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理论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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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理论

市民社会理论范文1

关键词:市民社会 马克思 葛兰西 哈贝马斯

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达到鼎盛时期,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调整二者的关系,哲学家各有不同观点。黑格尔从“哲学主要是或纯粹是为国家服务的”这一政治态度出发,在其《法哲学原理》中在学理上明确地界分了国家与市民社会,并详细地论述了市民社会的构成、性质、作用等,并认为官僚政治和等级(国会)可以起到中介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作用,但是黑格尔颠倒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继承、深化和发展了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的基本规定,纠正了被黑格尔颠倒了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把“市民社会”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商品经济的对应物,看作是置于个人和国家之间、对私人利益和普遍利益起调和作用的“中介体”。而对于市民社会的中介只有无产阶级而不是官僚机构或者等级(国会),才能对依靠市民社会自身的力量从根本上克服市民社会这一课题提供答案。

19世纪20世纪之交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代,由于垄断的形成和国家干预活动的增强,社会结构发生了改变,国家以不同形式、从不同的路向对市民社会进行渗透和侵吞。针对这一特殊历史时期,葛兰西、哈贝马斯等在内的一大批当代市民社会论者开始在文化意义上界定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就不再是一个主要由商品交换关系而构成的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经济交往领域,而成为一个主要由人们的文化交往构成的社会文化领域。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理论渊源及主体构成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正式构建是通过批判黑格尔国家理想主义开始的。马克思“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考察了市民社会的形成、发展以及与国家相分离的原因、后果,指出了市民社会与国家都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它们必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亡”(郁建兴,2002)。

“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概念最早在公元1世纪由西塞罗提出,是指一种区别于部落和乡村的城市文明共同体。在近代,英法启蒙思想家们广泛使用“市民社会”一词,但其涵义是指与自然状态相对应的文明状态,是政治国家的统一体,而不是指与国家相对的实体社会。洛克曾把市民社会与国家互换使用,并且第一次将市民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逻辑阶段,即有政治的阶段。而在卢梭那里,他所讲的市民社会状态指的就是(政治)国家。德国著名的古典哲学家康德受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黑格尔超出康德式抽象把握和描绘“市民社会”,把市民社会理解为“现代世界中形成的”自由市场社会,是一个个人利益得到充分自由表现的社会。从而明确地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进行了区分,认为市民社会主要是代表个人利益。马克思继承并深化了黑格尔政治哲学批判思想,肯定他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区分,但并不同意他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及克服市民社会途径的论述。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继承和批判了黑格尔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理论,肯定了黑格尔区分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研究思路,同时,将黑格尔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颠倒过来。马克思说:“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可以看出过去那种轻视现实关系而只看到元首和国家的丰功伟绩的历史观何等荒谬”,“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可是在黑格尔看来却刚好相反,它们是由现实的理念产生的”。这里,马克思指明了不是国家的理念产生出家庭和市民社会,而是家庭和市民社会把自己变成国家。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进一步批判了黑格尔市民社会的抽象性和神秘性,对市民社会作了总结性的规定。马克思认为,从反映现实经济关系的“经济学”出发,从“物质生活关系”出发来解释市民社会,这是考察市民社会的必经之路。

马克思遵循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路径,认为市民社会乃是“私人利益的体系”或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这包括了处在政治国家之外的社会生活一切领域(实质上是一种“非政治性的社会”)。马克思的“私人利益体系”中包括了经济关系的领域、社会关系的领域以及文化―意识形态关系的领域。由于在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中经济关系的领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所以马克思就把它直接称为市民社会。

马克思把“市民社会”看作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是商品经济的对应物,看作是置于个人和国家之间、对私人利益和普遍利益起调和作用的“中介体”。而对于市民社会的中介只有无产阶级而不是官僚机构或者等级(国会),才能对依靠市民社会自身的力量从根本上克服市民社会这一课题提供答案。

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在现代的演化形式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市民社会的理论由于的理论家葛兰西的著作而再度风行。葛兰西重新启用市民社会这一术语,将其描绘成独立政治活动的特定核心和反对专制统治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领域(托马斯・卡罗瑟斯(美),2000)。葛兰西之后的西方者、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哲学家哈贝马斯,看到了时代的变化对市民社会的影响。因此,他吸收了黑格尔、马克思及葛兰西的思想,开创了新的市民社会理论。总体来看,20世纪以来,关于市民社会的讨论经历过两次。第一次是在20世纪30年代,以葛兰西为代表;第二次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以哈贝马斯等为代表。在这两次讨论中,界定市民社会的主要维度己从经济领域转向了文化领域。葛兰西(Antonio Gramsci)、哈贝马斯(Jugen Habermas)等对市民社会的概念做出的新阐释表明:他们主张把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认为市民社会主要应该由生活和文化领域构成,同时强调市民社会的社会整合和文化传播与再生产功能(何增科,1994)。他们的理论彰显了市民社会理论随着时代及社会结构的变迁而进一步演化。

葛兰西在思考西方国家无产阶级革命的失败和挫折时,对市民社会进行了深入分析,他对市民社会的本质及其在社会整个体系中的地位的认识带有某种创新性质,从而为市民社会理论的演化做出了贡献。

葛兰西不同于黑格尔和马克思把市民社会基本上是看作为一个经济概念,而把市民社会作为与政治社会对立的概念来使用。他把上层建筑分成两大领域即政治社会和市民社会。他说:“目前我们能做的是确定上层建筑的两个主要层面:一个可以被称作市民社会,即通常称为私人的社会组织的集合体;另一个则是‘政治社会’或‘国家’。一方面,这两个层面在统治集团通过社会执行‘领导’职能时是一致的;另一方面,统治集团的‘直接统治’或指挥的职能是通过国家和‘合法的政府’来执行的”,并把权力的行使分成两种方式即强制和同意,从而建立了上层建筑的新理论。他认为,政治社会意味着对人的强制,表现为国家、政府对人的直接统治,是通常所理解的政府机关,即执行暴力职能的各种强制性机构,包括军队、警察、法庭和议会等,统治阶级主要通过它们进行直接统治;市民社会主要指社会中涉及舆论、伦理等从内部影响人们思想观念的意识形态领域,包括各种民间团体、组织,以及新闻、出版等文化机构,统治阶级主要通过它们传播本阶级意识形态,以赢得被统治阶级的同意。

现代法兰克福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理论总体上看是在葛兰西所开创的市民社会理论传统中讨论市民社会问题,注重挖掘市民社会的文化意义。哈贝马斯市民社会理论针对时代变化的不同影响而各有侧重。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1962年)以及《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7年)、《合法化危机》(1973年)等较早著作中受黑格尔、马克思和葛兰西市民社会概念的影响,不单在文化维度上规约市民社会,同时也在经济维度上界定市民社会。他认为市民社会是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主要是以市场为核心的经济领域,“公共领域”从国家分离出来并成为某种反对国家的东西,“资产阶级公共领域首先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但私人随即要求这一受上层控制的公共领域反对公共权力自身,以便就基本上已经属于私人,但仍然具有公共性质的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一般交换规则同公共权力展开讨论”(尤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社会结构》,载《文化与公共性》,汪晖、陈燕谷主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公共领域”不等同于经济共同体而主要是社会文化领域。

