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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中整治方案范文1
关键词:中央财政 省示范建设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实验室 建设方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08-0096-01
本文主要围绕中央财政支持作物生产技术专业、省示范重点专业-园艺技术专业,以及植物保护、园林技术专业的核心技能训练为目标,按专业群分类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实现资源共享。按专业核心技能培养,整合和调整实验室、校内实训场,完善管理机制,特别是校内、外共享机制的建立。新增功能实验室—种子检测、测土配方实验室等。本文着重介绍校内基础实验室建设方案的实施情况。
实验室坚持应用性和基础性研究相结合思路,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加强资源综合集成,成为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农学园艺分院各专业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科研阵地。实验室实行开放型管理运行机制,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运用共建共享的机制,对大型科学仪器和设备、科技数据与文献、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基地、信息网络资源等进行战略重组与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开放高效、体系完备的科研和信息保障系统,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为学科发展和创新性研究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在实验楼(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农学园艺分院第七教学楼右侧,左侧为畜牧兽医分院)的一楼大厅绘制实验室基本平面图,每个楼层也要绘制各楼层实验室平面,并介绍各实验室的设备情况和功能。具体建设方案如下:
一、作物栽培与遗传育种改良实验室
主要围绕选育高产、优质、多抗农作物新品种的需要,充分利用作物种质资源,染色体工程、细胞工程、群体改良、轮回选择、品种间杂交、远缘杂交等技术手段,选育出符合农业生产发展的新品种(组合)在生产上应用;同时进行农作物的品质分析,测定农作物各种营养成分含量、食味品质和外观品质的分析,为品质育种提供实验指导。此外,积极为各专业的学生开展实验课和承担毕业实习任务,促进我院作物栽培与遗传育种学科发展。
1.将现有的作物栽培实验室和遗传育种实验室合并建成作物栽培与遗传育种改良实验室,仍为两间实验室,并在现有的实验设备的基础上将于2011年对实验室的基础设施进行更新,重新购置实验台和实验櫈,调整实验室功能,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2010年已购置一部分实验农机具包括微型翻耕机、联合收割机、光合作用测定系统、田间小气候测定系统、紫外分光光度计、摇床、超低温冰箱、植物生长箱、超净工作台、凯式定氮仪等大型仪器。2011年购置近红外谷物品质分析仪、纤维素测定仪、脂肪测定仪、电泳系统(包括用于核酸、蛋白、双向电泳)、凝胶成像系统,安装多媒体系统(电脑+82英寸液晶屏电视)。2012~2013年购置基因扩增仪、基因枪、PCR仪、气相色谱仪、红外光谱仪等。
2.种子资源与检测实验室
实验室建在7-4-5室,原为保管室,将保管室转至7-4-7室,把标本室分别建在作物栽培与遗传育种改良实验室和种子资源与检测实验室内,不单建标本室。
主要进行种子包衣,种子引种,种子质量控制,杂交制繁种技术,种子生产的化学调控,种子活力,种子贮藏,种子检验,作物遗传资源核心种质的构建等方面的研究。本室拥有用于种子测定方面的仪器,如:水分测定仪、离心机、数粒仪、种子风选仪、种子发芽箱等,需在2011-2012年购置米质分析仪、食味分析仪、电泳仪、种子精度工作台等仪器。
3.土壤养分与配方施肥实验室
测土配方施肥通常的测试项目应包括土壤有效氮磷钾等常规必测项目、pH和有效微量元素等,这些项目主要是为了了解土壤养分的含量状况,为施肥配方提供依据;同时还需测定田间试验中各小区处理的植物样品的总氮磷钾含量以获得不同土壤条件下有关肥料利用率、土壤地力等重要施肥参数。因此,在设备配置时既要满足土壤测试的需要,还要能进行植物分析。要针对不同区域土壤—作物体系中存在的共同营养问题,增减一些项目的测试,如一些水稻种植区增测土壤有效硅、南方酸性土壤测有效硼、有效钙和镁,石灰性土壤测定有效锌等;石灰性土壤不必测定有效钙等。
测土配方实验室应包括样品处理室、样品保存室、药品贮藏室、制剂室、恒温浸提室(有空调设备)、分析室、仪器室以及植物样品消化—蒸馏室等。 实验室面积一般应有150-200 m2。在5楼腾出一间库房和实验员办公室及土壤标本室作为土壤养分与配方施肥施肥实验室,实验员办公室移至7-5-11和7-5-13两室,需要购置实验台和实验櫈。在2011-2012年需要购置土壤养分速测设备、植物养分分析测定、中微量元素测定仪、肥料速测仪、测土配方综合仪等。
4.农业气象与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
将7-4-1改建为农业气象与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将植保机械实验室转至三楼,由植保教研室重新规划。
以上实验室的建设均围绕综合实验室建设,部分仪器设备进行整合调整,实现共用不重复购置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化学实验室和土壤实验室需安装通风设备和废液处理系统。另外根据各实验室用电情况对部分实验室的电源进行适当的改造达到使用要求。
参考文献
[1]李春龙. 以中央财政支持为契机,加强成农院实验室建设[J]. 科技创新导报,2013,10:238.
[2]毛建,郭星. 坚持亲农、事农、兴农的文化精神——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积极助推新农村建设[J]. 四川统一战线,2008,02:35.
企业集中整治方案范文2
以建设“平安”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党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求和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关文件精神为依据,坚持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方针,动员全街道各单位、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依法治理安全隐患较大、污染严重、无证无照、乱搭乱建等企业,落实各项措施,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确保街道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工作目标。通过本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缔和清理整顿一批安全生产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街道安全稳定,为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局面作出贡献。
工作重点。一是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一批安全生产设施极不到位、安全生产条件极差、安全生产隐患较大的企业。二是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一批非法经营、乱搭乱建、无证无照的企业。三是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群众反响较大、污染极为严重的企业。
三、方法步骤
