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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工作要点范文1
一、抓好行政许可及GSP认证
一是依企业申请,完成药品、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新开办、注销、变更,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以及执业药师注册等行政许可事项。二是根据企业申请,科学安排,抽调GSP认证检查员做好新开办、换证、跟踪检查。三是继续做好新修订GSP的宣贯和培训工作,帮助指导提高药品经营企业对新版GSP要求的认知度和执行力。
二、巩固深化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果
今年是我县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复评之年,要严格按照“平安”创建活动的要求和省市局的工作部署,召开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加强督查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落实工作,认真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找出规律性东西,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提升创建工作成果,做好应对省市示范县复评检查组验收的准备。
三、实施药械质量风险管控
一是针对药包材、空心胶囊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薄弱的特点,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开展药包材、空心胶囊安全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重点关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变更控制、原料供应商审计、配方工艺执行及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工作,注重文件系统完善,提升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水平。针对正在筹建的药品生产企业做好监督指导及服务工作,扎实推进新版GMP的实施,以企业开展新版GMP规范认证为抓手,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加强生产企业关键质量控制点监管。二是加强药品质量风险管理,推进药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建设。严格实施药械流通使用领域分级监管,提高对低信用等级企业的监管频次。组织召开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及风险教育培训会,签订《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切实增强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
四、指导各所开展日常监管及专项检查
一是制定2015年度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要点、工作要求和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药械的购进渠道、购进票据、储存条件、药师在职在岗、处方药凭处方销售、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等。二是指导各基层所对药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并达到相应的检查次数,做到有检查就有记录。药械经营企业每年检查2次以上,并按照上年度信用等级结果增加检查次数(C级3次以上,D级4次以上)。医院类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每年检查2次以上。村级卫生室,其他医疗机构每年1次以上。三是指导各基层所落实上级部门及本局部署的各类专项整治活动,按时完成,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及总结。
五、抓好培训教育工作
一是开展各所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争取市局、省局专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选派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相关培训。二是对辖区内的涉药涉械单位从药从械人员开展新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三是对乡镇药品协管员开展培训。四是配合人教科做好执业药师及药学技术人员考试的报名审核工作。
六、开展安全用药宣传
以现场宣传、悬挂张贴标语、宣传画、发送短信等传统手段结合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领域宣传扩大药械安全知识的普及面和覆盖面。一是按季度制作大幅宣传画四期(涵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发放到各所、乡镇、街道、社区等。二是开展消费者权益日、学雷锋日、法制宣传日、党员活动日宣传活动。三是开展9月“安全用药宣传月”,依托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平台,结合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站、药学志愿者服务队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等手段,举办药品安全知识讲座、拓宽公益广告的播放渠道、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七、抓好药品不良反应工作
依照市局分配的任务,继续保质保量完成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
药品监管工作要点范文2
在药品生产方面,加快实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力争年内80%以上的原料药和制剂药品生产企业通过新版gm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认证比例达到全省前三名。进一步提升药品电子监管数据准确率和品种覆盖率,在全省率先完成药品电子监管建设任务。继续加强对基本药物的全过程、全品种电子监管和全覆盖抽验,确保实现四个100%。(即:基药生产企业赋码生产率、在产基药工艺处方核查率、基药配送企业电子监管率及基药全品种抽验率均达100%。)
在药品流通方面,加大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推进实施力度,力争年内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认证比例达到50%以上,认证企业总数进入全省前三名。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年内全市药品零售连锁化比率达到50%,进入全省前三名。健全完善过期药品回收销毁机制,年内新增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100家,使全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总数达到448家,乡镇覆盖率达到90%以上,位居全省第一。
在医疗器械方面,深入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在全省率先启动“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实时监管系统”,确保年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一次性通过率和医疗器械产品抽样合格率均达100%。
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方面,继续完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在全省率先启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工作,率先建立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监管档案。加大监督抽验和风险监>!
