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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融资论文范文1
随着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出现了许多创新的以表外业务为主的金融工具。作为一种融通资金的新手段,表外融资近年来备受关注。表外融资虽然能对现如今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指出一个新的方向,但它仍可能对社会公众产生欺瞒,威胁企业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1 表外融资的概述
1.1表外融资的定义
表外融资是指企业在现行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从事隐性融资行为,该项融资不仅不会表现为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向资产的增加,也不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向表现为负债的增加,由于获得了可获利资源,其造成的费用和收益纳入损益表的计算范围,由此造成了财务报表反映的企业获利水平与资本规模和结构的不一致。客观上可以起到美化财务指标、提高收益水平的效果。
1.2表外融资的特点
隐秘性,表外融资对于资产和形成的潜在负债,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确认和反映,也就是说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得以体现;灵活性,表外融资对企业资产规模等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融资渠道的灵活性;风险性,由于表外融资将企业真实的资产负债情况予以隐藏,其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就具有比较强的欺骗性。
2 表外融资的主要形式
2.1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形式,通过租入设备来扩大企业自身的生产能力并且增加企业的收益,出租资产的账面价值仍由出租人保留,承租人不需要将租入的设备作为自有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也不需要计提折旧,只需要在备查簿中登记租入资产的情况。这种方式不仅可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还能够转移购买机器设备所承担的风险。经营租赁本质上是一种融资方式,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的投资报酬率。
2.2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卖方(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出售后又将该资产从买方(出租人)处租回的行为。通过售后回租的交易,资产的卖方(承租人)仍旧持有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以及控制权,将资产所有权转化为货币资本,实现了资本的货币化。售后回租的实质是用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作为抵押的融资方式.我国会计准则将售后回租划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形成经营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是经营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属于表外租赁范畴。
2.3未合并企业
未合并企业是指一个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相当数量但还没有达到控股程度亦即拥有的投资份额不超过50%的经营方式。由于投资方对合资企业并没有取得实际控制权,投资方不需要将合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负债规模进行合并反映,只需要将对合资企业的投资作为一项资产来处置,也就是说因此形成了表外融资业务。一旦合资企业出现了财务困难的情况,为了保证投资的收益,投资方会通过为合资企业提供担保等的间接融资形式为其筹集资金,以此来尽可能帮助合资企业渡过难关。这种间接融资并没有在资产负债表上有所体现,就形成了企业的表外融资。
2.4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者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资产证券化定义为“将企业(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以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资本市场上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资产证券化是通过将原始权益人(卖方)缺乏流动性但可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构造转化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自由交易的证券的行为。其通过将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改组为市场化的投资产品,赋予其流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公司资产的质量。
2.5特殊目的实体(SPE)
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y,简称SPE)是为了特殊目的而建立的法律实体。是指由发起人建立、接受发起人的资产组合,并发行以此为支持的证券的特殊实体,其职能是购买、包装证券化资产和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化证券。特殊目的实体作为创新金融工具的载体,主要在高风险按投资行业有所运用,其使用范围也扩大到资产证券化、大型项目融资、研发和开发活动等。SPE的发起人在一定条件下成为独立的个体,拥有实质上的决策权,但没有控制权,发起人不需要按持股比例合并SPE的资产和负债,这就形成了表外融资。
3 表外融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3.1直接表外融资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直接表外融资是指不转移资产的所有权,融资企业享有资产使用权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的直接融资形式。因为融资企业的资产所有权,企业就不会确认为资产或者负债,当融资企业得到了资产使用权,不仅能够取得资金,也不会使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偿债能力发生变化。比如经营租赁,当承租方租入设备的使用期限比该设备的使用寿命短时,能够减少企业的资金占有量和该设备的无形耗损,从而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使用经营租赁这种表外融资方式,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都是有益的。
3.2间接表外融资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间接表外融资是为了维持企业资产负债表内的负债在合理范围内,用另一个企业的负债来代替本企业的负债。通过这种表外融资方式,不仅能够使企业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又可以使企业负债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为企业后续的融资行为做出了铺垫。间接表外融资中,最常见的方式是母公司将自己的部分资产作为投资投向子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资产的减少会在长期投资的增加中得到补充,通过子公司进行融资更容易,母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实行负债经营,而事实上,子公司的负债就是母公司的负债。
