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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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合同

招投标合同范文1

关键词:招投标合同管理;措施

1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秩序的不断完善,政府在管理和引导工程建设项目中发挥着重要的管理和引导作用,工程建设也逐渐朝着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在工程建设中,招标方和投标方作为相互对立又相互依托的两方,与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都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了更好的掌握和管理招投标项目,新形势下,需要对招投标双方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良性的互动,才能在我国现阶段经济领域中健康、持续发展。因此,深入研究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现阶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招投标行为有待规范与完善

规范的招投标工作促进经济活动有序发展,而相反,不规范的招投标则会对工程建设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使公众对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有效提出质疑,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目前,不规范的招投标大量存在于我国的工程建设中,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广发重视。据了解,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主要由以下方面引起:(1)招标单位方面的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平公正是招标行为必须遵循的原则,要严厉杜绝非法招标行为。而在现实中,非法招标的情况却大量存在。招标单位未按规定参与和控制招标程序,与投标单位私拉关系,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为了杜绝这些不良现象,可以尝试把工程切块分割,由不同的小组分别控制自己部分的招投标情况,限定必要的中标规则,确保招标目标顺利完成。另外,要严格落实招标流程,避免规避招标、必须公开、公正地进行,任何擅自行动、非法招标等行为都必须得私自内定等情况的出现,使招投标工作能够起到真正的作用。(2)投标单位的问题。一些投标企业因急于中标,采取过分压低报价的方式取得中标资格。中标后,为了弥补过低报价造成的损失,不惜偷工减料来降低工程成本,导致工程质量堪忧。初次之外,中标企业还常常随意分包、转包工程,甚至倒卖中标合同,这些都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对招投标公正性的恶意亵渎。

2.2评标问题突出

评标,是指评标人综合投标人各方面情况对其是否中标做出判断,这一过程在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其充分显示出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由于现阶段我国并未出台规范的评标标准,因此评标人在评标阶段就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如果评标人能够秉持公平合理的准则对标书进行充分解读,那么评标结果则是公允的;反而,如果评标人评标过程中夹杂了个人或外部因素,或者为了一己私利不惜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则中标结果则是非常不客观的,当然会有失公允。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一定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选择职业素养过硬、思想道德高尚的评标专家进行评标,以确保中标企业施工质量。

2.3招标机制有待发展

由于我国招投标工作起步较晚,又没有规范的评标标准,因此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缺乏统一的监管,导致中标结果难以尽如人意。很多企业不会写投标文件,只好委托公司来写,这就造成了某些单位一家独大、擅自行动的状况。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单位制作标书时,抄袭、剽窃的现象比比皆是,严重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另外,标书单位乱收费现象严重,且写出的标书质量较差,严重影响了投标单位的中标机会,同时也干扰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规则,派专属部门和专职人员监督完善招标机制。

2.4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由于招投标工作起步晚、发展快,导致在工作细节中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一些招标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擅自更改合同条款,加入霸王条款,使招投标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合同中关于责任划分的部分模糊不清,致使双方权益界限不够明朗,导致出现问题时矛盾重重,不好解决;另外,由于合同管理缺乏健全有效的管理机制,导致合同内容、形式、签署落实等环节不能达到无缝连接,致使合同迟迟不能生效,影响工程进展。因此,合同管理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招投标实际运作中的矛盾不可调和,影响合约双方的利益。

3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3.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必须在法律范围之内,招投标工作也不例外。虽然我国很多法律都对招投标工作做出了相对完善的规定,但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有些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无法在这些法律法规中直接找到答案,这就需要相关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量体裁衣了。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将合同内容与实际操作结合起来,细化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时间节点,实行量化分级管理,从施工开始到施工结束,逐步审核工程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要求对招投标合同的各个方面进行管理。同时,要不断提高招投标各方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素质,力求使市场尽快平稳有序发展。

