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专业论文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环境保护专业论文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环境保护专业论文

环境保护专业论文范文1

关键词: 植物保护 普通微生物学 课程分析

2012年,青岛农业大学被评选为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我校的植物保护专业不仅是首批国家级特色专业,而且是首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工程重点建设专业之一。为了全面落实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的培养目标,学校出台了《青岛农业大学关于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新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重点强调应用型导向、产业导向、行业导向和专业导向,让毕业生切实面向产业、行业和专业生产一线需求。

植物保护专业是青岛农业大学的特色专业,主要培养掌握植物病源生物的诊断和识别及综合治理等植物保护学科的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植物病源生物预测和综合治理的基本技能,能胜任在科研院所、检验检疫部门及相关公司从事基础研究、产品开发、应用推广和经营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人才。2014年实施的植物保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了毕业生应该具备五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其中第一条就明确规定毕业生应该掌握数学、化学、生物化学、植物学、植物生理学、普通遗传学和普通微生物学等学科相关理论与知识。而且将普通微生物学位列植保专业十大专业核心课程之中。由此可见,普通微生物学对植保专业学生的重要性。主要因为微生物学是一门在分子、细胞或群体水平上研究微生物的形态构造、生理代谢、遗传变异、生态分布和分类进化等生命活动基本规律,并将其应用于工业发酵、医药卫生、农业生产、生物工程和环境保护等实践领域的科学,根本任务是发掘、利用、改善和保护有益微生物,控制、消灭或改造有害微生物,为人类社会进步服务[1]。

为了更好地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和创新型高级人才,本文对植物保护专业开设的普通微生物学这门课程进行了课程分析。

一、课程定位和性质

在我校,普通微生物学主要是针对植物保护、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烟草、园艺、茶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等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学科(专业)基础课程。通过该课程学习,为学习其他专业课程奠定坚实的微生物学基础。

在植物保护专业课程体系中,普通微生物学安排在第四学期开课。相关先修课程包括高中时学习的《生物》,大学一年级已开设的《普通化学Ⅰ》、《有机化学Ⅲ》和《分析化学Ⅲ》。在第四学期同时开设的相关课程有《基础生物化学》、《普通植物病理学》和《普通微生物学实验》。通过高中《生物》学习,同学们已经具备分子与细胞、遗传与进化、稳态与环境等相关知识体系[2],对普通微生物学中关于微生物的细胞结构、遗传变异和微生物的生态等相关知识点的学习有所帮助。已修的化学课程为普通微生物课程中关于渗透压、化学消毒剂、大量元素和微量元素等知识点的学习打下基础。因此,普通微生物学中对于这些知识点的介绍可做相应删减。普通微生物学跟同时开设的《基础生物化学》、《普通植物病理学》和《普通微生物学实验》之间相关性更大。比如,《基础生物化学》中关于代谢途径的知识点是重点讲解内容[3],因此关于微生物代谢的知识点在普通微生物学课程中可以简化讲解。《普通植物病理学》中关于植物病原微生物的学习,可以使学生更深入地理解关于原核和真核微生物这部分的知识[4]。《普通微生物学实验》是普通微生物学理论课的配套课程,通过实验印证课堂内容,加深对微生物的感性认识和基础理论知识及原理理解[5]。

普通微生物学的后续相关课程包括《普通遗传学》、《农业植物病理学Ⅰ》、《农业植物病理学Ⅱ》、《植物化学保护Ⅰ》、《植物化学保护Ⅱ》、《普通植物病理学实习》和《植保专业科研训练与课程论文(设计)》等。扎实的微生物知识可以为后续理论或实践课程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后续课程学习加深了学生对微生物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

二、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及考核方式选择的基础。为了更好地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和创新型高级人才,普通微生物学关于教学目标的设置分为不同的目标层次。首先,从知识目标上,学生应该从分子、细胞或群体水平上掌握微生物的细胞形态及构造、类群、营养与代谢、生长及控制、遗传和变异、生态分布、分类鉴定等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研究微生物的主要技术和方法。其次,从能力目标层次上,要求学生利用微生物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研究方法,分析和解决日常生活、生产实践和科研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具有良好的知识迁移能力。最后,在素质目标层次上,使学生在学习普通微生物学课程的过程中,培养独立思考、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与创新精神,培养学生不折不挠、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素质。

三、课程内容设计

本课程将选用周德庆主编的微生物学教程(第3版)。本书被教育部列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本书是一本结构严密、内容丰富、知识新颖和可读性强的基础课启蒙教材。本课程总计32学时,共2学分;每周2课时,每次2学时,历时8周。根据植物保护专业的特点及学时安排,在课程内容设置上对教材略作删减和调整,比如,把教材关于传染与免疫的内容更换为微生物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介绍如何根据微生物的特点进行微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微生物化肥和微生物农药等跟植物保护专业息息相关的知识。同时,在讲解原核微生物、真核微生物及病毒等章节时,联系实际、多举例介绍该种微生物对植物的致病或保护作用。

总体上,本课程共计十章内容,具体安排是:绪论(2学时);原核微生物的形态、构造及功能(4学时);真核微生物的形态、构造及功能(4学时);病毒和亚病毒因子(4学时);微生物营养和代谢(4学时);微生物的生长及其控制(2学时);微生物遗传和变异(4学时);微生物生态(4学时);微生物的分类和鉴定(2学时);微生物资源开发与应用(4学时)。

四、学情分析

植物保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4级实施)规定,学生在第四学期需要修满21门课程,课内学时数超过512个学时,平均周学时数为30.4个学时,因此学生学习压力大,业余时间少。根据以往教学经验,本专业学生在学习微生物课程时,比较难掌握的内容包括微生物营养类型、新陈代谢、遗传与变异等。加之本课程教材内容多,学时少,记忆型知识较多,教学内容枯燥,晦涩。因此,学习本课程时,需要学生集中注意力,认真听课做笔记。但现代学生普遍对手机依赖性高,自控力较差,这就需要教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抓住学生注意力,引导学生掌握知识。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

跟植物和动物相比,微生物形态小,肉眼几乎不可见,较为抽象。教师要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以抓住学生注意力为核心。

在课堂上,本门课程教学过程以PPT多媒体为主要载体,以讲授为主,PPT的呈现形式应该注重以下几点:内容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对知识点及时进行归纳、总结;增加图片、表格动画等,减少文字,并且讲解时做到先形象(图片、流程图、视频动画),后概念(文字);难点问题要结合板书讲解。知识点讲解要与日常生活、社会热点结合,与教师自身经历、科研相结合,同时语言幽默生动,增强教学效果。每次上课,先以提问方式回顾上节课内容,可以提高同学们的注意力,知识连贯性。课间放些微生物相关视频、歌曲,提高学生兴趣。

课堂外,要充分利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在线答疑解惑。鼓励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技能大赛或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训练,提高动手能力的同时培养严谨求实的科研态度,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奠定良好基础。

六、考核方式

本门课程考核方式为闭卷考试,成绩分三部分:即卷面成绩占70分,平时占20分,考勤成绩占10分,满分100分。试卷分基本题型、扩展题型和提高题型,要求试题内容覆盖整个课程,难易适中。考勤主要通过不定期点名、课前提问等方式检查,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无故缺席,提高学生课程参与度。平时成绩主要包括课堂提问、检查课堂笔记。

七、教学反馈与教学效果

教学效果的评价与反馈包括多种形式:首先,学校学院组织相关领导、督导或同行随机听课,在监督的同时给出建设性意见并传授教学经验;其次,对学生发放调查问卷,对教师的教学方法提意见、建议,教师快速、及时和高质量地反馈;课程结束后,学生通过学校评教系统给教师上课情况和学生打分。考试结束后,教师根据学生卷面情况给出详细的试卷分析,真正做到“以教评教”、“以学评教”相结合。

通过以上七个方面的课程分析,我们对植保专业的普通微生物学具体授课环节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提高了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同学们的学习兴趣,从而为更好地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具备较好普通微生物学综合技能的应用型和创新型植物保护专业人才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周德庆.微生物学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2]朱正威,赵占良.生物[M].北京:人民教育教育出版社,2007.

[3]朱新产,高玲.基础生物化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5.

