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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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

整治方案范文1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成立“机动车尾气排放严重超标(冒黑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称整治办),加强本辖区的专项整治的组织和领导,并指定廖怀坤专人负责,督查企业的动员发动、整治情况检查等相关工作。通过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严重超标(冒黑烟)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区内营运驾驶员的环保意识,强化各运输企业及客运站的环保责任,遏制营运车辆进入市中心城区冒黑烟现象,并逐步建立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工作长效机制。

二、整治时间:

年8月25日至年12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一)整治对象:籍的营运车辆进入中心市区的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二)整治区域:第一批为市区坪山路以西、;在第一批整治区域取得整治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整治区域。

四、企业工作责任

(一)宣传发动阶段。区内各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将整治车辆“冒黑烟”的专项整治活动提到本企业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是要在9月3日前召开本企业治理“冒黑烟”专项整治的动员大会,对本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工作责任要落实到每车每人。二是要在公司所在地悬挂“规范驾驶、杜绝车辆‘冒黑烟’”等相关内容的警示标语,向驾驶员发放规范驾驶操作卡片,利用各种例会会议请优秀驾驶员、维修技术人员等传授节能减排驾驶、维修技术,营造氛围,特别是客运站场、检测线等企业必须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同时将整治信息通过墙报、板报等进行公示宣传;三是狠抓内部管理,使加强车辆管理、提高维修水平、规范驾驶操作成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以此促进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的提高。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入城营动车辆的维护管理和对驾驶员的环保意识教育;对所属营运车辆进行全面排查,自查自纠,特别是发现尾气排放严重超标(冒黑烟)的车辆要及时进行整改到位,并切实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强化驾驶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检查情况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三)要担起主体责任。要认真履行尾气排放严重超标机动车整治工作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此次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要以车为单位,对车辆排查,查出“冒黑烟”问题车辆及“冒黑烟”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新;组织对驾驶员的操作进行培训,组织对驾驶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教育、培训要有计划、落实要有记录,此项工作在9月20日前完成。要确保各企业所属车辆自查率达100%,经自查发现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应立即进行维护修理。在9月20日前,要组织本企业持有中心市区通行证的车辆,到环保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尾气排放检测,确保所有持有中心市区通行证的营运车辆都取得市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标志;在12月20日前,要科学安排行驶于整治区域内的企业或单位所属营运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检测,取得环保标志,12月26日前,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将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报送整治办。

(四)对群众举报“冒黑烟”等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立即停运,进行返修,并送环保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在定点监测和路面被市环保局下达《尾气超标排放限期整改治理通知单》的不合格的车辆,要坚决予以停运,安排送维修企业检修,检修后到环保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且不冒黑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取得《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后方可在上路营运。

(五)严格执行回场检查制度,安排专人在每天回场后或出车前对尾气排放进行检测,并做好回场检测记录。检测烟度值超标或目测有黑烟排放的车辆应停止营运,安排检修。

(六)各客运站、运输企业要根据进站车辆检测情况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五、整治办工作职责

(一)根据部署开展对辖区内运输企业的工作方案、计划、组织机构要督查;对运输企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点评;对不落实的,或不重视马虎应付的,采取一定的措施,立即责令整改。

(二)定期对区内运输企业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督促营动车辆经营都按规定落实车辆自检,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发现未按规定做好自检工作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三)定期组织检查区内各客运站进站客车车辆排气污染治理情况,对发现冒黑烟的车辆发班的,责令客运站立即整改,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客运站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跟踪监管。

(四)路检路查或群众举报“冒黑烟”等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的本辖区营运车辆,情况属实的,立即责令车辆所属企业对车辆进行返修,并送环保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参与营运。

(五)检查情况要有记录,存档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区内各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要成立车辆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实行专人负责。并建立车辆污染治理责任追究制度、措施或办法,对冒黑烟车辆上路的要有追究责任的办法并认真实施。9月3日前整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送整治办。

(二)区内所有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竣工检测线等单位在9月3日必须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同时将整治信息通过板报等模式进行公示宣传;出租车企业要在出租车辆后窗张贴整治“冒黑烟”的警示标语,具体由出租汽车协会组织。

(三)充分利用广播、网站、公示栏等媒体资源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报道,对整治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和个人要给予宣传,让做得好的企业和个人感到光荣,扩大专项整治的影响面。

整治方案范文2

一、领导机构和责任分工

市江河综合整治工程规模大、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要举全市之力,采用“政府统领,县为主体,分部门实施”的模式开展江河综合整治工作。

(一)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市上成立市江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程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水利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水利、发改、财政、工信、城规、国土、住管、环保、交通、旅游、林业、科技、公安等部门及沿江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滨江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主要在水利系统内部抽调。沿江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确保工程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县分工及责任