3.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1)招标过程中管理。为避免后续施工中出现含糊不清、界定不明的情况,应在工程开始前首先确定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招投标工作开始后对招投标文件严格把关,从第三方的角度出发,对可能引起歧义和误解的点对各方人员进行解读和交代。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招标工作人员应高度配合,共同审查工程招标文件,对文件内容深度把关。另外,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人员要随时关注施工现场的动向,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变被动为主动,充分实行监理权利,全面保障工程合同真实有效,全力促进工程施工平稳有序进行。(2)招标后期管理。要想实现招投标工作扎实推进、有序发展,不断提高招投标工作水平,招标后期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考察合同的履约率,即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按质完成合同内容,这是衡量招投标工作是否完成的重要指标,也在一定程度上考察着招投标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完善的招标后期管理,应该具备规范完善的考核制度和评价标准,建立工程招投标后期跟踪管理档案,定期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抽检,并将每次检查结果登记归档,作为今后继续考察的备用检索资料。招标后期管理工作直接关系着招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是衡量招投标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招投标工作的成果,具有非常重大的借鉴意义。根据评测结果,对招投标企业进行评估,对履约率好的企业实施奖励,对履约差的企业要进行惩罚,以此调动招投标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他们的竞争意识。通过招投标后期管理使企业自觉树立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促进好的企业多中标、履约率低的企业不中标,使企业能从自身出发提高生产水平、增强人员素质,有力推动招投标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3.3强化管理以及监督力量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政府的管理者地位不断巩固,因此,在招投标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大力宣传涉及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号召各企业遵纪守法,明确违法违纪的不良后果,促进招投标工作的长久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企业也应从自身出发,对招投标工作清醒认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自觉抵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不断加强自我管理,从而使招投标工作更加积极有效。

3.4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招标工作要想有序进行,就需要专业的工程合同管理人员配合执行,因此,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凭借其专业性的特点备受企业青睐。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并非一般的办公人员,他需要具备专业的工程技术知识、工程造价管理知识以及专业的法律知识,因此任职条件较高。由于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与工程合同的签订直接相关,因此可以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重要性。为了使工程管理合同人员更好的履行职务,企业要创造一切机会让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多学习、多实践,使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真正学以致用,为推进招投标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4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企业和承包企业之间相互选择的最好方式就是招投标,因此招投标工作普遍存在于企业发展之中。为了更好的进行招投标工作,相关方都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以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招投标流程,避免人为干预和私相授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想尽一切办法避免矛盾、问题的产生,通过监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明确,招投标既是一种先进的选择方式,也是合同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因此,只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招投标工作就会继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持续存在和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魏磊云.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具体措施[J].中外企业家,2016(36).

[2]王文龙.试论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J].低碳世界,2017(3).

[3]徐剑.浅谈项目施工的合同管理[J].北方交通,2014(7).

招投标合同范文2

建筑工程招标活动是指招标人以招标文件的形式将要求与所要委托的工作内容告之投标人或潜在的投标人,按规定条件提出价格与实施计划,然后通过比较,评审出报价合理、技术能力强、信誉可靠、管理水平高的可信赖建筑投标单位,并以订立合同的形式来完成的一种过程。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要求进行投标并依据其管理水平和能力争取获得该工程的实施资格。招标投标的特点是,单一的买方设定包括质量、功能、期限、价格等为主的标的,约请若干卖方通过投标进行竞争,买方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其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合同实现标的。

2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已经确立了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标原则,对于投标者而言需要从掌握施工要求、合理选用定额、计量支付内容、工程量的准确计算入手,通过引用分析和费率调整才能计算合适的投标报价。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程市场、节省开支、完善投资均起到了积极且有效的促进作用。

2.1评标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使用最低评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按由低到高顺序对评标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不对其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进行评分,而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评标价进行评分,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双信封评标法,是指投标人将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在一个报价信封中,其他商务和技术文件密封在另外一个信封中,分两次开标的评标方法。第一次开商务和技术文件信封,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确定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第二次再开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信封,当场宣读其报价,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对未通过商务和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其报价信封将不予开封,当场退还给投标人;综合评估法,是指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并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建筑工程施工的招标评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使用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技术含量较低、工程规模较小的工程可使用最低评标价法。

