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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合同范文1
有关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甲方(出让方): 乡镇 村 组(户主姓名)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 转包 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山地、鱼塘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 。
三、土地流转时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第六条所列土地 亩、鱼池 亩、 山地 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以现金人民币贰拾壹万元计算。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 土地流转费以现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转费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xx 年春节之前付陆万。以后每年春节前付 万,直至付清贰拾壹万。
六、流转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②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流转土地;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监督乙方对需要还耕的流转土地还耕恢复,收回流转土地。
2、义务: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权利:①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②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③合同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不得损毁流转土地;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转土地损毁,必须负责 流转土地复耕;⑤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流转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芜土地的,不按约定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一、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 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应交纳的水费和生产统筹费用等由 方承担。 2、在合同期内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3、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太泊村、甲方所在彭泽县棉花原种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流转土地座落方位简易图;2、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3、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 方: (签章) 联系电话: 乙 方: (签章) 联系电话:
鉴证方: (签章) 鉴证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最新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流转合同范本阅读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乡(镇)____村____组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min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
身份证号:____身份证号:____
住址:____住址: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签章)____鉴证单位(签章)____
流转土地合同范文2
身份证号:
住 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 流转承包土地的种类、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土地(以下简称承包地) 亩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承包地座落于 .四至界限。 (承包地属性、质量等见附件)。
二、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 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他)将其承包地流转给乙方生产经营。
四、流转承包地用途
流转承包地只能用作农业用途,具体用途为 .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1、承包地流转费用现金支付。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流转费每年 元。付款时间每年10月31日。
2、流转土地所享受国家惠农资金和其它补贴均由 方享受。
六、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承包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承包地。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下,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甲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承包地上,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如果乙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将甲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决定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
十、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经管站各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转让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名:
流转土地合同范文3
关键词:昭通;苹果;土地流转;合作社
1 昭通苹果生产现状
昭通苹果产区地处云南东北部,属中温带气候,年平均气温11.7℃,最低日平均气温2℃,最高日均气温19.8℃,年日照时数1916.7小时,无霜期230~240天,年均降雨量为740mm。中国农科院果树研究所在全国苹果区划意见中,把昭通定为西南苹果生长适宜区。
