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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计划范文1
因为只有如此,才能确保销售团队在新一年里实现新的销售目标。薪酬制度的出发点就是要设想到销售人员的行为会因此出现哪些变化,因销售目标之需,而行销售人员之赏。
而通常人们在销售薪酬设计中,会出现一些普遍性问题,下面我针对这些普遍性问题来提出建议。
摆脱老产品惯性
首先,企业最常见的问题是:新一年里推出新的产品时,会发现过去的薪酬体系并没有推动销售人员全力销售新品。
这是因为销售人员对老产品已经非常了解,他们会倾向于卖自己最了解的产品。
而在很多情况下,卖出新产品会花更多的时间,也需要销售人员花更多的时间去学习。所以,薪酬体系如果没有与企业新一年的销售计划结合起来,这个问题会在来年越来越突出。因为销售战略与薪酬体系、奖金激励制度不匹配。这也是很多公司虽然制定过很多目标,但并没实现的重要原因。
而处理的方法,关键是让老产品和新产品的提成比例出现“落差”——你可以降低老产品的提成比例,也可以在保持老产品提成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让新产品提成比例明显高于老产品。
当然,对新产品知识的培训也是非常重要的,要帮助销售人员创造新产品销售的条件。
看清按销售额提成的缺陷
第二个比较普遍的问题就是,销售管理者在制定薪酬制度的时候,是基于销售人员的销售额而不是基于产品的利润率。这样的结果是:销售额很高,但是公司的利润率却很低。
当销售人员的提成是基于销售额的时候,最容易出现的情况是:销售人员面对客户时,只要发现客户在犹豫,其第一反应就是降价。因为他的提成是基于销售额的,无论降到多少,依然能拿到提成。在这样的薪酬制度下,销售人员是不用管公司赚不赚钱的。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产品的价格是1000元人民币,公司利润率是20%,也就是200元,而销售人员的销售提成比例是10%的话,那么,如果这个销售人员以1000元卖出产品,提成就是100元。可是,如果他发现客户对价格有些犹豫,那他很容易用降价来促成成交。因为即使把价格降到900元,他的提成也只是从100元降到了90元,损失10元(10%)——可公司利润却损失了50%!
从这个例子能看出来,大多数公司依据销售额设定提成的薪酬制度,缺陷是非常大的。
因此,我一向主张,公司应该把利润额作为销售人员的提成基数。这样才能促使销售人员以“价值销售”为主,而不是以“价格竞争”为主。在美国,至少有50%销售人员的提成,已经调整为基于利润设定了。
而按利润提成是需要与一些信息透明制度相配合的。虽然许多公司不愿意公开制造成本,但是公司的财务成本是可以公开的,可以把税收、运营等成本加总算进来,公开财务上的利润率。财务成本信息透明的工作必须做好,否则按利润提成的制度就可能引起销售人员的猜疑,反而挫伤其销售积极性。
突破老客户“陷阱”
第三个销售薪酬制度的问题是:一些销售人员进入公司的时间很长,已经维系了许多老客户,这样他虽然很有能力,但实际上基本不需要做什么销售就可以有很好的收益。有的老销售人员只需要花30%的工作时间,就能把客户维护好,这些人有很多空闲时间,这对他的能力和公司来说都是损失。
而处理方案之一,就是让老客户的提成比例逐年降低。比如:获得客户后,第一年的提成比例是10%,第二年则是7%,第三年5%,第四年3%。这样,随着时间推移,新老客户的提成比例会有明显差别,以推动销售人员开发新客户。
一些公司还在实施另一个方案:销售人员谈成的新客户,在两年或若干年之后,就不再是“属于”这个销售人员的了,而成为公司客户,由专门的内部销售人员(比如:电话销售人员)或者专门的客户服务部对接这个客户。保险行业经常采用这种方式。
第四个问题则是有的公司销售人员的底薪过高。比如:在美国底薪占销售人员收入的50%,欧洲占80%,不过中国占20%,提成占销售人员收入的80%,这是个好现象,其激励性比其他地区更强。
解开销售目标难题
第五个问题,在很多公司,销售人员是没有销售目标的,因为销售经理不知道如何为销售人员设置销售目标,但销售目标不确定,则会影响薪酬体系的建立。
如何设定销售目标?有效的销售目标具有以下五个主要特征:①是具体的。销售目标可以具体到数字、百分比。②是可衡量的。建立起每日、每周、每月可衡量的销售报表,衡量每月、每周乃至每天的销售进度。③是可实现的。销售目标的制定要让销售人员参与进来,听取他们对目标设置的想法,而非管理人员自己拍板。④是有挑战性的。要基于销售人员过去的销售表现而制定,所以每个人的销售目标都不一样。
而这就带出了第五个特征:销售目标是要个性化的。比如:有的销售人员一年只能卖500万元的产品,还有人能完成1000万元的任务,你就不能把1000万元的目标套在前一个人的身上。
所以,我们能看出来——销售目标是要落实到具体人身上的,而不只是团队。但很多企业的销售管理者,只制定了总体团队的销售目标,并没有考虑个性化的目标设置。这样,最后团队里是你推我让,目标很难落实。而有一些公司制定销售目标时的做法值得借鉴:75%的目标针对个人,25%针对团队。这样,当要依靠团队配合来销售的时候,人们依然有动力,因为虽然是团队的指标,但自己做了依然有好处。
薪酬计划范文2
下面对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主用的薪酬激励体系的税收问题和筹划思路,逐一进行分析。
一、业绩股票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业绩股票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典型模式,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激励对象在以后的若干年内经业绩考核通过后可以获准兑现规定比例的业绩股票,如果未能通过业绩考核或出现有损公司的行为、非正常离任等情况,则其未兑现部分的业绩股票将被取消。