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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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制度

企业财务制度范文1

关键词:企业财务;财务机构;财务制度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1

一、现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1.企业财务管理理念还未做出适时的转变。虽然我国进行改革开放已然三十年,但是市场经济本质性的变革是最近几年才发生的。面对日趋完善的计划经济体制,大多数企业表现出了无所适从:年龄稍长的财务主管工作人员依旧保持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唯命令是从的观念,重执行而轻主观能动性,这点尤其表现在近些年才改制的大中型国企中。这种观念严重制约财务管理中财务指导职能的发挥,是我国企业面临的致命性问题。另一方面,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要求在充分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的前提下不断增加企业财富注重优化企业资本性投资,提高投资效益,而传统的财务管理理念主要是围绕企业的供、产、销活动展开的,限制了资金作用的发挥。

2.机构设置不合理妨碍了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国有资产改制而来,大中型企业仍然承袭了原有体制的机构冗杂的特点,不利于财务思想和指令的上传下效;一些近年来才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系统性的计划安排,运作中往往是需要一个部门就设立一个部门,内控机制不完善,财务管理缺乏整体性。内部财务机构的设置、财务人员的岗位安排随意性较大.财务人员职责分工不清,权责不明.缺乏有效的制衡和约束机制,财务管理机制不健全,难以形成有效的内部财务控制。

3.信息技术的发展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新的问题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网络财务成为财务管理发展的一大特征。目前,很多企业财务信息时效性差,会计信息真实性也存在问题,数据缺乏共享,部门与部门、出现信息孤岛,重复性劳动过多,相关环节冗余。同时由于“网上银行”的兴起和“电子货币”的出现,相应的信息和资金安全问题也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提出了新的挑战,其加剧了企业的货币风险。

4.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责任心有待加强。企业现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足。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存在。资产安全完整系数低。企业管理者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认识薄弱,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5.企业财务与会计机构大都是合并设置的,财会人员不能正确处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关系,重核算而轻管理的现象很普遍。财会不分的组织机构设置使许多企业没有实现真正的财务管理,财务工作仅局限提供会计报表数据,财务部门的监控、预测等职能不能有效发挥,而且使财务与会计责、权、利不清晰,财务机构运行效率低下,严重束缚着企业的发展。特别是企业集团经济活动和财务关系比较复杂,财务管理的职责分工较细,面临的理财问题非常复杂,财会不分的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

二、健全企业财务机构,完善企业财务制度

企业的管理机构是企业的一个整体框架,它支撑和协调着企业的正常运转,而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则是这个框架的关节点,保障着框架的坚固和有效实施,所以为了更好地体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理念,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我们应该科学的设计企业财务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主要有如下措施:

1.转变传统观念,更新财务理论。从上文分析,我们知晓现阶段企业应该从两方面着手解决问题:一方面,企业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理财观念、理财目标和理财内容,使企业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已经从最初的财产物资的积累转变为了核心竞争力等无形资产的积累,因此财务管理的工作不仅是研究实物资金的配置和运作,更要把精力放在研究无形资产的积累运作方式上,这才是现代企业竞争之本。

2.改革机构设置,强化财务控制。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独立性较强,能够掌舵整个企业财务运作方向的财务管理体系,这就加强了新环境下的财务管理实施转型的迫切性。变革的第一步就是要在企业现有的发展基础上,系统性改革财务机构的设置,科学定位各部门和各负责人的职责与权力,达到责任到人、职权相符、相互牵制、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实现业务与财务的有机结合,加强财务分析和财务监控.提升决策支持力度。然后要通过建立授权审批制来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有效避免企业运作中涉及财务的违法违规和仿造变造会计资料的行为。最后,要充分发挥财务管理面向未来的职能,有效运用会计结果分析企业运作状况并以此指导企业在下一个会计周期做出应有的调整,便于企业更好地发展。系统性的财务管理机制是企业良性运作的重要保障。

