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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总结范文1
关键词 毕业论文模式 独立学院 法学专业 案例型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传统模式运行现状分析:“法学院”内毕业论文存废之争
进入21世纪以来,有关“本科毕业论文存废之争”一直受到媒体与学界关注,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热点话题。而《光明日报》在2012年5月7日、8日和18日分别刊载《取消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可不可行》、《本科毕业论文存亡不应一刀切》、《毕业论文应加强而非取消》三篇文章,则直接让这一场“存废之争”白热化。相比其他人文社科专业,法学教育天然具有学术研究性和职业技能性双重性特点,则直接导致各大高校法学院将这场“存废之争”延伸到实践。
支持者认为,“本科毕业论文的问题不是应不应该取消,而是应该如何加强,对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地方高校,同样不例外”。①但大部分认为毕业论文制度应该坚持,但应该改良,是“对学生如何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综合训练,它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文献检索与运用、逻辑思维、动手、写作能力”。②大部分高校法学院实践中也持这种态度。取消者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应用型人才目标定位下高校法学教育应该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视科研创新为生命的毕业论文与法律实践性和应用型培养目标相悖。悖论下毕业论文已是“人神共怒”,“与其目前这种尴尬局面,不如放弃”。③2008年底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宣布取消毕业论文,以案例分析取代毕业论文。折衷者认为,应该对待毕业论文应改变原来“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改革传统毕业论文模式,适应法学教育对科研创新能力和职业应用能力的双重要求。代表性模式是武汉东湖学院法学院实施的“双轨制”。
正如有学者言,孤立地争论毕业论文的“存”抑或“废”本身没有任何意义。毕业论文只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一环,任何脱离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争论都是空谈。换句话说,如果毕业论文有利于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则应该坚持加强;反之,则应该改革甚至取消。高校教育大众化趋势下,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逐渐分化。独立学院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其法学教育定位为培养法律实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相比研究性法律人才,应更重视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至于传统毕业论文模式是否可以适应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需要,笔者以为将模式放到独立学院培养目标下重新评析至关重要。
2 模式创新的必要: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评析
2.1 与培养目标不合
独立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本科办学的新生力量,更多是依母体高校优质教育资源托建而成。然相比母体的法学院系“研究型”或“高端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却存在本质的差异,更多应定位为“普通应用型”或“高端辅助类”法律人才,具体包括基层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律师助理、司法执行人员以及在公司企业等其他机构从事法律业务的人员等。显然应用型培养目标下,各独立学院法学院专业应该强调的是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即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非照搬母体院校模式强调学术创新能力。故视学术创新为生命的传统毕业论文模式与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不合。也正如有学者言: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要求,说到底是对大学培养不同人才的要求,需要区别对待。不同的大学定位,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对毕业论文的要求也应有所不同。④
2.2 与重实践理念不合
毕业论文属于学术论文范畴,学术论文“不是写出来的,是做科研做出来的,不进行科学研究写出的文章不是学术论文”。⑤科研能力的培养是不能一蹴而就,“不是毕业论文写作一门课程能解决的,不是指导老师一个人能解决的”,⑥而是需要大量的“前伸性”工作,即把撰写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科研能力培养拓展并延伸到整个法学教育培养过程,在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应重视对学生科研理论创新能力的培养。显然这种能力培养理念,是与传统“研究型”大学“重理论”教学理念相一致的。而随着“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独立学院教学理念由传统“轻实践”转变为“重实践”已成趋势与必然。当下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改革,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师资队伍建设等都重在围绕“实践性”展开,突出法学实践教学的质量决定了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总之加强独立学院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已经成为重中之重,显然不是毕业论文所强调的科研创新能力。
2.3 与学生智力不合
独立学院生源特点是独立学院“独”特性之一,与普通高校招收的“一本”、“二本”学生相比,他们在基础知识、知识结构、综合素质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但传统毕业论文模式的目标定位上显然还是按照“一本”、“二本”的生源特点进行要求与设定,以此来指导独立学院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势必会挫伤学生的自信心,打击学生对毕业论文写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只能感到力不从心。正如有学者言,“几乎所有高校都要求毕业论文具有创新性。其实“创新”别说对大学生,对我们大学生的老师一生也未必能完成几个。我们可以鼓励创新,但不能把社会对高等教育中拔尖人才的期冀当成大学本科生的基本目标。”⑦笔者以为,忽略生源特点地强调毕业论文创新,强调“教育公平”是不切实际的,毕竟不可能让所有大学生都写出有创新、有学术价值的毕业论文。
综上所述,传统毕业论文模式难以适合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必须对其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和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下,构建一套更强调应用型和实践性的毕业论文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3 模式创新的途径: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构建
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将学生毕业设计与法学专业学生在司法机关、律所的毕业实习结合起来,围绕实习过程中接触的经典案例,采用案例选择、文书设计、模拟审判、案例分析“四步走”模式。相比传统毕业论模式,实践性是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的灵魂。一方面,强调整个设计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学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视野去阅读案例,并运用所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发现的问题,目的性强,有效地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目的。另一方面,强调把设计与毕业实习结合,突破往常“闭门造车”,要求学生在法院(或检察院、律所)实习时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仅提高了毕业实习质量,也加强了“法律人”素质的培养。
