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工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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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工作方案范文1

一、工作目标

此次工作是根据灾后市场发展,服务灾后重建工作的要求,打击哄抬物价、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规违法行为,实现和建立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大力推进品牌战略,为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工作内容

(一)突出重点,集中开展市场规范工作。围绕灾后重建展开打击与灾后关联较高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规违法行为;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建材、生资、农资等市场的专业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二)清理主体资格,服务引导企业投资。结合当前开展的规范经营性无证无照行为工作,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它批准文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清查;对外地企业驻蓉办事处(经销处)进行一次清理检查,主要检查其是否参加年度检验、是否办理相关证照等情况。

(三)建立健全机制,强化扶优扶强。以“整顿促规范、服务促发展”为原则,坚持“查处和规范并重,行政执法和行政指导相结合、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方针,开展商标法规宣传及商标行政事务指导,引导企业争创名牌,构建行政指导、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商标监管体系。一是打击食品、药品等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重要商品侵权违法行为;二是对侵犯涉外高知名度商标的行为进行打击;三是打击在境外设立公司,以委托加工为名,以企业名称侵犯驰名商标权益的“傍名牌”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此次整治工作牵头,并收集上报相关信息。

(二)执法分局负责办理整治工作中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及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

(三)消保科负责牵头做好食品安全检查与整治。

(四)商广科负责牵头做好商标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

(五)各所应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力度,积极开展清理整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少两以及建材、生资、农资市场产品质量、外地驻蓉企业无照经营、商标侵权行为等日常清理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执法分局、各相关科室、各所应加强协调勾通,积极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到位。

(二)各所应主动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大造声势,并结合“创文”工作,深入开展市场清理检查与整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此次整治行动是工商部门执政为民和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市局将对我局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为此,各相关单位务必做好各自工作。

五、时间步骤

(一)20*年9月16日——9月30日,为宣传动员阶段。

(二)20*年10月1日——12月20日,为集中整治检查阶段。

灾后重建工作方案范文2

一、工作范围

区管辖范围内灾后农房重建项目。

二、工作内容

加强对农房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现场管理的检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月至少拉网式检查不少于一次。

(一)质量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执行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程序情况。2.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情况。3.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监理、现场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配备及到位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施工现场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及实施情况,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4.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二)安全及现场管理检查内容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2.建设单位是否为工程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和条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3.建设单位是否督促施工现场各方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4.建设单位是否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2)是否建立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是否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4)是否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6)是否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是否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7)是否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点源,并制定监控办法。监控办法是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实施。(8)凡是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是否在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登记。(9)深基坑、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并按经论证、审查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1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实体和文明施工设施是否合符规范和标准要求。

灾后重建工作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把灾民生活安排、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作为当前工作重点,一手抓灾后重建,一手抓经济发展,认真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迅速掀起灾后重建工作,努力促进工矿企业恢复生产,全面实现经济工作开门红,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学生有学上,确保全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重点

(一)抓好灾民的生活安排。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及时发放救济粮款,对这次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要一个不漏地予以救助救济,帮助解决他们吃、穿、住、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受灾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倒房户等特殊困难群体要安排好生活费,保证他们生产生活不受影响。要着重做好倒房户、危房户的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房屋重建要与整村推进扶贫、异地扶贫搬迁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一次性解决好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真正变受灾为受益。严格执行房屋重建“销号制”,实行灾民自报、村民评议、乡镇民政部门审查、县级审批的程序,张榜公示,建立台帐,建一户销一户,确保6月20日前修复完成,让受灾群众搬进新居。

(二)抓好水电油运等保障工作。抓紧抢修水电等基础设施,搞好塘、库、堰、渠的修复整治,加强电力调度,保证重点部门、重点企业、重点区域水电正常充足供应,确保居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切实抓好油料、运输、广播电视、通信和市场物资供应等工作,保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抓好道路修复。按照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抓紧修复毁损路段路面、沟渠、安保设施,确保原材料运得进、产品运得出,实现道路安全畅通。

