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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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论文

产品论文范文1

国债市场经过二十年不断地探索与革新,维护了“金边债券”的信誉,对国家筹集财政资金、促进宏观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投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个人投资渠道的增多,投资趋向的多元化,国债面临着多种投资工具的冲击。

一、个人金融产品概况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个人客户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需求不但在数量上增长较快,而且在品种和质量上呈多样化和多层次发展趋势。调查显示: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以下简称“四大银行”)面向个人的金融产品多达几十种之多。

二、国债发行与个人金融产品发售情况比较分析

(一)销售情况分析

对平顶山市四大银行2009年个人金融产品销售情况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国债发行金额占个人金融产品销售额的31%,银行保险占19%,开放式基金占26%,其他个人金融产品占24%。国债发行金额所占比重相对较高,但从长期来看,由于受到其他金融产品快速发展的影响,其市场份额正在逐步减少。

(二)投资者结构分析

国债投资者主要表现为“三多三少”的特点:一是城镇购买者多,农村购买者少;二是个人购买多,单位持有少;三是中老年人购买多,年轻人购买少。城市工薪阶层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看好国债收益的稳定性和偿还可靠性,选择国债作为稳妥的投资方式。但因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一般选择股票、基金等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投资国债只是最后的选择。分红保险的投资主体比较广泛,既有农村居民又有城镇居民,既有年轻人又有中老年人,而且在农村市场很有发展前景。

(三)品种结构分析

产品论文范文2

格点资料在预报判断中的运用

判断雷暴对流产生的原因及其预报NWP系统所呈现的参数不断变化的,例如在预报时间段为10小时的WAFS预报资料中,我们可以运算出800hPa条件下的水汽运动散度,并设置一张详细的地形图纸。水汽运动散度的运算,只要是为了测量低层水汽的聚集凝结的速度,而低层水汽的聚集凝结对雷暴对流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对雷暴产生时间和地点做出判断[2]。又例如运算800hPa提高至250hPa中的环境以及气块的温差,就可以获取该层上升气块所承受的浮力,对雷暴产生高度和强度的判断提供重要依据。雷暴对流判断的两个要素:其一,当低层产生温度差以及水汽层发生变化时,表示白天雷暴对流稳定度较差。其二,当海陆温度不均匀时,海陆风对白天的低层水汽运动散度造成影响,为雷暴对流起到水汽传输的作用。同时上升气块所承受的浮力,可以清楚呈现出雷暴对流的变化情况,了解雷暴对流产生的高度。判断飞机积冰产生因素及其预报飞机积冰就会对飞机飞行性能造成很大的破坏,一方面增加了飞机的重量,导致飞机承载超限;另一方面,改变了飞机机翼的流体力学,导致飞机上升能力下降或者失去上升功能,对飞机飞行造成很大的影响。导致飞机积冰的原因主要包括:雨滴大小、运行情况及环境温度等。根据有关研究资料表明,飞机处于0℃至-14℃环境温度下,如果遇到较大且较冷的雨滴是极易积冰的,而飞机处于-5℃至-9℃的环境温度时,飞机积冰的强度是最大的。根据WAFS呈现出的相对湿度格点预报信息,可以预算出飞机积冰的指数。其运算公式为:飞机积冰指数=((RH-50)×2)×(T×(T+14/-49)。其中RH表示相对湿度,T表示环境温度。飞机积冰指数为正值,表示可能出现积冰的位置和潜在积冰位置,其指数最大值可为100。为了更加清楚的掌握飞机积冰可能出现的位置、高度以及航线,我们可以利用航线剖面图来分析,并在每条航线上设置积冰预报产品,显示积冰预报信息。飞机垂直上升也是导致飞机积冰的因素之一,特别是当飞机从高度的上升运动转变为强度较弱的垂直运动时,飞机积冰概率是很高的。飞机垂直上升导致飞机上的较冷雨滴增加,并在飞机垂直运行较弱以及环境温度较低情况下积冰悬浮。将飞机垂直运行图与上诉参数进行结合,完善了飞机积冰指数剖面图,对飞机积冰判断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晴空环境下飞机颠簸的预报方法。飞机颠簸产生概率运算公式为:Ri=(g/θ)(αθ/αz)/|αv/αz|2。公式中(g/θ)(αθ/αz)表示气层大气的稳定度,|αv/αz|2表示大气垂直风速切变的平方值。Ri表示气层大气处于垂直风速切变上升情况下,且大气稳定度较差时,飞机就会出现颠簸现象。按照上述运算原理,气层之间产生的风速切变是存在极小值和极大值的,当气层风速切变处于极限值的时候,气层之间就会产生垂直翻转的情况,以降低垂直风速切变的数值。当飞机处于急流周围时,如果飞机垂直风速切变值较大,飞机就可能出现晴空颠簸现象或者当接近低层位置存在大风且气层最低处出现不稳定情况时,其边界层也可能因为受热而出现飞机颠簸现象。有关研究表明,运用预报公式计算出来的Ri值为5或者比5小一些,但是其极限值却低于1。这是由机颠簸出现在较小的范围内,且产生时间较短,导致NWP预报出来的数值不符合上述理论的极限值。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NWP系统无法详细呈现出较社区域气象变化情况;一般情况下,NWP只能预报某个时刻区域气象的平均值,不能对及极限值进行预报;系统没有增加参数化方式,导致系统动力出现不稳定现象[3]。其余环境下飞机颠簸的预报方法。当山脉的背风坡出现破碎时,会产生巨大的重力波,对飞机上升高度和下降高度造成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对位于山谷地区机场中的航空设备造成很大的破坏。这种飞机颠簸情况发生于较为稳定的气层周围,从急流气层中的高速度气流一直延伸至山顶上,从而形成了较大的重力波。但是现阶段的NWP系统无法准确的预报出重力波,但是可以为重力波提供判断的依据,并显示可能出现重力波的位置。还有一种情况时,主要是发生在雷暴对流区域,因此可以通过预报雷暴对流来飞、判断飞机颠簸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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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农产品种类和品牌出现“爆炸式增长”,消费者面临的可选择信息越来越多。生产者获得消费者的“选票”难度越来越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推介产品、吸引消费者购买的成本也变得越来越高。