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在业绩股票激励模式下,第一,如果公司核心员工得到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如为干股,即仅根据所授予的股份参与分红的权利,在干股的授予当期,核心员工不用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待到公司分红时,确认红利所得的实现,按2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如果公司核心员工得到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如为拥有表决权的,暂时封存的股票,在股票授予的当期,被授予人应按照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股票当前市价,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由于业绩股票具有年薪或年终奖金的双重性质,实务中可以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安排;待到公司分红时,确认红利所得的实现,按2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第三,如果授予人将所持有的股票流通变现,则在变现的当天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我国目前对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二、股票增值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种权利:经营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股价上升所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自然也不拥有表决权、配股权。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可以是全额兑现,也可以是部分兑现。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
第一,公司员工获取股票增值权时,因其没有收益的实现,不用确认所得的实现。第二,当公司员工获取的股票增值权实现时,根据实现方式,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由于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具有年薪或年终奖金的双重性质,实务中可以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安排。由于可以设计兑现的比例,进而可以根据不同员工的收入特性,进行税收筹划的安排;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
1.如以现金实施,则应在实施的当天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按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即便如此此方案的税负仍然比较高,员工的税后所得较低。
2.如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则应在实施的当天按股票的市场价格,按“工资薪金”所得确认收入的实现,计缴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高,员工的税后所得较低;但该员工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弥补一部分税金支出,提高员工的税后所得。
3.如以现金和股票的组合形式实施,则可以大大提高税收筹划的适应性。
三、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股票期权作为公司给予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是公司长期激励制度的一种。持有这种权利的人员可以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在受权以后的约定时间内购买股票,并有权在一定时间后将所购的股票在股市上出售,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
在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下,按财税[2005]35号文的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下,收入的实现时间,实现水平取决于“行权日”、“行权日股票市价”和“授予价”的设计,税收筹划的空间较大。公司可以选择有利的“行权日”、“行权日股票市价”和“授予价”进行筹划。
四、虚拟股票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此时的收入即未来股价与当前股价的差价,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由于虚拟股票实质上是一种奖金的延期支付,虚拟股票兑现人应于兑现当天按其实际取得的收益全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业绩单位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业绩单位模式与业绩股票模式完全相同,只是价值支付方式有差异,受让人得到的是现金,而不是股票。在现有施行业绩股票激励模式的上市公司中,有部分企业由于对国内二级市场走势并不看好,将激励模式从业绩股票改为业绩单位的也有一些。相比而言,业绩单位减少了股价的影响。
在业绩单位激励模式下,由于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是现金,应在收入现金的当期按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计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见业绩单位激励模式的税收筹划的空间比较小。
六、经营者持股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经营者持股,即管理层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并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这些股票的来源由公司无偿赠送给受益人;由公司补贴、受益人购买;公司强行要求受益人自行出资购买。激励对象在拥有公司股票后,成为自身经营企业的股东,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国内公司实行经营者持股,通常是公司以低价方式补贴受益人购买本公司的股票,或者直接规定经营层自行出资购买。
