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扶贫工作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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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扶贫工作总结

生态扶贫工作总结范文1

1、退耕还林工程

巩固前一轮退耕还林成果0.1万亩,总资金26万元,已到位12.51万元。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1500亩,总资金60万元,已全部到位。目前已完成1-6月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管护任务。将于12月前根据各乡镇进行自查报告进行补助资金的发放。

2、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我县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涉及全县16个乡镇,27个脱贫村,总面积203.2232万亩,每亩15.75万元,总资金3200.7654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目前已完成1-6月常年有效管护任务,计划于11月底根据各乡镇对全乡自查结果进行资金的发放。

3、生态护林(草)员

利用生态护林政策推动林业精准扶贫,今年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完成生态护林(草)员1374人的指标任务,护林员每人6822.11元/年,草管员没人5090.3元/人,总投资851万元,目前已发放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生态护林员工资4186304.06元。剩下两个季度工资待考核完成后会陆续发放。

4、生态脆弱地区生态治理工程

实施生态脆弱地区生态治理工程,完成植被恢复341.5826公顷、防风林建设65.7804公顷和改建苗圃基地5000平方米。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7%。总投资3000万元,已使用资金60%。

5、道路绿化工程

大力实施生态项目建设,开展道路绿化(路种花)12公里。工程量已全部完成。总投资180万元,已使用资金60%。

生态扶贫工作总结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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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乡镇扶贫办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一、脱贫攻坚成果、精准帮扶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我镇2014年初次识别贫困户2106户5398人,贫困发生率12.09%,致贫原因主要为因病和因残,通过帮扶当年脱贫208户638人;2015年新增97户266人,脱贫289 户877 人;2016年无整户新增,脱贫457户1205人;2017年新增88户255人,脱贫455户1316人;2018年新增11户42人,脱贫458户1253人;2019年新增1户2人,脱贫182户398人;今年无整户新增。经过几年来自然新增核减后,目前系统还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956户5716人。截至2019年底剩余未脱贫户52户116人,因自然死亡4户7人,2020年脱贫人口48户109人。贫困人口发生率从2014年的12.09%降到0.22%。我镇共2个贫困村,余塘村2016年出列,洪单村2017年出列。

二、主要做法

(一)特色产业扶贫。我镇结合贫困户家庭实际,因地制宜,因户施策,为每一户具备发展种养业条件的贫困户制定符合贫困户自身发展的产业项目。今年系统标注具备发展种养业条件的户共1218户,已申报产业项目1279个,实施率100%。我镇目前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进行土地流转等发展的规模种养殖产业项目有芦笋种植,花菜、娃娃菜种植,黄花菜种植,葡萄种植,桑葚种植,桑蚕养殖,蛋鸭养殖等。

(二)就业扶贫。通过摸排,我镇有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共2966人,目前已经实现就业务工2966人,就业率100%。目前我镇两个扶贫车间全部实现复工复产,共带动贫困户28人(其中洪单村扶贫车间带动24人)。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今年四期累计培训贫困人员225人。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贫困人员每人都能掌握至少一门就业技术,为找到理想的就业岗位打下基础。

(三)光伏扶贫。我镇光伏扶贫项目共带动贫困户415户。建有村级光伏电站两座。

(四)中石化项目。中石化扶贫项目共投入350万元,累计带动贫困户293户,每户每年获取收益1200元(其中2020年100户每户每年获取收益1440元)。

(五)长丰对接项目。2017-2019三年共投入资金523万元,共带动贫困户408户,2020年转为村集体资金后带动贫困户402户。 (六)生态林业扶贫项目:我镇成立了10个生态林业专业合作社,通过流转土地种植苗木1421亩,通过贫困户入社,共带动贫困户555 户。合作社每年预付给贫困户苗木预定金每亩2000元,增加贫困户收入。

(七)健康扶贫。通过“351”“180”健康扶贫政策的实施,使贫困人员健康得到保障,确保不会出现因病返贫的情况。每村建设了一个标准化村卫生室,一个残疾人之家,镇级建设一个残疾人工作站,医养大楼也已经建成,随时可投入使用,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不出县城,使群众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八)教育扶贫。在教育扶贫工作中,西三十铺镇中心学校成立了以校长陈继超为组长的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双线包保方式,教师职工定期进村入户,核实学生信息,宣讲教育扶贫政策,向老百姓发放宣传单,耐心解答老百姓提出的问题,让他们明白教育资助的对象、资助的标准。对于因大病或重残无法到校正常上课的特殊学生采取了送教上门的方式进行授课。通过数据比对、实施数据对接、疑点问题共同查证等方法,确保做到了“学段全覆盖、标准最高档、对象无遗漏”。

