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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管理范文1
一、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坚持“政府推动、村民参与、整合项目、多元投资”的原则,坚持以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以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为重点,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通过实施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挖掘盘活闲置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使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目标任务:2010年完成全县11个乡镇35个自然村2974亩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任务。完成全县实施以工代赈、移民搬迁、扶贫搬迁、灾后重建、地质灾害点搬迁等项目整村整组搬迁以后形成的空心村内废弃房屋拆除任务。
二、实施步骤
(一)项目选择与申报。
1、各乡镇对辖区内2000年以来实施的以工代赈、移民搬迁、扶贫搬迁、灾后重建、地质灾害点搬迁等项目整村整组搬迁以后形成的废弃旧村调查摸底,逐村、逐组、逐项目建立台帐,汇总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由存在空心村的村委会向乡镇提出复垦整理申请,编制可行性报告。经初审合格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2、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各乡镇申报的空心村进行踏勘,将符合本年度实施的项目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审定。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300亩以下由县国土局批准立项),并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
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项目所在乡镇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搞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东南镇东兴村和东风镇尧场村的规划设计由县水利局负责)。
(三)项目区地上附着物拆迁。
项目区地上附着物清理由各乡镇负责,村组组织实施;集体房屋由所有者自行拆除,群众自有房屋由户主自行拆除;房前屋后零星树木指标由乡镇申请,县林业局及时审批,群众自行采伐;电力、电视、通讯杆线由所属单位自行拆迁。
(四)项目组织实施。
土地平整复垦由乡镇负责,项目村具体实施。县政府对工程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项目净增耕地面积计算,30-100亩之间(不含100亩),每亩补助500元;100-500亩之间(不含500亩),每亩补助800元;50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乡镇要建立空心村复垦补助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移用。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拨付补助资金,完成地上附着物拆迁土地复垦开工拨付30%,全部工程竣工再拨付50%,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下余的20%。县国土资源局对复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行业指导。县水利局对复垦项目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工程质量监理。
(五)项目工程配套。
农田水利、林网配套工程由相关部门整合支农项目统筹安排。发展计划、农发和水利部门整合项目实施水利设施配套工程;林业部门结合植树造林绿化完成林网工程。
(六)项目竣工、验收。
1、项目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和项目工程竣工报告报县国土资源局,并提出验收申请。
2、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县农业、水利、环保、财政、林业等单位,逐个对项目进行初验,填写《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表》。县农业部门对土壤肥力质量检测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
3、初验合格的项目,报市国土资源局复验,通过市国土资源局复验的项目,报请省国土资源厅复核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王万庆任组长,政府办主任曹广勤、国土资源局局长杨永铭任副组长,发展计划、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农发、电力、审计、监察等部门和东南镇、东风镇等有关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杨永铭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空心村土地复垦整理主要责任在乡镇,主体在村,各乡镇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组织专门班子,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配合协作,全力支持此项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空心村复垦规划的编制和项目管理工作;林业局办理项目区林木采伐指标,并抓好田间林网建设;发展计划、农发、水利部门要整合项目,切实做好农田水利设施的配套建设。
方案管理范文2
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群防网络体系的建立和维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勘查设计和工程治理等。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策划方案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安全管理策划方案一
一、立卷归档范围
此次整理收集20xx年以前的各种材料档案管理工作提升方案档案管理工作提升方案。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履历材料、学籍材料、组织关系材料、工资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任免材料、考核材料等。
2、会计档案,包括凭证、账簿、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其他等;
3、文书档案,包括党群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类、财务审计类、人事劳资类。
4、科技档案,包括产品、科学研究、基本建设、设备仪器等。
5、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底片、光盘、磁盘、幻灯片等。6、实物档案,包括各类证书、奖状等。
二、立卷归档时间(乡镇学雷锋活动方案)
从xx日开始到12月底止,历时5个月时间档案管理工作提升方案活动方案。
三、责任人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具体责任人档案室主任及档案管理员。
四、实施步骤
安全管理策划方案二
为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防御方案。
一、20xx年全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分析
我区系丘陵地形,地面起伏大,背斜陡急带岩层倾角大,乡镇和街许多地方起伏较大,岩层稳定性较差,易发生山体滑坡和危石崩塌等地质灾害,就其诱发因素多为降雨量集中、持久或人为活动不当。根据气象部门20xx年气候趋势预测:我区20xx年总降水量比20xx年偏少,与多年同期平均值基本持平,为750mm左右;汛期旱涝交错,有中等强度的夏旱,有一般性的伏旱,干旱比20xx年偏重;主要降雨时间为5—9月,预计5月份降雨量60-80mm、6月份降雨量180-220mm、7月份降雨量140-160mm、8月份降雨量220-260mm、9月份降雨量70-90mm。上述5个月为我区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时段。
二、20xx年地质灾害防御重点
(一)重点防御区域
1.黄桷坡断裂带:
2.河谷岸边陡坡带:
3.岩层稳定差易滑坡地带:
(二)重点防灾点
20xx年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出的3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重点防御时间
1.春、秋绵雨期。绵雨季节,雨水长期浸润岩土或沿岩石裂隙渗透,易形成滑坡泥石流和岩石垮塌。
2.夏季暴雨期。山洪和洪水暴发,容易造成河岸陡岩垮塌危岩危石滑坡、坠落。
三、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范工作,区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钟xx同志兼任,各乡镇、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充实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人员,构筑区、乡(街道)、村(社区)防灾网络体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使防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1.区发改局
(1)负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对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2.区教育局