(一)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可降低农业企业产品推介成本。农业企业为生存、发展,必须考虑降低推介成本,提高推介效率。由于市场上农产品的品种繁多,竞争激烈,消费者被纷繁的信息所困扰,农业企业在市场上采取逐一介绍农产品的功能、特点、质量的做法不容易引起消费者的信任和注意。消费者陷入信息的“爆炸式增长”,对新信息有排斥情绪,给企业的产品推介带来困难;推介没有品牌的产品会使消费者难以信任或记忆凌乱的信息。但农业企业如果采取品牌策略,用品牌将农业企业和产品信息“打包”呈现给消费者,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达到降低农业企业推介成本、增加销售的目的。

(二)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可促进农业企业利润增长。农产品品牌可以克服农产品市场的逆选择现象,有利于促进农业企业利润的增长。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旺盛,只是苦于不能分辨农产品质量的优劣,而不敢购买生产者自己宣传优质农产品。如果有一个制度保证农产品生产者供给的是优质农产品,消费者将会毫不犹豫地购买此产品。“品牌”作为一个制度被长期受益的生产者所遵守,消费者就可以放心购买那些自己信得过的品牌农产品。由于品牌农产品受到育种、栽培、养殖等农业技术水平及生产土壤、水质等自然条件的限制,品牌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养殖数量都不能够满足所有消费者对品牌农产品的需求,品牌农产品长期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品牌农产品的价格一定高于均衡价格,也就会产生生产者剩余。供不应求状态越明显,生产者剩余将会越多,企业利润越大。因此,品牌在解决农产品市场逆选择的同时,将直接增加消费者的有效需求,促进企业利润的增长。