(九)社保兜底。对于因病或因残导致全家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特困人群,社保兜底是他们最后一道保障。我镇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共纳入特困供养贫困户192户,低保贫困户479户,残疾贫困户431户。

(十)双基建设。全镇十个村各建设文化广场一个。全镇十个村实现自来水全覆盖,确保饮水安全;电网完成升级改造,用电有了保障;道路建设从村村通变成组组通硬化路,85%以上农户实现户户通硬基路,保证群众出行方便;全镇实现互联网全覆盖,农民书屋每村一个,丰富群众农闲时的文化生活;村级主要道路实施亮化工程,都安装了路灯,方便群众晚间出行;大力进行绿化、环境整治和沟塘清淤,做到天蓝、水清、路美。

生态扶贫工作总结范文3

全场2018年贫困户49户184人,其中红卡户14户52人,蓝卡户34户128人,黄卡户1户4人。到2017年底,已脱贫48户181人,2018年脱贫1户3人。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产业扶贫:贫困户有8户发展果业种植,黄桃面积35.8亩,政府补贴资金每亩1000元,发放资金35800元;林场正在改造茶园面积300余亩,作为两个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基地,并安排贫困户抚育生产。

2、教育扶贫:今年贫困学生高考专科录取新生3人,每位贫困学生材料都上报到市扶贫办及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发放教育帮扶资金补助3000元/人,林场给予500元/人奖励。同时申报吉安贫困学生教育临时救助3000元/人,井冈山旅游中专2人“雨露计划”资金3000元/人,以上教育帮扶资助资金20000元。幼儿园全日制9年义务教育、高中学生13户14人,教育扶贫资助资金25900元,共获得教育帮扶资金45900元。

3、保障扶贫:49户贫困户中有37户55人享受低保政

策。

4、健康扶贫:49户184人,贫困户2018年新农合、商业医疗保险、新农保缴费全部由政府统一代缴,市内就医全部一站式报销住院费,市外就医报销人员在井冈山市民中心医保窗口进行二次医疗报销。

5、 安居保障:所有贫困户住房经维修已达安全标准,

其中贫困户25户96人,已于2016年移民,安置在罗浮梦想家园和幸福家园,并为每户移民户安排一个公益性岗位,月工资700元,与市劳动就业局签订了三年合同。

6、美丽乡村建设:两个点财政资金共60万元,进行饮

用水改造、入户道路硬化、居住环境美化。村庄环境整治,财政资金共55万元,对村庄道路、桥梁、排水沟等进行维修、改造、整治。以上项目的建设施工,安排村里的理事会牵头负责,带领村民自主施工,贫困户劳动力优先安排做事,在家门口可以赚到劳动工资。

7、生态保护工程:林场新增乡道公路的边沟清沟除草、防火线维修、防火林道维修等共计15万元,优先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增加劳动收入。

8、村级集体收入:整合土地资源今年以来达到村收入2万元。入秋以来,林场安排两块茶园110亩+230亩,分别给两个村作为村集体经济的产业基地,由村干部负责管理,优先安排贫困户劳动,进行抚育、修剪、补植,明年春天即可采茶出售,产生经济效益。

9、西坪村“三到位”环境整治全面完成,得到股份公司10万元,管理局2万元,旅游执法处2万元等单位的大力资助。

生态扶贫工作总结范文4

回顾这一年的工作,我股室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各股室、二级单位的相互配合下和股室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现将确权登记股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成效

(一)高效完成XXX第三次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暨2019年变更调查工作。今年我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进入统一时点更新阶段,几轮整改过程中,内业根据国家、省级反馈的疑问图斑和错误图斑,自主提取的重点地类图斑,以及与增减挂钩项目分析对比的疑问图斑,共完成外业举证图斑XXX个。于X月份开始共向国家汇交X次成果数据(初始库X次,统一时点年末数据库X次)。目前我区调查成果已通过国家级内业核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12月份根据统一时点更新成果和2018年变更调查成果,顺利完成了2019年变更调查工作。

