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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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合同

第三方合同范文1

B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拟借款作改造(“项目”)之用。由A银行所安排的银团,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贷款。A银行作为行及安排行及各贷款人(其名称详列在下述贷款协议附表一)在_________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贷款(“贷款”)。

C有限公司鉴于贷款人同意按贷款协议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我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愿意向贵行A银行(“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行及作为各贷款人的人,行、安排行及贷款人以下统称“债权人”)为此项贷款提供担保,内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规定支付到期应付款项时,担保人在任何时间在人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及时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的应付货币支付及清偿借款人在贷款协议项下到期应付但未偿还的所有款项(上述款项以下统称“债务”)。

2.在第1条所述责任之范围内,担保人须在收到人书面还款要求时即时支付本担保书内担保人承诺支付的所有债务。若担保人未按时支付款项,担保人必须支付到期未付的应付款项的利息。利息计算日期自人书面要求担保人清付债务之日起至该款项完全偿还之日为止。年利率按贷款协议第6.4条规定有关债务逾期利息计算,到期应付而未还清的利息每月累积成为债务之一部分。

3.作为一独立保证及在不影响本担保书第1条的前题下,担保人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担保人将按第l条的规定,在人要求时,即时赔偿所有人及债权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时偿还债务或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责任而蒙受的、相等于债务金额的一切损失。若本担保书第1条所规定的担保因任何原因变成无效,没有约束力或不能执行,本条款的赔偿责任将依然生效并对担保人仍具约束力。

4.担保人承诺及确认由人或其授权职员签署并列明确定债务数额及到期的文件对担保人有约束力,有明显错误除外。

5.人及债权人可将在本担保书收到的款项放人一个独立的暂记帐户,而不须即时将该等款项用于偿还债务。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产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组时,人及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偿借款人或该人士的所有债务,而无须扣除在暂记帐户的款项。但无论如何,若人及/或各债权人由此共得之款项超过借款人所欠的债务,余额须归还担保人。

6.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和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不会因下述情况而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

(a)人及/或任何债权人给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时间宽限或付款延期;

(b)借款人或担保人清算或破产;及/或

(c)人及/或任何债权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债务偿还作出的其他抵押、担保或保证;及/或

(d)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对借款人或任何人士处分、行使、不行使、放弃、解除或改变任何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作出的保证书或抵押书所赋予的权力(包括放弃任何贷款协议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或其他条件)或权利或抵押权;及/或

(e)贷款协议或其他就债务偿还所作担保书或抵押书项下的任何责任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无权力签署或履行贷款协议或该担保书或抵押书下的责任;及/或

(f)任何如没有本项的条款将导致本担保书或担保人的责任解除、减轻或受到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

但无论如何,假如人和/或债权人与借款人对贷款协议作出任何修改和/或变动,从而会增加了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的义务和责任,人须得到担保人确认后该修改和/或变动方为有效。

7.担保人在此向人(作为债权人的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a)担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b)担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c)本担保书在贷款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担保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d)担保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担保书都不会(i)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担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违反或触犯担保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担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超越担保人借款或担保的权限(不论是受担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担保人董事会的权限,或(iv)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e)担保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贷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担保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f)没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担保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担保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g)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h)担保人在本担保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借款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担保人有不利影响;

(i)担保人已经向人及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担保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j)担保人向人及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担保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k)担保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l)担保人向人及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担保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担保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m)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8.担保人在此向人(作为债权人的人)陈述、保证和承诺,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

(a)第7条款所包含的每一项陈述与保证,就当时存在的事实与情况而言,在实质方面每一天都将是真实与正确的;

(b)担保人将以恰当及有效的方式维持和经营其业务;

(c)担保人将尽快(但无论如何不迟于本担保书签约日后担保人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一百八十(180)天将担保人在该年度经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副本(连同有关的董事和会计师报告副本)交付人,上述副本须经担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证实为其各自原文的真实副本;

(d)担保人将迅速向人交付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有关担保人的财务资料或其他资料;

(e)如发生任何事情从而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内的责任能力时,担保人将尽快通知人;

(f)担保人将维持与履行其在本担保书内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及确保本担保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并取得所有需要的批准,同时使这些批准保持完全有效,遵守与任何上述批准有关的一切条款、条件与限制(如有的话);