在《交往行为理论》(1981年)以及《在事实与规范之间》(1992年)等后期的著作中,则剔除了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影响,完全在葛兰西市民社会概念脉络中把握市民社会问题。主要是从“交往行为”和“生活世界”的角度规约市民社会,从而强调对“理想的生活世界”的建构。他说:“今天称为市民社会的,不再像在马克思和那里包括根据私法构成的、通过劳动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之导控的经济。相反,构成其建制核心的,是一些非政府的、非经济的联系和自愿联合,它们使公共领域的交往结构扎根于生活世界的社会成分之中。组成市民社会的是那些或多或少自发地出现的社团、组织和运动,它们对私人生活领域中形成共鸣的那些问题加以感受、选择、浓缩,并经过放大以后引入公共领域。旨在讨论并解决公众普遍关切问题的那些商谈,需要在有组织公共领域的框架中加以建制化,而实现这种建制化的那些联合体,就构成了市民社会的核心”。市民社会成为生活世界的组织与机制,以非政治和非经济的规则进行自我调整和再生产,从而“维系并重新界定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界限”。

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西方学者提出的重构“市民社会”主张,更多的是把市民社会看作是国家与社会的中介,从而承担着双重职能:一是限制国家权力,界定出一个国家权力起作用的领域,从而划定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二是结合公民与国家的功能,为公民得以共同努力来影响政治活动的运行过程提供一条管道。由于市民社会的存在,国家与社会就构成了某种良性互动关系,保证了自由的真正存在。

结论

市民社会理论总是基于现实历史:面对新的社会结构,做出新的市民社会的界定,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每一时代思想家的市民社会理论都是对其所面对的时代现实的理论抽象。市民社会理论并不是一个终极的理论,而是一个始终随社会结构的变迁而变化的理论,同时蕴含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从马克思到哈贝马斯,他们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矛盾关系,目的在于“改变世界”。黑格尔从“哲学主要是或纯粹是为国家服务的”这一政治态度出发,在学理上明确地界分了国家与市民社会,并认为国家的理念产生出市民社会。因此,认为“改变世界”的途径在于用国家涵摄、超越市民社会。马克思则认为是市民社会把自己变成国家,是现实的主体和原动力。葛兰西的市民社会理论立足于对现有制度的破坏和改造,并寄希望于重新建立一个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相和谐统一的未来社会制度;而哈贝马斯的市民社会理论,立足于对现有制度的批判,并试图通过对市民社会的重建来提升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性基础,同时为人们提供更加合理的生活环境和生存方式。

参考文献:

1.郁建兴.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社会学研究,2002(1)

2.[美]托马斯・卡罗瑟斯,薄燕译.市民社会.国外社会科学文摘,2000.7

3.何增科.市民社会的历史演变.中国社会科学,1994.4

4.哈贝马斯,童世骏译.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三联书店,2003

市民社会理论范文2

关键词:公民社会;非营利组织发展;意义

一、公民社会与非营利组织

“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是一个歧义纷呈的词,最早上溯至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的“城邦”。自此,在西方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它被赋予了不同的指称与含义。从古代的西塞罗,到近代的洛克、孟德斯鸠、黑格尔、马克思再到当代的葛兰西、哈贝马斯等都从不同的角度探讨着它的内涵和领域。毫无疑问,公民与公民社会问题是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的交织点和共同的“问题域”。

笔者认为把学者关于公民社会研究的定义归纳起来可分两类:“一类建立在国家和社会的二分法基础上,即指独立于国家但又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生活领域及与之相关联的一系列社会价值和原则;另一类则建立在国家――经济――公民社会的三分法基础之上,指介于国家与家庭或个人之间的一个社会相互作用领域及与之相关的价值或原则。”

公民社会是现代人类社会中的一个部分,它具有相对于国家的自主性,其构成要素主要有三个:(1)有一套经济的、宗教的、知识的、政治的自主性机构组成的,有别于家庭、家族、地域或者国家的一部分社会;(2)这一部分社会在它自身与国家之间存在一系列特定关系以及一套独特的机构或者制度,得以保障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分离并维持二者之间的有效联系。(3)广泛传播的文明或公民的行为模式(refine or civil manner)。这其中,“自主性机构”是公民社会的物质形态,而“制度、联系和公民行为模式”则构成了公民社会的精神形态。在这些自主性机构中,主要由志愿方式形成的非营利组织就成为公民社会最重要的部分。

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正式组织形式,具有一定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非政府系统的社会组织。具有两种层次和四种类型。第一个层面是公民社会的基础组织,其包括两类最普遍的组织:第一类,基层组织及其网络。即地方发展组织(LDA,如代表整个社区的委员会或邻里组织)和利益组织(IA,如代表社区中部分群体的妇女团体或灌溉组织)。除了这些组织本身以外,基层组织还组成了自己的网络:第一种是伞状网络。这是一种比较正式的形式,是基层组织通过相互间的正式交往和联系形成的;第二种是非正式的经济网络,通过在经济合作中形成物质利益关系建立起非正式的,偶然的联系;第三种是为了促使人们关心某个问题而形成的公民社会运动。第二类是基层支持组织及其网络。基层支持组织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期。这一时期涌现了大量的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由官方和发达国家志愿者组织提供资金。在此背景下,出现了许许多多关心发展、环境、妇女地位和基本建设的基层支持组织,许多组织到现在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世界上至少有5万个相当活跃的基层支持组织。同第一种类型一样,它们也有自己的正式和非正式网络。以上两种是非营利组织在基层层面的组织形式和网络,构成了非营利组织发挥作用的基础,而且取得了相当好的效果。

非营利组织的第二个层面是公民社会的上层组织。他们主要从事相对来说更加“政治”的活动,并且给基础组织提供价值支撑和信息服务,因而成为非营利组织的核心部门。其中第一类是全国层面的组织及其网络。这种类型的组织主要从事对某项价值观的宣传和推广的活动,活动范围遍及全国。第二类是国际层面的组织。它们是成立时间最长、活动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由于其成立时间、活动范围、影响程度,这些组织构成了非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中最高层面的组织。和全国层面的组织一样,它们也提供价值理念支撑和信息服务。同时也从事一些地区发展援助计划以及具体的环境保护等活动。所不同的是,它们往往都得到了联合国相关机构的认可和授权。

从上文可见,现代公民社会理论的基础,即现代公民社会是以国家――市场――社会三元分立的模式为分析框架的,公民社会被用来指称构建在国家、市场、家庭关系中的社会领域,特别是指国家权力和市场利益之外的社会自组织系统,包括社会运动、各种形式的社会参与及其相关价值和文化模式的发育。20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危机、对福利国家的置疑、公共管理危机等挑战的不断增加,人们对“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认识越来越多,从而开始关注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种机制――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现代公民社会的理念体现了对国家权力和市场经济霸权的双向制衡。

目前,非营利组织的研究还没有一个成熟稳定的理论框架。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基本假设是非营利组织形成的理论基础,换言之,非营利组织建立在公民社会理论的基础上,它是现代公民社会的核心。在理论上,它和公民社会研究开始合流,正是因为这种结合,非营利组织的研究在理论上找到了一个相当重要的立足点,并且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目前,非营利组织的研究同样把研究角度定义为“国家――市场――社会”的框架,这一点是正确的。毫无疑问,非营利组织是这个大的框架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因此,非营利组织的活跃程度就成了一个社会公民社会发达程度的标志。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对公民社会培育的意义