3.1 案例选择
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强调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考核。按照这一模式,不仅对学生实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教师的指导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案例选择是整个模式的基础,所选案例的实践与理论价值将直接决定整个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相比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中案例选择注重专业性、典型性、现实性,以达到紧扣专业课程教学具体内容,解决教学中的重点难点,提高学生课堂学习氛围的目的,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下的案例选择考虑综合性、疑难性、不确定性三个因素,这样才有助于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综合考核。
其一,综合性。毕业(论文)设计是对法学专业学生四年法学知识与技能学习的整体考核。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认为,法律人才需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法律的学问;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会的常识。所选择的案例涉及的知识应该有一定的跨越度,可以学科之间有跨越,也可以部门法之间跨越。其二,疑难性。过分简单的案例让学生觉得容易,无法激起学生毕业设计的兴趣,也容易导致整个设计模式“走过场”;但是太难,又容易导致学生无所适从,整个模式停滞不前。所以指导老师在指导学生选择案例的时候,应该把握好“度”,合适的案例应该是能让学生经过认真思考和分析后,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解决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其三,不确定性。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要强调一律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正如一位美国法官所说“我们能够做出最终判决并非因为我们判决正确,相反,我们之所以判决正确,是因为我们有终审权”。案例的不确定性能为学生多重视角、多角度分析案例埋下伏笔,便于最大限度激活学生的思维并进行考核。
3.2 文书设计
法律文书被称作“看得见的正义”,以其为载体所体现的司法直接体现法律的权威。在当代,法律文书作为一种重要的精密的司法技术,日益凸显其重要性。⑧故对这一技术能力的掌握,将直接体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独立学院对法学专业学生文书设计能力考核时,笔者以为应该强调文书设计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其一,完整性。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文书设计阶段要求学生对整个案例所涉及的诉讼文书进行设计,因此对学生设计文书进行考核的第一个要素就应该是其所设计文书是否完整。而一个案例所设计的文书是否完整,又直接取决于案例的性质与案情需要。指导老师在指导时应该把握好,也为指导老师对法律实务能力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规范性。文书设计的规范性,一方面体现在格式规范性,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有不同的格式要求,此点较易把握;另一方面体现在文书语言规范性,此点更难把握,对学生法律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文书用词规范性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考核:表意准确、质朴庄重、严谨意赅、逻辑严谨。⑨
3.3 模拟审判
通过模拟法庭进行模拟审判一直高校法学专业提高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学实践性课程教学的重要一环节。模拟法庭被定性为高校培养“法律人”的“职业训练场”,从“法学院到法院的桥料”。但是相比模拟法庭,除了在角色分配、开庭程序等相同外,毕业设计模式下模拟审判有两个重要的不同点上:其一,案例的二次选择性。毕业设计模式要求每个学生都要根据自己实习的单位进行案例选择、文书设计,但对模拟审判案例进行选择时,要求指导老师在学生提供的案例进行二次选择,依据指导的人数在本组指导学生提供案例中选出一两个更典型、更能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能力考核的案例进行角色分配和审判。其二,审判的“实战性”。相比传统模拟法庭教学,更多是围绕教学需要(尤其是诉讼法教学),重视附着在“法庭审理”的“程序性”上面的“表演性”,设计模式下的模拟审判,不仅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整个庭审程序,还更强调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应用、应变能力的考核,故应该重视过程的“实战性”或“对抗性”,而毕业设计案例选择环节要求案例的不确定性,也为“实战”预留了空间。
3.4 案例分析
模拟审判的结束并非意味整个毕业设计的结束,还要求学生根据选择或参与的案例选择角度进行分析总结,一方面考核学生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学生更深入地学习、研究法律知识,提升法律实践技能,具备现代法律人素质。而根据选取的角度不同,案例分析可以包括评述型、分析型。
其一,评述型。这种类型要求学生从案例选择到模拟审判的整个过程自行评述总结,如案例的选择是否具有综合性、不确定性、疑难性,文书的写作是否规范、案例审判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得当等等。肯定成果,指出不足,启发以后更深入地学习,也进一步提升了学生法律实践技能。其二,分析型。学生在围绕案例进行毕业设计时对其中的某一个问题感兴趣,然后把问题挖掘出来,结合专业深度讨论,提出观点。这一类型不仅注重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还强调观点创新,要求学生有创新思维。分析型一方面适应了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能力“多元化”的需要,部分学生经过四年法学知识学习后具备一定理论创新能力,甚至考上了研究生,即将跨入“研究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分析型案例分析为这部分学生毕业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对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进行改革,追求“一元化”、“一刀切”带来的弊端。
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高等教育出现多层次性、多类型性、专业差异性,因此,对毕业论文的要求和形式,也应“因校制宜”、“因业制宜”。独立学院 “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决定了其毕业论文模式考核指标的“应用型”。法学专业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的提出和构建,为独立学院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做出了建议性的尝试。
基金项目:江西省教育厅2011年高等学校“高校独立学院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教学改革研究项目(JXJG-11-86-11)
注释
① 巩建闽.毕业论文应加强而非取消[N].光明日报,2012-05-15:002.
②③江胜清.论“本科毕业论文存废之争”对当前地方高校本科毕业论文的影响[J].宿州学院学报,2012.27(4):93-96.
④ 郭立场.本科毕业论文存亡不应一刀切[N].光明日报,2012-05-08:002.
⑤ 杨晓旗.论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下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关于当下本科毕业论文现状的反思[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9(8):6-7.
⑥ 汪涛.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升的路径分析——以襄樊学院法学专业为例[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1(1):118-121.
⑦ 吴凡.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改革问题探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192(4):144-146.
