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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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范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XX连锁餐厅"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知识产权:特指"XX"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XX"全套VI视觉系统、"XX"经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XX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XX"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县)区,开设"XX"_______连锁餐厅。

2.2、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 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XX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XX餐厅"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整(¥元),及支付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 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 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 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 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7.3、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 为维护"XX"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特许加盟范文2

因此,招商不仅成为国内特许经营企业吸收加盟店、建立特许体系、回笼资金最重要的手段,更成为成长型企业迅速构建合作价值链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品牌特许企业不断拓展和深化商业价值链的必然选择。

对于国内大部分特许经营企业来说,自己为数不多的几家直营店无法产生规模效应,只有通过招商的方式向外界招募加盟商,才有可能让特许体系不断扩大。因此,招商是特许经营企业的第一次营销,决定着其是否能继续生存和发展!

2008年的春天已经把它曼妙的身姿展现在我们的面前,对每一个特许总部来讲,在这万物复苏的季节,如何进行有效招商是我们最关注的事情。笔者将借助《连锁与特许》杂志这一平台,分期从特许加盟的招募程序、推广前的准备、招募的实施、招募中的关键环节和招募团队的建立来系统阐述特许经营中加盟商招募的相关问题。

特许加盟招募程序

招募的方式只是最初的步骤,由讯息传出到加盟店实行签约,具有规模的连锁加盟企业可以按以下的招募程序进行。

1 媒体宣传,传递信息

在这一阶段主要以讯息传达为主,把招募加盟店的开发地点及基本信息传给大众,如同招募方式中所讨论的,以不同的媒体或方式将招募信息传递给有意加盟者。

2 在线沟通、回应电话、传真或邮件

连锁加盟企业多半设有在线专员、专线电话或传真号码,以供有兴趣的人索取资料,除此之外也备有书面或口述材料,由专人提供解答,但一般都是仅就初步加盟状况做解说。因为这个步骤是为了回应有意加盟者,并且对加盟者作初步过滤。一般加盟广告并不能很清楚地说明细节,有些企业甚至提供24小时电话语音资料说明。

3 提供有兴趣人士基本的加盟资料

如果加盟者符合基本要求,一般会提供较完整的书面资料以供参考,同时会要求与加盟者约谈,或出席连锁加盟企业的说明会,虽然电话、传真和邮件能提供比招募广告更详细的资料,但是经过初步过滤的有意加盟者,可以由邮寄获得完整的书面资料,甚至包括加盟申请书。

4 约谈审核

由于很多加盟店主的特点,不容易由电话或传真资讯中判断,在约谈中观察加盟店主,是所有连锁加盟企业不可缺少的步骤,约谈方式有个别约谈、团体座谈,甚至包括模范门店参观。在约谈时,许多对加盟店主本身的审核观察,也会在这一步骤中进行,正式约谈的重点,除了观察、了解加盟者的理念及状况外,最重要的就是使加盟者认清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5 签约加盟预约

如果加盟申请者初步符合要求,在竞争激烈的加盟行业,会有所谓“加盟预约”的签定,以便于加盟总部和准加盟者进行下一步实质性的接触。

6 加盟店地点评估

依照特许经营体系的要求,加盟店都需要拥有自有店面或承租店面,所以加盟店必要的审查条件包括加盟店地点评估。

开店的地点对成败有决定性的影响,立地环境与连锁业者有密切的关系,加盟店的成败,会影响到整个加盟系统的形象。加盟店的营运成功与否,地点是关键影响因素之一,所以在正式签约之前,一次或者多次到加盟店评估地点,是必要的措施。加盟店的门店大都由加盟主物色,加盟总部则提供针对公司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进行专业调查和获利评估,其中包括专业的商圈评估、各时段人口流动的差异性、竞争对手状况、消费者及人口分布与结构、交通状况、未来趋势等等。

7 审查加盟店主财力及其他条件

一个优良的门店必须考虑门店本身、门店地点、资金、商品或者服务、人员5个条件。除了加盟店地点及加盟店主本人外,加盟店主对财力及其他条件也必须一并考虑,但通常是以财务状况为主。加盟时加盟者自然需缴交一定金额的加盟金或权利金,之后依照加盟和约加盟主按一定周期向总部交纳权利金或者商标使用费等,除了一般财务条件审核外,有时也包括对加盟者贷款及财务周转能力的审核。

8 事业经营计划的制定与沟通

根据所做的各项调查,为成立加盟店做事业经营计划,事业经营计划中以人力及资金的安排与运用最为重要。

(1)人力安排及运用

国内的加盟店人员安排与管理,除了个别公司的特殊关系外,大都由加盟店自行负责,加盟总部只负责招募的辅导及加盟店人员的训练。一个合适的加盟店主,如果不能有效地雇聘、管理正职、兼职人员,就无法将加盟店经营得很出色,所以虽然人力安排的能力不是第一考虑,但是多半会有一套完整的安排程序,提供给加盟店主参考,并定期给予辅导。

(2)资金的安排及应用

加盟店的财务与总部基本上是分开的,除了部分加盟店的收入必须先汇回公司,再由公司汇入加盟店账户中,加盟店大多都是独立的财务个体。

9 签约

如果意向加盟者符合连锁加盟企业总部的个各项条件,接下来就是讨论签约事宜,依照特许经营的相关法规,在加盟总部进行信息披露后,意向加盟者在对加盟和约接受的基础上,双方可以签署正式加盟和约。

10 加盟店主对相关员工的培训

连锁加盟企业招募加盟店主,通常以具有相同或类似经验背景的对象为主,但也可招募缺乏经验但却具潜力的加盟者施以训练。一般可分为对加盟店所做的店主训练,以及对加盟店员所做的员工培训两种。

特许经营企业招商的主要方式――招商推广

对于不同的行业及处于不同时期的特许经营企业来说,招商推广的方式可能会不同,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 媒体广告

在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刊登招商广告是比较传统的招商推广方式。运用媒体广告招商必须要详细考虑其传播的区域、传播目标及接触频率等,以形成媒体组合功能。使用媒体广告的目的除了容易建立知名度外,也有较强的引导效果。在国内众多媒体中,大部分特许经营企业摒弃价格昂贵的电视广告,一般选择适合招募加盟商且效果比较好的财经类杂志、报纸或行业内媒体,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杂志如《连锁与特许・管理工程师》、《商界》、《销售与市场》等,报纸如《中国经营报》等。

成功运用媒体广告招商的特许经营企业应该有不少,广东名门闺秀化妆品有限公司便是其中之一。“名门闺秀”自2002年7月推出特许经营体系以来,短短的几个月,在全国各地建立起500余家专卖店,引起业界的广泛注目。通过多种媒体有效整合,名门闺秀不但成功构建了遍及全国的连锁体系,在中国市场连续三年以200%的惊人速度增长,而且已经成为护

肤品中耀眼的明星!

