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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合同范文1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 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
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
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
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
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
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见 证 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经 办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手房交易合同范文2
一、二手房交易涉税价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
1.是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的需要
从目前的情况看,二手房交易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特别是近两年从事二手房评估、交易的中介机构遍布城区大街小巷,各个中介机构张贴的房产信息琳琅满目,价格五花八门,这一现象明显显示二手房交易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暴露出税收征管工作中二手房交易环节失控或虚控的现象,虚假合同、阴阳合同屡见不鲜,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评估报告纷纷炮制,税收征管秩序受到严重冲击,因而,努力控制人为因素与自由裁量权,维护征纳双方的正当合法权益的严肃性,就需要规范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2.是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减少税收征纳双方在价格方面的纠纷的需要
房产作为不动产的一种,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房产征税,特别是二手房交易征税必然触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这就对二手房的价格认定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长期以来,二手房交易税基价格的认定,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缺少客观、公平、公正的第三方价格认定机构的参与,难以科学合理地确定,形成了房产税征管过程中的盲区和薄弱点,客观上产生税收流失现象和税收征纳双方产生价格方面纠纷,这种客观现象要求价格认证机构开展二手房交易涉税价格认定工作,对于提高涉房税收征管的科学管理水平,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防止财政收入滴漏流失以及稳定税收征管秩序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3.是有效地全面推进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关键所在
当前,普遍存在二手房交易偷逃税收的现象,已经引起了民意的反感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二手房交易的税收征管工作势在必行,只有不断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完善和发挥征管系统优势,积极主动开展、推进二手房交易的涉税价格认定工作,营造声势,使之形成规模,才能顺利地开展二手房交易涉税价格认定工作。
二、二手房交易价格鉴证的现状与特点
首先,随着涉税价格鉴证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手房交易价格鉴证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各地各部门不同程度地组织力量对城市的区域进行认真调查,确定一定范围的楼房平均价格,将其价格作为征税的参考基数,对城乡结合部或一些不好划定的区域,则由税务部门委托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证,这种做法,价格相对稳定,纳税人争议较小,但这种做法,工作量大,范围区分仍不能做到十全十美,若要细化,则工作量更大;同时,随着城市的发展,商业中心的转移,区分的范围也在变化,数据的更新仍需要更大的工作量。
其次,划分计算平均价也暴露了诸多不足,一是平均价掩盖了个体差异,而纳税人是以个体为主体的,区域划分无法做到细化到个体具体的楼房,加上房子所处的位置环景、朝向、彩光、通风、交通,楼房的建筑年限、建筑材料、外观设计等各种因素,要做到细化价格,其工作量之大是可以想象的。
三、二手房交易涉税价格鉴证工作的对策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对当事人耐心解释税收政策,让他们正确理解合理征税与偷漏税的性质,正确理解税种的立法精神;二是对当事人宣讲实事求是填写签订合同的重要性,不要为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留下后患;三是涉税价格鉴证人员自身加强税收征管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正确理解涉税价格鉴定的内容和有关征税精神,使鉴定结果符合计税依据的要求。
2.在统筹二手房涉税价格鉴证整体区域价格同时,确立实行大面积鉴定的方向。对以下几个方面的房地产交易可选择进行入户鉴证:一是城乡自建房进行价格鉴证;二是非住宅二手房交易价格鉴证;三是原参加公房改革的私房交易价格鉴证;四是对规划区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多样、界限模糊不清的房屋鉴证;五是对老旧房屋的鉴定。
3.对新开发已经成熟的小区,依据定位平均价格,按照原开发商对小区内各楼区、层差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鉴定价格。
二手房交易合同范文3
【关键词】公证;房屋买卖;可行性
