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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公示报告范文1
【关键词】失独群体 社会保障 社会服务 修复 对接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失独群体在学术上并无严格的界定,学者们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年龄在50岁以上,失去独生子女并且无生育能力的人群。根据卫生部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所显示的人口疾病死亡率来推算,15岁至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人,由此估计,截至2012年,中国每年15至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7.6万人①,失独群体即将或者已经步入老年,很难或者无法实现补偿性生育。据并不完全测算,在我国失独群体已经不下百万并且有小幅增长的趋势。
失独群体的规模性出现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随着现代社会风险的扩大,一孩化的生育政策强制性地决定了家庭的生育决策,放大和集聚了各种风险,却没有为独生子女家庭提供必须的风险规避和制度保障。近年来这个群体的生存状态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
失独群体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的现状与问题
自马歇尔提出将“社会权利”纳入公民身份的构成,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同为公民身份的构成要素以来,与“社会权利”紧密相联的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体制已成为现代国家的基本制度架构②。失独群体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失去了唯一的子女,更容易陷入老无所依、医无所靠、心无所赖的境地。我国现代社会福利制度建立时间短,社会保障层次低,基本属于补缺型,社会服务更是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因此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缺乏对这个特殊弱势群体的制度安排。
失独群体计生补偿政策不足。目前,我国对失独群体的法律性保护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对具体帮助的主体、形式等没有明确规定,缺乏量化标准,导致在执行中的缩水甚至缺失。
2008年国家出台了特别扶助制度,要求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母亲年满49岁以上)每月提供不低于80或100元的补助③。各地政府也纷纷按要求出台办法,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和一定数量的月补助金。但是这些补偿政策在一次性补助的时间上参差不齐,上海市、北京市等地区要求独生子女死亡年龄16周岁以下可以领取救助金,在上海市奉贤区又规定16周岁以后结婚之前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一次性领取5000元补助金。同时,原本是按月发放的计生补助金往往每年发放一次,补助金本身带有强烈的“象征性”补偿意味,偏离了实质性经济帮助的目的。
失独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缺失。失独群体内部经济状况差异显著,就北京市宣武区的调查来看,“失独群体在职收入相差13至14倍,退休金相差7至10倍,人均月收入最小值为310元,最大值为4000元,相差12.9倍”④。总体而言,失独群体经济状况不良的仍然占多数。
我国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对于符合低保标准的失独群体来说,也必须参照相应的低保标准,事实上他们的生活水平因为失去子女而比有子女的低保家庭更加困苦。更多的失独家庭却因为徘徊在低保线的附近而无法享受低保。低保标准的刚性限制阻碍了失独群体获得基本的生活救助。同时,当前最低保障标准是按照维持生存水平制定的,忽视了人的发展,不能做到真正共享发展结果。
失独群体医疗保障救助缺乏。失独群体在丧失子女时心理遭受巨大打击,身体也往往会迅速衰老,尤其是本身有慢性病的失独群体,会加重原有病情。同时他们的年龄大多都在50岁以上,有的正逐渐步入老年阶段,身体健康状况每况愈下,吃药看病的花费将会增加,失独群体往往会面临“因病致贫”的风险。
当前我国医疗保障以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由国家、社会、个人共同负担,涵盖了门诊、大病救助、慢性病救助等项目。大病救助是花费较多医疗费用而个人难以负担,由国家和单位统筹报销的方式。事实上大病救助之后还可以再申请二次救助,三无人员(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五保户、低保户、孤儿、优抚对象的报销比例达百分之百,其他贫困家庭也可以申请,报销比例达55%。在这其中,单纯的无子女并不享受二次救助,失独群体的医疗保障救助仅在其贫困情况下才会发生,而失独群体在日常开支中医疗费用是一项主要开支,一旦遇上看大病,将力不从心,而且所有的报销均是先支付后报销,生病者要首先支付一大笔医药费。在这种情况下,无疑加重了失独者的负担,更关键的是我国目前并没有一项能够将失独群体纳入的医保救助制度政策。