(g)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人的书面同意前(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设定抵押、或出售或转让(不论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也不论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内交易);

(h)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人的书面同意前(人在此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与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并或并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i)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人书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将其营业性质作重大改变,不论这种改变是通过单一交易或若干有关或无关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时间及通过出售、转让、收购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该改变不会削弱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则无须经人同意,但担保人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人;

(j)担保人将不会在未经人书面同意前(人在此同意不会无理地拒绝担保人的请求)回购或减少其发行的股份或将其资本或资产分配给其股东。

9.本担保书由担保人独立承担责任。若有第三者为借款人向人及/或任何债权人出具担保书或抵押,则本担保书是完全独立及不受该等担保书或抵押影响。

10.担保人在此声明和承诺放弃要求人及/或任何债权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采取法律诉讼,或将抵押物先行变卖之权利。

11.担保人在此承诺,在贷款债务未还清以前,它不会行使及在此放弃因法定原因而拥有的代位权或向借款人(不论是否与本担保书下的责任有关与否)作出索偿。担保人亦不会与人和债权人在借款人的破产或清算的索偿中竞争,人和各债权人将优先于担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债款。担保人将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人和债权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担保所享有的权益和权利。如担保人违反本条款的规定所收的任何款项(不包括担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及律师费用),它将会以信托人的身份代人和债权人持有该笔款项以作为债务的持续担保。

12.如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任何解除本担保书或其他和解的协议,该担保解除或和解协议的条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债权人所出具之担保、或所支付的款项没有因任何有关破产、清算、关闭、解散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法律或法规而遭取消、禁止或减值。若人或任何债权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还任何有关债务的款项予付款人,担保人在此的责任将继续有效。而在计算担保人所应付的款项时,该些债权人曾经收过但要退还给付款人的款项将不计算在内。而人及债权人可在本担保书解除后或和解协议签订后继续执行本担保书及向担保人追讨欠款。

13.担保人在本担保书项下应付之一切款额必须如数支付给人及债权人,不得从中抵销或反索借款人欠担保人的任何款项,亦不得从中扣减现行的或将来的任何税项(人及债权人本身的总利润应课税项除外)或其他费用或预扣税。

14.凡按本担保书规定的应付款项,应以债务原币支付,如担保人以其他货币支付,应以可即时使用及自由兑换的货币,按人或各债权人当天汇率折算,汇予人或各债权人。

15.本担保书是持续性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并将连续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所欠之一切款项全部偿还给债权人为止。但是,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随贷款额的归还而相应减少,并且在债务全部清还给债权人时解除。本担保书为附加保证,但不取代人和债权人现在或将来所持有的有关债务的任何其他担保及抵押品。担保人承诺及同意当人及债权人在追讨担保人欠款或执行本担保书时,人及债权人无须先追讨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诉讼,亦无须先对人和债权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担保作出处分或强制执行。

16.若担保书内某些条款在将来被公布或被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法律上不能执行,该等条款应视作为并未列入本担保书内,而不影响本担保书其余条款之有效性。

17.人及各债权人因追讨本担保书之到期款项而支出的一切费用(以全数偿还为准)及所蒙受的一切损失,由担保人负责赔偿。担保人承诺在人的书面要求下须即时支付和清偿该等款项。

18.

(a)本担保书对签订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对各当事人各自的继续人及受让人均有效和有约束力。惟担保人不得将本担保书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及责任转让他人。

(b)如任何贷款人按贷款协议的条款,转让其于贷款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该贷款人也可将其于本担保书下的全部权益或有关部分同时转让予受让人,而在此情况下所有本担保书下所指的贷款人将包括该受让人。

(c)担保人于本担保书下所作之声明、保证、承诺及安排将不会受任何贷款人转让本担保书或贷款协议的权益所影响,任何贷款人名称之更改或其合并,或被吞并等情况亦不影响担保人在本担保书下的责任。

19.

(a)本担保书项下须发出或提出的每一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按下述地址由专人递送或用挂号邮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预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对方:_________。

(b)本担保书项下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在下述情况下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a)如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时由收件人签收后即为送达;b)如用挂号信发出,在邮寄后两个工作天即为送达。

(c)除非人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一方就本担保书向另一方发出或提出的每项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及一方在本担保书项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约须以英文或中文书写。

20.