(四)抓好次生灾害的防治。要严密防范山洪、滑坡、岩崩等次生灾害带来的危险,全面加强隐患排查,制定防灾减灾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实行群测群防,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抓好生产自救。抓紧制定恢复农业生产方案,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掀起春耕生产的,重点要搞好洋芋、红苕、魔芋、柑桔、仔猪等种子、种苗、种畜及农药、化肥、农械等物资的供应,做好烟叶破冰破雪打厢育苗,加强柑桔、茶叶、桑蚕等经济作物的防冻管理和补植补苗,加强油菜及粮食作物的田间管理,及时组织和指导农民清理田间“三沟”,追肥培土,减轻渍害,全面加强畜牧业生产,做好栏圈保温、营养供给和补栏工作,加强疫情防治,及早落实春防措施,防治重大疫情发生。通过各项补救措施,力争实现“无灾多增产增收,轻灾保增产增收,重灾少减产减收”的目标。

(六)抓好工矿企业恢复生产。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组织煤矿及非煤矿山企业尽早开工生产;加强煤炭、电力等原辅材料调度供应,组织工业企业迅速全面恢复生产,确保全年各项经济指标逐月均衡结帐,确保一季度工业生产开门红。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防汛抗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建立县领导包部门、包乡镇,乡镇包村、干部包组包户的工作制度。县领导按照分工,负责所联系乡镇和分管部门的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各乡镇、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深入灾后重建第一线,及时了解情况,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全力抓好灾后重建工作,把各项灾后恢复重建措施落到实处。

(二)据实核灾报灾。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全面核实灾情,逐村逐户调查,建立明细台帐,收集音像资料,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要进一步核实核准灾情,不得虚报信息,夸大灾情,不得闭门造车,瞒报漏报。要按程序及时将灾情书面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搞好技术指导。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国土等部门要加强技术服务,组织专家、技术人员,编印灾后重建技术手册,将抗灾救灾恢复生产的实用技术通过各种方式送到田间地头、苗圃果园,送到受灾群众手中,指导广大群众科学抗灾,依靠科技开展生产自救。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部门要积极向省、州反映灾情,申报灾后重建项目,争取救灾资金及物资;严格资金管理,重点保障种子、种苗、种畜、农资供应,及时调度、划拨救灾物资及资金,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五)强化督办检查。由两办督查室牵头,从民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督查专班,对灾后重建工作进行督办,于2月19日将督查情况作汇报通报。各乡镇、各部门要在2月20日前将灾后重建工作方案报送两办督查室,将工作落实情况于2月底前报两办督查室。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灾后重建的正面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委、政府的重大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各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大力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在抗灾自救中的主体作用,坚定广大干部群众抗灾自救的信心,为抗灾自救营造良好的氛围。

(七)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灾后重建工作中要注意搞好科学规划设计,研究制定并进一步完善冰雪灾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方案,健全应急机制,落实物资储备和其他应急要件,建立反应灵敏、信息畅通、协同高效、处置得当的抗灾救灾体系。

(八)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扎扎实实为灾民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严禁在灾后重建中截留、挪用、挤占救灾款物。一经发现,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关口前移,切实加强检查监督,对、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侵占救灾款物,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乡镇要按照各自职能,迅速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切实履行抗灾自救的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抗灾自救的强大合力,努力夺取抗灾自救的全面胜利。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调运种子、农膜、农药等生产物资,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严把农资质量关;开展技术咨询与指导,帮助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向灾区献爱心送温暖活动,解决灾民的生活问题;负责灾情的核实、上报;负责救济粮款及捐赠物资的发放。

交通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及县道损毁路段及安保设施的抢修恢复,及时疏通各类交通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建设部门负责城区绿化树补植,对城区冰雪残留物进行清理,对环卫设施进行检查维修;负责对房屋重建的质量监督。

水利部门负责对所管辖的库、渠、塘、堰损毁修复和其他水利设施修复的技术指导。

烟草部门负责烟叶生产的物资供应和打厢育苗技术指导。

畜牧部门负责畜牧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疫情防治。

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避险治理工作;负责落实房屋重建宅基地的选址、审批。

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校舍和其他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险情,修复受损的水电设施,确保按期安全开学。

财政部门负责灾后重建资金的争取、拨付,确保专款专用。

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卫生防疫和疾病防控工作。

金融部门负责对受灾群众和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在贷款上给予大力支持。

保险部门负责保险理赔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灾后重建项目的申报统筹协调工作。

电力部门负责电力设施抢修、电网安全维护和电力供应调度。

供水企业自来水公司和兴源供水公司分别负责县城区及各乡镇集镇供水管网的修复及终端用户的设施修复。

工商物价部门负责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非法行为。

宣传部门负责宣传灾后恢复重建宣传工作。

政法、部门负责灾后重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排查处置不稳定因素,化解各种矛盾,打击、惩治犯罪,确保灾后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纪律监督。