3.加强信息化管理,与时俱进,建立合理的企业网络财务机构,完善企业网络财务制度,扩大企业信息来源,增加企业财务。公司应协调好各部门工作,使用财务软件联网工作,实现企业经济业务数据的共享,减少数据的手工重复处理,打破信息孤岛;财务与业务处理的高度协同,实现企业物流与价值流的同步。以信息化(ERP)为手段,结合财务软件的使用,加强审核与对会计人员的考核监督,来规范我们的核算,提高核算的效率,降低核算的成本,从而间接的为企业创造效益。有效使用科学技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目前科技的迅猛发展,科技的运用也越来越广泛.完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可加强其信息化管理程度,有效运用计算机网络管理以及使用财务管理软件,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企业财务信息是支撑着企业的经营决策,是企业各种信息的融合。企业的财务管理可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按照企业信息发展的规律,在企业的财务、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逐步实旅信息化管理。在企业各个环节中逐渐实施信息化管理,把企业的资金流、信息流以及物流融合在一起。同时建立内部信息管理系统,这将以企业的财务管理为核心。目前,很多企业财务信息时效性差,会计信息真实性也存在问题,而财务管理软件,则可代替许多手工工作,甚至完成一些人工无法完成的工作,监控方式也更科学,管理工作透明度提高人为影响因素减少,规章制度程序固化,财务信息的时效性大大增强,监督力度也明显提高。再者,企业需推进财务与业务一体化。一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为企业的效益服务,它的最高层次是财务和业务的一体化。因此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使用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计算机管理软件,让企业的经营全过程实现数据共享,把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很好集成,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效率更高。企业只有完善了自身财务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才能使其各项经营活动更有效进行,以保障其在激烈的经济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以便于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4.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财务人员的责任心,建立激励约束相容机制。建立企业财务培训机构,进行定期在岗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通过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相容机制,提高财务人员的责任心。具体体现在:一、股份分红,人人都是企业的主人,从而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多劳多得;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奖惩分明,从而提高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升业绩突出的有为青年,为企业输入新的血液。从而搞好财务管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5.会计机构分设是适应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不断完善,企业财权逐步得到加强,财务主体地位也日益巩固,与此相适应,承担的财务风险也随之加大,尤其是现代企业越来越多地面对资本市场,如果不设立专业的财务部门,引入财务风险管理原理和方法来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那么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大海上就难以经得住风吹浪打。可以说,在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下,一个企业经营是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财务管理是否卓有成效,这从客观上要求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地位并独立于会计工作。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的精细化、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企业间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集团,应尽快将财务机构与会计机构分设,成立专门的财务部与会计部,以适应内部管理和外部竞争的需要。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对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做到把财务与生产、供应、销售、计划、统计等紧密联系起来,以便不论什么时候发生任何情况变动,企业都可以及时获得全面、最新的信息。一防范经营风险,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在现在企业制度下,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将日益广泛,因为,快速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就显得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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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吴礼鹏.加强财务监管与完善企业财务管理控制的思考[J].财经界,2009(12).

企业财务制度范文2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於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七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於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它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於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可以於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企业领用或者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於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於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於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二十八条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条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也不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件一。实行工作量法的,其总行驶里程、总工作小时,由企业根据附件一中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殖值率低於3%或者高於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总行驶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总工作小时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2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本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计算公式,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於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於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开办费。

第五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十八条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购入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三十九条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於10年的期限确定。

第四十条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销售收入。

第四十一条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入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

特准储备物资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不是是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

第六章对外投资

第四十三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用於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第四十四条企业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企业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第四十五条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四十六条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者分担的数额,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并且在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

者利润时,相应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

第四十七条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

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七章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八条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直接材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

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直接工资包括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等。

制造费用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油田维护费,矿山维简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工厂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疗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照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

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咨询费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诉讼费是指企业因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排污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绿化费是指企业对厂区、矿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土地使用税(海域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净额的5‰;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第五十条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五十一条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用,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

第五十二条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於职工的医疗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

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三条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年终财务决算时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五十四条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核算的,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五十五条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销售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五十六条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销售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外购商品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七条企业一般於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销售收入。

第五十八条企业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

金及附加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

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收到出口产品退税以及减免税退回的税金,作为减少产品销售

税金处理。

第五十九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於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於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

第六十条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六十一条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六十二条企业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六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优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於注册资金的25%。

第六十五条盈余公积金可用於弥补亏损或者用於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於注册资本的25%。