4 总结
表外融资作为一种实用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有着非常多的优势。但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该表中的这种隐秘性,也造成了很大的潜在风险。这不仅会对投资者等的利益造成损害,还有可能使企业面临意想不到的危机。在有效的监督管理下,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正确的做出表外融资决策,能够对企业整体的发展以及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杜琳.企业表外融资财务问题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学位论文,2006
[2]李飞,黄乐.表外融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研究.商业会计,2012(20)
[3]寇银珠.表外融资的财务问题综述.中国电子商务,2012(2)
表外融资论文范文2
【论文摘要】金融期权的初始确认包括金融期权交易日和结算日的初始确认。本文论述了在结算日对金融期权进行初始确认的理由,并进行了举例说明。
一、金融期权是在交易日还是在结算日进行初始确认
就金融期权的初始确认而言,首先必须明确区分交易日和结算日。交易日是指金融期权合约的签订日,结算日是指金融期权的履约日。目前关于金融期权的初始确认存在着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交易日会计和结算日会计。交易日会计认为,对金融期权的初始确认必须在金融期权合约的签订日进行,一旦金融期权的买方和卖方达成约定并成为该期权合约的一方,那么金融期权引起的权利和义务就必须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结算日会计则认为,金融期权在交易日所引起的权利和义务应在表外披露而不应在表内确认,只有当金融期权的买方实际行权或转让该期权合约时(也即结算日),才能确认由该期权交易引起的利得或损失。
事实上,交易日会计的观点是基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金融期权的持权者或立权者成为该期权合约的一方时,该金融期权应确认为资产和负债”的表述。然而笔者认为该表述并不能充分支持交易日会计的观点,理由有三:
第一,金融期权在交易日所引致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是一项真正的资产和负债,它在本质上属于一项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众所周知,期权合约是一种选择权合约,其持权人享有在合约期满或期满之前按约定的价格购买或销售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如果在合约到期日之前,该金融资产的价格对持权人有利,他就会选择行使权利买进或卖出该金融资产。如果在合约到期日之前,该金融资产的价格对持权人不利,他就会放弃买进或卖出该金融资产的权利。而立权人则有义务在买方要求行权时出售或购入该金融资产。可以看出,作为期权合约的买方和卖方,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期权合约所引致的权利和义务的发生与否取决于期权合约的执行与否,而期权合约的执行与否,又取决于期权合约标的物的公允价值的有利变化这一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与否。既然是未来的不确定事项,那么这种权利就不是一种“很可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产,而这种义务也不是一种“很可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出”的现时义务。因此在交易日,持权人和立权人最多只能在报表附注中以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形式披露该未来不确定事项,只有当持权人决定行使期权合约时,潜在的权利和义务才能转化成现时的资产和负债。
第二,金融期权属于衍生金融工具,它的交易具有不同于基本金融工具交易的本质特征,因此对金融期权的初始确认就不应该采用基本金融工具的处理方法。众所周知,对基本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的初始确认,一般在投资者从资本市场取得股权或购入债券时按照历史成本入账。然而对金融期权我们便不能采用这种方法,因为金融期权具有不同于基本金融工具的本质特征。这里引用美国《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①不要求任何初始净投资,或者所要求的初始净投资远少于可望对市场因素变化做出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约所要求的初始净投资;②合约条款要求或允许净额交割,或易于通过合约以外的方式进行净额交割,或者进行的资产交付将导致并不严重偏离净额交割的情况。也就是说,金融期权交易允许买空、卖空,它不需要或只需要很少的初始净投资,并且一般采用差额(净值)结算方式,投资者只要缴纳相当于标的物公允价值较低比例的保证金就能参与交易,实现“以小搏大”的杠杆效应。一般的金融期权交易更多的是出于投机目的,真正实际交割的很少,因此,对金融期权的初始确认就不应该在交易日直接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第三,结算日会计比交易日会计更能简化会计处理,也更有利于向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如果对金融期权采用交易日会计,那么在交易日必须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而在合约到期日必须根据标的物公允价值的变化对原先的入账价值进行调整。如果对金融期权采用结算日会计,那么在交易日只需确认期权费,在合约到期日根据标的物公允价值的变化确认该期权交易的损益就可以了。更重要的是,假如资产负债表日在交易日和结算日之间,那么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日会计将虚增企业资产和负债,以资产和负债为基础得到的财务比率就会受到影响,从而对会计报表使用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误导。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交易日对金融期权的初始确认应该仅仅确认期权费,由该期权合约引致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在表外作为一项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进行披露,等到持权人决定行使该期权合约或转让该期权合约时,才能在表内将标的物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由该期权交易导致的利得或损失。
二、金融期权交易初始确认的举例说明
例:a公司2005年11月1日与某经纪公司签订了一份期权合约,该期权合约赋予a公司2006年3月31日前按500 000元买入股票的选择权,a公司同时支付10 000元的期权费给该经纪公司。假如2006年1月15日,此项股票期权市价上涨至600 000元,2006年2月28日,a公司对该股票价格看好,于是决定执行此项期权合约,假设当日此项股票期权市价又上涨至700 000元,同时支付期权交易费6 000元。那么,a公司持有的金融期权在交易日和结算日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下面列表(见表)说明并做简要分析。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
第一,金融期权不管是在交易日还是在结算日进行初始确认,a公司在整个股票期权合约的投机活动中,都赚取了190 000元(700 000-500 000-10 000)的利润,扣除6 000元期权交易费,实际赚得184 000元。