[4]许志刚.普通植物病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环境保护专业论文范文2

关键词:遗产保护;城市规划;文化线路:国际化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D

文章编号:1674-4144(2010)02-47(5)

专家简介:阿尔伯特 博士 德国一级教授 著名遗产保护专家和遗产保护教育家

采访者:丁援 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 博士

2009年10月23日至26日,德国东部城市科特布斯天气阴沉气温初降,加上又是学生放秋假的时间,本该是这座城市唯一的大学――勃兰登堡理工大学最冷清的时候。而这几天,突然涌来的几百位学者和校友使校园顿时生动起来。在学校的会议大楼最显眼处,一条横幅是:“世界遗产和文化多样性”(本次论坛主题),而未来往往的人们挎着的小包上都印着一行字:“十年了,依然独特”。

这里正在庆祝一个遗产保护专业的十岁生日,庆祝的形式则是很德国风格的:一个严肃的关于遗产教育的国际学术论坛。十年前,由阿尔伯特教授和其他两位德国教授共同建立的遗产保护专业“世界遗产研究”现在已经在国际舞台上初露锋芒,培养了一批遗产保护的专业人员:而十年后,在庆祝活动的绚丽退去后,也是阿尔伯特教授退休的时间。

我受《中国名城》杂志社的委托,对阿尔伯特教授进行了专访。我们的访谈在2009年10月25目的晚上,德国勃兰登堡理工大学的新图书馆的一楼。

我们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全球战略的一部分

丁援:阿尔伯特教授,首先祝贺您,这次的论坛十分成功!

阿尔伯特:谢谢!也谢谢你的参加

丁援:这次研讨会有“在时空转移中的遗产”、“融汇的文化景观”等四个主题和七十个专题演讲,都是很前沿的题目,又聚集了这么多的专家学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有代表参加。我下周去他们总部调研,约时间时我得知,现在是他们最忙的阶段――从10月23日到28日正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成员国大会时间,不能请假的。但我注意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的一些核心人员还是来参加了。

阿尔伯特:他们当然会来参加,因为这也是他们的庆祝活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是我们这个专业的最初的赞助组织,也就是2000年你来学习的时候,他们是我们的赞助人。后来的赞助主要是DAAD(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DAAD),但起步阶段是十分关键的。十年了,我们的专业发展良好,这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战略的一部分。

我们成立这个专业十年了,积累了大量的人脉,所以这次的组织工作主要是学生完成的,也作为他们课程实践的一部分。我们得到了德国政府和DAAD的一些资助。我很高兴有这么多专家和名流能到场。

丁援:您是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战略,所谓的4C战略吧,主题就是要保护世界的遗产和推广他们保护的理念。

阿尔伯特:这是他们大的想法,他们还有青年计划,在各地建立分支机构。比如在中国建立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教育与培训中心。

丁援:对,亚太中心是他们唯一的一个教育和培训的中心,在北京、上海和苏州三个地方。另一个二级组织在罗马。

阿尔伯特:除此之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在各地的教育机构设立教席(UNESCO Chair)。我们这个专业就是他们的正式的教席,遗产保护教席,而这次参加我们论坛的还有五个世界各地的大学的教席,也是关于遗产保护方面的。他们在法国、意大利、以色列等地都有很好的遗产保护方面的教育成绩。

丁援:我们专业现在还能得到世界遗产中心的资助吗?

阿尔伯特:是的。每年世界遗产中心有两个名额给世界遗产所在地的管理人员全额资助,帮助他们来我们专业进行学习。此外,他们有很多别的方面的支持,比如教学、实习上的支持。应该说,我们是很近的关系、很紧密的联系着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更是非物质方面的。我个人很重视对于实际管理人员的培训――我们不能都是建筑师和规划师的学生,虽然我们在建筑学院,我们需要世界遗产地的管理者的参与。

十年,我们依然独特

丁援:我想问问您,既然现在有不止一个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遗产保护的教席,为什么我们专业现在“依然独特”?

阿尔伯特:这是此次庆祝活动的唯一一句很自豪的广告用语――“十年了,我们依然独特”。实事求是地说,比起十年前,我觉得这种独特性现在确实不明显了,不过每一个专业都有其特点。我们专业的特点是在建筑、土木和城市规划学院里的一个跨学科和国际化的专业。

作为建筑学院的一个跨学科专业,“世界遗产研究”集中了全校共30个研究中心的师资力量,教学内容包括各类法规、建筑与规划的设计理论、历史、生态建设、生态保持、经济管理科学等。此外,我们还在全世界聘请了一些优秀的客座教授。

丁援:比如有的硕士论文指导老师是来自洪堡大学的建筑文化教授,还有城市规划的卡麦亚教授,都是您聘请的?

阿尔伯特:对。更多的是一些临时性的讲座,几乎每个月、每一周都有。另外,我们还尽可能组织同学参观有价值的地方,比如2000年的汉诺威世博会,还有欧洲的世界遗产地。我们还和澳大利亚、日本等其他大洲的教育机构互派学生。

丁援:您对遗产保护专业是如何理解和设置课目的?

阿尔伯特:首先要理解什么是遗产。遗产在有的地方人们先想到的是文化遗产,如欧洲人和亚洲人,有的地方人们先想到自然遗产,如美国人和澳洲人。另一方面,遗产现在也有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但遗产总的来说就意味着价值,这对于我们研究遗产和保护遗产至关重要。所以,我们在课程设置上主要有四个模块,第一个模块其实是专注于价值研究的,内容主要是建筑与城市及空间历史、文化学概论、宗教、美学、认识论、现象学、自然哲学、技术评价、技术与环境历史、世界遗产的理论解释。

另外当然还有建筑和建筑保护类的课程的模块,基本上是传统建筑专业的一些课目,包括介绍建筑学概论、建筑保护、艺术史、考古学、文化遗产的人为和自然的威胁等;这个在建筑学院里是比较容易组织的。

第三个模块是关注于自然遗产和文化景观,主要课目包括:生态学、生态多样性的维护、环境保护法规、自然保护区的规划等;这是邀请了生态学家来设计的课程。

第四个方面是遗产的管理,课程包括计划编定、交流合作与冲突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世界遗产旅游区管理、社会学、经济社会学、市场与管理、博物馆学、世界遗产项目管理、世界遗产的提升和咨询、公共关系、地区历史与地区遗产的保存。经济管理对于遗产保护也是至关重要的。

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可分为四个部分:基础课,专题研究,实习和毕业论文。其中基础课部分最为重要,占总学分的一半。基础课由我刚才介绍的四个模块组成,每个模块都有其必修课和选修课。

丁援:我觉得这种专业设置是很有利于学生的综合发展的。不过,设置得如此宽泛的研究领域,对于组织者来说,真的不容易!

阿尔伯特:谢谢你的理解!这次论坛还有一个成果,就是我们的校长承诺要建立新的遗产保护专业的博士课程!我们的确有很多很好的题目值得继续做博士研究。所以,我很高兴,我又看到了“十年了,我们依然独特”的另一个原因。

文化线路,没有遗产的遗产地和没有遗产地的遗产

丁援:我们正在中国与东南大学出版社一块儿编辑一套文化线路研究丛书,所以我对文化线路的问题也很感兴趣。您能不能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阿尔伯特:文化线路当然是目前国际上遗产保护界的一个热点。我们这次论坛的第一个专题就是“在时空转换中的遗产”。我们收到了很多很好的论文,最后在论坛上宣读的1 5篇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有些题目以前是不常见的,比如以美国人心理认同为线索的美国系列遗产、以音乐为线索的莱比锡城市遗产、喜马拉雅山脉走廊遗产、德国自然遗产系列。等等。当然也包括一些以前的题目:大型复杂遗产的界定、遗产的界定等。我觉得这都是很好的题目。不过,我认为在实际操作中,难处也是很显而易见的。

丁援:比如……

阿尔伯特:界定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问题比较复杂。有的遗产地没有具体的建成的遗产了,有的线路不复存在了。

丁援:也就是说,文化线路,有的是没有遗产的遗产地,而有的是没有遗产地的遗产。但欧洲的圣地亚哥线路的影响还是很具体的。

阿尔伯特:圣地亚哥线路,据我所知,主要是三个遗产地的系列申报。这三个点是互相联系的一个整体,不是分开的。现在的ICOMOS文化线路委员会是西班牙专家为主导,这也是当时的一个具体影响吧。当然,我知道,你说得具体影响是包括申遗和文化线路国际。

丁援:是的。您知道,目前中国在努力申请大运河和丝绸之路为世界遗产,您有什么建议给我们?