(三)农产品品牌化经营促进农业企业可持续增长。农业企业建设品牌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建设品牌,发挥品牌价值的功能,使农业企业可持续增长。“品牌”建设成功与否决定企业增长是否永续。品牌决定消费者选择行为,消费者选择行为的依据是产品的利益点。产品的利益点是通过品牌体现出来的。农业企业的可持续增长可以分解为两个变量,一个是“可持续”,即长久,时间上的长期;另一个是增长,即空间上的扩大,具体指经营上的增长,一般是指销售量的增长。如上所述,消费者寻求信息搜寻成本和选择成本的最小化,而品牌能够降低信息搜寻和选择成本。在品牌建设者遵循品牌承诺的情况下,消费者自然愿意在信息搜寻和选择成本最小化的同时,忠诚于自己所信任的品牌。这种“忠诚”导致消费者的重复购买,重复购买的结果就是“可持续”,“可持续”的购买实现了农业企业的增长。品牌建设成功的农业企业在凝聚了一部分忠诚的消费者外,又不断地吸引新的消费者。品牌的实质是信用,一个企业通过品牌向消费者展示企业的信用,通过扩大品牌知名度来宣传扩大企业的声誉,从而吸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带来越来越多的销售收入及利润的增加,这也就是实现“增长”。实践充分证明,品牌的成功建设必然带来企业的可持续增长。

二、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对农户的作用机理

一般情况下,农户销售产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不经过中间加工环节,由于个体农户销售的产品数量有限,农户不会自己出资建设品牌。另一种形式是农户将产品销售给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处理后销售给消费者,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长期利益进行品牌建设,这时农户的角色是农产品品牌的参与主体而不是建设主体。

(一)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增加农户对优质农产品的供给。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假定,农户生产经营的目的不仅是为满足于自身的消费需要,也是为追逐利润最大化。一般情况下,由于农产品的生产与产品特征所形成的质量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能从外观上辨别其质量情况,在农产品市场上不同质量的农产品具有“形的同质性”而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价格,但由于生产质量较高的优质农产品需要投入较多的成本、需要支付更多的生产技术转让费用及为区别其他普通农产品所需要优质农产品的营销费用等,所以生产优质农产品的投入成本要远远大于生产普通农产品和劣质农产品。而逆选择使优质农产品售价与劣质农产品相同或相近,而成本要高出很多,农户生产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利润远低于生产普通甚至劣质农产品所获得的利润,有时可能是负值。逆选择使农户不愿意生产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在价格一定的情况下,农户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如使用价格便宜的劣质化肥和带有毒性的农药、激素等)来增加收益;或在投入一定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增加产量(如过度地滥用化肥农药、生长激素等)来增加收益,这就为农户进行不安全生产行为创造了条件,使他们能够在生产经营普通或劣质农产品时获得不错的利润,而优质农产品的农户仅能获得较少的利润甚至亏损,进而使他们逐步退出市场或转为生产普通农产品甚至劣质农产品,最终结果就是农产品市场的整体质量水平越来越低。虽然农产品生产者不得不提供低价劣质农产品,但优质农产品市场需求旺盛,消费者盼望优质农产品的供给。在国内市场,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的需要越来越强烈。国际市场方面,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民人口队伍庞大,为提高农民收入,必须进军国际市场,国际市场的农产品品质标准一般要高于国内生产的普通农产品的质量水平,多年来的农产品市场逆选择现象导致农产品内在质量严重不符合国际市场要求,再加上我国人世后,国际农产品大量涌入,对我国农产品市场造成严重冲击,高端农产品市场被国外的品牌占据,本土农业企业只能在低端市场竞争。因此,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是我国农业企业的必然选择,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优质农产品的旺盛需求为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农业企业生产高质量农产品提供外部动力。