法学毕业论文总结范文2
关键词:导学模式;毕业设计;法学教育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2-0225-03
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已进行多年,高等教育应为社会发展需要服务已毋庸置疑。当前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与司法制度改革不断加快,法律专业化程度迅度提高,社会需要大批与法制现代化相适应的法律职业队伍。这一社会需要直接触动并引发了法学教育的改革。在如何确立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如何改革法学课堂教学模式以及对西方法学教育模式的探究等方面,不仅有众多学者的详尽研究与著述,更有一些高校已着手试点,将改革成果实际应用于法学教育之中,以探索旨在培养“法律人”的新型法学高等教育模式。 毕业设计虽有别于课堂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但其仍为本科教育教学之环节之一。对于法学本科毕业设计如何改革。如何通过毕业设计过程,提高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等问题以及如何将毕业设计改革与高等教育的其他改革措施相配套,还少有学者论及。笔者认为,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应建立新型毕业设计理念,以导学模式规范毕业设计环节,才能克服毕业设计现状中存在的不足,从而提升毕业设计的有效性。
一、法学专业毕业设计现状与弊端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教育模式和体制的影响,中国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设计形式一直是单一的论文形式。从毕业论文的完成过程式来看,首先在选题方面,学生自选或教师指定的选题多数不能与司法实践相关联或非为法学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论文研究领域也多为众多专家学者作过充分的论述;其次在论文的完成过程方面,学生自拟论文草稿后,教师在格式、文字表达、逻辑、观点指导修改,最后定稿上交。论文成绩仅根据论文写作水平,参考论文答辩情况得出。对学生通过毕业设计在法律思维及应用能力等方面得到多少提高没有评价,对教师指导的过程与效果没有评价。
上述毕业论文的完成现状带有普遍性,造成如下弊端: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主动性、积极性差,多数是为了毕业而完成。毕业论文完成要么闭门造车,要么抄袭他人作品,要么论文制作粗糙,质量低劣,既不具有司法实践指导意义,又不具有理论创新,毕业设计这一重要的教育环节严重贬值。究其原因,笔者认为,现行法学毕业设计理念滞后是根本原因。那种认为毕业设计只是对四年高等教育的总结。是决定学生能否达到毕业水平的因素的观念,与现行高等教育改革理念不符,与教育改革手段相脱节,导致毕业设计一直不能摆脱走过场、形同虚设的尴尬境地。缺乏完善的毕业设计质量保障模式是造成毕业设计质量低劣的直接原因。各高等院校现有的保障毕业设计质量的措施,仅为制定毕业论文写作基本要求及向学生讲授毕业论文的写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在毕业设计选题确定、指导教师选任及责任、毕业设计完成过程监督等方面均缺乏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
毕业设计现状造成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学校教育与社会对法学人才培养和需求之间的差距加大;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较弱,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创新人才的要求,更不能成为衡量学生各种能力的客观尺度。为此,旨在提高毕业设计的有效性的改革势在必行。高等教育改革已进行多年,但毕业设计改革却犹抱琵琶。司法实践需要能够正确适用法律处理纠纷,能够运用法律知识防患未然,能够通过创造性的司法解释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但法无明文规定的法律问题的法律人。而毕业设计不但是实践教育、创新教育模式中的关键环节,也是检验实践教育、创新教育成果的具体评价指标。因此,改革毕业设计现状、建立新型毕业设计理念、完善毕业设计质量保障模式、不断拓展毕业设计形式具有重要意义,对法学专业如何实现实践教育、创新教育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具有十分重要价值。
二、导学理论对提升法学本科毕业设计有效性的启示
在分析毕业设计特点,寻找能够克服以往毕业设计不足,提高毕业设计有效性的方法过程中,现代导学理论为法学毕业设计改革提供了许多启示。毕业设计是由学生完全独立完成,是在所有教学过程中,需要学生独立性、积极性、主动性学习最强的一个环节。而以往毕业设计,在选题方面,教师指定的论文题目或者不属于学生兴趣范围,或不属于学生熟悉或有一定探究能力的范围;在写作过程中,指导教师也因不十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与研究能力,往往不能进行针对性强的指导,导致大多数学生对完成毕业设计没有热情,在完成过程中积极性、主动性差,最终导致毕业设计质量得不到保障。而现代导学理论对于克服上述不足具有可借鉴之处。
纵观古今中外教学模式与理论,可观导学理论之精髓。战国时期的著名教学论著《学记》中提出的启发诱导的思想:“君子之教,喻也,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也就是说,优秀的教师总是善于用诱导的方法,引导学生而不是牵着他们走,严格要求他们而不是施加压力,开个端倪而不把道理和盘托出。教师的导应做到“及时而导”、“有序而导”、“循序施导”。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教育家苏格拉底所倡导的“产婆术”教学法,运用了诘问、定义、助产这样的策略,教师先从学生已有的知识或学生所熟知的具体事物和现象,逐步引向预定的结论,最终依靠学生自己找到最正确的答案。产婆术教学法十分重视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精神。通过这种问答式的产婆术,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代教育理论如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罗杰斯的人本主义学习论、布卢姆掌握学习教学理论中,都蕴涵着导学思想。如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是建构内在心理表征的过程,学习者并不是把知识从外界搬到记忆中,而是以已有的经验为基础,通过与外界的相互作用来获取建构新知识的过程。学生要主动建构客观事物及其关系的表征,但这种建构不是外界刺激的直接反应,而是通过已有的认知结构包括原有知识经验和认知策略)对新信息进行主动加工而建构的。无独有偶。在罗杰斯看来,促进学习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是让学生直接体验到面临实际问题、社会问题、伦理问题和哲学问题、个人问题和研究问题等。他认为,当学生自己选择学习方向,参与发现自己的学习资源,阐述自己的问题。决定自己的行动路线,自己承担选择的后果时,就能在最大程度上从事意义学习。而布鲁姆的掌握学习理论,其所展示的学习过程为,掌握什么一尝试掌握一帮助掌握一督促掌握,也与导学式教学从明确目标、出示问题,到自学尝试解决问题、讲解提升这一教学
过程相一致。
在任何一种教育教学模式下,学生都是完成毕业设计的当然主体,这是毕业设计与其他教学过程的最大区别。在毕业设计中,学生处于完全的主动地位,以毕业论文形式的毕业设计为例,从选题、收集资料、分析论证到完成写作。从格式到内容,都由学生自主完成、独立完成,指导教师在整个过程中只起帮助、辅助作用。由于毕业设计这一特点与导学理论相契合,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导学模式从课堂教学向毕业设计延伸。在毕业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应自觉、充分、合理地运用导学模式,才能提升毕业设计的有效性。
三、导学模式在毕业设计环节的应用
教学方法改革应以教育目标改革为指引。在分析西方法学教育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法学教育应以促进法律职业为目标取向,改革目标应为“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人手,在加强学生法律理论知识教育的同时,侧重训练学生运用法律的方法和逻辑来分析各种法律问题,把法学的博雅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起来,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水平,使学生成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需要的职业人才,从而形成我国特色的法律职业队伍。”毕业设计的完成过程不仅是学生综合素质的展现过程,更是训练和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的方法和逻辑创造性地分析、解决各种法律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水平的重要过程。以往毕业论文的完成过程,虽从表面上看似学生主动学习、教师侧面指导,与导学模式相似,但究其实质,与导学模式的作用与效果完全不同。
