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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制度范文1
一、财务管理方面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要有一整套既符合政策原则,又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办法。
(一)财务工作的领导及责任
1、《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因此,各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学习《会计法》,熟悉、掌握会计基础知识,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2、各单位领导年初要组织领导班子及财会人员研究、修改和完善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按目标执行。
3、各单位负责人要坚持原则,严格按制度规定和审批权限审查签批每一项财务开支事项,认真把好支出审批关。
4、各单位负责人应在本单位出具的月报表、年度预算、决算以及其他财务报告上签名盖章,以明确责任,并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合法。
5、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各单位年末要召开职工大会,由单位负责人做财务收支、经营成果、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单位职工有权对财务事项进行质询,单位领导对职工疑义的事项做出明确的解答。
(二)财务工作的规范及要求
1、财会人员职责分工
(1)出纳员
a、要按规定限额压缩库存现金,并保证现金、有价证券的安全。
b、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登记好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认真履行票据传递手续。
c、管理好各类票证,做到收据、支票存根序号相连,不能间断。
d、不准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不准“坐收坐支”现金。
e、日清月结,及时核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做到帐实相符。
f、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g、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指利用单位帐户办理与本单位无关的业务)。
(2)会计
a、按《会计法》和《会计规范》要求,认真审查票据的合理、合法性。
b、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预算、单位财务计划的要求办事,对违反法规、预算规定及财务计划的业务事项要及时纠正。
c、按会计核算职能要求,认真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d、及时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证相符。
e、充分发挥会计参谋作用,积极参与经营、财务管理,帮助领导做好年度财务计划。
2、帐据及印鉴使用管理办法
(1)帐据必须使用由财政局统一监制的,无监制印章无效。
(2)财务印鉴由会计和出纳员分开管理。
3、增收节支,加强资产管理
(1)努力节约支出,反对铺张浪费。各单位要严格按预算、按定额支出,压缩非正常开支,尤其要严格控制招待费。建立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实行预算包干制,把经费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或具体项目,以保证不突破计划指标。
(2)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单位要把各种固定资产全部纳入帐内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盘点。购置、变卖和报损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二、审计监督
局财务室除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外,同时具有审计监督的职能。为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效力,维护财经秩序,提高系统内财务管理水平,现就审计监督内容和管理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财务审计管理事项
1、各单位年初的预算、财务计划、财务管理制度,报局财务室审查备案。
2、各单位承包、房屋和场地租赁签订的合同(协议),必须报局财务室审查备案。
3、各单位与财务有关的各种报表(包括年末决算)报告,必须报局财务室审查后,方可按要求上报。
(二)审计监督的内容
1、原始凭证来源的合理、合法性,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审核的规范性。
2、记帐凭证内容登记、分录和编号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
3、现金和银行存款明细帐是否做到日记月累,总帐和明细帐金额是否相符,财务人员是否按要求登记帐簿内容。
4、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和改变用途的现象。
5、经费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执行中有无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现象。
6、债权、债务的清理及回收是否及时。
7、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是否履行了报批手续。
8、各项收入是否全额入帐,单位有无套支、坐支现金和私设“小金库”现象。
9、财产的出售和出租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10、有无不合理收费项目。
11、财务报告反映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审计监督制度范文2
摘 要 电力企业面临着主多分开的资产评估、公司重组、资产剥离等一系列涉及管理、资产和财务会计的问题,如何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保证资产安全、避免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是电力企业主多分开时必须面对的问题,也使内部审计工作更加富有挑战性。本文结合笔者所在的福建省电力多经公司如何进行内部审计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 内部审计 制度 工作
电力企业多经公司对内部审计的重要性的认识逐年加深,各项投入保障力度逐渐加大,审计工作方法不断探索改进,人员培训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内部审计体制继续深化完善,各项审计工作日益规范。但是由于惯性思维框架的束缚和工作人员的主客观能动性与先进的审计理念和做法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
一、内部审计在电力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内部审计是一种建立在组织内部的独立的评价职能,该职能作为对组织的一种服务,目的是检查和评价组织控制以防止潜在的风险,为组织成员提供与检查活动有关的分析、评价建议、忠告和信息,并对组织的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及完成工作效果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组织的控制结构,它的作用是:
第一,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当今信息时代,信息系统变得越来越重要,信息系统本身也日趋复杂。信息系统分为会计信息系统和经营信息系统。会计信息系统生成包括管理人员使用的预算报告和成本报告在内的一系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就是保证信息系统产生的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这对于管理层制定决策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保证政策、计划、程序、法规的遵循性执行和落实。