第六十六条公益金主要用於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第九章外币业务

第六十七条企业的外币业务,是指以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等业务。

第六十八条企业一般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记帐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应当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六十九条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折合汇率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为中间价,下同),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第七十条月份终了,企业应当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各种外币帐户的余额(不包括按照调剂价单独记帐的外币项目),按照月末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

面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第七十一条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筹建期间发生的,如果为净损失,计入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果为净收益,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的期限平均转销,或者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资产的价值。

第七十二条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如果需要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有关资产帐户按照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实收资本帐户按照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合同、协议未作约定的,按照企业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

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金。

第七十三条企业发生外汇调剂业务时,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企业按照买入外汇调剂价单独记帐的,支用时,按照买入时的帐面调剂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记帐。帐面调剂价可以采用逐笔辨认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确定。

企业调剂外汇不实行单独记帐的,买入的调剂外汇按照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作为调剂外汇价差。在支用调剂外汇时,属於购买资产或者支付费用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有关资产价值或者有关费用;属於偿还债务的,调剂外汇价差价计入财务费用。卖出调剂外汇时,实际取得款项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应当冲销调剂外汇价差,如有余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其他外汇时,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十章企业清算

第七十四条企业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企业的剩余财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於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於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於清算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的同意,不得处置企业财产。

第七十六条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者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七十七条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损失。

第七十八条企业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七十九条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八十条企业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二)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三)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八十一条企业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於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二条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八十三条企业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分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向证券交易机构和证券监管会等提供年度有关财务报表。

第八十四条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於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企业按月、按季、按年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第八十五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生产经营、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以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企业财务制度范文3

关键词 铁路;财务制度;影响;要求

2006年12月4日,财政部了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新《通则》的出台。对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维护企业相关各方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推动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贯彻依法行政精神、构建新型的企业财务管理法规体系具有深远意义。铁路运输企业作为一个大型的国有企业,实施的是铁道部――铁路局――站段三级管理体制。新《通则》的实施对完善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体系、规范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行为、监督铁路运输企业经济的良好运行等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也将为确保和谐铁路建设发展资金的需求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新《通则》旨在打造企业财务管理新平台

(一)新《通则》的六个创新

新《通则》对在我国实行了10多年的《企业财务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和创新,主要包括:

1 功能创新。企业财务制度不再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作出规定。也不再为企业纳税扣除项目、标准作出规定。转向主攻企业设立、经营、分配、重组过程所伴生的财务活动,围绕企业财务的实质,对企业财务行为和财务关系作出规范,引导企业实行科学管理。

2 观念创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强化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树立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企业价值观念,对企业重组中的资本权益事项和财务管理进行规范,改变了企业以往“重会计、轻财务”,“重核算、轻管理”的倾向。

3 体制创新。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构建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级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

4 体系创新。建立了开放性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便于《企业财务通则》实施以后根据企业财务运行状况、国家法制建设情况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不断地调整、改革和发展企业财务制度。

5 机制创新。按照“规范、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运行机制,明确财务决策的要求。运用财务预算、成本控制、财务预警等管理方法实施财务控制,完善企业激励分配政策,建立财务监督机制,明确企业财务管理的法律责任。

6 内容创新。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环节,明确了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六大财务管理要素,并结合不同的财务管理要素。对财务管理方法和政策要求作出了规范。

(二)新《通则》修订的重要内容

1 新通则规范了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构建了多元化财务主体的财务管理模式。

(1)改变财政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方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显然已不宜再详细地为企业统一制订标准化的财务管理制度,也不宜过多地采取直接方式管理国有企业的内部事务。新《通则》规范了政府在企业财务活动中的作用,将由国家直接管理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转变为指导与监督相结合,解决了以前过多直接管理企业财务事项的“越位”以及在新形势下对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服务的“缺位”问题,并规定财政管理企业财务重在指导、管理、监督、服务。