此种招商方式适合资金实力雄厚,有整合媒体资源能力的特许经营企业。

2 特许经营展览会

对于处在发展初期的特许经营企业,招商会是一个主要的招商推广方式。因为招商会成本低而且见效快,通过面对面地及时沟通方式,可以收到较佳的说服效果,是特许经营企业招商效果较好的推广方式。

特许经营展览会可以吸引大量的投资加盟商选择加盟项目,对特许经营企业来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大部分的特许经营企业在发展的初期都喜欢参加招商会进行招商,而每年的特许经营展览会都是各企业非要抓紧不可的良机。

许多企业是特许经营展览会的“参会专业户”,几乎是“逢会必参”。特别是那些投资较小、产品结构合理,总部能提供店内管理、操作技术及完善专业的服务的特许品牌,因其降低了加盟商开店的风险,所以成为了国内小型投资者追捧的对象,同时特许经营展会也成为这些特许品牌快速推广的加速器。

3 店面POP+口碑宣传的体验式推广

特许经营企业一般会拥有相当数量直营店和加盟店,所以以店面POP的方式传递招募加盟店的讯息;同时通过已开业店面良好的营运状况的直接展示和加盟商及到店消费客人正面的口碑传播,这是特许经营企业最常用且成本最低的招募方式。2007年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评选的服务业十大优秀特许品牌之一的康洁洗衣早期90%的加盟商都是到康洁洗衣店面送洗衣物的消费者,在感受到其优异的洗衣品质、快捷温馨的服务和好得出奇的生意以后选择加盟康洁洗衣的。

4 网络推广

在这个全球逐渐变平的网络时代,基于因特网的信息平台作用越来越明显,大多加盟总部都借助这一平台来进行招商推广。

首先可建立总部企业的专业化网站,借助网站来直接展示企业形象,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和招商的信息和要求,同时可借助网站信箱或者在线咨询的方式和意向加盟商进行接洽;其次,特许企业可以利用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进行网站推广,以加速企业的网络信息传递,最终实现快速有效和低成本的招商推关。足来足往就是借助网络招商这一有效工具,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完成了从1到30的快速发展,完成了市场版图的拓展。

5 加盟说明会

特许加盟范文3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

第一条 大纲、范围、定义乙方为甲方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指定允许的加盟店,乙方在该地区经营甲方经营的所有产品,并享有甲方的各种经营,管理理念,产品的商标,包装物及各种荣誉,乙方拥有本地区加盟店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甲方只对乙方的经营提出建议、指导。

第二条 加盟权的授予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签订加盟合作协议书,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该地区开甲方的加盟店,并授予加盟权。

第三条 加盟店的位置乙方的店为甲方在乙方允许的自由加盟店,乙方拥有该店的所有权,甲方只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

第四条 加盟店的资格该店的营业实际面积茶庄不得低于__________m2,茶楼不得低于__________m2,地段为该地区__________级店面以上位置,装修的风格、档次须符合甲方要求,产品的投资(包括库存不得低于__________万元人民)。

第五条 价格1.甲方供货价,甲方给乙方产品的价格应以甲方的出厂价供给,不得有高于其它加盟店的供价价格;2.乙方在当地市场的价格的根据当地市场定价,一般情况下,与总店价格相差不大于___________%;3.财务会计,乙方须完全覆行协议中的付款条例,保证甲方的财务运作,及双方的良好商誉,在乙方的加盟店,乙方享有自主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条 加盟店的设备投资甲方的设备投资:甲方负责对其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所需机器、厂房、基本的投资建设。乙方:乙方对其加盟店的店面、店内装修、广告灯箱的投资,包括根据营业需要的茶座等各配套设施。

第七条 经营连锁乙方可根据市场需要,经报甲方备案,可直接于当地连锁经营,但不得同时经营非甲方产品。

第八条 指定原料,采购地点为保证甲方产品的质量及公司的声誉,经营所需的原料及成品,须由甲方统一配送,如甲方没有乙方市场所需产品,或甲方缺货或甲方同意的产品不在此条 例。

第九条 换货、挂损、检验之规定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销售的实际情况,向甲方提出换货申请,进行产品调换,甚至退货;挂损:甲方送至乙方产品,如因甲方对产品包装不力,造成产品破损,由甲方负责;如因运输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产品破损,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如产品破损不超________%,属正常损耗,甲方不负责任。检验: 乙方收到甲方产品后,必须对数量、质量、等级、包装等细节进行检验,如有问题,应于收到产品_______天内向甲方提出,同时出示必要证明,否则,视为产品合格货物成交。

第十条 从业人员的雇佣、指导、监督乙方的加盟店所需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甲、乙一方或双方进行招聘、雇用,甲方有责任对在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各种业务、技能培训,使之适合经营需要,乙方的从业人员薪金由乙方支付,各种日常管理,解聘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培训乙方在开业期间或中途如需甲方派人对乙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等业务培训,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及在乙方期间的吃住问题由乙方负责。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进行较长时间的管理(________个工作日以上)乙方还须按甲方的工资标准付工资给甲方。

第十二条 事故及顾客反映处理在经营过程中,引起的顾客投诉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如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不在甲方负责范围内),其它因素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报告义务乙方每月前________天内须把前一个月经营情况、销售额等营业进展、市场信息,当地的产品销售、广告告之甲方,甲方应根据乙方经营情况作必要配合,甲方如有新的可行性销售策划及市场信息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 管理甲方授权乙方加盟店,必须无偿为乙方提供甲方公司各种管理资料,如人员培训专卖店日常管理制度及公司各种荣誉证书及产业的信息资料。