失独群体养老服务缺失。我国社会服务体系落后导致失独群体养老日常照顾服务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失独群体社区互助服务不足。独子丧生弱化了失独家庭养老的能力,随着失独家庭生命周期的推进,失独家庭对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更加迫切。其二,日常照顾缺乏专业的服务提供者。目前而言,我国一般有计生专员负责此事,但是其职责范围狭窄,缺少专业服务。
我国社会福利体系的机构养老服务以养老院、敬老院和残疾人福利院等为主。进入营利性养老院,必须有监护人的签字,对监护人的要求最好是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但是失独家庭的唯一孩子已经去世。此外,即便失独群体能够进入养老机构,也有可能因为养老资金不足而支付不起高昂的费用。至于公办的养老院也并没有针对失独群体入住的具体政策,一般公办养老院只接纳“三无”老人,“三无”老人指“无子女,无经济来源,无配偶的老人”,很显然,失独群体老人又被排除在外。2012年民政部提出对于失独群体可以参照“三无”老人来解决,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统一的全国性法律执行,制度性的解决方案急需出台。
失独群体心理危机应急服务匮乏。失独群体在短期内会出现情绪异常、行为异常的状况,患创伤后应激障碍可能性很高。他们跌入低谷、长期生活在内心痛苦之中,生命中缺少了平和与欢乐⑤。一般来说,失独群体身边的亲朋好友会进行安慰开导,给予一定的支持。但当事者在以后的生活中还是表现出避开世俗、封闭自我、遇见家人团聚情景而情绪波动剧烈等适应不良的状况。他们不仅需要安慰,更需要共情性的陪伴,需要情感的发泄,需要适当的引导和更多的正能量。目前我国计生工作人员可能会入户慰问,他们的慰问出于职责,也有一些效果,却仍然触及不到死者家属的心灵深处。由于他们不具备专业开导的能力,也常常会为了尊重家庭而在事情过去较长时间后来慰问,从而导致介入的滞后。一些社会服务组织也会开展相关的慰问志愿活动,但是志愿活动随意性大,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人员变化也快,活动时间短暂,不利于与失独者们深层接触。
现行相关生育政策的修复
对现行相关生育政策进行适当的修复,加强家庭生命周期前期的独生子女死亡风险的预防是有效防止独生子女家庭陷入痛苦无助的前提。
合理调整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学家陈友华提出“低生育水平和人口减速增长已持续20多年的事实清楚地表明,中国人口形势已发生根本性变化,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为己任的计划生育的历史使命已然完成”⑥。在我国,允许双独家庭(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以及农村户口夫妻第一胎为女儿的等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生第二胎,最早的地区已经实施十多年。自2014年起我国已经放宽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实施“单独二胎”的政策,即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又称单独两孩政策。但是这些调整还不足以改变独生子女家庭在生命周期各阶段上可能遭遇的养老风险。计划生育政策还具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在现实情况下逐步实施奖励一胎、允许二胎、杜绝三胎的生育政策,是比较合理的选择。每个家庭有两个孩子可以使家庭结构从不稳定的“倒三角型”转变为较为稳固的“矩形”,大大降低只生一个孩子给家庭带来的风险。
健全与完善对独生子女的奖励及特别扶持制度。即便我国逐渐放开了家庭二胎规定,但是就目前人口数量,我国仍然提倡和鼓励只生育一个子女。那么对于那些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只要一个孩子的家庭,可以对其进行奖励和补助。现行国家独生子女的奖励制度包括给予独生子女户五到二十元不等的保健费,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可以在社会福利资源分配时优先考虑独生子女家庭,例如国家可以在独子女家庭中优先推行护理保险制度,该制度是涉及保健、医疗、福利在内的长期、持续、辅的康复和支持性的照顾,对于缺乏照顾能力的独生子女家庭而言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国家应该提高特别扶助金的标准,且与平均生活水平的增长同步,发放工作应人性化,简化调查审批手续,取消公示,并确保及时、足额的发放,防止政策本身被边缘化。
探索建立独生子女账户制度。为有效预防失独群体晚年经济窘迫的困境,在家庭生命周期前期建立独生子女账户及独生子女意外保险制度可以作为生育政策修复的良性补充。
独生子女账户是专属于独生子女家庭,用于家庭发生意外时的紧急救助,给予其足够的经济资金,保证其基本生活而采取的一种预防性举措。独生子女账户可以通过民政和计划生育部门联手在全社会倡导建立,并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或鼓励独生子女家庭自愿缴纳一定资金入账。当缴费的独生子女家庭一旦发生意外变成失独家庭,独生子女账户能够为其提供经济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失独群体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与现有制度的对接
