。去年入库粮食*亿斤,占商品量的*%;实现粮食销售*亿斤,占全年目标任务的*%,同比增长*%;*粮库3000万斤仓容通过省级验收,入库储备粮3000万斤。三是工业经济势头强劲。去年实现工业总产值4.8亿元,同比增长25.1%;实现工业销售收入4.83亿元,同比增长34.7%;实现工业利税260.1万元,工业技改投入1010万元,在全县经济部门中也名列前茅。四是招商引资硕果累累。去年落实招商引资项目*个,引资8010万元,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今年,又与外商意向签订投资6000万美元生产*的项目,这也是我县目前引进外资规模最大的高新技术项目,表明了粮食局招商引资工作又跃上了新的平台。在此,我代表县政府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全系统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问候!

20*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四中的一年,是实施完成“十五”计划至关重要的一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粮食工作,意义重大。当前,粮食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要求,我们必须认清新形势,把握新趋势,不断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科学性,增强做好粮食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把粮食工作做的更好。

㈠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对粮食流通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当前,由于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全国范围内退耕还林、还草、还湖,以及农民种粮收益减少,使粮食播种面积逐年减少,带来粮食产量的下降。今年,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不断推进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随着我县农业结构调整的逐步到位,近几年,粮食种植面积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粮食的商品率逐年下降。给粮食收购、经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形势的发展要求粮食流通工作要改变粮食生产规模小而散、小生产不适应大市场的现状,生产、购销和加工努力做到一体化。要将粮食流通的信息很好地反馈给农民,改变生产和需求相脱节的状况。要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足够数量的龙头企业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总之,我们要不断研究新情况,采取新对策,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协调发展。

㈡加入WTO,粮食流通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加入WTO以后,意味着我国经济已融入世界经济,粮食流通同样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机遇表现在平等的贸易机会为粮食进出口提供商机。挑战主要是加入WTO后,我国关税水平逐步降低,进口粮油质量、价格优势十分明显,随着进口配额逐年加大,粮食、油脂、油料进口量逐年增加,将对国有粮食市场造成严重冲击。据农业部专家分配,我国农业成本以平均10%的速度增长,特别是粮食成本普遍高于发达国家。目前我国粳米、小麦、玉米价格均高于国际市场价40%以上,小麦质量又低于欧美、加拿大。因此,我们必须加快粮油生产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多产优质粮油,增强竞争能力。粮食企业必须加快改制步伐,转换经营机制,尽快适应民营经济和市场激烈竞争的大环境。

㈢改革的不断深化,粮食流通工作面临新的课题。

近年来,国家不断调整粮食政策,沿海地区粮食市场已率先放开,其他产粮区也陆续进行放开试点,但是,在这方面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探索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一是粮食消费需求有哪些变化,对粮食总量平衡、市场价格产生哪些影响,以及粮食库存和储备合理规模应当怎样适应形势的变化等,都需要进一步分析研究。二是储备粮缺乏灵活的吞吐和轮换机制,粮食内、外贸易没有有机结构,使粮食宏观调控措施难以形成合力,影响了调控效果。三是粮食工作如何更多地运用经济、法律手段,有效地调控粮食市场和价格,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因此,怎样适应新形势,做好粮食行业指导工作,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新课题,需要研究和明确行业指导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手段。作为地方,搞好这方面的分析研究,不仅有利于为上级的决策提供依据,而且也有利于搞好我们自身的工作。

二、把握重点,推动今年粮食工作再上新台阶。

㈠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制步伐。

加快经济发展归根到底要靠改革。一是要进一步搞好政企分开,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真正成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与粮食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不直接参与粮食经营。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粮食购销公司内部运行机制,规范运作行为,加大对基层所、库购销仓储的管理力度。三是要继续推进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各项改革,加快机制创新,努力提高市场化程度,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对非购销企业要全面推进以股权多元化为重点的改制,抓紧企业收入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积极推行年薪制,调动企业经营者和科技、管理、营销骨干的积极性。要加快国退民进步伐,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通过以“一股两转换”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使国(公)有资本从中小企业基本退出,原则上不再保留纯国有中小企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实行股份化;通过产权转让民营化,置换企业的国有、集体身份,解除企业对政府的依赖关系,让企业自主走向市场;通过国有、集体资本一次性退出,依法理顺劳动关系,让职工走向市场。在抓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要促进改革企业面向市场转换内部经营机制,着力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㈡创新营销理念,搞活粮食购销。