在经营者持股激励模式下,第一,如果采用公司无偿赠送给受益人方式,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凡个人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一律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受赠人应于股票登记日,按股票面值或股票市价孰高原则,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按国税发[2005]9号规定,计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如果采用先由公司补贴,受益人再行购买的方式,按照国税发[1998]9号文的规定,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受益人从其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认购股票再行转让所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在折扣或补贴较多时,可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的当月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显然该方式的税收负担较轻。第三,如果采用受益人自行出资购买方式,只有公司分红时,按“利息,红利、股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见经营者持股激励模式的税收筹划的空间比较大。
七、延期支付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延期支付,是指公司将管理层的部分薪酬,特别是年度奖金、股权激励收入等按当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折算成股票数量,存入公司为管理层人员单独设立的延期支付账户。在既定的期限后或在该高级管理人员退休以后,再以公司的股票形式或根据期满时的股票市场价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在延期支付模式下,只有在激励对象收到延期支付的薪酬时,确认所得的实现,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计税办法在一年中只能采用一次,所以在延期支付的当期,最好创造条件适用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计税办法,否则激励对象的税负会比较高,将大大降低激励对象的税后所得。可见延期支付激励模式的税负一般较高,税收筹划的空间较小。
八、员工持股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员工持股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通过信托基金组织,用计划实施免税的那部分利润回购现有股东手中的股票,然后再把信托基金组织买回的股票重新分配给员工;二是一次性购买原股东的股票,企业建立工人信托基金组织并回购原股东手中的股票。回购后原购票作废,企业逐渐按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向员工出售股票。
薪酬计划范文3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修订;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0-0116-02
我国现行的职工薪酬会计准则是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了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对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使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更进一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企业给职工提供的福利也逐渐多样化,客观上要求对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和披露进一步修改和补充。财政部吸纳IFRS19,立足于我国国情,修订并颁布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一、企业会计准则发生变化的内容
(一)“职工”的范畴
新准则扩大了“职工”的范围,除了和企业将劳动合同签订的临时职工、兼职职工、全职职工外,还包括虽没有和企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满足一定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这些人包含了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合同而向企业提供劳务的人员。
(二)“职工薪酬”的内涵
新准则将职工范畴扩大到各类用工形式。新准则将职工薪酬划分为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四类,明确了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瞻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新准则引入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进一步充实了短期薪酬和离职后福利的相关规定。
(三)离职后福利的划分
新准则增立了“离职后福利”内容,将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调至离职后的福利之中。新准则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设为提存计划与受益计划,按不同的会计方法进行核算。