第一,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协同加强失独群体医疗及养老保障。对失独群体的医疗保障首先体现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失独群体给予医疗优惠待遇,将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失独群体优先纳入救助范围,给特殊病种救助,优先享受减免医疗保险个人出资的待遇。对特别困难的失独家庭制定科学合理的二次救助的标准,多重救助的叠加效应可以避免这个群体在遭受巨大的痛苦及疾病后再贫病交加。其次体现在医疗护理服务上,提高护理费用报销比例。失独群体与其他医疗患者的区别在于无子女提供照顾,一旦有患病住院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情况,便陷入很大的困难。一般而言其生活水平不高,生活陷入窘迫。这种情况下应当优先提供护理,并且以高比例报销护理费用。
唯一子女的丧失使该失独群体与一般老人养老保障能力相比来源少、水平低、风险大。首先,可以尝试在现有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考虑将独生子女意外伤亡保险作为法律强制的社会保险,由国家、社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其中国家统筹部分应占到50%,达到一定年龄后可以将累计的保险金转到养老账户中,如果遭遇意外伤亡可以得到持续性的赔偿。再者,为失独群体加投涵盖养老、医疗、意外、人寿、女性安康等险种在内的综合性保险,切实帮助失独群体防御各种风险的能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最后,为失独群体入住养老院提供帮助。当失独群体生活自理能力逐渐减弱,有进养老院的需求时,起码应做到优先考虑。国家通过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在失独家庭入住养老机构时,可由当地政府或所在社区提供担保,充当其监护人,且在入住养老机构,分配养老资源时,优先考虑失独老人的权益。同时,简化失独老人进入养老机构的手续、在失独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时,适时简化繁琐的入住手续。缩减入院所消耗的时间,让老人及时得到生活照料,安享晚年。
第二,民政部门保证失独群体达到最低生活标准。民政部门最近发表声明,失独群体将参照三无老人由政府供养,但是目前还尚未出台相关细则。如果民政部落实对达到相应年龄的失独群体按照三无老人进行供养这一政策的话,可以保障其最低生活要求。但对于未达到供养年龄标准的失独者,也应当有所覆盖,可以按照差别化的原则给予不同数额的低保金。特别是其中贫困或者贫困边缘家庭,提供低保金并增加份额,有专家提出补助到城市居民平均收入的50%以上,或者是农村平均收入的50%以上。除此之外,可建立财政支付为主、社会募集为辅的扶助基金。以省级政府基础建立专项资金,建立失独群体养老扶助基金或失独群体关怀基金,并通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解决失独群体的家庭生活保障问题。
第三,以社区为平台将失独群体纳入社区照顾。失独群体的日常照顾和心理危机应急服务可以立足于社区照顾。社区照顾整合全部社会资源,通过正规照顾和非正规照顾网络,为需要照顾人士在家庭或社区中提供全面照顾,促进其过正常人的生活。由此可见,通过加强失独群体的社区照顾,能够协助其融入社区,适应社区的生活。首先,为失独家庭老人提供健康服务。失独老人失去子女的照顾,更需要社区的帮扶。利用托老所或老年人活动室等,向失独老人提供饮食、娱乐等,老人白天在此活动,晚上回家居住。其次,可开展阶梯式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社区可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队,社区负责人可调动社区中低龄的老人,为社区的失独老人提供志愿服务,及时为失独老人提供生活上的帮助。最后,在社区内开办心理咨询室,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或者心理咨询员为失独老人及时提供精神慰藉,排除心理障碍,恢复身心平衡。
(作者为南京工程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讲师、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南京工程学院青年基金重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QKJA201206)
【注释】
①方曙光:“断裂、社会支持与社区融合:失独老人社会生活的重建”,《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第106~112页。
②郭忠华,刘训练:《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5页。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EB/OL].2007-8-31. http:///zhuzhan/jsbmg/201305/9cc5459a79db40bfb48df6618be985a8.shtml.