一是不断改进收购方式,做到三个延伸,即由坐站收购延伸到上门收购;由收购原粮延伸到农民需出售的农副产品;由单一粮食品种收购延伸到为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服务。通过服务,努力掌握粮源,发挥主渠道作用。二是抢抓商机,搞活粮食销售。通过采取联购联销、即购即销、代购代销、外购外销、内购外销以及实行销售奖励办法等多种措施,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加大营销力度,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三是积极发展订单粮食和粮食基地。粮食部门是连接粮食生产环节与销售市场的重要纽带,最了解市场需求,要与农业部门紧密配合,进一步把优势充分发挥出来,积极引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一方面为掌握粮源,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打好基础;另一方面导引农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增加粮食生产的经济效益,推动农村的经济发展。要培植龙头企业,并在全县建立一批无公害优质稻米、麦、油基地,努力创建一批绿色、安全食品的品牌,努力把农业结构调整的过程变成粮食企业创名牌、争市场的过程。要重点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结成新型的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自身发展和农民利益的提高。

㈢加大安全保粮工作力度,确保人身安全和不发生重大坏粮事故。

今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各类重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安全问题已被提升到非常重要的高度。粮食部门在抓好安全生产的同时,要下大力气,进一步抓好安全保粮工作。为此,要推广科学保粮技术,提高保粮工作科技含量,开展“一符四无”活动,坚持常抓不懈,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㈣举全局之力,抓好招商引资工作。

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是适应形势的需要,也是加快粮食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前,我们面临最突出、最直接的问题是缺资金、缺技术、缺项目、缺人才。要解决这些问题,最现实、最重要、最快捷、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招商引资,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希望大家能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向全员招商、以商招商、品牌招商推进,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的热潮。

三、转变职能,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

粮食企业工作总结范文4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放在我省辖区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设区市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省级领导小组在省粮食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省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省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根据《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清仓查库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全省参加企业自查、市级普查及省级复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派出复查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五是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六是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和结果。七是汇集全省至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资料,按市、县行政区域分解并逐级下达。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九是协助其他省做好异地储粮检查工作。

(二)各地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2008〕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粮食、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省分解下达的本地区具体到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下达到县。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市、县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北京分公司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河北省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粮食局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逐级下达至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作为粮食库存清查的依据。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自查、普查、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2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2008〕11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市级实施方案要在2009年2月底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2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骨干和师资参加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本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09年3月下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和质量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市应根据清查工作需要,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省分解下达的分库点粮食库存统计资料的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个清仓查库复查工作组,由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每组负责1?2个市,对所到市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对该市的普查工作作出评估。复查比例为该市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对复查企业个数不作规定,但要照顾到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复查数量的大致均衡。复查的同时进行质量抽检,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所抽取的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复查工作组将复查期间形成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连同复查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一并提交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需经组长签字。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我省粮食库存情况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各市、县要做好迎接国家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10日前,各市人民政府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总结报告包括县级组织企业自查和市级组织普查情况、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等情况。

5月底前,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5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省级总结报告包括市级普查工作汇总情况和省级复查工作情况。6月15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08〕118号)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由省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粮食企业工作总结范文5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典型调查。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麻城直属库)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的具体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粮食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是否与计划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性质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年和**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费和保管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至委托收购库点。对以往年份费用补贴存在问题的地方要延伸检查,汇总上报时另行说明。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农发行**分行、中储粮麻城直属库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市**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全市清仓查库工作经费落实,协调解决清仓查库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有关问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有关成员单位选派,办公地点在市粮食局,下设综合协调、材料报表、检查督导、案件核查、财务等5个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县(市、区)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办发〔**〕5号文件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量技术监督、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清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中央和市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的粮食,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清查。

三、清仓查库时点、方式和人员

(一)清查时点。以**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全省统一为3月25日)为检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本次粮食清仓查库采取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组织重点复查和国务院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检查人员。普查由市粮食清查办公室按照“统一抽调、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统筹安排清查人员。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3月中旬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培训人员。各级培训工作要在3月中旬前完成。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派市、县(市、区)业务骨干、师资和复查人员参加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并负责组织培训县(市、区)参加全市普查的全体工作人员,县(市、区)负责培训本地企业自查人员。

4、准备查库资料。中储粮麻城直属库负责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供3月末分县(市、区)到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本企业库存的各类性质粮食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定,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粮食局负责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供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县(市、区)农发行要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3月末具体到承储库点的企业银行贷款明细(分品种、性质)和台账资料。

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4月5日前下达至各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同时抄报湖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市、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5、准备相关器具。要根据清查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添置电脑等办公设备,备齐称重、计量、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和设备,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6、工作动员。3月下旬,市、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完成粮食清仓查库动员和部署工作。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完成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完成普查并汇总上报普查结果。普查由市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统计范围的所有粮食(含中央、市直属粮食企业库存的粮食)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一个县(市、区)选择1家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普查在本市范围内采取县(市、区)之间综合交叉的方式进行。普查带队人员由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检查人员由各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审核确认、统一安排,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粮食清查办公室另行制定,报省粮食清查办公室备案。普查范围应严格与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市普查结果与县(市、区)组织自查结果不一致的,以普查结果为准,上报时说明原因。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抽查阶段