2.2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施工企业管理不力资格审查控制不到位。有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挂靠他人企业资质中标。这种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弊病其最大的害处就是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违规审批和规避招标,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界限不清对分包管理不严,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或未经招标投标就直接发包。有的建设单位没有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不熟悉,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泄露标底、串标等时有发生,同时施工企业为达到中标目的采用微利标有意压低报价甚至亏损致使投标书编制不完善。

2.3标段划分

划分建筑工程施工标段的应根据承包商的技术水平、管理措施、机械化程度及行政区域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标段可以划得较小主要是针对小型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招标时,标段很大的主要是面向大型工程承包单位招标时,但标段划分太小时业主和监理的施工协调和管理工作量也将成倍增加,会使施工成本增加对工程的投资控制是不利。

3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主要应对措施

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只有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招投标活动来切实加以解决。否则,将严重影响建筑工程市场秩序,影响建筑行业的良好形象,影响建筑建筑工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1完善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标程序、招标公开

进一步明确了招标范围招标覆盖面将进一步延伸与扩展,建筑工程招标已延伸到建筑、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指定媒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机构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

3.2进一步加大资格预审工作量

将资格预审的范围扩大,扩大到投资方想要了解的未来承包商的方方面面,主要是了解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等人员的资质和近几年所承担的工程要求承包商可用于该工程的专利技术以及承包商的信用水平,这些技术要有相应的专业证书不但可以提供一些核心机密还要预测承包商可能降低费用的整体水平。

3.3设立评委专家库

招标机构将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设立评委专家库,制定管理统一、专业齐全的评委专家名册,改变目前专家评委只进行评标的现状充分发挥评委专家名册的作用,充分利用有效资源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要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至少)评标专家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评标专家。每年要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根据需要,补充符合资格要求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对在评标工作中有索贿、受贿、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要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依法处理。

3.4加强招投标制度管理

各级建筑工程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取消地方非法设置的招投标环节的资质验证、行政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取消带有地方保护倾向的不恰当做法。禁止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确保招投标制度的统一协调。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标人的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资格核备制度。要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或者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机构不得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招标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并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机构,要取消招标资格。

3.5推行合理低价法

推行合理低价法,鼓励无标底招标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要。对规模较小的、技术含量较低工程也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但要通过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防止低价抢标。对随意放弃中标的投标人,要没收投标保证金。

3.6加大服务力度

建筑工程工程交易中心将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本着程序规范、质量一流的原则努力办成功能齐以及手段多样的服务型的有形招标投标市场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能保证招标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并确保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招投标合同范文3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之间有内在关联,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合同的谈判、订立都建立在适合的招投标环节,例如合同的谈判是在招投标结束之后才进行,而招投标阶段则是双方考察的重要阶段,因此招投标是合同的一部分,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而订立合同则是招投标的结果。随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建筑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招投标合同管理也越来越规范,但是通过实践调查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表现为:

1.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不同步

虽然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基于经济成本因素考虑实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同步性是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举措,但是根据调查目前仍有大部分企业没有达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同步的状态:一是招投标文件编制的质量不合格。很多业主单位对于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没有做出详细的描述和解释,导致在最终的招标过程中无法满足预期的要求,这样为后期的管理工作带来诸多合同纠纷问题。例如招标文件上并没有明确对主要条款的实质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后期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纠纷;二是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阶段的衔接不够。在实践中部分企业往往将精力放在工程招投标阶段,而忽视对合同管理的后期监管,导致合同管理工作脱离招投标实际要求。

1.2招投标机制不规范,存在虚假招投标

虽然我国加大了对招投标的管理力度,例如针对招投标中的“黑白合同”问题,及时完善了相关的法律解释。但是我们也必须要清晰地认识到招投标机制所存在的缺陷,例如虚假招标、不科学评估以及规避招标等等。