④尹志刚:“北京市宣武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及保障调查报告(摘要)”,《人口与发展》,2009(增刊),第199~206页。
⑤李兰永,王秀银:“重视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的精神慰藉”,《人口与发展》,2008年第6期,第28~30页。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范文2
*市计划生育星级服务站;
*市人口发展协调先进镇。
二、主要指标
1、计划生育率99%;
2、群众满意率90%以上;
3、优质服务率85%以上;
4、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5、政策兑现率100%;
6、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达95%以上;
7、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率达90%以上;
8、信息准确率达98%以上;
9、镇、村计生干部配备、经费投入等定性指标基本达到省定创建指标;
10、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85%以上。
三、主要措施
㈠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1、不断强化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宣传。结合“五五”普法工作,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一法三规一条例”宣传学习活动,切实加强党政领导、村(居)主要领导、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增进广大群众依法履行义务和依法维权意识。
2、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利用广播、会议、镇村公示栏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依法依据、公开奖励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办事期限和服务承诺等,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3、全力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工作,根据信息公开、网上运行,充分结合,注重实效和便民惠民的原则,以电子政务为手段,依托电子政务维权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办公,办理《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二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接受网上监督,满足社会公众知情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4、进一步深化违法生育治理工作。对2008年度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延续,从3月份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协助市人口计生委继续开展社会抚养费集中征收工作。抓住违法生育人数统计准确率,社会抚养费统计材料的上报率,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5、继续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按照国家、省和*市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加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一盘棋”新体制,实现三年三步走目标,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信息和管理服务过程的信息采集,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流出地和流入地互动互补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国“一盘棋”的格局。强化流动人口双向考核制,抓好流动人口定点免费服务,确保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达到85%以上。加强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严格按要求与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办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季度做好婚、孕、育、措施信息情况的联系反馈工作。镇协调公安、司法、民政、工商、土管等部门,通力协作,积极参与,定期检查,形成齐抓共管,信息共享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㈡坚持优质服务工作,充分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
1、要着力开展创建世代服务品牌和星级服务站建设,充分发挥中心站的作用,为育龄妇女开展优质服务;提高计生服务人员咨询技巧和指导服务能力,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在服务环境上比优美,在服务质量上比优质,在服务方法上比创新,在服务效果上比满意。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和条件,体现非医院化、温馨舒适、方便快捷、平等关爱、尊重隐私的服务特色。建立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平等与尊重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保健服务模式,打造“世代服务”品牌。建立“告知、预约、服务、筛查、转诊、回访”的运行机制,对当年有生育、节育现象的育龄妇女及时指导落实好安全、可靠、有效的避孕措施,指导填写好知情同意书,着力提高期内长效措施的落实率、及时率、有效率。有效降低意外妊娠发生率。
2、抓宣传咨询服务,通过制作科普知识实物样本,发送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知情选择技术服务;通过发《公开信》等形式提高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的普及率。要以信息为引导,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优质服务中的作用。镇计生中心服务站根据信息系统提供的需采取避孕措施、随访、更换措施和绝经人员等情况,建好服务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巩固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的建设,热忱为育龄妇女开展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3、要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推动“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孕前保健与孕前指导计划,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为基础,开展宣传教育、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营养素补充。指导新婚妇女参加出生缺陷干预检测,动员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环、孕情检测和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检测,加强对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规范孕前咨询,指导服务,在做好宣传倡导和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提高优生检测率和口服营养素覆盖面,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提高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4、继续开展“生殖道感染/艾滋病综合防治/宫颈癌早期筛查”行动计划,以育龄群众常见生殖道感染目标疾病防治为重点,与环情、孕情及子宫癌早期筛查相结合,延续三年一周期的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作,年查治服务率达30%以上。继续与卫生部门联手,确保查治效果。为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提供帮助。