(1)组织排查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对威胁学校安全的地质(隐患)点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2)负责督促各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工作,普及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范知识。
3.区财政局
(1)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群防网络体系的建立和维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勘查设计和工程治理等。
(2)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
(1)负责对因建设而形成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高坡、陡崖进行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因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
(3)制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等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排危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指导监督相关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在规划和建设工作中开展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评估、核实、统计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危房情况。
5.区交通运输局
(1)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调查、汛期地质灾害检查和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负责全区县道及以上公路沿线及两侧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落实险情排查、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检查与维护危险路段安全标志,督促公路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公路安全隐患,并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2)督促因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业主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6.区水务局
(1)及时向区政府、各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提供汛情、水情、雨情等实时信息,并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
(2)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调查和汛期地质灾害检查;负责对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及时落实监测、巡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专项治理。督促因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业主落实险情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7.区安监局
督促矿山企业安全开采、科学堆放尾矿,防止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人和措施。
8.区国土资源局
(1)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组织编写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组织相关部门在汛期期间进行地质灾害汛期检查,指导、监督做好汛期内地质灾害的预测预警工作。
(4)对较大级地质灾害(包括突发性地质灾害)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
(5)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
(6)指导群测群防,组织监测员的培训,核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9.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健全乡(街道)、村(社区)、组三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
(2)组织基层群众及相关单位认真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定期检查和监测管理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设立警示牌,并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按速报制度规定程序上报,并迅速撤离可能遭受灾害的人员和重要物资。
(3)负责编制辖区内已确认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单独防灾预案,并安排专人定点、定时监测记录,按时报告。同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监测责任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由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对危险区内的群众宣传避险常识,告之报警信号、受灾时撤离路线、疏散顺序和避险安置点,并向当地群众公示。
(4)临灾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组织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助的部署和协调工作,组织受灾群众的避险安置和搬迁工作。
(5)负责治理辖区内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
(6)负责辖区内灾情、隐患点的统计和上报。
(7)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
10.其它各有关部门:
(1)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服从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3)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安全
1.“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编制完善本辖区、本部门的防灾预案,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要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
2.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在汛期前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圈定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和危险点,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及时向周边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设置警戒标志,明确具体的防灾责任人,落实监测责任人员,建立以人员、财产转移为主的防范措施。
3.地质灾害发生时,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报政府办和区政府应急办),要及时赶赴灾害点现场,按规定程序启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有序、高效的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安全管理策划方案三
各县(市、区)农机管理站:
为认真做好20xx年春运期间(20xx年2月1日开始至月12日,共计40天)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20xx年1月4日市政府召开的第一季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会议和1月8日召开的全国、全省、全市春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遵照市春运办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xx年春运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责任落实