第十五条 保密甲、乙双方都应视公司对对方的经营情况,包括零售额,促销广告计划视为商业秘密,不得泄露。

第十六条 债权、债务甲、乙一方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倒阅或公司法人代表更换,均应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双方协商合同是否继续覆行,或合作方转让。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保证金、加盟金为保证甲方商品的信誉,品牌之声誉,监督乙方在该地区的经营不得有损害甲方商誉行为,乙方与甲方合作为加盟时,须付保证金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合作期满,甲方把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中途如有违约行为,根据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下保证金,甚至继续追加必要的法律责任。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开发新产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装设计等无形资产,乙方在加入甲方加盟店时,须交加盟金_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保证甲方利益。

第十八条 法律及讼诉1.本协议所有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主要部分;2.双方因覆行协议所发生的一切协议本身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解决;3.若协商不一致,双方可就争议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九条 终止及续约甲、乙双方若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特许加盟范文4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

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

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

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

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

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

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帐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帐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帐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帐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帐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帐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

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

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

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牌。

6、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7、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

8、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共6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

第1款与第2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

第3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

第4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1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1年内,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

第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

9、第九条是关于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的约定。

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对于拥有高价值品牌的特许人来说,之所以当初愿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大都是对受许人的资质经过了审查与考虑的,他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一笔短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就轻易地将自己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他人使用,因为一旦不合格的受许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给广大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则特许人所遭受的无形资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因此,特许人往往会事先与受许人就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作出约定,如约定受许人必须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符合资质要求并能够立即代替自己经营管理餐馆的人,或者是受许人应当要求受让人必须参加特许人的培训并经特许人评价同意后才能受让合同权利义务。

但是,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在合同期限以内,作为受许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发精神病,应当如何处理?实践中,特许人并不愿意将上述情形约定为合同终止的情形,因为连锁店数量的减少在某种程度上会对特许人的商誉产生不良影响。从理论上说,如果受许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其权利义务;如果是突发精神病,则为了保护受许人本人的权益起见,其监护人应当享有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的优先权。但是,特许人无疑会担心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能否胜任经营活动,为此,可以由特许人与受许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表示不放弃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特许人就应当对其提供指导与培训,所需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摊。

10、第十条是关于解决争议的详细约定。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比较倾向于将协商、调解和仲裁约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而不愿选择诉讼。因为许多特许人都拥有知名的品牌,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其一举一动很容易被人们宣传。如果发生诉讼,特别是多个受许人联合特许人,不管具体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们关注。如果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就造成误传,就有可能会给一部分公众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协商、调解和仲裁这三种方式当中,特许人又比较强调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因为特许人是基于格式文本与受许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如果是个别受许人违约倒也罢了,只需特许人单独与该受许人解决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许人违反某一条款而被多个受许人提起仲裁,特许人就极容易陷入困境。不过,特许人如果过于强调协商或调解,有时候又容易使受许人要求过高而保持强硬态度。因此,既然不愿意选择诉讼,那么仲裁条款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条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才能从根本上排除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

仲裁地点的选择对谁有利不可一概而论。例如,某一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是外国人,受许人是中国人,如果选择在特许人所在地仲裁,则在特许人违约时,受许人难究其责,从而处于不利地位;但在受许人违约时,即使特许人在其本国提起仲裁并作出受许人缺席的裁决,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来,在执行时也会困难重重,因而又对特许人不利。那么选择在受许人所在地进行仲裁呢?其实,这也得视特许人是否常驻受许人所在地而定,不过,只要特许人是知名的连锁企业集团,大都会在其受许人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这样一来,解决起争议来就方便多了。

11、第十一条是关于合同条款独立效力、通知、迟延付款等方面的约定。

12、第十二条是关于合同文字及文本的约定。

13、第十三条是关于适用法律的约定。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果双方均为同一国籍,则适用该国的法律比较合适。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既然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涉外特许经营的专门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当然也就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选择了。

14、第十四条是关于受许人不得与他人另行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

15、第十五条是关于在餐馆的经营过程中应当使用特许人所使用的语言进行交流的约定。特许经营中的许多具体经营活动诸如帐目往来、销售记录、培训项目、经营状况报告、通知等等既有受许人的参与,也有特许人的参与。例如,特许人的母语为英语时,特许人可能不愿意为众多的受许人承担高额的翻译费用,于是就会要求当受许人不能用英语进行交流时,应当自行承担翻译费用。

16、第十六条是关于受许人确认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未向受许人作任何陈述。

17、第十七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未曾向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提出过任何索赔主张。

18、第十八条是关于特许人与受许人对于各自的偶然损失(例如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损失、因餐馆的起哄、斗殴或抢劫而遭受的损失等)互不负责赔偿的约定。

一般来说,偶然损失无非就是发生在受许人的经营场所,而一旦受许人的经营场所发生偶然损失,例如火灾或人为的破坏,则会令消费者对经营场所产生恐惧感,但有时候特许人的品牌难免也会被人与经营场所发生的事件联系在一起来看待,因此对特许人也同样不利。

19、第十九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理解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特许加盟范文5

无论是加盟店对于总部的抱怨,或是总部对于加盟店的不满,在彼此互动的过程当中,都会造成争执与纠纷不断。有人形容特许加盟体系下,总部与加盟店之间的关系就像结婚一样,婚前要看清楚,婚后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要太计较。但也有人的看法是,二者之间的关系就好像古时春秋战国时代,君主与诸侯之间的关系,结合点是在利益方面,彼此既联合又相素猜忌。

如此混乱又暧昧的关系下,的确是很容易发生意见不同的争执,如果双方不能理性而冷静地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纠分必然将发生。因此,除了加盟店本身应具备正确的观念,配合总部的整体政策外,特许总部也应该负起责任,让加盟店降低进货的成本、提升营业额、好让加盟店更有向心力。

十大常见加盟纠纷之一

对于总部行销支援与辅导的不满,几乎是不分任何业种,成为加盟者共同的心声,但更为有趣的是,加盟店的抱怨在内容上又可分为两类,第一种抱怨总部没有任何动作,或是似有基无的关注,对该店业绩或是经营的瓶颈,毫无帮助可言。