5、继续开展避孕节育随访服务、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与防治行动,按照市人口计生委要求,继续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规范化随访服务,随访服务率达90%以上,镇服务站、村服务室对使用不同避孕措施的育龄群众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跟踪随访,认真做好随访记录,及时掌握所服务的育龄群众的避孕状况和药具副反应/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及时发现并逐级报告问题,切实保护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要进一步强化婚姻、怀孕对象的跟踪服务以及节育、随访对象的重点服务,使随访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㈢坚持宣传教育,不断深化宣传教育内涵
1、大力推进人口计生“新农村新家庭”建设计划,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五有五星”为标准的“新农村新家庭”争创活动。每村(居)至少树一个典型。
2、要充分发挥传统宣传手段优势,与广播站协作,继续办好“农民电大”,宣传《决定》,传播婚育新风。镇村要通过有线广播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好”专题自办节目。抓好村与村之间的生育文化一个(条)园(街、路)和农家书屋的建设。每村固定标语不少于6条,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栏,积极参加市人口计生委的大练兵大比武竞赛。同时继续利用镇、村人口学校办好各类培训班,镇村各不少于12期,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向市级以上单位发稿,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人新事和工作特色。通过多方位的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力争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推动宣教工作上新台阶。
3、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富有特色地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月活动,广泛传播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和孕前保健、优生优育等应知应会知识,切实提高知识普及率和知识知晓率,着力提倡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
㈣坚持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计生干部工作素质
镇、村、组计生干部是做好计生工作的主力军,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他们的政策管理水平高低、事业责任心强弱直接影响着整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加强镇村计生干部队伍的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实计生中心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力量,配齐配优配强镇、村计生干部队伍,加强镇、村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
㈤坚持维护群众权益,强化计生保障机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认真总结全面推行奖励扶助制度的成功经验,坚持实施省奖励扶助办法,搞好目标人群调查登记,坚持资金确认,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的运作原则,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克扣、挪用的行为,确保奖励扶助制度在全镇顺利实施,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和享受优惠政策。对因独生子女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造成的困难家庭进行救济扶助;继续落实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政策和计划生育并发症人员生活补助、医药费补助,继续实施晚婚晚育奖励制度。在全镇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㈥坚持深化“亲情牵手”零距离服务行动
关心有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救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经济、精神、生育等方面给予帮助,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尤其是关怀那些响应号召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生殖健康知识和咨询服务;关心独生子女,尤其是关心独生子女家庭教育,注重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首位意识、勤俭意识和正确的荣辱观,促进其全面发展。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尤其是维护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共同为女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关心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者,尤其是因公受伤、重病的计生干部,帮她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合法权益。
㈧坚持基础管理考核,加强建立发展保障机制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范文3
20__年度,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的具体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市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以生育文明创建为主线,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规范基层基础工作管理水平为核心,强化目标管理,加强检查督办,进一步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全镇共辖14个行政村,83个村民小组,47个企事业单位,年初人口15841人,其中农业14411人,非农1192人,流动人口238;年末人口14986人,其中农业13590人,非农1244人,流动152人。
总已婚育龄妇女3149人,占总人口的21.01。无孩129人(当年新婚95人),占已婚育妇的4.01;一孩744人,占23.63;二孩1504人,占47.76,二女户96人,多孩772人,占24.52,多女户29人。
一、20__年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一)人口计划完成情况。
20__年安排生育对象232人,其中一孩163对,二孩69对。本期总出生188人,出生率12.2‰(其中农业出生167人,出生率11.93‰),其中:男96人,92人,总性别比104.35;一孩129人,66男63女,性别比104.76;二孩出生58人,30男28女,性别比107.14。计内二孩出生26人,16男10女,计内多孩1人,计外出生32人,14男18女。计划生育率为82.98,农业80.84。死亡93人,死亡率6.03‰,自增人数95人,自增率为6.16‰。
全镇累计落实节育2750人,综合节育率为87.33,其中放环577人(即一孩放环525人,二孩放环36人,多孩放环16人),皮埋6人,药具8人,结扎2159人;其中一孩27例,二孩1414人(二女91人),多孩718例(多女27人)。其中当年:共落实四项手术190例,其中,放环125例,结扎62例,人流3例。
(二)环孕情服务及四术落实情况。
环情应服务1202人(次),已服务1112人(次),服务率92.51;其中脱环26人,补环5人,人流3人;孕情应服务949人(次),已服务870人(次),服务率91.68;现怀孕68人,现孕人数占人口4.5‰。
(三)流动人口管理情况