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在设定受益计划时,企业需要进行折现,折现率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
原职工薪酬准则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便属于离职后福利中的设定提存计划范畴。
(四)规范短期薪酬的核算
新准则规定,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12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五)带薪缺勤的核算
带薪缺勤,是指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按照常理,职工缺勤应扣除工资,因此职工在缺勤期间获得的工资,不属于职工工资,而属于带薪缺勤。
带薪缺勤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应当在企业应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需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六)利润分享计划
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并且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或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或根据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时,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七)辞退福利
新准则指出辞退福利与职工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并不直接相关,应区分辞退福利与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八)非货币利
新准则对非货币利的计量原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获得时,才能按成本计量。这与原准则应用指南,尤其是企业无偿提供自有资产给职工使用的情形明显不同。解决了原职工薪酬准则对非货币利计量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提高了准则的可操控性。
(九)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如果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辞退福利应适用其他长期福利的有关规定,这为长期辞退福利的会计核算提供了明确的会计核算方法。
二、会计核算的变化
薪酬计划范文4
一、前言
随着中国公立医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逐渐出现,薪酬分配制度的改革就是其中之一。公立医院的薪酬管理是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核心内容,而薪酬体系设计是建立现代薪酬管理制度的前提和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具有激励性的薪酬体系不但能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员工努力实现组织目标,提高组织的效益,而且能在医疗卫生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吸引和保留住一支素质良好且有竞争力的人才队伍。
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优化设计思路
1、对不同的人员要用不同的支付方式
医院在支付薪酬上,对收入较低的一般员工多应用经济性的薪酬;而对于高层次人才,应将经济性薪酬和非经济性薪酬有机的结合起来,如果工资较高但是缺少培训和发展机会,仍然缺乏吸引力和激励性。当员工的需要被满足时,员工就能够被激励,工作就有了积极性,医院也相对受益。反之亦然。此外,有些医院在工资、奖金等薪酬的经济性支付外,还专门为员工的家属提供特别的福利,比如在节日之际邀请家属参加联欢活动、让员工和家属一起旅游、给孩子们提供礼物等等,让员工感到特别有“面子”。对于大型公立医院里的研发人员,根据项目管理法则,可以按研发项目中的若干关键阶段设置多个目标,对按计划完成者实行奖励,而不是按工作时间支付薪酬。另外,将研发人员的部分薪酬与产品的效益状况挂钩、增加加薪机会,使薪酬支付更加灵敏地体现员工的业绩。
2、重视对团队薪酬奖励的支付
医院是协作性较强的团队,要突出科室整体绩效的薪酬引导,促使团队成员之间相互合作,同时防止上下级之间由于工资差距过大导致出现低层人员心态不平衡的现象,所以有必要建立团队奖励薪酬。对优秀科室或团队的考核标准和奖本文由收集整理励标准,要事先规定清楚并保证科室或团队成员都能理解。具体的奖励薪酬支付方式归纳为三类。一类是以节约成本为基础的奖励,比如将某科室员工节约的成本乘以一定的百分比,奖励给员工所在科室。另一类是以分享利润为基础的奖励,它也可以看成是一种分红的方式。第三类是在工资总额中拿出一部分设定为奖励基金,根据团队目标的完成情况、医院文化的倡导方向设定考核和评选标准进行奖励。
3、薪酬设计要结合发展战略
进行薪酬制度优化设计时,要考虑医院的发展战略,而在这其中,对医院的医疗服务定位、医院发展目标实现的经济、技术、设备的保障,以及员工个人发展和医院期望的个人收入等,都应该在薪酬改革中得体现。这种体现不能一成不变,因为医院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薪酬设计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引入宽带薪酬体系进行设计后,应该时刻关注医院发展的需求和变化,根据这种变化,不断的对薪酬制度进行改进和维护,适时地对宽带薪酬的中位线数值及宽带内的薪酬浮动范围进行调整,使之更有助于医院的发展,而不是滞后于医院的发展。