相对于总部不做行销辅导或做的不够确实的抱怨,也有加盟店认为总部干预太多,今天要求那个,明天又要配合这个,加盟主不堪其扰。

因此,对加盟总部而言,在行销支援与辅导这方面的角色扮演,轻重拿捏的分寸非常重要。一般常见的加盟店老板心态,通常只在经营产生困难时,才会想到要向总部请求支援,获利稳定时就把总部的规定当成控制个人自由行为的约束。

对于加盟者来说,首先要鉴别总部所具实施行销与辅导的能力。这包括:第一、任何政策的推动,都需藉由人的动作来执行。以便利商店来说,基本上每7家到15家,总部就有一位专任负责辅导该区域的辅导人员,假设该总部现有300家加盟店来计算,光是辅导人员至少就要有20位。所以,询问加盟之余,不妨顺便对照一下该总部辅导人员与现有加盟店的比例。倘若换算的结果,幅度差距太大,那么也许对于总部后续的辅导与支援,加盟者要多加思量。

第二、辅导人员是属于专业专责的工作,不是总部随便对外招募的人才就可以胜任。世界创业实验室消息:因此,所选择的加盟总部,最好已有一定数量的直营店,总部为了培训与留住人才,会从直营店挑造优秀的干部,担任区域辅导的工作,而这样的辅导人员,因为具有门市的实务工作经验,在与加盟店协调沟通的过程中,比较能够真正体会门市经营的困难与立场,做出正确的建议,而不会流于只是总部的传声筒。

第三、加盟店向总部提出行销支援的请求时,通常是在营收状况不理想。总部要来对加盟店对症下药,不可能只单凭直觉,这就要求总部真正拥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一定要有一些相关的表格,例如营业日报表、单日营收统计表等,教导加盟店如何计算填写,并要求加盟店按时回报总部。

同时,加盟者也要相信这一点,只有总部规范要求多,成功机率才会大。

加盟店并非完全没有责任,总部与加盟者在事先应该彼此已有一定的任信与认同。切不可认为“加盟”就等于当了“老板”,自己高兴怎么做就怎么做。不愿接受总部的规范,那么可以符合这样条件的加盟总部,恐的也无法保证日后的营收是否真能稳当。所以,这之间的利害得失,在加盟之前,加盟者要自己先衡量清楚。

“加盟”绝不只是总部向加盟者收取加盟金、权利金、加盟者取得品牌、签约之后就有互不相干的合作关系。仔细想想,有多少纠纷是出自于总部行销支援与辅导的不健全,全让加盟店陷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之后的懊悔、解约,似乎为时已晚。所以,加盟者应该善用总部的资源,放心地让总部替你把脉,相信总部的做法与判断,让事业的经营更加得心应手。

纠纷之二

加盟店与总部之间有关商品进货价格的争议构成了十大最常见加盟纠纷中的一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特许双方的合作关系。

加盟店认定进货成本大高的一个因素是加盟店欠缺成本整体的计算概念,无法理解总部提供原物料的成本,为什么总是比较贵。

面对加盟店的不满,总部处理归处理,但是有时候总部的无奈在于,企业经营的观念加盟店不一定能接受,最让总部头痛的是,加盟店眼中只有“钞票”,只要一项商品价格拿得比别家贵,总部就不知道要花多少时间来解释整体成本的观念,而且不幸的是效果还不好。

如果这样讲还不够清楚,举个例子来说明,要计算产品的总成本,除了生产原物料所耗费的成本外,还要包括研发、品管、冷藏、库存、物流等环节,总部必须耗费相当多的金钱,才能提供这些服务。即使总部不从事原物料的生产,还是得负担品管、冷藏、物流等这方面的支出,换句话说,总部的负担远比单店来得重,更何况总部还需提供加店人员训练、促销活动、广告等,供应商不必顾及的服务。以餐饮加盟业为例子,总部设立中央厨房,到底会不会减低加盟店进货成本的负担。

首先,以经济规模的角度来看,生产制造商的产量越大时,对外销售的价格自然就越低,相同的逻辑如果放在总部自行设立的中央厨房上,情况可能就有点不一样了,为什么呢,其实道理很简单,总部中央厨房的产品,往往只能供应给“自己人”,而其他的市场供应商,却没有这顶限制,只要价格合理,品质不错,任何单店都可能成为供应商的客户,更何况加盟店在合约到期之后,会不会再次成为“自己人”,又存在着相当的变数,总部在市场竞争这方面,先天上就蛮吃亏的。

同样是经济规模的道量,在物流配送上,虽然大家都讲求少量多样,机动性的送货方式,但是,总部中央工厂所配送的产品,只限定于自己的店家门市,相较于其他的供应商,配送点之间的距离自然比其他供应商要长的多,总部的配送成本当然比较高。

但是,加盟店不可不能单凭因为这些因素,就片面否决了总部的管制品质的用意。毕竟,惟有高品质的商品,才能赢得顾客的信赖,总部与加盟店唇齿相依,总部经营不良,对加店绝对不是一件好消息。

总部的生产、配送成本高于市场价格,又无法避免供应商的竞争,总部不妨挑造优良的供应商,作为原物料采购以及物流配送的合作伙伴,一方面总部在产品品质仍可加以监督控管,又可以借助供应商的动输资源代为配送,这种作法对总中来说,可说是省事又省钱。在此策略实施的同时,总部运用现有资源,专心做好加盟店行销辅导的工作,并可集中炎力迈向门市通路数量的突破,等到总部达到更大的经济规模后,又回到向供应商争取更低廉的采购价格,这样的良性循环,总部与加盟店双方可受惠,何乐而不为。

纠纷之三

有人常将加盟体系当作是一个大家庭来看待,家庭是否能够和乐融融,那就要看家长的领导方式与观念,是不是能够受到家庭成员的重视与遵从,同样的道理,加盟体制是由来自各地的加盟店组合而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做法,不可能像直营系统凡事要以上令下行,执行的员工容易管控。所以,总部对于政策的执行,往往在观念沟通与凝聚各加盟店的共识上,就得多花点功夫。

而加盟店对总部政策的看法,常常会有一个疑问,奇怪!做生意就做生意,总部动不动就来个计划,不但浪费我的时间,钱又没有多赚一点,而且不配合的话,还会被总部处罚,真是“劳民又伤财”!加盟店既然抱这种观念,总部要推动政策的运行,其中的困难度可见有多高。