近年来,昭阳区的苹果产业在云南省、昭通市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其生产优势和资源优势,不断加大产业的调整力度,逐步扩大苹果基地种植规模,积极引进和扶持龙头企业,发展苹果产销协会和种植大户,使苹果产业做强、做大。昭阳区栽培的主要品种有酸甜适度、清香怡人的神砂、美国八号、金帅、红富士、昭锦、新红星、秦冠和澳洲青苹等。至2010年,全市苹果种植面积1.7万hm2,其中挂果面积1.4万hm2,总产量22.5万t(由于受霜冻影响比常年减产25%~30%),产值5.21亿元,分别占当年全省苹果总面积、总产量、总产值的50%、75%、86%,主要集中在昭通市的昭阳区、鲁甸县的21个乡镇,涉及农户15.61万户,占种植区农户总数的29.9%,种植区来自苹果产业的收入52125万元,已占到涉及乡镇农业种植业总收入的23.6%,苹果产业已成为当地农民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和优势产业。
2 昭通苹果产业存在的问题
2.1 生产技术发展不平衡
虽然昭通苹果产区出现了一批“两高一优”示范样板,示范园平均产量达2500~4000kg/667m2,优质果率达80%以上,产值达0.71万元/667m2。但绝大多数生产园平均产值只有800~1000kg/667m2,产值仅1000元/667m2左右,生产发展极不平衡,整个产业效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2 果农组织化程度低
果园生产方式大多是一家一户的小果园经营,95%的果园面积仅1333~2000m2。由于当地果农组织化程度较低,果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较少,而且多数处于松散状态,功能不完整,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生产技术管理千差万别,果品质量良莠不齐,适应不了现代市场的要求。
2.3 缺少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经营
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链条尚未形成,产业化发展极为缓慢。主要表现在:①苹果生产仍是传统生产模式,没有引入具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的企业或营销组织进入。②缺少龙头企业带动,销售方式主要依赖农贸市场;这类市场由于规模小,很难对果品的销售产生大的拉动力。③忽视采后商品化处理,缺乏品牌意识;苹果采后一般只有少量的果品进行简单的人工分级、包装,且包装简陋、粗糙,绝大部分果品还是混装、散运,果品分级、包装商品化处理难以适应市场要求。
2.4 果园基础设施薄弱
昭通属国家级贫困区, 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只有1100 元, 难以适应现代化果业高投人、高产出的集约化生产。大部分果园难以做到通路、通水、通电,有些果园连基本的灌水都满足不了。
3 昭通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土地流转合作社是建立土地流转的服务点,服务于土地流转,加强土地流转的可实施性,合作社的成立可加强农业生产中产、供、销的服务。目前,昭通农村土地扭转的现状:①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小。②土地流转的地区分布不平衡。不同区域的农业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不同区域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和形式也各不相同,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分布不平衡态势。一些坝区、交通比较便利、耕种条件比较好或人均占有耕地较多的乡镇、城郊、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快、流转面积相对较大,而偏僻的山区农村土地流转缓慢。③流转土地的流向多元化,如种植其它收入较高的经济作物。
4 建立苹果产业土地流转合作社,加快昭通苹果产业发展
建立苹果产业土地流转合作社就是建立土地流转的服务点,服务于苹果产业生产的土地流转,加强土地流转的可实施性,合作社的成立可加强苹果生产中产、供、销的服务,优点:①整合各种资源加快技术进步;②在产业中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推进;③推动苹果产业化经营;④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的发展;⑤加快苹果产业基础设施的建设;⑥农民从苹果产业中获取更多的收益。
4.1 促进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加快了流转步伐
在未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之前,有的果农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无力耕种承包的土地,有的请人代耕、自行转包、有的甚至把土地转让给别人,放弃经营权,因此引发不少矛盾和纠纷。
建立苹果产业土地流转合作社,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社,把家庭承包的土地委托给合作社统一组织流转,由合作社与承租户以合同契约的形式确定了租赁者与被租赁者的关系、明确了权利和义务,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解决了土地流转无序的混乱状况,依法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加快了流转的步伐。
4.2 提升果农获经济收益
目前昭通苹果种植面积达1.67万hm2,年产苹果25万t。调查当地市场价,目前红富士苹果市价为平均1.5元/kg,金帅苹果的市价为平均1元/kg,昭锦为0.75元/kg,新红星为1.25元/kg。假如成立苹果产业土地流转合作社,由合作社直接出售,可增加农民收入30%以上,农民将从中获利。
对于昭通苹果产业中种植技术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建立合作社后,可由合作社请专门的技术人员对果农进行专门的技术知识讲解,提高果农种植技术,提高产量,从而增加收入。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可进行统一规划,从而进一步提高昭通苹果产业的发展,提升果农的经济收益。
4.3 土地流转合作社打造昭通苹果品牌
目前省级龙头企业昭通红云果蔬商行自2000年注册成立以来,致力于打造昭通苹果品牌。企业不断加大产品宣传力度,打出昭通苹果的名气和品牌;注册了“昭福”、“红云”等苹果品牌商标,形成了生产、收购、包装、宣传、销售“一条龙”经营昭通苹果,促进4000多户果农每年每户增收1000多元。
建立苹果产业土地流转合作社,由龙头企业统一引导果农从种植苹果产前、产中、产后环节入手,统筹安排,使产供销各个环节得到协调发展,并注重质量信誉,改良包装,树立品牌,提升商品价值;建立合理的营销策略,使昭通苹果走向国内外市场。既提高了土地利用规模,又增加了经济效益。
5 总结
昭通苹果有着广泛的市场前景,建立苹果产业土地流转合作社,服务于昭通苹果产业生产,促进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加强产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昭通苹果品牌;加快发展现代苹果产业,提高苹果产业生产的综合生产能力,推动苹果经济效益的提升,使果农获得最大利益;全面加快昭通苹果产业化发展,使昭通苹果产业迈向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刘敏.提升昭通苹果经济价值的综合措施[J].云南农业,2010(3)
流转土地合同范文4
