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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合同范文1
一、年度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中心推进HSE管理体系,深入落实各级HSE责任制,树立“一切事故都可以避免”的安全管理理念,使健康、安全与环保工作成为中心全体员工的一种内在的自觉行动。我们做到重大伤亡事故为0,活动责任事故为0,安保责任事故为0,火灾责任事故为0,车辆责任事故为0,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0; 员工健康体检率100%、建档覆盖率100%;领导现场安全检查审核执行率100%;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整改率100%等。
二、年度行为观察卡统计:
发放各单位数量**张,回收**张有效卡,录入公司系统**张,完成率为100%。各单位按照责任书下达的指标**张/人,完成情况如下表:
三、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年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安全服务基层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中心安全服务稳定局面。全年做到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完成隐患排查的分析和跟踪,达到根源治理隐患的要求;
全年排查隐患**个,治理隐患**个,整改率100%。**年主要隐患整改费用投入**万元。主要包括*****等。
四、进一步完善HSE管理体系,推行持续改进工作。针对中心管理特点,开展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和岗位达标工作;
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而提高服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水平,全面做好安全管理、班组建设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
五、节能减排情况
******公司**年总用电量为**度,比去年节约**度,**年用水量**吨,比去年节约**吨。
六、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1、安全管理
结合中心“**年度HSE管理目标和控制指标”的内容,深入落实******公司各项管理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活动场所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电器安全、设备安全的专项整治,**年我们针对中心所辖的各类设备、设施、生产经营活动等各个环节,突出重点,对主要设备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及时整改。
**年中心组织大型活动** 次;共计**人次。在每次的大型活动时安全主管人员要提前对场地进行实地考察,对存在的问题与承办单位及时沟通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了活动的顺利进行。
3、编写各类大小活动应急预案**份,其中大型预案** 份。通过应急演练、管理培训等方式,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以及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保证全年安全无事故;
4、设备管理
截止到**底,我中心共有设备**台/套,资产原值**万元(含房产)其中主要设备**台/套。针对一些任务量不饱满的闲置设备,进行合理分配,尽全力降低设备的闲置率。
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运行。
为切实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技能素质,培养和造就骨干人才。
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定人、定岗”的原则,针对性的建立设备管理档案,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5%以上,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年事故为零。
七、合同采办管理
1、合同采办情况
全年采办共***份。采办金额 ***万元,预算金额*** 万元,节约*** 万元,采办节约率为***%。采办项目费用全部控制在预算费用之内,且实现了采办费用的有效控制,节约了采办费用。
工程类采办合同***份,金额为***万元,占采办合同总金额的***%;服务类采办合同**份,金额为**万元,占采办合同总金额的**%;物资类采办合同**份,金额为 **万元,占采办合同总金额的**%;
2、供应商管理
签订的**份合同共涉及工程、服务、物资类供应商**家,均为******公司合格供应商库中的合格供应商。目前在管供应商**家。***年底按照合同内容和使用部门对供应商进行了年度评价,并根据打分情况进行了排名,所有参加测评的供应商均良好,没有不合格。
八、班组建设
***年*个五好标杆班组,*个五好班组,全年我们不断加强和改进班组建设工作,以创“五好”班组为抓手,实现班组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提高中心班组建设达标率和评优率。
九、**年工作计划
1、生产建设计划
严格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期完成******公司下达的投资计划。**年上报投资计划共**项,目前已批示**项,为***改造、***改造。
供应商合同范文2
我局本期末实有私营企业户数为1096户,注册资本111607万元,雇工人数10495人,投资者人数1794人,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23%、32%、22%、25%;本期新开业户数为149户,注册资本15846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37%和32%,注销53户,比去年同期增加121%,注册资本638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6%,因未参加上年度年检而被吊销执照31户,比去年减少57%;户均注册资本为101.84万元,比上年同期提高2%。以上数字表明,我辖区的私营企业继续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无论是企业户数、注册资本、雇工人数、投资者人数还是户均注册资本、新增户数都呈现大幅度增长,特别是上规模的大中型私营企业增速明显加快,私营企业的规模和效益也进一步提高。我辖区的私营企业发展具体呈现以下特点:
1.私营企业组织形式呈现多元化发展,公司制企业所占比重较大,占企业总户数的75.6%,其次是个人独资企业占22.5%,再次是合伙企业占1.9%,统计表明,私营有限公司早已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组织形式,但个人独资企业以设立成本低、退出容易、经营灵活等特点仍然为许多私营企业经营者所青睐,尤其是化肥等农资市场放开以后,成为农资经营者的主要经营形式,我辖区的个人独资企业增长幅度明显高于其他组织形式,包括私营有限公司,但由于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公司相比,其社会地位、风险承担、管理制度上存在着诸多缺陷,不可能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所占私营企业比重不大,但今后相当一段时间这种经营形式因经营者的需要仍将存在。
2.产业结构进一步得到调整和优化,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企业不断增多。本期制造业共有300户,比上年同期增长近10%,占私营企业总数的27%,成为私营企业中仅次于批发零售业的主导行业;除制造业外,其他如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服务业等都有较大幅度提高,其中增幅较明显的有建筑业、房地产业,提高幅度分别为36%和70%,主要原因是我市随着招商引资工作的不断深入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给我市的市政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留下了很大发展空间,一些建筑商、房地产商应运而生,使得这两个行业得以较大幅度提高;下降较明显的行业只有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主要原因是我市的供热企业经过整合,一些分支机构被合并,供热企业功能更加完备和利于管理。
供应商合同范文3
近日,西城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与被告宋某续签劳动合同;原告退还被告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共计1.4万余元。
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诉称:1999年1月,我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及营运任务承包合同。2001年2月,被告因疲劳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关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2003年1月20日,我公司与被告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4年1月31日止。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被告一次性补助。被告的个人行为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 》中止,属被告的违约行为,故起诉要求不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不退还被告的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
被告宋某辩称:我于2002年被评定为7级伤残,不应适用200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风险抵押金,故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应予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于2002年1月进行了工伤认定,故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不适用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劳动合同。被告因工伤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无法履行,不属于被告无故违约,故被告要求原告退还部分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理由正当。
供应商合同范文4
关键词:供电企业;生产经营;一套表
电力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能源之一,实现电力的有效管理不仅能够促进生产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同时,还有助于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县级的供电企业建立完善平台对电力进行全方位的覆盖,是当前工作的中心任务,因为只有从县级的电力单位入手,加强电力的生产经营活动,才能有效的保证电力发展具有稳定的根基,就我国当前县级供电公司存在的问题而言,还存在众多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解决,由此实现电力发展的长远目标,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够为相关工作提供帮助。
1 县级供电企业生产经营一套表主要内容
基于这一发展目标,县级供电公司为了深化发展,实现长远的目标,制定了生产经营统计一套表的方案,在“一套表”中,主要包含26张报表,其中包含月报表11张,5张半年报表以及10张年报表,通过26张报表的内容,可以直观的展现出县级供电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的指标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且根据报表中的内容进行详尽的分析,从中找出发展中的不足之处,并且加以改正,以实现县级供电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由此可见,“一套表”制度的落实对于电力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2 县级供电企业生产经营一套表的应用流程