4、注重薪酬支付时间的确定
中国公立医院激励性薪酬支付时间的设计在薪酬支付时间上要注意及时性,薪酬的发放应当及时。但是我们不可能按照小时、按周来支付薪酬,按照每日支付薪酬,给人力资源部门所带来的成本较高,我们也不可能按照年来支付薪酬,按照每年支付薪酬,一是因为人们往往看重眼前利益,激励性就会减弱,二是员工生活需要医院及时付酬。我们采取每月支付薪酬,同时,进行年度考核保持激励的稳定持续性。年薪制的薪酬支付也常采用基薪按月支付,风险薪酬年度支付的方式发放。长期激励如股权激励、预期激励方面,由于我国公立医院的目前的体制问题,实施还有困难。当然,公立医院在薪酬设计中必须规定薪酬支付时间,注意要及时兑现,不能拖时间。奖励方面适当缩短常规奖励的时间间隔、保持激励的及时性,有助于取得最佳激励效果。频繁的小规模的奖励会比大规模的奖励更为有效。
5、建立相应的惩罚措施
要打破医院“只能上不能下”的局面,实践中引入宽带薪酬体系并不是只升不降,关键要与个人绩效挂钩,所以医院要在有效地考核之后,对年度考核成绩差的员工采取惩罚措施,降低原工资级别档次,执行时间可以同于考核周期,。这样,能从正面和反面双重刺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6、加强辅助薪酬和福利的设计
要使薪酬制度发挥全面的激励作用,真正吸引人才,增加员工对医院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还离不开良好的辅薪酬和福利的设计。例如针对医院一些特殊人群、有特殊贡献者而设定一些辅薪酬。如:高职称津贴、高学历津贴、科研、论文奖励、医疗安全奖励基金等等,甚至可以设立优秀病历书写奖励。同时,对员工福利的设计则要遵循补偿性、均等性、集体性、特殊性的原则。根据医院自身的特点,进行灵活的形式多样化的福利设计。
薪酬计划范文5
1基层公务员薪酬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1.1基层公务员薪酬总体水平偏低,缺乏内外部公平性
①根据调查,在行业上班族平均工资的排行榜中,公务员的工资并不是很高,处于中等偏下,这样,公务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就没有过多的激情,也不利于维持队伍的稳定,并且对廉政的建设也有着不良影响[1]。②工资结构不科学,国外的工资结构通常以工资收入为主,津贴为辅,但是在我国,特别是工商、财政、税务机构中,恰恰与国外相反,我国以津贴为主,工资为辅。这样一来就拉大了各部门之间的工资水平,不利于工资管理的进行。③从地区的差异来说,我国的东部和西部的工资水平有着非常大的差距,如江浙、上海、北京等地与青海、甘肃、宁夏等地的基层公务员收入便存在较大差异。与此同时,各部门之间的差距也非常大,例如税务部门、财政部门、文物部门以及地质部门之间就有着很大的差距。这样的工资水平差距,以及基层政府内部和外部市场间收入的不均衡性,使得基层政府中的人才不断减少,这导致公务员产生不公平心理,这也对基层政府职能的改变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不利于提升效率、加强服务意识。但就目前我国基层公务员薪酬管理的现状来看,国家正在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向基层倾斜,正在力图改变这方面的状况,给基层公务员展现一个美好的、有希望的前景。
1.2基层公务员薪酬管理体制不完善
①有关公务员工资的法律法规迟迟没有颁发,在这样的情况下,工资变化的幅度就非常大,尤其是乡、县存在着很严重的拖欠工资的现象。②没有采取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很难提升工作效率。③宏观调控力度较小,使得津贴较多。某些地方管理的较为严格,而某些地方管理松懈,在调整及处理各部门、地区间工资的差距以及工资和保险衔接上,并未起到调节和控制的作用。
1.3基层政府公务员的福利制度安排不尽合理
①基层公务员的福利社会化程度不高,管理不严格。我国的福利制度出现在计划经济时期,当时政府公务员享受到的福利较多,例如房屋、车子以及教育文化等,这些福利是公务员无条件享受的[2]。这几年,市场经济在不断的发展,上述情况有所改变,但是依旧存在这种现象,这使得国家承担了较大的经济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政府财政的负担。②福利分配不合理。基层公务员享受的福利与本部门的经济情况有着密切的关系,是单位行为,一些资金充足的单位,自作主张提升福利标准,使得各单位间的福利水平差距较大,一些从事同样职务或相似工作的公务员因为处于不同的单位就享受不同的福利待遇,这样就非常容易形成不公平心理,在工作的时候也就没有足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仅如此,福利发放的比较心理会大大增加行政费用,还会出现权力寻租的现象,不利于政府树立良好的形象。
2新形势下基层公务员薪酬管理优化的路径
2.1改善内外部环境,使基层公务员薪酬管理更加公平、公正
首先,应当要改变基层公务员的内部环境,这需要从岗位安排、技能标准等方面着手,不仅要考虑到地域间的差别,还要考虑部门之间的差别,在这个前提下调整各地域、各部门、各岗位的薪酬水平,使之达到平衡状态[3]。其次,要推进基层公务员系统的外部环境,在其他发达国家,都专门设立了部门来评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和发展趋势,把握企业的薪酬发放情况,为薪酬的确定提供适当的建议。能够参照企业的人力资源工资设置管理方法,来设置基层公务员的薪酬,创建与企业同种人员一样的实时平衡比较机制,恰当、准确地调整公务员的薪酬水平。
2.2完善薪酬管理体制,加大工资结构的改革力度
①应当要参考其他国家的实践,联系本国的基层实际情况,创建基层公务员薪酬体系,用法律来明确基层公务员的薪酬标准、增加方式、调整流程等,用法律法规来管理基层公务员的薪酬。②应当要让薪酬结构更加灵活,在工资的组成中不但要有固定工资,还要有津贴、奖金之类的易变化部分,将公务员的薪酬和表现以及经济发展状况联系起来,对奖金和津贴实行透明化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2.3加快福利制度改革,发挥其激励和保障功能
