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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范文1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统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督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四个等级。
一级、二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局审批、颁发;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二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市(地)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一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四)有1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8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10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8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四)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四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3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第十一条申请一、二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材料报国家局;
(二)国家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三、四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安全培训机构设置批准文件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安全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不得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五条对安全培训机构及其教师的考核发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国家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督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局组织制定。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
第十七条国家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2年组织一次优秀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教材。
第十八条国家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安全培训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四章安全培训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分级负责。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督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局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国家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考核;负责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的考核;负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第五章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五条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和上岗证的式样,由国家局统一规定。培训合格证的式样,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延期手续。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需延期或者复审的,应当于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延期或者复审手续。复审内容包括责任事故记录、违法违章记录、参加培训记录等。复审不合格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延期手续。个人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延长2年。
第二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审查、颁发安全培训机构的资质证书。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中、、循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一)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二)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
(三)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安全培训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范文2
二是认真抓好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落实。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复工、采用“五新”前的教育,并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质量,扩大教育培训的面和层次,使教育培训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坚决杜绝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应付了事。
三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及网络建设。各造纸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组织或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是坚持造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取得安全合格证书。电工、焊工、行车工、钗车工、锅炉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无证上岗人员的企业依法实行查处。
五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造纸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分析安全形势和任务,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各类活动和会议都必须有书面的记录。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加大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完善检查程序和方法,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在生产现场作业中的执行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处理一起,并以形成书面材料,定期予以公布,从源头杜绝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六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设施设备管理。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安全投入要重点用于平时安全设施和装置的添置、维护和改造;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劳动防护用品的投入等。近年来由于设施设备缺陷引起的事故有所减少,但也不容忽视。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等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合格,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厂内机动车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制证上牌,每年应定期检验,未经检验不得续用。
七是严防硫化氢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自20**年以来,我市造纸企业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5起,死亡7人,受伤11人,损失十分惨重,教训极其深刻。事故发生的原因就是在进入浆池等部位清洗作业前没有实施安全作业许可,不落实防范措施,施救不当,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因此进入浆池、污水管道、地坑、槽、罐等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制定安全作业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加强作业的监控,落实各个环节责任,切不可麻痹大意和抱有侥幸心理。
八是加强生产现场安全操作管理,规范职工的安全行为。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岗位操作规程,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从20**年到20**年我市造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析看,员工违章操作占了39起,占48.8%,因此加强以遵守岗位操作规程的教育活动,意义十分重大。加强废纸和成品纸堆放管理。严格物品分类堆放,堆放时严格执行《造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要求,高度不超过3米,并且要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堆放场地要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和设施,保证消防器材设施时刻处于完好状态。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范文3
[关键词]安全教育培训 重要性 培训管理和要求
中图分类号:D92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1-0081-01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各类矿山事故中,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70%。所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必要保证。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属于特大型矿井型动力煤选煤厂,近年来生产能力达到3000万吨。拥有职工1300余人。因此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是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的必要保障。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2.1、设置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并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制定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管理考核。协助各单位解决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2安全培训计划与经费