(a)除非人与担保人以书面签署确认,否则本担保书任何条款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b)人或债权人不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担保书规定的权利和权益均不会构成或被视为其对该等权利的放弃。而人或债权人在某次行使权利或部分的权利将不会妨碍或影响其日后行使其余的权利或权益。人或债权人可以同时行使,亦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权益和赔偿办法,故此将不会排除法律所赋予人或债权人的权利及其他赔偿办法。

21.本担保书受_________法律管辖并按_________法律进行解释。担保人和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任何法律行动或诉讼可在_________法院进行,并不可撤销地服从_________法院的管辖权。但这不损害或限制人及各债权人及担保人在担保人或其资产所在的任何管辖地区的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

22.本担保书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担保人及人各执一份。

C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

第三方合同范文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_________。

第二条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服务内容:_________。

2.方式: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

第三条 工作条件:_________。

第四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项目报酬(服务费或培训费):_________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_________方负担。

2.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担。中介方的报酬为: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支付。

3.支付方式为如下第_________种: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_________%;

(2)合同履行完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余额。

(3)其它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

_________。

2.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_________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3.按约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开户银行帐户为_________。

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

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依照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_________;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通知委托方改进或者更换;

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

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技术成果收益归属

在履行本合同中,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乙方所有。(注:当事人还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约定)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逾期二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支付报酬,应当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二个月不支付报酬或者违约金的,应当交还工作成果,补交报酬,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和保管费。逾期二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变卖、处理工作成果,从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擅自不履行合同,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3.未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的,应当负责返工改进或如数补。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在工作时间,发现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酌减或免收报酬;

5.在工作期间,发现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有受损的危险,未按约定期限通知委托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成果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人,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7.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时间:_________;

2.验收地点:_________;

3.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4.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5.验收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十三条 保证期为_________(年/月)。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服务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委托方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服务方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项目进行_________的专利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_________。

2.技术服务的内容:_________。

3.技术服务的方式: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_________;

2.技术服务期限:_________;

3.技术服务进度:_________。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以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提供工作条件: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3.其它:_________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_________;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_________(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答复;

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_________。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_________。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_________。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_____(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_____(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___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应当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___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第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_________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_________;

2.可行性论证报告:_________;

3.技术评价报告:_________;

4.技术标准和规范:_________;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现有工程,甲方因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经验不足,特委托乙方 对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本工程(协议书)本着 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协议双方自愿的原则,具体约定内容如下: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施工地点:

三、 工程专业:中水工程 四、 技术支持范围:中间计量、现场签证、工程变更、实验、工程 资料(包含安全资料,不包含施工方案) 五、 合同签订时间:XX年月日合同截止时间:

六、 合同金额:小写:1XX0 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

七、 合同形式: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格固定不变。(此价格只包 含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若增加项目需另收取费用) 八、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合同约定的付款式支付乙方的技术服务费用; 2、 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时所需要的车辆及相关人员,并负责 将乙方送回乙方指定地点; 3、 乙方技术服务时(施工现场)向乙方提供午餐和晚餐及人 员住宿; 4、 乙方若无重大过错不得终止合同的履行,乙方若拒绝履行 应履行的义务,甲方有终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5、 甲方承担合同价款的税金,并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乙方; 6、 提供乙方临时使用的办公室、办公桌、打印机、台式电脑 一台、资料编制软件一套、打印用的纸张及施工中有关文具用 品、实验仪器和实验化学药品。

7、 配合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前的全部手续 九、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工程从开工进场到竣工资料移交且工程结算完成的全 过程技术服务。主要内容为施工过程中的计量申报、现场签证、 工程变更、竣工结算、施工过程中的实验检测及资料编制(包 含安全资料)。

2、 不得无故中断或终止技术服务,工程未竣工验收结算、资 料移交之前,不得终止技术服务。

3、 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乙方有终止履行合 同的权利

4、 本着互谅的心态,最大限度的给甲方提供服务,在工作日 必须到现场时,不得以不正当的借口推迟。

5、 休息日:乙方人员自行安排休息日,以不影响甲方正常施 工为前提。

十、 付款:合同签字生效之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0%, XX 年农历春节前支付40%,工程外业完工后支付10%。

十一、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 若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乙方需退还由甲方所支付的金 额,已完成的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进行支付。