业界加盟店的观念,普遍地仍停留在单店的层次,只要成绩不错,哪里还需进一步地接受总部的指示,加盟店会忘记既然是特许回暖国,就不是个人单打独斗的形态,也许A家店老板认为生意做得好,就不愿意配合,但他可能不会想到B店正亟需总部加盟、帮忙,就是这样,A店老板还可能会进一点反驳,B店需要那就B店去做好了,为什么我还是要配合?这的确是个好问题,A店老板的想法,也不是全然都是错的,只是对于特许加盟的认知,少了集体运作的观念。加盟店要知道,顾客会来消费,除了个人努力经营的成效外,消费者看到的是总部的品牌,也因为对于这个品牌有兴趣,顾客才会不管到哪里,都会选择同一品牌,来进行消费的行为。

总部拟定的政策,到底涵盖了哪些范围,而又产生如何的效应呢?在业界总部常拟定的政策,约可分为:一、商品政策,可以增加品牌在市场的竞争力,对加盟店的营业额与集客力也有所帮助;二、营运政策,总部根据总营业额的数据,拟定下一年度的目标;三、行政策,借以提高营业额,或是强化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等;四、人事政策,总部借由加强员工的教育训练,让员工学会如何配合总部的新措施,或是以服务性质为导向的加盟体系;五、作业政策,总部经由这项政策的实施,减轻商品管理与进货流程的成本;六、加盟政策,总部评估自己在业界的实力,以及预期到达的目标后,诸如商圈范围的缩小,或是加盟条件的改变等方式,来达到加盟店版图扩张的目的。

以行销政策来说,虽然总中立意良善,但最让加盟店抱怨的是,加盟店人员好不适应新做法,实质上的绩效不是挺好,既然没有什么效果,为何又非得拿加盟店做实验。但任何政策实施的成效,都需要一段时间来酝酿,执行政策的初期,通常都不会有直接而明显的效果,总中也十分清楚这样的状况。但是,总部的目的在于通过庞大的宣传效果,告知消费者该总部旗下所有的加盟店,都有提供相同的服务或产品,养成顾客消费行为上的记忆。

只有用心经营的总部,才会实行一大堆加盟店常认为“麻烦“的政策与规定,加盟店也常也严苛的角度,抱怨成效不彰。可是,如果加盟店要知道,总部不是神仙,没有任何的政策一次就可成功,在摸索与尝试的过程中,并不是每一项活动都能立即产生效果。十次的计划,只要有一次成功,那么,之前九次总部与加盟店辛苦的努力,都算是值得。众志成城,集体力量的发挥,这不是一般的单店想做就能做的,而这也是为什么单店式的经营,敌不过特加盟体系的原因之一。

所以,加盟者在加入特许体系之前,要把总部企划、执行以及过去举办的活动,纳入考察的内容,作为评价总部好坏的标准之一。

纠纷之四

加盟者抱怨利润少特许者急需出变术通常加盟店对营业额的抱怨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来谈,一个是因为外在环境的改变,使得原本不错的获利逐年减少,而外在环境的变化则包括房租、水电成本的上涨、员工调薪等,属于加盟店必须自行吸收的成本。第二个则是内在的因素,包括加盟总部在供货的价格,反映市场原物料成本的上涨,以及在整体服务方面,如人员聘雇、厂房扩弃等企业成长考虑下,所增加的资金支出,都会向加盟店收取更高的费用。而这两种内、外因素相素挤压下,加盟店的收入就好像“蜡烛两头烧”的情况,实际收入当然会日渐减少。

以总部的责任而言,处理加店对于营业额的不满,都会以具体的营业数据来作为事实的查证,以及拟定针对该店对或该区辅导补救的措施,,但是如果总部的整体实力太弱,无法面对市场竞争的考验时,相信再怎么努力地评做和协调,将无法协助加盟店多赚一些钱,换句话说,加盟者为了确保以后营收的稳定,在选择总部的时候,应考虑下列三点因素:总部的经济规模具备规模经济的总部,因为采购量大,在与供应商协商价位时,可以掌握议价的幅度的决定权。而总部向供应商拿价格低,自然可以回馈旗下的加盟店,缓角单店在负担原物料成本上的压力。

总部的研发能力

以现在消费市场来说,只依赖固定的商品来作为卖点的总部,常因为顾客消费习性的改变,面临产品魅力丧力,不再吸引顾客上门的困境。所以,总部的商品研发部门就晃得相当重要。也就是说总部藉由新品的不断推出,让消费者永远有新口味可以品尝,使加盟店在市场上能保持一定的竞争力。所以,加盟者对于选择总部的事前评估,不能只考虑现有市场对其品牌的热门程度,该总部的产品能否陆续地推陈出新,对于日后加盟店能否继续吸引顾客上门消费,是个很重要的因素。

总部是否寻找其他资源的辅助

总部为了增加盟店的来客数与服务范围,可以选择适合的商品,在加盟店中陈列出售。在国内以便利商店最为常见,例如代收电话费、代客送花等,都可以吸引消费者来店的次数与刺邀购买的意愿。而加盟者在选择总部时,常会忽略总部在与副业的联合销售,可以带给加盟店更多的收入的利益。

加盟合作关系,无非是总部与加盟店双方,经由共同的努力,双方各自获得一定程度的合理报酬。加盟店在怨气满腔之余,不妨冷静的想想,自己有没有全力地经营该店,有没有完全遵守总部教导的步骤,再来向总部讨取公道。而在收入上无法满足加盟店的总部,即使拥有再多再好的建议与制度,加盟店还是不会接受,转而在全约到期后,投靠别家总中。

因此,面对加盟店对营业额的抱怨,总部除以善意的眼光,倾听加盟店的说法外,还必须认真地考虑连锁品牌的竞争力,是否仍有弹性调整的空间。毕竟,加盟店就是总部的“命根子”,没有加盟店的支持,总部又怎么会有生存的机会呢?