灾后重建工作方案范文4

“5.12”*大地发生震后,*市卫生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立即启动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医疗救援、疾病防控、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心理干预等工作,取得了医疗救治显著成果。截止目前,全市实现了灾后“零疫情”的目标。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成效显著

“5.12”*大地震发生后,*市卫生局紧急动员,积极应对,迅速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截至6月30日,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累计收治伤病员507866人,住院人数28937人,转运伤员2151人。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指挥调度快速有力。地震发生后,春城书记、红林市长及有关领导多次批示,亲临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建立工作联系碰头会制度,确保信息通畅、措施到位、协调有力、物资保障充分。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成立了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杨伟局长担任总指挥,下设11个工作组,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救援各项任务。

二是合理调配卫生资源,医疗救援紧张有序。调度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全面展开医疗救援工作。一是有效保证120生命线的畅通。二是发挥专家组作用和优势,确保抢救质量。三是启动应急献血,全力保障临床用血需求。截止到6月底,向各级医疗单位提供红细胞5304单位,血浆36620.5单位,红细胞悬液8818单位。四是顺利完成伤员转运工作。五是及时启动灾后心理干预。与市教育局联合启动了地震灾后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六是积极协调外来卫生防疫资源,组建医疗队、防疫队、心理危机干预队,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是切实抓好重点工作,卫生防疫初见成效。组建疾病防控应急和卫生执法监督分队赶赴重灾区展开工作,统筹安排辖区内所有卫生防疫力量,快速恢复灾区三级预防网络体系。签订《抗震救灾卫生防病工作目标责任书》、推行网格化防疫工作体系、实行社区化管理等多种形式,全面落实疫病防控措施,确保大灾后无大疫。截止到6月底,全市累计出动卫生防疫人员22.51万人次,车辆5.46万台次,消杀面积达4.04亿平方米,处理粪坑160.88万处次、蚊蝇孳生地143.85万处次,处理遗体2307具,动物尸体11712具,监测安置点1.80万次;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3.67万户次、供水单位1.70万户次;制作、发放爱国卫生宣传资料936.84万余份。

四是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积极支援其他灾区。根据上级安排,承担全省卫生医疗紧急救援任务。调集全市医疗资源,组建11支医疗队伍赴地震重灾区*。我市派出16支共224名医务人员组成的医疗救援队,3支共25名卫生防疫人员组成的卫生防疫队伍,组织调集医用物质219件(含药品128件),调配3420单位血浆、1494单位红细胞悬液增援**、*、*等地。

五是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及时宣传先进典型。及时准确收集我市伤员救治、救灾物资保障、灾后疾病预防及环境消杀灭、爱国卫生、心理干预、接受援助、医疗卫生支援队服务全川等抗震救灾卫生防疫信息数据,作好分析、预测和报告,共编制《卫生快报》300余期,每日及时报送抗震救灾医疗救治信息、疾病防疫和卫生监督统计报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主动引导舆论,加大宣传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和典型人物事迹。协调中央电视台、

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对我市卫生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报道,近2000篇次,新华网、人民网等网络媒体,*卫生战线抗震救灾信息11万余条。

六是物资资金分配透明,做到保障工作有力。多种渠道了解灾区需求,积极加强对卫生救灾物质的征集与使用,下拨救治专项款7000万元。积极组织调拨药品、医疗器械、帐篷等物资。购买价值2878.514万元药品、耗材及医疗器械,共接收企业及其它捐赠价值10187.05万元药品。按照“灾情需要、合理调配、不重不漏”分配原则,积极与药监、交管、监察部门协调安排,快速分发,保证了急需医用物资12小时内准确送达都江堰、彭州、崇州等重灾区及各伤员收治医疗机构。

(二)灾后卫生恢复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卫生系统灾后重建工作,坚持一手抓防病治病,一手抓灾后重建,迅速组织力量,安排部署,加强协调,落实责任,确保了灾后重建工作有力推进。

一是统一组织领导,科学规划灾后重建工作。成立灾后卫生重建领导小组对灾后重建项目进行调查摸底、损失评估、数据统计、规划编制、监督实施。草拟《*市灾区四县市医疗卫生机构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市三圈层区(市)县医疗卫生机构灾后重建规划方案》。