十二、 发生议解决方式:仲裁 十三、 发生争议解决地:工程所在地 十

四、 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双方签字时生效。

第三方合同范文3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就以物抵债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关于乙方所欠甲方_________元的债务,丙方自愿以自有财产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该项债务。

第二条 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套房屋(下称房屋),清偿乙方所欠甲方_________元的债务:_________;上述房屋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 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甲方,并与甲方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第四条 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有关手续,房屋办证所需税费由甲、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

第五条 丙方保证对所交付房屋拥有所有权,房屋产权无争议,亦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第六条 丙方保证所交付的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抵押或权利受到其它限制。

第七条 产权人为甲方的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完毕之日起,甲乙双方于《合作经营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即告清结,该项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第八条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因任何原因导致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到甲方名下,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_________元债务,并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收违约金,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各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三条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三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第三方合同范文4

    原告诉称,其乘公交车并缴纳所规定的票款,已与公交公司达成客运合同,按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求公交公司支付医疗费 6900.9元,误工费4550元,护理费4635元,共计16798.9元。原告购票乘坐公交车,这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实际上的客运合同关系。从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看,作为承运人的公交公司对受害人伤亡不负责任的情形,只有“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在本案中,原告所受到的伤害,是在运输过程中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不属于公交公司承担责任的两种例外范畴。

    被告认为,虽然原、被告之间已形成合同关系,但双方的这一客运合同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属于一般的承运合同,而是城市公交运输合同。而城市公交客运是带有一定的社会公益和福利性质的,因而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应作限缩解释或称为合理解释,承运人只应承担与“运输业务有关的”伤害责任,否则就会使城市公交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并可能因承运人负担过重而影响公交业务的开展。所以,应将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理解为与运输业务有关的伤亡,而不应包括明显由违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伤害。

    判决书称:“原告于2000年9月18日乘被告所属12路公交车,双方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在这一合同关系中,旅客负有支付运输费用的义务,承运人负有安全运送和尽力救助遇险旅客的义务。这里的‘安全义务’应仅指承运人不得因其自身的运送行为而使旅客的人身财产处于危险的境地或者受到实际的危害。本案原告在乘坐被告的公交车时,被车上其他乘客用刀刺伤,该伤害的发生与被告的承运业务无关,被告在双方客运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约履行了运输设备安全、行驶安全和救助义务;城市公交属社会公益事业,我国现行法律对公路运输没有最高赔偿额的规定,因此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的与业务无关的伤害不应比照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的规定由承运人负责;原告在与他人发生争执的过程中,并未告知司乘人员对方为不法分子,被告在正常行驶中到站停车开门,加害人趁机刺伤原告并夺门逃跑的责任也不在被告,而且在原告受伤后,被告与司乘人员立即将其送至医院救治,履行了救助义务。综上所述,被告对第三人给原告造成的伤害不负损害赔偿责任,原告的请求,理由不当,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的各项赔偿请求”。二审调解结案。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笔者对法院的判决基本上持肯定态度,但其中也有一些担忧。法院的判决明显地属于创造性运用法律,运用的是司法的能动主义理论。其创造性表现为,法官在本案中限缩了第三百零二条关于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赔偿的范围,在法定的两项例外条件中增加了一项,这就是:对由于犯罪或违法对乘客所造成的损害,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可以不承担责任。对于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能动主义,笔者并不是无条件地反对,而是认为正是法官的创造性,才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法律的僵化,使普适性的法律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有机地结合起来。但笔者所担忧的是,如果每一位法官都可以不附带条件地、“自由”地、创造性地运用法律,那么法律意义的安全性就会受到挑战,法治理念将可能成为泡影。所以,笔者认为,司法能动主义理论的应用是有条件的,其条件就是法官创造性地运用法律,必须经过充分而系统的法律论证。如果没有有说服力的法律论证,创造性的运用或解释法律就可能为司法专横留下缺口。

    在本案中,法官实际上回避了一个正面问题,把对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的争论变成了对安全运送的论证。法官的意图很清楚,是想绕过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字面含义而应用法律(判决书中也引用了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按照体系解释的方法把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限定在与运输业务有关的范围内。但其体系解释的方法运用的结果是对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进行了限缩解释。在论证这一命题时,有如下问题我们必须搞清楚。