现在二手房交易中最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在二手房买卖登记过程中,现在依然大量存在着一房二卖,合同内容不明确,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现象依然在不断的发生。这些现象的存在即不利于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也不利于提高房产登记部门的工作效率,也可能因当事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导致房产登记部门涉诉,买卖合同无效导致的房产交易被撤销的情况。因此,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已成为全国二手房交易相关部门的重大课题。有鉴于此,公证介入二手房交易及预告登记成为保证二手房交易安全的有效手段。
对于公证介入的可行性有以下几点分析:
一、公证员作为专业的法律从业者,具有草拟、代书法律文书的能力,通过对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及法律文书的审查,可以确保当事人所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而保障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因当事人因法律知识的缺乏而导致合同不能有效履行的机率。
二、为房产登记部门规避法律风险及审查风险。通过公证机构的核实及审查,确保了合同的有效性,房产登记部门可依公证书进行登记,通过此公证的事前审查,房产部门就可规避职业风险,房产部门毕竟不是法律部门,通过法律风险的适当转嫁,可提高房产部门的工作效率与社会诚信,改善执业环境。
三、公证介入有法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该预告制度可以从根本上源头上防范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也为公证介入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一举多得,共同发展。通过公证介入,可实现效率与效益的有效平衡,可实现相关机构的共同发展。举个例子,房产部门提前工作效率与涉诉率的同时、可保证当事人之间权益的最大化,而且可带动房地产中介部门业务、中介业务的快速发展。
五、快捷便利、易于被广大二手房交易者所接受。因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之前已进行了大量的询问与审查,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可简化登记程序,通过快捷通道,对有法律保障的合同进行优先登记,乐于被二手房交易者接受。
正因为公证介入有几上诸多优点,因此,各国都把公证引入到房产登记过程中,在我国经济发达的省份,也有不少有益的尝试。不可否认,现在该业务并未在全国发展起来,但并不意味着无事可做,相反,我们应该在其中看到机遇,有益的尝试可扩大房产部门的社会公信力与知名度,如果做出成绩,该项举措可在全国范围内树立起标杆,这正是科学发展观应有之意,政绩观之应有理念。
为了使该举措具有可行性,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在二手房交易预告登记过程中,引入《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制度,通过公证机构的审查,房产登记部门可确保每一份登记的合法性、有效性。买卖交易双方可以确保无任何法律隐患,无任何合同内容上的偏差。事实上,在房产抵押登记中的《抵押合同公证》与该公证意义相仿,但二手房预告登记中的公证介入意义更加重大,反响将更为强烈。有了《抵押合同公证》的成功实行,更加证明公证在二手房交易中的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二、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在公证处与房产登记部门之间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建立绿色窗口,对需进行预告登记的二手房交易事项,进行先公证、再登记的制度。经公证的法律文书,房产登记部门免去审查责任,该法律风险由公证处承担。在减少房产工作量的同时,必将提高登记效率,缩短登记时间,反过来促使更多的当事人愿意并且乐于接受公证在其中的作用。因公证即可降低当事人的法律风险,又提高登记效率,通过二手房预告登记又可从根本上防止一房二卖的情况,从源头上避免了购房者的交易风险,实现该制度的有效互动,良性发展。
二手房交易合同范文4
近几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爆,二手房交易也越来越活跃。由此产生的各类纠纷日趋增多,各种不规范甚至违法交易也不断产生。“一房二嫁甚至多嫁”,房屋一天一个价,天天在涨价;签了合同收了定金,说毁约就毁约;还有个别中介拿了押金卷款走人等等。这些扰乱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现象屡见不鲜,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社会诚信、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
2015年,李老伯在中介看中了郊区的一套房屋,想买下后入住,安度晚年。当他将大部分钱款付给对方后,准备办理过户手续,却发现对方已人间蒸发。李老伯急得赶紧请律师打官司,要求法院保全这套房子。但为时已晚,该房早被其他法院查封。对方因做生意亏本欠了好多人的钱,债权人联合起来将他告上法院,要求分割这套房子。其实,卖家早有预谋,故意隐瞒欠债事实,将房子出售给李老伯,一旦拿到钱款就逃回老家,致使李老伯损失惨重。
据奉贤区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近三年该院受理的房地产买卖纠纷案件呈快速上升趋势,其中二手房买卖纠纷占了90%以上。研究分析表明,产生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原因主要可归结为三大类。
原因一是二手房市场混乱,中介机构不规范。从调查郊区一个中心镇而言,该地区有中介经营机构300多家,门店800家,其中无证经营占69%,中介从业人员近4000人,但持证上岗者只占3%。有很多房源在进入市场前就被“黄牛”吃掉,再加价出售,导致房源价格居高不下。在政府取消对二手房中介收费的统一定价后,有些中介通过降低收费来吸引顾客,造成中介之间恶性竞争,严重影响市场秩序。
原因二是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目前二手房源信息主要是卖方通过中介机构提供给买方,但是卖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对所出售的二手房的一些不利信息进行隐瞒,不能真实、客观地提供信息,埋下了许多隐患。
原因三是交易手续复杂,交易程序繁琐。购房人办理交易手续,如果材料齐全,也需要到中介、银行、交易中心来回跑好几次,前后需花费一个多月甚至几个月。交易历时长,更是增加了交易风险。
“直通车” 让市场更规范
市场需要规范有序,社会需要诚信稳定,百姓更需要公平可靠!