在具体落实“一套表”制度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强化县级供电企业中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以及具体的任务,将生产经营一套表落实到具体的环节中,以此实现发展的意义。在实际的应用中,为了进一步落实这一重要的工作任务,要分别在不同的阶段进行严格的管理,主要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二是实施阶段,三是进行评价总结,最后进行资料的归档,通过对这四个阶段具体工作的落实,有助于促进县级电力企业的发展,实现进一步的改革。
2.1 准备阶段
在准备阶段,首先由发展策划部门对工作进行进一步的落实,主要是将“一套表”的具体内容以及一些重点的问题传达给供电企业中的各个部门,使员工认识到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将工作分配给各个部门,重视核心指标以及相关的数据,做好记录工作,将工作的结果反馈给发展策划部,并由发展策划部将所收集的问题开展专门的会议进行处理,听取大众的意见,进一步将“一套表”的相关工作得到落实,为实现县级供电企业的上报以及分析工作作出贡献。
2.2 实施应用阶段
在实施阶段,各部门已经对自身的工作任务具有了初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可以进行具体工作的执行,并且落实相应的考评体系,将工作中的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落实,以此达到“一套表”的发展目标,县级供电企业要随时进行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处理在实践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且按照要求制定出相应的报告,帮助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在生产经营环节,尤其是要重视“一套表”在落实中所具有的突出问题,对于数据异常的情况应该及时上报给相应的发展策划部门,并且再由更高一级的发展策划部门进行接收,通过逐层的递进关系,最终由市级电力公司对数据异常的问题进行处理,并且撰写相关的处理报告,将报告转发给各级管理部门,使他们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一套表”中存在的问题将县级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作出有针对性的指导,这样一来,不但有效的落实了县级供电的生产经营活动,还有助于其整体水平的提升,为实现全方位的供电指导工作提供更加宝贵的经验。随着“一套表”在县级供电企业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值得进行大范围的逐层推广。
2.3 评价总结阶段
各职能部门通过月度数据统计分析、实地检查等手段核查各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根据结果提报各县单位考评意见。发展策划部汇总整合考评意见,提报执行,以保障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开展。
2.4 资料归档阶段
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包括:(1)数据采集阶段资料;(2)诊断分析阶段资料;(3)整改落实阶段资料;(4)评价总结阶段资料。
3 数据应用
县级供电企业生产经营一套表,涵盖公司经营六大类指标,县公司可根据自己业务开展的需要,一是开展专业性分析,从技术、管理两个维度为异常问题的解决提出专业治理建议,如线损专题分析、投资计划完成分析、售电结构分析等。二是建立相关部门协同分析机制,进行综合应用分析,向决策层、管理层全景展示生产经营活动中“横到边、纵到底”的各类问题,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第一手资料和信息,保证数据分析工作的广度、深度和准确度,如开展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分析等。以产业用电情况简单举例:
1-6月县公司累计全社会用电量6.67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0%,增幅较上年同期下降9.61个百分点。
(1)第一产业用电呈增长态势。受农业生产大棚种植扩大的影响,用电量0.17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1%。
(2)产业用电量增幅趋缓。用电量3.560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5%。一是由于我市各县以发展旅游业为龙头,工业经济上行动能不足,尤其是重工业影响较大,1-6月重工业电量同比下降8.58%。二是节能减排治理影响,四大高耗电行业用电同比仅小幅增长0.16%。
(3)第三产业跃升为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最大贡献力量。用电量1.05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1%,用电比重较去年提升0.36个百分点,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由去年的14.12%增至今年的24.55%,成为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最大贡献力量,拉动全社会用电量增长近1个百分点左右。
(4)居民生活用电量继续保持快速上涨。用电量1.157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18%。
结束语
县级供电企业生产经营一套表具备全面性、继承性、针对性,既可以展示县级供电企业在某一时点上的现状,也可以体现出其在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动态与发展趋势;既可以客观反映其生产经营状况,也可以直观展示其生产经营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县级供电企业生产经营一套表向企业决策者全景展示了其生产经营活动各类突出问题,为县公司管理提升的重心指明了方向,从而使其能够分清主次、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参考文献
[1]牛艳红.浅谈改进和完善企业一套表[N].中国信息报,2014-11-20(007).