阿尔伯特:我个人不是太了解大运河和丝绸之路的研究。我遇到ICOMOS的副主席郭旃先生几次,也听你介绍过大运河,但这些材料还是不多,特别是对于这样的大尺度的文化遗产,很难下结论。

我个人以为,这些都是一个系列遗产的概念。系列遗产是看似分散的遗产,由一条线索连接起来,这个线索是关键,而分散的遗产的实物证明也很重要。

丁援:系列遗产的概念以前很少被提起,在《世界遗产实施指南》中也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文化线路以前是归于文化景观类型的。

阿尔伯特:现在全世界的大型复杂遗产很多是系列遗产。文化景观也有动态的、静态的,文化线路以前归于动态的文化景观类型,现在ICOMOS的文化线路颁布了,可以说,文化线路作为一种文化遗产的类型已经被承认了,也就不再归于文化景观类型。不过,这两者还是有很多相似性的。

引用一句德国哲学家的话,“文化景观是可以观赏、可以品味、可以倾听、可以感觉、可以触摸的”,我觉得,文化线路也是如此,可以看、可以听、可以接触到感觉到。

有的地方没有具体的遗产,这固然可惜,但他们是有故事可以听的,有气氛可以感觉的,这也是十分可贵的。

文化线路的研究目前并不算充分,你们的文化线路研究丛书对今后人的研究和认识是很有帮助的。

中国遗产保护潜力巨大

丁援:我注意到,这次的十年庆祝活动来了不少中国人。

阿尔伯特:是呀!我们的会后节目之一是来自中国山西的皮影戏。他们的节目真的很精彩,我也多次表示,支持皮影戏进入《世界非物质遗产名录》。

我们专业与中国的渊源很深的。我们与同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都是友好学校,我本人有专著谈到中国问题,而且多次访问过中国。我的很多学生都来自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和新加坡。他们都很勤奋,也很有天赋。

丁援:您也常常邀请中国学者来访问吧?

阿尔伯特:当然。我们请过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中国大学的不少学者来参加我们每年一次的国际研讨会,阮仪三教授、吕舟教授,还有这次来的张杰教授,都是我们的贵客。

丁援:阮仪三老师这次没来有点可惜,他在您的研讨会上还和德国前总理施罗德先生有过一面之缘。

阿尔伯特:那是2001年,也是我们大学的校庆,施罗德总理亲自来到学校庆贺我们学校的十周年。我们准备请阮仪三教授向施罗德总理介绍一下他的研究和保护成果。你知道,我们大学是在两德统一后,由东德原来的建筑学院发展而成的大学,当时德国政府给予了很多支持。施罗德总理也是积极推进中德友好的重要人士。

中国的遗产保护近些年来发展很快,在国际舞台上我们越来越多的看到中国人的身影,这是可喜可贺的事情。同时,越来越多的欧洲人喜欢中国文化,到中国去旅游,到中国去办事务所……

丁援:我的老师,也是和您一同创立我们专业的SHUSTER教授在上海和北京都有自己的建筑师事务所,他告诉我,每个月他都来中国一次!

环境保护专业论文范文3

关键词:基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环境执法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 A

1 我国基层环境监察存在的问题

1.1 监察力量不足,执法能力较差

首先由于环境监察部门人力资源的缺乏,导致了监察人员的不足,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其次,环境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高低不一,虽然我国的环境监察工作已经开展了十几年,监察队伍也获得了不断扩充,但是由于专业系统培训的缺失,导致了一部分监察人员受所学专业的限制,对现行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生产工艺等不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加之企业经常会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和对策来逃避执法,从而使得环境执法的难度不断增大。监察人员执法能力严重的不足,造成了无法适应监察工作的需要。

1.2 监察手段落后

由于种种原因的影响,如领导重视程度不足、投资力度不够等等,使得监察部门的硬件建设相对落后,已经无法跟上监管领域的发展脚步。现如今,我国的环境监察已经由传统的针对污染源检查扩展为生态建设、自然保护、放射性污染等多个领域当中,而很多监察机构的硬件设施与相关标准中的要求差距较大,与环保总局提出的标准化建设要求严重不符,有些机构为了通过建设验收,甚至会想其他部门借装备的情况。

1.3 监察执法主体资格缺失

就环境监察队伍而言,其虽然属于环保部门中的执法队伍,但自身却并不具备任何执法权。我国所有与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仅仅赋予了监察机构现场监督和检查的权利,而最终的处罚权则需要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由此可见执法主体事实上仍然是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由于一些地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还无法摆脱旧的观念,不愿交出手中的权利,从而造成了环境监察机构执法主体地位不明,执法过程中受阻的情况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执法效果。

1.4 内部缺乏协调机制

由于环保部门内部关系没有理顺,导致监察与执法严重脱节。监察与执法本应是一体,现在却被切成 2 块。绝大多数地方存在着环境执法与环境管理的脱节,环保部门在其内部应有的良性互动没有形成,环境监察内部的信息数据未能及时共享,比如,有的环境污染严重的应予以查处的企业,居然挂着环境评奖先进单位的招牌。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某些严重违法肆意排污企业居然还被作为财政资金大力扶持企业。环境执法与环境监测脱节。整个环境监察内部应建立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达到内部实时共享信息。在实际环境监察工作中常常遇到的是环境执法人员不了解环境监测的情况,不知道哪里有违法应该去哪儿执法。环境执法与环境审批脱节。国家管理部门应该在工厂、企事业单位、个人项目立项时增加环境审批环节,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有的项目在立项之初就是重污染源,如果有了环境审批,这样的项目就根本不会通过,也就不会有后来的周边环境被严重污染,也就从源头上堵住了污染源。

1.5 监管效能不足

通常情况下,环境监察所要的面对的对象基本都是一些经济利益的创造者,部分违反环保法的企业和个人,无不是本地的知名企业,这也企业同时还是解决本地就业压力的关键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会得到地方政府的保护和照顾,他们自己认为小小的环境污染并不会造成太大的问题。由于环境监察工作实行的是政府分级负责制,这样一来便会导致实际监察过程中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从而使得监管效能大受影响。

1.6宣传不到位

在公众宣传工作方面也不是很到位,缺乏长效的宣传教育机制,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不高,环保意识比较薄弱,这些问题都有待建立完善的环境监察体系,解决这些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现状。

2 加强基层环境监察能力的对策

2.1 对现行的监察执法体制进行改革

针对环境监察执法权力过于分散、执法工作较为混乱这一情况,应当对现行的监察执法体制进行改革,以此来统一执法主体,将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的执法权尽可能集中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当中。与此同时,赋予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监督权,使之具备对其他部门进行监督的资格。

2.2 完善环保立法工作

鉴于我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任务比较繁重这一原因,使得一些法律无法及时制定,为此,建议应不断较快中央的立法步伐,尤其是要加强地方的立法工作,以此来满足环境监察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要。在信息化到来的今天,环境监察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加强对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并对执法情况进行总结,利用一些媒介给立法机关提出合理化建议,这样有利于相关法律法规与实际工作情况相结合,进而促进法律制定的规范性及可操作性。

2.3 完善干部考核制度

目前,国家已经将环境指标纳入到干部考核工作当中,并提出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保护好环境。然而,因各方面都处于初期的探索阶段,加之一些与之配套的制度都不完善,无法完全杜绝地方保护对环境监察工作的干预,为此,有必要继续完善地方干部考核制度,将环保作为衡量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这样有助于消除地方保护对环境监察工作的干预。

2.4 加大宣传力度

近年来,环保监察工作开展的难度越来越大,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加大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宣传在任何工作中都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是显而易见,同样也适用于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当中,想要真正实现标准化工作,舆论先行是给长有必要的。首先,应当让社会公众对环境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所了解和认识。目前,很多工作都是环境监察人员冲在第一线,如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等等,从某种角度之上,监察人员所做的工作都是在群众排忧解难。为此,在日常工作中,监察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并在适当的场合中将工作过程中遇到困难表述出来,这样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其次,应当积极制动地向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宣传环境监察工作,使他们不断加深对此项工作的恩师,尤其要加强与人事编制、财政主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尽可能争取获得更多的支持。