    法官是否有权对法律进行限缩性解释,或者说是否有创造性地运用法律的权力

    我们知道,严格法治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法官必须忠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这实际上是在理论上封杀了法官创造性地应用法律的可能性。但法律应用的现实告诉我们,法律中并不包含有解决现实问题的现成答案,成文法律哪怕是体系完整的法律,也只是法官等办案的“原则”。这个“原则”在有些案件中是清楚的,而在有些案件中是不清楚的。原则在这里意味着法官必须尊重法律但又不可能完全拘泥于法律。因为成文法律尽管很完善,也不可能完善到对每一个具体案件适用哪些法律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因为事情很明显:(1)人们的行为带有很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如犯罪分子不可能按照刑法的规定去犯罪,违法者也不可能按照法律规定去违法。同时,人类的行为不仅有很大的随机性,而且每一个案件都是在特定情况下产生的。法律是人的行为指南,只是对了解法律并愿意遵守法律的人来说的,而对不受其支配的人来说只是提供了一个他人进行评价的标准。(2)法律是社会关系中的法律,而社会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当法律条款与复杂的社会关系遭遇,会有许多需要重新解释的东西。所以,试图用普适性很强的法律去衡量现实生活中的复杂案件,就不能没有创造性的发挥,法官处理案件就不能没有能动主义的发挥。因而,我们必须承认法官在个案中有限缩或扩张解释法律概念的权力,这种权力也可以称为自由裁量权。但在这时,我们一定得警惕法官对法治的姿态。创造性地应用法律,决不是不要法律,而是要使普适性的法律适应个案的情境。为维护法治起见,法学家们几乎一致认为,法官创造性地应用法律必须经过详细论证,从论证的结果中寻找可以被接受的答案。而法律论证的过程实际上是法官对判决理由的证立过程,同时也是说服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听众”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谁要表达法律判断,谁就得以规则为依据。而这里的规则既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则,也包括法律规则以外的更普遍性的规则,法律应用既是从规则涵盖事实的思维,也是把事实普遍化的过程。这就是说法官应该具有创造性应用法律的权力。但谁确定了某一个带有创造性的命题,谁就负有命题证立的责任。结合本案来看,笔者认为法官的论证是不够充分的。按照德国法学家阿列克西的理论,对某一命题的证立,可以进行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其中内部证成主要源自现行法律规范的支持,而外部证成则主要源自法律规范外的道德、价值等的支持。对创造性应用法律,关键是外部证成,即如何从第三百零二条以外的普遍规则证成该判断,但对此法官论证语言不详。但在关于此案的审委会记录中,笔者看到了一些提法,法官也在朝着论证的方向努力,只是还没有自觉地运用法律论证方法,因而笔者认为,该案的判决理由起码有许多方面需要深化。

    如何证立对“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意义的限缩解释

    对“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的限缩解释也属于创造性地应用法律,因而法官不能进行直接的法律推理,而必须对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进行论证。对“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的论证可以有分析实证法学、社会法学两个方面的进路。首先,从分析实证的角度看,我们可以把“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放到整个法律体系中进行说明。从合同法的结构看,“运输合同”一章中第一节属于一般规定。我们窥视“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的含义,就必须探究这些一般性的规定,否则就可能出现断章取义的情况。在属于运输合同一般性规定的第二百八十八条中申明,“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从判决书中法官引用该条的用意来看,法官试图说明,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运输合同,而不是别的合同。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法官引用这一条是想说明,所谓安全运送指的是运输期间的安全运送,是与其业务相关的安全运送。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讲的也是与运输业务有关的安全运送义务,试图说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有救助义务,而不可能把运输过程中的所有安全都包括在内(例如乘客在乘车途中被盗,运输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官推论,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应是与运输业务有关的伤亡。