(二)全面完成房地一体外业调查和内业建库工作,并助力易地扶贫搬迁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我区农房补充外业调查工作于今年6月份初结束,内业建库工作于10月上旬完成。截止目前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外业调查共XX户,调查宗地面积XX平方米,调查建筑面积XX1平方米。调查成果分别于10月下旬、11月经过我局验收专班初验和市级验收组的预检。从7月上旬开始,我局将易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作为重点。全区易迁安置房户共XX户,符合发证条件的共XX户,目前易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数达到XX本,年底能顺利完成全区符合办证条件的易迁安置房的发证工作。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率也达到90%了以上。

(三)稳步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今年在去年完成XX条区级以上领责的河流和XX座水库的划界确权工作基础上,再加措施,完成了区及以下领责河流XX条,XX座水库,XX座电站和XX条灌区的划界确权工作。我区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全部完成。

(四)扎实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我区现行生态保护红线面积XX平方公里,但是存在一些问题,现行生态保护红线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限制了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从2019年9月份以来,我区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工作、地方产业项目布局,经过了几轮艰难的评估调整,摸清了矛盾冲突,调出了不合理保护范围,调入了具有生态保护需求的范围。目前调出XX个图斑,面积为XX平方公里,调入自然保护地XX平方公里,生态服务功能及重要区XX平方公里,公益林XX平方公里。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XX平方公里,占X区行政面积的XX%,做到了调整后面积不减少、功能有所增加。同时保障了地方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使划定成果科学、可执行。目前最新成果已提交至国家等待最终的专家论证。

(五)统筹谋划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并根据我区实际,代区政府制定拟定了《XX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目前该方案已印发。

(六)积极服务乡镇、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完成了其他日常性的工作。今年以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一起;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部门提供查询服务256次;提供查询证明25份;在严格遵循保密制度的前提下提供基础数据成果服务34次;出具权属说明162份;配合农业农村局开展了渔民退捕禁捕渔船上岸工作、农业资源台账建立各种,配合民政局开展了行政界线踏勘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三调工作、农房补充调查工作项目资金拨付不到位。按照项目进展和合同约定,目前我区需向三调内外业技术单位、农房补充调查工作技术单位支付剩余尾款,但是由于资金不足导致款项无法拨付。

(二)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未能启动,易迁办证工作滞后。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安排部署,从7月上旬开始,将易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作为重点,普通农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试点因此没有开展,不利于我区普通农房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全面铺开。我区共有易迁安置点XX个,安置贫困人口XX涉及安置住房XX套,已登记发证住房XX套。但是目前由于部分安置点因压占基本农田或不符合规划,导致部分安置点手续不完善,暂不能办理登记发证手续,严重影响了我区易迁办证进度。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积极联系相关主管部门落实三调、农房补充调查工作尾款经费。

(二)开展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在“三调”统一时点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全面掌握2020年度的地类、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利用数据库。

(三)在总结2020年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基础上,全面铺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上级部署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继续深入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和易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农村不动产发证试点,在全力开展全区易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同时,推进普通农房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将“两权”和农房补充调查工作的成果真正利用起来,保障农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五)主动作为,积极汇报,加强宣传。积极总结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经验做法,全面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逐步实现对自然资源登记的全覆盖。

生态扶贫工作总结范文5

一、驻点村基本情况

***村地处***东南角,人多地少,资源匮乏,村集体经济薄弱,全村共***户,有7个村民小组共***人,全村共有耕地面积***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林地***亩,水面***0亩。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116户418人。通过动态调整,我村有贫困户115户407人,其中2014年脱贫6户28人,2015年脱贫30户147人,2016年脱贫20户56人,2017年脱贫46户139人,整村脱贫出列,存量13户43人,通过政策保障,今年可如期脱贫。目前,***农户主要经济来源仍然是以务工为主,收入不平衡,农民增收渠道单一,农业产业效益低下,农民文化素质偏低,观念落后。

二、驻村工作开展情况

1、人员资金真投入。人员真投入,县妇联主席***同志严格履行驻村单位负责人每周驻村一天一夜,入户走访,指导精准扶贫工作,驻村工作队全脱产驻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县妇联全体在编在职人员都参与结对帮扶贫困户。资金真投入,县妇联为支持***精准扶贫工作拨付资金5万元,同时积极和县扶贫办对接,申请项目款5万元,真正做到全员参与、全心投入、全力以赴。

