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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户申请书范文1
一、任务目标
为了切实改善我市农村特困群众的住房条件,提高他们生活质量和防灾减灾能力,市委、市政府计划从2008年至2009年,利用2年时间(比全省计划提前三年),对我市177户农村特困群众危房进行改造,其中:一般困难户104户、危房特困户34户、农村低保户16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2户、计生户21户,2008年计划完成60户,2009年计划完成117户。
二、实施范围及改建标准
实施范围:凡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现有房屋为土木结构,并年久失修,经济条件差的特困群众家庭,优先安排受灾户、危房程度严重户、重点优抚对象和符合条件的计生户;重点扶持无力建房的无房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
改建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兼顾方便生活、生产、量力而行、重点扶持”的原则,每户3间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按每人两间,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砖木结构为主,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标准,改造后的农村特困群众住房要达到我市农村一般农户基本住房的中等水平。
三、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资金来源:资金由省市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每户平均补助3500元,市财政每户平均补助2500元。
补助标准:每户平均补助不低于6000元,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实行分类补助,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对农村特困户中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提高30%。
四、组织实施
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口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检查、监督和资金落实等工作。
各镇政府、村委会依据任务指标具体落实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民主评议,审查落实特困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对象,并张榜公布;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的及时到位、到户,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实施。
五、实施程序
需要危房改造的农村特困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书,经村委会评议,镇政府入户调查、审查同意后,汇总上报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对镇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复核抽查,经核实无异议的,准予批准实施,并统一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六、检查验收和资金发放
市郊区工作办公室根据危房改造情况,提出检查验收申请,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抽查、中期评估、年度检查和总结验收,验收合格的,在新建房屋显著位置悬挂“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省、市资金到位情况,按照补助标准分阶段拨付危房改造资金。
附件2:
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户的标准和依据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08〕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户标准和依据确定如下:
1、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
2、因家庭生活困难,经济条件差,无力建房的无房户;
3、现有房屋为土木结构,并年久失修,经济条件差,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5835元的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等;
困难户申请书范文2
关键词:贫困;农村低保;低保标准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完善贫困地区农村低保制度的对策研究——以沽源县平顶堡镇为例
收录日期:2012年6月4日
一、概念界定及研究意义
(一)概念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以保障全体公民的最低生活目的,科学合理地界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政府对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标准的公民,给予差额补助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农村居民,由国家和地方给予差额补助的社会救助制度。
(二)研究意义。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做好这一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平顶堡镇现状描述。沽源县是河北省政府确定的环首都扶贫开发示范区,沽源县平顶堡镇位于张家口市坝上地区,总面积412平方公里,全镇辖24个行政村,73个自然村,其中农业户6,830户。农民收入主要以农业种植、外出打工为主。全镇几乎没有工业企业,财政收入有限,低保资金缺乏。由于土地贫瘠和地下水供应不足致使农业产量低,基本靠天吃饭。加上禁牧政策的实施,畜牧业的萎缩,也使该地农民收入受到很大影响。
平顶堡镇农民年收入比较均匀,10,000元以下的人数均占所调查人数的87%,在2,000~4,000元的有45%,年收入在4,000~6,000元的有27.4%。2011年平顶堡镇农民年人均收入仅为2,500元,农民增收困难、抗风险能力弱,造成了农民的自我保障能力弱,进而造成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困难。农民自我脱贫能力很弱。一是贫困家庭普遍缺少劳动力。二是贫困家庭中常年患病、重度残疾人口比重大。两类对象占贫困人口的比重较大。收入越低,用于治病上的开支就越少。生病无钱医治,小病挨、大病拖的贫困户在农村比较常见。
《张家口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农村低保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别承担,其中沽源县按6∶4比例承担,省级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社会捐赠资金等。实际运作中,财政收入有限,低保资金缺乏,沽源县的低保资金主要由河北省给予补贴。
沽源县平顶堡镇2005年开始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以来,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制度不断完善,但运行中问题依然突出。虽然2012年的补差标准由2011年的人均70元/月提高到人均80元/月,但保障力依然不足,很多绝对贫困人口仍然享受不到低保。
贫困地区因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比较落后,农村贫困人口多。贫困地区农村低保制度有着自身的特点。首先,贫困地区地方财政困难,低保资金落实的难度大。由于经济不发达,市场经济不健全,地方财政增收困难。虽然中央和省级政府对贫困地区实施农村低保在资金上给予了一定补助,但需要县级政府配套落实的资金额度依然很大;其次,绝对贫困面较大,应保尽保进程缓慢。贫困地区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较多,一般占到农村总人口的15%左右,有的甚至达到30%。实现农村低保人口的全面保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尤其是在贫困地区,这个过程将更加缓慢。
二、农村低保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障范围小。在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贫困十分突出,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很多,县级财政有限,很多达到救助条件的人享受不了低保政策。
贫困家庭中常年患病、重度残疾人口比重较大。因病导致的贫困难户,申请低保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和发票。由于医药费用都是自己先垫付,很多人看不起病。虽然手续简单,但是达到申请条件的人数很少,因此导致覆盖面低,保障范围小。
(二)低保对象确定的不规范。《张家口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对低保对象的确定有明确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经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日以上,对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所有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政府。农村低保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省级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存在一定困难:首先,农村居民收入的界定存在一定困难,农民收入结构复杂,大多数又没有收入凭证为依据,对低保对象的收入核查难度比较大。