第三,保证资产的安全性。为了保护组织的资产的安全所设计的内部控制措施往往可以通过观察来了解,必要时,内审人员要进行实物与资产的对照清查。
第四,提高经营的经济性和有效性。有限资源指用于满足人们需要的资源是有限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有限资源的耗费来实现理想的成本水平和效益水平。除此之外还存在着非生产性开支大、费用不核算以及工作人员过多或不足的情况,都是对组织的危害。
第五,保证完成所制定的经营或项目的任务和目标组织的一切经营活动,一切控制措施都是为了实现目标。
二、电力多经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电力多经企业内部审计思想观念依然受传统观念的束缚
省电力多经公司内部审计大多是差错防弊型审计。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报表、账本、凭证及其相关资料,工作大都集中在财务领域的表面层次;审计方法也采用传统方法,基本上是对会计科目进行逐笔审查,局限于“就帐查帐”,审计效率低;在审计内容及范围上对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不重视;审计手段还主要停留在手工收集资料,审计效率低。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高速发展,电力多经企业的财务管控、物资管控等相应的管控体系相应配套使用,但由于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企业内部审计存在思想观念问题。
(二)内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限制了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省电力多经公司设置的审计机构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本单位利益的限制,面临着单位领导层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审计过程及结论必然涉及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利益,难以客观公正、公允独立地开展评价工作。这种内部审计管理模式难以保证内部审计的主体地位和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发表的审计意见首先要考虑企业的经济利益,服从企业大局,一定程度影响了其客观性,无法为外部所认同,减弱了内部审计在省电力多经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三)固定资产审计类型单一,覆盖不全面
电力企业固定资产内部审计的主要类型有工程造价审计、竣工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工程管理审计、其他专项审计。其中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开展的较为普遍,工程管理审计仅在部分电力企业得到开展。省电力多经公司固定资产审计中,对于工程建设阶段的关注度较高,对资产运行阶段的关注度不够;对资产管理合法合规性问题揭示较多,对资产管理机制、运营效益等方面所存在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揭示较少。
通过电力多经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下将结合实践工作提出构建电力多经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
三、构建电力多经企业的内部审计制度
(一)确保内部审计职能的合理化
随着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外部约束机制的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电算化会计的普及和运用,内部审计在审计理念上要从监督导向型向监督服务型转换,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除了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三大基本职能外,还有管理控制和内部服务职能,内部审计主要提供两种服务即保证与咨询服务,既要对机构的风险管理、控制或治理结构进行独立评价而客观地审查证据,也要提供建议以及相关的客户服务活动。内部审计应改变其传统的财务审计模式,向经济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领域延伸。
(二)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和质量评价体系
提高审计质量,不仅要建立相关的工作保障制度和规定,还必须建立相关的工作监督制度,通过建立《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制度》、《月度审计工作例会制度》、《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以及向审计委员会、职代会定期报告机制等内部审计业务控制制度,约束审计行为,规范审计程序。此外,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对审计管理和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是提升审计质量的有效工具。建立审计质量内部自我评价体系应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式,首先对内部审计机构质量、审计项目质量、被审计单位和其他部门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及利用外部专家服务方面的内容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而且,对需要评价的各个项目分别以百分制评分,按照制定的评估标准确定每一项目具体内容所得分数,汇总得出每个项目的分数,按照重要性原则,分别赋予每个项目权重,用各项目所得分值分别乘以该项目所赋予的权重,即可得到质量考核应得分数,最后根据考核标准认定审计质量的高低。
(三)勇于创新,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面对新的形势和发展趋势,企业内部审计必须加强内审人员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素质。内部审计人员素质是决定内部审计工作成败的关键因素。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对于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至关重要。
1.要改善内审人员的结构
由于内审领域的扩展和审计层次的提升,原来单纯的财会人员结构已不能适应内审工作的需要,需要配备懂生产经营、工程技术、企业管理、法律以及计算机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审计人才。这就需要审计人员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和交流
一方面企业要为内审人员知识结构多元化发展提供条件,促使内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会、审计,还要具有企业管理、工程技术、法律和计算机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内审人员要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危机感,增强竞争意识,以适应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
3.创造性的思维模式
内部审计人员要成为风险管理的专家,就应有创造性的思维模式。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意识到,企业经营的成功不是依赖一成不变的公式,相反,成功的关键在于不断改善企业的经营机制,使之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内部审计人员通过调查和测试,应了解影响本企业主要经营活动的内部、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地总结与发展创造性思维模式,帮助企业识别风险。
四、结论
以上是笔者在省电力多经公司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和监察审计部工作多年以来,结合学习国外的审计理念对电力企业的内部工程审计工作,在公司管理控制中一些思考和浅显的认识,提供给相关部门,通过加强审计工作,在管理控制薄弱、资金流失等重大问题的解决与控制上能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审计监督制度范文3