纠纷之五

加盟店要求自行采购特许者就是不肯让步加盟店不满总部规定不准自行采购的限制。事实上,与前面谈到的对于商品价格不满,是一体两面的问题。

限制加盟店只能向总部采购。这样的规定是维系加盟体系运作,必须建立的规则。怎么说呢?总部的Know-How,除了每个总部特有的行销、管理等无形的技术外,有形的资源最重要的就是总部销售的产品,加盟店什么心甘情愿地缴纳相关费用,也是为了换得这些有形、无形资源的回报。所以,加盟店应先认识到,总部限制进货的用意,不只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维护品牌的信誉与品质,建立消费者的信心,对总部来说,绝对比赚取进货的差价还重要。

市场上的供应商,面对连锁加盟这块利润大饼,一定想尽办法“瓜分”这块市常为了吸引加盟店的注意,价格上绝对会让加盟店感到满意,至于原材料的品质,如果供应商具有相当规模,提供的原材料甚至会比总部更好,加盟店如何能不“心动”。

因此,为平息加盟店这方面的抱怨,总部除追求规模经济,争取原材料进价时,更为优势的议价空间外,不断地推出让对手无法模仿的独特性商品。既可以维特产品的消费新鲜感,增加加盟店的收入,也可以藉此来提升加盟店的忠诚度。

此外,加盟店千万不要为了省钱,而忽略总部在进货方面的服务,可以为你省下不少麻烦。以现在的物流配送系统来说,强调的是多样少量,机动性的配送,其目的不但在于维持产品的新鲜度,而加盟店则不需要浪费过多的储藏空间,而多样少量的配送,也减轻了加盟店库存成本的负担。

但是,加盟店也许会提出质疑,外面供应商的服务态度与补给的速度,都不比总部差。的确,除了少数总部外,在运送与服务上,总部与其他竞争者在这方面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重点是,总部与外面的厂商最大的差异在于,总部会根据契约,对加店提供进货与品质控管的义务。通常加盟店私下进货,只限于少数一、两项原材料,假设加盟店对其依赖性越来越高,进货的种类是如此的繁阿,加盟店能够保证外面的厂商,还能维持一样的品质与服务态度吗?

看到加盟店与总部对于限制进货争议不休之时,不禁令人佩服大型国际快餐店执行政策的魅力。消费者不管走到哪里,只要看到相同的招牌,几乎就是干净卫生,与口味一致的保证。总部处理加盟店私下进货,除了规劝与惩罚外,是否可以针对部分竞争力弱的产品,开放给加盟店自行进货,但是必须经过总部审核,藉以确保品质,而加盟店也无抱持着敌对的态度,认为总部不准私下进货,只是为了赚钱,加盟店要去了解,市场上充斥着良莠不齐的供应来源,总部为维持品牌的信誉,绝对不可能允许门市随便进货,加盟店如果一意孤行,到时候万一顾客吃出问题,受害最大的恐怕还是加盟店自己。

纠纷之六

总部促销引来加盟者不满“即日起,某某商品展开特惠价行动,欲购从速……”一年到头,不论走到哪里,都可以看到类似这样的宣传广告。在现代的商业行为中,“商品促销”已忧为大家司空见惯的现象,不少家庭主妇,甚至还会等待促销活动,再来个大采购。既然促销活动在商业行为中是如此的常见,为什么会成为加盟店的抱怨之一呢?

连锁加盟总部开展促销活动的目的,跟其他行业没有什么不同,其目的不过是借活动的策划,为产品宣传造势,告诉消费者,某某商品现在正在热卖中,如此一来,不但提升连锁企业的知名度,又可以刺激消费,增加各加盟店的收入。

总部的想法虽好,但为什么加盟店会反对呢?通常加盟店不愿配合总部促销活动的理想可以分为:总部举办促销活动,通常会向加盟训收取相关的活动费用,加盟店则认为,促销活动的主动权在于总部,又不是加盟店的要求,既然是总部自己的意思,为什么我还要多出这笔钱。第二种现象就是加盟店常会有这样的反应,总部的促销活动,办来办去都是一样,没有新意,也没有什么效果可言,原本还会期望借促销活动,可以带来更多的客人,增加营业收入,结果会来店内消费的还是那些人,不会来的还是不会来,反而使店内的收入减少,遇到这类的情况,加盟店配合的意愿自然不高。

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况,加盟店不愿意多花钱,是因为他们认为,既然是总部策划的活动,费用当然应由总部来负担,加盟店在这里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加盟体系强调的是集体性合作精神,总部为了提升业绩,举办促销的相关活动,在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创造业绩的同时,各加盟店也会得到好处,所以,加盟店应具有“使用者付费”的观念,在分担促销费用上也应尽到相对的责任。

至于第二种情况,促销的活动没有效果,导致加盟店配合态度低落的情况,通常都是促销活动的形式,无法配合该店商圈的特性,如此一来,顾客不为所动,效果不佳,自然也失去促销活动的意义。

规模较大的总部,通常都会针对不同的情况,拟定相关的活动。而没有具备相当经济规模的加盟总部,是没有办法像规模大的总部一样,动不动就来个全国性的广告,广告打得大,打得多,宣传效果当然很好。但是,总部不见得非得“如法炮制”,才能得到显著的效果。换句说话,总部应善用现有的条件,因地制宜地制订行销方案。因为每一家店都是广告的最好渠道,所以,总部在设计促销方案的时候,千万不可抱有别家厂家都在做相同的动作,自己不办个促销活动,好像说不过去的想法。于是,在滑慎重地评估商品特色,以及消费行为的情况下,贸然实行,使得促俏的手法和内容模仿、抄袭的意味太过于明显,在消费者看来,既然促销的内容都差不多,最后还是会选择熟悉的品牌,而促销活动无法吸引新的客户群,怎么会有好成绩!