2.5 建立健全与监察相关的规章制度

结合我国当前环境监察工作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建立并完善与监察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此来确保环境执法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其一,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制定《排污收费工作程序》,同时建立健全《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程序》、《环境污染纠纷调解程序》等等;其二,应当明确职责分工,划分工作范围,通过责任明确、定岗定片、分工到人等途径,确保监察工作的开展更具条理化和系统化。

2.6 提高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

首先,应当积极组织检查人员对与环境监察相关的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此来提高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其次,应当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一方面加快对现有监察人员的培养,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各级环保部门应当积极鼓励监察人员进行自学,并多为其创造条件,以此来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再次,应当不断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在执法检查的过程中,做到亮证执法,热情服务,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不。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基层环境监察部门只有不断创新意识、创新机制、探索执法新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环境保护提出的更高要求

参考文献

[1]白振军.强化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保障构建和谐社会[C]//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2007(5).

[2]庄礼华.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切实解决执法难问题[J].江苏环境科技,2008(5).

环境保护专业论文范文4

    论文摘要:环境破坏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引起了众多学科的重视。心理学认为环境破坏行为的产生与行为者的态度、动机、消极社会心理和非理性决策等密切相关。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如态度理论、社会影响技术和责任归因等有助于改变人们的环境破坏行为。

    人类的环境破坏行为主要指个体或组织在生产、生活中影响环境的消极行为,例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等。当人类的环境破坏严重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时,许多研究者开始反思人类的环境破坏行为,积极寻找全球性生态环境危机发生的原因及解决方案和措施。经济学家认为人类破坏环境的动机滋生于“在环境中缺乏产权”和“很多环境服务都是由我们所有人共享的”,污染者通过污染把他们的一部分成本转嫁到别人的头上。社会学目前用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冲突论和建构主义等三种互有区别的理论模式来于阐释环境破坏问题。本研究尝试从心理学的角度来阐释环境破坏行为的动因,并探索相关的疏导教育。

    一、环境破坏行为的心理动因

    心理学认为环境破坏行为的心理根源是人类生态潜意识的抑制与生态自我的缺失。人类环境保护行为的背后最深层的情感根源是生态潜意识,它是人类的本性。那么人类为什么会做出种种破坏行为呢?主要在于生态潜意识一直被目前的政治模式、文化行为方式和消费方式等掩盖着、抑制着,使人与环境之间难以形成情感联结。而生态自我的缺失使人成为与自然分离、对立的个体,扩大了人与自然的疏离感。本研究主要就行为者的态度、动机、社会心理与非理性决策等几个方面阐释环境破坏行为的动因。

    (一)消极环境态度

    环境破坏行为的背后总会涉及有关的环境态度。co-hen (1973)认为环境态度是个人对环境关怀的程度;国内学者石明卿(1989)认为,环境态度是对各项环境问题所持的观念与信念。由此可见,环境态度可以被看作是人对周遭所接触到对所有生态的一种内化过程的自我意识、看法、信念或反应程度性。研究认为一般环境态度预测一般环境行为,特定环境态度预测特定环境行为。

    环境态度对环境行为影响,目前有两种比较重要的理论:一是阿杰恩(i. ajzen,1991)提出了经典的“计划行为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tpb)。其认为人类有意识的行为取决于人们的态度、自身的主观规范以及人们所知觉到的控制感。指向行为的态度主要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人们对行为结果的信念,二是对这些信念的评价。如果个人对某行为的态度愈积极、所感受到周遭的规范压力愈大、对该行为所感知到的控制越多,则个人采取该行为的意图便愈强。二是guagnano , stern和dietz的abc理论。该理论认为环境行为(b)是个人的环境态度变量(a)和情境因素(c)相互作用的结果,当情境因素是比较中立的或者趋近于零的时候,环境行为和环境态度的关系最强;当情景因素极为有利或者不利的时候,可能会大大促进或者阻止环境行为的发生。而且一些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环境态度是预测环境行为的重要前因,与环境行为之间存在显著的联系。

    如果一个人对环境问题知之甚少,或对周边自然环境不喜欢,或从无保护环境的行为准备,我们就不可能指望他们能做出更多的积极环境行为,而且一些环境破坏行为的发生率可能会更高。

    (二)行为动机

    动机是推动并维持一个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心理倾向或心理因素,是促使人为满足自己的需要去从事一种活动的内在原因和直接的动力。动机具有唤起行为、选择行为指向以及保持、发展或削弱、终止行为等功能。其产生取决于两个必要条件,一是个体的需要(内驱力),二是行为目标(诱因)。有研究者认为,人们之所以作出环境保护行为,是因为其具有环保动机,并“将环保动机分为实用动机、末日动机、唯美动机和博爱动机四种”

    行为者可能是环境保护者,也可能是环境破坏者,那么人们会基于什么样的动机作出环境破坏行为呢?这个问题较为复杂,关键要看当事人处于什么样的角色与环境下,例如,有些农民在贫穷的地方,采取极端的环境行为,多数是因为生存动机的影响;有些民众在解决生存的条件下,过度地攫取环境资源,则是追求发展的需要;有些地方官员不惜以牺牲百姓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gdp的增长,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危机,则多是追求职务升迁等的驱动……。这些行为背后都存在一个共同点,即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心理学对动机与环境破坏行为关系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尤其是要重点考察在同一环境下,不同行为主体、不同环境行为的真正动机。

    (三)消极社会心理

    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社会心理会对其行为造成很大的影响。民众的消极社会心理是其消极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消极社会心理之一是消极从众,即指个体在群体压力下,放弃自己的原有正确的环保认识和积极的环保态度,采取与群体一致的行为,这些行为多数体现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上。许多人不愿意感受到与众不同的压力,尤其面对攫取自然资源,保证自己利益或取得更大的利益时,他们是不甘示弱的。因此,有人滥采矿产、滥伐树木、滥杀动物、过度放牧,其他人会纷纷效仿。消极社会心理之二是责任扩散机制下的旁观者心理,在社会心理学中指应急状态下旁观者介人的社会抑制现象。在环境行为中,个体其实也存在这种心态,集中体现在对公共领域的行为上。由于公共领域属于大家,每个人都有在公共领域中活动的自由,并总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决定自己的环境行为,然而每个人所承担的责任是分散的,责任扩散导致了人自身环境破坏行为的产生与强化,并对其他人的破坏行为熟视无睹。所以,公共领域往往是破坏、污染最为严重的地方。

    (四)非理性决策

    行为者的行为产生都会经历一个行为决策过程,按照理性决策的理论,任何决策会按照一定的决策程序,选择恰当的决策方法,建立相应的决策模型,进行客观公正的科学决策。但是,在实际的环境行为决策中,行为者会出现许多非理性行为。例如,为了蝇头小利而破坏环境;有些自然资源,自己得不到,宁可毁掉也不让他人染指,等等。

    人们为什么做出非理性的行为决策呢?其主要原因是人们认识自然环境能力的局限、决策时环境信息的缺乏、决策方式的错误等,也就是人们的理性是有限的。更为深层次的原因是人们环境知识的贫乏与环境技能的缺失。有调查显示,普通民众对环境问题及其形成原因、危害程度知之甚少。环境保护信息的缺失,加之人们认识能力有限,容易在不能确定的情境下产生环境破坏行为。另外,在片面追求效益和刺激消费的鼓动下,在日常生活中“方便、实惠”原则的作用下,有些个体和组织以损害环境与生态为代价获得利益的行为非常明显,而且成了“习惯性行为”,这些破坏行为对环境的消极影响容易被大家忽略或被其他事物所掩盖。

    二、环境破坏消极心理的疏导教育

    如何促进人们的环境保护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呢?许多领域的研究者进行了积极探索,本文遵行“环境保护,教育为本”,针对环境破坏行为产生的心理动因,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环境破坏者的消极心理进行积极地疏导教育。