2、“一户一策”拔穷根。把入户作为前提,整合市工作队、县工作队、村干部力量,分组开展脱贫工作“回头看”,主要是按照市委提出的要求,重点对贫困户的政策落实情况、每一户有哪些“六个当家”、是否利用“六个当家”自主发展产业或者与村级扶贫产业对接、每一户增收情况、脱贫情况等,做到入户、入户、再入户。通过“回头看”入户走访,我们基本摸清了全村115户贫困户“六个当家”情况,其中当家田107户、当家技59户、当家圈34户、当家园72户。同时,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每家的实际情况,结合村级产业规划和县扶贫政策,与贫困户共同商议,形成初步“一户一策”,鼓励贫困户以“六个当家”自主发展产业扶贫项目或找到增收门路。

3、“一村一法”牢底盘。为确保村产业发展项目尽早落地开花,我们与村委会班子成员始终把“一村一法”贯穿扶贫产业的谋划、实施和建设全过程,先后多次考察项目,结合村资源禀赋,科学制定村级产业发展规划,形成了特色种养殖、生态旅游等全面开花的扶贫产业格局,为精准脱贫夯实底盘。成功建成了100千瓦光伏发电站,2017年6月底并网开始收益,直接带动我村115户贫困户分红;由***出资26万元、村集体投入10万元产业资金、同时贫困户入股,共计投入46万元建成***果园,引进杂柑60余亩,吸纳50户贫困户入股,预计亩产收益在2万元左右;年初由县妇联牵头出资建成7万多棒食用菌种植大棚4个,直接带动6户贫困家庭种植发展产业,人均增收7500元:同时带动12户贫困户就业,人均增收400;由***镇政府牵头投入40万元建成冷冻库1个和食用菌收购点,为本村及周边村食用菌种植服务。在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同时还积极引进民间资本,如新***专业合作社投入300万元引进芡实种植770亩,直接带动我村85户贫困户进行土地流转,户均增收800元,带动7户贫困户家庭就业,彻底改变了土地常年水灾导致的“十年九不收”局面。

4、结对帮扶暖人心。市县的标准每个包保干部不少于3户不多于5户的要求,重新调整,县妇联驻村工作队2人,在编人员4人全部参与帮扶贫困户12户。所有帮扶责任人每月至少入户一次,让贫困户在脱贫的路上不再孤单。因县妇联在编人员只有4人,普通党员包保贫困户,发展动力不足,积极对接***44个支部,把普通党员包保贫困户调到湖师各支部书记,做到因户派人、精准帮扶。

5、多措并举强造血。为从根子上真正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县妇联引导***村因户施策、因人帮扶,多措并举,对症下药、靶向治贫,戮力同心拔穷根。比如,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茶叶种植、苗圃基地、芡实种植、等,根据合同年限以及签订时间不同,每亩的流转价格基本在200到600元之间,一是推动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以农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就业,进行农业产业化调整,已成功引进芡实种植600亩,带动5户贫困户就业,;二是鼓励农户发展家庭农场,延续湖蒿种植100亩,带动10户贫困户就业。目前张畈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总面积的74%。农户每年得到土地流转收益36万元;三是发展生态旅游业,与***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经村里协调将7、8、9三个组的湖塘面积,进行转租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带动了村里5户贫困户就业。

6、设施建设到村户。目前,已投入资金142.3万元,完善村组道路沟渠建设,修建通组公路2.6公里,投入7.5万元加固通村公路路肩;投入资金27.4万元,修建学生上学公路1.93公里;新建的***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村小学和标准化村卫生室,均于2016年投入使用;从省发改委争取200万专项资金用于“三八港”整治,2017年3月已完工;投入资金9.9万元,改造新建一座“五十五”千瓦排涝站,三座抗旱站和一个蓄水池。

7、金融扶贫见真效。县妇联精准扶贫工作队及村两委对***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15户逐一上门宣传政策,鼓励贫困户贷款干事创业,目前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23户贫困户享受贫困户小额贴息贷款,5户贫困户通过***开发公司以企业方式贷款带动就业。

生态扶贫工作总结范文6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以工代赈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政府直接投资扶持农村贫困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以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为内容,以缓解和最终消除贫困为目的,通过资金(或实物)投入方式,使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得以改善,为其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相对良好的外部环境,进而促进其自我发展。同时,通过组织贫困地区农牧民参加工程建设,获得一定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促进脱贫致富。

第三条以工代赈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论证、民主决策、群众参与的原则,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扶贫开发规划,重点解决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农村基础设施问题,为贫困地区消除贫困创造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以工代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编制以工代赈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对以工代赈项目的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的审批、计划编报和下达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计划执行的监督和检查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实施范围和建设的原则内容