(2)明确企业财务管理主体的职责。企业财务管理的主体是投资者和经营者。一方面,投资者可以通过资本所有权来控制和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另一方面,投资者面临众多的企业和各种各样的金融商品,可以经常不断地进行投资选择,谋求最大的资本收益。但由于持股比例的不同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在具体行使资本所有权时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家投资者应该行使其财务管理职责。尤其强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履行对经营者的激励、监督、重大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和重大财务活动的决策权,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企业章程、内部制度、合同约定等方式将部分财务管理职能授予经营者。经营者财务是企业财务精髓,企业财务的主要着眼点是财务决策和财务协调。从财务决策上看,企业的融资决策、投资决策、股利分配决策等的安排都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这些决策尤其是长期财务决策一般与企业组织结构中的最高经营者紧密相连,因此。只能由企业最高管理层来考虑。

2 明确政府投资等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政策。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作为企业利润核算。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国家财政支持企业的资金大量存在,这是由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及国家经济管理职能所决定的。如果完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处理,会造成以财政拨款给股东分红的结果,有违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目的。因此。《通则》根据现阶段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对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作出了特殊规定。

3 规范职工激励制度。职工激励制度体现了财务管理注重以人为本的新理念。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仅仅靠物质资源是不够的,还要关注人力资源。企业财务管理也需要从注重“资源配置”转向注重“人本管理”,需要给人以激励并与其沟通。企业对职工的激励,包括即期的奖励和远期的股权激励。即期的奖励可以通过调整内部分配制度来解决。或者作为销售提成列入管理费用;远期股权激励从本质上讲是企业现有投资者将既得权益让出一部分给职工。在通过回购股份实施激励的情况下。应当与《公司法》的规定相一致,以通过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来解决。

4 强化企业财务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为了实现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应对内外经营环境变化必不可少的一项内部管理制度。新《通则》加强了企业内部控制、内部治理和财务风险的防范管理。如果企业内部控制缺失、内部治理不严而导致企业经营失败,不仅投资者、债权人会受到损失。还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并可能转化为财务风险。企业在开展资金筹集、资金营运、利润分配、重组并购等活动过程中,应严加防范财务风险。并建立相应的财务预警机制。

二、新《通则》对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影响

铁路运输企业实施新体制、新布局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铁道部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实施监督。应当行使出资者的权利。新《通则》除要求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体制必须达到一般企业的要求外。还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这将对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新《通则》要求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目前。铁路行业依然维持着典型的政企不分的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日渐成熟的环境下,铁道部作为出资者。其职能尚未发生根本性转变。即尚未从运输企业的管理者转变为企业的服务者,尚未从运输企业的行政干预者转变为运输企业良好经营环境的构造者;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权,又有资产经营权;既有铁路行业管理的职能,又有从事生产经营的职能。铁道 部依然掌握全路的主要生产、经营、投资和分配的权力。因此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新《通则》建设财务管理体制时。当务之急就是要从源头开始。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从根本上改变法人实体缺位的现象。铁路运输企业研究和改革财务管理体制,不仅对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促进和配合财税、金融、投资、计划等体制改革也有重要的意义。

(二)新《通则》规定。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适当的财务治理结构。财务治理结构就是规范所有者和经营者财务权限、财务责任和财务利益的制度安排。对于一个财务管理主体,要建立“两权三层”的财务治理结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所有者和经营者对企业财务管理具有不同的权限,要进行分权管理。这就是所谓的“两权”。根据规定,按照公司的组织结构,所有者财务管理和经营者财务管理分别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来实施,进行财务分层管理,这就是所谓的“三层”。如图1所示:

铁路运输企业一般采用多级次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铁路局财务级次的确定是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不论铁路局所属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存在多少级次,财务管理也应相应延伸到各级次的企业法人。

(三)新《通则》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明确资金调度条件、权限和程序,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

随着我国铁路运输企业的发展,过去那种单位分散、资源分散、管理分散的状况得到改善,铁路资产逐步实现最大的优化和组合。对资金实行集中管理是大势所趋,全路迫切要求创建一个金融媒介,加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提供金融服务及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互融合的作用。对铁道部而言,只有控制铁路局的财务收支,控制其资金的流动,才能使铁路局按照铁道部确定的发展规划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目前,铁路运输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尚未真正发挥作用,如果集中管理模式能够得到正常运行,铁道部就可以及时调剂余缺。遏制浪费资金的现象。优化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准确地反馈各铁路局的财务信息。

