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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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范文1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科学发展观;关系

一、自然资源概述

1.自然资源的概念

自然资源,顾名思义是指来源于自然界的自然条件、物质和能量。“资源”一词来源于经济学科,是作为生产实践的自然条件和物质基础提出来的,具有实体性。《辞海》把资源概括为“资财的来源,一般指天然的财源”,把自然资源定义为“天然存在的自然物,不包括人类加工制造的原料。如土地资源、水力资源、生物资源、海洋资源等。是生产的原料来源和布局场所”。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指出,所谓自然资源是指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能够生产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

自然资源具有两个本质属性:有效性和稀缺性。作为资源必须具有社会性的开发和利用价值。即自然资源对于社会的有效性,在形式上表现为人类获取的自然物质和能量。资源又必须有稀缺性。只要是物质和能量,就人类利用而言,它总是在被消耗,无疑就总会是稀缺的。资源的有效性刺激人们为了更好地生活而不断地开发和利用资源,同时消耗资源;而稀缺性则迫使人类不断地发掘新资源,寻求替代资源,探索资源高效利用的途径。有效性展示出资源的功能性和适应性,决定着资源的利用方向和特征;而稀缺性影响着资源的时空组合,在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上具有特殊意义。

2.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界定

环境与自然资源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两者既有相近的特性也有不同的特点。说其有相近性,是因为除了在两者的分类中有着重叠和交叉的地方外,同时无论是环境还是自然资源都是以物质、能量或环境要素的形式出现,都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其区别性在于:自然资源一般说来是一个侧重于经济的概念,侧重点是它的经济效用、经济价值、经济效益,对资源的保护亦着眼于“量”的状态的维持,其基本状态往往是以单个要素且以物化的形式存在;而环境,则一个侧重于系统平衡的生态性概念,是一个众多要素的综合体,具有整体性、关联性,往往以系统形式存在。作为人类社会共同保护的客体,它的根本目标是维护人类环境系统的平衡,保持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是保护自然界“质”的状态。所以说,环境与资源是既有相近性又有不同点的两个概念,不能认为资源就是资源,环境就是环境,把两者绝对的区别开来,也不能把环境和自然资源者两个概念交叉使用或相互代替,更不能干脆把环境和自然资源合二为一,而应该用辩证的观点来理解这两个概念。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的关系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合,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同环境这个概念一样,目前我国学术界不仅对“环境法”这个概念有多种说法,而且关于它的称谓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学者将其称为“环境法”,表述为: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也有的学者认为: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还有学者把它称为:自然资源法,是指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有的学者则称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法或环境和国土资源法,认为国土资源主要就是自然资源,即能够为人们所利用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来源的自然要素,一般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海洋资源、旅游资源等,将国土法和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相等同。[4]还有的学者提出生态环境法,认为生态环境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调整有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总之,现如今的学术界对“环境”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从而导致“环境法”的概念也没有一个定论。

从立法成果来看,自从1978年,我国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以来,我国已经制定了以《环境保护法》为首的20余部与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在该法律体系下还分别形成了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和生态保护法三大类子法体系。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与我国自然资源的保护是一个母法体系与子法体系的关系,环境保护法体系不仅规制了环境保护的专门问题,也对我国自然资源的保护进行了规制。

三、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在可持续发展理论下的有机统一

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在强调“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同时,已经明确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环境立法思想。

现代环境科学已经证明,环境与自然资源都是人类生活所必需的两种物质,二者相互依存,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破坏了环境往往会对自然资源造成破坏,而对自然资源进行浪费与污染也往往会造成对环境的破坏。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在调整对象,调整方法与立法目的上都有很多相重合的地方。于是理论界中有些学者主张将两法合并,可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合并立法后往往会因片面强调保护自然资源的环境功能而弱化对其经济效能的保护,从而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也非常有必要,因为法律往往和政策、道德、人的思想认识密切相关,不排除人们在制定法律、政策与执行法律、政策时过分强调生态保护中心主义或者过分强调经济优先主义,这是受到现有的物质文化水平与现实条件制约的结果。目前,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所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其目的应该在于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利用自然资源,使环境、资源、经济、人口相协调发展,而不是简单地把两项合并。

在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保护有机统一的基础上,笔者建议将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更名为《环境与资源基本法》。理由是:(1)“环境与资源”既包含了环境也包含了资源,即把二者相区别开来,又将二者相统一,这符合辩证思维的特点。(2)“基本”,说明了法律的效力等级。既将其与单行法律区别开来,又给人以鲜明的感官印象。并且在我国已经有以“基本法”冠名的先例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3)“法”,体现了它的适用范围和性质,即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基本法。一方面体现了环境法在我国的重要的法律地位,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应该有一部法律作为其最基本的法律基础,而环境保护工作又具有综合性和复杂性,国家需要有多方面的政策、原则、制度、措施的宣示;另一方面,作为环境保护方面的核心法律,它又是其他环境法律和法规的立法基础。

四、结语

总之,自然资源既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保证,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自然资源人均占有十分贫乏的发展中国家,自然资源的科学管理和配置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以及可持续发展。由于我国的自然资源立法受计划经济影响较深,在立法上片面强调国家对自然资源的行政监督管理,忽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自然资源的配置作用,因此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法体系对于我国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对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等价值的综合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金瑞林.环境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31.