第二,若金融期权在交易日进行初始确认,那么在资产负债表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期末余额为500 000元;若金融期权在结算日进行初始确认,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并没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假如a公司除该项金融资产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合计为50 000元,除该项金融负债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合计为100 000元,那么采用交易日会计计算,则a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流动比率为91.67%[(500 000+50 000)÷(500 000+100 000)],采用结算日会计计算,则a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流动比率为50%(50 000÷100 000),两种结果截然不同,91.67%的流动比率意味着a公司的偿债能力处于中等水平,而50%的流动比率则意味着a公司面临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很大。因此,采用交易日会计可能会对一些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
主要参考文献
①常勋.财务会计四大难题.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
表外融资论文范文3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important role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contrast to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the financial resources to support is obviously inadequate, it is unable to meet the needs of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in China. Too simple, centralized financial system in the treatmen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s omission obviously,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shadow banking as a supplement to tradi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the regulatory norms,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can provide more diversified financing channels, and provide new approaches to solve the financing problem for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关键词: 影子银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Key words: shadow banking system;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financing problem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2-0143-02
0 引言
在今年六月,信贷市场上出现“钱荒”现象,迅速影响到了中小企业的生存。在商业银行收紧银根的同时,中小企业转向民间借贷市场寻求帮助。在这一市场上,活跃着大量冠名担保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公司、典当行等、相当于“资金中介”的机构,在信贷市场上广泛出现。它们是将民间散的资金归集起来,在通过自己的平台向中小企业放款,从而获取高额的利差。这类游离的机构被业界称为“影子银行”。
1 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
影子银行(Shadow Banking system)的概念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提出并广泛采用的,主要是指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市场型非银行机构。中国银监会2012年报首次明确影子银行的业务范围:“年报强调,从实践看,我国绝大部分的信用中介机构都已纳入监管体系,并受到严格监管,银监会所监管的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商业银行理财等表外业务不属于影子银行。”
我国现有影子银行业务大多为委托贷款、信托、小额信贷乃至典当行业务,同时也发放高利贷业务。官方数据显示,2012年底中国银行理财业务资产规模约为7.1万亿元,而中国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约为7.5万亿元。而根据惠誉的估算,2012年底银行理财业务资产规模约为13万亿元。由中国社科院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最新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3》称,中国影子银行体系自2010年以来发展迅猛。2012年底中国影子银行体系规模达到14.6万亿元(基于官方数据)或20.5万亿元(基于市场数据)。前者占到GDP的29%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1%,后者占到GDP的40%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6%。
2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表现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之一。以深圳市为例,通过深圳市的银监局的《2011年3季度深圳中小企业运营暨金融服务分析报告》了解,2011年深圳市的中小企业面临的生存发展问题急剧加大,虽然没有出现普遍倒闭问题,但是,这些企业的融资问题非常显著,已有百分之十五左右的企业认为融资困难。这种融资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由现有金融体系所导致,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融资渠道单一 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内源融资,包括业主自有资金、向亲友借贷的资金、风险投资以及企业营业后积累的资金等来源。二是外源融资,其中又可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形式:间接融资是指以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中介的融资,包括各种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等;直接融资是指以股票和债券形式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以及通过向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的方式融通资金。目前在我国主板上市的企业共有1000余家,绝大多数均为大型企业,仅有少数产品成熟、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中小企业可以争取到直接上市筹资。而在债券市场上,中小企业暂时还不是券商的备选企业。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间接融资,尤其是通过银行贷款融资就成为了其获得资金最为重要的手段。
