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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方案范文1
一、督查目标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增强教育培训、检验考试、发牌发证等源头管理的力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农机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区农机局综合指导、协调,区农机监理站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农机站及农机公司要按照烟牟政办发[2012]16号和烟农机[2012]10号文件的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督查要做到务求实效,不留死角。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
(二)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情况。
(三)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订完善情况,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建设情况;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和演练情况。
(四)农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
(1)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情况;农机“隐患治理年”活动第一、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2)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情况。制定并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情况;是否理顺农机安全监管体制。农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其工作经费、装备保障情况;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及时协调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情况;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深入基层检查农机安全情况。
(3)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对农机事故责任者追究处理的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打击农机事故瞒报的措施制定和执行情况。
(4)农机安全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申领、换况;查处驾驶员超载、超速、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无牌行驶、私自改装、私自加高、私自加长拖斗等严重违法行为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整改情况;违法行为的发生率是否有明显降低;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时间和科目进行培训、考试;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拖拉机牌证的监管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情况;是否存在变造、伪造牌证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健全农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及其教育经费保证情况;农机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本次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隐患治理年”第二阶段工作和农机年度检验工作结合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级农机主观部门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2)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
(3)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方,特别是黑车非驾、非法载人、以及由于装备落后、检测数据不准确、不科学而引发的重大农机安全隐患等,把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督查方案范文2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兴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字〔2004〕38号)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对一年来全区贯彻落实质量兴区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程质量、旅游和餐饮等行业服务质量,以及抗震救灾物资的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等情况。此次检查要坚持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培育名牌产品相结合,与推动完成抗震救灾任务、确保抗震救灾物质质量和奥运产品安全相结合,与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检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确保质量兴区各项目标要求得到全面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省、市政府检查。并努力争创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示范县(市、区)、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示范县、省房屋建筑优质工程、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省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名牌产品。
二、检查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综合情况
区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质量兴区文件精神,开展质量兴区、质量兴业、质量兴企的基本情况。检查领导是否重视,是否下发文件宣布开展活动,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活动是否经常,部门责任是否落实,成效是否明显。
以上由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自查和材料汇总,有关部门按照检查细则要求开展自查和材料准备,并写出自查报告。
(二)产品质量
1、抗震救灾物质特别是活动板房板材、帐篷等产品的质量状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抗震救灾物资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是否采用质量追溯标识等。在自查的基础上,推荐上报“省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名牌产品”。
以上由区质监分局会同区经贸、民政等部门按照检查细则要求进行自查和材料准备,并写出自查报告。
2、重点领域名牌产品培育。对全区列入《中国名牌产品“十一五”重点培育指导目录》2012年度的产品及家具制造业、纺织(女装)业等省重点扶持发展行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重点摸清行业的基本情况、企业规模、科技和质量水平,市场开拓以及与国内外同产业的优劣势对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并推荐上报“省重点培育和扶持的名牌产品”名单。
以上内容由区质监分局会同区经贸、贸易服务、工商、统计等部门按照检查细则要求组织自查和材料准备,并写出自查报告。
(三)食品质量安全
对2007年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组织一次“回头看”、巩固去年的整治成果。认真组织好今年国家布置的10类重点产品和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生产加工点、食品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的质量卫生状况,检查各类农产品、水产品的质量状况。检查质量承诺是否落实,有关证照是否齐全,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企业质量档案是否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重点领域的质量安全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群众是否满意,是否持续达到12个100%的要求。在自行检查的基础上,争取获得第二批“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示范县(市、区)”。
以上由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检查细则要求组织自查和材料准备,并写出自查报告。
(四)工程质量
1、重点检查对口支援北川过渡安置房(学校、住宅、医院诊所、商业零售点、公共厕所等)的质量状况。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达到建设部的《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建科〔2011〕94号)及防火防雷的要求,争创抗震救灾优质工程,确保支援灾区的建设工程质量。
2、检查市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全运会等重点工程的质量,特别是校舍、医院、剧院、市政桥梁等公共建筑。通过检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标准等执行情况,深入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
以上由区建委按照检查细则要求组织自查和材料准备,并写出自查报告。
3、农村公路的质量状况。重点检查2011年在建项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公路实体质量状况如何;对已竣工的农村公路实施“回头看”,对养护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重点检查公路建设质量状况如何,是否建立了长效养护措施,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争创“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示范县”工作。
以上由区交通局牵头按照检查细则要求组织自查和材料准备,并写出自查报告。