二是恢复医疗秩序,做好医疗救治后续工作。积极做好灾区伤员救治和康复和灾后心理干预工作,防控和减缓灾难的心理社会影响,建立灾后心理干预长效机制。恢复医疗机构常态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是加强疾病防疫,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各项卫生防疫工作方案、预案,提高科学性和预见性。扎实推进卫生防疫工作进村入组到户到点,做到全覆盖。

四是搞好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组建6个督查工作组,对灾区卫生防疫、预防接种、灾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建等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针对隐患和问题,修改和完善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其他各项医疗卫生工作全面推进

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争取成为国家医改试点城市;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强化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妇幼保健网络,健全市、县突发卫生应急预案,全市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得到加强;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着力深化卫生行政审批改革,促进了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医“三名”(名院、名科、名医)战略进程加快,助推了城乡中医药事业均衡发展;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通用病历”实施顺利;扎实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共公卫生救治中心、市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市传统医学中心、市二医院扩建等项目建设进展良好。

二、下半年工作重点

下半年,全市卫生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同时,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努力完成年初部署的各项卫生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医院规范化管理,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充分发挥“三个专家组”作用,借助“三个网络”,继续做好340余名住院伤员的救治、1000余名伤残人员医疗康复和10000余名震后心理救助对象的心理干预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防病防疫工作。加大疾病预防控、卫生执法监督、爱国卫生工作力度,强化对都江堰、彭州、崇州3个重灾区环境消杀、传染病疫情监测和食品饮水卫生的监督管理,严防灾后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突出抓好狂防和结防工作督查。

(三)进一步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市级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年底前,市共公卫生救治中心完成主楼主体施工,市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市传统医学中心完成基础施工,市二医院扩建完成征地拆迁、施工设计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启动市老年病医疗中心项目、市三医院扩建项目建设。

(四)进一步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着力开展灾后受损公共卫生体系、乡镇卫生院恢复重建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3个重灾区临时医疗卫生活动板房、50个受损乡镇公立卫生院、200个受损村卫生站的灾后重建任务,启动20个需迁址、新建和原址重建的乡镇公立卫生院。

灾后重建工作方案范文5

一、强化责任,坚持上下齐心,多方联动

洪灾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及时调整工作部署,把抗灾救灾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全面安排和部署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重建目标。市委、市政府及时转发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工作的通知》,出台了《__市“7.15”洪灾抗灾救灾工作总体方案》、《关于抓紧做好灾后防病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将抗灾救灾工作细化为搞好灾民生活安置和救助、抢修基础设施、农业抗灾补损、工矿企业恢复生产、灾区卫生防疫等10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任务,每项任务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目标,确保了抗灾救灾积极稳妥扎实推进。

2.实行层层负责,确保工作到位。我们为民生活救助和住房恢复重建作为抗灾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组建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建立健全救灾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和跟踪督查制,并层层签订了责任状。为确保灾后重建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永兴、资兴等地将灾后住房重建工作纳入单位和乡镇年度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被否决的相关责任单位和领导的评先评优资格。市委、市政府牵头组织对各县(市、区)灾后重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责任落实等情况。

3.严肃纪律要求,确保政令畅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守工作岗位,严寒工作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对灾后重建工作中因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作风不实、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领导或工作人员的责任。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开通了救灾款物管理和使用监督举报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对救灾款物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投诉和举报,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人到户。

二、精心组织,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救

面对洪灾带来的巨大损失,市委、市政府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救”的原则,科学决策,精心组织,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1.落实优惠政策引导群众自救。为确保灾民住房重建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灾区倒房户恢复重建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倒户住房重建每户补助5000元(市级负担4000元,县级负担1000元),对因灾造成高危住房和住房严重受损户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并按进度拨款。市委、市政府于8月下旬将市级负担的补助资金全部下拨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迅速出台了相关补助办法。在住房重建过程中,各地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科学选址,扎实推进灾民住房建设。民政、国土、建设、财政、农业、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主动在用地、用材、信贷等方面为灾民重建住房提供优惠政策,做到了手续办理从简、税费减免、问题就地解决。资兴市对全倒户提供建房贷款20__0元,对半倒户、危房户提供建房贷款5000—10000元,由财政贴息2年,对全倒户按每户200元的标准下拨土地平整费。同时,各地还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奖励办法和激励措施,加快灾民住房建设进度。宜章县对在8月5日、10日、15日前动工建房的每户分别奖励水泥3吨、2吨、1吨。截止10月11日,全市灾民住房重建已动工27700户,已平整土地准备动工16287户,完成建房的近7000户。