三、新《通则》对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

新《通则》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是深远的。也是具有现实意义的。铁路运输企业在建设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新《通则》的学习与培训

铁路运输企业贯彻执行新《通则》,以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为前提。因此,全面、及时地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与培训新《通则》,是铁路运输企业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的首要工作。在学习与培训过程中,既要通过新旧对照来了解新《通则》具体内容的改革和创新,又要深入了解新《通则》修改与创新的基本背景和思路,还要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切实转变企业财务管理的理念与方法。

(二)做好新旧财务制度的平衡过渡

新旧财务制度体系截然不同,新《通则》实施后,由于配套办法需要逐步出台,原有的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以及其他财务规定还不能完全被替代。但凡与新《通则》不一致的。企业应当以新《通则》为准:凡是原有规定和新《通则》都没有规定的,企业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三)改革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制度

执行新《通则》后,企业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度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结合其他规定可以明确:1 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统一改为按照规定比例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执行基本医疗与补充医疗、基本养老与补充养老、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实行的不同财务政策。2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按有关规定转增资本公积。

(四)注意落实投资者、经营者不同的财务管理权限与职责

按照原有的财务制度,投资者、经营者容易造成角色互相错位、越位或者缺位。新《通则》明确规定:对于重大财务事项,应当由投资者审议决定,或者按照企业内部授权审批制度执行,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一方面,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照检查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照新《通则》来制定、修订或补充财务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要在实际中严格执行新通则,并加强内部财务监督,把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当然。投资者履行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时。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进行。而不能游离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之外。

企业财务制度范文4

1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设计的一般原则

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设计要与财务运行规律相结合,与内外环境相适应,并体现权责利相结合及效益原则。

1.1 目标协同原则。由于企业的各财务关系人均拥有各自不同的目标函数,受自身知识储备、价值偏好、要素禀赋和预期的约束,各自的财务目标不尽相同,因而内部财务制度应理顺错综复杂的财务关系,使各关系人围绕着谈判协同的目标开展各项财务活动,引导个人不断地将自身的效用函数进行调整以使其趋同于企业的财务目标,使财务系统内的诸要素以财务目标为核心联结成一个有序的整体。

1.2 激励约束兼容原则。企业是一个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的合约,合约里保留一些事前说不清楚的内容而由激励机制来调度。内部财务制度可以采用约束、监督的方式抑制企业委托中存在的机会主义,但过多的约束将无法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容易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局面。而有效的激励制度,包括财务业绩评价制度与报酬的挂钩及财权的配置制度等,则可以将人的效用函数引导、统一到企业的整体财务目标上,从而正面影响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

1.3 分层授权原则。分层授权原则可以实现高层领导的统一管理与各分层次的明细管理相结合的优势,调动各个层次的管理积极性和参与性,明晰各自的权限和职责,达到管理上的分工合作。设计内部财务制度时,可通过将财权分配给不同层次、不同级别的财务关系人, 形成分权制约,层层管理,协调控制。

1.4 变迁性原则。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总是与特定的条件和时间相联系的,因此,它只能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发挥作用,并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具有变迁性。但任何制度的变迁都会发生成本,为使制度设计的科学化,需要充分权衡制度变迁产生的交易成本,如设计成本、运行成本、路径依赖引发的成本等与所获得的效益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实践检验,沿袭正确的制度,修订甚至摒弃无效的制度。同时,由于制度在内容上具有不完备性,故而财务制度的设计在关注现有的客观环境基础的同时,应具有一定的预见性,以减少制度频繁变迁产生的交易成本。

除上述原则以外,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设计还应遵循针对性原则、开放性原则、稳定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及系统性原则等。

2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设计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为了配合整个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设计工作,企业可在总经理领导下,设置专门内部财务制度设计小组,或者由财务部负责整个项目的统筹安排。

2.1 准备阶段。包括人员配备、计划安排、资料收集和整理四个重要环节。

2.2 拟订草案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对设计范围、内容、形式等进行初步界定,并进行初步设计,即进行各财务层次的财权和管理权限配置,制定总体的岗位职责制度,再逐一设计各分制度,界定各层次控制范围(金额和性质),规范财务事项的管理流程,形成草案。