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方面,率先在全省推广实施《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记录》制度,全面推行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和小餐饮登记备案管理工作,公示餐饮安全等级,落实餐饮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主城区餐饮单位持证率和小餐饮备案率达100%。继续深入开展餐饮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力争创建示范店280家、示范街11条、示范学校食堂190个,示范单位总数居全省首位。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实施“透明厨房”工程,对后厨卫生条件、原料使用、操作过程等关键风险点进行全程监控,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在食品生产和流通方面,根据新形势新职能要求,对全市现有976家食品生产企业和15000余家食品流通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和分类整理,率先在全省建立起食品生产、流通企业信用分级监管档案,建立实施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和“黑名单”等制度,定期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信息公示,对失信单位及其责任人加大曝光力度和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建立和落实强制退出机制,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在稽查执法办案方面,完善与公安、法院的联合执法和协调办案机制,建立完善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移动执法平台,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打假治劣行动,形成“不易造假、不敢造假、不能造假、造假必受严惩”的全省最严密的打假治劣网络,努力打造食品药品最安全城市。
在落实层级监管责任方面,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积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列入各级政府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考评体系,完善市县两级纵向和横向监管事权责任划分,加强对县级局的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加快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网络建设,在全省率先构建起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衔接、组织有序、责任明确、运转协调、奖惩严明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在强化风险预警方面,继续实施在全省首创执行的日监测、周评估、月报告的风险汇总和评价工作,坚持市局每季度、县局每周一次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网络建设,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健全完善应急工作机制,防范重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构建起科学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
在完善技术支撑方面,依托新建的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综合楼,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年内,完成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扩项,推进口岸药检所申报工作,努力打造成全省区域性中心检验检测机构和全国最先进的地级所,力争迈入全国一流食品药品检验所行列。
药品监管工作要点范文3
一、开展食品抽检及落实监督后处理工作
配合省、市局开展监督抽查,积极争取抽检经费,力争做到全覆盖,强化对抽检结果分析及运用,做到发现一个隐患、杜绝一个问题,对不合格产品快速反映、处置得当、监督有效,严格落实不合格品整改、处罚、停产、退市等相应制度。
二、抓好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结合县域食品生产企业实际,及时收集相关风险监测信息,开展风险研判,部署风险排查工作,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存在较高风险食品企业重点监管,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开展食品添加剂、酒类、食用植物油、酱腌菜、肉制品、调味品、标签标识以及节假日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肃清我县食品生产安全环境,防控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严格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督促企业自觉强化管理
以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换证及取证工作为抓手,通过严把初审门槛、严格符合性审查、严格落实后处理等举措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发现隐患问题严肃整改、发现违规问题严厉惩戒、发现重大问题严格退出准入等举措,推进企业自觉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企业管理软环境及硬件配备。
四、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培训,通过普及《食品安全法》等食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固化企业从业者诚信生产意识。继续推行食品生产企业承诺制度,大力宣传诚信企业模范典型,切实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水平,探索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药品监管工作要点范文4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宣传培训,指导和督促企业强化自律,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的意识,建立和完善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产品销售台帐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制度、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企业诚信制度等,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整合监管资源,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要按照“三位一体”实施方案中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依托内部联系会议制度的有效实施,整合内部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二要建立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健全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网络,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考评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共享内部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合力和工作的有效性。
(二)严格市场准入,实施长效监管。一是帮助企业按细则要求规范生产设备、卫生环境条件;二是督促企业按生产工艺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三是对已获证企业在强化法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同时,加强获证后继监管措施,确保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安全持续稳定合格;四是做好获证企业到期复查换证工作;五是加强获证企业递交年度自查报告的严格审查工作,按照79号令的要求,对年度自查报告不合格的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建议发证部门取消食品生产许可证资质。
(三)继续推行“三分监管”,提高证后监管效能。根据《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级分类分等监管规定实施总体框架》,结合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按照对全县食品企业确定的监管等级及监管频次,制定监管计划(见附件一),对获证食品及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和小作坊进行监管,不断提高日常监督管理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四)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备案核准工作。对企业(作坊)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承诺制度并张贴上墙。做到食品添加剂备案率达100%和“四个相符”,即企业提交的配料清单、经本局核准的食品添加剂备案表、食品标签标识中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与企业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合。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
(五)生产条件持续改进及新企业严把准入关口。已获证生产企业应当对发证时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生产设备、检验条件等环节持续改进。对相关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予准入预审;对新获证企业开展证前企业法人代表约谈工作,提高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意识和守法生产经营观念。
(六)加强对原辅料资质检查与质量评估。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此外,企业应及时关注原辅料生产企业的诚信情况,做好安全评估,如有问题应立即跟换原辅料的供给企业。