2.2 融资成本高昂 商业银行考虑风险因素,存在着嫌贫爱富、驱大弃小的本能。银行在办理中小企业贷款存在着体制、技术及成本的不对称,其中最大特点是“信息不对称”,由此带来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商业银行为降低“道德风险”,必须加大审查监督的力度,而中小企业贷款“小、急、频”的特点使商业银行的审查监督成本和潜在收益不对称,降低了他们在中小企业贷款方面的积极性。同时国家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和对于国民经济整体的调控又进一步刺激了这种不对称。自2010年来,国家为控制通货膨胀,采取了紧缩性货币政策,银行的可贷资金大量减少,造成银行议价能力普遍增强,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至30%。而中小企业自身缺乏令银行信任的足够资产与担保,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中小企业没有足值的资产抵押;担保贷款,则又普遍缺乏担保机构愿意为中小企业担保;更进一步的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又存在信用低的问题。
这种融资体系失位的弥补者是影子银行,其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逐年上升。被视为其中主力的小额贷款公司迅速扩军。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7月29日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086家,数量规模上的攀升必然导致贷款数额的上升,贷款余额7043亿元,上半年新增贷款1121亿元。目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95%处于盈利状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毛利润率约为30%,资本利润率约为8%,接近社会平均利润率。
3 影子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
3.1 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从影子银行的资金供给来看,影子银行作为降低融资交易成本的一种组织创新,在具有信息和交易优势,并为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时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由于影子银行往往在地域、社会和血缘等方面与当地中小企业有着广泛的联系,因此市场上的借贷双方都保持这相对频繁的接触,相对于商业银行,影子银行灵活便捷,条件宽松,所以在这两项优势的作用下,影子银行可以在资金与服务上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影子银行往往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70%的资金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这种原则的直接受益人便是广大的中小企业,随着影子银行的不断发展壮大,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生产资金需求,对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3.2 释放宏观政策调控造成的流动性压力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我国为了消除危机影响,就采取稳健的货币政策,对流动性市场进行补充,而2010年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国家为调整经济结构,控制通货膨胀,采取了紧缩性货币政策。这一情况在今年达到了一个顶峰,出现了流通领域内的货币供应不足,直接影响到了实体经济。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自然收紧银根,而国有企业的抗击能力强,银行一般也不会让其资金短缺。但对中小企业则造成极大的影响,如果失去银行这一直接融资渠道的支持,流动资金的缺口就会使得这些企业的运转无法维持。由于监管体系和影子银行自身特性,使得宏观调控对影子银行的影响相对较弱,为了减小部分市场流动性风险,就需要增强中小企业应对宏观政策变动的防控能力。
4 影子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4.1 融资成本逐级上升,中小企业承担风险较大 银行贷款的成本最低,但是受到信誉度的严重制约,导致很多企业出现贷款难的局面,这时候方便灵活的银子银行就作为企业短期资金需求的补充。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教授在孟加拉创立的专门为穷人服务的格莱珉银行的贷款利率在20%到35%之间,而当地商业利率约为10%到13%。世界银行总结,通常小额贷款的保本年利率为15%到20%。而在国内中小企业正面临较高的信贷风险,体现在借贷利率高达20%或以上,甚至高达40%~60%的民间高利贷市场较为活跃。虽然能够暂时解决困难,但是短期内不能偿还,就会对企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4.2 影子银行融资难以追踪和监管 由于国内银行业监管体系存在漏洞,影子银行能够与传统银行相互合作或作用,将信贷扩张表外化,实现银信合作。通过此类合作,银行可以不采用存款向外发放贷款,而通过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并向中小企业贷款。这样传统的商业银行始终处于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媒介链条中,并通过银信合作等方式将资金转移出受监管范围,形成监管套利。而在信贷市场上,有很多企业通过银行渠道获得利率较低的贷款,然后再将钱放到民间信贷市场获得暴利。但是当这种信贷链条出现风险的情况下,安全性就会受到威胁。在一些金融机构较为聚集的地区,一些银行在“跟风”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这就使其的信贷资金超出企业正常经营范围,就会造成对影子银行融资追踪与监控有很大的困难。
5 政策建议
国内影子银行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由于影子银行体系存在局限性,因此面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最重要的还是从改革现有金融体制入手,第一,积极拓展商业银行贷款以外的融资渠道,加快建立直接融资市场,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融资市场单一化的现状。第二,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规范其在信贷市场上的活动,鼓励其进一步的金融市场创新,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在更深层次上弥补当前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不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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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燕.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及对策研究[D].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表外融资论文范文4
关键词:影子银行;金融系统;风险防范
一、影子银行对金融系统稳定的影响机制