2.3 论证阶段。该阶段需将拟定的草案递交总经理进行审批;在企业中试运行制度,并广泛征集各方意见;最后根据反馈意见,对财务制度进行局部修订。

2.4 实施阶段。实施阶段即将修改完善的财务制度呈交董事会讨论,由董事长签署其方式和正式执行的时间,并将制度于有效期间在企业内部全面执行。

3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3.1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对企业货币资金管理的影响

资金管理是企业最敏感,涉及最广的经济活动领域之一,因此成为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控制的核心环节。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对岗位分工、授权批准、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票据等的保管以及监督检查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各个的企业管理者虽然很重视对货币资金的管理,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往往很不规范。现阶段,很多企业小而乱,各种部门权责分得不清,企业员工为了省事,经常省略一些步骤,或者一人多职,会计也兼出纳、内勤等职,使这些人有机会监守自盗,于是企业就出现了各种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设账的违纪现象。对于这种现象,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实行的是集体决定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以防范贪污、侵占和挪用公款行为。

3.2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对企业财产物资管理的影响

企业的固定资产、原料、成品等财产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一些具有规模的企业有着良好的财产管理控制体系,而一些中小企业往往无严格的财产管理控制,对财产的验收、入库、领用、保管及处置环节设置的控制程序过于简单和随意,有些企业的库房甚至全天敞开,来去自由,企业财产丢失现象屡禁不止。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重要岗位必须独立设岗,不可一人多职。对原料、产品的验收、入库、领用、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妥善控制,减少采购环节的漏洞和风险。并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实物盘点制度,盘点结果要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此外,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加强了企业一些不常用的闲置资产管理,防止浪费和流失,并根据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引起的资产灭失现象和舞弊行为进行追究,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3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对企业会计资料管理的影响

通常来说,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都有完善的会计资料管理制度,会计资料能够按照规定保存一定年限,资料中弄虚作假现象较少,这也是企业正常运转的必要保证。而一些运营不太规范的中小企业虽然设置了专门的会计部门,但在会计核算程序和控制上给予的关注过少,更有甚者根本没有意识到会计资料的重要性而随意对待这些资料,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及时和合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要求在内控管理上要切实做到:每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具有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按复式记账法的原理进行账务处理,且相关工作人员有义务核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每一张内部凭证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经相关工作人员签名盖章,并按规定程序传递。所有内部会计凭证必须连续编号,按顺序控制使用,印章和空白凭证由专人保管,作废的支票和发票要保存备查。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制度,不得随意外借,移交时要办理交接手续,由双方及监管人盖章。

3.4 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对企业成本费用控制的影响

利润最大化是任何一个企业追求的最终目的,是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减少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增加利润,因此在利润空间有限的情况下,很多企业期望用最少的投入获取最高的收益。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各个企业都想方设法的控制成本。当然也有企业错误的认为只要把收入提高就能增加收益,忽视了对成本费用的控制。从现代管理理论角度来说,在一个竞争比较完全的市场中,提高销售收入的难度要远大于对内部成本费用的控制。因此,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要求企业一定要转换思路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系统,具体包括制订成本费用标准,分开并落实各项成本费用指标,控制成本费用的支出;考核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落实奖罚措施。同时要及时做好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对一些失控现象和薄弱环节进行披露,并提出改进措施。当然,企业虽然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但在具体实施中,还要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不能只图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力求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3.5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对企业内部控制人员熟练程度的影响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中心是财务会计控制,承担内部控制职责的主要是财会人员。中小企业通常无人员培训计划,招聘过来的人员马上上岗。然而,财会人员要能真正担当起内部控制的重任,更新知识、提高操作能力就显得到不容缓。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监控的制度,它大大突破了财务会计的工作范畴,大大超越了财务会计的知识领域,是投资、金融、市场、营销、法律、材料、信息等多方面知识的融合,没有相应的知识支持,内部控制不可能完全到位。

参考文献:

[1]徐建明.公司法对企业财务的规定和影响[J].企业技术开发,2011,30(5):164-165.