因此,总部是不是可以多花点心思,在促销活动推出之前,多设计几个不同方案,例如,可以针对不同商圈区域的主力消费群,各自分析该区域的消费喜好,提出两到三种促销方案,让加盟店可以拥有不同的选择,而促销时所附送的赠品,也可以做同样的考虑。

商品的促销,就好像对市场打入一剂强心针一样,可以刺激原本趋于固定的购买模式,吸引顾客注的眼光,进而引发消费的动机。面对现今消费者求新鲜、求变化的购物心态,总部的确是有必要在行销方面多下点功夫。至于少部分欠缺“使用者付费”观念的加盟店,要了解总部希望该体系“长得又快又好”的苦心。行销策略的实施,对于总部责任来讲,只不过是其中的一项而已,加盟店总不会希望加入之后,总部从此不闻不问吧。况且,总部有成长、品牌知名度越高,各加盟店也会因此受益。最后,决部如能在行销方案多做些不一样的选择,让加盟店可以依照所外商圈消费习续,挑造适合的促销方式,相信加盟店在政策的配合度上,会提高许多。毕竟,促销活动要讲求效果,加盟店的意愿是决定胜败的关键。

纠纷之七

商圈划分有争议契约明订最保险由于加盟店和总部的立场不同,对于商圈划定的大小,总是有不同的看法,以加盟店来说,商圈当然越大越好,最好都没有竞争店的出现,仅此一家绝无分号,那么该门市的生意当然兴旺。可是对总部而言,为了求取最大的连锁效应,让竞争对手毫无反击的余地,对于商圈的规划,自然范围愈小愈好,这就是加盟店与总部之间的差异。

实际上,商圈范围的规划,牵扯到许多复杂的环节与技术,例如,在评估时所需考虑的条件就要包括:该区域的商业性抟、客源分析、消费习性、同业的竞争、交通流量以及环境的限制等因素。

一般较具规模的总部,都会透过实地的调查,换算出顾客所来自的区域与各区域客流量两者的比率,再将该门市80%的顾客所来自的区域划定为该店铺的商圈范围。所以,加盟者选择的总部如果不具备一定的规模,资金不够雄厚,总部怎有可能还有剩余的人力与金钱,来做这些繁琐的调查呢?

加盟总部为了要规划开店的计划,一定要先着手于商圈范围的分析,考虑的先决条件应包括:该店至少可以维持十年以上的经营,地点易于招揽众多的消费者,以及该店的位置的交通是否便利。

而作为加盟者在加盟之前,也应对商圈进行一些调查与分析,分析的内容包括:人口的数量以及日后量澡会有持续的增加;地点应选择交通便利,可以四通八达的地点;该店附近是否可以设立停车场,方便购买者停车;该商圈附近是不是有可以吸引众多人流的门商店,如大型采购中心、百货公司等;该区域是否尚未完全开发;该区的民众是否希望商店来这个地方设立,带来生活上的便利。

依照常理判断,开店最佳的情况,是消费者迫切希望店铺的设立,但是,仍有许多总部采劝焦土”策略的做法,在同一地区接踵地开设好几家店,加盟者应该小心地评估。

从以上的说明,加盟者就可以了解,商圈划分的方式,会因为地理条件、交通状况、行业的差异等因素,而有不同的计算方式,像这些计算方式和解释角度的细节,都将影响加盟店日后营运的效益。总部与加盟店在合约签订之时,就应该在合约上写清楚该加盟店的商圈范围到底有多大,这就可以减少事后许多不必要的解释与冲突。

商圈保障的意义,在于经由总部专业的评估,认定该区域开店的经济利益,可以满足加盟者对收入的需求,同时向加盟店保证在一定范围内的营业空间内,不会重复开店,剥奈加盟店原本分配的客源。加盟店为求取最大的利润,自然不容许总部事后违规,最为保险的方法,就是在契约书中规定清楚,白纸黑字一目了然,而总部与加盟店彼比严格遵从合约精神,纷争自然无从而起。

纠纷之八

付钱不干脆总部伤脑筋。加盟店不按时缴纳货款,也是特许双方合作中常见的纠纷话题。探究其主要原因有:加盟店以拖延货款,作为对总部抗议的手段。加盟店采取这样的做法,是因为平日向总部反应的问题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每个月又要向总部进货,而总部光卖货拿钱不做相应的服务,加盟店当然会心生不满。

总部面对加盟店不按时付款的问题时,不应该武断地判定都是加盟店的责任。因为对于加盟店反应的问题没有得到总部真正的解决,通常是向总部辅导沟通部门出现了问题。总部应调查辅导人员是否真正尽到了“辅导”的作用,还是只会监督加盟店的业绩,扭曲加盟店的意见。因此,总部除对辅导人员的工作情况要严格加以稽核外,还必须建立多重的沟通渠道,如定期召开加盟店会议,适时地反应各店的实情。如此一来,总部可以综合辅导人员与加盟店所反映的意见,做出正确判断,加盟店也就不会拖延付货款了。

加盟店不按时缴纳货款的第二个原因,是加盟店怀疑总部用钱的方式。加盟店遵守合约的规定,向总部缴纳一定的钱,当然有权知道总部是怎样花这些钱的,如果总部的回答不祥,没有办法向加盟者提供具体的资料,而希望加盟店乖乖地缴货款,恐怕不太容易。

总部为了避免这类争议的出现,应采劝公开说明”的做法,在召集各加盟店长开会的时候,针对总部的年度商品采购计划,逐项加以说明,让加盟店了解总部预定执行的商品进销存及对帐、付款的方式,彼此也可借此机会交换意见,打消加盟店对总部的怀疑。

另外,总部在资源配置与服务上会偏重直营店。因为总部认为,直营店经营得好,在招募加盟者时,会以此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但加盟者的眼睛是雪亮的,这种不公平的现明一日不改善,总部要求加盟店表现忠诚、恐怕是缘木求鱼。

最后,导致加盟部店货款延迟给付的原因,乃是加盟店因为自身财务处理的状况。如果是加盟者挪用该付给总部的款项,而不是因为加盟店不赚钱,总部的做法是减少加盟店的进货量、进货次数、或是改以每日结算的方式,甚至直接解除合约。这样做不仅维护总部人体系正常运作,还确保了总中权利不受侵害。因此,加盟者对此切勿抱着侥幸的心态。

加盟店得到总部帮助的同时,按照合约规定的期限准时给付货款,本是在合作过程中,应该遵守的原则。而加盟店拖延付款,通常只是借此来反应不满的手段,如果发生的频率和次数过多的话,总部应该警觉必定是制度运作了问题,应立即加以改善,以免造成更多的冲突与损失。

纠纷之九

总部收钱不做事加盟店心有不甘不少加盟店对于每月交给总中的权利金及管理费用有争议。在特许经营中,加盟店在开店之初,除了加盟金的支付外,依照一般的情况,通常还必须向总部交权利金(就是所谓的商标使用费)以及培训费、教材费、广告费和管理费等费用。