供应商合同范文5
关键词 工业以太网 WiFi技术 无线通信
中图分类号:TP273 文献标识码:A
1 系统设计
由于吴寨煤矿属于中小型煤矿,构造井下百兆光纤工业以太环网,采用KJ399-F综合通信分站构造。KJ399-F具有通信分站和网络交换机的双重功能,并预留了足够的接口和交换能力,未来如果需要建设井下千兆环网,可以增加井下千兆工业以太网交换机之后,把KJ399-F接入千兆交换机,构造千兆+百兆的分层次井下工业以太网系统。
根据吴寨煤矿目前实际需要,首先确定了网络和无线信号的覆盖区域,之后对需要信号覆盖的区域进行现场勘察和初步测试,然后根据现场勘测结果和具体情况需要,确定井下的通信分站分布、天线安装、光纤走线、网络拓扑和电源取电方式。保证井下宽带网络和无线通信信号的有效覆盖,保证网络的高效可靠运行,以满足目前及未来的业务需求。
2 通信分站的分布
地面一台室外大功率通讯分站(位置设在调度楼上)将对地面的办公区域和生产区域进行覆盖,其中包括行政大楼,办公楼,调度楼等。井下无线覆盖由37台分站完成,具体的基站分布如下说明:
(1)副斜井2台,行人斜井2台,主斜井1台,共5台。(2)西翼轨道运输巷2台,西翼皮带运输巷1台及西翼行人巷2台,共5台。(3)集中运输巷,火药库附件各1台,共2台。(4)西翼己一采区行人下山,西翼己一采总进风巷及总回风巷共7台。(5)西翼采区集中运输下山,西翼己一采运输下山及西翼采区轨道下山共6台。(6)11200机巷,11200风巷各1台11160机巷,风巷各1台共 4台。(7)庚组采区运输平巷,轨道平巷共3台。(8)东翼庚组采区运输上山及东翼庚组采区轨道上山共3台。(9)东翼一级轨道下山及东翼辅助轨道下山共2台。总计:井下共设计37台矿用通信分站。
3 设备连接和网络拓扑结构
KJ399-F综合通信分站有3个网络接口(光口或者电口),满足树型网络的接口需求,无分岔点安装的分站还有1个或2个接口可用于连接其它有线网络设备,未来如果需要连接的有线网络设备较多,可以增加专门的防爆交换机以提供更多网络接口。分站之间以及分站和交换机之间均采用4芯光缆连接,用2芯备份2芯。网络采用“树形”拓扑结构。
4 无线覆盖
本系统采用鞭型5dBi全向天线完成井下巷道的无线覆盖。相比较于定向天线和漏泄电缆,全向天线有以下优点:(1)便于现场安装、调试以及维护。(2)成本较低。(3)其覆盖范围与WiFi的信号机制相匹配。
本系统的天线主要采用水平极化和垂直极化两种安装方式。巷道截面尺寸影响着巷道中电磁波的传播特性,不同的巷道条件需要选用不同的极化方向。
(1)在宽度尺寸大于高度尺寸的巷道中(即低矮的巷道条件下),采用水平极化方式安装(水平于地面安装)。
(2)在高度大于宽度尺寸的巷道中(即窄而高的巷道条件下),采用垂直极化方式安装(垂直于地面安装)。
(3)在空旷的巷道条件下,水平极化和垂直极化方式均可,视安装条件而定。
(4)天线位置尽量规避巷道的弯曲、倾斜以及其他金属的遮挡。
5 调度指挥系统
系统采用ZYY-XH01多媒体调度台实现调度指挥功能,具备完善的调度指挥能力,提供强插、强拆、转接、录音、会议、应急呼叫等等调度手段,配有全触摸屏式双手柄调度台,图形化界面,状态显示丰富。调度指挥员可以根据习惯和矿山特性,灵活组建自己的操作界面,一键到位。大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
6 成果的先进性
(1)建设基于宽带通信技术的矿用安全生产信息基础设施,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无线语音通信和调度指挥。
(2)综合考虑了矿山企业的通信现状、和未来对通信系统扩展能力的要求。
(3)在技术、产品、系统三个层面做了全面考虑、整合和优化。
(4)系统网络结构简单、模块化设计、接口灵活多样,适合各种规模的矿山信息化建设要求。
(5)到全本安、精确定位、宽带、ZigBee和WiFi综合通信的系统。
(6)系统可与企业现有系统共存和联网运行,可连接如地面固定电话、办公自动化网络等,使企业原有的各类系统都可以方便地接入到统一的传输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保护原有投资。
7应用效果
目前,本系统已正常运行,效果良好。本系统与矿区原有的程控调度指挥系统可以互联互通,实现互为备份、互为补充的安全生产调度系统。目前吴寨煤矿通信系统可以满足日常通信联络与抢险救援双重任务,井上调度员能随时与通信系统内的任何一部电话(包括井下电话、WiFi移动电话、井上办公电话等)建立联系,并可以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联系。
通过建设本系统,在吴寨煤矿建设了井下百兆工业以太网,该网络可升级为千兆+百兆分层工业以太网,本系统还预留了带宽和数据接口,支持吴寨煤矿未来井下其它业务需求,避免了井下大量的重复布线、设备堆积,减少了维护任务量,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先进性。
供应商合同范文6