20xx年春节将至,农村人员流动性大,拖拉机等农业机械作业繁忙。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强化红线意识,强化责任,认真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和省、市政府关于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20xx年春运期间的农机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各农机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与及时排查各类农机安全隐患,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加强联合执法与农机安全“双随机”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机安全联合执法与检查工作,一是要积极组织力量,与安监、公安交警、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紧紧依托当地道安办,积极参加当地政府(道安办)组织的每月逢、10日的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加大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监管力度,特别在春节、正月期间,对农村赶集、庙会、探亲等活动,重点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超载超速、无牌行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要结合农机安全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要强化监管手段,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加强对农机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生产单位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检查工作,及时排查各类农机隐患,有效遏制农机亡人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要根据节日与农业生产特点,组织力量深入乡村、农村集市、农机作业现场等场所,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安全知识,采取设立安全咨询点、发送农机安全短信,书写标语、出动宣传车、举办农机事故防范知识讲座与专题典型案例分析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组织开展春节期间专题农机宣传教育,加强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守法意识与安全意识。
四、加强值班与信息报送工作
方案管理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实际,积极探索有效管理模式,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为建设辽北新兴中等城市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建立以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管理机构执法监督为保障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做到渡口设立经政府审批,渡船质量经检验合格,渡工经培训持证摆渡,渡口标志设置规范,渡口、渡船、渡工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乡(镇)政府和各村(屯)责任制落实,努力实现辖区渡口水上交通零事故,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水上浮桥,水库、公园水上乐园的游览船舶及非载客运输的其他船舶。重点是辽河、清河水域的乡(镇)渡口、渡船、水上浮桥,公路渡口、渡船,非法载客的渔业船舶、农用船舶等非法运输船舶。
四、整治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整治内容
1.加强渡口管理。乡(镇)政府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对本辖区渡口设立实行审批。未经审批的渡口予以取缔。要督促渡口经营人在渡口两岸设置明显标志,并标明渡口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日期、渡船船名、渡船载客定额以及《乘客须知》、《渡口守则》等各项内容。
2.加强渡船管理。乡(镇)政府要督促渡船经营人主动向船检部门、海事部门申请船舶检验和船舶登记,取得《船舶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未经检验合格的渡船,禁止渡运。要加快渡船更新改造,逐步淘汰取缔木质渡船,提倡使用钢质渡船,并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救生设备。
3.加强渡工管理。交通主管部门和各渡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要对本地渡口工作人员培训、考试,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摆渡工作。
4.加强浮桥管理。各级政府要督促浮桥经营人建立专人值班制度,维持过往车辆通行秩序,确保车辆通行安全。浮桥渡口除按《条例》要求设置标志外,还要设置限速、限重标志,并标明超重车辆禁止通行。要定期对浮桥的浮鼓、桥面钢板、护栏及其它浮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按期申请年检,确保浮桥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5.加强“开原公园”、“开原水上乐园”的游船管理。要保证游船安全状态良好和各项保护及救生设施的完备。《游客须知》和《安全管理规定》要健全,以确保游客和游船的安全。
6.加强水库游览船舶管理。要保证船舶安全技术状态适航,各种证书齐全有效,救生消防器材符合要求,船员按规定配备。规范航行秩序,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游览船舶安全。落实水库部门的直接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水库水上安全领导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水上旅游船舶监督管理。制定《水库游览船舶事故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制度。水库与船舶公司、公司与船舶公司、公司与单位(船)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确保游览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渔船船舶安全管理,要按照《辽宁省渔船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7.依法打击非法载客船舶。严肃查处渔业船舶等非法载客船舶的非法载客行为。坚决打击“三无船舶”航行,依法取缔未经检验、登记的船舶。
8.落实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要全面落实渡口、渡船和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渡口事故险情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负责渡口的监督工作。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责任目标和责任范围。公路渡口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渡口、渡船的整治工作。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按照《辽宁省渔船管理规定》认真落实。
9.加强执法监督。交通海事部门、水利渔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辖区内渡口、船舶实施安全监管。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渡口、渡船及水库游览船舶的执法监督。水利渔监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船舶的执法监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经常性地对渡口及渡运船舶、游览船舶、捕捞船舶、作业船舶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管。
(二)时间安排
全市渡口、渡船及水上旅游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调查摸底阶段。时间:20*年6月10日-20*年6月30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渡口、渡船和水上游览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掌握渡口名称、地理位置、水面宽度、水深、水流、连接公路名称及公路等级。渡口设立是否经政府审批,渡船和浮桥等设施状况是否良好,渡口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实施整治阶段。时间:20*年7月1日-20*年7月31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整治目标和整治内容,加强检查,边整边改,落实任务全面达标。
3.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年8月1日-8月31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在20*年8月31日前要完成辖区内渡口、渡船及游览船整治验收工作。今年9月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检查验收。
五、认真督查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状况。要深入到各村(屯)进行检查,真正做到各乡(镇)和各村(屯)专人负责,确保监督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对安全管理责任状落实不好或没有落实到位,渡口和渡船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及仍然存在非法渡运、非法载客现象的,要依法监督整改,直到事故隐患消除为止。
方案管理范文4
第二条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经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乡村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兽医监督执法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鼓励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
第六条国家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