    在本案中,旅客由于受到犯罪分子的伤害,其直接责任应由犯罪分子承担,而当犯罪分子不能抓获时其受伤害的经济责任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及保险合同进行赔偿。当然这样做也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效果。公交公司完全有可能因为不用承担经济责任,而不尽其运输业务过程中的注意义务。如公交公司可以拒绝安全检测器材,可以疏于对乘客携带危险之物进行安全检查,使犯罪分子很容易把属于管制刀具之类的东西带上汽车。按照体系解释,公交公司可以不承担由于犯罪行为或其他乘客的违法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但话又说回来,如果公交公司应承担因其他乘客犯罪、违法行为而带来的损害,把诸如此类的与运输业务不直接相关的乘客损失都由公交公司承担,那么公交公司若要运营就必须投入更多的成本,从而也必须大幅度提高票价满足运输资金。而大幅度地提高票价,很可能使公交公司远离市民的生活。公共交通业务的开展,本来就是为满足、方便一般低收入市民的需要而进行的。公交公司又没有那么多的财力承担这么多的责任,因而它所能承担的只能是与运输业务相关的伤亡责任。但由于其没尽相应注意和救助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其次,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来论证,法官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列出每年的收支盈利情况、该公交公司每年发生多少起由违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伤亡情况,并把二者进行比较来说明公交公司的损益,以及公交公司的公益事业属性,并由此说明难以承担的诸如此类的连带赔偿责任,而不是说,“我国现行法律对公路运输没有最高赔偿额的规定,因此,在公路运输中发生的与运输业务无关的伤害不应比照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的规定由承运人负责”。

    限缩“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的范围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按照严格法治理论,法官解释法律应按常意(即平意)来进行。但是如果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这样,便可能出现法律的僵化,达不到法律调整社会的目的。现在,许多人仅强调法治对法官的行为的约束,但这仅仅是法治的目的之一。在社会中实行法治是件好事情,但法治不是人类的最终目的,也就是通过法治限权并不意味着人是法律的奴隶。法治的目的除限权外,还应追求诸如自由、秩序、平等、效率等法律价值。这就要求法律应用者在解释法律时,可以根据法律的目的进行限缩或扩张。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与现实生活融合,使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很好的贯彻。在上述案件中,如果不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进行狭义解释,公交公司设立的目的可能会失去。立法者本想通过设计其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的责任,督促搞好服务质量,但由于一系列诸如此类的案件判决,使公交公司无法生存,这决不是立法的目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社会或者法官可以不考虑受害人的利益。对受害人可以保护的利益,我们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设置相关险种来解决。但这种险种的设立也不能以大幅度提高票价的方式来解决。另外笔者在这里之所以提出可保护利益,是因为在公交车上,乘客的有些利益是无法由公交公司来保障的。如财物的丢失,当事人难以举证,即使容易举证,法院在许多情况下也难以认证。另外,限缩解释或扩张解释还可能受其他许多因素的影响,如社会因素、自然因素等等。

第三方合同范文5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系统 大数据管理 分析系统

1.引言(Introduction)

基于保障国家信息安全、金融交易信息的安全需要,我国的金融大数据管理与分析势在必行,建成后将在各个行业、商户、消费者、政府管理部门广泛应用,可实现我国整体经济环境向先进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有利于新产业的拓展和既有产业体系的转型升级,提升我国企业整体竞争实力,扩大我国的经济规模,提升我国的世界经济地位。第三方支付企业作为金融业的新军和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数据价值的认可及金融大数据在大数据中的重要性,尤其是在第三方支付公司极速发展的时期,基于数据业务及内部管理优化,使得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大数据应用市场规模在未来几年将以高于整体大数据发展水平的速度增长。基于我国金融交易企业的总体交易规模远比大数据市场规模要高的现状,若在金融交易数据领域实现对大数据模型及应用的深入应用,必将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促进第三方支付系统大数据及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更快速地推进大数据市场规模的扩大。

第三方支付系统大数据平台的建设,有助于实现商户和消费者的线上、线下业务的双向引导,并快速促成交易,为众多生存状态下的第三方支付系统及商户提供盈利点。系统总体架构如下。

2.系统架构(System Architecture)

针对第三方支付系统大数据的安全性、实时性、稳定性等特性,采用新型的大数据分析数据库技术,实现对数据库的优化升级,保障数据分析的高可用性及高性能,以完全满足针对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大数据的存储、管理、分析需求。

4.结语(Conclusion)

研发第三方支付系统大数据管理、分析系统,并利用其通用接口与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对接,基于大数据管理建立了分析模型,以服务于企业、商户、消费者,从而提高企业和商户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智能化水平,提高管理水平、管理效率和提高竞争能力,帮助深入挖掘数据价值,提升决策水平,并在此过程中加强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参考文献:

[1]杨莉国.基于MDA的数据挖掘模型研究[D].大连交通大学,2010.