影子银行是伴随着中国的经济金融成长而逐步出现、发展的,到了后金融危机时代,迅速膨胀。可以说,影子银行是我国经济金融大环境的产物,对中国金融稳定具有明显的“双刃剑”特征,一方面,提高了金融市场整体的运行效益,促进金融稳定;另一方面也加大了风险的传导性和实施金融监管的难度,加剧了金融的不稳定性。
(一)弥补了传统商业银行信用中介功能缺位部分。虽然传统银行机构在金融中介活动中仍占据主导地位,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产品创新有助于吸纳社会流动性,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客观上推动了直接融资发展,避免了信用风险过度集中于具有系统特性的大型银行,有利于金融系统的稳健发展。特别是,在中小企业和农村金融方面,商业银行出于成本、政策等因素考虑难以提供流动性,而这一流动性缺口为影子银行所填补,为经济市场运行注入资本活力。因此,影子银行为现行的中国经济金融制度作了填补,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增添商业银行的系统风险。从资本充足率看,影子银行体系中运作的准信贷类银行业务将资产负债业务转出表外,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等银行监管指标,但长期处于经营与监管双重压力下的商业银行仍要承担着到期资金收回的风险。从货币流动性看,影子银行系统运作的高收益率吸引储蓄资金从正规金融体系流向影子银行系统,实现资产负债业务的表外化,一旦表外贷款无法偿还,表外风险可能转嫁到表内,增加银行体系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从资金杠杆率看,由于不受央行法定准备金的刚性约束,影子银行足以通过少量资本高杠杆运作大量资金,同时带动整个商业银行系统杠杆率持续走高,但当前尚不具备与之相匹配的风险防控能力,在金融市场下行的情况下,高杠杆率进一步放大整个商业银行运作的系统性风险。
(三)传导金融体系的关联风险。影子银行系统传导金融体系的关联风险不仅表现在其自身体系内部机构相互之间,而且包括与银行系统及私人投资者之间的间接关联。在特定的风险触况下,影子银行体系通过多种形式的联系渠道和传导机制将风险传导开来并引发关联系统内部的金融风险。一方面,影子银行改变了金融体系内部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方式的比例,其运作过程也将金融体系的内部风险更大比例地传导给直接投融资者,加大整个金融体系对系统性风险的敏感性;另一方面,部分与商业银行长期保持密切合作的优良企业通过银行获得低利率信贷资金转而投向高利贷市场,或者在短期市场上融资再投资于长期市场,以谋求期限错配利润;而一旦出现市场信息、市场情绪、短期流动性的波动,传统银行信贷对影子银行系统的风险敞口将加剧周期性的杠杆累积效应与资产价格泡沫风险,其相互之间的关联行为也将进一步增加金融系统的整体脆弱性。
二、中国影子银行发展与金融系统脆弱性实证研究
(一)模型的选择
本文旨在研究影子银行对金融系统稳定的冲击性,研究两者的相互影响。在关于多变量之间相互影响关系的分析中,向量自回归模型( VAR)得到了普遍应用,做出的结果对实际经济行为解释也较为合理。鉴于此,本文采用VAR模型。
(二)变量选取及介绍
(1)关于影子银行规模。由于影子银行的数据难以获得,从影子银行各项贷款的占比来看,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占影子银行贷款总规模的50%左右,其他各种类型影子银行贷款规模较小,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变化趋势能够代表影子银行的发展趋势。因此,本文采用这两部分的同比增长率作为影子银行的观测数据,记为X。
上述数据来源于 Wind 数据库。将数据标准化处理后,得出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年增长率,如下表所示。
(四)结论
本章利用VAR模型,对影子银行与金融系统脆弱性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对金融系统稳定性有明显负面影响,且这种影响具有滞后性。
三、影子银行风险防范的国际经验借鉴
(一)拓宽监管范围,关注系统性风险。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主张“无盲区、无缝隙”的全面监管理念。美国将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场外衍生品市场等均纳人监管视野,要求超过一定规模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注册,并向监管机构披露更多关于其资产和杠杆使用方面的信息。欧盟建议对所有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进行适当监管,提高金融市场特别是对冲基金市场的透明度。英国提出加强对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息收集,对系统重要性对冲基金或其他类型的投资中介实施适当的审慎监管。
(二)限制影子银行体系与银行体系相互渗透。美国金融监管引人“沃尔克规则”,规定高盛等银行分离出自营交易部门,银行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规模不得超过基金资本和银行一级资本的3%,另类投资总规模不能超过银行有形股权的3%;在衍生品交易方面,要求银行将CDS、农产品掉期、能源掉期等高风险衍生品交易业务拆分到特定的子公司,自身只保留利率掉期、外汇掉期以及金银掉期等业务。英国强调推动各监管机构加强协调配合,降低银行体系和其他金融体系之间结构性套利的可能。
(三)强化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在场外衍生品监管方面,虽然美国与欧盟的具体措施上存在差异,但均规定了场外衍生品的中央清算义务、监管者的决定权、非中央清算交易的保证金和资本要求,以及所有交易向交易储存库报备等内容。在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监管方面,美国要求发行人必须将至少5%的风险资产保留在其资产负债表内。巴塞尔委员会的Basel III则大幅提高了普通证券化产品以及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权重。
(四)建立新的破产处置机制。美国规定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大型银行控股公司向监管机构提交自救处置预案,以期在遭遇重大压力情景时能开展快速有序自救。英国强调通过提前明确压力情景和破产情况下可以采取的行动来约束机构(包括系统重要性大型私募及对冲基金)行为,避免其破产对社会秩序与金融稳定产生严重冲击。
四、金融稳定视角下中国影子银行发展的政策建议
根据上述实证分析,在借鉴国际影子银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提出以下发展建议。
(一)建立健全影子银行系统风险预警机制。建立统一、及时、完整的信息收集、处理、共享平台,定期汇总、分析并及时市场数据,及时风险预警信号,确定动态观测指标,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预案,督促和指导金融机构及早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在宏观层面上,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国际、国内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充分运用各种计量模型对投行业务、产品风险、风险管理水平进行评估,设置合理的分级业务准入条件,拒绝不合格的银行机构和产品进入金融市场;在微观层面上,监管部门监测影子银行杠杆化水平,避免放松监管标准助长过度杠杆化和资产价格膨胀,并通过监管把握单体资产市场变动,强化风险动态监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二)促进民间投融资健康有序发展。一是疏通民间资金由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渠道。地方政府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优化,避免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某一行业,特别是易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的行业,培育新兴产业,实现集群发展,为当地民间资金由投机向投资转变创造条件。二是发挥正规金融对民间金融的引导作用,有序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面的政策限制,引导部分民间资金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正规化融资载体发展。