一、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1.积极参加了省组织的农经工作培训,对各乡镇下达了2012年农经工作主要事宜。传达了有关政策精神;
2.对各乡镇的摞荒、流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到乡调查走访了一土地承包权证未发放户,对其上访户进行了调解。
3.做好了1-3月份土地流转调查工作;特别是合作社的土地流转情况调查;做好了各乡镇土地合同监督工作,要求各乡镇做好土地合同归档管理工作。
4.做好了对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信息化情况专项调查。并将情况上报到了市站。
5.做好了省市级示范合作社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合作社,特别是示范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等制度,迎接了省农经处对鸡冠山高田葡萄合作社的示范合作社的评检工作。
6.做好了村级干部离任审计统计工作,上报到了市。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1.按照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题调研活动的通知》和市减负办要求,在我县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调查,
2.有效开展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继续完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继续抓好村级会计、财务主管、报帐员和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3.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在省农业厅倡议下,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组织规范建设好带动力强的先进合作社参加联合会。
流转土地合同范文5
一、关于对土地承包优先权诉讼主体的认识问题
这是在审理土地承包优先权纠纷中经常遇到的程序性问题,认识还不够统一。所谓土地承包优先权诉讼主体是能够参与土地承包优先权诉讼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该诉讼主体资格由国家法律规定,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根据法律明确规定,以下人员可以作为土地承包优先权原告,具备土地承包优先权人诉讼主体资格: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以其它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是专业性生产承包土地合同期满又重新发包时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方。对这三种人的土地承包优先权原告主体资格无可争议,认识是一致的。但是在优先权诉讼中还有两种人主张优先权,他们是否具有优先权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存在争议。第一种人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其它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期满,该集体经济组织另外成员要求承包,原承包方主张优先权:第二种人是,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专业承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期满,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求承包,原承包方主张优先权。一些人认为,这两种人都是优先权原告诉讼主体。理由是他们是土地的原承包方,符合《海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主张优先权。笔者认为,法律规定土地承包优先权的立法旨意是为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和保护原承包方的投入兼顾两者而以前者为先。在土地承包合同期满,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承包者依法可以优先权对抗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权,因为同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所谓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问题,只存在依法保护原承包方的投入问题。赋予原承包方优先权充分体现优先权立法者保护原承包方投入的意图。而土地承包合同期满,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承包者不得以优先权对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权,因为设置土地承包优先权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为首要,排斥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承包者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优先权,反映了优先权立法者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权的用意。由此可见,前面第一种人是土地承包优先权人;第二种人则不是,不能主张优先权,对其主张应裁定驳回。
与土地承包优先权原告相对应的当事人是被告,土地承包优先权被告是侵犯优先权人土地承包优先权或者与优先权人发生优先权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为了更直观、形象地弄清土地承包优先权诉讼被告,举一实例予以说明。村民小组成员某甲承包本村民小组土地围池养虾。承包合同期满,村民小组另一成员某乙与村民小组签订承包该土地承包合同,甲以优先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主张优先承包。在本案中,甲土地承包优先权不仅受到村民小组侵犯,而且受到某乙的侵犯;或者说甲既与村民小组发生优先权争议,也与某乙发生优先权争议。因此村民小组和某乙都是本案优先权诉讼的共同被告。如果村民小组和某乙的行为对某甲的优先权构成侵害甚至造成损失,就由村民小组和某乙共同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审判务实通常把某乙列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很不准确,应该纠正过来。
二、关于土地承包优先权取得和丧失的认识问题
土地承包优先权由法律规定取得。而优先权属于一项私权利,在与法律规定不相抵触情况下,也可约定取得。但是约定取得优先权不得对抗法定优先权,更不能通过约定优先权排除法定优先权,否定法定优先权的约定自始无效。土地承包优先权不论是按法律规定取得,还是按约定取得,都是期待权而非既得权,是附条件而非无条件,只有所附条件成就时,优先承包土地期待权才能实现,取得土地承包优先权。取得土地承包优先权所附条件包括:1有优先权人要求优先承包的明示。民事法律行为有明示和默示两种表现形式,但行使优先权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能适用明示而不适用默示。优先权人知道自己是优先权人后,必须在土地发包或流转前向发包人或流转人明确表示优先承包,这是优先权人获得土地承包优先权的根据,不可或缺。2有土地发包或流转事实。这是取得土地承包优先权的前提,不发生土地发包或流转,土地承包优先权无从谈起。倘若发包方为规避优先权收回土地闲置时间较长(一般半年以上)或搁置一段时间尚未自用又发包的,优先权人仍然可以主张并取得土地承包优先权。3条件同等。这是取得土地承包优先权的基础。主要指与发包方利益密切相关的条件同等,诸如承包价格同等,承包金给付方式同等,承包期限同等,对土地保护义务同等,等等。与发包方利益基本无关的如土地种养何物、何时种养、管理方法等都不是同等条件的内容。