(二)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增加农户收入。长期以来,受人口与耕地的双重压力,我国农业一直是以追求产量增长为目标,农产品品种结构单一,品质普遍不高,地区结构趋同,产后加工技术落后。尽管这种数量型农业在人均收入和农产品数量水平低、国内与国际贸易不发达的情况下,曾为我国农业发展和保证有效供给做出巨大贡献。然而,随着农产品的日益丰裕和人们收入的提高及农产品市场发育程度的上升,这种数量型农业模式已不适应人们消费需求的变化,导致农业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严重偏离消费结构,从而不断引发农产品周期性“卖难”危机和农民增产不增收的矛盾。分析农民收入增幅不大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低档、无特色农产品占据市场主导地位,消费者的支付预期不高,尤其农产品的逆选择现象长期影响市场,使消费者追求高质量农产品的愿望难以实现,农产品市场长期处于买者、卖者均不满意的尴尬局面,农户收入水平长期增幅低于城市居民的收入增幅。农户之所以长期生产普通农产品或劣质农产品是因为农产品市场的逆选择现象和选择成本过高导致消费者不敢购买优质农产品,致使有利于农民也有利于消费者的优质农产品的生产供应得不到实现,市场充斥着劣质和普通农产品。农产品品牌能够起到降低消费者选择成本,解决农产品市场上逆选择现象的作用,使制约农民生产供应优质农产品的逆选择现象和选择成本过高现象不复存在,农户的生产对象自然转向利润高的优质产品上面来,农民也将获得比生产普通或劣质农产品获得更多的收入,农产品品牌也就起到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

(三)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增强农户可持续经营能力。农民收入的增加,必然会增强农户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当前农民收入不高,农民用于提高生活质量的支出增幅较小,用于生产的资金也十分有限,更谈不上用于提高农产品质量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农户为解决当前生活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难题,在没有形成农产品品牌带动的生产经营的格局下,农户只能按照市场能卖什么就生产什么的原则进行生产,不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当农户供给农产品的农业加工企业的品牌建设成功后,农户可以生产优质农产品并能得到比生产普通农产品或劣质农产品的收入更高的收益。农户收入的增加,不仅使农户生活水平提高,更能使农户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上,形成可持续发展。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可以提高农户生产优质产品的自觉性。当农户在农产品品牌制度的约束下进行生产经营时,农户收入大幅增加,农户的生产经营就会进入良性循环状态,在这过程中农户也是学习者,慢慢知道品牌能使自己致富,自己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必须符合优质农产品的标准等等。这些认识逐渐变成农户的自觉意识,农民就会把增加优质农产品生产投入,提高产品质量作为自觉行为。

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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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文化活动居民参与度分析

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更加宽裕,精神文化生活也变的更加殷实,精神文化产品的种类也层出不穷,调查研究发现在众多精神文化产品方面,上网、看书阅读、看电影及看电视是比较大众化的娱乐活动,参与度为60%,其中上网的比重领跑各个活动,占比23%,看书、阅读看电影、电视剧的比例差异不大,略高于10%,部分居民在闲暇时间还选择了旅游、健身和玩电子游戏。

2.北京市居民精神文化生活满意度分析

对于以上主流精神文化产品,居民的的整体评价如何、文化产品之间有何差异,对数量、种类和内容的评价又如何?以下将对各个精神文化产品进行具体分析,通过不同产品的横向对比、不同评价等级的纵向对比以及不同维度的对比,来多角度的分析产品的现状及提升的方向。经调查结果显示,居民对各类精神文化产品的整体满意度评分布无显著性差异。在各个产品中给出“一般”评价的占比均最高,好评率超过40%的有报纸期刊、演出、运动健身、旅游。在数量评价中给予“好评”较多的是电视、电影、旅游、网络文化产品;在种类上给予“好评”较多的是电视、电影、报纸期刊;在内容品质上给予“好评”和给予“差评”的人数占比都很多,说明对于文化品质的满意度争议很大。

3.精神文化产品满意度回归分析

下文将从量化上指出各维度指标的提升对整体满意度的提升效果,是对上出的补充。现在我们以精神文化产品的数量、种类、内容及品质为自变量,以某种文化产品整体满意度评价为因变量,研究3个自变量是如何影响因变量的。下面展示的精神文化产品回归方程系数表,是通过逐步回归的方法处理得到的常数、变量系数及两者的显著性水平。在精神文化活动中,x1代表“数量”,x2代表“种类”,x3代表“内容”。由于自变量的取值范围为1~5,因变量的取值范围也在1~5,比较第三列可知,在精神文化活动数量上还需要增加的是电影、报纸书刊、运动健身;比较第四列,活动种类还需要继续扩展的是电视、演出(相声、小品)、运动健身、旅游以及网络文化产品这5项;第五列给出的内容品质系数,除了演出以外显示所有的精神文化产品在内容品质方面都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对于提升居民文化产品整体满意度来说,作用效果比较明显的电视的内容,电影的内容、数量,报纸书刊的内容、种类,演出的数量、种类,运动健身的内容、种类、数量,旅游的内容、种类,网络产品的内容、种类。