1.3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

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善主要是针对招投标完成之后后续工作体系没有及时跟进:一是建筑施工方的判断力度比较弱。在实践中当招投标结果公布后,中标企业并没有及时组织合同管理人员与业主方进行合同拟定方面的沟通,尤其是对于关键性的细节问题缺乏全面考虑,导致在后期的施工管理工作容易发生纠纷;二是合同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不足。虽然招投标之前企业对于项目有了全面客观的分析,但是由于合同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不能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没有理性的研究合同内容,从而出现经济损失。

2加强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的具体对策

基于实践中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所存在的问题,我国必须要加强对招投标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通过完善的制度体系堵住漏洞,为此提出以下加强管理的措施。

2.1规范招投标文件内容,实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同步

造成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最大因素就是合同管理与招投标脱节,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招投标文件内容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出现文件编制问题。例如招标单位要加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规范,要明确项目竣工、交货的具体时间及技术要求等;另一方面要实现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同步。实现二者同步是提高招投标工程合同管理效率的基础,为了实现二者的同步要求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人员要坚守职责,了解招标工程的信息。例如合同管理者要参与招投标的全过程,并与招投标的负责人员一起审查相关的招标文件,及时了解招投标的情况,便于招投标的负责人员调整招标内容,并及时予以一些可行性建议,减少、避免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促进合同可行性得到保障的同时最大程度上保障企业的利益。

2.2完善招投标机制,健全监管评价体系

完善招投标机制是降低合同管理问题的重要举措:一是我国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明确招投标的细节实施法则,避免因存在字里行间的歧义而引发其他不必要的影响,进而推动招投标工作的合理性、标准性、科学性、规范性等;二是健全监管评价体系。为避免虚假招标、阴阳合同的出现,监管部门必须要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管力度,例如为了避免出现虚假招投标现象,相关监管部门要利用大数据等平台实现对招投标专家的随机选取,以此保证招标结果的公正性;三是要加强对合同内容的监管,通过格式化管理明确各项具体的工作标准和流程。

2.3强化合同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针对合同管理人员谈判能力弱、谈判跟进不及时的现象,要强化合同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强化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例如招标单位要结合项目具体要求细化合同内容,以此在后续的合同谈判中获得主动地位;其次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风险意识是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在进行合同管理实质性工作前,合同管理人员要对项目单位的履约能力、信誉等进行调查,根据分析结果提前设计风险防范条款等;三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专业化的技能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参考文献:

招投标合同范文4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

1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实施意义

1.1工程招投标

工程招投标指的是招标单位择优挑选承建单位,一般中标的单位具有较高的质量、较低的造价以及良好的信誉。通过招投标程序的履行,首先可营造公平正竞争的市场条件,将竞争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优化配置市场资源。招投标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原则充分体现出来,众多投标单位的竞争活动具有较强的公平性,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其次,招投标能够对企业产生倒逼作用,为成功中标,企业需对自身的经营机制主动转变,将更多的先进技术、管理手段等引入进来,促使自身的生产效率、市场信誉等得到提升,以便在招投标竞争中获得优势。再次,通过招投标制度的构建,能够对市场竞争秩序进行维护和规范,不仅参与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而且市场交易的可信度也可以得到提升。最后,招投标制度拥有公开、规范的程序,能够促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护,促使问题得到遏制。