    (一)改变消极环境态度,遏制环境破坏行为

    既然环境破坏行为的背后总会涉及有关的态度,那么,改变人们消极的环境态度,对遏制环境破坏行为就会产生积极作用。怎样改变人们消极环境态度呢?我们可以尝试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努力:

    1.提高说服效果。研究者们在态度改变理论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劝导在态度改变中的作用,发现其效果受沟通的来源、沟通的信息、沟通的目标和沟通的情境等四个方面的影响。在环境教育与环境宣传中,工作者应该充分利用这些研究结论开展工作,例如:在沟通来源上,需要请有公信力(如环境保护专业人士、环保行政部门负责人等)和有吸引力(如影视明星等)的人来宣传环境保护,倡导积极环境行为。在沟通的信息上,已有研究证实,对文化程度低者,单方面论据的信息传播较能改变他们的态度,但对文化程度高者,则双方面论据的信息传播更为有效;对那些原先的态度与传播的信息不一致的,双方面论据更能说服他们改变态度,反之对那些原先的态度和传播的信息一致的,单方面论论据更能坚定他们已有的看法。因此,在环境教育与宣传中,应注重对受众文化水平及其当前态度的考察,不能“一视同仁”。

    2.通过情绪改变态度。态度理论认为,通过引发受众适度的恐惧,并使他们相信聆听信息会教会他们如何降低这种恐惧,可以改变他们的态度。在民众消极环境态度改变的行动中,大众传媒应该制造足够的恐惧(例如吃果子狸可能会染sars病毒,破坏臭氧会使人得皮肤病等),吸引人们的注意,但是不能过分,免得人们忽略或扭曲宣传的信息;与此同时,还要提供如何减少环境破坏的具体措施(包括国家宏观的和居民微观的),让大家相信通过组织和自身执行这些措施,可以遏制环境破坏,进而消除恐惧。

    3.引发认知的不协调促进行为的改变。费斯汀格的认知不协调理论认为,“作为一种心理上的不适,不协调的存在将推动人们去努力减少不协调,并力求达到协调一致的目的。”这意味着,认知失调将会造成特定的心理压力,并使人产生一种求得协调的动机。其中一种具体的方法就是使大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与自己所宣传的事情不相符,产生不协调,例如在社会的影响下,坚定地认为保护环境很重要,自己却总是破坏环境,进而促进破坏行为的改变。

    (二)强化社会影响,促进环境保护行为

    个体环境行为的形成既有主观原因,亦有客观原因,其中社会影响就是一个重要原因。心理学认为社会影响主要包括从众、服从等。如何利用社会影响促进人们有益行为?恰尔迪尼(r. cialdini)、雷诺(r. reno)和卡尔格伦(c. kall-gren)已经建立了一个规范性行为模型:用社会规范微妙地引导人们顺从于正确的、社会倡导的行为。研究结果显示:在激发有益社会的行为过程中,命令性规范的社会影响比描述性规范的社会影响更加有效叫。命令性规范是人们知觉到的社会大众认同或反对的有关规范,例如乱砍伐森林是违法的、乱丢垃圾是不对的等;描述性规范是对特定情景中人们真实行为的知觉,不论他人是否认同这一行为,即指人们真正做了什么,例如有人在砍伐森林、在乱丢垃圾等。

    基于此,在改变人们环境破坏行为,促进其环境保护行为中,要先建立相关的命令性规范;其次让人们意识到命令性规范的存在,有必要在相关的场景中设立醒目的命令性规范条令,同时让环境保护志愿者、媒介在各个层面,向人们传递这些命令性规范(破坏环境是不对的或违法的)。

    (三)行为责任归因指导,改变环境破坏行为

环境保护专业论文范文5

关键词:环境税 税收征管 制度设计 征管能力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境税逐步从理论走向实践,许多西方国家特别是北欧国家都引入了专门的环境税种,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果和财政效果。环境税同时具备约束和激励的双重功能,既可以涵盖生产活动,也可以涵盖消费活动,能有效地引导企业和家庭以有利于环境的方式生产和消费;同时环境税顺应了从命令强制手段向经济手段转变解决环境问题的趋势,作为柔性手段被各国政府所青睐;在国际贸易中,环境税也经常被作为贸易保护的工具来使用。经过多年的研究和推动,开征环境税已经被列入我国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可以预见,环境税即将迈入实施阶段,必将在我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我国的环境税理论研究已经迈过了介绍与论证阶段,正处于融合、创新、制度创建的新的时期,有关机构和院校联合组成的课题组已经开始环境税具体税种的设计,这些研究的重点是环境税的作用机制、实施效应分析、环境税种的选择、税制要素的设计等。虽然目前对环境税的理论研究成果颇丰,但对环境税的保障性制度还没有展开充分研究,一方面是因为当前环境税研究的焦点是主体税种的确定及实施路线图,征管问题研究滞后于税制设计也就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则可能是对环境税征管的特殊性认识不足,对环境税特殊的征管要求还不够重视。 环境税的征管工作是环境税实施的基础工作,是环境税政策效果实现的重要保证,而环境税的主体税种污染排放税的征管要求与现有税种有明显差异,要保证环境税在十二五期间顺利推出,就必须对环境税的征管特点展开分析,对国内外环境税(费)征管经验进行借鉴,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征管制度设计和征管能力建设。

二、环境税分类、征管特征现状分析

(一)环境税的定义和分类

环境税的定义和分类是研究环境税征管问题的起点。国际上对环境税的定义较为宽泛,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能源署和欧洲委员会将环境税称为“与环境相关的税收”(Environmentally Related Taxes),可以看出,国际上通常所称的“环境税”不是一个独立税种,而是以环境保护作为设计目标的税种的集合。国内学界关于环境税的定义,根据其内涵的不同,存在狭义说、中义说、广义说之分,但综合来讲,环境税是国家基于环境保护目的,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调节纳税人环境保护行为而征收的税收和采取的税收措施,具体包括:污染排放税、污染产品(服务)税、环境收入税、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措施。有学者将资源税也纳入环境税的研究范畴,因为资源税更多的是体现资源租税和级差租税,并且已经存在与之相配套的征管制度,因此本文未涉及资源税的征管问题。污染排放税是指对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所征收的税,是一种同所导致的污染的实际数值(或估计量)直接相关的环境税类,如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水污染物排放税、固体废弃物排放税、噪音税等。按污染物命名的污染排放税又称为独立环境税,这一税类对排污的控制性较强,但征管成本较高。污染产品(服务)税,是指对使用过程(服务)中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服务),或者使用以后残留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所征收的税。是一种针对污染产品生产或消费金额以及造成污染后果的服务行为营业额按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征收的环境税类,是一种间接税,如能源税、汽车税、农药税等。环境收入税是指以筹集环境保护资金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税,是一种财政性税收,一般是随已有的主体税种加成征收,类似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措施,是指能产生环境保护刺激或激励作用的税收手段,如差别税率、税收优惠等。