2001年3月8日,原告张某在被告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行营业部)下设鼓楼储蓄所开设活期储蓄帐户,帐号:3010-505-911100854,同时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牡丹灵通卡,卡号4301100001307616,该卡性质属借记卡,不可透支,原告并为存折和牡丹灵通卡设定了密码。2000年下半年,牡丹灵通卡正式加入工商银行活期储蓄异地通兑业务,可在全国321个城市的工商银行储蓄网点柜面办理存、取款业务和查询业务,并可在ATM机上办理取款业务,查询业务。2001年7月5日下午,原告在被告设在南京的银行自动柜员机(下称ATM机)上两次取款共3000元。同日下午18时59分30秒和19时0分21秒,原告所属帐户在福建省厦门市ATM机上被两次支取1000元,并收取异地取款手续费各10元,原告与被告联系解决未果,故诉至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要求处理。
[审判要旨]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归责原则上,原告主张适用无过错责任,这是恰当的,但前提是必须存在违约行为。从本案的事实来看,本案所涉四笔交易均是通过牡丹卡进行的ATM机交易,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方式,对此种电子数据交易是通过私人密码的设密和运用进入自动交易系统从而完成交易行为的,作为电子商务中广泛运用的私人密码,它具有三个基本功能:一是私人密码的使用表明对交易者身份的鉴别以及对交易内容的确认,从而起到电子签名的功能。二是私人密码的使用表明本人进行了交易行为,在交易中,信息发送和接收者都不能对此予以否认,这就是电子商务行为的“不可抵赖性”。三是私人密码的使用表明交易是在保密状态下进行的。基于这三项功能,产生了私人密码的使用效力规则,即本人行为原则,其涵义就是:只要客观上在交易中使用和私人密码,如无免责事由,则视为交易者本人使用私人密码从事了交易行为,本人对此交易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从民事行为的角度,可以将在福建省厦门市进行的两笔ATM机交易行为视为原告本人的行为,因此,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本案中,原告认为其本人不可能同一天在南京与厦门取款,法院认为,情理上存在可能,但从电子签名的原则来看,电子签名的拥有者,负有妥善保护其电子签名不被泄露、不被滥用的义务,即必须将电子签名保持于其独占控制之下,本案原告并没有证据证实其已履行该义务。作为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但保障存款安全的义务是双方的,且安全与否只是一个相对性概念,是与现今科学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安全,而不是绝对的安全。根据上述理由,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ATM机是由计算机控制的自动出纳系统,它的使用受个人密码控制,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帐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被告提供的流水有效交易清单上显示2001年7月5日均为正常的持卡取款。原告认为其中两次取款不是本人所为,究其原因存在多种可能性。个人设置的密码只有本人知晓,发卡银行并不掌握,原告无法解释自行设置的密码他人如何知晓,故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通过本案的审理已经明确,2001年7月5日所支取四笔款项以及手续费均系ATM机交易,而非柜面交易。在这种环境下,原告存款的短少,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兹评析如下:一、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归责原则在归责原则上,应当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是《合同法》第107条所明确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在严格责任的归责体系下,违约行为的构成要件是单一的,即客观上的违约行为,而无需违约方是否具有过错这一要件。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的解释、复函中,大多以过错为承担责任的条件,如中国人民银行1995年6月12日《关于结算业务中有关印鉴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提到:“非银行方面的过错造成损失,银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以过错责任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合同法》是相悖的,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当然应当适用《合同法》的归责原则,即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李国光副院长2000年10月28日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讲话(以下简称《讲话》)中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依法维护金融机构信用、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按照严格责任原则,准确认定金融机构的责任承担。