(三)稳健推进金融产品创新。要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市场发展的关系,合理有序开展金融创新。金融机构应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推进金融产品的创新。在激活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动力的同时,必须加强宏观监管,将金融产品创新活动纳入法制和规范的框架中。在强调原始基础资产真实性的基础上,合理设计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稳步推广的同时,建立严密的评价和监管体系,防止金融创新引发的风险积聚。
(四)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建立以中央银行、财政部和监管机构为核心的宏观审慎监管架构,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范围,实现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效协调和补充。一是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与监管体系,建立金融体系稳健性分析检测和评估制度,完善逆向的货币信贷动态调控机制,构建多样化和多层次金融体系,完善经济与金融安全网;二是要为宏观审慎分析管理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将影子银行体系纳入社会融资总量统计体系,根据管理需要,分类建立数据库;三是尽快开发并完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以及杠杆率的动态调整方法。
(五)逐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当前,我国影子银行相关立法尚不适应监管需要。如缺乏对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准入、销售和投资的规范性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的现行管理规定不符合发展要求,金融机构破产清算缺乏相关制度安排等。因此,需要加快推进影子银行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参考文献:
[1] 陈剑,张晓龙影子银行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J]财经问题研究2012
表外融资论文范文5
论文关键词:并购;财务风险;并购财务风险规避
企业并购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企业进行并购的动因是多种多样的,一项收购的最直接目的是收购公司的资产、扩大销售和市场份额,其根本目标是增加股东的财富但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并购偏离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产生了风险。有收益相应的就会有风险,风险贯穿于并购的整个过程中,而每一种风险都可能置并购于死地,尤其是财务风险,从对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到选择融资方式、支付方式都在企业并购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一、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类型
1、目标企业估值风险
目标企业估值评估中的财务风险也称目标企业估值风险,也是定价风险,是指由于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估值与目标企业实际价值出现差异,从而引起并购方出现财务损失的可能性。
目前对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有很多,包括净资产法(账面价值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法、清算价值估计法等。目前比较常用的定价方法是净资产法和现金流量法,但这两个方法在估值时对贴现率选择和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存在很强的主观性偏差,如对于盈利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企业,例如金融机构对于盈利能力不确定的企业进行估值时,往往存在偏差,这样就会造成估值与实际价值存在很大的偏差,不可避免的给并购产生支付风险。
2、融资风险企业并购需要大量的资金的支持,然而企业很难完全利用自由资金来完成并购过程,主要还是以融资为主。但单一的融资方式难以解决融资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选择了多种融资方式结合,在多种筹资方式进行并购的情况下,企业就面临着融资结构风险。企业融资方式主要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指收购企业利用留存盈余进行并购支付,其对应的支付方式主要是现金支付方式。外部融资渠道主要是股票融资,债券融资,杠杆收购。企业并购的融资决策会影响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引起企业并购所需的长期资金与短期资金、自有资金与债务资金的差异。企业并购的融资问题由不同融资方式产生,如债务融资下,财务杠杆过高就会增加企业的债务,并购后利息负担过重可能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无法达到预期的经营效益,产生足够的现金流,企业将面临严重的财务危机。
3偿债风险
融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偿债风险。偿债风险是指由于并购后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缺乏足够的资金还债使得资本结构恶化,负债比例过高而导致破产倒闭的可能性。并购方在选择支付方式时,一般有现金支付、股权支付与杠杆支付等方式,偿债风险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收购行为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如果并购方融资能力较差,会降低企业的流动比率,进而影响其短期偿债能力。如果收购方将短期贷款用于并购,一旦外部融资条件发生变化,将会出现偿付危机。偿债风险是因为收购方在收购中所付代价过高,举债过于沉重,就会导致其收购成功后付不出本息而破产倒闭。
4、财务整合风险
并购方取得目标公司的经营控制权还只是完成了并购的第一个阶段,接下来还必须对并购后的公司进行整合发展,而财务上的整合是极为重要的一环,财务整合是企业并购整合的核心内容,是发挥企业并购所具有的财务协同效应的保证。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关系到并购的目的的实现。
财务整合风险指并购后并购方无法使整个企业实现财务协同,具体表现在:一是不能妥善解决并购中诸如股价、融资等引起的潜在风险问题;二是不能尽快处理目标企业的不良资产问题,从而不能达到预期并购效果,而使自身业绩遭到严重影响的风险。
5、不规范的中介机构带来的风险
我国的投资银行等服务于企业并购业务的中介机构信息内容较滞后,往往不能为主并企业提供准确有效的信息及咨询服务,从而加大了主并企业由于信息产生的财务风险。
二财务风险的成因
并购财务风险的成因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财务风险的成因有很多,但主要的成因是市场信息不对称和整合不力。信息不对称是影响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基本因素,整合不力是产生财务风险的重要因素。