企业财务制度范文5

根据当今一些施工企业的现状来看,财务管理是众多企业管理中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这对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因此,一定要加强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企业若想从根本上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就必须要对强化施工企业财务管理职能加大力度,在进步中不断地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加强其核算水平,扩大资金集中的管理范围。

一、现代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资金控制能力较差,不能及时的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就目前形式来看,不同的施工企业的资金分散在不同的子公司,而且各子公司的资金又分散在不同的项目上,企业不能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整体资金的情况,对动态的资金信息无法进行调控和掌握。于此同时也为施工企业带来了资金成本与资金安全的问题,从而为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经营风险。债权债务存在着管理的问题。第一,施工企业确认收入的依据不够充分,导致应收账款不确定,从而会发生施工企业的应收贷款存在管理不力的问题;其次,在竣工工程之后,很少立即结算账目,结算效率很低;再有,在施工企业中,有许多的应收账款都是三年以上的,这对企业损益的真实性和资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最后,大量预付分包工程款长期挂账,许多企业的资产存在着潜亏和虚增现象。

2.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不明,资产的管理不当

目前,许多的施工企业都不能按照标准进行严格的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因此会导致施工企业的当期损益受到严重影响,与此同时还会是企业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失去了原有的监督。在施工企业中存在着长期大额预提费用。其一,建筑单位提供原料结算效率特别低,造成结算账目严重滞后,施工企业为平衡材料成本便依靠预提费用来维持。其二,对于分包工程,一些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算的,都是依靠预提费用来将分包成本平衡。受到资金和核算的影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奖金未能及时的下发,这样以来,企业就会依靠预提的费用来平衡人工成本。这样长期以来就会使得企业当期的损益出现不实的现象。

3.施工企业的经营成本过大

目前,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从一开始取得工程信息到中标和合同的签订,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的时间,对于人力和物力的投入都是越来越大,而一些未能中标的工程项目在人力和物力方面的投入总和一定是高不可估,这样对于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提高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施工企业内的业务招待费也存在着失控的现象,而业务招待费超支现象也是非常常见的,因为施工企业的下属部门存在很多,地域分散,而且流动性很强,这样以来就睡使得业务招待费用超支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1.实施会计委派制,加强企业的财务监督

施工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其流动性强,很多的时候项目部都会和企业的驻地距离很远,通常情况下都是只有财务人员到现场实施管理,经常有项目经理要求处理的业务而会计人员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不能办理等现象的发生,作为财务人员,面临制度的约束和领导的要求通常会难以抉择。当实施会计委派制以后,会计人员的地位就会有所提高,同时施工企业应当做好领导相关工作,这样就会使得会计人员能克服领导要求和制度制约之间左右为难的现象,这样有利于使得会计人员按照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处理财务业务,从而使得财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及时可靠性得到有效地提高,对财务的监督要加强力度,防止国有财产的流失,从而使得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的到保障,这样能有效的防范经济犯罪,抑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产生是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为施工企业增加企业效益的有效途径。

2.完善施工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一定要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财产清查、内部稽核、内部牵制、岗位交接、原始记录管理、内部审计、会计组织等一系列的财务制度,为施工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奠定比较好的基础,这样就会使得企业的财务人员有值得遵循的章程和制度。一个施工企业若想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就要建立企业内部相对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这样才能有效的降低财务管理成本,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性,使得企业经营活动的高效运作。

3.加强企业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提高财务人员职业素质

一个施工企业若想提高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就要先制定适合该企业发展的经营发展财务制度,随后还要带动一批财务人员积极贯彻执行财务制度,保证制度及时、准确和完整的向企业领导提供经营管理所需的会计信息。同时培养一批具备良好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财务人员,使其遵守适合企业发展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客观公正的做好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同时可对财务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的职业培训,使得其核算能力进一步增强。财务人员作为施工企业诚信经营的基础,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加速,对财务人员要求的职业道德水平也越来越高。

企业财务制度范文6

一、中小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提升企业融资能力的意义

(一)可以从绝对数上减少资金需求总量 中小企业执行健全的内部财务制度,势必会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对企业的支出不仅制定和执行有效的预算,对预算外提出的支出方案也会通过充分论证分析,决定其是否有支出的必要。从而使得企业有限的资金得到充分的利用。因此,中小企业通过执行健全的内部财务制度从绝对数上控制不必要的支出而导致的资金需求。