2.2.1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根据本单位《安全培训需求调查报告》,对各单位上报的培训计划进行统一审核、平衡、汇总,编制下发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的人员岗位名称、人数、培训内容以及预计经费。
2.2.2安全培训经费的投入必须保证以下范围内的支付:
(一)聘请教师的学时费、教材费。
(二)教学设备购置费。
(三)按规定应付的其他费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要求:
(一)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应保证职工经培训后,掌握本职工作所应具备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岗位标准、安全工作程序等。
(二)安全教育培训采取强制培训的原则。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安全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三)安全培训教育要保证时间、内容、质量“三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事故案例教育、安全作业规程等培训要规范填写有关记录并存档。
(四)要对职工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教育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当对相关职工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四 各类人员培训内容要求
4.1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培训内容要求: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安全培训,是最基本的,也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培训内容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及事故调查处理等。
4.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煤矿的具体贯彻执行者,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的具体制定和落实者,对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的安全培训对于加强其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也不可或缺。培训内容为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以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
其他从业人员也是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直接的劳动者,安全培训也不容忽视。培训内容为车间、班组、岗位生产状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安全要求、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机具设备原理及安全防护设施性能、作用等知识;选煤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知识,作业现场
4.4三级教育培训内容要求
(一)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要求: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及预防常识;事故应急救援、消防知识等。
(二)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要求:应当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知识,作业现场危害因素的控制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三)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知识,作业现场危害因素的控制方法和安全防范措施等。
五、 安全培训形式要求。安全培训应积极开发利用多媒体培训教材、仿真实训系统等,创新安全培训形式,提高安全培训效果。
六、培训考核
安全培训要建立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并要有详细的考核标准和细则,培训机构要定期对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安全培训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给予处罚和通报。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范文4
该公司领导班子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深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立了“抓生产从安全入手,抓安全从生产出发”的工作指导思想,视安全生产工作为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重中之重。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总经理王坚先生直接担任组长,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部门主管为安全管理机构成员,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注册安全主任),协助企业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人抓,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
该公司不断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与档案管理制度和制定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和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共计编写制定了44个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覆盖各个生产车间的每一个岗位。安全生产制度化,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以制度管人,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
该公司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责、权、利统一原则,层层签订了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级分解,将责任和指标明确到部门、班组、个人,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真抓实干突出安全制度落实
一是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狠抓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班组长是兵头将尾,作用不容忽视,他们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第二,狠抓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我们从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入手,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今年上半年共举办了18期培训班,共600人次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第三,加强管理人员培训。现有7人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1人持有中级安全主任证,4人持有初级安全主任证,2人持有安全标准化证,3人持有危化品登记证,7人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加强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及操作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该公司实行“周检查、月考评”的形式,检查和评比的主要内容有:消防设备、安全教育、安全制度的落实、现场管理、机械设备及劳动保护等。公司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坚持每天到各生产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并且还实施了领导夜间巡查制度。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并将检查工作与考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安全检查制度化、经常化,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的发生。
三是落实安全奖惩制度。该公司从在册职工月工资提取20元/人月,作为职工安全保证金,由安全管理部按月考核、当月结算,当月无“三违”、无事故,保证金全额返回。班组出现“三违”行为,取消该班组当月全部保证金的发还。部门月累计出现两次“三违”现象,加扣部门经理当月50%的保证金;部门月累计出现三次以上“三违”现象,取消该部门经理当月全部保证金的返还。公司还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10万元。
三、探索创新追求最佳安全管理水平
该公司在厂区管理方面,实施了《人员进入厂区的安全管理规定》。
在现场管理方面,采取安全教育方式及同员工签订《岗位责任状》和《工作环境告知书》,按《设备日常保养计划》定期进行维护保养。车间实行划线管理,物品按区域分类存放,禁止通道上摆放物品;在各作业场悬挂了安全技术说明及岗位操作规格,设置了明显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在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面,溶剂贮罐区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进入溶剂贮罐区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方可入内。剧毒仓库实行“五双”制度管理,安装了洗眼器、喷淋装置。
在消防设施方面,制定《消防设施检查维护计划》,认真落实日常检查及维护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在安全投入方面,今年上半年该公司投入的安全费用共计50余万元。成立义务消防队,每月给予了相应的补助,每月训练一次,每年组织两次事故应急演练。生产车间、仓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114个,按规定设置防静电装置。为操作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了工作鞋、工作服、手套和口罩。此外还建起iso14000的环境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范文5
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和技岗人员(包括新入场和转岗人员)。
一、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管理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 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主管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二、项目经理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 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主管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三、 安全员
1、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主管组织的培训。