1.2合同管理

首先,工程纠纷问题得到解决。路桥工程往往具有较长的施工周期,涵盖较多的施工环节。受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很容易有各类矛盾和纠纷事件产生,包括工程款支付问题、施工质量索赔问题等。针对这些纠纷和矛盾,通过合同管理工作的深入实施,能够明确划分责任,促使纠纷、矛盾得到高效、公正的解决。其次,工程造价控制效果得到改善。工程实际工程量与施工成本直接决定到最终效益,通过合同管理的实施,对工程项目各个环节的工程量精确统计,依据施工难度、内容等对支付标准合理制定。工程施工实践中,则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内容,可以降低工程造价超预算问题的出现概率,进而促使工程造价控制能力得到提高。最后,安全生产目标得到实现。安全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原则,通过安全合同的签订,对规范化施工标准明确制定,合理划分施工安全责任,有助于引导相关人员深入贯彻和落实施工安全标准,促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得以减少,促使工程项目安全、如期完成。

2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1存在的问题

首先,出现不规范的招投标操作行为。虽然国家制定了完善的招投标制度和法规,但目前依然出现违规招投标现象。如一些路桥工程在招标活动开展时,相关人员为个人私利,违反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由亲属或其他有利益牵扯的公司直接承包,以便扩大个人利益。也有一些人员与投标方构建了合作关系,通过不正当手段对其他投标方进行打压或排挤,这样招投标的实施目的就难以实现,影响到市场秩序的构建。其次,出现不规范的招标项目确定行为。部分工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招投标制度不相适用,依据政策规定不能够实施招投标程序。如一些工程主要用于救济农民工,但部分人员却向其他建筑团队违规承包。再次,部分评标专家不具备较高的素质水平。评标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主要职责是审核投标团队的资格与内容,这样就对评标专家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目前一些评标专家的知识结构较为老化,缺乏足够的专业素养,难以将有价值意见提供出来,影响到评标工作的开展效果。最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由于管理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导致难以严厉惩处出现违规招投标操作的责任人员。在较低的违约成本下,投标企业的违约率将会显著提高,对工程建设产生不利的影响。

2.2解决对策

为推进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良性运转,需结合上述问题,采取针对性的解决策略。首先,要对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健全。一方面,严格规范评标人员的工作标准与考核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可对评标人员的准入门槛适当提高,从技术、道德素质等诸多层面严格考核评标人员,通过考核之后,接受系统的上岗培训,促使评标人员的工作能力与水平得到提高。另一方面,要严格监督评标人员,保证于合法、合规的要求下开展评标过程。同时,要全面监管评标人员的工作效果,如有违规操作行为出现于招投标过程中,则需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结合制度要求给予严厉处罚,促使招投标工作的透明性、公正性得到保证。其次,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能够促使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工作失误得到减少。在集体实践中,一方面,要将招投标信息于网络平台中,通过网络便捷性、联通性优势的发挥,促使招投标工作的影响力得到扩大,吸引更多的投标单位;另一方面,要及时公示招投标的实施流程与结果,充分发挥社会、人民群众的监督职能,这样不仅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得到保证,又可对评标人员产生倒逼作用,促使其能够对自身行为自觉规范和约束。最后,要构建责任制度体系。通过严格落实各项责任,能够更加高效地开展招投标工作。因此,要结合实际情况,向各个人员落实责任,明确需负责的具体事项,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即便出现问题,也能够快速发现问题出现的原因,明确责任人。同时,要明确规定投标公司的义务与责任,对投标公司的违约成本进行提高,促使违约率得到显著控制。

3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3.1存在的问题

首先,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现阶段合同管理体系并不完善,难以高效约束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公路项目为例,由于没有限定施工款项的支付期限,导致经常出现拖欠施工款项等问题,不仅工程进度遭到延缓,而且纠纷率也显著提升。同时,工程变更计量标准不够明确,影响到后续工程量的计算。其次,合同制定不够严谨。部分发包方在合同条款制定时,没有将公平原则贯彻下去,甚至对合同条款内容随意更改,导致合同条款的规范性不足。受双方地位不对等的影响,导致承包方的利益得不到维护。最后,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严谨性,合同管理人员需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方可以适应合同管理的要求。路桥工程合同涵盖较多的专业知识,如果合同管理人员的能力不足,将会影响到合同管理目标的实现。但目前一些合同管理人员并不具备较高的能力素养,导致合同管理工作质量大打折扣。