这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主要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各单位要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突出重点。依据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真正做到机制健全、责任落实、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使我街道企业面貌、安全生产形势得到较大的改善。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各村、社区及有关管理责任单位,要对本辖区内所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家底,排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制订应的计划和整治方案、措施。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类,针对街道产业结构特点,重点对家庭作坊、家具类企业的生产经营证照持有、厂房基本安全设施、电气线路的敷设、设备及配套设施的设置、“三合一”情况、消防通道的通畅、防火间距的规范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落实、乱搭乱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依据整治措施及应的法律法规,定责任单位、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一抓到底,务必取得成效。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不积极落实整改的企业、单位,街道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全面督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次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街道将组织各关部门对排出的重点企业、突出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对照整治目标,围绕组织领导、执行政策、落实措施、社会效果等方面对各单位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得到纠正解决,未达到整治目标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成有关企业限期整改,确保这次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1、强化思想认识,落实工作内容。各单位要把这次整治专项行动提到确保党召开期间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政治高度,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合理安排工作,组织强有力的队伍,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落实工作制度,确定工作内容,确实使专项行动工作到位。
2、明确责任,落实整治方案。各村、社区、有关管理部门要建立关的整治领导班子,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制订行动方案。书记全面负责,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组织人员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检查标准认真落实工作内容,全面检查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或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负全面责任。
3、制订措施,确保成效。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必须制订有效的整治措施,坚决消除隐患。特别是对“三合一”必须立即取缔,不得有拖延现象;对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对其实施停产整改;对一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责令关的第一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或多次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报请上级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实施关闭;对无证无照等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要集中抄报有关部门处理。在整个整治过程中,对各类隐患的整治必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时间、安全监管、整治整改落实跟踪人员,使各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企业集中整治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动力,以科学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深化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坚决取缔各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通过巩固治理,使全街道整体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有效提升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巩固关停取缔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整治行动成果
1、整治目标:
(1)对仍然存在的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企业要制定详细关停拆除方案,限期拆除生产设施,鼓风机、提升机等辅助生产设施全部拆除,窑体内产品及原料全部清理干净并抽出炉条,切断电源,确保实现彻底取缔。
(2)认真落实打击土小企业的长效机制,依法查处非法建设的焦宝石窑、石灰窑,一经发现彻底取缔。对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2、时间安排:
(1)4月5日前,对仍然存在的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制定出详细关停拆除方案。
(2)4月6日-4月30日,对本区域非法焦宝石窑、石灰窑进行督促落实关停计划。
(二)巩固关停取缔“废旧塑料经营活动”整治行动成果
1、整治目标:
对出现反弹的违法违规废旧塑料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拆除违法生产设施,没收或销毁生产设备;彻底切断电力供应,拆除电力设施;清除生产现场,对现场原料和成品、半成品进行依法处理。
2、时间安排:
(1)4月5日前,对废旧塑料经营反弹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整治取缔方案。
(2)4月6日—4月15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3)4月16日以后,按照打击土小企业长效机制要求,加强巡查,发现反弹,及时查处。
(三)三轮车、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目标:
(1)对三轮车厂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位于居民区内或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企业实施关停;对未按标准完成2013年整治任务的企业依法处罚并停产整治,停产期间采取断电措施,经验收通过后方可投产;对设施完善但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依法处罚,情节严重者,实施关停。
(2)依法对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等喷漆废气排放企业和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开展集中整治。依据相关标准,实现外排废水、废气的稳定达标,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对通过整治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
2、时间安排:
(1)4月10日前,对三轮车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对区域内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等喷漆废气排放企业及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全面核查,确定整治对象。
(2)4月11日—7月31日,下发市政府关于塔机制造及配件加工等喷漆废气排放企业及有机玻璃生产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的限期整改通知,部署整改方案,开展集中行动。及时调度进度。
(四)小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的集中整治行动
1、整治目标:
(1)依法对供暖管网覆盖区内的燃煤锅炉及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内的燃煤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实施关停,督促使用清洁能源。
(2)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2公里可视范围内燃煤锅炉、茶水炉等低空排烟设施实施限期治理,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冒黑烟”问题。对通过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设施,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彻底拆除。
(3)依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污染问题。
2、时间安排:
(1)4月20日前,开展调查摸底,确定整治对象。
(2)4月21日—8月31日,下发市政府关于对锅炉、茶水炉、炊事灶等低空排烟设施开展集中整治的限期整改通知,部署整改方案,开展集中行动,及时调度进度。
(五)加快锻铸造窑炉的提升改造
1、整治目标: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铸造行业准入条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省能耗限额标准》规定,依法淘汰燃煤火焰反射炉、燃煤锻造炉、燃煤地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粘土砂干型/芯铸造等落后生产装备及工艺。
(2)对燃煤锻铸造企业实施限期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装备及工艺,使用天然气、电或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气等清洁能源;按照相关部门依法制定的整治标准,完善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实现废气、废水、噪声等各类污染物的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及固废、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并通过各部门的联合验收。逾期完不成整治任务的,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装备,达到不能恢复生产的状态。
2、时间安排:
(1)5月10日前,摸清锻铸造企业底数,掌握企业生产规模、生产装备、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现状内容。
(2)5月11日—6月10日,配合经信部门,制定下达《限期整治通知书》,并发放到各锻铸造企业。
(3)6月11日—12月31日,与经信、环保部门配合督促各业户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自行整治,加快清洁能源应用和炉窑改造,全面淘汰燃煤火焰反射炉、燃煤锻造炉、燃煤地炉、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粘土砂干型/芯铸造等落后生产装备及工艺。
(六)严厉打击其他危害群众健康的违法排污行为
1、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于其他非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行打击。对于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采取供电部门依法停止电力供应等措施,强制停产整改;对通过整改无法实现稳定达标的,依法关停取缔,并彻底停止电力供应,吊销有关证照。
2、对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领导,健全组织
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环境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环境整治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督导落实。
(二)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真抓真管,抓出成效。各部门要明确职责,解放思想,创新措施,积极破除环境中存在的顽症。
企业集中整治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推进我县“三县”建设进程、提升县城建设品位、打造生态宜居、营造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建立规范有序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为前提,以强化客运市场管理、方便群众出行、稳定客运市场秩序为目标,以维护广大群众和经营业主的利益为出发点,以东云路老汽车站搬迁为契机,秉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先调整后完善和安全、有序、便民、稳定的原则,科学调整班线及公交线路,合理安排客运运力,促进我县客运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6月17日22时关闭东云路老汽车站,6月18日正式启用汽车总站。
(二)按照先调整后完善和稳定、安全、有序、便民的原则,调整县城区公交线路和进城班车线路,开通主城区循环公交线路,方便群众乘车。
(三)开展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加强对客运市场的监管,确保客运班车、城市公共汽车严格按照核定的站点和线路营运,禁止客车在中心城区乱停乱靠、沿街上下客;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6月16日)
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召开客运企业和经营者代表座谈会,切实做好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召开各类协调会议,起草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客运班车及公交车线路调整方案和通告等;召开公交车线路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和建议;完成搬迁秩序维护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工作;公示客运班车及公交车线路调整方案。