[2.]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5.

[3]肖乾刚.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2:3.

[4]马骧聪.关于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和国土法的思考.法学研究,1989:82-86.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范文2

资源环境问题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其中矿产资源尤为重要。曾有观点说,随着经济的发展,矿业将成为夕阳工业,然而近几年的发展中反而更加证明矿产资源的重要性。因为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我国的矿产资源虽然是丰富的,但矿产资源的消耗速度也将越来越快,预计几十年后,有些矿产资源将变得极为短缺,甚至枯竭。我国矿业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一些危害,大量的开发活动所造成的破坏与污染越来越严重。缺乏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观,而且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开采技术、设备落后等问题,对环境的破境与污染极为严重。

 

一、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环境问题

 

矿产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露天开采会改变地形和地貌,对植被和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毁坏。

 

2.不合理的地下开采引起地面塌陷,诱发地质灾害。

 

3.不合理开采破坏地下水资源循环系统,造成地下水资源污染与短缺。

 

4.开采所产生的废石、尾矿占用大面积土地,大量废气废水的排放。

 

5.地球本身是一个稳定循环生态系统,矿业活动不可避免的会导致有害元素的扩散。

 

如果不采取综合而有效的管控措施,不合理无节制的矿物资源开采会带来越来越严重的化学污染和环境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随时都会有恶性爆发风险,并可能出现难以逆转的生态与环境灾难。

二、国外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是指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循环,以产品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和废弃物高效回收为特征的生态经济发展形态,重构经济系统,使其和谐地纳入自然生态系统物质能量循环利用过程。循环经济具有三大操作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俗称为“3R”原则。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中环环相扣、物尽其用,每一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剩余物质都可以成下一生产过程的原料,所有的物质都能得到循环往复的利用,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从世界范围看,循环经济已经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发达国家正在把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看做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和实现方式。其中德国、美国、日本、瑞典等国先后按照循环经济发展形态重新制定了管理法规。国外对循环经济的研究和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1.加强立法管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日本是循环经济立法最为完善的国家,其法律法规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基础层面是一部基本法,即《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第二层面是综合性的两部法律,《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以及《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第三层面是据各种产品性质制定的五部具体法律法规:《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及《绿色采购法》。

 

2.促进循环经济的经济政策

 

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各国采取了许多经济政策。如资源回收奖励制度,对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征收新鲜材料税、生态税、垃圾填埋和焚烧税。

 

3.健全社会中介体系

 

在发展循环经济中,非营利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可以起到政府公共组织和企业营利性组织所缺乏的作用,如德国专门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的中介组织DSD、日本大阪的回收情报网络等。

 

4.提高公众的参与度

 

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发展循环经济不仅需要政府的倡导和企业的自律,更需要提高广大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运用各种手段和舆论传媒加强对循环经济的社会宣传。以提高市民对实现零排放或低排放的社会意识。

 

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取得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也相当严重,长期以来,矿业资源开采沿用的是大消耗、低能效、粗放式的经营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着重于扩大再生产规模,不重视已开采资源的深度开发,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循环经济意识低,造成了资源的过度破坏和巨大浪费。未来面临资源枯竭、生态环境崩溃等问题,矿业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

 

1.矿产资源的开发率低,粗放经营。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公布的2005年资源综合利用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约为百分之三十,比国外先进水平低将近百分之二十。我国的共、伴生矿多,在已开发的矿产中,共伴生矿占87种,对共、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的只占三分之一,综合回收率不及百分之二十。根据对全国845个矿山调查,综合利用率达百分之七十的矿山仅占百分之二,综合利用率达百分之五十的矿山不到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七十五的矿山企业综合利用率不到百分之二十五。矿产资源开发依然停留在粗放经营,低开发率的状态。

 

2.矿产资源供需失衡

 

我国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的矿山省,有三分之二进入衰退期,经过高强度的开采,矿产资源枯竭,后备资源储量不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经济高速增长,矿产需求量的增大,使得许多矿产资源耗费增速,另一方面,我国矿业秩序混乱,投资环境差,地质勘探技术设备投入严重不足,使得新发现的矿产减少,矿产资源探明储量呈下降趋势,后备储量的增长速度已经滞后于消耗速度,对整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不断减弱。未来几十年,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矿产资源消费需求还将有数倍的增长,我国矿产资源供需形式十分严峻,后备资源严重不足。