关键词: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内审监督;研究
目前,加强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内审监督工作是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重中之重,发挥着不可比拟的作用。事业单位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要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和内审监督工作的开展,保证事业单位信息管理的准确性、真实性,从而为事业单位带来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与内审监督工作开展的相关论述分析
(一)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作用
1.有利于顺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之间都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进行深度性的变革。事业单位在管理模式中正在朝着多样化、丰富化的方向发展。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符合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发展需求。
2.有利于为事业单位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的发展方向也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已经改变了以往传统的财政拨付模式,自利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经济活动方式也更加全面化、系统化,既涵盖最基本的管理职能,也增设了多种不同的经济活动。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可行性因素分析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建设环节,以往事I单位都在普遍使用退休金制度,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下,国家积极出台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大大促进了事业单位的进一步发展与变革,具体意义为:
首先,是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下的必然发展趋势。公平市场竞争可以有效增强市场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公正合理的市场环境是维护社会收入分配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加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推动公平市场竞争机制环境的形成,并且推动人才的合理流动。其次,可以使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深入,事业单位制定科学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推动事业单位人才的合理流动,将收入分配与养老待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中,体现出一定的平衡性,进而成为了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建设环节。
二、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内审监督工作开展中所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内控制度的不合理性比较明显
目前,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过渡阶段,政府职能也在发生着相应的变化。公共财政框架的制定,这些被视为事业单位内控标准体系的初始形态。基于此,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标准方面严重缺少制度的约束性,使事业单位尚未建立健全更加全面完善的内控准则,从而造成了事业单位在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很难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内部管理的弊端和问题越来越恶化。
(二)缺乏高度的内控观念
事业单位管理领导者在思想上都普遍缺少对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视程度,严重忽视了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和必然性。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事业单位领导者误认为公共事业管理是事业单位的重点管理职能[1],再加上缺少成本核算建设,对内控制度的建设漠不关心,甚至认为是一种无关紧要的做法。
由此可以说明事业单位管理者在内控制度的认知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心理误区,仅仅局限于财务管理和审计中,进而使事业单位在管理工作与业务控制方面出现了较大的不平衡性,无法展现出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监督工作的优势。
(三)内审监督管理体系存在着较多的不足
1.事业单位的内审监督机构设置并不合理。事业单位虽然建立内审监督机制,但是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并不强,仍然处于较为封闭式的自我监督模式之中,而且一些单位的管理者认为内审监督机制无关紧要。
2.事业单位内审监督机制的独立性严重缺乏,在实际监督管理工作中,呈现出一种表面化、流水化的趋势。我国事业单位大都实行“双重领导”的内审监督机制。在这种机制的影响下,内审监督机构大都需要事业单位多个部门的领导参与,独立性得不到相应的体现,从而导致了内审监督结果很难形成相对统一的思想共识。
三、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内审监督工作开展的相关建议
(一)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在我国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的建设中,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是非常必要和关键的,而且还需要配套可行的法律法规政策。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事业单位内控机制建设可以大力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也可以按照国际惯例中全面性、重要性以及适应性等内控的五要素原则来贯彻实施,使事业单位内控评价标准都进趋统一和完善。
以此同时,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中,要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其带来强有力的制度性保障,增强绝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共通性[2],有效促进内控责任追究制度的形成,发挥出事业单位各个部门内控监督的作用。
(二)形成高度的内部控制观念
内控制度与内审监督建设要从事业单位的发展现状出发,要求事业单位相关人员要从自身做起。要加快创建事业单位健康良好的内控环境,单位的管理者要严格约束自身的行为,树立起榜样带头作用。不断强化管理者的内控观念,提升事业单位全体员工对于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与认知程度,从而将内控制度建设的落实力度得以进一步的强化。
此外,事业单位在明确负责人经济责任制的基础上,要加强责任风险、内控制度以及内审监督建设的相互关联性,使之成为有机协调地统一整体。深化单位管理者都能够严格履行自身的管理职责,并且使事业全体职工充分发挥出各自的工作潜
能,进而实现内控制度建设与内审监督的目标。
(三)加快建设以内审监督水平为重心的审计体制