毕业设计成果如同企业的最终产品,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手段即是对生产产品的过程建立一整套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与制度,从而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可见,提高毕业设计成果的质量主要在于毕业设计完成过程质量的提高。导学模式是以导学理论为基础,体现为对具体教学过程的规范要求。在毕业设计环节适用导学模式,就是将毕业设计划分诸多精细环节,如研究方向、涉及领域的确定、开题、分析研究过程中具体问题的确定、解决问题或研究角度的确定、论文的撰写与修改过程等,对各环节中的导与学双方应当完成的工作进行体系规范,确定评价指标,从而使毕业设计过程与结果的质量实现可控制。
1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的导学模式。在毕业设计的各个环节,毕业论文的导学模式由导、学、研、修四个结构组成。在确定毕业论文研究方向环节,导师应进行三种分析,第一种是分析学生,通过分析导师解决如下问题:(1)有哪些类型和层次的学生;(2)学生的学习程度如何;(3)学生的需要和起点能力如何。第二种是分析环境,通过分析导师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环境及社会发展环境,从而明确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的现实环境与最佳环境;第三种是分析资源,通过分析导师应明确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可利用的总体资源。而学生应在分析的基础上,向导师说明自身学习情况、兴趣、拟确定的研究方向或领域、研究环境与资源。然后是师生共同分析。反复修正,共同确定适合学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领域,在研究方向的确定上,可以考虑与学生今后生活、工作相关,这样有利于保持学生的持续学习动力,这也与全社会提倡的终身学习相适应,使教育真正成为一种需要。在开题环节,学生自行撰写选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后,导师在与学生共同进行研究后,进行必要的补充与修正。在进入正式研究阶段,学生依选题分期向导师汇报阶段性研究成果,导师依据学生情况分期给予由浅及深的恰当指导,并在这一过程中师生应共同研究、分析、论证,反复修证理解与观点,直至最后达成共识。在论文的撰写与修改阶段,学生自学论文写作格式要求并自行撰写论文草稿,导师从格式、内容方面指出存在的问题,与学生共同研究修改办法。在前述各个环节上,导、学过程都应制定具体评价指标,将导、学过程的原始记录与评价指标进行对照,由导师、学生自评,结合毕业答辩小组对论文与答辩的评价,最终给出毕业论文成绩。导学模式应用于法学毕业设计,与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目标与教学模式相一致、相配套,进而实现提升法学毕业设计的有效性。
2 导学模式对导与学提出的新要求。导学模式要求从管理者到导师到学生,都必须实现角色的转变,即一切以实现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而展开,教师成为“导师”或助理导师,而管理者则应转变为“导学”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与支持,学生应自觉、自愿成为学习的主体,完成学习任务。导学模式的实行。主要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应得到提高,教育资源应更加充分。教师的“导”J必须强调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恰当推介应用学习资源,向学生传授使用方法,变“授之以鱼”为“授之以渔”Ⅲ。同时导师必须加强与学生互动交流。交流形式可采用BBS、E-mail、电话或QQ群。这种互动,可以促进师生、生生之间的多向交流,为学生提供了对同一问题的多种不同观点进行观察、比较和分析的机会,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表现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对于如此多种的交流形式,如何建立适合的监控系统来达到评价、反馈、矫正、引导学生的自主学习来说,还是个难点。学生在导学过程中,应当具有积极、主动完成的态度。如果学生的态度不端正,提升毕业设计的有效性就是一句空话。
法学毕业论文总结范文3
一、法学论文概述
学术论文,也称学术理论文章。它是指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内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论文。法学学术论文,是指在法学领域中对某个学术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科学研究,并且表述某些研究成果的论文。“学术”,是指有专门的、系统的学问和方术。“理论”,是指科学的论点、论据及论证的体系。法学学术论文,就其功能而言,它既是探讨法律科学问题,进行法律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阐述法律科学研究成果、进行法学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法学学术论文,一般包括: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
法学学术论文,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论文中高级别的具有创造性的论文。它要求作者对法学学术理论界的某个问题有新的发现,提出新的学说,新的构想;或对以往的法学理论、法学观点有较多的新发展或深入开拓;或对法学中的旧学说提出不同的独立见解;或论证法学旧学说错误、疏漏之处;或提出新的法学预见、构想,启迪后人研究,等。凡法学学术论文,其要求均应如此。本文所言之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仅指篇幅一万字左右的立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 等法学毕业论文除外)的写作,至于驳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的写作暂不涉及。
(一)法学学术论文,一般说来应当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学术性,即指论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具有科学的论证性;
2.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
3.创造性,即指论文论述的法学问题“发前人所未发”,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的独创性。
4.专业性,即指法学论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供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性。
(二)法学学术论文的主要要求是:
1.所研究和论述的法学问题,观点正确,对社会主义革命和法制建设有促进作用;
2.能推动法学领域学术理论的研究向前发展;
3.具有学术论文的诸特点;
4.全文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5.论证中逻辑严密,推理正确;
6.所用的法学语言准确、概括、精炼;
法学毕业论文总结范文4
远程教学毕业论文写作大致分为这样几个流程:
1、选题:毕业论文写作,选题是关键,在学习撰写毕业论文时首先就应该学会如何选题。在进行毕业论文的选题时,应着重注意选题要恰当。高校制定并公布选题目录或选题方向,学生自主选择题目,经网络学院审批后确定学生选题并为学生指派论文指导教师。
2、论文写作:选题之后,论文写作过程开始,在这一阶段,首先,学生们要查阅大量文献,确定论文提纲或是撰写开题报告;然后完成初稿,二稿,最后确定终稿。
3、论文指导:在开设远程教育的高校中,对于毕业论文指导形式大致分为间接指导形式和直接指导形式两种:间接指导形式是指采用电话、QQ、电子邮件、专门的论文指导平台等媒介进行指导或是对学生进行书面指导;直接指导形式是指面对面对学生进行面授指导。
4、论文答辩:分为全体答辩;部分答辩;部分答辩又分为申请学位者答辩、优秀良好以上答辩、随机抽取答辩;不答辩。
二、存在问题
1、选题方面问题选题较为固定,导致学生不能根据自己的本职岗位和特长对论文题目做出调整,主观能动性与客观实践不能很好的结合起来。
2、学生与指导教师沟通方面问题在开设远程教育的高校中,论文指导直接指导形式即面授指导,因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性,采用此种指导形式毕竟为少数。而大部分开设远程教育的高校采用间接指导形式。以南京大学为例,论文写作分为提纲、初稿、二稿和终稿,每一稿提交截止之后,论文指导教师会有一段时间的评阅期,评阅期结束,学生就可以在论文指导平台上看到教师对自己论文的指导意见,同时,在论文写作期间,学生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和教师交流论文写作方面的相关问题。但是,这种沟通形式的缺点在于,学生提出问题和老师解答问题之间有一个时间差,问题不能够实时地被解决,就有可能对论文写作造成不利的影响。