我镇现有流动人口346人,流入152人,(其中应持证152人,已持证82人,持证率79.6)。流入育龄妇女50人(无孩1人,一孩20人,二孩24人,多孩5人)。放环16人,女扎25人,药具2人。流出人口194人,(其中应发证194人,已发证150人,发证率90.9)其中已婚育龄妇女73人,无孩13人,一孩48人,二孩11人,多孩1人;其中:放环34人,结扎11人,皮埋1人,药本文来源:文秘站具4人。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录入346人,其中流入152人,流出194人,录入率100。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社会抚养费:(历年下欠10.8万元,已征收9.79万元,占任务的90.58),当年应征18.4万元,已征收7.46万元,占任务的40.54。依法征收案件2起。
(五)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从20__年9月1日安排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截止20__年9月24日进展情况:共清理漏报育龄妇女1人,清理当年出生漏报1例。落实四项手术7例,其中:女扎2例(二女户结扎1例)放环5例。征收社会抚养费0.667万元,其中:历年0.1万元,当年0.567万元。
(六)优惠政府落实情况
①60岁奖励扶助对象35人(其中当年5人),发放扶助金额1.62万元。②特殊困难家庭救助12人(其中当年6人),奖励金额1.8万元(其中当年0.7万元)。③二女结扎户90户,当年新增10户,独生子女领证户34户,两户共办理保险119户,保险金额17.78万元,3000元奖励38户,奖励金额11.4万元。④独生子女放弃二孩生育指标2人,奖励金额0.9万元。优待金23户2.3万元。⑥为117户农村“两户”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0.351万元。⑦“两户”106户减免合作医疗基金0.796万元,⑧20__年“两户”危房改造户16户,补助资金19.2万元,户均1.2万元。⑨109户“两户”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共计金额7.14万元。⑩给予27户“两户”对象民政救济0.54万元,户均200元。
(七)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我镇加大宣传力度,全部刷新了乡村公路两旁的宣传标语140多幅,同时又投入5万多元在鸭洼、上堡子、肖掌、店坪、张桥、樊庄、新堡、悦乐等八个村新建大型宣传碑八座, 移动宣传标语20幅,不锈钢计划生育公示栏14个,利用节假日,联合团委、妇联、教育等部门开展各种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累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20__多份,举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培训班6期。特别是举办了以“刘巧儿”原型封芝琴为发起人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从根本上的转变了群众的生育观念。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观看录像、收听广播等多种形式,为育龄群众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报表分析看:
1、无孩妇女比例低,说明有新婚漏报。一孩妇女积累少是一个普生二孩加多孩的生育模式(农业:无孩占3.81,一孩占20.22,二孩占49.67,多孩占23.6)。
2、二女户积累少。全镇二女户累计91人,占二孩育妇的6.2,比正常指标偏低。
3、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特别是特困户、贫困户,无力缴纳,给社会抚养费征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对一些个别有能力缴纳的“富裕户”“钉子户”“难缠户”没有有效的措施的支撑。
4、流动人口管理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对特殊地段没有加强重点管理,流出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三、20__年度工作打算
面对我镇计划生育工作现状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分析形势,寻找差距,靠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促使20__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1、研究制定《20__年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办法》,将责任指标细化、量化到乡、村、组三级专干,加大对各级资料运转误差,专干访视误错等处罚力度。
2、切实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乡站、村室的规范化管理,使乡、村、组、户资料管理规范科学合理。
3、不断加大四项手术和环孕情服务的力度,从源头上杜绝计外出生。
4、深入开展以二女户结扎、清理出生漏报、新婚、私婚、早婚、流动人口管理和多子女社会抚养费征收为突破口的治理活动,攻坚破难,落实责任,挤干水分,整体推进。
5、加大计划生育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从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入手,加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力度,对有经济能力又拒缴的,坚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形成强大法律震慑力,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供法律保障。
6、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不断扩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覆盖面,使计生家庭户都能够享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为我站新机制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范文4
为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能力,满足育龄群众的生育、节育需求,罗山县山店乡积极改造乡所环境、狠抓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严格内部管理,全面升级计生服务水平。
一是改善计生服务硬件环境。2009年,该乡投入资金42万元,改建、扩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服务基础设施,并购买了乳腺扫描仪、B超诊断仪、无影灯、波姆光治疗仪等先进医疗设备。二是狠抓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多年来,该乡注重计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先后聘用了2名执业医师和3名临床助理医师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每年定期组织技术服务人员参加市、县开展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医师到县级以上医院实习进修。三是提高技术服务质量。该乡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开展了“生殖健康进家庭”等服务活动,努力打造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亮点。四是严格内部管理。该乡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常规开展诊治服务,尊重群众的避孕措施“知情”选择权,医疗档案归档完整,计生服务经费也得到全面落实。 (刘波姚波)
洛宁县“计生评说会”制度助推基层群众自治
“5月份,我村一组刘鲜周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费获批,以后每年享受840元奖励;刘小旦等5人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每月享受20元奖励;张惠琴办理了流动婚育证明外出打工……”6月9日晚,洛宁县河底镇牛头村村委会议室,该村每月一次的计生公开评说会正在举行,村计生管理员郝海英正向大家报告5月份村计生工作情况。
为深化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洛宁县采取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方法,在村级推广建立了计生公开评说会制度,规定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特别是群众关心的计划生育热点难点问题,在村务公开的基础上,都要纳入计生公开评说的内容。
牛头村村民自治委员会主任刘晓军深有感触地说:“计生评说会使村计划生育情况由单向公开变成了双向交流。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中的参与权、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现在,干群关系更融洽了,计生工作也更容易开展了!” (刘巨涛)