二、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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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太极图的含义

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就是无极生太极,太极生两仪,阴阳化合而生万物。按易学的观点,宇宙有无限大,所以称为太极,但是宇宙又是有形的,有形的东西来自于无形,所以无极而太极。正如自然界的阴阳寒暑,万物的生长规律,无不包含阴阳五行。

1.2太极图形的美学特征

太极图形具有很强的美学特征,非常符合形式美的法则。在现代图形设计中,太极图形的运用多体现在阴阳二极的相互对立、等同面积、等同形式的量化效果,二者间的“S”形契合了视觉层次和空间量感效果。若以黑白两色来表明,通常以白色面为阳,黑色面为阴。在阴阳面中各有一个小圆体,在白色阳面的小圆体作黑色,在黑色阴面的小圆体作白色。通常称白色阳面的黑色小圆体为“阳中阴”,称黑色阴面的白色小圆体为“阴中阳”。太极图可旋可转,变化无穷,生生不息,表现了对立统一的矛盾法则。

(1)对称。太极图的整体图像形式非常对称,两鱼、两眼、两色之间,通过圆心画任一条直线所得皆为黑白两份,可以说是遵循对称法则的典型代表。其基本型为圆形,图中的双鱼构成进制阶数为二的转动,阴阳鱼形设计既充分自在又充分和谐;但这种对称却并不死板,反而很灵动,整个形态以圆心为中心点旋转对称,两条“鱼”逆向回旋于一个圆形之中,相交的“S”曲线显示出生生不息的律动之美。

(2)和谐。从构成形式上看,太极图中阴阳互补的图形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圆”,它表面静止而安详,实际却永远处于运动的状态。这种构形方式蕴含着“物我相融、天人合一”的思想“。回互”线在面的分割中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穿插出阴的一边有阳,阳的一边有阴的格式。天与地、生与死、阴与阳这些抽象的矛盾两面通过太极图形“圆”内的“点”、“线”“、面”这种极简的具象符号表达得淋漓尽致。

2太极图中的设计思维

太极图对中华民族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它影响了炎黄子孙的思维方式和文化传统 . 思维方式是一切文化系统之最深层的历史积淀和最本质的关键核心,它决定一切文化系统的基本性格、精神气质、本质特征和发展趋势。中国传统太极图形是造型简约,形式生动,内涵丰富的传统艺术符号,体现出这个时代有代表性的设计思维。

2.1太极图的符号化、象征性

太极图是中国古代人设计智慧的结晶,西方学者贡布里希将它誉为“一副完美无缺的图案”。它不仅体现了美学形式法则中的平衡美、运动美、虚实对比、色彩对比等规律,还赋予了图形丰富的文化内涵。其本身就是一个经典的标志,太极图“S”形的符号化、象征性,充分体现了道家的思想文化观念,象征着中国人的宇宙观和艺术观。

2.2太极图的构成形式

太极图案是相互补充、依存、统一中形成的图形,既体现了构成形式的“黑白共生”,也表现出了“图”与“底”的关系“。S”形的太极曲线,表现了“天之左旋,数往者顺”“知来者逆”,折射出中国古代朴素的辩证、发展的世界观。

2.3太极图中的“天人关系”

太极图中黑白共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体现了和谐的“天人关系”。在我国的设计领域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中国古典园林的设计。可以说,中国的古典园林,既是凝固的诗,也是立体和动态的山水画。它的艺术之美不仅仅表现在园林景物的形和神上,更表现在游赏者主观的意境上,更是人为设计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3太极文化在产品设计中的应用