在我国历史上,公民社会一直被政治国家所湮灭,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的产生是近代中国的产物。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开始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渐进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现代化的展开,并不是一个客观的自然进程,而是由国家强施的政治计划和安排,随之必然作出在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结构性调整,以容纳和推进改革的进展。在这一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计划体制不断萎缩、国家权力从若干社会领域内有限地撤出,由国家垄断几乎所有社会资源的局面逐渐改变了。首先在农村,然后在城市,人们开始有了更多的选择、更大的空间,社会的流动性增加了,生活的多样性也日益明显。自然,这一时期随着社会空间扩展而出现的并不只是旧的社会组织和行为方式,而且有许多更具有现代意味的社会组织形式,各种中介性的社会组织,包括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职业团体以及与日常生活有更密切联系的大大小小的结社等。正是这些社会组织的出现和发展,长构成了我国当代“Civil Society”的核心,传统的“强国家、弱社会”的模式有所松动,人们的自主意识也在不断成长,使得“民间”的社会空间得到了拓展,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慢慢成长起来。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非营利组织兴起、激增、发展,改变着国家、市场和公民的关系,自1995年之后,一直保持着蓬勃的发展势头和趋势,其业务范围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社区、环保、公益、慈善、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成为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先锋。

(一)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中间组织,是公民社会的基础

非营利组织是个人基于共同信仰、兴趣、爱好或意志自愿结成的,并通过各种自主、自愿的活动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期望和价值追求,在这种自由结社和自我管理的社会生活中就会逐渐养成公平、平等、权利和自由等理念。它作为社会个体化、自主化和理性化基础上的自由联合,是社会自我满足、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自治组织形式,体现的是人类自由、自主活动的发展走向。而这一切,无疑更有利于消解关系对人个性、自由的限制,培养个体化信念和自由精神,进一步的反映了公民社会文化特质的精神,从而促进我国公民社会的培育和发展,达到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

(二)非营利组织不仅有利于推进民主的发展,同时也将促进政治组织的多元化,为增强公民社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公民社会论者都强调要从法律上保障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因此他们倡导法治,以此划定国家行动的界限,反对国家随意干预公民社会的内部事务,从而保证公民社会成为一个真正自主的领域。而非营利组织在与政府组织关系上,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吸纳成员的利益要求,并向政府组织输入这些利益要求,进行制度化、理性化的制度表达;另一方面把政府的政策意图和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情况转达给成员,促进成员对政府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并对偏激行为给予纠正。可见,在这一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的过程中既有利于培养民众的民主参与精神,又提倡了制度和法制原则,充分的显示了其作为公民社会先锋的作用。

(三)非营利组织可以培育参与合作精神,影响志愿组织合作,推动与企业的联盟,进一步促进国家、社会、市场的良性互动

垂直的网络,无论多么密集,无论对其参与者多么重要,都无法维系社会信任和合作。非营利组织则创造了公民交往的横向人际网络,在这种平行交流的民主合作氛围中更易形成相互信任的心理关系,所形成的自治性规范的自我约束力也大大增强,反过来又促进进一步的民主合作。同时,由于其构成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支持组织本身的地位,能够很好地注意到我国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这对垂直网络的合作和横向的网络,无疑都是一种创新。

(四)弥补被打破的均衡的“非均衡性”分布,促进社会公平

非营利组织是人们基于共同的利益组成,打破了血缘或地缘对人际交往范围的限制,为成员提供了获得非重复性信息的场所,这对于消息匮乏且重复性高的弱势性群体来说,可以通过参与非营利组织而与外群体建立合作关系,以协商互惠的方式进行资源互享互助,增加自身可得到的资源,这样就是社会资本分布趋于均衡化,有利于防止个人拥有的社会资本存量差距过大,从而维护和促进了社会公平、公正,有利于我国公民社会的完善。

总之,在关于我国公民社会发展道路方面,应当采取理性的渐进分步走的策略。在公民社会发展的初期,由国家和公民社会成员共举:国家在从上至下策动进一步改革的同时,加速变更政府职能,动地、逐渐地撤出不应干涉的社会经济领域;社会成员则充分利用改革的有利条件和契机,有意识地、理性地由下至上推动公民社会的营建。在发展成熟期,其间社会成员在继续发展和完善自身的同时,逐渐进入“公域”,参与和影响国家决策,并与国家形成良性的互动的关系。

而目前,我们所看到的,建构中国公民社会的可能性或基础性空间是由国家通过推进市场经济以及松动身份制、单位制、行政制以及户籍制而形成的,在这种背景下,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必然存在着众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在获得、维护和拓展这些空间的过程中,我国社会或个人及社团表现出对国家的依附性及相对的脆弱性、社团企业化、与国外公益组织有关法规相比,我国这方面的“法律缺失”显而易见等等。这些都要随着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而逐步完善。

三、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培育公民社会

(一)提升非营利组织的政治动能

我国有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是通过获取自上而下的资源包括政治资源而建立、发展起来的,因而在观念、组织、体制、活动方式等方面都严重依赖、受制于政府。因此,政府能力建设应当居于优先地位,要还权于非营利组织。应当通过政府管理创新,逐步提高政府的政策贯彻能力、监管能力、服务能力等。

建立非营利组织的动态策略联盟。非营利组织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许多问题已经超越了某个单一的非营利组织的势力范围,需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降低成本。建立动态策略联盟,可以形成为数众多的临时性组织,增强非营利组织的政治影响力,提高其与政府、企业、捐赠机构之间的“讨价还价”能力。要采取积极的政治策略和行为,渗透进主流政治文化。既要提高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满意度,还要提高民众对非营利组织的满意度,即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非营利组织应学会把政治现状融入组织经营战略之中,领导层在制定发展战略时,要能把握政治资源移动的方向,考虑其政治参与和政治战略能力。

(二)要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为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和生长提供稳定和充足的空间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非营利组织只有依据法律、法规定位和行事,才能在组织内形成自治性规范,在成员间养成自主自律意识,进而在全社会确立民主法制精神。但目前我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缺乏严格的规范,法律化程度不高,导致现实生活中出现背离宗旨或违法乱纪的现象,严重影响了非营利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应根据现阶段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实际情况对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权利与义务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逐步形成配套的、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体系,使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管理有法可依,从而强化非营利组织的自主自律意识和民主法制精神,形成促进公民社会发展的先锋力量。

(三)非营利组织要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公信力和代表性

非营利组织要加强与所代表阶层的沟通,增加其利益的代表性。为此,要认真调查研究所代表阶层的政策呼声和利益要求,要敢于代言和善于代言。同时,非营利组织要提高自我认知和成员素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要加强成员的公民意识、政治意识和政治技能的培养和训练,要增加成员对国家政策过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确保组织的提高公信力。

参考文献:

1、何增科.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研究导论[M].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Edward Shils.The Virtue of Civil Society.Government and Opposition,1991,Vol.26,No.1.

3、朱莉・费希尔著.NGO与第三世界的政治发展[M].邓国胜,赵秀梅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7).

4、邓正来.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5、邓正来.中国发展研究的检视――兼论中国市民社会研究.香港: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8).

6、邓正来.公民社会与国家--学理上的分野与两种架构.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3).