第五条以工代赈实施范围主要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当兼顾自治区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

第六条以工代赈的建设原则

(一)扶贫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原则:实施以工代赈工程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工代赈要与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相结合,实现脱贫致富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双重目标。

(二)相对集中、统筹兼顾原则:以工代赈的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突出扶持的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突出骨干项目的示范带动效益,以点带面,有步骤有计划分类实施,提高以工代赈资金的扶贫效益。

(三)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原则:切实加强规划工作,优化建设布局,因地制宜安排建设项目,结合各地有利条件,发展特色经济,为增强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创造条件。

(四)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原则: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要考虑国家和自治区的扶持力度,针对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和群众增收的主要制约因素,区分轻重缓急,研究确定建设项目,逐年安排实施。

(五)广泛参与,减负增收原则: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要广泛吸收贫困群众参加工程的建设。通过采取支付劳务报酬的方式,直接增加贫困群众的收入,减轻贫困群众的负担,体现以工代赈政策的实质。

第七条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县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工程、小流域治理、草场建设以及国家确定的其它建设任务等。

(一)基本农田建设。主要指改造中低产田,具体工程有平整土地、改良土壤、盐碱地治理及田间配套设施等。

(二)农田水利建设。主要指新建或改扩建小型、微型农田水利工程。具体工程有水库、渠首、机电井、渠道、扬水站、节水灌溉等。

(三)县乡村道路建设。主要指新建或改扩建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乡、村的公路(等级一般不超过三级),以及县、乡、村道路建设所必需的桥、涵等配套设施。

(四)人畜饮水工程。主要指修建解决贫困人口和牲畜饮水所必需的水井、水塔、引水渠、输水管道以及其它简易自来水工程。

(五)小流域治理。主要指为开发治理小流域,防止水土流失而实施的河道疏浚、河堤护砌、建坝护地、营造防护林、经济林及水利配套等工程。

(六)草场建设。主要是指人工草料基地、草场改良、农作物秸秆氨化青贮、高寒山区暖圈和及水利渠系配套等工程。

(七)其它。根据国家要求安排的其它工程。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八条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及以工代赈政策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扶贫开发规划、基础设施状况等,组织编制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规划编制内容包括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实现目标、建设任务、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建设项目、实施步骤以及政策措施和有关效益指标等。县级规划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地(州)、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分年度组织实施。

第九条以工代赈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编制、上报、审批和下达。

编制规划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同时要统筹考虑如何处理与其它渠道的扶贫项目,以及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的关系,各项目之间既要做到相互配合,又要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条以工代赈年度计划要与规划相衔接,并服从规划。凡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年度计划不予安排。年度计划包括建议计划、资金计划、建设计划。年度计划的安排,以资金定任务、以任务定项目,按照项目安排资金。

第十一条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地扶贫开发重点及项目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历年资金、项目规模,充分考虑本地计划的年度建设任务、建设能力以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组织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编制下一年度建议计划。列入建议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做到符合当地实际,前期工作完备,审批手续齐全,配套资金落实,具备开工条件。项目资金规模按上年度自治区实际下达项目计划总投资的150%编制。地(州)发展改革部门于当年12月底前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第十二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地(州)上报的项目建设建议计划,按符合以工代赈政策投向、前期工作完备的项目所需投资,参照各县贫困人口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重点村数、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以及上年度项目实施和计划执行等工作情况,安排年度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计划。

第十三条自治区以工代赈计划下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等内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履行报批手续,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批准后方能调整。

第十四条在自治区以工代赈项目计划下达后,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规定时间里,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内,完成以工代赈项目的录入、申报、选报、审批、转批、启动等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工作的地(州)、县(市),自治区将给予全区通报或酌情调减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依据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库,搞好项目储备。县级发展改革委部门要做好项目的核查、筛选、论证及收编入库工作,并上报备案。