3、论文作弊问题包括抄袭、、“拿来”。所谓抄袭是指在网上或者书本上部分或者全部抄袭别人的文章;是指有偿或者无偿地请别人代替自己写作论文;“拿来”是指在经过他人许可的情况下,直接将他人已经通过论文答辩的文章挪为己用。
4、教师指导问题以南京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为例,因为每位论文指导老师所提供的论题数量不一样,导致每位老师所带的学生数量不一样多,有些特别多,有些特别少。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教师的科研任务繁重,对论文指导心有余而力不足,就会导致论文指导质量下降,不能进行有效的指导。
三、建议
1、完善开题报告环节,公布毕业论文选题方向,与时俱进,双向选择,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开题报告是本科毕业论文开始前的工作,开题报告中明确了毕业论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内容、论文提纲以及参考文献。这些是从事论文写作的准备工作。学生在进行开题报告的写作工作时,已经开始对自己的选题有一个全面的思考过程,同时也着手查阅国内外文献综述,总结出论文的提纲。因此,开题报告环节是论文写作过程中至关重要的起点。就好比一艘即将出海航行的船,先将方向和补给准备充足,才能够对今后的航行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众所周知,有些学科的发展是日新月异的,因此,首先体现在论文的选题上就需要经常更新,比如根据法学专业的学科特点,许多法律条文国家每隔几年便会修订一次,若论题不及时更新,可能会造成写作内容与法条相悖;其次,只公布选题方向有利于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自己的工作实践与相关理论结合起来,双向选择,对自己的学习能够有更深入的思考。
2、重视文献综述,建立论文答辩网上旁观环节论文的引用文献数量从一个方面反映了论文的研究深度和学术规范。比如,浙江大学就开设了文献检索课程,指导学生如何进行文献检索查阅。掌握文献检索方法对论文写作大有裨益。在论文写作中适当参考引用文献,对于提升研究质量也很有帮助。考虑到远程教育地域上的特殊性,采取全体答辩形式的高校毕竟是少数,而部分答辩占多数。以南京大学为例,在论文成绩为良好以上的学生中抽取答辩名单,答辩专业控制在四个,答辩人数控制在四十到五十名左右。但是这样的话,没有参加答辩的同学还是占了大部分,这一部分同学就不能够学习到优秀良好的毕业论文中的可取之处。若将论文答辩设置成网上会议形式,允许没有参加论文答辩的同学自觉自愿地选择网上旁听,听取别人论文中好的理论和论点,应该会对毕业论文写作有所帮助。
3、完善高校网络教育论文库与论文制度可以将优秀的论文整理入库,实现资源共享,为学生们论文写作提供有力的借鉴。同时,为了有效杜绝论文写作中的抄袭和“拿来主义”,论文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论文系统比较著名的有中国知网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等。这仅仅是一方面,学院本身对于论文抄袭也应该制定完善的处理规定,从源头、过程和结尾三管齐下。
4、毕业论文学分比例与教师指导人数控制毕业论文所占的学分比例应该适当,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应体现出毕业论文在整个学业过程中的重要性。同时,教师指导人数应当平均分配,部分教师过多的指导人数会加重其工作量,相应的会造成指导质量的下降,同时在总数一定的情况下也会造成教师指导人数的不平均。
法学毕业论文总结范文5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发展,社会的人才需求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提出,高校要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把育人作为学校和教师的首要职责,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把培养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为学校评价的重要因素,推动教学资源向教学一线倾斜。更加注重教学的创新性、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和选择性,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当今世界的竞争实际上就是科技与人才的竞争,而我们的教育培养的是高分低能的产品,还是像乔布斯那样的创新型人才则直接关系到国运兴衰和个人的一生发展。鉴于此种形势,必须加快对现行考试考核制度的改革。
1独立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培养人才的定位
独立学院自1999年开办以来,目前全国已有三百余所,承担了1/3的本科培养任务。独立学院通过利用普通高校优秀教育资源,吸收社会力量办学,有效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在解决教育经费短缺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上起了重要作用。与一二本的高校不同,独立学院培养的应该是“应用型”“复合型”的人才。如何使考试评价制度更好发挥为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指引方向,成为当前独立学院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笔者所在的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本专业突出强化基础、突出实践、重在素质、面向创新,以管理知识为主,实行多学科交叉渗透,专业知识面涵盖了管理、经济、技术、法学等学科。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管理、经济、法学及其他多学科的知识和能力,特别是以工商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为主,掌握现代管理的方法和技巧,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基础扎实,知识面广,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金融单位、各类国有及非国有企业从事管理、教学及科研工作的复合性、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2独立学院现行考试考核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高等教育不再是专门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所谓“精英教育”,所以原有的传统考试制度作为衡量国际化和创新型人才的标尺已经不是很精确了。独立学院作为一种新的办学模式,以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为指向,但其现行考试考核制度仍然存在诸多弊病。具体说来现状如下:
2.1分数考评“独霸天下”
分数是评价一个学生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的最客观、最简便、最有效的方法。也是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客观依据。但长期以来独立学院与其他层次的高校一样,认为分数就标尺,认为分数越高能力就越强。考试评价对考评个体的某些心理特征如记忆、推理、判断等有作用,但对整个人身心素质高低的测量,特别是其学习取向、个体价值取向、潜能、创新意识等是不足的。
2.2考试内容不科学
国外高校考试中几乎无死记硬背的题目,考试范围不局限于所学知识,注重关联知识的考查,在基本概念和原理之外,与实际相联系的应用知识考查较多。曾有很多我教过的毕业后又去国外读硕士的学生反馈说,国外大学的考试,它不是一场记忆力的考试,而是一场理解和应用能力的考试。举例说,在一次市场营销课的期中考试中,只有4条情景题。其中一题描述的是一家经营出现严重亏损的汽车零售公司现状,题目中列出该公司经营的各种数字及该公司过往所使用的一些经营手法,最后问的是,假如你现在是这家公司的市场部经理,你将如何令该公司的市场运作恢复正常及让它最终盈利。这样的考试题目,基本上是市场营销课的主要考试题型。这种类型的考题,不但要求学生非常熟悉市场各个环节中的实用概念,透彻理解它们,并要求学生能在具体情况中应用它们。换句话说,这样的题目考查的是学生学习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它更注重的是学生能否可以把书本上的知识转换到解决现实问题中。题目并没有标准答案,学生们不需要在考试前做大量的参考题,更不需要背考题及标准答案。每个学生都可以有自己独特的解决方案,只要老师评估认为该方法在现实中是可行的,学生都可以获得高的分数。这样的考试方法,给学生提供了很大的创造空间。这对于鼓励学生深入思考,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有重要作用。独立学院的任课教师在出题时,往往会对指定的教材有所偏重,因此,学生考前只要记忆指定的教材内容,便可顺利过关。一般客观性试题较多,诸如分析等锻炼发散性思维的题型较少。
2.3考试方式单一
考试方式单一,难以客观评价教学效果。独立学院目前很多考试偏重于闭卷笔试,试题、答案都是唯一的,缺乏考试形式的多元化,缺少平时的考核、检测,缺乏教学过程中的动态信息反馈,造成教与学脱节。总结性考试考定成绩,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知识水平和运用知识的灵活性与综合性能力,抑制学生创新能力。而国外高校考试形式比较多样化,如侧重平时的考核,平常经常让学生结合所学理论进行自我探索,并提交论文报告,使学生有独立思考锻炼机会。还有在课程中分组进行专业课题的研究,以提高学生的实践研究水平,在此过程中,也顺便培养了团队合作的精神,一举多得。