①循序渐进完善基层公务员的福利制度,依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深福利社会化程度,让社会来办福利,带动服务业的发展。②要创建可以减少家庭压力的福利制度,对那些家庭有较大负担的公务员应当要予以帮助,发放教育补助以及赡养老人的补助等。创建并完善其住房和医疗福利制度,让公务员没有后顾之忧,可以将注意力放在工作上。③用新的眼光来看待基层福利标准,依据地方经济的发展状况,让基层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和经济发展处在同一水平,不仅如此,要创建完善的法规制度,让福利制度能够起到其原本的作用,让他们安心工作。
3结论
薪酬计划范文6
[关键字]上市公司,薪酬激励,税收,筹划
目前,我国很多上市公司在设计员工薪酬激励体系时,往往忽视纳税问题,致使公司虽投入了大笔资金,却往往达不到设想的激励效果。对纳税人而言,纳税是义务、少纳税是错误,不纳税是违法、多纳税是失误。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体系庞杂,内容繁多,税收筹划的空间逐渐增加,有必要在现行税收政策体系框架内,对各种各种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薪酬激励进行纳税筹划。实施整体薪酬策划有助于帮助公司规避纳税风险,策划的前提是公司薪酬方案必须使公司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抛弃个别公司惯用的偷税手法;有助于使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更加规范、完善;有助于使公司、职工的税负降低,税后收益增加。
下面对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主用的薪酬激励体系的税收问题和筹划思路,逐一进行分析。
一、业绩股票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业绩股票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典型模式,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业绩股票的流通变现通常有时间和数量限制。激励对象在以后的若干年内经业绩考核通过后可以获准兑现规定比例的业绩股票,如果未能通过业绩考核或出现有损公司的行为、非正常离任等情况,则其未兑现部分的业绩股票将被取消。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在业绩股票激励模式下,第一,如果公司核心员工得到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如为干股,即仅根据所授予的股份参与分红的权利,在干股的授予当期,核心员工不用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待到公司分红时,确认红利所得的实现,按2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如果公司核心员工得到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如为拥有表决权的,暂时封存的股票,在股票授予的当期,被授予人应按照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股票当前市价,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由于业绩股票具有年薪或年终奖金的双重性质,实务中可以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安排;待到公司分红时,确认红利所得的实现,按20%的税率由公司代扣代缴。第三,如果授予人将所持有的股票流通变现,则在变现的当天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我国目前对个人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二、股票增值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一种权利:经营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股价上升所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自然也不拥有表决权、配股权。按照合同的具体规定,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可以是全额兑现,也可以是部分兑现。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
第一,公司员工获取股票增值权时,因其没有收益的实现,不用确认所得的实现。第二,当公司员工获取的股票增值权实现时,根据实现方式,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由于股票增值权的实现具有年薪或年终奖金的双重性质,实务中可以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安排。由于可以设计兑现的比例,进而可以根据不同员工的收入特性,进行税收筹划的安排;另外,股票增值权的实施可以是用现金实施,也可以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还可以是现金和股票形式的组合。
1.如以现金实施,则应在实施的当天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按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即便如此此方案的税负仍然比较高,员工的税后所得较低。
2.如折合成股票来加以实施。则应在实施的当天按股票的市场价格,按 “工资薪金”所得确认收入的实现,计缴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高,员工的税后所得较低;但该员工买卖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弥补一部分税金支出,提高员工的税后所得。
3.如以现金和股票的组合形式实施,则可以大大提高税收筹划的适应性。