在事业单位建立内控制度建设水平中,内审监督机制是建设的重点,内审监督可以较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出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现状,还可以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管理领导者的权责意识,不断体现事业单位内部各个方面的监督功能。
1.强化内审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事业单位全体人员要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管理意识,成立相关的内部审计监督的预算委员会,避免内部监督管理机构受其审计单位的限制和约束,要全面发挥出全面审计的功能,增强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真实性。
2.为内审监督制度注入一定的创新因素。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内部审计技术与方法的变革,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处于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发展趋向,事业单位在内部监督制度方面必须要做好积极抓住机遇、并且勇敢地迎接挑战,加快转变以往传统的经验内审监督模式,不断向现代化信息技术内审监督的趋势发展[3],进而实现事业单位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目标。
(四)形成以内控制度建设和内审监督的报告机制
事业单位内部报告机制可以利用书面形式充分地反映出事业单位各个项目的发展状况,为单位领导管理者的决策提供准确合理的依据。对于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来说,资金的使用情况、运营管理情况等方面都是内部报告机制的重要执行内容,内部报告机制可以使事业单位管理者做出与自身战略目标相契合的重要决策。同r也为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有力的根基。此外,以内控制度建设换个内审监督报告机制的建立,对于改善事业单位的信息交流水平具有强大的推动力。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内审监督工作的开展势在必行,可以为事业单位在其经营管理活动中带来广阔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内审监督工作的开展任重而道远,要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及时解决事业单位在内控制度和内审监督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促进二者的同步、协调运转;同时要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借助外部力量来不断优化事业单位的内控机制建设,进而实现事业单位长远发展的建设目标。
参考文献:
[1]文科.内部控制审计在电网企业的创新与实践[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 (05):152-154.
[2]郭晓爱.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控体制的建设和风险防范[J].商业经济,2015 (06):132-133.
审计监督制度范文4
论文摘要:首先探讨了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监督的关系,指出内部审计是内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然后提出了健全内部审计的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和加强内控信息披露来实现企业的内部控制的策略。
内部控制是随着企业对内加强管理和对外满足社会需要而逐渐产生并发展起来的自我检查、自我调整和自我制约的系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内部控制可以合理保证单位有效进行经营管理,提供可靠的财务报告和其他信息,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实现企业整体目标。目前我国内部控制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内部控制环境不完善而导致的企业监督执行不力,内部审计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内部控制对外信息披露不足。
一、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监督的关系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及前提,是企业内部影响控制制度正常运作的环境因素,也是内部控制的宏观因素[1]。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则是内部控制系统中的微观因素,他们同时受制于宏观因素的影响。一个企业即使有好的会计制度,科学的控制程序,但若没有先进的企业管理文化理念作引导、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铺垫、或者没有运用或实施科学的人力资源政策都会造成内部控制的执行系统失效,也就是说在内部控制这个体系中如果宏观环境失效,那么将直接影响微观因素的发挥,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效率。单位内部控制监督作为内部控制的执行元素,主要是通过各单位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发挥有效作用来实现,单位控制监督应当突出内部控制和内部约束机制的健全,强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会计人员在对单位负责人负责的同时,受职业道德和财经法规约束。财政部门通过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培养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和必要的检查验收来督促各单位加强内部控制监督,规范会计行为。而这些措施实际上是通过优化内部控制环境中的组织结构设置这一环节来实现的。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发展,各国企业对会计系统及控制程序的设计也日趋完善,会计程序中的漏洞越来越少。但我们也发现如安然、世通、银广厦这样的因内部控制监督失效而造成的经济案件仍层出不穷。究其深层原因,是企业领导者及其管理者的决策性失误,而这种决策性失误则是在一种错误的企业价值观,偏激的企业管理理念及高层管理者本身素质等原因造成的。由此可见,内部审计的各要素都影响着内部控制监督目标及方法的实现。
二、健全内部审计的制度安排
目前企业中关于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情况不一,有些上市公司同时设立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大部分只设立审计部。只设立审计部的企业审计部的定位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由监事会领导;第二,由董事会领导;第二,接受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副总经理领导。
这样,有关内部审计的制度问题目前需解决以下两点: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与内部审计机构的定位。关于前者,单是设置审计部还是同时设立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如果只设置审计部并将其置于总经理的领导之下,董事会对总经理的领导就缺乏监控措施,产生的问题是加剧内部人控制。至于内部审计机构的定位问题,对于上市公司,由于其规模一般较大,业务也较复杂,所以应同时设置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从机构隶属上来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分别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同时二者存在着业务指导关系。