市民社会理论范文3

关键词:便士报革命;民主市场社会理论;述评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1

一、便士报革命的原因:民主市场社会崛起

19世纪30年代出现了勇于打破传统并成为后来报业典范的“便士报”,这种报纸最具开创性的特征就是售价为1便士,这次变革被称为美国新闻业的“商业革命”。便士报革命的原因与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民主市场社会”崛起相关。

1.经营方式的改变

1830年以前的商业化报纸和党报的情况是:内容上以政治内容为主,有部分广告,财源来源于政党;价格一般是六美分,发行量低;报道的相关立场并非中立,读者群多为商界和政界的精英;报纸的作用是商业信息,成为党派宣传的工具;办报极端个人化,一人身兼数职。

便士报的出现改变了这一状况:经营上大量发行吸引广告,不依赖社会关系和政党关系办报,这使美国新闻业的经济结构趋向合理;价格上售价一便士,发行量大;内容上迎合广大民众,逐渐关注崛起的贸易运输制造行业的中产阶级;新闻来源上新闻成为报纸的重心,开始聘用记者。

2.科技的作用

对于便士报出现的原因许多学者分别提出了“科技论”、“识字率论”、“自然史论”等观点,试图探讨这场变革产生的原因。新闻业的发展推动了科技的革新,科技的进步为这场新闻业革命提供了条件,但并不是产生的原因。识字率是报纸发行量增长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人类是受制于特定的社会条件,但同时又创造出自己的历史,有时甚至还打破了塑造自身的条件和限制。

3.民主市场社会的崛起

便士报革命的原因与民主市场社会的崛起相关。关于现代新闻业的起源,习惯上一致追溯到便士报,现代新闻业是随着民主市场社会的崛起而诞生的。“民主”是指贵族统治的政治文化被大众民主的理念和制度所取代。由于杰克逊时代的政治民主化进程,使普通人获得了选举权,政党体系取代了立法预备会议,越来越多的人以从政为业,民主的观念深入人心。“民主化”的影响超出了政治的范畴,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影响。愈来愈多的美国人参与市场活动,市场上出现了品种繁多的货物,而且市场文化也渗透到美国人的社会意识中,这种文化是民主的文化。

二、便士报革命带来的变化

1.城市中产阶级对社会平等的追求

生产力的发展表现为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向前,形成便士报所需要的技术条件和新兴资产阶级这一全新的信息消费需求群体,而民主化的浪潮使人们趋于追求建立一个平等的社会,包括追求信息的客观及信息获得渠道的平等,加之经济发展造成传统社区瓦解形成现代社会、对公众或他人信息的大量需求,以上种种催生了便士报,引发了这场新闻业的革命。城市中产阶级的兴起呼吁着政治平等和经济机遇的平等。在这期间,便士报便在提倡民主的社会环境中树立自己中立的形象。因为只有在立场中立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谈到客观性的存在。不过由此也可以看出,在当时,新闻客观性还并不是新闻人的专业核心理念和本身的做事原则,而仅仅只是一种能在社会上立足和生存的方式而已。

2.社会概念的形成

“社会”是由城市、陌生人和个体构成的冷漠世界。人们获得自由,焕然一新,意识到自己的重要性,同时又要承受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赋予的重负,人们一面想了解陌生人的故事,一面又要竭力避开公众,保护自己的私人空间。城市中产阶级在那时兴起,他们多为熟练的工匠、大大小小的商户和三教九流的零售商,这些人有能力跨入政界、商界,并推动相关领域的变革。

三、便士报对新闻和现代社会互动关系的评论

1.便士报对现代新闻的意义

便士报作为现代新闻业的起源,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运用民主市场社会理论分析便士报革命的原因,可以让受众通过宏观的视角看清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对新闻业的作用,反过来新闻业的发展也反作用于社会生活。这与19世纪30年代美国社会城市中产阶级的兴起关系密切,理解这一时期的社会结构框架,能帮助我们解读便士报,而便士报也解释了社会结构。

2.便士报对现代社会互动关系的意义

通过解读便士报崛起的原因,我们看到现代新闻的起源离不开民主市场社会的崛起。社会生力产的发展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同时也是推动新闻业前进的力量。

通过对便士报革命的民主市场社会理论的述评,我们看到在“民主市场社会”文化的土壤下,才能产生相信“事实”而不是相信“现实”或者价值的“客观性”的信念。

市民社会理论范文4

论文摘要:管理式医疗是美国占主导地位的医疗保险形式,可以看成是医疗保险公司运用期权思想管理风险的一种风险管理模式。深入剖析了我国医疗保险现存的问题,在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管理式医疗的风险管理方法,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全民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构想,即以政府委托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管理式医疗组织者,通过买入社区医疗服务网络这个买方期权,对冲其对投保人承担的卖出买方期权的风险,建立社会保障部门、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和投保人三方三位一体的风险管理模式。

医疗保险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各国都在为寻求一种适合本国国情、高效公平的医疗保险模式而努力。我国居民对医疗保险的关注程度远大于对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的关注。如何有效地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使最大范围的人群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是当前我国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管理式医疗(managed care)由于其在节省医疗费用和提高医疗质量方面的成效,已成为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一种医疗保险发展方向[1]。我国对管理式医疗仅停留在介绍阶段,张笑天[2]、杨新民[3]、黄炜[4]等较全面介绍了美国特有的这种医疗保险模式,蓝宇曦[5]指出引入管理式医疗存在制度性障碍,岳公正[6]分析了现阶段中国管理式医疗保险的结构性特征,但管理式医疗在我国系统性应用却缺乏相关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本文将在深入剖析我国医疗保险现存问题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管理式医疗的风险管理模式,提出全民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构想。

一、 美国管理式医疗及其风险管理模式

管理式医疗是美国占主导地位的医疗保险形式,社会医疗保险和大部分商业保险也都采用了这种模式。管理式医疗是指利用一定的组织和形式,由保险人与医疗服务提供者联合提供服务的医疗保险形式。管理式医疗的提供者既可以是专业性的医疗保险公司,也可以是民间非营利性团体,还可以是医院组织和医生组织,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健康维持组织(hmo)、优先服务提供者组织(ppo)和服务点计划(pos)[7]。管理式医疗的基本特征是:医疗保险机构同医疗服务的供给者通过签约等形式,形成一个相对密切合作的服务网络;保险机构以收取的保费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相对固定的医疗费(定额付费);医疗服务供给者收取预定费用向参保人提供一套包括从预防保健到临床治疗的综合性的、连续的服务;投保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处接受服务时享受优惠。

管理式医疗在美国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一直受到来自各方,特别是医疗界的批评和抵制,但最终通过不断实践和完善,其独特的风险管理模式逐渐为医疗保险各方所认可和接受,成为世界医疗保险的发展方向。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者签约的目的就是为防范自己由于承担了对投保人的责任之后而产生的风险,因此,美国的管理式医疗是围绕着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而展开的。保险公司收取了投保人的保费,承担了投保人生病的风险,也就相当于保险人向投保人卖出了一个买方期权,允许投保人在生病的时候,以事先确定的低价获得全套医疗服务。为规避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险公司与一批医生和医院签约,建立一个医疗网络。保险公司每年投入一项固定的费用来维持这个网络的运行,就等于保险人支付医疗网络维持费而购买了一个买方期权,允许投保人在生病的时候,以固定的价格从这个医疗网络得到医治。保险公司通过买入医疗网络这个买方期权,对冲了其对投保人承担的卖出买方期权的风险,这里医院和医生都成了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金融工具[8]。组建专业保险公司,建立医疗网络,与一批医生签约的管理式医疗运作模式实质上是一种非常高明的期权运作模式,管理式医疗可以看成是保险公司运用期权思想管理风险的一种风险管理模式。