 

3.矿产资源回收率低

 

矿产资源有用矿物的回收率低由于我国选矿工艺装备、技术水平落后,加之粗放式的开采方式,使得许多有用矿物的回收率低。根据统计,我国铁矿和有色金属采矿回收率为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煤矿仅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由于技术与国外有差距,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只有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比国际水平低出将近二十个百分点。

 

4.二次资源的回收利用率低

 

我国矿山排放的尾矿堆存量已达五十余亿吨,并且每年以二至三亿吨的速度增长,矿山剥离废石的堆存量达数百亿吨。由于综合利用率低,开采回收能力薄弱,尾矿中大量的有价元素及可利用的非金属矿遗留在堆存的尾矿中。

 

实践证明,目前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已经成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障碍,另一方面,也是对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阻碍。矿产资源所面临的上述问题,如不能尽快解决,势必威胁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的整体经济发展也将会造成不利影响。我国矿产资源开发面对严峻的形势,必须要有新的发展战略,“循环经济”是实现我国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措施,是我国矿产资源新战略的理想选择。

 

四、基于循环经济下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举措

 

矿产资源所面临的问题,如不能尽快解决,势必威胁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而最近几年提出的“循环经济”是实现我国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措施,为我国矿产资源新战略提供了理想的选择。

 

1.加强学习、不断创新,提高对循环经济的认识以及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作为一种新环保经济开发模式,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基础理论与应用技术来支撑,循环经济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个整体战略体系的发展过程,通过“协同作用”等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使循环这一重点渗透到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2.积极进行试点测试,通过试点单位和典型企业的循环经济模式实验,利用所获得的经验与教训,为推广循环经济发展,以及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普及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循环经济试点的推广。

 

3.加强循环经济宣传,国土资源系统的绿色消费是推动循环经济的火车头。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消费绿色产品,以需求拉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广泛披露环保信息,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在消费引导方面,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起保护环境的表率作用,通过政府的绿色采购、消费行为影响事业单位、企业和公众。

 

4.立足企业,引导企业大做循环经济文章,循环经济的基础是工业生态系统,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的建设必须从工业生态系统和企业抓起。在工业生态系统建设的初期,由于信息不通,上下游企业很难淘通,政府需使其形成工业生态链,但循环系统的深层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具体到一个企业,要发展循环经济,首先必须做好绿色设计.推广实施清洁生产;其次还要不断研究开发绿色先进的循环经济支撑技术.加强科学经营管理。

 

5.不断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在资源领域的普及推广。立法是各国推广循环经济最主要的手段,当前要尽快完善涉及矿产资源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单项资源与环境保护法,修改补充《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强化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循环经济的建设还牵涉到许多政策的建设与完善,如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支持矿业发展。

 

6.要使循环经济真正在国土资源领域实现“循环”,必须已恢复自然生态系统为目标,恢复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7.矿山固体废弃物是一种宝贵的二次资源。开展矿山固体废弃物处置与处理,开发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矿山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从根本上改善和提高矿区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矿山经济效益。

 

五、结语

 

我国的矿业经济要实现矿产资源的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针对我国的国情来制定具体的对策和措施,通过技术创新和理论实践来突破瓶颈。矿业循环经济能在社会生产、流通、消费和产生废物的各个环节上,循环利用矿产资源,发展矿产资源回收利用产业,以最大限度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真正实现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范文3

山西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曾做出努力走出能源基地和老工业基地创新发展、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欠发达地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陆省份对外开放的“四条路子”,以及实现煤炭大省向新型能源和煤化工大省跨越、老工业基地向新型工业基地和精品原材料基地跨越、自然人文大省向经济强省和文化强省跨越“三个跨越”,总结出了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新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山西的工业一直处于高速发展状态,特别是省内重工业以及资源开采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近些年,由于能源和资源总需求迅速扩大,资源供需紧张的矛盾、经济发展与环境恶化的矛盾日益凸显,而且能源利用率低效也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电力、石油、煤炭、化工等行业已经多次向我们发出了预警:山西如果继续以大规模的资源开采为代价换取高速的经济发展,我们的生态环境将越来越糟,生存环境越来越差,后代也将因此所承受沉重代价,山西未来的发展也将因此受到制约。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资源,不断改善生态和生存环境是山西发展不能回避的:今天,在我们大谈经济建设,大谈GDP增长时,却很少有人关注绿色GDP的增长,很少有人关注科学发展。很多企业确定了自己长远的经济发展目标,却忽略了把技术进步和环境保护引入发展战略,忽略了借力高新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在注重环境保护同时促进企业利润增长。因此,在新的发展阶段,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省域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走出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的协调公进的道路势在必行,也是解决当前山西,乃至全国解决能源紧缺、减少环境污染与加强生态文明的最好途径。