3.2解决对策

首先,完善合同管理体系。通过合同管理体系的完善构建,能够对参与方的目标、权利等进行约束,促使合同管理的执行力得到增强。工程施工过程中,需严格依据合同条款来开展。如果部分地方不够明确,则需对合同条款进行核对与确认。合同制定过程中,承包方需将市场调研、实地考察等手段综合运用过来,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科学拟定合同条款。同时,企业要将监管制度构建起来,面对各种工程问题,需严格依据合同中工程变更处理要求来开展。其次,增强法律意识。合同双方需充分重视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认真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促使合同管理规范化水平得到提高。工程合同制定时,需将合法、公平的原则贯彻下去,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同时,面对一些有争议的条款内容,双方需及时进行协商和交流,通过科学修正,促使工程合同的规范性、公平性得到保证。通过协商交流活动的实施,承包方也能够对发包方的实际要求深入了解。合同签订过程中,要对合同内容认真阅读,且对双方合同进行比对,避免有差异内容出现,否则容易增大纠纷问题的发生率。最后,大力培养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的效果受管理人员素质能力的直接影响,因此,需对准入门槛适当提高,保证合同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切实重视合同管理工作。要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活动,帮助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常见问题的应对策略。此外,西方合同管理起步较早,具有相对成熟的管理经验。企业需对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积极学习,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探索出更加高效的管理技巧。

4结语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实施,关系到参与主体的实际利益。因此,相关单位及人员需切实认识到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系统梳理现阶段管理实践中暴露的不足,及时构建应对方案,不断提升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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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欣华.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J].交通世界,2018,25(13):154-155.

[3]丁丽.浅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J].建筑与装饰,2019,15(6):59-59.

招投标合同范文5

要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工程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概念的澄清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这是合同订立初始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招标投标从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那么,招标投标活动与合同缔约方式应当是对应的。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现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对我们整个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1、招标文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笔者认为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才是要约,通过招投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理由是:

(1)从目的来看,《合同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发出招标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标人此时并没有向特定的投标人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确,希望招标人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包合同。

(2)从内容来看,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价款、工期甚至质量等都不确定,投标行为无法据此做出承诺,必须对其补充,仅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无法签订承包合同。

(3)从结果来看,《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招标文件是要约,投标文件是承诺,那么当投标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实上因为没有确定中标人合同仍未成立;而认为投标文件是要约,签发中标通知书为承诺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此时,虽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通知人签订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款、质量、工期等均已经明确,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存在,合同即告成立。

2、《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有无矛盾之处?

笔者认为两者并无矛盾之处。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但是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依据《招标法》,投标文件依然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这表明此时内容不确定,不具备要约的规定,只有在投标截止后,没有撤回的投标文件才称为要约,此时该要约生效并且不能撤回。

不能仅从字面理解投标文件的含义,一概把投标文件作为要约。要考虑投标文件的实效,只有在投标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标文件才是内容具体明确的,招标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绝其投标。

从上述两个概念的澄清,我们可以得出投标活动实质上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

二、当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此通常的认识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缔约双方的素质不高,深入追究就统统推到体制的问题上。笔者认为,不管什么问题的出现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来说,在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前期招投标活动(即缔约过程)中的问题是紧密相关的。

(一)对招投标活动与承包合同履行两者的关系认识不够。

说到招投标,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败,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等等,而各地的具体招投标监管活动中更多是围绕合理、合法地确定中标人这一目标上。《招标投标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表明我们应该认识到招标投标活动作为合同管理的缔约过程,因而在保证突出竞争力的基础上选择中标人的同时,思考如何制订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订完善的合同离不开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慎。目前的招标文件编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对计价规则的不确定,如合同价款仅说明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未说明是固定单价还是总价;工期较长的项目中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对承包人不利;关于设计变更等工程量的调整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及优惠幅度执行,考虑投标时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对发包人不利。合同缔约时贪图省事必然给后续履约带来困难。