管理式医疗模式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而著称。医疗服务市场是由医疗服务提供者控制的卖方市场,除非医疗服务者主动参与,其他手段对这一市场的控制和管理都是有限的。管理式医疗的实质是通过与医疗服务者签约,积极主动干预医疗行为,达到降低费用支出的目的[9]。其核心方法是将传统的按服务项目收费改为按“人头付费”,即由保险公司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定额付费。当医生按服务项目收费时,医生倾向于提供更多的服务;当医生收到的是一项固定费用时,医生就会倾向于减少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据美国卫生部公布的数据,采用管理式医疗的健康维持组织(hmo)比传统按项目付费的医疗保险至少要节约30%的费用。同时保险公司也不用逐项详细审核医疗服务账单,达到降低管理成本的功效。

按“人头付费”,改变了医疗保险作为第三方局外人的被动局面,通过制定预付标准来控制医疗费用的总支出,并以此强迫医疗服务提供者承担经济风险,自觉规范自己的行医行为。另外,按“人头付费”在为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了一笔相对稳定并可预见的周转资金的同时,也将这部分医疗保险经费的使用、管理权交给了医院和医生,调动他们精打细算、合理使用医疗保险资金的积极性,既能达到控制费用的目的,又保证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管理式医疗按“人头付费”原则,充分调动了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了有限的医疗基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保险方实现费用控制,买方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供方获得应有利益的多赢效果。

二、 我国现阶段医疗保险的现状

目前,国家11个相关部委组成的医疗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已经成立,掀起社会各界对医疗改革模式的探索和研究。早在2005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课题组发表了《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报告,认为“目前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2年世界卫生报告》显示,中国和印度穷人必须承担85%的医疗费用,其中大部分来自不必要或不正确的检查或药品,因为医院只能通过变相增加检查费和药费来养活自己[6]。由于医疗服务提供者对确定患者所患疾病有绝对权威,对实施具体治疗方案有绝对的决定权,导致医疗费用居高不下,成为当前制约医疗保险发展的“瓶颈”。

我国现阶段医疗保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市民社会理论范文5

关键词:社会排斥;农民工;养老保险;户籍;工会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1-0271-02

一、社会排斥——游戏规则本身的缺憾

社会排斥的概念是法国学者勒内·勒努瓦首次提出的。最初使用这个词是指当时法国有将近十分之一的人口没有被国家的福利体系所覆盖,这些人包括穷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精神病患者、滥用有药物者等,主要指生活在边缘被隔离的群体,特别是指那些没有被社会保障覆盖的群体。斯尔维概括出了社会排斥的三个范式:团结范式、专业化范式和垄断范式。以上范式各自同时表现于理论取向、政治意识及民族思想中,强调排斥过程的不同原因、发展公民身份和社会整合的独特观念,每一种范式表示不同的原因引起不同的社会排斥,他们产生于不同的政治哲学,提供了多种关于社会劣势形式的解释。斯尔维归纳出了社会排斥的基本类型,提出了社会排斥范式的理论,使人们对于社会排斥的本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被公认为是对社会排斥理论化的重要贡献;克莱尔认为,他们往往由于民族、等级地位、地理位置、性别以及无能力等原因而遭到排斥。特别严重的是在影响到他们命运的决策之处,根本听不到他们的声音。伊莎贝拉指出,假如越来越多的人被排除在能够创造财富的、有报酬的就业机会之外,那么社会将会分崩离析,而我们从进步中获得的成果将付之东流。Middens从对社会排斥机制的研究入手,论述社会成员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参与中断现象,这种现象可能是由于成员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也可能是社会原因造成的,因此无论是社会地位高的人还是社会地位低的人,都有可能产生社会排斥现象;阿玛蒂亚非常重视社会关系在社会排斥理论中的作用,基于社会关系的中介作用,他将社会排斥形式的能力剥夺分为建构性剥夺和工具性剥夺。根据能力剥夺的分类,他将社会排斥分为积极排斥和消极排斥,某些积极排斥还可能导致消极排斥的产生。社会排斥是由多维度的因素造成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缺失是由于制度对他们的排斥,由于国家政策、社会结构、文化、意识形态等各方面的原因,被排斥到劳动力市场和国家福利体系之外。

二、城乡二元保障制度——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户籍排斥

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使社会保障制度也同样具有“二元结构”的特点,农民工实行户籍歧视性的政策,城市对农民工设置了一系列专门的管理制度,使其融入城市生活的过程遭遇到了重重障碍,而这种制度障碍本质是社会等级制度的不断强化,从而构筑了阻碍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网络。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获得和户口制度紧密联系,是二元社会保障体系形成的直接原因,是对农民工的一种制度性排斥。我国农民工被社会保障制度排斥属于积极排斥的一种变形,即我国在一开始选择走二元社会经济发展道路,因此,政策制定者制定了一系列二元政策以确保计划经济的成功,这些政策故意将农民排斥在工业体系之外,而经济体制的改革打破了城乡壁垒,带动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他们现在被排斥在保障体制之外不是政策制定者故意所为,而是原有的社会制度不能满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的社会群体的需求。

三、养老保险关系对接性不强——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排斥

我国针对农民工而设计的养老保险模式主要有四种,存在不统一,对经常在不同地区之间频繁流动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可行性造成了极大的障碍。虽然“办法”考虑了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规定对于工作地转换频繁的农民工来说,有利于减轻他们转出地和转入地相关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负担,为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国自由转移接续提供了实现的可能性,但转移接续办法指导性强,具体实施和落实则比较困难:新制度中没有规定统筹基金可以随人员的转移而转移;规定对于确定养老金待遇计发和领取地的规定与农民工的高流动性仍然存在矛盾;基金统筹层次低造成的地方保护主义使得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举步维艰;相关规定不够详细,有些对接问题并未提出具体的方案,必定会出现一些连带问题;在制度实行的过程中,我国社会保险管理信息服务的缺失、软硬件平台的不到位,使得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本没有可以实现的土壤,其迁转的难度是可想而知。农民工制度本身的排斥,符合斯尔维社会排斥的三个范式钟的专业化范式,强调社会排斥是社会分化、劳动分工以及领域的分割等专门化的结果,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对农民工形成制度设计排斥,是养老保险领域的分割等专门化的结果。

四、政府责任缺失——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政策排斥

从国家财政支出可以看出,农村居民的养老金投入力度极其有限,只有城市的10%左右。政府是外在效应的消除者,外部性的存在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来加以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消极的外在效应,到目前政府还没有对农民工给予适当的补贴政策。只有政府有权力通过强制力来保证企业、农民工参与养老保险,以消除这种负的外在效应。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制度已经实施,但在养老保险中的账户跨区转移、财政分账及激励机制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关于当地利益冲突、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投入比例的问题。在设计农民工养老保险时,要协调好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关系,协调好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利益关系,否则,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得不到基本保证,这是我国政府责任缺失造成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政策排斥。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政策排斥符合唐钧认为的社会排斥是游戏规则造成的,我国政府研究的目标就是要修订游戏规则,使之尽可能地惠及每一个社会成员,从而趋于更合理、更公平,消除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因游戏规则不合理造成的政策排斥。

五、二元劳动力市场就业制度的障碍——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市场排斥

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认为,现代工业社会中存在着两种劳动力市场,在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下,农民工在市场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在城市社会处于被边缘化的无权群体,这也决定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中,各筹资主体的偏好和行为产生了一系列扭曲。目前,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上针对于农民工的歧视现象依然存在,农民工进城打工,经常遭遇就业歧视或就业权利的不平等,从制度上被排斥在城市部分就业岗位之外。被人为地进行职业分隔,对农民工进城就业进行总量控制、职业和工种限制,强制性收取管理费和用工调节费等,由于农民工自身素质和这种制度上的障碍或者是歧视,使得农民工很难融入城市,不利于农民工的城市化,就业制度的不平等,使得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经常处于流动状态,而且大多在次属劳动力市场上就业,收入水平低,这就使得农民工的缴费能力受到了限制,这对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是十分不利的,是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市场排斥,符合学者李斌的社会排斥观点,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中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挤,而日益成为孤独、无援的群体。

参考文献:

[1]位青青,王姣姣.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研究综述[J].企业导报,2011,(8).