1、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
并购价格的制定是比较复杂的,制定并购价格的基础是对目标企业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然而在现在的市场,各类信息不可能完全共享,目标公司与并购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目标公司拥有完全的信息,而并购方很难获取到足够的信息,特别是一些非公开的信息,对于目标公司估价可能很重要,但并购方可能难以获得。目标企业对会计信息的人为操纵可能会误导信息使用者。在企业对外形成其财务报表之前,信息提供者往往对信息使用者所关注的财务状况等进行仔细分析与研究,并尽力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期望。
2、并购后财务整合不力
财务整合关系并购的成败,企业并购整合的成功与失败对应着财务整合的成功与失败。当并购方将目标企业接管过来后,最主要面临的就是整合问题。
企业财务整合不力也是并购产生财务风险的重要原因。如果在后期的财务整合不力,由于并购企业在并购时存在估价偏高问题,并购方将面对因高负债而引起的资本结构变化等问题都将出现。从前面分析可以知道,任何一例并购活动均不可避免地涉及大量资金的运用,而任何一种资金的来源渠道都存在潜在的财务风险。当企业采用某种或某几种融资方式实现并购后,将分别面对不同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导致财务整合的失败,并引致并购的失败。
三、风险规避
1、目标企业估值风险的防范
(1)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
合理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必须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产生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风险的根本原因是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企业在并购前应该对被并购企业进行详尽的审查和评价,并且并购企业应尽量避免恶意收购。有些目标公司会刻意的隐瞒自己的财务状况,造成其披露的财务状况失真,这种情况下,并购方极易跌入并购的财务陷阱。并购方在收集目标企业的信息时,要十分谨慎的分析和审查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
(2)关注表外资源
不要过分的看重财务报表,要关注表外资源。并购中的财务陷阱很多来源于在并购过程中对企业财务报表的过分相信对于财务报表,企业应对目标企业利润表进行详尽的分析,分析其是否存在虚增收入,负债,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财务报表固然重要,但是表外资源也不容忽视。通过仔细的调查分析,我们才能发现许多公开信息之外的信息,他们对企业经营有着重大潜在影响,比如售后回租、应收账款的抵借以及集团内部相互抵押担保融资、债务转移等等我们应重点调查。
(3)审慎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
采用合适的方法,审慎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目前主要有相对价值法、贴现现金流量法、账面价值法等,每一种方法所依赖的会计信息不相同,都带有人为主观因素的判断,因此,并购方应结合所掌握的会计信息选择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使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接近其实际价值,提高并购的成功率。所以建立严密的信息收集和传递系统对于正确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尤为的重要。
2、融资风险和偿债风险的防范
由于融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偿债风险,所以这里将这两个风险一起讨论。合理安排融资方式,科学决策资本结构合理搭配不同融资渠道,保证资本结构合理化。企业在制定融资决策时,积极开拓不同的融资渠道。并购融资结构中的自有资本、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要保持适当的比例。通过将不同的融资渠道相结合,做到内外兼顾,以确保目标企业一经评估确定即可实施并购行为,顺利推进重组和整合对于可能出现的资金超支风险,并购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范:企业可以对并购需要的资金进行大概预算,做到在保证企业现有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确保企业进行并购活动所需资金的有效供给这就需要企业对企业并购资金支出时间和支出数量做较为准确的估计,保证到资金支出时间时有足够的资金支出。
偿债日的固定和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的冲突,要求资产流动性必须增强但资产的流动性增强又意味着收益性下降。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之一是建立流动性资产组合,将一部分资金运用到信用度高,流动性好的有价证券资产组合中。
3、财务整合风险的防范
(1)妥善处置目标公司资产
保持现金流动性对于并购是很重要的,由于企业并购速度不符合自身经济实力,大量借用借人资金,而企业又无法产生足够多的现金应付还本付息的需要,导致资金链断裂,这是并购战略失误表现出来的财务问题。
解决现金不足可以通过资产债务的整合:并购后的企业要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必须剥离低效率资产,提高资产效率和资产质量,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投资回报率。对流动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整合则主要通过财务处理进行。对固定资产的整合,进行剥离和吸收,一是处置与核心业务能力不相关的资产,二是整合与核心业务相关的资产。并购方在完成并购后,应妥善处理被并购企业财产,根据流动性不同,分别对待长、短期资产。实际工作中可以变现与核心业务不相关的资产,将不符合经营战略的资产出售,用以偿还融资所引起的债务,也可采取各种方式将不良资产转让出去,以降低财务风险。
(2)进行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
企业采取多元化经营、多方投资、多方筹资,吸引多方供应商、争取多方客户以分散风险的方式。把所有的鸡蛋分散在各个篮子里,形象地说明了进行多元化投资与经营对分散财务风险的作用。多元化投资与经营作为分散财务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可以减少企业的风险损失。但是它也不是万能的,如果不切实际地搞多元化投资与经营,涉及过多产品或项目,主业不突出,不仅不能分散风险,反而会使企业遭受灭顶之灾,巨人集团就是例子。
(3)设立并购基金,有效的防范财务风险
按照稳健性原则,平时在企业内部分期建立起各种风险基金,当特定的财务风险发生并由此造成损失时,就用这些风基金予以补偿。在并购活动中,可以为并购活动可能产生的风险设立一定的风险基金,以应付并购活动遇到的不确定性。该策略主要用于并购整合阶段。
此外还可以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健全企业风险转移机制;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建立健全企业风险分散机制,及时分散和化解企业财务风险;建立健全企业的积累分配机制,及时足额的增补企业的自有资金,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提高企业抗击财务风险的能力。
(4)必要的时候舍得放弃