正阳县337名计生家庭学子享受中招加分优惠政策
日前,经过认真严格的程序,正阳县有337名农村计生家庭子女通过审核,享受了中招加10分的优惠政策。
一是广泛宣传。正阳县采取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播出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学子中招加分优惠政策,力争达到家喻户晓,做到应享尽享。
二是严格把关。对上报的农村计生家庭在校就读子女,由乡镇计生部门审核,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再交由县人口计生委审核把关。
三是强化监督。对暂时审核通过的符合加分条件的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县人口计生委均把其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全部公示到村,接受群众监督。(陈健王佑军)
舞钢市计生协全面完成基层协会评估认定工作
6月10日,舞钢市基层协会评估认定工作全面结束,全市224个基层协会(含5个流动人口协会和4个企业协会)全部达到评估认定标准,达标率为100%。
根据中国计生协和河南省计生协的部署,舞钢市计生协自2009年5月起,分三个阶段在全市采取村级协会自评、乡级协会评估认定、市指导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基层协会进行了评估认定。
通过本次基层协会评估认定工作,舞钢市计生协达到了摸清底数,健全制度,规范工作,科学管理,促进提高的目的,实现了加强计生协组织建设,促进计生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计生协服务能力,增强计生协活动效果的总体目标,推动了全市计生协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刘广太)
日本国际协力机构新项目调查团到荥阳市考察
7月8日~ 9日,日本国际协力机构新项目调查团3位日本专家和南京人口干部管理学院温勇教授一行到荥阳市了解中西部项目在荥阳的开展和拓展情况。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范文5
一、完善和落实监督制度,全面打造阳光、惠民计生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人口计生三公开、全面规范阳光计生行动,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积极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在县阳光农廉网公开热点反馈、项目安排、便民服务、文件通知、监督检查、事项公开119项(条);在省考核评估平台公开报送人口计生年度具体工作74项次;印发(新时期领导干部人口知识必读62以X)本,全县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和人口计生系统干部职工普遍得到培训学习,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计生转型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强"乡村对区域内符合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4巧6人(新增国家奖扶6户、68人,特别扶助5户、9人;新增省四项奖励领证独生子女333#户、63人),共计292227元奖励扶助金情况进行了全面公示;县乡人口计生部门共发放农民兄弟姐妹、城镇人口、流动人口农民工、党政机关、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计生评议问卷46份,接纳社会各界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批评建议"二是完善和落实部门内部民主监督各项制度,重点健全和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全面接受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坚决防止暗箱操作,坚持大额资金支付请示报告制度和副股级以上干部民主评价议事制度,切实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制度,强化对项目资金的财政和审计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三是进一步完善接受舆论监督的制度,认真落实5媒体反映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问题处置办法6,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宣传,树立良好形象"根据群众来电来信反映,人口计生局向乡镇人口计生服务中心发放5廉政风险预警通知书623份,约谈县乡工作人员17人次"根据育龄群众的新期盼,人口计生局联合23个乡镇,利用集会日和民间文化活动日搞大型宣传教育活动23场,服务人群14(刃余人次,发放人口计生宣传资料、宣传品和避孕药具18万余份(盒);组织婚育新风进万家巡回乡镇文艺演出23场,融人生活和实际的寓教于乐节目,丰富了群众的精神生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育理念进一步深人人心"。
二、创新机制抓落实,齐抓共管促转型
县委、县政府调整充实人口计生局和计生协会领导班子成员4名,继续执行人口计生年度考核分值占全县责任制考核巧分的规定"人均2.52元人口计生年度考核经费列人财政预算,县长两次批拨追加专项经费47万元,为人口计生转型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财保障"县乡村分级签订5人口计生目标任务责任书6,出台了具体的组织实施方案,各乡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的人口计生领导组,县直各机关明确了分管人口计生工作副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承担职责,传承和发扬一盘棋精神,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县人口计生局坚持对乡镇人口计生中心主任和微机员一季一次以会代训制度不动摇,乡镇人口计生中心坚持对村计生服务员一月一例会培训学习制度不动摇,完善和落实人口计生职业道德规范,并把职业道德教育、依法行政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业务规范教育纳人人口计生干部职业化建设中"坚持每月一次局务(扩大)会议集体学习培训制度不动摇,把思想道德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以及创新工作理念贯穿于股级以上干部培养、管理、使用全过程"结合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向县乡人口计生系统党员干部分发5中国共产程6、5党员干部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读本6、5雷锋精神学习读本6各2本"广大人口计生系统干部职工,在建设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家庭为主要内容的三晋康家工程中,展示了人口计生工作的新风貌"围绕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由乡包办向村为主转变,着力加强基层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双向管理新模式,实行流动人口与常驻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投入,建立流动人口村为主和六个一服务管理机制和农村党员干部带头联系流动人口、带头帮扶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工作制度"以村民自治为抓手,落实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要求,加强村两委、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村计生专干,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例会制度、政务公开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协会工作制度"。
本文作者:高恩魁工作单位: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独生子女公示报告范文6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