(二)政府投资工程问题不少。

如果说合同缔约时主要条款简化的目的是贪图省事的话,这只是从善意的角度去理解,而很多政府投资工程就有明知故犯的嫌疑。仍就最主要的计价规则来说,很多合同就是直截了当的一句话“根据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这揭示了政府投资工程所有者缺位的问题,部分居心叵测的发包人慷国家之慨,谋个人私利,对招投标活动所持的态度是“先进来再说”,中标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才有了合同的“根据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此导致最终的工程结算价与中标价有天壤之别。

(三)在合同履行中管理有待加强。

仅是制订一份好的合同还不够,不严格遵照执行还是“一纸空文”,现在普遍存在的“阴阳合同”就是例证。在有形建筑市场备案的是一份合同,甲乙双方在实际履约中另起炉灶,往往把合同履约搞得面目全非,纠纷不断,加上当事人双方的自律管理远远不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又缺少专门的职能机构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遇到了问题私下解决不了就直接告上法院。缺少各职能部门的联动大大增加了合同管理的成本。

招投标合同范文6

【关键词】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谈判

招投标的合同谈判过程中,要注意并准备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投标书澄清与技术商务答辩

在招投标的评标过程中,发包人招标机构可能会要求潜在的中标人,澄清一些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疑问。在澄清过程中,评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回答任何问题,并可提出补充要求,有时,发包人会把这种答辩和正式投标的合同谈判结合起来。

投标人在与发包人进行书面或当面澄清时,对问题的答复应持慎重态度,因为这种答复将记录在案,并将构成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构成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为此应当考虑所答复问题对自己投标的技术、商务特别是标价的影响。在此前提下,答复过程中应有针对性地对评标机构的怀疑进行充分解释,努力宣传自己能力和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建立良好形象,促使该机构在下一步的评标过程中倾向于自己。

二、合同谈判的目的

大型工程项目,发包人通常在发出中标通知后仍然给予一段时间,与该承包人进行正式的合同谈判,最终敲定和合同文本之后再签订合同。合同谈判是发包人实现其意图达成合同的最后阶段。而合同谈判则是工程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唯一一次能和发包人进行双向谈判的机会,当然也要予以充分的重视和利用。

1、发包人的谈判目的。

发包人希望进一步就合同内容与承包人进行谈判的原因往往是:

(1)透过谈判于该承包人代表和相关技术人员接触,进一步确信该承包人在技术、经验以及资金、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确有实力,能令人满意地圆满实施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工作。

(2)在评标过程中可能对承包人的标价进行了修正,但仍需正式由承包人确认。

(3)讨论并共同确定某些局部变更,包括设计的局部变更,技术条件或合同条件的变更等,可能采用中标承包人的建议方案,或发包人有意改变一些商务和技术条款,这样可能导致合同基本条件及价格、质量标准和工期的变动;为此有必要与承包人通过谈判达成一致。

(4)对承包人标价中被认为不合理的价格进行核查和合理调整,使标价合理降低。

(5)将过去双方业已达成的协议进一步确认和具体化。

(6)发包人可能提出要求承包人降价,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就价格进行调整。

2、承包人的谈判目的。

(1)与发包人澄清投标书中迄今尚未澄清的一些商务和技术条款,并说明自己对该条款的理解和自己的报价基础,力争使发包人接受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并予以确认。

(2)争取尽可能改善合同条件,谋求公正,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3)对项目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如劳务进口,关税,支付期限,图纸审查和批准)提出要求,力争将其写入合同条款,避免或减少今后实施中的风险。

(4) 如果在谈判中,发包人对技术和商务作出变更,承包人则可相应提出价格调整。

从双方的目的来看既一致又有矛盾。双方都明白,一旦签订了合同,对双方都构成了事实上的法律约束。因此,双方在谈判的过程中都很慎重。另一方面,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投标和评标过程,承包人和发包人都花费了不少的精力和财力,到了这个阶段,双方都不希望轻易使谈判失败,都希望谈判成功。因此,双方既斗争又相互妥协。