江河综合整治工程由市江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具体负责项目总体规划编制、中省补资金下达、市级配套资金筹措、督促检查沿江各县区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各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所管辖河道的综合整治工程,具体负责所辖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各专业总规、控制性详规编制、县级配套资金筹措、项目建设管理、施工用地征用和建设环境保障等工作。项目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工程建设工作负总责。

市“一江两岸”办公室负责实施其管理范围内河道综合整治。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利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江河整治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主要抓好江河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和防洪工程建设。负责市江河综合整治防洪工程年度建设任务计划编制上报、下达,监督、检查、指导县区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工作。负责争取中、省江河整治项目防洪工程投资,落实省上下达的江河整治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编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协调、指导工程建设中有关问题。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申报工作,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使用”的原则整合项目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市级配套资金筹措任务,做好省补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市工信委:负责指导沿江工业项目的申报和建设。

市规划局:负责项目有关规划手续审批、全市涉河城市工程的总规指导和汇总,负责涉河城市工程项目申报和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手续审批并指导县区做好土地收储工作。

市住管局:负责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申报和建设。

市环保局:负责沿江污水防治工程的总规指导和汇总,负责治污工程项目申报和建设。

市交通局:负责堤顶交通道路工程及跨江河、重要支流入江河通道路的规划、项目申报和建设。

市文旅局:负责涉河旅游资源开发工程的总规指导和汇总,负责旅游配套工程项目申报和建设。

市林业局:负责沿江绿色长廊建设工程、湿地公园的总规指导和汇总,负责绿色长廊工程和湿地公园项目申报和建设。

市科技局:负责沿江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做好项目建设期间施工秩序维护和建设环境保障。

二、规划编制要求

市江河综合整治规划范围西起勉县武侯镇,东至洋县小峡口,干流河道全长119.5km,横向为河道管理范围外1.5km。综合整治的优先顺序是中心城区、县城、工业园区、集镇、农防。综合整治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洪工程、涉河城市工程、污水防治工程、涉河旅游资源开发工程、涉河绿色长廊建设工程、沿河产业发展工程。工程建设期为2011—2015年。通过江河综合整治,努力建成“安澜、人文、生态、魅力”江河,实现保障防洪安全、合理配置水资源、维系优良生态、稳定河势河床的目标,保障和支撑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市江河综合整治规划编制由市江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各县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段的规划编制工作,市直水利、城规、环保、旅游、林业、交通、科技等各部门各负其责,在县级专业规划的基础上形成各自规划报告,市水利局汇总形成市江河综合整治规划,报省政府批复。依据省政府批复的市江河综合整治规划,各县区和市“一江两岸”办公室分专业编制所管辖河段的综合整治工程控制性详规,报市政府审批。

三、资金筹措办法

整治方案范文3

一、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结合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秋季行动,以“三合一”为重点,彻底清查和整治“三合一”场所,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普查整治的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194号)、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和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75号),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三合一”违法现象。“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标准厂房和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二)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三)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四)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用近六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初至11月下旬)。

市安委办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各地各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街道及其直属单位要认真落实火灾隐患暨“三合一”场所普查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切实抓好本地和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各地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市级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暨“三合一”场所普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暨“三合一”场所普查整治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暨“三合一”场所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在*年11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宣传普查整治的意义、重点和存在问题。要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下旬至*年3月中旬)。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查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市公安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普查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对本地的情况进行检查。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直属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当地政府,由公安机关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凡是在设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设置家庭住所的,全部按规定列入整治范围进行整治。整治后的企业员工宿舍与车间仓库完全分离。对确实不具备消防安全的“三合一”企业,在“关、停、改、防、搬”的基础上,采取“拆、封”等措施,落实联合执法程序。切实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将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库分离,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在安全场所;必须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安装点式烟雾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并保质保量安装到位;必须保证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员工集体宿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保证在事故状态下,人员能够安全、快速撤离到安全区域。对于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场所要一律实行停产停业整顿,对不符合消防条件、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要做到整改一家,复工一家,决不允许带着安全隐患复工,凡是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到位,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上报上级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普查整治的进展情况于每月10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县(市、区)安委会要积极会同公安部门,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普查暨“三合一”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稽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特别是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场所,必须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总结阶段(*年4月上旬)。

*年3月下旬,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上报总体工作情况。市安委会在对各地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计划和方案,落实整改目标和责任,并由各级政府负责督促落实。*年4月上旬,由市安委会牵头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火灾隐患普查暨“三合一”场所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发现和查处普查整治措施不落实的情况。

整治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促进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批示精神,以《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整顿治理。通过专项整治,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监督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消除职业危害隐患,有效遏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为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县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加工企业,重点为制鞋、箱包加工、玩具制造、印刷、家具制造等涉苯的企业,矿山、陶瓷等粉尘作业的企业,电镀业、钮扣业。

三、整治措施

(一)对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工商登记;仍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予以取缔。