第十六条以工代赈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工程咨询单位承担。总投资在100万以下的项目,经县行业部门审查通过后,由县级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报地(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总投资在100—300万元的项目,经地(州)行业部门审查通过后,由地(州)发展改革委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自治区行业部门审查通过后,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十七条以工代赈项目要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的要求组织实施。制定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和工程监理实施办法,实行区、地(州)、县(市)三级联动,监督检查与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以工代赈项目必须认真落实劳务报酬政策,要优先组织项目所在地贫困农牧民参加项目建设,并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除技术要求比较高的工程外)。没有安排劳务报酬的以工代赈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计划。有关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的实施,按照《自治区以工代赈劳务报酬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暂行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以工代赈项目必须实行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项目根据项目审批权限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或组织安排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财政、扶贫、审计、稽察等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计划执行、工程质量、工程决算、工程效益、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标志牌设置、工程后期管护措施、文档资料等。填写项目竣工验收表。竣工验收合格项目,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使用和管理主体,制定项目使用维护管理制度,落实项目的后期管理,确保项目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条以工代赈要坚持“三到场”工作制度。即县级发展改革委部门在计划申报前审核到场、项目建设中检查到场、工程完工后验收到场。县级发展改革委部门要严格坚持“三到场”工作制度,杜绝虚报、瞒报、谎报和重复申报,保证项目真实性,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以工代赈资金投资效益。

第二十一条以工代赈档案资料要明确专人保管,按年度实行一项一档制管理。档案资料包括: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项目库、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批复,还包括工程设计、项目实施责任书、开工审批报告、施工合同书、招投标相关资料、工程预算、工程决算、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书、监理资料、分阶段验收资料、工程验收报告书、财务决算及批复、审计报告、工程后期管护措施、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项目施工前定点照片、项目施工照片、项目竣工定点照片、工程标志牌照片、公示资料等。

第二十二条县级发展改革委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的建设地点设立标识牌(宣传牌),标明项目编号和名称、建设时间、建设内容、完成投资、效益和受益范围等。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以工代赈资金按照现行的国家三部委《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扶[2001]27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的资金和财务管理,财政部门按照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计划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的拨付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将以工代赈资金纳入专户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以工代赈资金拨付实行财扶资金报帐制。基本程序是:项目开工报告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与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签订书面劳务报酬落实责任书,并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定期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帐凭据(税务统一发票复印件),经县(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到县级财政部门提取进度款,并按报帐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安排用于项目的以工代赈资金应当全部用于项目工程建设费用。

第二十七条支付劳务报酬要做到公平、公开、足额、及时发放,严禁抵扣和拖欠。

第二十八条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是以工代赈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部用于以工代赈项目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地应当积极筹措以工代赈配套资金,并与国家以工代赈资金统筹管理。

第三十条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完工后有结余资金的,必须仍用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逐级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以工代赈项目国债资金的使用,除按上述要求管理外,还须按照国家国债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三十二条自治区以工代赈办公室(以工代赈处)工作职责:按照国家扶贫开发工作“四到省”(权力到省、资金到省、任务到省、责任到省)原则,研究拟定自治区以工代赈政策;负责编制自治区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对以工代赈项目的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的审批;编报和下达年度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全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监督检查等工作;参与编制全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对全区以工代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三十三条地(州)以工代赈办公室工作职责:对县级以工代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以工代赈政策;编制本级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各县(市)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审核本级权限内的以工代赈项目;上报各县以工代赈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持或参加所属县以工代赈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按要求汇总上报各地(州)以工代赈有关统计报表及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

第三十四条县(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以工代赈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工代赈管理制度;编制县级以工代赈规划;做好项目的论证和储备,建立项目库;编报年度项目建议计划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和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建设工期、资金使用和劳务报酬发放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做好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上报以工代赈项目有关信息;做好以工代赈资料归档和年度工作总结等。

第三十五条各级发展改革委部门要及时总结以工代赈经验,对好的经验要及时推广。定期报告以工代赈建设和工作进展情况,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以工代赈监督检查奖罚机制。自治区对开展以工代赈工作较好的地(州)、县(市),在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成绩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项目管理不规范、擅自改变项目计划、整改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州)、县(市)要酌情调减下年度计划安排资金规模,直至停止资金项目计划安排。

第三十七条加强以工代赈宣传。要通过广泛宣传,使社会和贫困地区群众更多地了解、掌握以工代赈的有关方针政策,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积极投入以工代赈工程建设。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审计监督、检查是以工代赈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开展进行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专项审计、专项稽查,对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财务状况、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稽查等部门,加强计划执行、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第四十条建立健全以工代赈检查制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以工代赈项目负有管理责任,必须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要坚持自查、互查、上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本地以工代赈工作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

第四十一条以工代赈项目应当实行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第四十二条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纠正和整改。凡挪用、挤占、贪污以工代赈资金,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地、县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四条“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以工代赈项目的录入工作要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新财扶〔**〕5号)文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