市民社会理论范文6

关键词:社会比较理论;农村居民;生活幸福感

文章编号:2095-5960(2014)03-0094-08;中图分类号:C912;F320;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近来,关于生活幸福感的研究越来越引起学界的关注。不同的研究取向和研究视角从特定的侧面揭示了幸福感的影响因素,但也都存在着各自的缺憾。因此,也就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

在比较社会理论视野中,衡量民众生活幸福程度不仅关注人均GDP等经济指标,还要涉及反映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诸多指标。因为GDP 等经济指标并没有全面涵盖人类生活的各方面,更没有反应民众主观幸福感受。为此,本文拟用的数据――CGSS2005数据和指标来描述 GDP 所不能反映的其他方面,其中包括婚姻状况、年龄和生活纠纷等的因素,并把因素分为个体因素和社会因素两大类。个体因素和社会因素只是抽象的符号表示,即居民的生活幸福感不仅受个体特征的影响,还受到其所处的社会背景因素的影响(具体见图1)。CGSS2005首次同时覆盖了城市和农村的CGSS调查,除了有普通居民调查问卷外,还有一份针对村庄的村长的调查问卷,因此选择CGSS2005来分析农村居民的生活幸福感影响因素。

由于以往的研究大多聚焦于城市居民或其他人群的幸福感,对农村居民生活幸福感的研究不够深入。因此,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从社会比较的视角进一步探讨农村居民的生活幸福感及影响因素很有意义。

二、研究回顾

国内外对幸福感的研究已有一定历史,特别是近年来这方面的研究更是蓬勃发展。近年来出现很多尝试从不同学科和角度来定义和衡量幸福的研究,如从心理学、哲学、经济和社会政策等方面。根据已有研究,影响个人主观幸福感的因素有很多,包括个人收入、教育程度、就业情况等。

国外有些学者开始用关于幸福感的数据来研究经济问题。Bruno S.Frey,Alois Stutzer提出幸福感对环境经济的分析来说有相当大的潜力,认为幸福感的一些研究可以影响社会最优环境的质量水平和环境政策的分析。[1]North Rebecca J,Holahan Charles J,Moos Rudolf H,Cronkite Ruth C在10年期间对274名已婚成年人进行了调查,用以研究家庭收入、家庭社会支持和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发现家庭社会支持的变化与幸福感的变化呈正相关。[2]Peter Hills,Michael Argyle通过一个简短的实证研究检验外向性、情绪稳定和幸福感之间的关系,证明情绪稳定和外向性相比与幸福感的关系更密切,并把它作为衡量年轻人幸福的重要预测指标。[3]Ballas Dimitris,Dorling Danny采用“英国家庭专门调查”的数据,通过研究表明,与生活状态相比,如“结婚”等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对人们最高的幸福感的影响更大。[4]

在国内,许多学者也致力于主观幸福感的研究。奚凯元、邢占军、袁岳等人及其各自的团队对城市居民的幸福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实证研究,推动了学术界对主观幸福感研究的发展。邢占军对主观幸福感进行了大量研究,其中他在全国六个省会城市中取样,力图对全国城市居民的主观幸福感量表进行测量和检验,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将样本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扩展,以使测量结果变得更加科学和合理。[5]黄嘉文通过把收入作为中介变量来测量教育程度对城市居民的生活幸福感的直接和间接的影响。[6]陈志霞、李启明采用主客观综合量表,通过对41个城市的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就城市管理、人格特征等因素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7]随着各地建设“幸福城市”目标的提出,学术界关于城市居民生活幸福感的研究不断增多。而随着农民问题的社会关注度不断提升,不少学者也展开了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研究。谢彦明以玉溪300多名农民为数据样本进行实证研究,从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等方面对影响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因素进行统计分析。[8]吴静对浙江11个地市的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并把农民工和其他群体的幸福感进行横向研究,了解农民工真实生活感受以及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差异。[9]

纵观国内外关于幸福感的相关研究,虽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但是这些成果往往也存在局限。首先,研究方法存在局限。许多研究采用定量分析方法,而由于变量选择等方面的局限,会使得结果的科学性受到削弱。其次,样本的局限性。许多研究的样本选择多是在一定时间的特定群体,甚至有些样本不够全面、不具代表性,这些都对研究结果产生不良影响。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许多关于幸福感的研究多是建立在国外研究的基础之上,由于文化背景和发展程度等方面的差异,国外一些用于测量生活幸福感的维度不一定适用于我国,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研究时,应充分考虑我国文化背景和基本国情等方面的特殊性。

三、研究假设部分

根据社会比较理论和CGSS调查情况,本研究假定被访者以自己为参照,通过与他人比较,当在比较结果中自身处于优势时幸福感则高,处于劣势时幸福感则低。这种关系可以用图2表示出来:

图2社会比较参照对象的比较模型

本文在参照大量文献和模型分析的基础上,基于cgss2005数据,由于各方面条件的限制,选择有效变量进行研究,并提出以下假设:

(一)生活幸福感与个体因素

假设1:生活幸福感与性别相关,且女性的生活幸福感高于男性。

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如今的社会大环境仍强调男性的社会以及经济地位,给男性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下,只有少部分男性达到了别人眼中男性应有的成功与幸福,通过社会比较,不少男性因此产生心理落差,进而影响他们对生活幸福感的评价。而女性面临的压力相对少得多,由于整个社会环境对女性的要求并无太多苛刻,她们也不像男性那样常常进行社会比较,因此,她们的生活幸福感常高于男性。

假设2:婚姻状况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非常显著。

婚姻是大多数人的人生追求之一,得到婚姻的人往往容易对生活产生一种满足感。而已经结婚的人,容易得到爱情和家庭感情的滋润,因此,容易对生活感到幸福。人们特别是未婚的,看到已经结婚并过得比较幸福的同龄人,往往不自觉地进行社会比较,从而对生活幸福感的评价产生影响。

假设3:生活幸福感与年龄有关,且年龄与生活幸福感在大体上呈现U型曲线关系。

人们在较年轻时所表现出来的差异并不明显,所以经过社会比较人们对生活并没有表现出太大的不幸福。但年龄越增长,差异表现得越来越明显,必然会有部分人的生活过得幸福,通过社会比较,结果往往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幸福感。但随着年龄的继续增长,人们慢慢地适应并接受现实,也逐渐获得原先所期望得到的,对生活的幸福感随着上升。这两个方面使年龄对生活幸福感产生了显著的影响,使得年龄与生活幸福感之间大体上呈现U形的关系。由此提出以上假设。

假设4:受教育程度与居民的生活幸福感相关,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对生活的幸福感就越强。

根据社会比较理论,受教育程度越高越比其他人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他们往往期望具有高的回报,而高学历正是获得一些好工作的敲门砖,且往往拥有成功的机会比别人多。因此,越是高教育程度的人,就越会比别人对生活感到幸福。