(七)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和各类专项整治。做好重点产品监管工作,加强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桶装水、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和治理工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八)做好举报投诉处理工作,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代,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九)认真做好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资源准备。
三、主动配合,积极履行行政职能
(一)按规定上报年度工作计划、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监抽计划、工作总结和其他相关信息,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二)配合其他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实现环节之间无缝对接,互通情况。
(三)积极完成县政府交办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药品监管工作要点范文5
2020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守“四个最严”要求,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抓改革、强基础”工作。不断健全监管制度机制,充实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众饮食用妆安全。
一、着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氛围
(一)推进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
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宣传教育,深入经营企业,上门指导,确保全市所有企业能明确指南的规定要求。开展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专项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格依法处理,对2020年1月1日后生产的未按照要求标注警示用语的产品,一律下架。
(二)广泛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科普宣传
进一步巩固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的五进科普宣传成果,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重大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科普宣传,引导公众合理科学认知和消费保健食品化妆品。特别是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各分局及相关股室要积极、大力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文件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加大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知法、懂法、守法。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不断的学习培训和努力实践,全面提升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二、着力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一是压实各分局及相关科室安全监管责任及属地管理责任。二是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签订规范生产经营承诺书。三是筑牢安全底线,指导化妆品生产企业健全安全应急机制,建立应急预案,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提升产品质量及效益。
三、着力加强日常监管,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一)强化风险监测工作
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控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风险,建立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治理长效机制,消除风险隐患。逐步推进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婴幼儿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风险监测。结合实际,及时发现和报送系统性、区域性、敏感性风险信息,并开展风险会商研判,从源头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二)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严格加强保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专营店、大型商超、会销场所等重点领域、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超、专营店、美容美发机构、电子商务平台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年监管率争取100%覆盖。严格控制化妆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产品、原料购进合法,诚信经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卫生管理等制度,不断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秩序。
(三)强化监督抽检力度
持续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超、专营店、会销场所、美容美发机构、电子商务平台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对保健食品(以减肥、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糖等功能性)、化妆品(以婴幼儿化妆品、美白、袪斑等特殊用途)等重点产品监督抽检力度,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抽样的针对性时效性,要严格按照不合格保健食品化妆品查处工作要求,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立案查处。
(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各分局及相关股室要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诚信制度,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着力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五)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进一步推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落实,保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50份/百万人,并继续提高报告质量。发挥不良反应监测对监管工作指向作用,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着力抓好专项整治,打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一)继续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行动
各分局及相关股室要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行动。严厉打击在酒店、宾馆及大型公共场所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销活动,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保健食品、产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利用网络、会议、电视购物、直销、电话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有未经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和虚假违法广告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切实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识骗、防骗能力,从而正确选购,放心消费。
(二)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各分局及相关股室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利用网络违法生产销售化妆品的行为,对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化妆品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规范经营使用行为,积极创新对美容美发机构、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超、电商平台、网络经营者的监管措施,进一步降低经营环节安全风险,有力保障化妆品经营安全。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分局及相关股室要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抽查和婴幼儿等重点产品的专项检查。聚焦婴幼儿、眼部、美白祛斑等高风险化妆品,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风险监测、检查抽验、不良反应显示隐患高等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排查清理化妆品行业是否存在微诊、无证生产、违法宣称、夸大宣传等非法行为,排查清理化妆品是否存在未经备案、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包装标识不规范等内容。通过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把住生产安全关和产品质量关。
药品监管工作要点范文6
(一)做好重点工作部署。
编制我市2013年度餐饮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
(二)严把许可审查关。