投标文件的所有商务和技术条款是双方合同谈判的基础,任何一方均有理由拒绝另一方提出的超出原投标条件的要求,因为投标前即应对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进行认真的研究,并在投标书中给与确认。

三、合同谈判的准备

鉴于合同谈判的重要性,发包人和承包人方面毫无疑问都要认真做好合同谈判的各项准备工作。这里从承包人角度简要讲述合同谈判的准备。

1、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应由熟悉建设工程合同条款、并参加了该项目投标文件编制的技术人员和商务人员组成,谈判小组的每一个人都应充分熟悉原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条款同时还要熟悉自己投标文件的内容。

2、事先了解谈判对手。不同的发包人由于背景不同,价值观念不同,思维方式不同,在谈判中采取的方法也不尽相同。事先了解这些背景情况和对方的习惯做法等,对取得较好的谈判结果是有利的。

3、确定基本谈判方针。谈判小组应收集信息,分析发包人方面可能提出的问题,并对其认真进行研究和分析。

4、认真准备提交的文件。一般情况下,如果发包人首先提出了谈判要点,承包人应就此准备一份书面材料进行答复。

5、谈判的心理准备。除上述实质性准备外,对合同谈判还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尤其是对于缺乏经验的谈判者。

(1)和任何谈判一样,合同谈判是一个艰苦的过程。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对此一定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为达到自己的既定目标要有力争成功的执着信念,还要有足够的“韧性”准备。

(2)树立谈判勇气,敢于谈判。既然是谈判,就要是对等的,自己要按照“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通过解释自己的理由,说服谈判对手,不能企图强压对手;反之,当对方采取强压方式时候,又要敢于拒绝,婉言提醒对方,按公平合理原则办事。

四、谈判技巧

合同谈判是一种综合艺术,需要经验和讲求技巧。谈判中,即应注意自己的谈判策略和技巧,也应时刻注意对方的动向。下面介绍一些简单的常用谈判技巧:

1、反复强调自己的优势及特长使对方对自己建立信心。

2、在价格谈判中根据对手的态度,心理状态,自己的价位和对方的价格低派等,采用多种方式,例如对等让步、分项谈判等,进行讨价还价,在征得对方的让步后,掌握火候,选择适当价位或适当降价而成交。

3、在心理上削弱对方。从一开始就坚持不让步,另对方产生畏难心理,进而达到对方放松条件。

4、“最后一分钟策略”。这是谈判中常见的方法之一,如宣称:如果同意这一让步条件就签约,否则就终止谈判或用限期达成协议要挟对方等。遇到僵持的情况要冷静,通常应采用回旋的方法说明理由或缓和气氛。并通过场内外结合,动员对方相互妥协,或提出折衷办法等。

5、抓住实质性问题,诸如工作范围、价格、工期、支付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不易让步,但对一些次要问题和细节问题可以让步或留下尾巴。

五、谈判时的其他注意事项

为使谈判成功和达到预期目的,除做好充分准备,制定好策略,掌握好谈判时机外,还应注意以下谈判基本礼仪和惯例。

1.谈判中要注意礼仪,讲礼貌,不卑不亢,以理服人,平等待人,谈吐得体,发言清楚,用词准确。

2.要坚持原则,维护我方利益,但不能使用侮辱性词语和举动。

3.当对方有过激语言或出言不逊时,既要克制又要敢于验证表态,维护尊严。

4.谈判一定坚持双方均作记录,一般在每次谈判结束前双方对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或结论进行反复确认。谈判结束后,双方确认的所有内容均应以文字方式写进合同,并以文字说明该“会议纪要”或“合同补遗”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5、坚持“统一表态”和“内外有别”,任何时候都不应把内部意见分歧在谈判会上暴露出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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