(二)启动实施阶段(6月17日至7月18日)
6月17日22时关闭东云路老汽车站后,所有原停放在东云路老汽车站的客运车辆全部停入汽车总站;6月18日汽车总站正式运营,同时县城区公交车按调整后的线路正式运行。切实加强对县城区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和监管。
(三)巩固验收阶段(7月19日至7月30日)
处理好汽车站搬迁和客运市场秩序整治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县交警、城管、物价、运管等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搞好常态化管理,防止违法营运行为反弹;做好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的验收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成立县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部门职能认真履职,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的有关工作;县运管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客运班车及公交车线路调整方案,负责协调汽车总站营运筹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规范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负责协调搬迁工作中客运企业和客运经营者的相关事宜,妥善解决汽车总站启用后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及驻站管理等问题;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县监察局负责对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县稳定办负责排查处理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对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县公安局负责搬迁和整治过程中的治安维护;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专项工作经费;县局负责排查和分析可能发生的各种苗头,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县交警大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依法查处机动车辆乱停乱靠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行为,查处出租车定点长时间待客不即停即走行为;县城管局负责加强汽车总站周边街道管理,安排人员积极配合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县规划局配合搞好城市公交路线规划调整工作;县物价局负责查处客运班车、出租车、公交车经营者违反价格管理政策法规的行为,负责指导和协调汽车站经营有关价格的制定;郴汽集团分公司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落实主体责任,细化搬迁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东云路老汽车站的搬迁和汽车总站经营管理方案,完善各种营运和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手续,确保如期启动搬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群众的宣传工作,做好辖区客运经营者的稳定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为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宣传造势,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让广大群众明确汽车站搬迁的时间、具置、营运线路的走向调整、新增公交线路的安排等,宣传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对提升城市形象、缓解城区交通压力的重大意义,使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运管所组织各客运企业、各线路主要负责人、客运业户及客运从业人员召开座谈会,各客运企业组织召开客车承包业户和从业人员动员大会,消除抵触情绪,争取广大群众和客运业户的支持,确保汽车站搬迁暨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企业集中整治方案范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分类整治工作,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新设立、新运营)坚决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并就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档案的健全完善和汇总整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集中整理。
二,范围和要求
“回头看“阶段工作范围是我市建设行业、领域内的各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设施运营企业。
工作重点:
1、新设立、新运营的无证无照(包括外地新入住介休的企业)的一类企业。
2、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的二类企业。
3、在“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中提出问题的生产经营单位。
4、进入冬季,各企业是否按冬季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做好了冬季采暖用火、用电的保障措施等。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09年11月5日前)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回头看”工作事关我建设系统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败,要按照我局的统一安排,结合前三阶段工作实际制定企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本企业“回头看”工作进行部署,对企业所属的项目、科室、运营设施、设备再深入进行一次自查自整,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作好迎接省市“回头看”检查组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行动阶段(09年11月5日——11月30日)
为做好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检查工作,强调以下几方面工作:
1、我局将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再进行一次排查摸底,对新设立、新运营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入驻介休的外地企业)按规定进行分类并加以整治,同时将分类情况按程序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2、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一类企业(新出现)按照标准予以取缔,并进一步明确跟踪检查的责任人。