2.宣传先进典型引导群众自救。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社、电视台等媒体,开辟抗灾救灾专栏,及时报道抗灾典型,宣传相关政策,推介经验做法,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向陈淑秀、樊朋南、曹彦林等抗洪英雄学习活动,激发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激励灾区人民克服困难,奋起抗灾自救,形成了抗灾救灾的巨大力量。永兴县城关镇受灾群众用实际行动向抗洪英雄学习,自力更生,重建设家园。以曹彦林命名的灾民集中安置点“彦林新村”建设如火如荼,100户灾民春节前可搬进新居。

3.组织各方力量帮助群众自救。两次洪灾造成全市农作物受灾259.48万亩,成灾187.7万亩,绝收89.89万亩,严重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

各地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把生产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组、农户和企业,全力开展救灾补损。一方面,紧密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下派农业技术人员19209人次,为灾区农业救灾补损提供技术服务,组织群众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截止目前,全市共建立晚稻、秋粮抗灾补损示范点45个,指导农户对果茶园清园扶树24.9万亩,改种玉米16.48万亩,抢种蔬菜18.49万亩,栽插晚稻134.98万亩,修复水毁耕地40.9万亩。同时,及时调运农用物资支援灾区,共调拨种子460吨、化肥10100吨、农药73吨,满足了农业救灾补损所需。另一方面,各地采取政府扶持、招商引资等多种措施帮助受灾企业筹集救灾补损资金,帮助困难企业恢复生产。各工矿企业组织力量抽水修堤、清淤护墙、抢修设备,积极开展生产自救。目前,全市绝大部分工矿企业已恢复生产。三、突出重点,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在灾后重建中,市委、市政府突出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这个重点,同时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落实灾后重建的各项工作任务。

1.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在两次洪灾中,全市重复受灾人口98万人,倒塌房屋13.1万间,倒塌居民住房10.12万间,全倒户2.77万户10余万人,因灾需要救济口粮的有57.42万人,需要救济棉被、衣物的有25.78万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突出救灾工作重点,把解决群众生活困难作为首要任务,要求干部入村入组、物资到户到人,尽量大努力安置受灾群众,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饮用、有地方住、有医疗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妥善安置灾民,对因灾无家可归、无钱、无粮、无自救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灾户,按每人每天3元标准救助3个月;对因灾缺粮需政府救助的一般灾民,按每人每天1斤大米的标准救助3个月。截至10月底,全市下拨救灾资金1.87亿元,发放大米7871.5吨、饼干13710件、面条41437.5公斤、方便面31476件、食用油3731件、其它食品15852件、棉被9695床、衣服259880件、帐篷686顶、其它物品3498件,临时安置和救助灾民66.3万人,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在救灾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全市积极动员干部职工、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捐物,并组织人员奔赴北京、长沙、广东等地募捐。截止目前,全市共接收社会各界捐款6039.43万元,捐物折价1800多万元。

2.迅速修复基础设施。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抢修水毁设施、恢复生产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要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紧修复基础设施,确保在8月底前实现临时性灌溉通水,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所有水毁水利设施的恢复。按照“先轻后重,先上游后下游,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及时组织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抢修水毁基础设施,基本实现了“四通”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为受灾群众生活和恢复生产提供最基本的条件。先进投入资金992万元,集中力量抓好了27座(中型1座,小一型9座,小二型17座)病险水库的除险保安;投入资金516万元,全力修复了安仁永定、桂阳余田、嘉禾油榨滩等8处中型河坝、泵站的水毁工程;投入资金2997.76万元,重点整修了资兴杨洞、桂阳莲塘等14个灌区的36处水毁工程,满足了各地中、晚稻的正常灌溉需要。截止10月底,全市已投入资金21068万元,修复水库87座、塘坝4513处、渠道9415处17761公里、河道堤防3634处718.1公里、水电站606座装机容量51.8万千瓦。今冬明春,全市计划投资26809万元按设计标准修复灌区渠道137公里,治理病险水库127座,整修河坝、泵站1432处,整修水电站435处。交通、公路部门切实加大水毁道路、桥涵的修复以及路障的清理工作力度,确保了国道、省道、乡村道路畅通。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已做好基站、线路的修复工作,全市通讯畅通。教育、卫生、文体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抗灾自救,确保了秋季顺利开学。