那么,要有效解决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如何走出新兴工业化道路,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就要做好以下的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领导应真正把节能减排当作硬指标,切实处理好经济增长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下大力气实现既定的环保目标。不断建立、健全节能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以各级地方政府为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以确保政策的执行力度。

二是加大政策的调控力度。把资源开发作为宏观调控的重点,严格控制项目审批、工程计划等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淘汰落后企业;实施节能工程,并注意水污染处理、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等环保工程。此外,加快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完善。加快修订节约能源、循环经济等关于节能减排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环保监督和检查的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生产审核,对不合格企业要求限期整改、经济重罚、追究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此外,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集者退散

四是通过改革来消除制约节能减排的体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利用经济手段激励引导企业节能减排。将节能减排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引导企业自觉地实施引进新技术、改造旧设备、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等节能减排行动。促进企业省得的科技进步,增加财政投入,设立专项科研资金,加大节能减排的科技攻关力度,推进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

五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把高耗能、高污染、低利用率、低科技含量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转变为低耗能、低排放、高利用、高技术含量的循环集约型经济发展模式。以循环经济的建设情况,节能减排的完成情况,以及当地环境保护情况纳入政府官员的绩效考核标准体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范文4

摘要:当前以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煤炭依然会是我国工业生产及人民生活的最主要能源,而煤炭资源开发中存在的诸多不合理开采现象,给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在确保国家煤炭资源供给的前提下,使煤炭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已成为煤炭资源开发企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必须深入探索的课题。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我国煤炭资源开发的现状及其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合理处理煤炭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的对策,希望对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开发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键字:煤炭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应对策略

【Abstract】The current and future in quite long period of time, the coal still is our country industrial production and the most primary energy in people life. And coal resources development there are many unreasonable exploitation phenomenon, caused great negative impact to ecological environment.Therefore, how to ensure the country's coal resources supply premise, make coal exploitation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ordination development, has become the coal resources development enterprise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s must explore the topic.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coal resources in China and the influence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put forward the reasonable processing coal resources exploitation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untermeasures of relationship, hoping for a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coal resources play a positive role.【Key words 】coal resources development;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strategies

目前,我国对煤炭资源的依赖度仍然没有改变,煤炭依然是我国工业生产及人民生活的最主要能源。我们都知道煤炭资源是最为典型的不可再生资源,又由于深埋于地下,在其开采开发的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给土地资源、地下水、大气环境、地面建筑以及地质结构等方面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如何在确保国家煤炭资源供给的前提下,使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已成为煤炭开采企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必须深入探索和研究的课题。

1 煤炭资源开发的现状

近年来,在国家的政策扶持和煤炭企业自身加快改革的作用下,我国煤炭工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煤炭市场总体上表现出供需平衡的局面。但是,从整体来看,我国煤炭资源开采中仍然存在小型煤矿数量多、生产装备差、开采工艺落后等状况。特别是有一部分煤炭开采企业,眼睛只瞄着眼前利益,对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不够重视,片面的追求规模,导致出现了很多严重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的煤炭资源回采率和利用率较低,资源损失浪费现象较为普遍。其原因主要是大量的小型煤矿开采工艺落后,并多以“采厚弃薄、采易弃难”追求产量,造成资源严重损失;二是煤炭资源的超强度开采情况普遍,无序开发现象严重,这种不合理的开采方式,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使煤矿事故频发,加速了煤炭资源的枯竭,给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三是煤炭资源开发缺乏统筹规划、产能过剩问题严重。在市场竞争和地方发展需求的双重作用下,一些煤炭资源富集区盲目扩大生产规模、片面追求高产高效,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四是煤炭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矛盾恶化,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和对环境的严重污染。

2 煤炭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1 破坏植被和土地资源

煤炭资源开发对地面植被和土地资源的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井工开采导致地面塌陷,地面植被遭到破坏,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植被生长,加速了土地沙漠化进程,塌陷还使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发,对矿区的植被、土地和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二是露天开采对植被和土地的破坏更为严重。其开采过程中直接挖掘地面,破坏地表植被,造成水土流失。三是煤矿开采中废弃物占压耕地或使植被遭受破坏,使矿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很大的影响。

2.2 污染水资源加剧水土流失

煤炭开采坑道抽排地下水,给地下水造成严重影响,使其水位下降、供水紧张、水土流失加剧,农田水利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影响农田耕作、灌溉,导致农作物减产给农田灌溉和居民生活用水造成影响,同时由于造成水资源缺乏,使得土地逐渐退化,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2.3 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采掘场、矸石自燃、煤层瓦斯抽放,矿井排风使大量的有毒有害、可燃性气体直接进入大气,给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酸性气体随雨水返回地面,给农作物、植被、地下水及人身健康等都会造成危害。