3.1对太极形态的运用太极图形是中国传统图形符号的代表,其构图简洁、明确,线条既理性又感性,色彩对比强烈。作为传统文化的代表符号在产品设计中运用广泛。我国设计师设计的太极形书架,把二维的太极图形经过三维演变,转化成时尚的日用生活用品,整个设计简洁、大气。这款家居设计将时尚与中国传统元素相结合,不但能突显产品的品位与设计的涵养,还打破了书籍传统的摆放观念。材质由纸板制成的,质量轻巧,环保健康。

3.2对太极意境的追求。与西方审美趣味不同,中国的艺术与设计并不“以个体为美”,而是讲究“以整体为美”的创作,太极图形作为普通大众所熟知的视觉符号,不仅具有构形圆满、吉祥的认知性,而且具有丰富的情感性与象征性,即“意境”。例如“,吕氏阴阳太极紫砂壶”品玩时“一分为二”,可观阴阳两壶之“体”,静置时“合二为一”,可见阴阳太极图之“面”。壶钮为抽象人体;壶把嵌入壶身,圆润简洁;两把壶浑然一体而又各具气韵。极简造型中有着读之不尽的广博内容,无疑是中国紫砂的巅峰之作,是传统太极图形内涵的延伸、传承与拓展。

3.3对太极哲学思想的传承。作为包罗万象并揭示宇宙间万事万物规律的阴阳鱼太极图符号,其蕴藏的思想内涵和文化精髓同样也是博大的。它在深层的文化心理层次上折射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本源,即外化在太极思想中的美善相兼、天人合一、以和为美、生生不息的造物理念。被取名为 yinyang-shaped 的创意沙发,它运用了中国特有的设计元素,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东方思想与西方思想的有机融合。设计师把中国的传统文化,精妙的运用到时尚,现代的沙发设计当中,是太极精神的传播与创新。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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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歧视原则。GATT(1994)法律框架是由若干规则和一些规则的例外所构成。其中非歧视原则是GATT(1994)的基本原则之一,在转基因产品贸易中具有重要意义。GATT(1994)的非歧视原则通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根据GATT(1994)第1条和第3条,最惠国原则要求,任何缔约方给予来自或运往其它国家的任何产品的利益和好处必须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方领土的同类产品。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某一缔约国应该给予进口产品“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的待遇”。

根据上述原则,各WTO缔约国对外国的产品不能存在不统一的贸易措施,也不能对相同的产品进行歧视。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不会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转基因产品进行差别待遇。但对于“同类产品”的界定,情况却相当复杂,这涉及到对“基本等同”原则的解释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美国主张转基因产品与一般传统产品是一致的——只要不产生明显的危害物质,就是基本等同,而不论该产品中是否存在转基因成分;欧盟则以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为标志,只有不存在转基因成分,才是“基本等同”产品。

WTO最终会接受那种解释,将直接影响到各国在转基因产品上的义务。如果WTO认为转基因和非转基因产品没有本质区别,因而是同一种产品,那么各国就不能强制要求对转基因产品加注任何标签。因为,贴上标签的转基因产品可能受到消费者的区别对待,从而构成对“同类”产品的歧视。

如果WTO接受了欧盟的观点,那么强制性标签要求就不会构成任何歧视,消费者享有了充分的知情权,而贸易量完全有市场偏好决定。由于对食品非常敏感的欧盟是美国农产品的主要出口地,而加贴标签将会影响到产品的出口,不可避免,美国和欧盟将会在“基本等同”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上继续争论下去。

2.GATT(1994)第20条a款:出于非健康原因的进口限制。在现有的WTO框架下,一些国家可能援引GATT(1994)第20条a款对转基因产品进行贸易限制。根据该条的规定,缔约国可以采用贸易壁垒,以便防止由于进口而引起的公共道德问题。转基因问题已经引起了一些伦理、道德和宗教方面的争议,有些国家可能利用这一条款限制转基因产品的贸易。但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如何判决可能出现的争端,还是个未知数。

3.PPM标准与转基因产品的贸易前景。PPM标准指的是加工和生产标准。在转基因产品的贸易上,有的国家可能会以转基因产品的生产过程对生物界产生了不良影响而对转基因产品贸易进行限制。这个理由有其合理性,因为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强,地球已经变得很小,各国的活动必然对其他国家产生影响。