(二)环境税的征管特点

污染产品(服务)税可以通过增加消费税税目、营业税税目的方式开征,其征管制度是比较健全的;环境收入税随主税种一起征收,在征管上并没有特殊要求;只有污染排放税是一类新颖的税种,有着独特的征管特性:(1)征管对象的特殊性。污染排放税属于行为税,发生排污行为的组织和个人都是环境税的纳税人,排污行为的广泛性决定了污染排放税纳税人的广泛性。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可能涉及很多行业、众多企业,消费过程中的污染排放更加面广量大,大量非企业单位、家庭甚至个人都可能成为污染排放税的纳税人。(2)征管环节的特殊性。污染排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排污量,而排污量一般只能在排污行为发生时才能记录下来,如一些有害气体的排污量是通过记录排放浓度、排放时间等测算出来的,如果未及时记录很难再推算出排污量。有些污染事件事后甚至难以确定排污者,更无法确定计税依据。(3)征管规模的特殊性。从学者们提出的各种设计方案来看,结合现有排污费的征收情况,污染排放税的收入规模不会很大,户均税额也不会太高;随着治污技术的提高和纳税人治污能力的增强,污染排放税税基趋于收缩,纳税人总体税负还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4)征管技术的特殊性。污染排放税计税依据即排污量的确定有三种方法,收入法是根据产品的产量核定排污量,投入法是根据生产投入物中的化合物或污染物含量核定排污量,监测法是根据生产过程中监测设备记录的数据确定排污量。根据理论研究的结果,通过监测设备确定排污量是最准确,而且是环境效应最显著的方法,这种方法直接刺激排污者采取各种手段减少排污量,有效实现环保目标,因此在实际征收中应广泛采用。但监测法的技术性很强,需要配备专业的测试设备和计算设备,需要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定期监测和采集数据;由于排污量数据不是建立在财务核算基础之上,没有上下游企业可以调查比对,一旦数据丢失,计税依据难以确定。(5)征管目的的特殊性。开征污染排放税是为了将纳税人的边际生产成本提高到社会边际成本之上,促使纳税人在权衡得失后开展排污治理减少污染排放,因此环境税的环境目的高于组织收入目的,即使单位税款征管成本很高,仍然需要加强征管以保证排污行为机会成本的存在。(6)税收优惠的多样性。为了通过市场信号,合理地引导微观经济主体自发地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以达到环境效果,环境税通常都规定有许多税收差别和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如采取了规定的措施或排放达到了规定的标准将会获得税收差别对待或税收优惠。污染排放税是环境税的主要税种,是一个国家税制是否绿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引入环境税初期计划开征的主体税种,因此在征管上必须予以特别的保障。现行的征管制度对行为课税的管理制度较少,缺乏必须的制度建设,同时征税机关缺乏专业设备和专业人才,纳税人的检测设备安装远未普及,征纳双方的硬件条件不能满足征管技术需求,在征管准备上市场价格传导机制还不完善,征纳双方乃至整个社会对开征新税种的心理建设非常不充分,这些都将会对污染排放税的征收产生负面影响。

(三)我国排污费征管制度分析

排污费是我国现行环保收费制度中规模最大征管最为规范的一种收费,也是污染排放税征收前的过渡形式。2003年,国务院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排污收费制度;在《条例》的基础上,有关部委陆续出台了《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规与规章,与《条例》一起构成了较为完整的排污费征管制度。现行的排污费征管制度既有着鲜明的优点,也存在明显的缺陷。(1)现行排污费征管制度的优点。第一,实现了按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为单位实行总量多因子排污收费。即实现了由单一浓度收费向浓度与总量相结合的收费转变;由单因子收费向多因子收费转变。第二,规定了仪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征收的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对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并规定排污者安装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应当依法定期进行校验。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颁布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第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全国性的环境监测网络已经建成并逐渐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测技术水平得到不断改进,监控手段已日渐成熟,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稳步推进。第四,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原则,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第五,规定了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处罚手段。《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对不缴或者欠缴排污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2)现行排污费征管制度的缺点。第一,征管规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颁布,法律层次较低,且不具有完全的强制性,导致在征收时阻力大,协议收费、人情收费、行政干预收费现象严重;同时收费的性质容易与其他经营性费用相混淆,在公众意识中也没有税收的地位高,因此排污费难免会受到缴费人的排斥。第二,征收成本高,收费项目多而杂,缓缴、减免范围各地不一,征收效率较低;对一些生产工艺复杂、排污节点和污染因子多的大型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不清,排放量核定不准确,计征的污染因子不够,如对燃煤锅炉,只征收烟尘一项,而污染当量数较多的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却没有计征。第三,没有明确规定排污单位的申报义务。作为收费依据的排污量均由征收部门通过监测主动获取,缴费人不但不需要主动申报排污量,还想方设法隐瞒排污量,导致漏征逃费现象非常普遍,也严重挫伤了依法缴费人的积极性。第四,目前环保性收费还存在“多部门征收”和入库级次不一的情况,政出多门导致征管较为混乱。

三、我国环境税征管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税款征收

(1)征收主体的选择。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全部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管,第二种是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执法,环保部门配合,负责监测和提供排污数据,第三种是环保部门代征,税务部门只负责税款核算。本文倾向于第三种意见,原因主要有四点:一是其他部门如海关、财政代征税收已有先例,二是因为环保部门已经有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监测设备,有完善的监测体系,税务部门再重复投入会造成极大浪费,三是因为环保部门有征收排污费的场所和经验,征收的软硬件都有一定的基础,四是征收和监管集中于环保部门,有利于职责和权力的统一,便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也有利于形成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相互监督的良好机制。(2)申报和征收方式的选择。税收的征收方式有核定征收、查验征收、查账征收、委托代征、定期定额征收等几种方式,申报方式有自行申报、定额征收、源泉扣缴等几种方式。环境税的申报和征收方式应实行以自行申报、查验征收加核定征收为主,委托代征为辅的申报征收方式,慎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同其他税种一样,环境税要以纳税人自行申报为主,在对排污信息的掌握上,纳税人比征收部门更具信息优势,要吸取排污费征收的经验教训,赋予环境税纳税人自行申报义务才能解决面广量大的排污者排污数据采集问题,征税机关定期查验纳税人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当纳税人无法准确计量排污量,或排污量信息丢失时,征税部门采用合理的方法核定排污量作为征税的依据;对分布广泛税额不大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委托代征的方式,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税成本。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对生产型纳税人要慎用,因为对于生产型纳税人,定期定额方式实际上是同意这些排污人在缴纳固定费用后就可以无限制排放污染物,显然这种方式不但没有收到环境效果,反而起到鼓励污染排放的作用,对按照实际排放量征税的纳税人也不公平,对这一类纳税人可以按照用水、用电量或者营业额核定征收。(3)计税依据的确定。有监测条件的,从自行检测、委托检测、环保部门监测中选择一种方式,没有监测条件的,按物料衡算法确定。自行检测是指排污人购入指定的或符合一定标准的检测设备并安装后,经征收部门测试认可,按照设备记录的数据征税;自行检测设备投入较大,需要做好数据保管工作,防止检测数据被篡改或丢失。委托检测是指排污人委托经过资质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组织,对排污人的排污情况进行检测,经征收部门认可后,按照受托人提供的检测数据征税;委托检测可以减少初期检测设备投入成本,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能提高检测效率,但委托检测需要定期支付费用,而且防范排污人和受托人串通篡改数据也是一个难题。环保部门检测是指由环保部门购买并安装检测设备,数据由环保部门实时获取或定期采集并传送给征收部门;这种方式可以减少纳税人负担,但国家的征税成本较高。

(二)修订征管法律

按照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国家向人民课税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征收环境税不仅要制订实体性的环境税法,还要根据环境税征管的特点,制订必要的程序性的法律法规。本文认为,可以通过对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来实现法律完备。一方面可以提高环境税征管制度的法律层次,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另立新法,浪费立法资源。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环境税的征管适用《税收征管法》;二是如果选择环保部门作为征收部门,要将征收部门在环境税征管中的权力和义务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三是增加纳税人负有提供或妥善保管检测数据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条款;四是增加纳税人故意破坏监测设备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的法律责任的条款;五是增加受托检测的中介机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的条款;六是增加征收部门有责令违法纳税人停产停业整顿的处罚权的条款,这样可以不削弱环保部门已有的执法权。除了法律的修改完善,还要根据环境税征管的实际需要制订配套的征税制度,如必须制订环境税特有的监测设备安装使用制度、委托检测制度等。

(三)征管能力建设 环境税征管必须要有与其相适应的环境监测水平。环境监测是指运用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方法,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含量(水平),并跟踪观察、分析其变化及对环境影响的过程;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基础性资料,同时为环境税的征收提供计税依据。环境监测是环境税征管的基础工作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环境监测水平就反映了环境税征管水平。只有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加快监测网络及点位、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化、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送和处理的研究,引入物联网技术等最新科技成果,才能不断提高环境税征管水平。

(四)提供纳税服务

加大环境税法宣传力度,使广大纳税人全面了解环境税的税制要求,了解在环保和纳税上的权利和义务。环境税法宣传存在指引作用,告知纳税人哪些是国家鼓励的,哪些是国家限制的,从而引导纳税人改变行为模式,顺应环保需要,同样有利于实现环境税的政策目的。环境税法宣传还要和环保宣传相结合,广泛宣传环境税的环保功能,使环境税获得纳税人的认可,促进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征税机关还要经常开展环境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宣讲,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五)增加执法刚性