但应当注意,不论是采用无过错原则还是过错原则,需要明确的是,金融机构承担严格责任的要件是:1)必须存在违约行为,否则,无从论及违约责任的承担。2)损害结果与其过失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银行无纸化制度的缺陷与存款短少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金融机构就不应当承担存款兑付责任。这就涉及到本案需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即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二、金融机构是否具有违约行为要确定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首先要对电子交易中广泛运用的私人密码的性质进行分析。从本案的事实来看,本案所涉及的四笔交易均是通过牡丹灵通卡进行的ATM机交易,是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而完成的自动交易,是电子商务或曰电子交易的一种方式,这种电子交易的方式,与传统的柜面交易方式具有显著的区别,在现在的技术条件下,对此种电子数据交易是通过私人密码的设密和运用进入自动交易系统从而完成交易行为的。储户将银行卡插入ATM机后,电脑自动识别银行卡的性质,储户输入私人密码,等于是对履行合同的承诺,这就是电子签名的一种方式。而柜面交易则是储户将存单交给银行业务员,人工识别存单的性质及真假,同时,储户还需要填写取款单,对履行合同的承诺方式上,可以采用身份证、私人密码等多种方式。两者是不尽相同的。作为电子交易中广泛运用的私人密码,它具有三个基本功能:(一)私人密码的使用表明对交易者身份的鉴别及对交易内容的确认,从而起到电子签名的功能。在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的功能等同于书面签字,私人密码正是电子签名的基本方式,即通过加密技术而设定的包括私人密码在内的电子密码等数据电文,对交易者身份及对交易内容予以确认。
(二)私人密码的使用表明储户本人进行了交易行为,这就是电子交易的“不可抵赖性”。在电子交易中,信息发送和接收者都不能对此予以否认,凡是使用私人密码从事的交易即为本人进行了交易行为,本人不得抵赖,不得否认曾经接收或发送某些特殊的文件或数据。
(三)私人密码的使用表明交易是在保密状态下进行的,任何第三者都不知交易内容。私人密码由本人生成并持有,只有本人知道,除非本人泄密,他人不得知晓。因此,能读出加密信息的只有他本人。
基于这三项功能,产生了私人密码的使用效力规则,即本人行为原则,其涵义就是:只要客观上在交易中使用了私人密码,如无免责事由,则视为交易者本人使用私人密码从事了交易行为,本人对此交易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这一规则仅仅适用于民事领域,而不适用于计算机犯罪等形式的刑事犯罪领域。
其次,应当分析被告方是否正确兑付。笔者认为,正确兑付并不是指款项客观事实上由储户所领取,而是该款项在法律事实上由储户所领取。《讲话》指出:金融机构是否正确兑付的举证责任,由金融机构承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帐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发卡银行可凭交易记录或清单作为记帐凭证。因此,只要电子信息记录载明款项由持有密码的人所提取,那么,应当视为该款已正确兑付。本案的疑点是原告同一天在南京和厦门两地取款,原告方认为其不可能同一天两地取款,根据经验法则,从常理存在这种推理的可能性,但是,并不能说明被告未正确兑付,从法律事实上来看,被告已正确兑付。