(三)可以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相对减少资金需求总量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方式非常多,其中最为便捷和安全的是内部融资。即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相对减少资金需求总量。

资金的运作效率一般是以资金周转速度(又称资金周转率)的快慢为评判标准的。虽然不同的行业资金周转率的水平不一,但可以本行业平均水平作为中小企业评判自身资金运作效率的参考。影响资金运作效率的主要因素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敏感性资产和应付账款等敏感性负债的效率。两者的变动部分之差,除了通过留存收益内部融资外,其余的需要进行外部融资。换言之,影响外部融资金额的因素有两个,一个是敏感性资产与敏感性负债的差额,另一个是留存收益。如果想缓解外部融资的困境,就必须从以上两个方面着手改革,降低外部融资需求量。留存收益的大小主要与利润分配方案有关,属于财务制度中收益分配管理的内容;敏感性资产与负债的差额主要与二者的增量大小有关,其中敏感性资产增幅下降的同时提高敏感性负债的增幅,就会相对节约资金,从而减少外部融资的需要。而敏感性资产总水平的下降正是与其周转速度直接相关,周转速度越快,所需绝对值就越小。以现金周转速度为例:

现金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期-应付账款周转率

从以上公式可以看出,若想加快现金周转率,可以通过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适当早收款、晚付款,或者加强存货占用资金的管理,缩短存货周转期,从而适当缩短现金循环和周转的时间,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相对减少了现金需求总量。而健全的中小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正好能够满足资产的这种管理需求。因此,健全的中小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执行将会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相对减少资金需求总量。

(三)可以提供完备的财务信息,快速把握融资机会,提高融资成功率 企业除了内部融资外,就是向债权人借款和吸引投资者投资。债权人需要充分论证企业的偿债能力后才会决定是否借款;投资者需要充分论证企业的获利能力和发展能力后才会决定是否投资。而这些信息主要来源于会计信息。因此,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决策。而健全的中小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充分可靠、相关、可比和及时。当企业在面临融资机遇时,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将成为制胜的法宝。如通过中小板块上市的中小企业往往能够在几个月内完成上市的全部工作,融通了大量资金。究其原因,完全得益于企业执行了健全的内部财务制度,使得上市必需的财务信息准备起来非常快捷、完整,保证上市审查的一次性成功。

二、中小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建立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合理性 中小企业内部财务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文件,其编制时不仅要遵循国家财务、会计法律规范,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准则》、《会计工作基本规范》等,同时还要符合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本企业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国家低碳环保等要求。中小企业通过执行合法合理的财务制度能够有助于企业实现相关利益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提升企业形象。

(二)实效性 实效性是指中小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必须符合效益性、明晰性和及时性。首先,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中小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必须切合企业实际工作特点,所规范的业务操作不流于形式,但也不能过于繁琐,徒增管理成本,降低使用效益。其次,中小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表述必须清晰明了,便于所有使用者理解和操作。对于重要的事项需重点规范,而次要的事项可以合并规范,以便提高操作效率。再次,通过执行中小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会计信息能够及时取得,不仅满足企业内部财务分析、评价考核的需要,同时保证按照规定对外报送报表。

(三)系统性 中小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建立健全应该体现系统性原则,使企业财务管理不仅贯穿于整个的企业运营过程中,同时也满足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一是中小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必须体系完整。任何一个企业的资金运动都包括资金投入、运用(又称资金的循环与周转)和退出三个阶段。在资金运动的整个过程中中小企业将会涉及各种经济业务事项,处理各类财务关系人,这必然要求运用财务制度来规范财务活动,协调财务关系。因此,健全的企业财务制度应该包括资金筹措、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收益分配、财务信息管理等内容。二是中小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应该符合内控要求,有执行、有监督。执行是指财务制度设计的业务处理流程应该符合内控要求,如审批权限应该分配给不同的责任人行使,不能集中在一人手中,搞“一言堂”;实物收发和货款的结算环节要有送货人、验收人、仓管人员、会计人员共同协调完成;科学高效预决策业务程序要求各相关部门之间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协作共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