我国环境收费的强制性一直较弱,环境税实施后要充分利用税收强制性的特点,加强征管、严格执法,通过执法刚性体现出税法的严肃性。环境税的计税依据储存在监测设备中,容易丢失或被篡改,监测设备也容易被关闭或破坏,因此征收部门要加强对数据异常企业的监控,发现偷税行为及时查处;对故意破坏监测设备或者改变监测数据的行为要按照法律规定,单独予以处罚;对逃避缴纳欠税的,按照征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并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六)提升征管效率

制度设计能够有效提升环境税的征管效率,而且几乎没有实施成本,因此应非常注重通过制度设计来提升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和征管难度。一般来说,制度设计越简单、纳税人越少的税种,偷逃税的可能性就越低,征收率也就越高,因此环境税的税种不宜设置过多,主要选择排放量大、对环境破坏严重的污染物和污染产品征税;设定较高的起征点或免征额,可以大幅度削减纳税人的数量;通过税收优惠或税收差别引导纳税人主动安装检测仪器,提供准确的排污数据。当然环境税的制度设计也不是越简单越好,环境税制度设计越细致,它所带来的环境效果越好,因此需要寻找环境效果和征管效率的平衡点。

(七)做好开征准备

(1)加快市场体系建设。只有健全的市场,才能使环境税的变化通过价格波动及时将信息传递给微观经济主体,然后微观经济主体再根据价格的变化调整经济决策,从而使政府能够利用环境税实现环保目的。如果市场不健全,传导机制中的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使政策落空。(2)提高环境税制的透明度。借鉴国外经验,开征环境税前必须提前一段时间公布环境税改革的细节,高度重视环境税税制的透明度,公众对环境税传导机制的理解和认知有助于环境税引导生产和消费功能的实现。环境税的征管工作对于征税机关来说非常具有挑战性,除上述谈征管制度和措施以外,还需要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税务机关和环保机关、财政机关之间的交流和协作等,只有做好充分的征管安排,才能保证环境税平稳顺利地付诸实施。

参考文献:

[1]刘白:《试论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缺陷及改革》,《环境保护》2007年第9期。

[2]于卿婵:《中国税制改革背景下的环境税研究》,《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3]蒋海勇、秦艳:《发达国家环境税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启示》,《税务与经济》2010年第4期。

[4]宋国君:《环境政策分析》,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

环境保护专业论文范文6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渐进性 SWOT分析 环境风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D922.24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存在严峻的环境问题,主要是一直以来采用粗放的生产方式而使得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同时随着经济增长当物质生活得到改善后,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1]。于是出现了环保管理落后于经济发展状况、环境质量落后于公众期望的情况[2]。目前我国由于环境污染而每年损失的经济效益已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以上,在造成惊人资源浪费的同时,也对居民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产生了巨大负面影响[3]。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事故责任损害赔偿的原则是责任个别化的纠纷解决方法,独立的环境责任赔偿制度尚未形成。面对频繁发生、影响广泛、危害严重、关系复杂的各类环境污染事故,我国脱胎于一般侵权理论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便暴露了出许多不足,环境污染企业所需承担的赔偿金额是巨大的,容易造成污染企业无力承担甚至被迫走上破产的绝境[4]。对受害者来说,环境污染企业一旦破产也会使其拿不到应有的赔偿而影响以后的生活。因此,将环境赔偿责任尽快地社会化,就成为现阶段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世界性的趋势。环责险运用市场机制将环境污染责任发散,在保证绿色生产的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多重保障。在这样的良性循环中,环责险评估发挥了纽带作用,使得工业企业更清晰的了解自身环境风险,优化生产科学管理,为环境保护和企业发展带来了双赢的效益。

目前国内有关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方面的研究较少,研究内容集中于单一事件的风险评价。国外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研究较多,偏重于量化模型与方法的建立[5]。本文详细地对我国环境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现状分析研究,对我国保险业推广渐进性环责险的可行性进行了SWOT分析,指出企业环境责任风险中现有的评估方法,包括各部委制定环境损害的赔偿标准、企业突发环境事故风险评估指南,以及美国环保局现行的环境损害和人体受环境影响的评估办法。作为渐进性环境污染风险评估的方法参考,为开发适用于中国环责险的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方法提供有用的参考。

1.渐进性环责险发展历程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0世纪90年代,我国环保部门联合保险企业开发了第一批环责险产品,在北方工业地区进行了试点销售,包括大连、沈阳、长春、吉林等城市。但在这段时期内环责险开展的范围很小,仅限于几个城市,同时投保的企业也很少,并且赔付率也很低,最终没有在全国推开。

直到2007年,随着国家层面重新启动环责险试点工作,一些地区也陆续开始进行新的尝试,如湖南省2008年将化工、有色、钢铁等18家重点企业作为投保试点,2009年1月中石化巴陵石化分公司等五家企业又投保平安保险公司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江苏省2008年7月推出了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由人保、平安、太平洋和永安四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我国投保环责险的企业已经超过2.5万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金累计超过600亿元。根据环保部公开的信息显示,到2014年4月包括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近5000家企业已经投保了环责险、具有风险保障能力,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电力、医药、印染等行业。

2.我国保险企业渐进性环责险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法是基于韧獠烤赫环境和竞争条件下的态势分析,是企业战略制定、竞争对手分析的常用方法之一。所谓SWOT分析,就是将企业的各种内外部优势因素(Strengths)、劣势因素(Weaknesses)、机会因素(Opportunities)和威胁因素(Threats),通过调查罗列出来,并按照一定的次序按矩阵形式排列,然后运用系统分析的思想,把各种因素相互匹配并加以分析,从中得出一系列相应的结论。

2.1优势分析

渐进性环责险的优势在于与传统的突发性、事故型环责险相比,能更好地覆盖渐进性污染的特殊风险,降低企业日常运营中的环境风险。大多数企业按照法规正常生产经营,在管理者不可预见的情况下,仍然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6],这个时候突发性环责险根据免责条款是无法保障的,所以需要渐进性环责险来进行补充。

对于高污染风险的行业企业来说,包括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天然气开采、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等。很容易发生渐进性的环境污染问题,即在正常的生产经营中发生污染物过量排放、泄露、扩散等,相对于突发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来说,渐进性的污染发生的可能性更大,因此想要有效降低风险的污染企业对渐进性环责险有很大的刚性需求。此外,我国本土保险企业都已经建立了成熟的销售网络,同时不少企业与政府在以往的环责险试点工作有过密切地合作,在之后的试点推广工作中,有可能获得更多的参与机会,并容易享受到更好的经济激励政策[7]。

2.2弱势分析

风险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外部不经济性。当风险企业在从事生产、投资、消费等活动时,往往只是从自身的角度考虑,对经济活动所需的环境要素的投入和产出,特别是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则不太关注,导致污染企业生产活动花费的社会成本大于企业成本[8]。在当前我国对污染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的惩处力度不够、污染企业违法成本较低的情况下,污染企业缺少动力去投保环责险。

例如,2014年6月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崂山分局在夜间突击执法检查中发现,青岛崂特啤酒有限公司排放的水污染物氨氮、COD浓度分别为15.2 毫克/ L、66 毫克/L,分别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04倍和0.32倍。但崂山分局最终仅仅对其处以罚款654元。环保执法的处罚力之轻的现状,与企业的非法盈利之厚相比使得企业往往没有动力去考虑环保问题,更不会去投保环责险了。

此外,与其他险种相比,环责险的专业性强,风险识别和衡量的难度较大,而且不同企业、行业和地区的差异也很大,因此对环境风险评估、污染损害责任认定和赔偿等技术标准的要求较高[9]。环责险在承保前需要对标的的风险进行评估,在污染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现场证据采集、损失程度评估等,各个环节的展开都需要相关技术的支持。但我国目前相关的技术标准还不完善,只在个别行业出台了国家层面的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如针对氯碱企业、硫酸企业和粗铅冶炼企业的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而有关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还处于缺失状态。江苏等个别地方根据当地发展实际制定了环境风险评估准则和污染损害认定及赔偿等相关配套技术标准,但对于环责险的发展来说还远远不够,需要尽快完善。