土地承包优先权并非优先权人的绝对权利,因此不是一成不变或者可以无限期享有。在以下情况下优先权人丧失优先权:1优先权人知道土地发包或流转而不向发包方或流转方明确表示优先承包致使发包方或流转方与他人签订承包合同的;2土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而优先权人在槌落前仍不报底价的;3优先权人明确表示放弃优先承包的,该表示行为一旦作出,不管是否到达发包方,都不可撤回;4因优先权人严重违约或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被依法解除承包合同的。丧失了优先权的优先权人请求保护优先权,不予支持,应当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流转土地合同范文6
一、农场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农场建设开发后属国有制企业,农场土地承包合同是国革形成的,其档案管理起步较晚,并缺乏应有的重视,没有及时将合同档案作为档案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档案管理中处于边缘化。农场土地承包初期,一是对土地承包合同保管、收集责任不明确,承包合同签定后,没有专职人员保管,档案部门也没将其化入收集范围,使合同保管风险加大;二是对合同档案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结果的公证性、权威性认识不足,合同签定后没有做到逐份核查,造成合同不完整、不齐全以及部分缺失等现象。三是对于收集时间不限,范围不明,没有在收集时间和内容上加以明确,使其的完整度、准确度下降。
二、如何做好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1、做好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的收集工作
(1)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的收集工作要强化责任,注重时效。
全力抓好土地承包合同档案收集中的监控工作,做到责任规范化,就是让土地承包合同档案有明确的领导负责,有专职的业务人员管理,做到各层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形成一个完整的合同档案管理体系,从而保证土地承包合同档案能按时、及时、随时收集。
收集是档案管理的主要工作环节,不按时收集会影响整理、保管、利用各个环节的正常运行,土地承包合同档案也不例外;土地承包合同据有法律效力,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做到及时收集,避免合同在基层长期存放后,其完整性和准确性受到影响;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是批量性的,签订时间基本也是一致的,这给合同的按时和及时收集提供了便利,但也有个别种植户因土地面积、土地等级或其它原因不能与单位达成协议,导致个别承包合同签订滞后,从而影响了合同批量归档的完整。这时要特别关注这些合同的形成,档案部门不能因其个例不管不问,应该主动了解情况,做到随时签订,随时收集,确保合同归档率。
(2)土地承包合同档案收集要注重质量、明确范围。
土地承包合同是维护双方利益的重要依据,其据有法律效力。因而在收集过程中一是要统一标准,统一要求,认真检查,严格把好收集质量关,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符合标准后方能入库。二是要明确收集范围。范围要从三方面明确。即明确土地面积、明确承包户数、明确合同内容。凡是农场发包的土地,不论水田、旱田还是林地、饲料地、号外地等,只要有承包合同,都在收集范围内,农场土地承包合同面积应与农场发包的土地面积相符;承包农场土地的人员,不论什么身份,农场职工、非农场职工、有户籍人员、无户籍人员都要签定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档案以份为单位,做到单位收集合同档案份数与承包户数相符;每份承包合同收集内容要齐全,合同主体、合同变更、流转、合同符加协议、承包人信息、承包土地信息等情况也应一并收集。以确保合同收集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2、做好农场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的整理工作。
土地承包合同档案要系统分类规范整理。农场大规模的土地承包是从1996开始的,大量的土地承包合同也是1996年开始形成的,根据《中国档案分类法》、《黑龙江省农垦档案分类法》的分类原则,土地承包合同档案划分在第十二类——农业类(土地管理MA)。农场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偏短,一般是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划为长期。2000年12月6日,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取消案卷。根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农场土地承包合同档案采取年度-机构(各作业点)-保管期限(30年)分类;以件为单位(每户为一件)装订,排列方法强调同一作业点按合同号顺序排列,作物品种作参考,遵循同一年度、同一作业点、同一流水号,题名必须填写合同承包人姓名、合同种类,以便于微机检索。
3、明确目的,做好农场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的利用工作。
档案管理工作的宗旨是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档案利用率直接关系到服务的质量,随着档案工作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档案面对新的需求趋势,档案利用越来越多土地承包合同档案更是如此,它不只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关系到社会和谐和稳定的需求。近年来,为使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的协调,土地承包制度不断完善,由统计数据显示,农场承包大户数量不断减少,土地承包合同户数不断增多,合同档案数量也逐年增加,为解决农户种地资金问题,银行根据土地承包合同联保提供贷款,致使合同利用率呈不断上升趋势。为适应社会的需要,更好的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自2008年起,我场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安装了PDE档案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建立八五O农场档案综合数据库,在数据库文书类中增设土地合同档案库,根据合同特点,创建土地合同档案库模板。“字段”录入信息为合同编号、承包地号、作业点名称、承包人姓名、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页数等,形成了一个简明方便的合同信息检索库,初步实现合同档案信息数据化。为高效、精准利用合同档案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