2.4 引发地质灾害

煤炭资源开发引起的地质灾害因其分布广、种类多的原因,危害十分严重,比如地面塌陷、煤矸石堆积、瓦斯灾害、地质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

3 对策和建议

3.1建立健全环境评价体系,合理开发煤炭资源

煤炭资源的开发不能只关注眼前利益,要把当下利益和长远目标有机的结合起来,要本着可持续发展的总原则,合理有序的规划,坚决抵制“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和现象。在资源开发利用上要进行科学的统一规划,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环境评价体系,以量化的指标来规范资源开发乱象,要坚决杜绝以高消耗或超强度的开采来换取经济效益的现象出现。对开发过程中已经造成污染的,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让企业感受到污染后治理和提前采取防范措施保护环境两者之间的效益表现,使企业开始关心生态环境和生态保护工作。

3.2 利用先进技术,提升煤炭开采工艺技术

煤矿开采应当充分考虑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科学合理的防治措施,把环境保护提升到技术、经济的高度来考虑。从源头上预测,边开采边治理,将煤矿开发利用对环境的破坏降低到最低限度。作为煤炭企业要加大先进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大清洁开采和洁净煤技术的研究、应用力度,着力减少废料、废弃产生,并以此来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减轻或消除对环境的危害。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

3.3 加大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及处罚力度

尽快摒弃粗放的煤炭资源开发管理模式,加快其向科学、节约型的开发管理模式转变,综合运用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有效手段,加大对煤矿开发建设和煤炭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违规开发或越权配置煤炭资源的行为,加大追究、处罚力度,加强煤炭资源开采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废弃物处理和采煤塌陷区治理。

3.4 发展煤炭循环经济,加强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

煤炭循环经济实现了煤炭资源的“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模式,煤炭循环经济模式以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转化率和利用率为前提,以减少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排放为手段,以改善煤矿开采区及周边生态环境为目标。因此,发展煤炭循环经济不仅可以有效缓解当前紧张的煤炭供求现状,而且可以解决今后煤炭的产需矛盾,是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需求和选择。

4 总结

对当前煤矿资源开采过程中给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诸多问题,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来不断探索和创新,逐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进行科学和规范化的管理,持续加大矿区环境监测和治理力度,处理好经济效益、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者三者的关系,最终达到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减少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从而实现提高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参考文献:

[1] 王勇民. 煤炭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管理机制探讨[J]. 中国软科学, 2011,(04)

[2] 王玉丽. 煤炭行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J]. 企业研究,2011,(08).

[3] 周海魂,黄新兰. 新疆煤炭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J]. 中国煤炭,2011,(06)

[4] 叶佩鑫. 新疆煤炭资源开发战略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 西安:西安科技大学,2010.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范文5

【关键词】农村公路建设 资源环境保护 协调发展

农村公路是我国公路的基础,是农村地区的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我国农村公路里程占全国公路通车总里程的3/4以上,连接了广大的县、乡、村,是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命脉所在。在农村公路迅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农村公路和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将对公路建设中存在的资源环境问题做出归纳,并提出有益于两者协调发展的应对策略。

一、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资源环境问题

1.耕地资源流失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目前已进入一个高峰期,“十一五”期间将投入数千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在实现“村村通”公路建设热潮中,中国农村村镇建设缺少规划,人口居住分散,自然村布局零乱等现状,造成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较大土地资源压力。

目前,农村公路建设中耕地资源浪费的现象屡有发生。其原因主要有:某些施工责任方违法或违规,使得施工主体工程滥占和分割土地,由此增加了填挖土方工程量,造成对耕地资源和施工场地地质地貌的破坏;第二,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打造其表现政绩的所谓“形象工程”,在当地公路规划和设计阶段,未能做到因地制宜,不顾环保因素和经济因素,盲目追求建设的高标准。在规划和设计公路时往往废弃旧道,甚至有些施工者,为减少土石方、减少用工、节省资金投入而多占良田沃土,增加临时用地,导致不必要的耕地浪费。这不仅影响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也会引发其它经济发展环节的连锁反应,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带来额外的压力。因此,必须采取可行措施,确保耕地资源不流失少流失。

2.水土资源保持问题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取得突出成就,逐步凸显的环境资源问题也正在破坏着我国农业的基础条件。公路建设对水土资源的破坏表现为:违反水土保持规定,在施工过程中使有害物质进入土中,干扰地表水、地下水流向,改变地下水资源埋藏和运动的条件,导致水流与数量的变化;在公路建设过程中,由于承包商或施工方在设计规划、资金筹措或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等因素,不顾及路域地形地貌,任意挖砂、采石、取土,使得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和地质结构遭到破坏,极易形成塌方、泥石流等安全隐患。加之对水土流失疏于防护,流失的弃渣、砾石、弃土、废水等又对路域耕地造成侵蚀。