灾后重建工作方案范文6

根据《*省*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川府发〔2008〕35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8〕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我县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全县灾后城镇住房重建,2009年底前力争建成和在建达到80%,2010年底前全部建成入住;城镇受损住房维修加固2009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工作原则。按照统筹城乡的思路和办法,坚持政府推动与群众自愿、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按计划、分步骤实施灾后城镇住房重建,优先除险加固受损住房,大力推进安全、经济、适用、省地的安居房、廉租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满足受灾城镇居民的住房需求。

二、补助政策

*行政区域内因“5.12”地震,自有产权住房毁损(指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下同)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含中央、省和外地驻受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下同)可享受资金补助;住房因灾受损需除险加固的城镇受灾家庭可享受除险加固补助。资金补助和除险加固补助通过现金发放方式实施。

(一)资金补助: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的补助政策,对我县住房毁损的城镇受灾家庭,给予户均2.5万元的资金补助,符合补助条件的每户受灾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1、根据城镇受灾家庭收入状况和家庭人数,对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一般收入家庭按户均2.5万元标准予以资金补助,重点照顾最低收入家庭,另外对高收入家庭适当予以补助。其中:

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低保困难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除最低收入家庭外的城镇低保家庭和家庭收入水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

高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及3倍以上的家庭;

一般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之间的其他家庭。

各收入水平家庭具体补助标准见下表:

住房毁损的城镇居民住房资金补助表

单位:万元/户

1-2人户3人户4人户及以上

最低收入家庭2.7-2.93-3.23.3-3.5

低收入家庭2.4-2.62.7-2.93-3.2

一般收入家庭2.1-2.32.4-2.62.7-2.9

2、高收入家庭可根据其收入水平和家庭人数适当补助0.5-1万元。

3、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三无”家庭,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家庭,住房因灾毁损的,由地方政府提供4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终身免费居住,不再予以资金补助;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孤老、孤儿、孤残)不单独重建住房和资金补助,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统筹解决,政府按人均3.5万元的标准补助给福利院、敬老院。

4、受灾家庭户籍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为准;住房权属状况须提供权属证明材料。

5、家庭收入的核定,由镇政府初审,报县民政局复核、公示、确认。

(二)除险加固补助

对因灾受损需除险加固住房的城镇受灾家庭给予适当补助。政府以户确定资金补助标准,按栋发放补助资金,由房屋所有权人以栋为单位统一实施加固工作。受损住房按受损程度分为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三种类型。轻微损坏中不需加固修复即可使用的住房,可不予补助。各类型补助标准见下表:

城镇受损住房加固补助表

单位:万元/户

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

补助标准0.1-0.30.4-0.50.6-0.8

(三)建房税费减免补助。政府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和交易过程中减免相关税费,降低建房及交易成本,实现对购(建)住房的受灾居民的建房税费减免补助。减免的税费主要包括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销售合同印花税,减征契税,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政配套建设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

(四)房价政策性优惠补助。政府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中通过行政划拨土地,根据建造成本核定安居房价格,从而降低房价,实现对购买安居住房的受灾居民的房价政策性优惠补助。

三、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

各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由县房管局按照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通过行政划拨提供,根据建造成本核定安居住房价格,实现对购买安居住房的受灾居民的房价政策性优惠补助。

(一)安居住房

1、安居住房的销售和出租对象为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以及租住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当地城镇户籍家庭,每户限购买或租赁一套。

2、安居住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80平方米,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由政府组织建设。安居住房价格根据建造成本核定,包括土地划拨成本、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成本和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等。安居住房具体销售(租赁)价格由县物价局会同县房管局、财政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城镇受灾家庭按公布的成本房价购买安居住房。

3、安居住房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应优先供应住房毁损的城镇“三无”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申领资金补助后也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实行低租金标准(“三无”家庭免收租金)。廉租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过50平方米。

(三)住房供应

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申领资金补助后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也可购买、租住安居住房;一般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申领资金补助后可购买或租住安居住房,也可通过市场购(租)其他住房。