假设5:个人收入对居民的生活幸福感有显著的影响,收入越高人们的生活幸福感也会越高。

个人收入水平直接影响一个人的生活品质,收入越高,生活就会过得越宽裕,因此幸福感就越强。收入是个人经济水平的重要体现,由于生活在社会大环境里,人们不免会与其他人进行比较,收入水平比别人低,会降低其幸福感。因此,假设个人收入对居民的生活幸福感有显著的影响,收入越高人们的生活幸福感也会越高。

(二)生活幸福感与社会因素

假设1:与朋友亲密度与居民的生活幸福感的关系非常显著,与朋友关系越密切,居民的生活幸福感越高。

在人与人交流不断密切的社会的大环境下,与朋友及他人的联系在人们的生活中变得越发重要。人们倾向于认为那些与朋友们联系或关系密切的人的生活是幸福的,常把自己和拥有良好人际关系的人作为社会比较的尺度,进而影响他们自身对生活幸福感的评价。因此,假设与朋友的亲密程度对居民生活幸福感的影响显著。

假设2:住房产权与农村生活幸福感有关。

在当今社会,房子逐渐成为衡量一个人经济地位的重要标志,也是影响人们生活幸福的重要因素。因为房子,很多人特别是在大城市里拼搏的人们开始沦为“房奴”, 不惜为了一套房子而过着拮据的日子。特别是在这个认为“房子”与“票子”同等重要的社会里,人们跟有房的人士进行比较,往往容易感到自己过得失败且不幸福。因此,假设住房产权与农村居民的生活幸福感有关。

假设3:医疗费用对农村居民生活幸福感的影响非常显著,医疗费用越高,居民的生活幸福感越低。

医疗费用是一个人看病和治疗的花销,间接反映了一个人的健康状况。医疗费用越高,说明一个人健康状况不佳或患有某种疾病。而健康状况不佳或患有疾病往往影响一个人的正常生活,甚至会给居民带来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扰。通过与健康的人进行社会比较,生病的人往往拥有较低的生活幸福感。因此,假设医疗费用对农村居民生活幸福感的影响非常显著,医疗费用越高,居民的生活幸福感越低。

假设4:生活纠纷与生活幸福感的关系显著,生活纠纷越少,居民的生活幸福感越高。

生活纠纷是个人与他人产生冲突的一种形式。与他人存在冲突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心情,也会对其生活幸福感产生消极的影响。许多生活纠纷不仅打乱了人们平静且安定的生活,还会破坏个人的利益与人际关系网,给个人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通过社会比较,人们普遍认为与他人不存在冲突与生活纠纷的人是幸福的,以他们作为尺度进而影响了自身的生活幸福感。因此,假设生活纠纷与生活幸福感的关系显著,生活纠纷越少,居民的生活幸福感越高。

假设5:家庭总收入对农村居民生活幸福感的影响非常显著,家庭收入越高,居民的生活幸福感越高

在整个社会大系统里,家庭作为一个单位是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行社会比较时,人们逐渐倾向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比较。而家庭总收入直接反映了一个家庭的经济状况,也间接反映了一个人的家庭生活情况。通常家庭经济收入高的人,感到的经济压力会小些,对生活的幸福感也会强些。因此,假设家庭总收入对农村居民生活幸福感的影响非常显著,家庭收入越高,居民的生活幸福感越高。

四、数据与方法部分

(一)数据和变量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CGSS2005,这个全国性调查覆盖了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125个县级单位,整个样本大小为10372人,其中6098个城市样本, 4274个农村样本。由于本文研究农村居民的生活幸福感的影响因素,所以对数据进行了处理,只采用农村样本。

1.因变量及其操作

通过问卷中代码为“qe03”的问题,我们可以了解被访问者的生活幸福感情况。为了便于统计分析,把生活幸福感按幸福程度主要分为如下两类:把“非常幸福”、“幸福”和“一般”合并为“幸福”,并使“幸福”=1;把“非常不幸福”和“不幸福”合并为“不幸福”,并使“不幸福”=0。

2.主要自变量及其操作

依据研究假设,影响农村居民对生活幸福感评价的自变量包括“个体因素”和“社会因素”两大类。其中“个体因素”的设计包括“性别”、“年龄”等个人方面因素;“社会因素”的设计包括“与朋友的亲密度”、“住房产权”、“医疗费用”、“生活纠纷”等社会方面因素。

(1)性别

性别为二分变量,以0代表女性,l代表男性。

(2)婚姻状况

根据问卷中代码为“qb01”的问题,我们可以了解被访者的婚姻状况。其中备选项有:“1―未婚,2―已婚,3―离婚未再婚,4―离婚后再婚,5―丧偶未再婚,6―丧偶后再婚,7―拒答”。进入研究模型时,首先将“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合并为“未婚”,再把“已婚”、“离婚后再婚”、“丧偶后再婚”合并为“已婚”,其次删除答案为“拒答”的个案和缺失值。婚姻变量因此变为二分变量,令“未婚”=0,“已婚”=1。

(3)年龄

通过问卷中被访者填写的出生年份数据,可以计算出被访者在被访问时的年龄。具体计算操作方法为:用“调查开展年份”(即2005)减去“被访者出生年份”(问题的编号为“qa3_01”),经过计算,得出被访问者的实际年龄区间为[18,93]。

(4)年龄的平方

根据相关研究,年龄与生活幸福感可能有着非线性的关系,这里将年龄的平方加入到研究模型中,以便于进一步分析两者之间的变化关系。

(5)被访者的收入状况

观察问卷的问题代码为“qb12b”的问题,可了解被访者在被访时间的上一年的收入状况。为了使在进行数据统计时可能出现的异方差问题得到消除,特将被访者个人年收入的数据进行了自然对数的变换。

(6)被访者的受教育情况

利用问卷代码为“qb03b”的问题,可了解被访者最高受教育程度。问卷中,有23个备选项,备选项过多不便于数据统计,因此研究时将对备选答案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并令其=1;第二类为“初中文化程度”,并令其=2;第三类为“高中文化程度”,并令其=3;第四类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并令其=4;删除为“其他”的备选项。分类后,被访者的文化程度变为四分类定序变项。

(7)与朋友的亲密程度

根据问卷中代码为“qe05” 的问题,我们可以得知被访者与朋友联系的亲密程度。为了便于统计,首先将答案“非常不密切”和“不密切”合并为“不密切”,并令“不密切”=0;其次将“一般”、“密切”和“非常密切”合并为“密切”,并使“密切”=1。

(8)住房产权

根据问卷中代码为“qc02”的问题,我们可以了解被访者拥有的产权情况。为了便于统计,将“租住单位房”、“租住公房”、“租住私房”和“住亲友住房无需租金”合并为“无产权”,并使“无产权”=0;将“自有私房”、“已购房(部分产权)”和“已购房(全部产权)”合并为“有产权”,并令“有产权”=1;删除“其他”等缺失值。

(9)被访者的医疗费用

根据问卷中代码为“qc10b”的问题,可从中了解被访者去年全年所花去的医疗费用。为了使在进行数据统计时可能出现的异方差问题得到消除,特将被访者在被访问时的去年的全年医疗费用的数据进行了自然对数的变换。

(10)生活纠纷情况

根据问卷中代码为“qf20a”的问题,我们可以得知被访居民在过去四年在生活或工作中与人发生纠纷的情况。备选答案选项有:“1―有、2―没有”令“没有”=0、“有”=1。