(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三)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
(四)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第七条申请乡村兽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者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颁发乡村兽医登记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乡村兽医登记证应当载明乡村兽医姓名、从业区域、有效期等事项。
乡村兽医登记证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续展。
第九条乡村兽医登记证格式由农业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兽医登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登记的乡村兽医名单逐级汇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乡村兽医只能在本乡镇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不得在城区从业。
第十二条乡村兽医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应当有固定的从业场所和必要的兽医器械。
第十三条乡村兽医应当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的规定使用兽药,并如实记录用药情况。
第十四条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使用过的兽医器械和医疗废弃物。
第十五条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第十六条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乡村兽医应当参加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组织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乡村兽医培训规划,保证乡村兽医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培训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兽医培训计划。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优先确定乡村兽医作为村级动物防疫员。
第十九条乡村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
(一)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
(二)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第二十条乡村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记机关应当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中止兽医服务活动满二年的。
第二十一条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方案管理范文5
一. 宿舍管理
1. 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宿舍公物使用和保管,防止公物收到破坏被盗。监督提醒学生做好防盗措施,保管好个人物品,教官不能擅自拿走学生物品,在政教处授权下教官可以代管学生违规使用物品。
2. 维持宿舍纪律:执行学校内宿管理制度,确保宿舍纪律秩序正常。对违规现象进行检查登记并且纠正,对违纪学生进行适当的批评引导教育。
3. 内务和清洁卫生检查:指导和监督学生整理内务,安排和监督学生清洁宿舍区域每天进行打扫,检查评比通报。
4. 宿舍宣传教育:每天公布违纪现象,及时公布表彰优秀宿舍或个人,不定期进行宿舍管理制度,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5. 进行文明宿舍评比: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参与评比。
6. 周末,假期查寝,做好周末查房工作,做好对熄灯后,宿舍就寝纪律监督工作。
7. 处理宿舍突发事件。
二.协助学校组织大型活动
1.组织学生进行跑操锻炼。
2.组织学生安全,迅速,有序进退场,对做操质量进行监督。
3.参与早操,课间操评分,把检查意见反映给学校领导,对表现较差的班级或个人当场进行指正,可在跑操结束后留下进行教育。
四. 后进生帮教
对严重违纪或多次劝导不改的违纪学生,由政教处安排,以思想教育为主,由教官组织参加体能训练和纪律教育,教官撰写帮教书面汇报材料。
五.其它
1.教官检查登记的所有违纪现象,要及时上报政教处并在学校公布栏进行公布。
2.配合教务科,政教处参与下课期间纪律监督。
3.参与校园巡查,对违纪学生做好登记并做相关的教育。
六.驻校教官工作要求
1.严格控制人员轮换比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队伍的稳定,驻校教官人员变动需要得到学校的同意。驻校教官队长更换,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校方并得到学校同意,一般人员更换必须先到学校备案登记,未经学校书面许可,严禁用外单位人员顶岗.
2.派驻的教官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反馈的情况及时做出反映,与学校进行协调沟通,学校有重大活动时,应积极配合做好集合相关工作。
七.驻校教官工作职责
1.加强学生进,出校园的管理。确保在校生在学校期间出入校
2.先期处置危害师生安全的突发事件并及时报警,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3.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参与学校不定期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平时注意发现校园安全漏洞,协助学校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4.在校园内部开展巡逻,防止校园财政师生生命的财产安全受到不法分子侵害。
5.驻校教官必须穿统一制服,着装整齐,佩证上岗,按规定时间上岗交接班。
6.在执勤中不得擅自离岗位,不得作与工作无关的事,随时注意安全动向,及时处理安全问题,维护好校园的工作秩序。
方案管理范文6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者深度虽不足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极其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沟(槽)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4.5m(含4.5m),或者跨度超过18m(含18m),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人工挖孔桩工程;
(五)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六)一次爆破装药量达到200kg以上的拆除爆破或者土石方爆破;
(七)高度大于6m(含6m),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
(八)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
(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工程;
(十)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十一)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款所列重大危险源范围进行调整。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理工作。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经单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者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印章;再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审查同意,加盖项目总监执业资格专用章后,方可实施。
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当作为方案的附件。
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
第九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当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参照第七条执行。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以《监理快报》的形式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监理月报》的必报内容上报。
第十三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将重大危险源作为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列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内容,予以公布或者通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造成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的,应当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按照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对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