总部向加盟店收取合理费用,除了维持总部正常营运所需之外,还统筹各店所交的费用,并向加盟店提供各项服务。而部总对利金利的计费方式,在国外特许企业常以加盟店每朋的营业额为基准,收取固定百分比的费用。国内的特许企业也有采取上述方式收取费用的,但由于人们对“使用者付费”的观念尚未普及,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因此,大部分的特许企业都会以固定费用的收取,作为保障总部应有权利的做法。

总部体系的维持与提升,需要资金作为背后运转的动力,而总部资金的来源,除了直营店的收入外,再就是加盟店定期上交的权利金与管理费用,但是权利多与管理费用通常不会太多,总中为获得必要的资金镅入,就要不断扩充加盟体系的规模,增加总部旗下加盟店的店数,才能达到“聚沙成塔”的效果。

但有些加盟店常会反应:“你看,有些总部根本就不会向加盟店要钱,我们却不行。”但是加盟者要先了解,的确,并不是每个总部都会向加盟店收取这类的费用,而像这类的总部获利的来源,主要是依靠供货的渠道,赚取原材料的成本差价。此外,加盟店也许不太清楚,像便利商店总部要求加盟店付出的金额就更多了,除了在合同中规定盟店应该付给的各项费用外,总部在商品的进货价格上上也会赚取3%至5%的供货利润。所以,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规则,加盟店千万不要张冠李戴,以此作为逃避付费的理由。

但是一些总部,常把权利金等相关费用与后续的行销辅导混为一谈,以不收取权利金与管理费用为理由,作为逃避辅导责任的借口,向加盟店宣称,总部没有多赚加盟店的钱,怎么会有能力去辅导加盟店?而总部辅导加盟店,本来就是应该尽到的责任,加盟制度绝对不仅是品牌的销售,也不是总部只需负责商品的供应而已。如果总部是用这样的角度定位自己,那么与市场的供应商,又有什么差别。所以,不论各行的总部的规定如何,要不要向加盟店收取权利金等费用,总部会评估自己的执行能力。但是,落实辅导的工作,乃是总部责无旁贷的使命。

总部所收的权利金,可以解释为属于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加盟店应该将交纳的权利金等相关费用,当作是持续使用总部品牌所应付出的代价。总部基于领导核心的地位,妥善运用收取的资金,回馈给加盟店,让彼皮进入良性循环的合作状态,而使总部与加盟店之间能发挥应有的整体力量。

纠纷之十

特许加盟范文6

上海连锁加盟展览会已成功举办了12届。为适应市场需求,应广大化妆品生产企业

和经销商、商特别是化妆品专卖店的要求,本届展览会特别推出2008上海美容化妆品特许加盟展。展览会由上海伊比逊会展有限公司承办,中国化妆品杂志社作为特邀协办单位,展览会还得到主要省市连锁经营协会和几十家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和专业网站的支持推广。

会展背景

据相关统计显示,目前全球有将近16000个特许经营体系正在运作,这些特许经营体系拥有庞大的加盟者群体,数量达到160多万。作为全球经济新热点的中国市场,截至2006年底,特许体系数量已超过2600个,加盟店近20万个,分别比上年增长13%和16%,仅上一年度全国连锁百强企业中开展特许经营的销售规模就达1020亿元。这些都充分显示了中国市场对国际国内特许经营业务和众多境内外品牌有着日益增强的吸引力。

在我国近4000家化妆品企业中,有15%左右的企业走主流卖场销售路线,更多的企业采用流通、专柜、品牌专卖店、专业线、专供大型百货或零售集团及OEM贴牌等通路和方式进行运作,而以特许连锁方式进行企业扩张和产品宣传的方式日益成为整个美容化妆品行业的一个新的经营模式。 作为21世纪最成功的商业经营模式,连锁加盟被公认为投入最少、见效最快、成功率最高的营销模式。据商务部公布的有关统计资料显示,独立开办企业的业主成功率不到 20% ,而以加盟连锁店开办的企业,成功率则高于 90% 。美容化妆品连锁特许在国内刚刚崭露头角,其发展趋势已锐不可挡,同时也蕴含着无限商机,连锁加盟和特许经营模式已成为未来美容化妆品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就国际竞争者而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更多的国际品牌都对中国跃跃欲试,进一步使美容化妆品连锁行业的竞争趋于国际化。

在此背景下,作为目前上海乃至长三角地区最具影响力、规模最大的专业展会,第十三届上海连锁加盟展览会与中国化妆品杂志社携手推出“2008上海美容化妆品特许加盟展”,以展中展的形式,将美容化妆品特许品牌融入到连锁加盟形态的专业展览会中。

与专业美容化妆品展会不同的是,第十三届上海连锁加盟展览会力求运用连锁加盟和特许经营的成功运营模式,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者关注美容化妆品行业,从而拓展更广泛的加盟市场,并将目前国内最先进的美容化妆品管理模式和品牌特色推向投资加盟者,从而推动美容化妆品行业特许经营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也给观众展示美容化妆品品牌特有的魅力和精彩!?

展会宗旨

本次展会专为美容美发化妆品特许项目打造,专为连锁经营企业、投资人、创业人提供最为贴心、最具公信力的服务和引导,帮助广大投资者及专业观众接触和了解美容化妆品行业,吸引更多的投资关注。

主办方将继续秉承政府赋予的“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职责功能,坚持贯彻“为企业搭台、助创业者唱戏、对政府负责”的思想方针,以服务和负责的精神打造国际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一流国际连锁加盟展会。

展会特点

展商:美容美发化妆品制造商、商,美容保健品及美容美发器材连锁店;

美容美发、专业美甲连锁店,专业塑身、瘦身SPA连锁机构;

美容美发学校及培训连锁机构。

观众:美妆行业特许加盟投资者、美妆行业外的社会投资人群。

服务:展会现场提供特许备案、银行投融资受理、特许经营法律咨询、特许人才招聘、

商铺门店信息、特许经营成功案例讲习等特许经营一站式专业服务,展商共享展会投资观众数据库。

优势:上海连锁经营协会权威机构主办,上海连锁加盟展是上海及长三角地区最具规模、最具影响力的投资加盟专业展会,《中国化妆品》业界权威媒体鼎力合作,三十余个业态、超百家特许企业与美容化妆品特许品牌同台竞技。

参展联络

上海伊比逊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南路1558弄5号楼2106室

电话:021-51699160

传真:021-51699160--6分机

联系人:张凤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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