3、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二类企业一律停产停业,逐个进行一次检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证照过期或证照不全的,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未取得合法、有效地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虽然证照齐全,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隐患经过整改仍难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取缔名单,组织实施取缔。
4、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三类企业逐个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
5、对在“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组的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重点督办,对查出的隐患要整改到位,对新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治。
6、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档案资料的健全完善和汇总整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集中管理,各企业要按照《介休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逐条审查、落实好未完成的工作,补充完善各类档案资料。
集中行动阶段,我局对各单位的“回头看”工作进行检查,对不制定方案,不积极部署“回头看”工作的单位,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总结阶段
我局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此项内容作为企业和个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同时也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进行动态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回头看”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成败。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2)明确责任,严格追究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人代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期限、资金、责任人、应急预案“五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解决或因此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集中整治方案范文6
一、整治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目标:从2012年7月至2012年11月15日,完成对证照不全的废塑料加工企业的依法关停、取缔工作;在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环境修复工作。
第二阶段目标:从2012年11月16日至2014年12月30日,完成所有改造整治的企业的整治提升工作并通过验收,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废塑料非法加工现象反弹,确保整治成效。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整治范围和对象为全街道范围内的废塑料加工企业和废塑料加工车间及加工户。
三、整治途径
(一)开展集中整治。
依法取缔、关停无工商营业执照或无环评报告文件及批复(包括与环评报告文件及批复不符)的废塑料加工企业、车间及加工点。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废塑料加工企业(车间)进行整治提升:
1.已取得工商、环保等各项行政许可的;
2.符合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规定要求的;
3.废气废水等处理设施投入不到位的。
(三)在整治过程中,按照政府的统一规划,符合行业准入要求的企业建议入园入区。
四、整治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5月—2012年7月)
1.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
2.开展全面排查,各村对辖区内废塑料加工企业再次进行排查摸底,明确对各企业的整治要求。
3.召开全街道废塑料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整治工作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2013年8月)
1.在2012年7月25日前,对街道辖区内属于关停取缔的废塑料加工企业(车间),并进行排摸走访,了解企业情况,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告之其自行关停的时限要求。
2.列入关停取缔范围的废塑料加工企业(车间)于2012年9月30日前自行关停并拆除相关的生产设施。
3.对逾期未自行关停的企业,自2012年10月10日至2012年11月15日实施强制关停。强制关停工作将由街道牵头,并会同公安、工商、环保、税务、国土、供电等职能部门实施,各职能部门作为执法主体,根据职责分工、适用法律做好相关工作。
4.自2012年12月1日开始,由街道牵头国土、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对已关停、取缔的废塑料加工企业场地开展环境修复工作,并在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2年12月—2014年12月)
1.对列入整治提升范围的废塑料加工企业(车间)组织实施整治提升工作,并在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治提升任务。
2.对符合行业准入要求的废塑料加工企业(车间),按照入园入区的要求开展搬迁改造工作,并按相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坚决遏制非法废塑料加工现象反弹,确保整治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副书记、街道派出所所长、办事处副主任、任副组长,工业、工商、供电、环保、公安、综治、安监及相关各村分管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废塑料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街道废塑料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
(二)强化联合执法。废塑料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效、有序、平稳推进。在集中整治期间,公安、工商、环保、供电等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相关业务的干部定期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集中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