(11)被访者的家庭收入状况

根据代码为“qc09” 的问题,可以得到被访者家庭2004年全年的家庭总收入,其中包括家庭全体成员的工资和各种奖金、分红等,可以得知被访者的家庭收入状况。为了避免出现异方差问题,故将被访者年收入数据进行自然对数变换。

(二)方法

本研究的因变量为生活幸福感,设置为二分变量,因此本研究采用了Logistic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其具体大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yij=b0+b1x1j+b2x2j+…+bixij+uij

上述公式中,yij表示因变量,b0表示常量,bi表示回归系数,xij表示自变量,uij表示方程残差。

以下的表格是对本文所涉及的变量进行相关统计描述得出的结果:

五、模型分析或统计分析部分

(一)模型结果

根据以上数据,采用stata/SE12.0软件进行分析,以生活幸福感为因变量,以被访者的性别、婚姻状况、年龄、年龄的平方、被访者的收入状况、受教育程度、与朋友的亲密程度、住房产权、被访者的医疗费用等作为自变量纳入logit函数模型进行分析,统计结果如以下表格所示:

表格2的模型一是只考虑个体的因素而建立的模型,模型二则为只考虑社会因素建立的模型,模型三是综合以上两种因素后而建立的总体模型。通过观察统计的回归系数与显著性水平可知:与朋友亲密度、住房产权、医疗费用、生活纠纷等社会因素对居民生活幸福感的影响,略大于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个体因素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

由观察可知,模型一的伪决定系数为0.0679,而模型二的伪决定系数是0.0897。这说明了农村居民的生活幸福感受到个体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双重影响,而社会因素的影响力在逐渐变大。本模型的数据结果将在以下进行详细阐述。

(二)生活幸福感与个体因素

1.性别与生活幸福感的关系并不显著。在模型一中,性别与生活幸福感的关系是显著,其中B=-02153297, 结合设定的“女=0,男=1”条件,可以得知女性居民的生活幸福感要高于男性。但在综合考虑个体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模型中,性别与生活幸福感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由此不能断定性别与生活幸福感存在相关性。结合两个模型的结果,本研究认为,性别对生活幸福感的关系不大,因此不接受“生活幸福感与性别相关,且女性的生活幸福感高于男性”的假设。

2.婚姻情况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模型研究的结果显示,生活幸福感与婚姻之间呈现出高度的相关性。在模型一和模型三中,P=0且B>1,说明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情况下,婚姻状况比每上升一个百分点,生活幸福感就上升1.289758或1.072343,在统计意义上是非常显著的。

3.年龄与生活幸福感之间呈现U型的曲线关系。根据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得知,不论是在模型一还是在模型三中,年龄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都是非常显著的。结合这两个模型的结果,年龄对工作满意度总体上是呈负相关的,两个模型的B值均为负数,说明了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幸福感在总体上呈现下降的趋势。为了进一步研究年龄与生活幸福感可能存在的非线性关系,特别在研究模型中加入年龄的平方作为其中一个变量。根据研究结果发现,在模型一和模型三中,年龄的平方与生活幸福度呈现出一种U型的曲线关系,其中B>0,说明曲线是开口向上的,即在早起阶段,年龄对生活幸福感具有正向的影响,但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幸福感首先是呈下降的趋势,到达某一特定的节点后,逐渐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因此本研究接受生活幸福感与年龄之间呈现U型曲线关系的假设。

4.受教育程度与生活幸福感的相关性并不显著。虽然在个体因素模型中,受教育程度与生活幸福度之间的关系呈现一定的正相关,B值逐渐增大,意思即为农村居民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其生活幸福感也越高。但在总体模型中,加入社会因素进行考量后,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只是在初中文化程度显著,其他并不显著。因此,在这里根据模型数据分析,本研究不接受“受教育程度与居民的生活幸福感相关,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对生活的幸福感就越强”的假设。

5个人收入与生活幸福感的关系呈现正相关,且相关关系非常显著。

在模型一中,居民个人收入对生活幸福度的影响非常显著,B=0.4724796,且显著性水平小于0.01,说明个人收入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非常大。在纳入其他因素进行考量的模型三中,个人收入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仍然显著。所以,本研究认为生活幸福感与被访者的个人收入水平相关,且个人收入水平越高,农村居民就越会感到幸福。

(三)生活幸福与社会因素

1.农村居民与朋友的亲密度对其生活幸福感的影响非常显著,且两者呈正相关。

在社会因素模型中,居民和朋友的亲密度与生活幸福感的相关系数B=1.177358,且其显著性水平为0.000

2.住房产权与居民生活幸福感的相关性并不显著。在社会因素模型中,由住房产权与农村居民幸福感相关关系的显著性水平为0.134>0.1,可知住房产权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在总体模型中,虽然显著性水平为0.095,但与0.1是非常接近的。由此,本研究认为住房产权对农村居民的幸福感的影响很小,从而不接受住房产权与农村生活幸福感有显著关系的假设。

3.医疗费用与农村居民生活幸福感的相关性非常显著,且呈负相关。在模型二中,B=-0.1178499且显著性水平等于0.006小于0.01,说明医疗费用与居民生活幸福感的相关关系非常显著,且为负相关。在总体模型中,B值仍为负数,显著性水平仍大于0.01。综合两个模型的结果可以判断,医疗费用与居民生活幸福感呈显著的负相关,即医疗费越高,居民越容易感到不幸福,反之,医疗费用越低,居民对生活就越容易感到幸福。

4.生活纠纷与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关系显著,且呈负相关的关系。在模型二中,B=-0.3099782且显著性水平等于小于0.01,说明生活纠纷与居民生活幸福感呈显著的负相关。在模型三中,B值认为负数,显著性水平小于0.05,更说明了以上的结论。

5. 家庭总收入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非常显著。在模型二中,B=0.8461729且显著性水平小于0.01,说明家庭总收入对农村居民的生活幸福感是非常显著的。模型三中的B值与显著性水平更充分说明了以上结论。

六、结论

根据以上对模型数据的分析,本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一)在个体因素中,婚姻情况、年龄、个人收入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比较显著,而性别、受教育程度对生活幸福感地影响并不显著。根据社会比较理论,笔者认为性别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不显著是由于随着时代的进步男性和女性在各方面的差别在逐渐减小,男性和女性的生活幸福感比较也不再局限于自身的性别因素上而是其他影响更大、更具有社会可比性的因素。而受教育程度对生活幸福感的影响要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人受教育程度高但生活中处处受挫,因此也会过得不幸福。

(二)在社会因素中,与朋友的亲密度、医疗费用、医疗纠纷和家庭总收入对农村居民的生活幸福感的影响很显著。而住房产权对农村居民的生活幸福感的影响并不显著。他们一般不像城镇居民一样那么难得拥有一套的产权房。由于大多数农村居民都有私有住房,所以跟同等身份的人进行社会比较就不容易感到不幸福。

(三)总体来说,社会因素对农村居民生活幸福感的影响比个体因素的影响更大一些。这说明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特性对人们的生活态度所产生的影响在渐趋减小,而具有社会比较性的因素对人们影响却越来越大。

为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幸福感,政府通过增加就业机会以及帮助创业等机会来增加农民居民的个人和家庭的收入;做好农村社区的管理工作,减少农村居民之间的生活纠纷,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以及相关救助制度,保证农村地区有较好的医疗卫生服务,解决农民看病难等问题;提供更加全面公共服务,提高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实现城乡统筹与区域统筹,为有效地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幸福感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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