(五)服务质量
重点检查餐饮、旅游景点等服务行业的卫生质量和服务质量。检查有关行业协会牵头开展“优质服务”、“服务明星”、“技术能手”等群众性创优活动情况;有关服务行业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规范和操作规程,提升卫生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情况,以及加强服务业的品牌建设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文明经营、安全生产等情况。
以上由区卫生局会同区旅游、工商、贸易服务等部门,按照检查细则要求组织自查和材料准备,并写出自查报告。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7月25日前,根据省、市政府考核组下发的专项考核具体内容、考核办法以及有关优质工程、名牌产品、示范单位的评选条件,由相关牵头部门组织制定自查实施方案。
(二)7月26日至8月5日,根据本通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的内容,有关牵头部门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对抗震救灾物资质量、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质量、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餐饮和旅游景点卫生服务质量等进行自查。8月5日前各牵头部门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和先进典型推荐名单。
(三)8月11日至9月底,根据本方案责任分工,由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全市质量兴市工作检查和省督查考核。
督查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2012年市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为指导,通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发现和解决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各单位改进作风,提高效能,诚信创新,服务为民,树立机关、窗口和一线执法人员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检查对象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效能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局机关、执法单位机关、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和一线执法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一)政令执行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重大决策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畅、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问题;对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重点项目工作贯彻落实过程是否规范执行、落实结果是否准确到位。
(二)机关效能情况。是否有上班迟到、脱岗、工作时间聊天或在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等问题;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是否存在服务意识淡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三)热点难点问题。在群众反映较多的运管、公路、公交等方面,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粗暴执法等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甚至索贿受贿等侵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问题。对在年度政行风测评和每月政行风热线中反映交通的问题,相关单位办理反馈情况,特别是重点热点问题与反映人见面征询意见情况,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制度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各单位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岗位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交通执法网上公开运行情况。公路、运管、海事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是否按照执法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的要求,第一时间上网做好笔录登记,案卷是否规范完整,证据收集是否得当,执法运行是否公开严谨。
(六)“零距离”服务企业工作执行情况。在全面推行工作日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为招商引资企业、重点项目提供无假日服务以及下放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许可事项执行情况。对拥有20台(艘)以上运输车(船)的大型重点企业设立交企服务站,确定交企联络员,为企业办理车(船)营运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资格证及驾驶人审证、换证、补证等,提供点对点、面对面服务等情况。在执法过程中,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的执行情况。对损害发展环境、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的人和事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执法职务,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严肃处理情况。执法单位与企业结对子,开展走访企业活动,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情况。
(七)创满意公交活动开展情况。结合微笑伴你同行温馨洒满车厢深入开展“创新服务创群众满意公共交通”主题实践活动,在公交客运和出租车客运行业开展文明服务、创新服务情况督查,重点解决公共交通服务中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市民不满意的问题,减少行业陋习和不文明行为,以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文明素质,改善公众出行环境。
四、检查方式
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次查访不定时、不定向、不提前通知,不影响各单位的正常工作。加大明查暗访频次,及时发现问题,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1、通过现场看、听、问、拍照、摄像、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各单位的办公场所、办事窗口和执法一线进行明查暗访。
2、通过走访或电话征询服务对象,了解各单位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情况。
3、选择与群众利益和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联系密切的审批服务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暗访。
4、根据群众投诉或上级反馈的相关信息,对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暗访。
五、组织实施
为加强领导,确保明查暗访工作顺利进行,该项活动由局效能办具体组织实施。局效能办每次检查将抽调人员组成明查暗访检查组,进行具体明查暗访活动。
六、结果运用
1、对在明查暗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局效能办将及时下发通报。凡存在问题的单位,限定3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整改措施报局效能办。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给予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行政问责,对、、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凡是被局效能办通报的单位或个人,在年终效能考核中扣除责任单位相应分数。
七、工作要求
1、局效能办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严于律己,严格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做到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
督查方案范文4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加强农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国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
(一)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农机部门、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情况。
(二)各地建立与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农机事故及责任追究情况;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三)各重要时段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规操作等一般农机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载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改装等重大农机安全隐患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三、重点地区和时段
督查的重点地区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拥有量较大的地区;近年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农机事故起数呈上升趋势的地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作业、转移较集中的场所。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作业前的检修之际,加强督查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三夏”和“双抢”等重要农时季节,督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四、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采取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重点农时季节分层次进行。