几乎所有的并购企业对并购都抱有美好的期望,但如果目标不能迅速实现,并购成本超出预期,那么放弃并购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并购后,如果出现某些预料之外的情况,使得并购整合的结果与原来设想的并购方案结果差距较大,或者因企业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而使并购的目标不能实现,企业应果断撤资,以防范财务风险,避免持续下去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失。并购方可通过整体出售目标企业,从未来的现金流人中获利,用于新的投资项目,缓解财务危机,或借以本企业战略更加集中,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也可将目标企业的部分产权按股权可达到将目标企业整体出售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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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和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融资租赁作为融资工具和厂商设备的促销手段,在国内金融市场中表现出了巨大的市场增长潜力。但租赁公司操作实践中风险管理意识淡漠、风险管理水平落后、风险防范措施单一都制约了融资租赁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本文就融资租赁业务的模式创新为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以IPO业务模式为例探讨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
关键词 融资租赁 业务模式 IPO 风险控制
发达国家的发展实践证明,融资租赁业是服务领域的一种新兴产业,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的需求。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有着特殊作用。目前,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全球近三分之一的标的物投资是通过这一方式来完成的。因此,在西方发达国家,融资租赁被誉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
一、融资租赁业务的模式创新点
当前,创新融资租赁日益成为业界人士探讨的热点话题和前沿问题。在与创新融资租赁相关的诸多问题中,究竟创新在那些方面,现总结如下:
1.融资租赁功能的定位上的创新
准确的功能定位是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关键,也是融资租赁业能否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创新融资租赁就是要在功能上充分挖掘、放大除融资以外的其它功能。融资租赁的功能,从宏观上讲,具有拉动内需刺激消费,调节宏观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引导资本合理有序流动等三大功能。融资租赁的功能,从微观上讲,具有扩大投资、促进销售、节税、表外融资、盘活存量、推动技术改造、缓解债务负担、增加资产流动性和强化资产管理等九项功能。融资租赁讲到底是一种贸易服务,这种服务不仅给承租人提供融资、融物的便利,还给厂商提供销售时的金融服务,给企业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等多项服务。
2.融资租赁风险的偏好上的创新
打破常规融资租赁的模式,使出租方和承租方成为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勇于承接高风险,在整个项目的开发营运过程中,积极参与,担任出租人和管理人双重身份,最终取得租金、佣金和利润分成的好收益。这是传统租赁无法取得的利润,也是对风险偏好的酬劳。
3.融资租赁主体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上的创新
租赁作为“大金融”5大支柱之一,把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紧密结合,融资与融物紧密结合,在现代金融产业中,租赁占据着与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同样重要的地位,并有凌驾于这四者之上的趋势。现代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和交易方式,既是资本密集型更是智力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租赁业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高文化、高素质,平庸之辈没有立足之地。
二、IPO模式分析
IPO全称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募股),是指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向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1)上市间隔,新股发行到上市间隔时间不应少于半年。以往,新股发行到上市一般只有半个月时间,少数只有短短一个星期。一、二级市场巨大的差价以及新股认购不败的神话,让一级市场的投资人近乎疯狂,获取利益的冲动造就了不论企业质地优劣、短线拆借巨额资金狂购新股的虚假繁荣,这样的不正常现象产生的所谓市场化报价将可能高得离谱。而一旦新股发行后锁定期超过半年,投资者就会充分考虑机会成本, 为防止可能造成的亏损,一级市场投资人必须仔细考察企业的基本面,若新股发行价格过高,极有可能无人问津,申购新股的市盈率也会渐趋合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抑制投机,避免盲目报价, 鼓励优质优价、长期投资的市场理念。
(2)交易规则,逢新必炒,已成为中国股市的一大特色。由于未设涨跌停限制,各路庄家凭借资金实力,上市当天将新股价格拉升100%甚至200%都不足奇怪,这样的个股往往会走上价值回归的漫漫熊途,对二级市场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新股上市第一个月的交易应实行涨跌停板差别化制度,避免盲目投机,抑制过渡炒作。即涨停板为1%,跌停板为10%。
(3)流通规则,凡今后发行上市的新股一律实行全流通,绝不能留下新的隐患。当新股发行结束满半年上市时,即实行全流通,严厉打击高价发行、盲目认购新股的市场投机行为。
(4)连带责任追究,要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主承销商实行严格的法律约束。新股发行前由主承销商向一级市场投资者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好让投资者按质论价。如果发现财务报表造假,则除对相应的注册会计师以刑法追究外,同时应将该会计师所在的会计事务所整体实行终身市场禁入,承担连带责任。为避免虚假盲目陈述误导投资者,监督发行人和有关券商切实履行承销中介的职责和义务,若由主承销商预测的近二年财务收支情况与企业实际经营成果差别较大时,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外,对于主承销商也应当实行终身市场禁入。
三、结语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是一个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行业,其触角可以渗透到许多领域,这当中有许多模式值得探索,有许多理论值得研究,各国的融资租赁模式和理论也都因其条件和发展各异而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持续创新。只有大力开拓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多元化创新业务,才能满足承租人复杂多样的市场需求,才能为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经营注入活力,才能大大提升融资租赁业的市场竞争力。全方位服务深化和改革创新是融资租赁的生命力所在。
参考文献:
[1]俞开琪.中国租赁企业的现状、发展与竞争.中国租赁网.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