之所以选择这种制度安排,原因在于: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实现所有者对受托经营的经理层的监督。因此,审计委员会只有直接对代表所有者利益又由参与企业主要经营决策的董事会负责,才能保证这种监督的效果。同时,内部审计又要满足经理层的各种需要,若内部审计的一切活动都需直接由审计委员会决定,既无必要也影响效率,这就需要在董事会和经理层间就内部审计范围进行权限的划分。其中,以经理层为监督对象的内部审计活动,如对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的监督、对经营业绩的鉴证和评价、经理离任审计等,均应由审计专门委员会组织开展;而以分权单位为监督对象的内部审计活动,如对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下属分支机构的监督、考评,以管理咨询为目的的专题审计活动,都可由经理层组织实施,但审计结果应报审计委员会备案,且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另外,对于监事会而言,它代表的是全体股东,其机构隶属自然是股东大会,因而其定位应是内部监督评价体系的最高领导者,在必要时可检查审计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内部审计事宜,并对内部监督评价中发生的争议作最终裁决。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无论是内部控制还是公司治理都非常重视激励与约束机制,二者在实施的方式手段上可以相互借鉴。具体来说:约束方面,一是合理的授权控制,内部控制实质上是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员工行为的控制,要把岗位的责权利严格确定下来,使员工的工作在制度的约束中进行。二是要建立适时的监控系统,让不称职的员工离开其岗位。二是严格的责任追究和惩罚制度,这是企业内控制度贯彻执行的根本保证。激励方面,应借鉴公司治理中的激励机制,引入相应的激励措施进入业务执行层,提高基层人员参与内部控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具体来说:一是科学的目标管理。要组织员工参加有关工作目标的制定,并将企业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员工,这样有利十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并使其主动维护企业的各项制度。二是制定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业绩考评机制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部门对普通员工的业绩和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据考评结果决定下一年度的薪酬、岗位安排等事宜。业绩考评机制应具备以下特点。第一,激励性。以报酬作为激励是公司治理中不可缺少的管理手段,设计考核制度时,必须保证业绩考核制度对员工的激励性。第二,客观性。在评价业绩时,可借助十定量评分方法或中介机构,以客观的立场和判断加以评估,使业绩评价工作尽量不受主观、片面等人为因素影响。第二,责任性。在业绩考核前必须先明确考核项目的责任归属,明确员工的权责范围,排除外在因索影响,使业绩考核工作更公平合理。第四,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相结合。因为有时候企业业绩的好坏受很多外部因素的影响,比如行业的影响,相对指标与绝对指标相结合的方法使得评价更加客观。第五,长期性。引入公司治理中用来激励经营者的股票期权,希一望员工通过一定形式的股票持有或是将收入与股票价值变化挂钩使自己的利益尽可能地与股东的利益相一致。
四、加强对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
《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规定公司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类似职务人士必须书面声明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负责,并且要求随定期报告一同对外披露管理当局对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内部报告还必须经过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审核。美国安然、我国的中航油巨额亏损等案例充分暴露了公司关键人物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缺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问题[4]。内部抓控制信息披露能够有效减少高管人员串通舞弊的机会,有效遏制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行为。鉴于我国上市公司及许多国有企业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国政府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要求,制订有关规章制度,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进行强制性规定。具体措施如下:
1、确定信息披露的内容
因为内部控制设计范围非常广泛,如果要求上市公司对所有内容进行披露,从目前情况看不太现实。我国最新公布的审计准则将内部控制目标划分为财务报告可靠性、经营效率效果、经营合规合法性,如果将所有目标全部要求进行披露,管理当局及公司等会大大地增加成本,而且目前许多制度尚不完备,即使全部披露不一定会收到很好成效,处于内部控制效益成本原则考虑,可以参考美国的做法只实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即管理当局只要求公司就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出具评价报告。
2、确定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
要保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保证内部控制责任落到实处,必须确定信息披露责任主体,即内部控制由谁负责。萨班斯法案的302条款被认为是对上市公司最有实际影响的条款,条款要求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必须承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并在对外提供经审核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上签字认可。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所有相关文件都仅仅强调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责任,没有直接明确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行由谁负责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多数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董事会受到管理层和大股东控制控制现象较严重,在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情况下,内部控制环境薄弱,关键人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监管部门对于屡见不鲜的公司管理层舞弊作案感到束手无策。针对我国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的特点,应该把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确定为掌有实权的关键人物和实际负责公司资产安全和财务可靠性的高级管理人员。
3、统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和审核的标准。
为提高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的可操作性和可比性,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应当遵循比较统一的标准。建议审计准则委员会研究有关指导意见,在我国公司治理环境下,对管理当局内部控制报告的验证提供指导。
五、结论
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都是当前比较热门的话题,将两者结合起来更是有其特殊的意义。本文从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关系入手,从内部审计的角度得出完善内部控制的对策。内部控制框架与内部审计的关系是内部管理监控系统与制度环境的关系。完善的内部审计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也将促进内部审计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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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制度范文5