(一)5月份,各县级农机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对辖区内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各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各类农牧渔业生产单位对本单位隐患治理工作进行自查。各县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乡镇。
(二)6月底前,各省级农机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组织地(市)级农机部门结合农时季节对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各省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地(市),各地(市)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县(区)。
(三)农业部于2008年5月至7月,派出4个农机行业安全生产督查组,结合春耕、“三夏”和“双抢”等重要农时季节,对华东、中南、华北和西南等地区的部分省(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每个督查组均由司局级领导带队,至少督查2个省(区)。督查通知另行下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对农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此次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农机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进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督查方案范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省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省统计督查制度》、《市统计督查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查的目的
统计督查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保障我区实现“两个率先”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真实、可靠。同时,通过督查,进一步树立街道统计工作的法制观念,发挥统计工作职能,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督查的时间和内容
(一)、时间安排
按照市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计划从2012年开始,分三年对所辖街道进行全面督查。2012年督查单位为红梅、局前街道,2013年督查单位为茶山、新丰、北环、朝阳街道,2014年督查单位为雕庄、青龙、兰陵、清凉街道。
(二)主要内容
1、统计基础建设的情况。包括街道统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落实情况,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等情况。
2、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规定,开展统计工作的情况;统计数据的搜集、公布、使用情况;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的自查自纠情况等。
农业专业主要督查:农业总产值、农业中间消耗和农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是否准确。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来源是否正确,是否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
工业专业主要督查:现价工业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和增加值等指标数据来源、计算方法的实际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专业主要督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数据质量,具体查项目立项依据、工程进度、项目完工等情况,以及是否按统计方法制度上报数据。
服务业专业主要督查:增加值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重点看比重占前三位的行业;商业营业额、利税总额、利润等指标的数据来源,限额以下企业抽样方案执行情况。
三、督查的组织和实施
督查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被督查街道自查自纠。被督查街道应根据督查要求,组织自查,同时根据统计方法制度和各相关指标评估办法的规定,对近年来,特别是报告期和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通过自我检查和评估,主动纠正存在问题。自查自纠情况和评估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区统计督查办公室。第二步,区统计局组织督查验收。在被督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督查办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核实,并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反馈街道。
四、组织领导
统计督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水平要求高、时间要求紧的的工作。为加强领导,决定成立市区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统计督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相关工作要求
1、每年9--11月,区督查办将组织督查验收,被督查街道按要求将自查自纠评估报告于8月底前报区督查办。
2、督查验收中被督查单位要如实向督查人员提供真实、准确的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或变相阻挠督查工作,不得欺骗、误导督查人员。如发现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督查方案范文6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总理的批示精神按照有关部署要求,决定近期对全区交通运输领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坚决防止病毒通过交通运输渠道传播,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发扬艰苦奋斗、连续作战精神,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交通运输行业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交通运输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有关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委办,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开展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指导和督查工作,下设四个工作督查组。
1、第一督查组由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负责,主要负责督查辖区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2、第一督查组由局公路科负责人负责,主要负责督查辖区内工程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3、第三督查组由西城办主任负责,主要负责西城办公楼人员密集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4、第四督查组由总务科科长负责,主要做好局办公场所消毒和清洁工作,确保机关工作人员和办理业务的经营户身体健康。
三、督查内容
1、国家、省、市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城疫防办[2020]787号);
2、《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社区、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防护指南》落实情况;
3、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下发的《市常态化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室实施方案》、《市秋冬季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市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方案》等有关防疫文件落实情况。
4、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最新版《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督查交通运输领域领域、工程建设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和机关办公场所内疫情防控规范、要求落实情况,重点督查交通场站的防控疫情工作落实情况;客运场站、运输企业是否制定疫情防控监测预警方案,在售票厅、候车厅是否设立体温监测、验码、一米间隔线、留置区、废置口罩专用垃圾桶、引导乘客佩戴好口罩等防疫措施;交通运输工具日常消毒、通风、留观区设置、客运车辆空调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客运企业是否按照要求落实驾驶员、乘客全程佩戴口罩;外来入晋人员运输信息登记处理情况。
四、督查时间和督查形式
1、督查时间:2020年11月15日-12月31日
2、督查形式:采取自查、实地查看,查验资料、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秋冬季以来,疫情反复,全球疫情迎来高峰,我国处于多点散发的疫情状况,大量旅客通过交通运输工具大范围大面积流动,疫情防控工作尤其困难复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度负责、高度警醒,从严、从实、从细贯彻落实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认真抓好防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统一思想,确保工作措施有效落实。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在汽车客运场站设置旅客体温监测设施,做好交通工具和汽车客运场站等场所通风,消毒和旅客体温检测等工作,客运车辆原则上不得在中途上下客,并做好公众健康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