三、股票期权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股票期权作为公司给予经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是公司长期激励制度的一种。持有这种权利的人员可以按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在受权以后的约定时间内购买股票,并有权在一定时间后将所购的股票在股市上出售,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
在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下,按财税[2005]35号文的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股票期权激励模式下,收入的实现时间,实现水平取决于“行权日”、“行权日股票市价”和“授予价”的设计,税收筹划的空间较大。公司可以选择有利的“行权日”、“行权日股票市价”和“授予价”进行筹划。
四、虚拟股票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此时的收入即未来股价与当前股价的差价,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由于虚拟股票实质上是一种奖金的延期支付,虚拟股票兑现人应于兑现当天按其实际取得的收益全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业绩单位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业绩单位模式与业绩股票模式完全相同,只是价值支付方式有差异,受让人得到的是现金,而不是股票。在现有施行业绩股票激励模式的上市公司中,有部分企业由于对国内二级市场走势并不看好,将激励模式从业绩股票改为业绩单位的也有一些。相比而言,业绩单位减少了股价的影响。
在业绩单位激励模式下,由于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是现金,应在收入现金的当期按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计缴纳个人所得税。可见业绩单位激励模式的税收筹划的空间比较小。
六、经营者持股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经营者持股,即管理层持有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并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这些股票的来源由公司无偿赠送给受益人;由公司补贴、受益人购买;公司强行要求受益人自行出资购买。激励对象在拥有公司股票后,成为自身经营企业的股东,与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国内公司实行经营者持股,通常是公司以低价方式补贴受益人购买本公司的股票,或者直接规定经营层自行出资购买。
在经营者持股激励模式下,第一,如果采用公司无偿赠送给受益人方式,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凡个人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一律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此,受赠人应于股票登记日,按股票面值或股票市价孰高原则,确认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按国税发[2005]9号规定,计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如果采用先由公司补贴,受益人再行购买的方式,按照国税发[1998]9号文的规定,应在雇员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受益人从其雇主取得的折扣或补贴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认购股票再行转让所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在折扣或补贴较多时,可自其实际认购股票的当月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显然该方式的税收负担较轻。第三,如果采用受益人自行出资购买方式,只有公司分红时,按“利息,红利、股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见经营者持股激励模式的税收筹划的空间比较大。
七、延期支付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延期支付,是指公司将管理层的部分薪酬,特别是年度奖金、股权激励收入等按当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折算成股票数量,存入公司为管理层人员单独设立的延期支付账户。在既定的期限后或在该高级管理人员退休以后,再以公司的股票形式或根据期满时的股票市场价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在延期支付模式下,只有在激励对象收到延期支付的薪酬时,确认所得的实现,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计税办法在一年中只能采用一次,所以在延期支付的当期,最好创造条件适用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计税办法,否则激励对象的税负会比较高,将大大降低激励对象的税后所得。可见延期支付激励模式的税负一般较高,税收筹划的空间较小。
八、员工持股激励模式的税收问题分析
员工持股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通过信托基金组织,用计划实施免税的那部分利润回购现有股东手中的股票,然后再把信托基金组织买回的股票重新分配给员工;二是一次性购买原股东的股票,企业建立工人信托基金组织并回购原股东手中的股票。回购后原购票作废,企业逐渐按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向员工出售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