一、加大对“两个暂行办法”的执行力度
市政府分别于年2月、今年6月出台下发了《市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府字号)和《市政府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府字号)。“两个暂行办法”对国家投资项目的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程序都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是我市开展投资审计监督的重要文件。自颁布以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执行中仍然存在个别单位认识不高、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不够、项目参建各方主动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不强等问题。对此,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学习,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两个暂行办法”的自觉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规定要求,积极支持配合审计工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市审计局要加大对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未按规定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报请市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二、加大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组织协调力度
1、建立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审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建设局、市城司、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协调处理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审计事项。联席会议下设审计工作组,地点设在市审计局预决算审计中心,负责审计或审计调查,成员由市审计局抽组相关人员及外请专业人员组成。形成的审计决定或审计调查报告由市审计局局长签字后,及时报市政府。
2、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统一由市审计局组织实施,必要时,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亦可聘请专业人员,借助社会力量组织审计,市审计局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审计结论组织复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按所审项目审减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解决。
三、规范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监督程序
1、凡国家建设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必须进行预算审计;竣工验收结束后,必须限期按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外(具体审计监督内容、程序及要求按府字〔〕5号文件规定执行),对项目过程实施跟踪审计。
2、建设项目立项的同时,须由市审计局对项目审批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概预算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有关部门的立项批复必须报送市审计局登记备案并接受监督。
3、所有报送市审计局审计的预决算编制材料,必须由具备相关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否则,市审计局不予受理。对建设项目单位报审的预决算编制资料,核减率较大的,属建设项目单位的问题,市政府将对项目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处理;属编制单位和工程造价人员的问题,提出警告。
四、完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
1、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控制在投资预算内,原则上不允许超预算,因特殊情况,有下列行为的,须经市审计局核实后,报请市政府研究批准(以市政府抄告单、会议纪要为准)。如未执行该程序或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审计确认和工程结算。
单项工程设计变更超过20万元以上的;
预算中未包含,新增加工程内容、签证工程或工程建设成本受市场因素影响发生较大波动等,超过原预算造价10%以上的;
预算出入较大,单项工程超50万以上需要重新招投标的;
其他需要提交市政府研究的问题。
2、对报审项目超预算造价一倍以上的审定项目,移交市政府并报请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复审,其结果由市政府确认。
五、健全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激励机制
1、为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保证投资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相关经费保障按照府字〔〕05号文件规定执行,市审计局可从所得业务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审计人员的奖励经费。
2、建设项目审计结束后,对严格控制投资成本,节约国家资金效益明显的被审计单位和委托审计准确率高,审减误差小的社会中介机构,报请市政府视情按节约资金和审减金额的适当比例予以奖励。
3、对能够担当重大项目审计,完成任务成绩突出的审计人员,由市审计局报请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并向市委推荐后备干部予以重用。
六、强化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纪律
建设项目单位的主要领导和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对不负责任,擅自批准,把关不严造成工程造价不实,增加工程造价,经市审计局审计核减率较大的,要追究项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市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依据国家审计署等六部门印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投资与建设管理法规、财经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审计监督制度范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审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实用于集团总部和所属全资公司,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集团审核后执行。控股公司参照执行。第三条集团设立审计部。有条件的集团所属全资公司根据企业的管理要求,在征得集团同意后可设立审计部或审计人员。审计部门负责对集团所属全资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对控股公司的审计监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集团审计部可向所属公司派驻审计人员,参与所属公司的审计工作。第二章审计职责第四条集团审计部在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领导下独立工作,向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报告工作。下属公司审计部在所在公司领导下,接受集团审计部的指导或委托,定期向集团审计部报送审计计划和工作总结。第五条审计部门对下列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