3.动植物资源保护问题

我国农村公路的建设和运营还可能导致周边自然景观失去原始状态,破坏生态系统的功能结构和多样化物种的生存环境,打破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导致生态平衡的丧失。

因此,在山区地带的开辟新道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当地动植物资源,特别应保护珍贵树木和古木。在山区公路建设工程中,应结合当地实情,遵循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观,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保护当地动植物资源。我国《森林法》对于森林保护也有详细的规定:对于建设过程中需采伐林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数量进行采伐。公路建设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扰动,对动植物资源的负面影响,应纳入我们制定对策的范围,以有效扭转当前农村公路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二、应对农村公路建设资源环境问题的对策

1.科学规划并制定环保评价制度

坚持科学发展观,改变农村公路与环境保护脱节的现状,就要把生态保护观念融入到建立科学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去。公路建设应实施规划环境评价,把环境目标作为农村公路项目规划和项目决策要素之一加以考虑,从建设伊始就对当地农村交通发展决策和布局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因公路建设造成的负面环境影响。评价细则应包括:生态工程评价、土地资源评价、矿物资源评价和科学管理评价等指标体系,抓好公路建设事前评价和营运期事后评价,建立全程动态评价系统。对于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设立,应做到理解和尊重当地农民的意愿和选择,使他们能够在环保评价体系制定、施工过程监管和环保资金监督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2.落实环保资金确保技术支持到位

当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投入、地方政府配套、社会捐助及群众集资等,而实际情况是国家投入资金有限,其余渠道资金数量难以保证,造成修建环保型公路标准难以达到。基于此,应从资金规划阶段着手,使环保用资金专款专用,并要求各级财政拨出资金设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专项基金,同时注重完善环保资金使用监管流程。其次,应从保证公路建设生态资源保护的技术支持角度着手,确保农村公路施工的技术水平。注重引进公路环境工程专业人才,逐步提升环保技术开发和实际应用能力。

3.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切实制定当地实施条例

目前,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完善。这些法律法规使环境资源保护有法可依,对公民和法人造成环境损害必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以明确的规定。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中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违规现象屡有发生,其主要原因即是对环保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环保意识淡薄。因此,相关交通部门及责任者应提高宣传意识,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目前道路交通部门应特别加强对《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公路建设中的各项法律义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4.加大对资源环境破坏行为的执法力度

为确保农村环境保护的规范和有序发展,有必要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第一,严格环保目标考核,确立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度。要将环保目标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聘用的依据。其次,严格公路建设项目审批。审批机关要严格把关,把环保和资源节约作为“前置”条件,认真履行职责。对批准建设的项目,要加强个过程监管,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第三,严格环境违法处罚。对以新农村建设为名盲目圈占、违法批地以及重大公路建设环保违法行为,要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责任,严厉打击,不徇私情。县及乡镇人大要加强环保执法的监督和检查,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原则,完善县、乡、村监管网络,落实监管责任,以更好地开展环保执法工作。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范文6