3对独立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考试考核方式改革的建议
为使我国独立学院学生能适应市场需求,成为知识经济时代抢手的创新型复合型的应用人才,针对目前独立学院考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对理论课程考试环节考核方式的改革
第一,应以素质教育为本改革考核的指导思想。传统的教育一直侧重于智商的培养,情商是近年来心理学家们提出的与智力和智商相对应的概念。它主要是指人在情绪、情感、意志、耐受挫折等方面的品质。以往认为,一个人能否在一生中取得成就,智力水平是第一重要的,即智商越高,取得成就的可能性就越大。但现在心理学家们普遍认为,情商水平的高低对一个人能否取得成功也有着重大的影响作用,有时其作用甚至要超过智力水平。在知识经济的时代,现代大学对学生的教养理念已转变为“情商”与“智商”相结合、“通才”和“专才”教育并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树立现代的人才观和考试观,彻底改变妨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发展的教育观念。第二,打破单一考试模式,探索多样化的考试方式,笔者所在的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最近出台了《关于取得学校组织的各类国家级考试合格证置换相关成绩的管理规定》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其规定: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的本、专科学生,可申请置换《大学计算机基础》或《程序设计基础》课程的考试成绩;通过英语四级考试(425分)的非英语专业的本科学生,可申请置换《大学英语》课程的考试成绩;非英语专业的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全国职场英语(一级)资格证书者,可申请置换《职业英语Ⅰ、Ⅱ、Ⅲ》课程的考试成绩,并认可取得证书之前的各学期英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也可免修以后各学期的英语课程等。第三,对考试内容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变通,应当更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而非对知识的记忆程度。一是考试题型要创新,且要以最大限度调动学生创新兴趣为主。应当考虑增加主观题型的比例,使得学生的独创性思维在考试中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二是对一些课程采用“开卷考”形式。开卷考一方面可以降低分数在学生心中的分量和地位,让其知道平时的学习才是最重要的。#p#分页标题#e#
3.2对毕业设计环节考核方式的改革
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完成本科阶段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是本科生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然而传统的毕业论文教学模式运行状况却存在隐忧,改革和创新传统的毕业论文教学模式势在必行。
3.2.1现有毕业设计考核模式存在的缺陷
以笔者所在的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经管学部2012届毕业班为例,其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分七个阶段:第一阶段:2011年11月1日-11月11日,(10-11周)毕业论文准备阶段,审定毕业论文题库。学部各系按学院要求拟定2012届级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各系主任负责审定所属各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然后由学部毕业论文领导小组审定作为2012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备选题库;第二阶段:2011年11月14日-11月25日,(12-13周)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动员阶段,组织学生选题由各系召开2012届本科生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大会,对学生进行动员及相关问题的讲解;第三阶段:2011年11月28日-12月9日(14~15周)指导老师与学生见面,布置论文工作安排,指导教师在接到指导任务书后,必须在第14周前与所指导的学生见面,使学生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对自己全面素质培养的重要性,认真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第四阶段:2011年12月10日-2012年1月13日(16~20周)学生收集资料、拟定写作提纲、提交开题报告;学生联系实习单位开始毕业实习。在此阶段,学生可开始毕业实习,并按指导教师要求收集论文写作资料,拟定写作提纲,提交开题报告。在2012年1月13日本学期结束前学生必须向指导教师提交电子版开题报告、写作提纲、收集的论文写作资料及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工作计划表。指导教师应对完成情况进行登记,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学生不得离校;第五阶段:2012年1月14日-2012年3月30日,各系各专业毕业生进行毕业实习,完成论文初稿。在此阶段,学生进行分散毕业实习,本科生毕业实习周数不少于8周的同时,应当完成实习报告、文献综述、外文译文、论文初稿。在实习期间,学生与班主任、指导老师要保持密切联系;第六阶段:2012年4月2日-2012年4月20日,毕业设计与毕业实习中期检查阶段。各系组织教师对毕业实习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和《毕业实践报告》完成情况,指导教师要求在2011年4月20日前,收齐自己所指导学生的《毕业实践报告》,检查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及实习单位签字、签章等。指导教师填写《毕业实习中期检查表》。各系组织教师对毕业论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学生的《文献综述》、《外文译文》、论文初稿完成情况,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学部将对各专业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进行中期检查;第七阶段:2012年4月20日-2012年4月27日,学生返校,完成《文献综述》、《外文译文》定稿,论文修改,毕业实习评定与个人总结阶段。2012年4月20日,本学部各系毕业生结束实习返校。返校后学生要完成对《文献综述》、《外文译文》的修改并定稿。2012年4月27日-2012年5月4日,论文改稿、定稿。2012年4月27日起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按学院毕业论文格式要求进行格式修改,并于5月4日前收齐所有论文定稿,2012年5月7日-5月14日,各系组织教师进行评阅论文,5月15日将已评阅论文交专业秘书,并做好答辩准备工作。2012年5月19日(周六)、20日(周日),论文答辩。从以上安排来看,整个过程周密严格,首尾相接,但是从结果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1)实习周期太短,难于达到理论与实际结合的预期效果。很多高校习惯于将毕业论文作为一个独立的教学环节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通常与实习在一起,尽管我们要求学生撰写论文要以其所实习单位的事例为关注主题,并将知识运用于帮企业实际分析问题且提出解决对策。但多数学生通常是春节过后还游离在人才市场,高不成低不就,迟迟未选择单位或以考研为由不去真正实习,而寄希望于从网络摘抄资料拼凑论文以敷衍了事。然而,即便是春节前就找到实习单位的学生,也因为学业不扎实或观察思考能力不够的缘故,在企业干了三四个月了还是懵懵懂懂不知就里,只满足于做些平常打杂的事情。没有观察和深入分析的能力,即便是简单的企业实际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对很多人也是勉为其难,而仅仅靠论文指导教师通过短时间的突击指导是很难见效的。
(2)过分看重找工作,论文写作应付了事。据教育部数据披露,2012年毕业生人数高达680万人,比去年增长20万人,大学生就业压力有增无减。面对日益加剧的就业形势,大学生们除了频繁奔波于全国各地的人才市场找工作外,很少有人把毕业论文设计看得有多么重,更何况是就业压力更大的三本独立学院的学生。