2.3机会分析

目前我国正在开展环责险试点工作,预期在接下来的几年里会在部分地区采取法律强制、政策鼓励等方法将风险企业纳入到环责险保障范围内。在这种详尽分类、严格管理的情况下,企业为规避风险,就有购买渐进性环责险的意愿。当客户数量累计到一定数量时,就能产生良性循环,从而推动渐进性环责险发展。同时随着舆论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以前只有突发性环境事故能引起公众注意,但现在一些潜在的环境污染风险也受到关注。因此,风险企业需要渐进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提供更多的风险转移保障。

2013年全球十大商业责任保险市场占全球商业责任保险市场大半份额,十大商业责任保险市场中除中国外其他九个都是发达国家,中国仅排在第九位,并且我国责任险占非寿险总额的比例和责任险的保险覆盖面也是最低的(见表1)。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责任保险市场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因为随着我国国力增长、经济发展,传统的粗放型增长将难以为继,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必将需要为自身行为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和公众监督[10]。因此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我国责任保险市场会逐步增长扩大,最后达到与自身经济实力相适应的规模,所以渐进性环责险作为责任保险中很重要的一个险种,未来的增长空间亦很大。

2.4威胁分析

目前我国既有的法律保障仍不够完善,有的一些法律法规虽然涉及到环责险,但从整体上看,一直缺少较为系统的规定[11]。比如:第一,保险法中关于环责险的规定尚属空白。环责险从属于责任保险,然而保险法中关于责任保险的规定也仅限于两个条文而已。第二,环境保护专门法中关于环责险的法律规定也寥寥无几。第三,虽然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将环责险首次写入法律之中,但缺乏强制性,对保险公司和涉污企业而言都缺乏约束力。第四,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低、赔偿标准不高。环责险的顺利推行依赖于严格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然而在我国环境守法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的社会现实下,很多涉污企业都不愿或很少购买保险。目前环责险的推行主要依靠环保部和保监会的指导意见、通知和要求等行政手段,缺乏长期、有效的机制,难以充分调动污染企业参保的积极性。

2.5综合结论

随着我国相关环保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风险企业购买渐进性环责险的需求会逐渐增长。虽然目前渐进性环责险市场尚未成型,但随着新的环保法律逐步落实,投保企业数会不断增长,这将有利于保险企业的风险成本逐步降低,并且相较于欧美饱和的环责险市场来说,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未来的增长空间还很大,同时凭借国家对推行环责险而实行的激励政策,渐进性环责险市场肯定会进一步扩大。

近年来我国环境科学有了长足发展,培养出来的环保专业人才也越来越多,以后做环境风险预计、损害评价的难度会趋降低,同时本土保险企业有着成熟的本地销售网络,所以能够一定程度上抗衡国际环责险保险企业进入的冲击。因此在我国推行渐进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战略是基本可行的。

3.企业环境损害评估方法

渐进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一个可保性前提就是,损害后果可以用货币衡量,因此构建完备的环境损害评估体系并不断改进评估技术方法,已成为各国环境保护实践的重要前沿方向[12]。当污染事故发生以后,对第三者财产如农田或周边的生态环境如一块林地造成了污染损害,在理赔时就需要先对其实际经济损失有合理的算。常用的环境损害评估方法有以下四种:

3.1直接市场法

直接市场就是通过直接受到影响的物品或服务的相关市场信息来计量环境质量的变化,主要有生产函数法、恢复费用法等。生产函数法把环境看成是生产要素,利用污染造成的境质量的变化引起产出水平和利润等的变动来衡量环境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恢复费用法是通过计算环境遭到污染后,将其恢复原来状态所需的费用来评估损失价值[13]。

3.2等值分析法

等值分析法依据环境服务水平的动态性特征,通过真实或虚拟生态补偿活动提供额外的类质服务来等价计算所发生的实际损害的大小,包括替代等值分析法与价值等值分析法[14]。替代等值分析法通过建立恢复的资源量或服务量与环境污染损害的资源量或服务量之间的等量关系来估算恢复行动的规模。价值等值分析法通过建立恢复行动的环境价值货币贴现与受损环境价值货币贴现之间的等量关系来估算恢复行动的规模。

3.3揭示偏好法

揭示偏好法是通过考察人们对与环境质量有密切联系的物品所支付的价格信息,间接判断人们对环境的偏好,以计量人们对环境质量变化的经济价值,如旅行费用法、防护支出法等。旅行费用法通过对不同区域的旅游率和旅游费用及相关社会经济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旅游景点的旅游需求曲线,对需求曲线进行积分求出区域总效益。防护支出法主要是计算受到环境污染影响较严重的人群的预防性支出、防御性支出、缓解性支出和趋避行为的价值。适用于市场数据能够获得,能够提供娱乐服务的生态环境的损害评估。

3.4陈述偏好法

陈述偏好法又称意愿调查法,主要针对于某些环境服务没有市场交易,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与市场价格建立联系的情况,具体分为条件估价法和联合分析法。条件估价法以问卷调查的形式推导消费者在不同环境资源状态下的等价剩余或补偿剩余,通过效益-费用分析来估算,如采用条件估价法调查因煤炭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系统非市场价值损失,得到居民的人均受偿意愿为1317.6元/年。联合分析法为被调查者提供资源或环境物品的不同属性状态组合,运用经济计量学模型分析出由不同属性状态组合而成的各种方案的相对价值,如为居民提供由粮食生产、生物多样性等属性状态组成的选择集,得出基本农田非市场价值为2.5亿元,为基本农田的损害评估提供参考。环境损害的评估标准如表2所示。

4.结束语

环责险制度在环境污染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在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的实质是损害的填补,环责险有效的解决了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因企业无力承担而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应有赔偿的现实问题。环责险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的改进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体系,但是其在我国的建立发展的时间还很短暂,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还不够深入。本文通过对我国推广渐进性环责险进行SWOT分析,,发现环责险目前面临缺少法律政策支持、运营经验少、专业人才贮备少等不利条件;但同时也看到在环保问题日益受到政府和民众重视的情况下,随着环保法规的不断完善和环境科学的不断进步,推广渐进性环责险潜力是巨大的;另外还可以凭借成熟的销售网络,抓住国家推进环责险试点工作的机会,可以迅速开拓渐进性环责险市场,并能为以后发展积累好经验数据。最后考虑到渐进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一个可保性前提就是,损害后果可以用货币衡量,需要构建完备的环境损害评估体系并不断改进评估技术方法,因此,对几种常见的环境损害评估方法做了简要介绍。

参考文献:

[1] 王敏,黄滢.中国的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J].经济学,2015,(2):557-558.

[2] Luigi Attademo, Francesco Bernardini, R affaele G arinella, M ichael T . C ompton. E 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risk of psychotic disorders: A review of the science to date. Schizophrenia R esearch,2017,181:55- 59.

[3] Sarah Gulas, Mitchell Downton, Kareina D’Souza, Kelsey Hayden, Tony R . Walker. Declining Arctic Ocean oil and gas developments: Opportunities to improve governance and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Marine Policy,2017,75:53- 61.

[4] ⒗歌,栾胜基.试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提高环评有效性的作用[J].环境保护,2014,(9): 205- 209.

[5] Klaas vant Veld, Jason F. Shogren. Environmental federalism and environmental liability.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2012,63:105- 119.

[6] 贺志亮,王育才.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SWOT分析[J].经济师,2010,(10)206: 51- 53.

[7] 胡艳香,刘宏武.我国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SWOT分析[J].法学杂志,2014,(4):98- 106.

[8] 刘恒科.山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问题与对策探析[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5,40(1): 52- 54.

[9] 胡艳香.高度危险责任限额赔偿制度研究[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1):53- 57.

[10]胡艳香.环境侵权法律制度对环境责任保险的影响[J].法学杂志,2011,(6): 38- 41.

[11]李雪松,孙博文.生态补偿视角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设计与路径选择[J].保险研究,2014,(5): 12- 30.

[12]Edrisi Mu?oz, Elisabet C apónGarcía, José Laínez, Antonio Espu?a,, Luis Puigjaner. Considering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in an ontological framework for enterprise sustainability.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2013,(47): 149- 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