四、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开展原址重建

(一)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可尊重受灾群众意愿,开展原址重建。原址重建须由毁损住房所有权人按照城市(镇)规划和灾后抗震设防标准实施。

(二)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以栋为单位的三分之二以上毁损住房所有权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同意,并报经县规划局批准,可在毁损住房原占用土地上重建。如原址重建不符合规划要求,毁损住房所有权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可向所在镇政府申请异址置换土地,经县政府批准异址置换土地建设,原毁损住房用地由县政府收回,并根据新旧用地市场价值结算补差。

(三)毁损住房为单位出售的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的,可由原售(建)房单位组织原址重建。毁损住房为单位自管公房的,可由单位组织原址重建后按安居住房有关政策出售或出租给原居住职工家庭;不能重建的,经申请可由镇政府或相关单位为原居住职工家庭提供安居住房或廉租住房。

五、优先安排除险加固

(一)镇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省政府令第226号)及配套文件精神,做好受损住房的安全鉴定、修复加固及拆除清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工作。

(二)受损房屋的除险加固责任主体和出资主体为房屋所有权人或法定继承人。受损住房经鉴定可加固后继续使用的,各镇政府应指导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所在单位以栋为维修主体尽快实施加固。受损住房的安全鉴定、修复、加固、拆除清理,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县房管局应在房屋建筑安全性应急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尽快组织受损房屋所有权人或法定继承人开展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县建设局应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加强对抗震加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受损房屋维修加固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六、政策支持

(一)土地政策

1、对廉租住房和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符合规划原址重建住房的,可按原方式使用土地,免收相关费用。

2、根据灾后重建规划确定的城镇廉租住房、安居住房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

3、城镇居民住房毁损的,原房屋所有权人继续享有相应的法定土地使用权权益。符合灾后城镇重建规划的灾毁房屋所属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自愿申请,由县政府在市场评估基础上,制定片区综合评估价(含划拨土地权益价),回购其土地使用权。因城镇规划调整或避让灾害等原因不能原址重建住房的,由县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片区综合评估价(或划拨土地权益价)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

4、毁损住房原占用土地为行政划拨用地,因规划调整或避让灾害等原因不能原址重建,可由镇政府或相关单位为原居住家庭提供安居住房或廉租住房,原有土地由县政府收回。

(二)信贷扶持

1、优先发放住房建设贷款。各镇政府和各建设主体要加强协调,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对住房恢复重建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各商业银行对安居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灾后重建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贷款条件方面给予优惠。

2、提供居民住房信贷优惠。可对住房因灾受损的城镇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

3、对受灾居民原址重建住房、购买住房及加固住房,提供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在各档次利率基础上优惠1个百分点。

(三)税费减免

1、税收优惠。灾后重建住房(指安居住房、廉租住房、原址重建住房及各镇居民自建住房,下同)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所签订的建筑安装、销售、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在地震中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对购买其它住房的(除安居住房外),契税减征80%。经法定机构鉴定,对因灾损毁不能居住、使用的房屋和危房,停止使用后,在2008年底前免征损毁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建设灾后重建住房和加固住房,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七、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确保住房工程质量

灾后城镇住房重建项目,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确保重建住房满足抗震设防标准要求。项目建设要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招投标。县建设局要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对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把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关,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八、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服务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级相关部门、各镇和相关建设单位要在县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工作小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切实做好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

1、县灾后城乡住房重建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城镇住房重建的统筹协调工作。

2、县建设局负责城镇住房重建项目的建设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维修加固工程的登记和验收备案工作。

3、县民政局负责对城镇毁损住房家庭的收入审查;负责城镇住房资金补助申请受理工作的安排布置和补助资金的汇总、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三无”、“三孤”人员身份的审核、认定。

4、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组织和监管工作。

5、县规划局负责全县城镇灾后重建永久性住房选址定点,提供永久性住房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加强对灾后重建住房项目的规划监管。

6、县国土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建房选址、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等相关工作。

7、县公安局负责城镇受灾家庭户籍状况的审核认定工作。

8、县房管局负责城镇灾损住房的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的认定工作;负责对申请租住廉租房,购买或租住安居住房的资格审查工作。

9、各镇政府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城镇住房重建各项工作;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群众引导、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受灾家庭各类申请的初审、上报工作。

(二)简化审批,提高效率。县级相关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审批手续,主动提供咨询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重建项目立项、规划、用地、报建、税收等审批“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