一、参与投资、合作、参股、收购、兼并、承包或租赁经营项目的风险及效益的评审。
二、财务审计:1、财务规章制度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2、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益、效率性、经济性、合理合法性;3、参与所属公司的合并、分立、撤销、权益转让等清算事项;4、经济责任及经营业绩的考评;5、各级经营班子中的主要经营者(专职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6、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三、工程审计:1、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实施全过程审核,包括方案、设计、概(预)算、招投标、合同的签订、施工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施工进度付款、竣工结(决)算的审核等。2、参与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的比选,编制工程概(预)算,对拟建项目建设成本作出合理的经济评价。3、对建设项目的主要设备及材料价格,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询价,根据询价结果实施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的编审工作。4、参与工程招投标,对招投标程序和工程承包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5、审核中介咨询机构编制的工程预(结)算、标底。6、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合同签订前,审计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或造价总额、结算方式、进度款支付等条款进行审查。7、核实影响工程造价的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8、参与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监控,工程进度付款应经审计人员(未设审计人员的公司,由公司指定人员)审核签字同意后才报主管领导审批付款,否则财务部门可以拒绝付款。9、审核工程竣工结(决)算,未经审计部门审核或授权审核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结算手续。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与维修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室外构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其工程及附属设施、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工程等的规划、勘测、设计与施工安装各项活动。四、公司领导交办的事项。五、其它需要审计或调查的事项。第六条审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各公司在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第三章审计权限第七条审计部门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审计业务的有关资料时,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第八条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有责任给予配合和协助,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第九条审计部门有权制止违反国家法规及集团规章制度的行为;制止无效的,可通知其行为责任人的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集团审计部有权检查和纠正集团所属公司审计部的处理行为和审计结果。第四章审计程序第十条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制度、公司相关决定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审计项目的内容,组织审计小组。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一条公司在发生工程建设项目审计事项时,应及时通知审计部门(公司未设审计部门的,直接报集团审计部),审计部门根据工程规模、性质确定安排工程审计:1、所属公司审计部自行组织审计的,审计结果报集团审计部备案;2、上报集团审计部安排审计;3、经集团审计部和建设项目主管领导同意,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审计结果报集团审计部备案。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审计时,建设单位应提供规范齐全的相关资料。否则,审计人员有权要求补齐或拒审。审计业务结束后,参与的审计人员应予签名,经授权人审核并签名认可后,报建设项目主管领导审定。主管领导对审计结果有疑问的,可要求审计人员作出解释,或退回重新审计。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对专项的财务审计结束后,应当向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或审计结果,审计报告或审计结果报送审计部门前,可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第十三条审计部门根据审定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审计结果,对审计事项作出审计评价、或出具意见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向被审单位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或作出审计决定。第十四条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收到财务审计决定、审计意见次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将执行、采纳的情况向审计部门报告。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次日起十日内向集团审计部申请复审,复审决定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对复审结果仍有异议的,提请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处理。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集团行政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第五章奖罚与责任第十六条对故意拖延、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对不遵守本审计制度各项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及损失的责任人,按其后果及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审计人员应严格执行职业操守规则。审计人员如对审计资料不认真审核,或故意拖延审核,导致公司经营、工程进度构成影响和妨碍的,或审计时不坚持原则,、循私舞弊、造成损失、浪费和严重后果的,经集团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按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第十八条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职责时,为维护公司利益作出突出贡献的,集团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执行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第二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