4月30日前,迎接省人民政府组织的复查。5月上中旬,迎接国务院检查组对我市粮食库存情况的抽查。

(五)清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清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按时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20日,市人民政府向湖北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交**市清仓查库工作总结及相关汇总报表。

6月15日前,县(市、区)粮食清查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市粮食清查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经费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清仓查库工作经费,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加强费用管理。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交叉检查时,由被检查方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统一安排食宿交通,并支付相关费用。对各地以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量和工作量为主要依据,采取确定底数,定额包干的办法进行预拨和拨补。

六、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市、县(市、区)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等行为,造成清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程序步骤,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清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库存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市、县(市、区)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强化监督,增强对清仓查库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市、县(市、区)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市、县(市、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同时,按规定落实好清仓查库人员的补助政策。

粮食企业工作总结范文6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我局按照县委创先争优活动的安排部署,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总体目标。强化措施,真抓落实,迅速在全局掀起了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县创先争优活动动员会后,我局及时召开局党组会,集中学习省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并对我局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具有粮食工作特色、主题鲜明、载体丰富的活动实施方案。6月8日,组织召开全局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大会,传达贯彻县委创先争优活动动员会议精神,广泛动员和具体部署全局创先争优活动。

(二)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职责,配合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对粮食经营活动和全县粮食加工企业进行依法监督检查,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一是对军供、购销两家国有企业及粮食个体加工户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要求,落实管理办法,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审工作。二是掌握粮情,备足粮源,做好粮食供应工作。三是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六周年的宣传活动,以“维护市场秩序,服务宏观调控”为主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根据湖南省“五五”普法规划和学法形势的新要求,局里利用出墙报、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以及出动宣传车播放《条例》等一系列宣传形式,加强对粮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两家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人员及保管员、县内粮食个体加工户共200余人参加粮食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考试。增强服务意识,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稳定了粮食市场,我局获粮食政策法规与监督检查工作先进单位。

(三)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根据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局关于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我局成立了专门的粮食库存检查清理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粮食库存“在地检查”和“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全县所有库存的储备粮、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和库存账、账实相符情况、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按要求、按程序完成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写出高标准粮食库存自查报告,这项工作得到上级粮食部门的充分肯定。

(四)项目建设工作

4月14日,县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军供综合大楼和县级粮食储备库两个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会议要求我局对这两个项目建设进行科学管理、规范实施、确保质量、加快进度,力争年底竣工。现在两个项目的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①军供综合大楼建设:军供综合大楼计划投资253万元,目前已投资20万元。由于程序繁杂,该项目正在报建审批中,争取6月底动工,年底竣工。:

②县级粮食储备库建设:县级粮食储备库今年计划投资600万元,但到现在为止,投资额为零。粮食储备库原选址在粮食局里丫冲,因地势比较复杂,我们既要考虑建库需求的建地规模,又要服从县城总体规划,保证县城提质扩容目标要求,全力落实县委政府的有关会议精神,目前正与县工程公司洽谈,土地正在置换当中,因此这个项目7月份才能动工。

(五)加强国有企业监管

针对国有粮食企业存在的管理不善、责任不明、制度不健全、销售不畅、亏损严重等问题,为履行好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和银行贷款安全,更好地发挥粮食主管部门的调控和服务功能,县粮食局和县财政局、农发行沟通协商,决定对两家公司进行改革治理。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委派了执行董事,成立了监事会,健全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制定了《公司管理办法》,从公司的组织框架、各岗位工作职责、劳动人事管理、薪酬管理、日常业务管理、考核奖惩制度等都做了详尽的规定,使企业管理更规范,更具操作性,为扭亏增盈,企业走出困境奠定基础。

(六)军供工作创佳绩

军供工作是我局的一项主要工作,我局历来把军供工作作为一项首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把党和国家对军人的关怀落实到优质粮油和优质服务上。

1、狠抓粮油质量,实行军粮质量全程监控,严把粮食收购、粮食储存、粮食加工、军粮销售“四关”。

2、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

3、搞好走访慰问,密切军民关系,春节前夕,全体局党组成员和部分中层干部走进军营慰问部队官兵,给部队送去慰问物质和慰问金,部队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双方还互送锦旗留念。

4、积极配合县双拥办申报省双拥模范县工作。

5、积极向省市争取军供大楼项目资金。目前已得到市局的大力支持。

6、以军供为平台,主副并进,在受金融危机影响,粮价剧烈波动的冲击下,仍取得了较好效益。在6月18日的全市军粮供应总结会上,通道军供工作连续获先进单位。分管军供工作的局领导和军供站会计获先进个人。

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