一、我区矿产资源的开发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我区是矿产资源大区。在世界上已查明的140多种矿产中,我区已发现各类矿种135种,探明储量的有83种,其中有5种位居全国第一,居全国前三位的有28种,有67种居全国第十位。已探明的稀土氧化物储量占全国90%以上,居世界之首,特别是煤炭资源十分丰富,远景储量7000多亿吨,保有储量2981.53亿吨,居全国第一位。预测石油储量2030亿吨,天然气地质储量7903亿立方米。可利用风能总功率1.01亿千瓦,居全国首位。此外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以及建材、化工原料等非金属矿产资源也非常丰富,潜在的经济价值巨大。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和“资源转化战略”的实施,全区各地加大了资源勘探和矿产开发的力度。通过政府投入、招商引资、信贷支持、企业及社会投资等,加快了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变,促进了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生产化,带动了相关产业的蓬勃发展和交通、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的大幅提升,地方经济实力和财政收入显著增强,农牧民收入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昔日贫困落后的鄂尔多斯的崛起、锡林郭勒的腾飞,最能说明问题。这次我们通过对锡林浩特市、东、西乌旗、乌审旗、鄂托克旗、达茂旗等地的实地调研,无数典型和事实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对拉动牧区经济乃至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概括地讲,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矿产资源开发促进了牧区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快速发展。长期以来,牧区以传统的畜牧业为主,经济结构单一,二、三产业非常薄弱;其次是经济成分单一,基本是以牧民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矿产资源的开发,不仅带动了二、三产业迅速发展,而且引进了不少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民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既为繁荣牧区经济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和动力,也为农牧民就业和增收拓宽了渠道。去年,锡盟农牧民来自非农收入达到1840元,占人均纯收入的三分之一;鄂尔多斯市农牧民人均收入7052元,其中非农收入超过农牧业收入。西乌旗三次产业比重由2019年的51:21:28转变为去年的14:71:15,地方财政总收入达8亿元 ,年均增长87%。据调研组调查,凡矿产资源富集、开发较好的牧业旗,现在工业经济已成为地区的支柱产业,第二产业税收成为当地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牧区经济型态和结构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增强了地方经济实力,拉动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建设,促进了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乌审旗通过天然气和煤炭的开发,推动了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由牧业大旗变成了工业大旗,去年财政收入达到12.5亿元,今年可能会突破15亿元。鄂尔多斯市预计今年GDP将达到2019亿元、财政收入400亿元、可用财力达180—190亿元、城市居民收入可达2万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可达8000元。地方经济实力的增强,不仅加大了交通、电力、城市建设、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投入,而且对牧民上学、医疗、养老保险、移民安置和生产、生活等方面补贴标准大幅提高。西乌旗2019年以来,累计投入城市建设资金5.8亿元,城镇自来水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分别达到96%和60%;累计投资公路建设13.6亿元,完成省际、县际公路355公里,苏木嘎查公路650公里,交通状况有了根本改变。在这次调研中,各地城乡面貌和群众生产、生活方式、精神面貌的巨变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三是矿产资源开发为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有力支持。牧区旗市区为加快实施退牧还草等生态建设的步伐,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扩大禁牧休牧范围,延长补贴期限。达茂旗为在全旗推行全面禁牧,每亩草场市旗政府补贴5元,仅这项支出每年达1.2亿元。西乌旗为了支持牧民冬羔早出栏以减轻夏秋对草场压力,对7月15日以前羔羊收购予以价外补贴,一年财政支出达2380多万元。为了恢复和保护草原生态,减轻草场压力,不少地方政府对转移安置牧区人口和禁牧休牧轮牧等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如:解决移民住房、就业培训、子女上学、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和资金补贴等。由于资源开发拉动了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财力明显增强,为牧民转移、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供了经济保证,部分牧区草原生态得以修复、局部地区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和好转。2019年鄂尔多斯市植被覆盖度达到75%,而2019年仅不足30%;乌审旗植被覆盖度达78%、森林覆盖率达30.24%,而上世纪70年代仅不足7%。

四是牧区矿产资源开发推动了牧区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矿产资源的开发及现代工业的兴起,对传统的放牧畜牧业生产方式及广大牧民的生活方式和传统思想观念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使牧区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锡盟依托丰富的矿产资源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以重点项目带动基地建设、以基地建设带动生产力布局调整,充分发挥后发优势,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和各类生产要素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在工业经济的强劲推动下,财政收入得到快速增长,2019年财政收入达51亿元,仅投入“三农三牧”资金达11.3亿元,是2019年的13倍,工业反哺农业能力明显增强。2019年全盟城镇化率达55%,较2019年提高12.7个百分点,城镇经济总量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88.1%。“三化”的快速推进,拓展了就业渠道为农牧民转移创造了空间和条件,2019年以来,全盟稳定转移农村牧区人口12万人。

二、部分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严重挑战

在充分肯定矿产资源开发对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巨大作用和历史功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部分牧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及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如何切实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发展与环境“双赢”,是我区面临的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目前有的地方在矿产资源开发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急功近利、低水平重复、盲目无序、一哄而上等问题,不仅破坏浪费了宝贵资源,而且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牧民意见多,潜在的风险大。特别是露天煤矿的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尤为明显,使本来十分敏感、脆弱的生态环境形势更加严峻。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水资源紧缺的形势日趋严重。干旱少雨、水资源短缺是我区牧区生态环境最主要的制约因素,而大多数矿产资源开发耗水量都很大。我们在锡盟胜利煤田神华西一号矿区现场了解到,每天疏干水外排2万吨,据有关部门反映,锡林浩特西郊地下水位已明显下降, 80米深井以前能抽半天水不干,现在5—6分钟就抽不出水来了。再如扎来诺尔煤矿是呼伦贝尔草原上百年老矿,由于长期、大量的疏干排水破坏了地下水均衡系统的平衡,使开采层水质恶化,第四纪地层含水层普遍下降6—8米,矿区近一半居民用水紧张,而且矿区大量排放的矿井水、洗煤水、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严重污染了附近的河水、湿地和草原。牧区的矿产资源开发如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并有利于草原的永续利用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躲不过去的难题。

二是植被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如:矿区及周围草原植被破坏了,草原的固碳(或碳库)功能大大降低;有些矿山剥离的表层土没有分层分区堆放,堆土场没有表层土覆盖,对矿山采掘迹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带来极大困难;有的堆土场土质疏松,有的没做边坡沙障固定处理,有的堆土场没有植被保护等,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和风力侵蚀,形成新的沙尘源或流动沙丘。