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摆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地位,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每年召开不少两次的计划生育工作专题研究会,每次会议解决不少于一件实事。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对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考核,切实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作用,明确各有关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积极建立新的工作举措,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建立起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二、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营造新型生育文化氛围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十六大报告中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论述,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规定》、优质服务理念、“三进五送八服务”、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健全人口学校和其它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阵地,开展“服务式”宣传,根据群众需要提供法律、法规、管理等信息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性病艾滋病预防等科学知识,提高群众的依法生育意识、避孕保护意识、优生优育意识和生殖保健意识,倡导男女平等和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在中、小学开设人口教育和青春期教育课程,积极稳妥地开展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工作。
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普及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力争到年底,计划生育干部的优质服务理念和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知情选择知晓率达85%以上,对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预防性病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把工作的重心真正下移到基层,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和方案,切实做好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台账管理工作,为计生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四、依法行政,增强计生法律意识
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难、长期拖欠问题,做到正确执法和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度、评议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办事手续,清理和废除限制群众合法权利的各种不合理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生殖健康权利,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五、“奖优免补”工作稳步发展
各级党政领导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文秘家园。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情况,认真落实责任制。在工作中认真做好摸底调查,注重工作方法,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认真分析、研究,以点促面,全面推进。严格把好政策关,严审办证资格,简化办证程序。各乡(镇)工作人员积极深入到村、组一孩家庭户中,宣传“奖优免补”政策,使群众真正了解“奖优免补”知识,转变生育观念,自愿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完成市下达的办证任务,要注重巩固率的提高,不断总结经验,讲究工作方法,认真开展好“奖优免补”工作。六、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新模式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清理清查工作及规范管理和服务工作,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突出重点、难点,以点带面,分类指导。积极探索适宜我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新路子。七、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
2006年,村民自治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经验,在此基础上,今年认真巩固成果,积极有效的推进未达标的21个村(居)委员会、社区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八、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工作,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按照玉红计生字(2006)9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工作,一是建好信息网络,摸准服务脉搏,实行分工负责,全面采集信息。二是实行内外结合,拓宽信息采集渠道。三是整合信息资源的分析应用,提升服务与管理水平,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在日常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从完善信息的分析和应用入手,使信息贯穿于服务工作全过程,促进了整体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提高。四是实施信息引导服务,促进计生优质服务健康发展,把信息作为评估工作效果,实行科学管理,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依据,为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改进工作提供了方向,为计生优质服务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通过让信息引导服务、促进服务、规范服务,为开展计划生育生育工作构筑了良好的信息支持平台,提高工作预见性和创新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九、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坚持行政管理和群众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发挥计生协会“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五大职能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三自作用,充分利用计生协会活动室,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社区计生协会的建立健全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十、继续发展“三为主”,推广“三结合”
继续巩固发展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成果,深入开展“三结合”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活动,实施以帮助贫困母亲为主题的“幸福工程”,结合我区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好因子女病残、死亡而造成生活困难、养老缺乏保障的计划生育家庭的问题。推广“三结合”工作,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促进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推动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十
一、按照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要求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