(3)写作能力薄弱,撰写论文力不从心。很多学生即便是早在大一就开了诸如《应用文写作》、《经济应用文写作》等课程,但一旦接触到本科毕业论文这样要求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的知识和理论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就感觉很难。我们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教学中,发现有相当多的学生非常缺乏论文写作能力,在论文写作时对于自己所论的问题、论点、例证和论证步骤不清晰,想到什么就写什么,事无巨细地将一堆材料没有逻辑联系地堆砌在一起,还有更甚者将网络摘抄的文档丝毫不加处理地就放在那,连网络痕迹都附带着。
3.2.2毕业论文考核模式的改进对策笔者所在的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经管学部的工商管理专业,虽然在一年级开了《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和《文献检索》等课,旨在为撰写毕业论文奠定写作基础。同时在二、三年级围绕工商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几门主干专业课程进行课程论文训练,通过课程论文写作达到毕业论文前期性专业写作训练的目的。课程论文的写作形式可多种多样,如读书体会、学习心得、文献综述、调查研究、案例分析、小论文等形式均可。还开设了论文专题讲座和进行一次学年论文写作训练,但到了第八学期进入到毕业论文环节时,学生的毕业设计结果仍然很不令人满意。
法学毕业论文总结范文6
受到传统教育模式和教学观念的影响,我国对法学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十分薄弱,对法学实践教学的内容、培养目标以及评价体系等缺乏科学、统一的认识,这就造成了法学实践的课程设置不科学、教学内容单一、质量控制缺失、教材建设落后和评价体系不健全等方面的缺陷。例如在实践课程设置方面,除了司法实习和毕业论文外,有很多学校还引进了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案例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性课程,但是往往由于随意性强,缺乏统一、规范的安排,导致其在整个法学教学中的比重轻微,其作为法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评价比重更显微不足道。再次,法学实践教学的实施困难重重,教学效果不佳。实践教学课程的设置固然重要,但是实践教学的实施也不应放松。纵观国内各主要高等学校法学实践教学课程的安排和实施,面临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师生对法学实践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参与程度不高,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其二,学校和实践、实习单位对实践教学疏于监督与管理,效果不佳;其三,教学资源的配置不健全,高质量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严重欠缺,实践教学经费、设施和基地建设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模式的选择
(一)域内外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比较分析
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和政治等方面的不同,域外各国,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学教育的目标上存在差异,因而在法律人才培养上的做法也不完全一致,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有其各自特点。
1.大陆法系国家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在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韩国乃至我国台湾等主要国家和地区,往往将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于通识教育,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强调法学基本素质的培养和锻炼,教育的直接目标是造就大众化的法律人才。在这种通识教育目标指导下,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更加注重基础理论知识的讲授,学术气息浓厚;虽然从事法律职业需要经历大学法学教育,但是法律职业教育并非本科法学教育的基本甚至主要目的,毕业生多数从事的是法律之外的职业。德国法学家茨威格特•克茨指出:“法律并不纯粹是一种专业训练的对象,而是人们可以从中学习清晰地思维、透彻地表达以及练习修辞技巧的一个领域”。④虽然大陆法系各国普遍重视法学实践教学,但在大学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并未将法学实践教学放在主要层面上,法学实践教学被当成法学通识教育的一个部分,是理论教育的辅手段,法律实务训练更多地是在完成了本科学习后进行。例如,德国的大学法学院遵循的是“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又注重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有益于培养出专业的几综合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保障了法律职业的整体素质。
2.英美法系国家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在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是美国,法学教育以市场为导向,致力于为社会输送符合其需要的法律职业人才,尤其是律师。因此,美国等英美法学国家的法学教育以实用为首选,法学教育是一种典型的职业教育模式。正因如此,法学院对课程的设置、课程的内容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都强调理论知识与实践运用能力的结合,不仅着重于讲授法学基础知识来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更致力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例如,美国的法学教育是本科后教育,其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和大量的课外实践活动,特别是采用的是案例教学法,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总之,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以法律职业教育为目标,更加注重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法学实践教学不仅形式多样,而且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⑤
(二)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模式的选择
比较分析世界各国法学教育的不同模式,不同的法学教育观往往具有不同的法学教育目的。⑥虽然目前我国学界对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仍有争论⑦,但是总体来讲,主流观点将法学教育归为通识教育,并非将培养律师等实务人才作为法学本科教育的唯一选择。例如苏力教授认为,法学本科教育要完成培养“通用型、法律交叉学科型”人才,使本科法学教育成为入门教育;⑧霍宪丹认为,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应定位于法学学科教育,而非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而非培养法律职业人才。⑨就此而言,我国的法学教育目的与大陆法系国家有着诸多相似之处——培养高素质的法律通才。然而,同样是坚持“通识”的教育培养理念,但是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远远落后于大陆法系主要国家,造成了前文所述的种种困境和问题。因此,选择何种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就成为当前我国理论界的聚讼之一:是全盘接受西方的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还是在借鉴国外法学实践教学优势的基础上构建适合我国特色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是借鉴大陆法系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还是全面移植英美法系的教育理念及实践教学体系?受法学教育目标的定位不同所决定,笔者认为不能全面移植英美法系国家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体系,而应该根据我国国情,在充分重视法学实践教学价值的基础上,更新对法学实践教学的理念和认识,借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有益经验,构建以“通识教育”为本体的法学实践教学新体系。⑩
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一)实践教学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定位