但是,WTO协议本身似乎不支持这种观点。首先,从其基本原则出发,WTO是一个贸易性组织,它的宗旨是促进自由贸易。它管理的对象是产品本身,不是生产过程。只要生产过程没有影响到产品本身,如产品的营养成分、产品本身的安全等,进口国就不能行使“治外法权”限制该产品的进口。这样,又回到“科学依据”原则上,即进口国必须能够证明产品会对本国的环境造成损害,而不是证明在生产过程中曾产生过损害。

二、SPS对转基因产品贸易的约束

《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的主要目标是防止各国采取的SPS措施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消极影响,防止以保护主义名义滥用SPS措施。按照SPS的宗旨,缔约各方“为保护人类、动物及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目的,有权在必要时采取贸易限制措施,但要符合三条原则:

1.科学证据原则。SPS规定,各成员有权采取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第2条);各成员所采取的SPS措施应以科学原理为依据,而且这样的科学依据标准应该不断的进步;各成员国采取的SPS措施可以高于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但这些SPS措施必须以科学为依据(第3条)。

一国可以实施比国际标准高的标准,条件是能有适当的科学证据证明这些标准是合理的。换句话说,虽然SPS协定明确允许WTO成员建立自己的食品安全、动植物健康标准,但它要求该措施是建立在科学风险评估基础上。但是,基因技术的现状是短期内还无法就该技术的长期影响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无法做出符合要求的风险评估报告。以美国与欧盟之间激素牛肉案为例,美国引用SPS协定,提出欧盟对激素饲料饲养的牲畜的肉及肉类制品实施的进口禁令与欧盟的WTO义务相冲突,根据就是欧盟不能出具该肉类制品对健康具有威胁的科学风险评估证据。

2.风险评估和适度保护原则。SPS允许各国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可承受危险程度,制定本国的标准和规则,同时还需考虑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第5.1条)。在风险评估时,各成员应考虑可获得的科学证据、加工和生产方法、相关生态和环境条件因素等(第5.2条)。

3.国际协调原则。从本质上,SPS的目标是通过要求各成员国采取国际标准,从而达到协调各成员国之间SPS措施的目的。SPS要求各国采取的SPS措施应该依据国际标准、准则和建议(第3.1条),并应尽可能参与相关的国际组织及附属机构,以促进在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方面的协调。

如果成员国采取的措施高于现行国际标准,那么该国必须承担证明该措施合理性的责任。即它必须能够证明该措施有“科学证据”。同时,即使成员国能够证明他们所实施的措施是以科学证据为基础的,还必须考虑“将对贸易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这也就是说,现有的SPS协议框架下,欧盟的谨慎原则是不成立的,而与美国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TBT对转基因产品贸易的约束

技术贸易壁垒(TBT)是指一些国家或组织为维护国家基本安全、维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等采取的技术法规、标准、认证等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商品的进口构成了壁垒。根据TBT协议规定,成员国在实施上述强制性产品标准时不得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基于TBT在一定程度上会对贸易造成影响,因此各成员国在采取TBT措施时要遵循下列原则:

1.尽量采用国际标准。TBT敦促各国政府朝使用国际标准方向努力。TBT第2.4条责成成员国使用现存的国际标准,除非这些国际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对达到其追求的合法目的无效或不适当。合法目的包括“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2.合理的TBT措施成本。TBT规定,产品标签的成本一般应与制定该产品标签的目的相符,即产品标签的成本不应过分加重生产者的负担和影响消费者从标签上获得的利益。各国对标签、包装都有详细的规范,这些规范有些是必需的,但也有些国家认为这些TBT措施大大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有些特殊的要求难以做到。此外,食品转基因成分检测等待结果的过程漫长,费用过高,一般出口商难以承受。由于各国检验标准、方式不统一以及工作效率低、甚至是人为的破坏、阻挠都可能会造成贸易技术壁垒。