[2]李国杰.大数据研究的科学价值.中国计算机学会通讯,2012,8(9):8-15.

[3]Aguilera MK,Merchant A,Shah M,Veitch A,Karamanolis C.Sinfonia:A new paradigm for building scalable distributed systems.In:Proc.of the SOSP.New York:ACM Press,2007.[doi:10.1145/1294261.1294278]

[4]Liu HK,Jin H,Liao XF,Hu LT,Yu C.Live migration of virtual machine based on full system trace and replay.In:Proc.of the HPDC.2009.101-110.[doi:10.1145/1551609.1551630]

[5]Gilbert S,Lynch N.Brewer’s conjecture and the feasibility of consistent,available,partition-tolerant Web services.ACM SIGACT News,2002,33(2):51-59.[doi:10.1145/564585.564601]

[6]Vogels W.Eventually munications of the ACM,2009,52(1):40-44.[doi:10.1145/1435417.1435432]

第三方合同范文6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保管;委托;所有权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15-0096-03

一、研究背景

第三方支付,通常是指远程交易中,付款方将价款经由第三方而非直接付给收款方的支付方式。根据艾瑞咨询对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到8万亿,同比增速50.3%。”这说明第三方支付已经在市场活动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并且拥有极强的增长势头。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智能手机的迅速普及,第三方移动支付方式也已崛起,大有赶超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方式的势头。得益于此,运用第三方支付的交易场景越发多元化,该方式已经不再局限于远程交易。比如支付宝就已经将自己的触手伸到了超市结账的领域。

二、第三方支付中的法律关系

虽然第三方支付对人们生活的影响越发巨大,但对于第三方支付中涉及的法律关系,目前仍未达成完全统一。但这不妨碍大家搁置争议,寻求共识,对规范第三方支付市场、保护交易安全与效率的措施的建议一直层出不穷。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如果一直不厘清第三方支付的法律关系的问题,难免使得这种支付方式在法理上不明不白。

对于第三方支付进行法律关系的界定,首先应当区分清楚该方式进行过程中每一个步骤的界限,然后分别进行认定。具体步骤为:

第一步,付款方和收款方成立主合同,大多数情况下是买卖合同。其次,由于收款方事先在网页上预设可选择第三方支付的单方允诺行为,当付款方选择第三方支付作为支付方式的时候,付款方、收款方和第三方成立作为从合同的第三方支付合同。

第二步,付款方向第三方支付主合同中约定的价款,第三方将该价款存入指定银行的第三方自己的账户中并通知收款方履行相应主合同义务。

第三步,收款方向付款方履行主合同义务,通常是发货。

第四步,款方确认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后向第三方发出支付的指令(或到付款日期),第三方向收款方支付主合同中约定的价款,或者第三步没有顺利进行,譬如没有按期发货,付款方申请退款。申请退款成功,第三方向付款方支付原来的价款。

(一)主合同关系

主合同关系只存在于付款方与收款方之间,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没有直接关系,该关系取决于主合同的性质,通常是买卖合同,例如消费者在绝大多数支持第三方支付的网购平台与卖方成立的合同。但是也存在赠与合同或其他种类的合同,比如最近兴起的微信红包。第三方支付合同是附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依赖于主合同的成立。所以讨论第三方支付中的法律关系也不能完全脱离主合同关系去谈。

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会介入主合同的缔约过程中,不为主合同的有效性提供任何担保。比如在《支付宝服务协议》中,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在一(三)条中用粗体字提醒了用户“您在使用支付宝服务时,应自行判断对方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自行决定是否与对方进行交易或转账给对方等,且您应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即使支付宝的该协议因为并未强制用户注册时详细阅读,可能在履行告知义务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瑕疵,但该免责条款仍然应当认为是有效的。因为第一,它并没有限制用户的主要权利,也没有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第二,它并没有带来歧义。毕竟,第三方支付机构只会去关注主合同的履行情况,按照相应条件转移货币权利,让它去审核主合同订立主体的主体资格是不合适的。而且这种审核将大大降低第三方支付在适用上的便捷性,妨碍它方便交易的初衷。