低保对象确定中存在不规范、不公正、不公平现象。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居)评议推荐、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运行机制。但调查结果表明,当被问及您家是如何被确定为低保户的?这一问题时,大部分被调查者回答是由村干部指定或乡镇指定的,只有30.7%的人回答是由村民评议确定的,这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应保未保、人情保及享受保障层次低等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
困难户申请书范文3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年全县危房改造工作,安排部署今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年工作回顾
年我县被列为全省37个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之一,对我县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413户,补助标准为户平6000元,中央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848万元。去年9月以来,我县启动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在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领导重视,成立专班。省住建厅9月17日全省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会议后,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摸底调查,了解情况,并于9月28号组织相关乡镇负责人赴秭归县进行考察学习。9月29日组织召开了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会议,讨论确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工作机构,制定政策措施,安排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签订责任书。
(二)目标明确,落实任务。通过调查了解,根据我县乡镇贫困对象、危房情况和工作基础等实际情况,集中安排在等7个重点镇、特色镇、试验区和危房比较集中的乡镇。
(三)积极探索,完善机制。农村危房改造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资料繁琐。我们在确定不同类型农户对象的补助标准、改造方式、建设方式上进行了认真探索,做到了让每一个改造农户都满意。我们还制定全县统一的档案表、申请书、危房鉴定报告、协议书、竣工验收表等系列纸质档案样表,规范了工作程序。同时对农村房屋进行危房鉴定、在建工程进行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等进行了大量的工作,确保了在规定时间完成任务。
虽然去年的危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由于我县农村实际危房改造数量大,但因上级下达改造任务有限,不能做到全覆盖;二是少数乡镇危房工作进展缓慢,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够扎实。
二、切实把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点
年是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的第二年,今年全县改造任务是1427户,涉及15个乡镇区,改造要求更高、难度更大、覆盖面更广,需要全县上下共同努力,集中力量加以推进。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已明确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任务、试点对象和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全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一定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系统性。农村危房改造不能搞单打一,必须按照系统的思维,统筹兼顾,与相关工作有机结合。具体来讲,就是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等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帮助农民群众改善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着力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科学性。在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的过程中,一定不能盲干蛮干、急于求成,必须科学把握工作节奏和力度,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既要坚定目标又要讲究方法,稳扎稳打、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一是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上,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要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本着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时序上,要先解决重度危房、五保户危房、孤儿危房、低保户危房、贫困户危房。相对而言,这几类危房的鉴定比较容易,群众也不会有太大争议,先从这几类搞起,既是解决受危房威胁最大、最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迫切需要,同时便于统一各方认识特别是群众意见,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有序推进;三是在农村危房改造的操作上,一定要公正透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要准确界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对危房户的等级评定、补助标准要逐级审核,张榜公布,单独建档立册。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原则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最终必须经得起历史、人民和实践的检验。避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一要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受益者,也是主体。必须尊重群众意愿,决不能搞强迫命令。同时,要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热情,发挥其主体作用;二要切实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决不允许将危房改造工程建成新的危房工程。这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基本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三、对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几点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民谋利的重大民生工程。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关注民生为出发点、以尊重民意为着力点、以注重实效为落脚点,统筹联动,又好又快地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让人民群众得实惠。避免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口号上。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乡镇政府是本地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和责任人,今天会后,各乡镇要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迅速编制切实可行的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协调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全局性问题;住建局具体指导全县农村危房的鉴定普查、建档立案、技术培训、计划分配等工作;民政局具体负责困难户的认定,并提供详实的困难户名单;财政局负责改造资金筹措;规划局负责编制村庄规划,颁发选址意见书;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工作制度。各乡镇作为本乡镇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抓好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别是要负起危房改造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的责任,认真履职,落实政策,严禁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到户。不要因为工作的失误,造成新的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