三、原告是否具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基本精神是采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模式,但笔者认为,电子交易是一种有别于传统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在ATM机交易以及其他类似的电子交易(如POS机等)中,储户本人应当对私人密码是否已尽妥善保密责任等进行举证。因为,私人密码的使用,只能是本人或者知晓私人密码的人。私人密码由储户本人生成而且在保密状态下由本人持有和使用,即私人密码具有独占性。储户本人必须对他人如何得知其私人密码予以合理说明。储户本人或许有意无意地将私人密码告知了他人,或许在操作时不注意防范为他人窥视了私人密码,甚至可能就是自己使用了私人密码。不论哪一种情况,均是本人的行为所致,与交易对方无关,因此,对私人密码的保密义务应当由本人来承担。如果储户本人对私人密码的保密义务未尽举证责任,则应当由其本人承担私人密码使用的责任。这就是电子签名的基本原则,即电子签名的拥有者,负有妥善保护其电子签名不被泄露、不被滥用的义务,即必须将电子签名保持于其独占控制之下。从电子交易的密码使用原则来看,作为储户,其举证的范围应有三点:一是对密码的使用已尽保密义务;二是证明泄露密码后已向交易对方挂失,挂失后因私人密码的使用而产生的交易行为,当然应由交易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三是证明金融机构的操作系统已被他人破译,如操作系统密级过低,被“黑客”所破译等,储户本人可以此作为本人行为原则的例外情形,在处理上可依据无过错原则,亦视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分担责任。本案原告是否已履行保密义务,原告并没有举证证实。原告未知密码泄露,亦不能举证证明银行操作系统密级、密码失窃的真实原因等等,因此,在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形下,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本案原告存折上显示的四笔交易,均是通过ATM机进行的电子数据交易,同时,被告也举证证明在福建省厦门市进行的两笔交易均属正常交易,即均通过牡丹灵通卡和原告的私人密码进行的交易,并由电子计算机进行了确认,因此,从民事行为的角度,可以将在福建省厦门市进行的两笔ATM机交易行为视为原告本人的行为,因此,被告已正确兑付,不存在违约行为,当然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对于当前电子交易的安全性的认识有人认为,作为金融机构的被告,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这也是维护金融信用的基本精神,但是,笔者认为,保障存款安全的义务不仅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义务,而是双方都应当注意的义务,而且,安全与否只是一个相对性概念,作为ATM机交易的安全性要求,只能是与现今科学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安全,而不是绝对的安全,当然,现有技术均有严密的体系,具有较强的保密及认证功能,已经使得电子交易的安全性超过了传统的柜面交易方式,起到了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进而言之,无论是哪一种交易方式,如果作为义务人已尽善良注意义务,而以现有经济能力和科学技术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此种不安全事件的发生,那么,并不能就此归咎于义务人。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还不太可能采取类似于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如密码与指纹或眼虹膜识别技术并用等方式。即使采用了上述方式,也不能绝对保障电子交易的安全,如日本,尽管采用了眼虹膜等先进技术,但也不能达到绝对安全程度。《讲话》中认为:存款人与金融机构对存款被诈骗均无过错的,则金融机构仍然应当承担兑付或赔偿责任;存款人与金融机构对存款被诈骗均有过错的,则依照过错大小,各自对存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笔者认为,《讲话》的意见过于绝对,《讲话》侧重保护了弱者利益,强调金融信用,但忽视了当前经济、社会形势的特点,特别是电子交易领域与传统柜面交易的差异。在电子交易领域,如果存款被诈骗系因银行操作系统密级程度过低,使得私人密码被破译所致,那么,过错在于金融机构,不适用本人行为原则,应当由金融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金融机构的操作系统密级已经达到规定的标准,但仍然不能防止私人密码被破译,从而存款被诈骗的情形发生的,不应由金融机构承担兑付或赔偿责任,而应当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由双方共同分担损失,当然,作为金融机构,因其经济实力强,应当适当多分担一些损失,但绝不能将全部责任归咎于金融机构,其道理在于:“电子商务是现代社会带来的文明成果,我们每个人既然都在享受现代文明的利益,理所当然应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如果有谁不愿为此承担丝毫的风险,只能选择不涉足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