如何将公证服务延伸至不动产登记领域,通过公证的公信力,为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促进房产交易市场规范有序,成了奉贤公证处的一大使命。他们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宗旨,勇于探索,敢于担当,大胆实践,通过赴昆明考察,学习该市公证行业办理二手房买卖公证的经验,对本市二手房市场进行了广泛调研。在此基础上,他们与房产交易中心、税务、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反复研究、协商,于去年率先在全市创新推出了“二手房买卖直通车全方位服务”举措,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这一新举措的实施,开创了公证事业新局面。“二手房买卖直通车”运行近一年来,效果较为显著,截至目前,为1500多人办理了公证服务项目。
“直通车”防范风险的“安全车”
“公证提供的法律服务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能防患于未然,在纠纷发生后也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促进纠纷的有效解决。”奉贤公证处主任秦保国在介绍“二手房买卖直通车”具体服务内容时谈到,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在二手房直通车中,买卖双方可在公证处平台上免费登记和查阅房源,并在没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商定价格、签订买卖合同。交易过程中,公证处可以应买卖双方要求介入全过程:为当事人提供买卖合同公证、委托公证、提存公证等法律服务,同时,还可为当事人提供代办房产信息查询、预告登记、办理贷款、评估、审税、限购查询、撤销预告登记、缴税、过户、领取房产证等后续服务。整个过程买卖双方除向公证处按《上海市公证行业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外,无需缴纳额外费用,更无中介费。买卖双方只要对交易房屋的价格达成一致并在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其他工作均由公证处完成,直到等候通知领取产权证。
这一全方位的服务将公证所具有的事前、事中、事终监管,预防纠纷、风险防范、中立、公平正义的特点得到了充分发挥。公证处通过提供房屋交易整个程序的法律服务,一方面对房屋转让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专业的审核,可以有效降低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能够遏制交易中的不法行为,使二手房交易真正实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诚实守信。
“直通车”让当事人放心称心
“真是不可思议!这么快、这么省力省心又省钱就拿到了房产证,你们的‘直通车’服务真好!”日前,当老周从奉贤公证处不动产事务中心领取房产证时,对公证处推出的“二手房买卖直通车”新举措称赞不已。
家住奉贤金汇的老周,得知对门邻居朱先生要卖房,老周夫妻俩打算把这房子买下。朱先生平时住在市区,由于急需钱,要求老周夫妇一次性付清房款。当双方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想直接付款过户时,得知所办手续繁琐且时间要花2至3个月。朱先生等不及,老周夫妇更不放心,一次性付清房款,万一产证过不了户,就麻烦了。如果到中介办理,这笔数目不小的费用给中介,划不来。怎么办?在交易中心公证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建议下,他们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公证处咨询,谈了各自的想法与顾虑。对此,公证人员将“二手房买卖直通车全方位服务”的功能及流程向他们作了详细的介绍。听了这一番介绍,他们立马消除了顾虑,当即要求办理公证。在公证人员的引导下,朱先生和老周当场申请了买卖合同公证、委托公证及提存公证,并要求公证处提供直通车服务。
一个月还差3天,公证人员就将登记有周先生夫妇名字的房产证交到了他们手中,卖方朱先生也从公证处提取了周先生提存的全额房款。从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到房屋过户,周先生和朱先生仅在公证处一个部门花费了一个多小时。
“直通车”排忧解难消隐患
对奉贤一家开发公司来说,奉贤公证处推出的“二手房买卖直通车”不仅帮他们了却了一桩心头事,更重要的是为园区稳定消除了隐患。
早几年,上海多元工贸城商铺建造后出售给外地客户。由于招商未果,导致商铺空关,业主们拿不到租金。投资了一大笔钱,结果是一场空。他们意见很大,多次吵闹并扬言要闹访。对此,该公司高度重视,几经研究,决定对工贸城内的1634套商铺进行回购。由于业主多为外地客户且居住在外地,当公司提出收购商铺设想,联系业主后,他们纷纷表示宁愿将商铺空关着也不愿意特地来上海办理商铺回购事宜。经了解,原来多数人有两个担忧:一是商铺回购手续繁杂,仅来一次上海肯定不能办完所有手续,得来回几次,公司如不提供住宿和交通费,无疑会增加支出;二是公司能否按照事先的承诺及时全额支付房款。为此,商铺回购的事一拖再拖。
去年初,当公司了解到奉贤公证处推出了二手房直通车服务后十分高兴,希望公证处通过“二手房买卖直通车”的服务,协助公司回购商铺。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公证处以整体服务打包的形式承接这一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拟定《房屋居间买卖合同》、网签《房屋买卖合同》、代付房款、代为申请办理房屋信息查询,申领查询结果、代办房地产交易相关手续等。
此举受到了外地业主的欢迎,他们只需来一次公证处,办理好买卖合同公证和委托公证,公证处就将房款代为支付给业主。于是,外地购房人纷纷赶来办理了相关手续。截至目前,共办理了906套商铺的回购。
栏目主持人:刘雨
链接
昆明公证服务 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
早在2002年前,昆明市公证行业根据当事人的自愿申请,探索性地办理二手房买卖公证,取得一定效果。
2003年《昆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昆明公证行业普遍开展房屋买卖公证,二手房买卖交易公证得到了社会和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的认可。期间,二手房交易办理公证出现了一股波折而暂被叫停。但随之交易中买卖双方因不熟悉许多交易环节和繁琐的手续,经常与交易中心、税务等部门人员发生矛盾和冲突,引发越来越多的投诉、和诉讼,相关部门忙于应付各种纠纷的调处,群众的切身需求得不到满足。为此,社会各方纷纷要求公证处重新介入二手房买卖服务。
二手房交易合同范文5
简易版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县_____区____拥有的房产住宅,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号)。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拾___万___仟___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___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简单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小区_______号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储藏室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即小写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描述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
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预购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二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转让的二手房位于____,(以下简称该二手房)。甲方已取得该二手房的二手房所有权证(编号:),该二手房建筑面积为:____,产权人:________,房地产用途为:_______。