及时组织完成餐饮服务许可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现场核查工作,规范现场核查、审核、审批、档案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规定,帮促保化生产企业规范申报,建立健全保化生产企业许可申报受理档案。
(三)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
2013年争取创建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县1个,创建餐饮安全示范街(示范镇)8条、餐饮安全示范店100家。
(四)加强监督抽检。
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餐饮、保健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分解落实省局抽检任务,加大日常监督抽检力度。
(五)完善监管档案。
组织各级监管单位完成中小餐饮信用档案建设,完善辖区内保化生产企业监管档案。
(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组织各监管单位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治理整治,解决餐饮、保健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七)加强教育培训。
编制并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八)完成监管信息统计编报。
及时准确调度、统计、编报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
(九)加强督导检查。
通过检查文件材料、抽查生产经营现场、考核信息统计报表时效和准确率等方式,加强对各监管单位监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
药品安全监管科
(一)加强对管理相对人日常监管,降低监管风险,所辖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和药包材生产企业全年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特药不发生流弊事件。
1、加强对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对正常生产的,通过新版GMP认证的企业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未通过认证的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对停产一个月以上恢复生产的首批产品生产进行现场检查。
2、加强对涉特药企业监管。对特药批发企业至少每周上网查看一次,发现异常及时现场检查。对区域性批发企业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对使用麻黄碱类原料药生产制剂的企业,每次申请购买麻黄碱类原料药前进行现场检查。
3、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管。及时完成企业申报基本药物的处方工艺核查。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监督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时限执行新修订的药品质量标准。
4、对除高风险和基本药物生产以外的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
5、对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医用氧气、中药饮片和药包材生产企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6、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对风险高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并针对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二)强化对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提高管理相对人的质量意识和业务能力。
对企业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进行法规及质量意识培训;举办一期新版药品GMP培训班。
(三)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指导企业及时掌握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新建、改建厂房、更换设备等及早介入,在企业申报各种许可前对其进行现场检查指导,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分类指导,帮助具备条件的企业按国家局规定的期限实施新版GMP。
(四)及时完成省局委托的各种检查。
按要求完成省局委托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药品许可证相关检查验收、药包材注册现场检查验收。
药品市场监管科
(一)加强GSP实施工作,提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1、组织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制定我市零售GSP认证的工作程序,组织安排好全市的认证工作。组织安排88家药品零售企业、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认证。
2、抓好批发企业的认证管理工作。按照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应申报认证企业的督导,促使企业及时申请,指导、帮助企业按时完成认证工作。
3、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后监管。继续开展GSP跟踪检查,计划完成120家药店的现场检查,4家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的跟踪检查。
4、加强新修订药品GSP的实施工作。加强对实施新修订药品GSP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实施氛围;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分类指导,指导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SP。
(二)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风险监管。
第一季度组织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形成药品市场安全风险防控年度报告。每季度对收集的药品市场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排查主要风险点,形成药品市场安全风险防控季度报告。
(三)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
支持帮助乳山市完成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支持引导其他市区积极开展示范县的创建活动。帮助荣成市完成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指导文登市在2013年申报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
(四)加强基本药物配送监管。
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监管,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加强配送环节基本药物电子监管,提高电子监管效能。每天进行一次药品电子监管网上监督,及时处理预警信息。
(五)做好药品抽验工作。
根据省局抽验计划,制定并落实市的药品抽验方案,做好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评估。
(六)开展专项检查。
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市的药品专项检查。
(七)做好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
举办3期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班,举办1期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培训班。
医疗器械监管科
(一)加强日常监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潜在风险,及时有效控制风险,促使企业严格按照各类产品《质量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和使用。
1、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全面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对无菌和植入类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其他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2、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对32家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3、加强对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监管。对17家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对血液透析类产品和人工晶体的专项检查。
(三)加强医疗器械法规规范培训。
举办二期医疗器械法规、规范培训班。
(四)加强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督导。
对各监测中心和重点监测单位的监测工作至少检查督导一次。
(五)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使行政审批程序化、规范化。
组织制订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审批程序,修订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行政许可科
(一)积极配合市行政审批中心完成审批系统的软件更新,按照“标准化”要求审批程序,进一步梳理好我局授权窗口的行政审批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办事时限,更快、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好务。
(二)依据市局的《201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要求》和《市行政审批中心2013年的工作要点》通知,修订《行政许可科工作细则》,进一步加强业务工作的交叉交流学习,力求做到人人成为业务受理工作的多面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