一个国家的法学教育体系往往是适应该国不同的教育培养目标而组织构建的,可以明显体现一国法学教育的特点和定位。在我国,经过60多年特别是近30年的发展,高等学校的法学教育已经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多轨制的办学特点,即法学教育涵盖了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个学历教育层次。因此,“我国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建立在区别对待基础上的分类型和层次型定位”。11在这种多层次、多轨制的法学教育体系中,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在每个办学层次的定位有所差别:在中专、大专层次,职业教育为基本培养目标;在本科教育中,通才教育是目前获得认可的目标定位,即培养出法律及其他专业知识丰富、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多方面需要的法律人才;在研究生教育中,精英教育成为必然要求。当然,在研究生教育中,精英培养目标也有所侧重,例如法律硕士偏重于职业精英群体的培育,而学术型硕士侧重于法学理论精英的培养。当前,我国高等学校法学院本科教育培养的是复合型、外向型、应用型的高素质“法律通才”,即树立的是“通识教育”目标。在这种教育目标之下,作为法学本科教育内容的法学理论教学和法学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如何把握?也就是说,法学实践教学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地位如何确定?分析世界范围内主要国家法学教育模式的变迁后,我们可以看到,各国的法学教育在培养目标和途径上有日益融合的趋势:在大陆法学国家的法学院,在普通教育的基础上纷纷加强了职业教育的分量,有利于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在不断加强和革新;而在素以职业教育为目标的英美法系国家,也加强了理论法学的教育,讲授式教学也有所增加。可见,两大法系对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更是日益相互接近,即同时兼顾学术教育和职业训练两方面,在形式上也日趋一致。在我国,随着近些年来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环境的改变,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法学本科教育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意识到法学实践教学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法学院、系也开始创新教育理念,改革和创新法学实践教学内容及方式,法学实践教学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地位显著提升。但是,对于法学实践教学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定位,仍没有一个较为清醒的界定。#p#分页标题#e#
笔者认为,法学实践性教学和理论教学是法学教学的两个基本组成部分,二者在法学教育中具有不同的价值和功能。首先,从性质上讲,实践性教学与理论教学一样,属于教学而非实践,因此,法学实践教学应当遵循法学教学的总体规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按照教学标准和教学要求进行严格、系统的规划、设置,以满足教育目标的要求。其次,实践教学是法学本科教育的重要过程,学校的教学、教务部门应当像对理论教学一样对实践教学进行监督、监督,并及时给予教学效果的评价。再次,尽管我国传统的法学理论教学弊端较多,但这并不能成为否定理论教学为法学本科教育基本手段的基本定位,实践教学不能抛弃理论教学而孤立实现——理论教学注重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的积累,实践教学注重学生理论知识的实践运用技能的培养,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二)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体系构建
在坚守法学理论教学本体性地位的基础上,应当正视我国当前法学实践教学的种种不足和弊端,不断更新实践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构建适应当前社会需要的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体系。具体而言,应在实践教学课程的设置、实践教学的组织和运行、实践教学的质量评估和实践教学的保障等方面构建横向多元、纵向动态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1.更新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目前,我国法学本科实践性课程的设置多采用以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为主要环节的“2+X”实践教学体系。其中“,2”指的是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X”则指的是常见的见习、模拟审判,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诊所教育等多种方式。在这种课程设置体系中,除了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为法学本科的必修环节,占有一定学分,其他各种实践方式均不受学分限制,因而各高等学校对这些实践方案随意性较强,缺乏体系性、规范性安排和评价。同时,即使是计算学分的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往往被集中安排到大学本科临近毕业的一个学期进行,其实施效果不佳就不难理解了。为了弥补上述缺陷,笔者建议构建多元、动态、全程的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首先,将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课程按照功能的不同,设置为三个模块:课内实践模块、课外实践模块和职业技能训练模块。课内实践模块主要包括案例讨论教学、审判观摩、法学实验、毕业论文等;课外实践模块主要包括模拟法庭、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法律咨询和服务、假期实习等;职业技能训练模块主要包括法律诊所、法律实践基地实习、专业实习等。其次,按照教学规律和就业情况,将上述三个模块的实践课程进行渐进地动态分配。即,在大学本科一、二年级主要以法学理论学习为主,在实践教学中宜采取案例讨论教学、审判观摩等课内实践模块,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在大学本科二、三年级,逐渐增加课外实践模块的比重,将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和服务、假期实习、社会调查与实践等作为常态化课程设计;在大学本科三、四年级特别是四年级,应逐渐减少法学理论教学的比重,适当增加法律职业技能训练模块,主要采取法律诊所、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法律实践基地实习等实践方法。再次,法学实践教学的三个模块应当贯穿于法学本科阶段,并进行科学设计,做到课内外相结合、长期短期相结合。最后,为了保证实践效果和全员参与,对上述主要实践课程应做规范化和灵活化分类,比如一二年级的案例讨论教学计入各专业课程的成绩,社会调查应计入适当学分;二三年级的模拟法庭应常态化设置,杜绝表演性,将其设置为固定实践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三四年级在已有学分课程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基础上,应普遍引入法律诊所,强化职业意识。
2.构建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组织和运行机制。要有效地开展实践教学工作,还必须有组织机制和运行保证。我国目前各高等学校法学本科实践教学效果不佳、流于形式,组织和运行机制的欠缺也是重要的原因。笔者认为,各高等学校法学院系应结合自身条件完成以下工作:其一,建立一个专门的实践教学教研机构。和目前法学院系设立的各个专业教研室一样,法学实践教研机构由各个专业负责、有实践经验的老师组成,全面负责实践教学的具体指导和宏观管理,同时还担负起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教学规划、督促检查、效果评估等责任。其二,建立完善若干不同类别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并聘任实务部门有一定理论知识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实践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实习,与学校实践教学教研机构沟通。其三,建立以学生为主体、以社会实践和法律服务为目的的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服务中心的建立有助于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普遍性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