所以,无论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应该为了自己的权利审慎地选择交易的对象,并且不能将是否可以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作为判断的标准。

(二)保管关系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在上述过程第二步中,付款方和第三方成立了保管合同,形成保管关系。通常认为,被保管物移转只意味着占有权的转移,而所有权并未转移,所以被保管物的所有权应归被保管人所有,相应的,被保管物的孳息也应归于被保管人。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七条即是如此规定的。但是,保管合同除了一般保管合同,还存在消费保管合同的情形。消费保管合同正是针对被保管物为种类物而非特定物的情形而成立的。虽然我国没有明确消费保管合同制度,但是《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保管人保管货币的,可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货币。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约定返还相同种类、品质、数量的物品。”就是这一制度的体现。而且也因为被保管物是种类物,所以无论标的物基于什么原因灭失,保管人都应负有返还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照应了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的“占有即所有”的法理基础。根据消费保管合同的原理,我们应当认定被保管物的所有权发生了移转,所以孳息应当为保管人所有。这一结论的成立不依赖于因为分配利息成本过高这种现实考量,而是真正基于法学原理而得出的。应当说,“支付宝”、“财付通”这些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的协议中关于用户不享有孳息的规定是合法且合理的。

如果发生了所有权的变动,那么以货币作为标的的消费保管合同与贷款合同的区别就是:保管人多了一项保证能及时返还被保管物的义务。不同于不定期借贷,还需要必要的期限给借贷人去准备,保管合同应当能满足被保管人及时取回被保管物的需要。《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六条明确了这一点。为了满足这一需要,消费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也应当保证相当于被保管物数量、品质的备付同种类物。所以有必要对第三方的所有权作出一定限制,保证其具备随时返还被保管物的能力。《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条分别从开设专门账户,不得私自挪用,独立于自由财产,实缴资本与备付金余额的比例等角度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作出了限制。与之相对的,《支付宝服务协议》中也有“款项专属”的规定。

(三)委托关系

付款方委托第三方在收款方完成主合同义务后,根据付款方自己的指示,将取回被保管物的债权以付款方的名义转移给收款方。支付宝在《支付宝服务协议》中说明的“代付”实际上就是付款方转移债权的行为,其作用就是基于委托关系而实现的。在用户注册支付宝账号时,需要同意《支付宝服务协议》。而该协议中五(一)条中规定“一旦您使用本服务,您即授权本公司您在您及(或)您指定人符合指定条件或状态时,支付款项给您指定人,或收取您指定人支付给您的款项。”此条款的作用正是明确了支付宝用户向支付宝的授权,并且说明了支付宝的范围和限制。值得注意的是,授权并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每次用户在选择适用支付宝作为支付方式时都会进行的,即使用“本服务”时。

但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协议中第四条第一款的支付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交付,因为支付宝只是将付款方支付宝账户内的一定数量的显示金额转移到收款方支付宝账户内。只有收款方进行提现,才能完成支付宝向收款方交付的过程,实现所有权的转移。

(四)不包含的法律关系

以下关系不存在于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有关的法律关系中,但不说明主合同关系不能为以下法律关系。

1.居间关系。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但第三方支付机构并不会主动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也不会为双方牵线搭桥,仅仅是在双方需要它的时候它才出现,故第三方支付中不存在居间关系。虽然居间关系一般也被称为中介关系,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往往称自己为中介机构,但这只是一种口头上的近义表达,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2.担保关系。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担保基于双方与其成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存在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等担保形式用以担保任一方的义务,所以并不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关系。

3.信托关系。信托是委托人基于信任将财产交给受托人管理,使受益人获益的一种方式。虽然付款方将一定财产转移给了第三方,但第三方并不能将其用于投资理财从而获得收益,所以这也不是信托关系。

4.托付关系。第三方支付非常类似于普通法上的托付关系――托付是由第三方保管至受让人履行约定条件时才交付的契约。但是我国并没有建立托付法律制度,而托付关系实际上也是由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和其他附随合同组成的一个无名合同,完全可以被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制。在把它作为一种单独的有名合同的必要性没有突显之前,完全不需要套用国外的类似法律关系类型来解释它。

5.储蓄关系。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是银行,不能用备付金进行放贷或者其他金融业务,所以自然不存在储蓄关系。

三、明确法律关系对于解决现实纠纷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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