3.产品标识管理体制。WTO成员国之间已有有关转基因产品标识问题的争论。1998年,欧盟向TBT委员会提出了实施转基因产品强制标识制度。其理由是含有基因改变的DNA或蛋白质的食品和食品成分与传统同类产品不同,因此,必须标识,向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美国认为欧盟没有提供证据支持转基因产品与传统方法生产的产品不具有实质等同性,如果本质特征没有什么变化,那么就不应该仅仅依据生产方法而对产品贴加标签。美国等转基因产品出口国认为,利用转基因技术开发的食品和食品成分在成分、质量、安全方面与利用其他育种方法生产的产品在本质上没有不同。

转基因标识管理体制要符合TBT的精神,尽量采用国际标准。但是,根据目前在WTO框架下多边协商的进展来看,TBT在其后续管理过程中是否能够解决转基因产品标识问题,仍然有待观察。

在转基因产品的贸易问题上,可能适用TBT协议,也可能适用SPS协议。其区别在于争端的起因是否是基于人类健康的考虑。如果在食品问题上,出于人体健康问题而限制添加剂的使用,则属于SPS协议的管辖范围。如果采取的措施是出于保持食品成分的完整性,则适用TBT协议。其管理范围的划分之所以重要,是因为SPS协议对成员国的要求标准更高一些:SPS协议要求SPS措施要以科学为根据,而TBT协议仅仅要求缔约国采取的TBT措施符合协议目的并且是依照有关国际标准制定的既可。

四、TRIPs对转基因产品贸易的约束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一项管理知识产权的重要国际立法体系。其宗旨是确保WTO成员所有参与国际贸易的产品有最低限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社会,转基因活生物体及其产品已经是多种知识产权保护的主题,如专利权、植物品种权和商业秘密等。

根据TRIPs协议规定:一切领域的任何发明,无论产品发明或是方法发明,只要其新颖、含创造性并可付诸工业应用,均应有可能获得专利(第27.1条)。但是,为了保护公共秩序和公德,成员国可以排除某些发明于专利保护之外(第27.2条)。除微生物之外的动、植物,以及生产动、植物的主要是生物的方法(生产动、植物的非生物的方法及微生物方法除外),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但要求成员国给植物品种以专利或其它有效的专门制度或以任何组合制度加以保护(第27.3b条)。

TRIPs协议没有特别提到基因或基因技术专利权问题,成员国似乎可以对此加以如下解释:某一经过基因工程修饰过的基因可能是新的、含创造性并可付诸工业应用。显然,该基因符合TRIPs协议中有关发明的条件,可以作为一项发明赋予专利权,受TRIPs协议保护。虽然TRIPs协议中排除专利保护条款包括“除微生物之外的动、植物”,但基因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生物体,因此,不能仅仅依据基因和生命形式有关就拒绝对其进行专利保护。或许可以借助用公共秩序和公德条款来拒绝对基因予以专利保护。但很难说这是否符合TRIPs规定,比如某一基因,可以使大米富含丰富的维他命,但是如果没有确切的科学证据证明该基因或是该种大米对人类健康或者环境具有损害,那么就不能以此为依据拒绝授予其专利权。如何在WTO框架内对转基因产品及技术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将是WTO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

同时,TRIPs协议在其导言里明确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有财产权。目前,全球贸易制度都承认在一定的标准下,转基因产品可以被私人拥有。这一贸易制度的实施引发了一系列的道德、经济问题。

在研究领域,转基因技术基础领域的研究人员发现,他们需要使用的技术往往掌握在私人手中,它们之间的技术信息交流需要通过许可证。这是公共研究机构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他们如果要获得那些私人技术的使用权,就不得不进行讨价还价。更重要的是,未来基因技术发展的决定权在市场而不在公共机构手中。

根据TRIPs协议,获得专利权的转基因微生物、转基因植物、基因或生产工艺至少可以获得20年垄断权。这正是农民所担心的,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以后才可以在自己的农田里种植转基因作物种子,而且在下一个年度如果还要种植该转基因作物的话,需要重新购买种子。

当前,有关转基因活生物体及产品和生产技术大多由发达国家的私人掌握。所以,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TRIPs协议内容主要适合那些以粮食出口为特征的国家,并不适合所有国家,发展中国家希望采取更加灵活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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