第二条该二手房产权现状为___,甲方对该二手房享有完全处分权。该二手房若存在租约,甲方须于二手房交付乙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乙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该二手房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元)。
第四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元人民币的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该二手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该二手房转让预订期为_____天,甲方应当在预订期内与乙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于_____年___月___日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前,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除定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1、一次性支付,乙方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将上述房款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2、按揭支付,乙方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将购房首期款项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与甲方(或者第三方机构)共同办理房屋按揭手续,并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将银行所发放贷款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给乙方。
1、甲方房屋产权信息虚假,或者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2、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
第九条在本合同的第五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给乙方;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在《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_____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乙方领取。甲方逾期不予协助办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该二手房总价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产权办理申请提出之日止按每日_____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该二手房所附着的户口,甲方承诺在收到二手房转让总价之日起___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二手房总价为基数按每日_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二手房交易产生税费共有:(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契税(10)产权登记费(11)公证费(12)其他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其中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外剩余房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乙方逾期付款的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乙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每日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该二手房总价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乙方已付清全部房款的情况下,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期限将二手房交付给乙方的,自约定交付日期起至实际交付日止,甲方以该二手房总价为基数按每日_____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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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手房交易定金合同、二手房交易定金协议
二手房交易合同范文6
优惠政策到期之后是否还会再延续一段时间呢?近日,本刊编辑部就接到不少读者的咨询电话,大家关心的主要问题是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是否延续。记者了解到的信息显示,到期之后优惠政策是否还会继续执行,目前尚无法定论。
对此内人士提醒说,如果要享受优惠政策需抓紧时间,因为优惠政策的最后期限为2009年12月31日。目前虽然距离年末还有二个多月时间,但考虑到房产交易时间期限较长,还是提前准备为好。
多重优惠要赶早
对于那些准备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的购房者而言,尽量加快一点步伐,因为其政策优惠力度最大,一旦取消,购房成本将增加。
由于此前国家出台了系列鼓励自住消费政策,普通住宅的交易受到诸多税费优惠,尤其是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享受的优惠政策最多。“如果是出售唯一一套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只要购买时间超过两年,卖家几乎不用承担税费。”有业内人士这样告诉记者。据了解,对于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在买卖过程中可以享受到更多的优惠,就上海而言,减免的税费除了房产营业税、二手房个税之外,同时还包括交易手续费。但是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卖方拥有多套房产,在出售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时,需要缴纳二手房交易个税。
就超过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不得超过140平方米)来说,卖家在出售时所要承担的税费主要有营业税和二手房个税。这也得分两种情况:其一是购买距离出售时间不满两年,卖家要承担营业税和二手房个税,营业税纳税标准为买卖差价的5.55%,二手房个税为合同价的1%或者净利润的20%。另外要是超过两年的。营业税免征,如果是唯一一套住宅,不需承担二手房个税,对于拥有多套住宅的,则要承担二手房个税,纳税标准为合同价的1%或者净利润的20%。
对于买家来说,购买普通住宅时也能享受到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当然,购买不同类型普通住宅,所享受到的优惠幅度不同。政策规定,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契税标准再次下调,如上海将征税标准下调至总房价的1%,同时交易手续费也免征。如果是90~140平方米之间的普通住宅,契税纳税标准则稍高一些,为总房价1.5%。
非普通住变化不大
优惠政策并未惠及非普通住宅,政策变化对其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