3、 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及安全生产月期间。主管组织的培训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四、特殊工种、技岗人员。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常识,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
3、 安全教育培训:内部强化培训在建工程进度安排,每个工程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4、培训地点:工程所在地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和保护他人意识,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
五、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措施:
各科室及项目部的作用:员工培训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各科室、目部。各科室及项目部的作用就可以员工培训工作按计划实施,可以对员工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可以使员工培训工作紧密地与公司生产需要相。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范文6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主席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强化红线意识,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总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我镇安全无事故。
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决定成立“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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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年的努力创建,在全镇开展创建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整治事故隐患,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通过政府引导,夯实基础,以点带面,初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1、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1)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2)安全生产例会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6)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请记住我站域名/<(7)安全生产统计报告制度;(8)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9)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10)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2、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包括:(1)党委书记职责;(2)镇长职责;(3)人大主席监督职责;(4)分管领导职责;(5)其他领导职责;(6)安委会职责;(7)部门安全职责;(8)村(居委会)安全职责。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包括:(1)上级政府及部门下发文件台帐;(2)镇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台帐;(3)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台帐;(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台帐;(5)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台帐;(6)事故隐患、危险源监管台帐;(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台帐;(8)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台帐;(9)安全生产事故台帐;(1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台帐。
4、在普查和分析我镇危险源和危险因素的基础上,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绘制危险源、危险因素及应急救援分布图。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1、利用各种会议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让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更深一层了解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处理安全事故的技能。
2、利用宣传栏、广播向村、企业员工、学生宣传安全知识。
3、利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机会,到厂、店、农户家中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4、向村民发放《应急救援常识手册》和《安全知识》小册子。并以村、组、企业、车间、学校班级为单位组织村民、职工和学生学习安全生产常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
5、督促业主、车主、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资质。
1、加强日常监督,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于违章现象要做到发现一起解决一起,要采取得力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强化隐患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督促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各单位要做好事故隐患登记,建立事故排查台帐,并要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将事故隐患原因、整改方案、整改结果及时报镇安监站。
3、深化专项整治,杜绝无证上岗,对于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在管辖范围内协调有关单位,坚决取缔生产经营和上岗操作资格。
建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镇有安监站,村(社区)有安全生产联组。
镇安监站有2名以上经培训合格、持有《乡镇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村(社区)安全生产联组有1名以上经培训合格、持有《乡镇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联络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对创建示范乡镇活动有宣传、有发动、有部署,并做到镇有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村有墙报,家家有安全生产常识小册子或宣传画,并有
计划地组织开展全乡镇安全生产大型宣传活动和组织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私营运输者、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规、知识、有关政策和安全生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积极组织“安全村(社区)”创建活动。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特别是各级干部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较周边地区明显要强。建立镇(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表,明确领导和部门责任,特别是镇政府应该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每年的工作要点,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镇长或镇长委托的副镇长主持召开的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工作会议并作出规定、形成会议纪要,在值班制度中明确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款和责任。
建立健全以下各种制度:乡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镇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与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各种报表(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台帐(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事故查处、隐患整改、安全检查、重点部位如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及储存仓库、车站、重点路段、人员聚集场所的分布及基本情况)完整、规范科学;有完整的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重大危险源检查记录,隐患排查与整治验收登记台帐等;有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标语和应急救援器材、装置;生产经营单位车船证照齐全,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企业负责人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辖区内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进步。
积极配合或督促完成上级部门在辖区内的各项安全监管行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辖区内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和重点部位的排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内无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经营点;重点、挂牌的隐患按要求整改到位。
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
(一)发动阶段(2015年3月底以前)
健全组织,摸清情况,理清思路,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创建动员大会。
(二)实施阶段(2015年4月至2015年11月初)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示范镇安全生产的基本目标和要求,使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结合本地实际,总结成绩经验。
(三)迎接检查(2015年11月中旬至2014年12月)
按照创建活动的基本要求,自行组织验收,将检查验收情况和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向上级部门申报和验收。
1、创建活动要突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档案和台帐,整治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危险因素及应急救援等工作重点,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
2、要加大投入,对乡村道路、学校、车站、病险水库、非煤矿山和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