三是导致区域大气、土壤、水源等质量下降。有的矿区作业路面洒水降尘不到位,矿区上空尘土飞扬,再加上发电产生的大量粉煤灰、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以及矿区大动力作业设备、车辆排放的尾气,对大范围空气质量造成负面影响;矿产中含有的Ca、Mg、K、Na等可溶性盐分溶解于地表、水中,容易形成次生盐碱化,一些酸性、磁性、重金属、放射性物质也对地表水、土壤和大气造成污染。

四是改变了草原自然景观和地质结构。有的矿山采掘区和堆土区不仅占用了大量土地,破坏了大面积的草场和植被,而且不断形成堆积上亿到几亿立方的土山和上百米深的矿坑,使地貌及地质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可能诱发泥石流、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

五是部分地区“重开发,轻监管”,“重发展,轻环保”。目前有的地方已经进入煤、油、气、有色金属等全面推进、地上地下立体开发的阶段,矿产资源开发已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任务。但矿产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法规、政策、机构队伍及工作条件、手段等与繁重的任务极不相称;部分矿山企业对资源、环境保护缺乏自我约束机制,有的甚至拒绝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部分领导片面追求CDP,少数企业急功近利、追求超额利润等,造成矿山开发中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被大打折扣,监督管理很不得力甚至缺失。如:自治区政府明令要求资源就地转化率要达到50—60%,审批的矿山总体规划设计也有就地加工转化建设项目。但有的地方或企业往往以金融危机、资金短缺为由,只停留在卖原料阶段。惠及地方和群众的生态保护、扩大就业、资源综合利用等长远效益受到损害。

从以上这些问题可以看出,牧区矿产资源开发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可大大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但如果处理不当,违背了自然规律、经济规律,也会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永续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造成严重危害。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头脑清醒、高度重视、趋利避害、因害设防、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矛盾。要努力改变传统工业所形成的价值观念、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促进牧区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草原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牧区草原是我区乃至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区草原地处北中温带内陆地区,属于半湿润半干旱气候,降水少、蒸发强、风力大,海拔多在1000m以上,土层薄,植物群落演替缓慢且相对稳定,草原生态系统十分脆弱。受到破坏很难恢复。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大规模的垦草种地,以及长期的超载过牧、乱采滥挖和无序开矿等,使广袤的草原遭受重创。再加上近年来气候的变化,草原沙化、退化、荒漠化面积逐渐扩大,生产力和承载力大幅度下降,一些昔日水草丰美的草原已向荒漠化演替。为了遏制草原生态严重恶化的态势,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先后启动了退耕还林、退牧退草、京津风沙源综合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投入了巨额资金,经过十多年的努力,草原生态迅速恶化的趋势才得以初步遏制。在这样的背景和条件下,牧区开发矿产资源一定要认真贯彻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对那些可能造成严重生态恶果的项目要坚决禁止开发,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项目要实行限制性开发和保护性开发。我们要吸取世界上许多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破坏生态环境的惨痛教训,宁可牺牲一时的速度和效益,也不能破坏生态环境。决不能再走“先发展,后治理”、“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的老路。

2、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依据地域生态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对牧区矿产资源开发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发展潜力,以及基础设施条件、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和永续利用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和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四类主体功能区。对禁止开发的地区坚决“刹车”;对限制开发区要严格限制;对优化、重点开发区要突出重点、合理有序,不搞遍地开花,不笼统地 “有水快流”。要从法规、财税政策等宏观调控的层面对不同地区实行区别对待。如,领导班子配备、区域绩效评价和财政转移支付等,不能让以生态功能为主、为社会提供生态绿色公共产品地区的领导和群众“吃亏”;对确定的矿产资源开发的地区,要防止片面追求速度和效益,要鼓励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能源、节省土地,支持开发应用低碳技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绿色经济。对适宜开发区要严格规范开发秩序,对开发规模、开发强度、开发时效都要有明确规定,确保牧区矿产资源开发走科学、有序和持续发展的路子。

3、加强对引进企业的筛选和监管,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自律意识和环保责任。企业是矿产资源开发的主体,同时也承担着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责任和法定义务。目前我区东、中、西部的发展已列入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规划,各地都在积极推进能源、重化工、矿产采选冶炼、建材等工业项目。对这些项目的建设、改造,特别是招商引资、引进企业必须认真筛选。除了企业的实力、水平、规模、诚信等条件外,要把企业的环保意识、能力和业绩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考察。严防那些重在占土地、抢资源的企业和转移落后生产力及“三高”的项目落户。

思想观念是行为的基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开发资源,必须提高全社会的法制理念和环境意识。因此必须加强对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使企业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评要求和“三同时”的原则,建立自我约束的内部体制和机制,全面认真地开展矿山环境保护,自觉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自治区应建立正常的环保信息网络,定期通报生态环境质量测评情况。对表现突出单位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达标企业通报批评、降低信用等级直至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