(二)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关闭。

(三)对违法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并封存收缴有毒有害的原材料和产品。

(四)由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工伤事故伤害与职业病的,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对患者进行诊治,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费用待遇,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以及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由其承担有关费用。对单位或个人使用童工,以及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外出打工出具假证明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责令立即支付,并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步骤

全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自5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

(一)第一阶段为全面检查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普查,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基本情况。

(二)第二阶段为整改整治阶段(6月上旬至8月底)。县政府组织有关乡镇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对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方案,抓好整改。同时,要列出一批职业危害严重,劳动条件恶劣,各种防护措施严重不到位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名单,进行重点整治。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或者不具备职业卫生基本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对拒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顶风违法违规的单位和责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务求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职业中毒事故,要依法从快从重进行查处。经过整改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第三阶段为验收处理阶段(9月上旬至9月底)。为确保整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县政府组织有关乡镇和部门对整改整治情况认真进行验收。对一般整改单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责令其重新整改。对重点整治单位整治后仍不具备职业卫生基本条件的,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后达到有关要求并验收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关闭,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各有关乡镇、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领导对加强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依法监管的关系。县政府成立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内)具体部署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县政府负责领导和全面协调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会同经贸、劳动保障、工商、公安、安全生产、工会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职业危害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卫生部门负责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设施及措施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工商负责对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会部门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各乡镇和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治工作要立足于治本,多管齐下,搞好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要将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依法生产、依法监管结合起来;与推进科技进步,提高职业安全技术水平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整治方案范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以“阳光行动”为重点的音像市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坚决遏制侵权盗版音像制品泛滥的势头,最大限度地提高正版音像制品的市场占有率,努力为民族音像产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有序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对非法经营活动猖獗、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城关地区进行重点整治。

(二)对307省道、206国道怀远段进行重点监控,以界阜蚌高速公路河溜入口处、合徐高速公路怀远和鲍集入口处为重点。

(三)对侵权盗版实施坚决打击,从发现、查处的案件着手,追根溯源,追查侵权盗版的来源,县文体、公安、工商、建设、交通等部门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集中打击违法音像制品流通网络和非法经营窝点。

三、工作措施

(一)以城关地区为重点,组织开展三次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8月31日之前开展“阳光1号”和“阳光2号”行动,以清理合法批发、零售、出租店铺经营侵权盗版音像制品为重点,净化音像市场,维护著作权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国庆、新年期间开展“阳光3号”行动,重点保护重要国产影片的发行放映。

(二)根据全国整规办、、文化部等《关于开展**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整规办发〔2005〕31号)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为主题的第八届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集中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环境。

(三)积极组织参加省、市等文化部门举办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对侵权盗版音像制品的鉴别能力和监管技能。

(四)组织举办经营业主法律法规培训班及召开有关专题会议,积极探索促进音像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高效务实地开展音像市场整治工作,确保**年音像市场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结合我县音像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理清音像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并将监督管理职责逐一分解,责任到人,分工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长期保持对侵权盗版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二)强化监管,重拳打击。要将主要执法力量和执法时间用于文化市场尤其是音像市场执法工作;充分发挥文化市场举报电话作用,对群众举报、著作权人投诉和领导批示必须迅速作出处理并及时反馈。监督检查和市场执法必须做好现场检查记录,以备查验。县文体、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和交叉检查,对非法经营活动进行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整治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美化、净化市民生活环境入手,大力开展“清楼道、扫庭院”活动,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努力营造优良的城市人居环境,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开展本次“整治月”活动,市局成立庭院、楼道卫生专项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沈杰李新建

副组长:王立团

成员:执法二处、各分局(大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二处,办公室主任由吴泉新兼任,日常工作由执法二处负责。

三、整治时间和范围

20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期一个月。

整治范围:8个区所辖的行政区域范围。

四、整治内容

(一)对各类不规范的店招、广告进行清理;

(二)对庭院内的家禽、家畜进行清理;

(三)配合驻区政府对楼道内的各种堆积物进行清理。

五、方法、步骤和完成时限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4月28日至5月7日)

1.宣传发动。市局将于5月4日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分局(大队)也要层层动员,切实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计划周密,工作到位。

2.调查摸底。各分局(大队)要对照此次整治内容,组织人员进行详实的调查摸底,并做好取证和登记造册,确保整治工作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2年5月8日至5月20日)

各分局(大队)按整治月活动方案,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对辖区的重点、难点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全面落实整治目标内容。

(三)检查验收、完善机制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市局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予以通报。市城管办也将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各分局(大队)要对现行长效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确保长效管理措施切实可行并落到实处。

六、要求

(一)各分局(大队)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整治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中队,细化到个人。同时,各分局(大队)要加强与驻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整治工作形成合力。

(二)各分局(大队)要强化宣传报道,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对每个阶段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予以报道,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整治工作提供舆论保障。

(三)各分局(大队)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要注意做到文明执法,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树立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各分局(大队)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随时督查、及时整改,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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