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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 麻醉药品;医院;使用;管理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hospital management of narcotic drugs and countermeasures.Methods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s work through the actual, combined with literature, the use of narcotic drugs for the management of an analysis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on this issue related to the management of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Results In this paper, improve relevant management systems, the purchase strictly on narcotic drugs, a library and use of management response.Conclusion The narcotic drugs is one of the special management of drugs to enhance the use and management of narcotic drugs, to eliminate the social evils of great significance.
【Key words】 narcotic drugs;hospital;use;management
麻醉药品管理是医院药剂科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5年以来卫生部颁布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我院根据这些法律法规,针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完善了麻醉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现就我院的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做一个阐述,以便于医务工作者能合法、安全、合理地管理和使用麻醉药品。
1 我院麻醉药品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
表1 麻醉药品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统计
1.1 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临床科室麻醉药品未按规定配备专用保险柜,未配备报警装置,甚至有的科室把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同时存放于同一抽屉。手术室、肿瘤科现存药品账物不符,存在药品流失的隐患。个别医生把关不严,门诊、急诊患者的处方信息填写不全,处方登记很难健全。
1.2 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科室处方登记逐日消耗登记信息不全,无空安瓿回收、销毁记录,使用后剩余药未及时回收和销毁。临床用药观念滞后,用药结构不合理,长期以来,盐酸哌替啶几乎成了我院医师治疗癌症疼痛和慢性疼痛的“唯一”选择,使患者受到“成瘾”恐惧症的困扰,而止痛效果佳,不良反应小的吗啡等其他麻醉药品用量偏低,妨碍了世界卫生组织《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在我院的实施。
1.3 复诊与随诊记录不全 对办理“专用病历”的癌症患者,未及时建立随诊和复诊制度,造成药品的流失,而《麻醉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第27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于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患者应该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1次,这是防范杜绝麻醉药品非法流失的重要措施之一。
2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2.1 完善相关制度 根据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我院成立由主管业务院长负责。医教科、药剂科、护理部和保卫科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制定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建立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药剂科组建了由科主任牵头、各部门组长参加的专管班子,具体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领取、调配登记等日常工作。医院定期组织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取得《麻醉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及与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存储、调配使用的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将取得合格证书的医务人员名单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2 麻醉药品的管理 我院实行药库、药房、临床科室药柜三级管理。药房和各临床科室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保留基数。麻醉药品设专库、专柜(保险柜)保管,双锁双人专管[1]。保险柜规定一人拿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麻醉药品专库外有保安24h巡逻,保险专柜设有红外线报警装置,建立了麻醉药品失窃应急预案。建立了空安瓿管理制度,做好空安瓿回收登记。空安瓿销毁时须有药剂科主任、保卫科长、药品保管员、药品采购员共同在场,填写销毁登记表并签字。
2.2.1 药库管理 药品采购:药库采购员按照规定到市卫生局办理印鉴卡,制定年使用量并到市卫生局审批和备案[2]。每月根据前1个月实际用量做出麻醉药品采购计划,到指定供应点采购。入库验收:麻醉药品由医药公司专人专车押送到药剂科验药区,由医院药品采购员、保管员同时清点,并登记入库,验收登记表,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登记表和药品发票由药品采购员、保管员双人签名。验收后采购员、保管员同时押送入保险柜。药品出库:药房专管人员向药库领取麻醉药品必须填写药品申请领药单,注射剂必须有品名、数量、规格相同的空安瓿,药库管理员核对无误后发放麻醉药品。发药时药品采购员和药品管理员共同发放,并和领药人在药品申请单和电脑调拨单上3人签字。
2.2.2 药房管理 麻醉药品由专管人员领回来后,由另一人根据药品申请单和电脑调拨清单清点入柜,并在专册上登记。病房向住院药房申领麻醉药品必须向药房发送电脑申请单,并由专管护士带上正确书写的麻醉药品处方领取。注射剂必须有品名数量规格相同的空安瓿。专管药师和护士在住院药房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包括日期、领用部门、药品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领药人、原存数、补充数、发出数、现存数、总空安瓿数、空安瓿批号,数量。麻醉药品处方除项目外,还必须有患者身份证号码。门诊药房发药除做好麻醉药品登记册登记外,每天上下班人员认真交接麻醉药品账物,做到日清月结。设立麻醉药品专用窗口,方便和规范患者用药,我院设立门诊肿瘤患者和长期慢性疼痛患者专用窗口,专门负责开具此类患者的麻醉药品用药,并按要求为他们建立和保存病历、身份证复印件和《知情同意书》等资料,这样既方便患者用药,又加强和规范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同时,不让患者自管病历,癌痛患者只能在专用门诊开具处方,避免重复开药和不正当开药现象。
2.2.3 病房管理 各病房根据每星期的使用数量,由临床科主任申请,药剂科主任审核同意,建立麻醉药品基数。向药房领用时由专管护士领取,并由另一人核对入账后专柜加锁保存。所存的麻醉药品每日四班都要进行交接,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护士交接班登记表》,交接登记表包括每种麻醉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基数、日期、班次、现存数、空安瓿数、患者床号、姓名、疾病名称、用量用法、护士签名等信息。使用麻醉药品时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表包括每种麻醉药品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基数、日期、患者床号、姓名、性别、疾病名称、药品使用数量、处方医师、执行护士、核对护士、药品批号、原存数量、补充数量、现存数量、空安瓿数等信息。
2.2.4 监督检查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科室每月对麻醉药品盘点,确保账物相符[3]。麻醉药品管理小组定期检查专库和药房的麻醉药品管理情况。药品管理员每月底将本月麻醉药品出库数量和库存量填写麻醉药品出库表一式三份,1份由药剂科留存备查,1份送保卫科备案。药剂科每季度派专管人员到各病房检查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定期到药库、药房、临床科室药柜检查。
2.3 麻醉药品的使用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确实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专用门诊病历,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指导患方(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首诊医师开具处方后,嘱患方持专用门诊病历、处方、已签署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及诊断证明原件、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如是代办,需代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到门诊办公室审批。门诊办公室审核有关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加盖公章,原件交给患方,复印件连同专用门诊病历及相关材料存档。门诊药剂人员依据盖有门诊办公室公章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为长期使用的患者调剂、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急诊病人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只限于一次量,必须由急诊室护士签字取药,并将病人身份号码登记在处方上,处方由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出。值班人员遇到急病人使用时,必须由行政总值班人员签字后方可发出。
3 讨论
我院在麻醉药品的管理中,严格执行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要求的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用账册、专人负责、专库或专柜五专管理,并且实行专库专柜双人双锁管理。符合了麻醉药品管理的新要求[4]:(1)建立管理机构和专项制度;(2)药品验收专簿记录;(3)处方编号基数管理;(4)药品批号化管理;(5)圈定发药窗口和调配基数管理;(6)药品剩余收回和申请销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1)不慎丢弃空安瓿者,要求当事人写书面检讨。本科主任签字认可,并适当罚款。(2)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不足1支时,余下的部分要注明去向,并医患双方签名。(3)少用、未建基数的科室临时领用时,经本科主管医生申请,本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同意,可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配发,用完后销账。在严谨的管理之下又体现了医院的人性化的临终关怀。现在许多省市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已全面实现网络化及动态监控,建议医院进一步完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便于医院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的监管,最终达到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监控“一针一片”流向的目的。新时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应更多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和疾病痛苦,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需要。同时也要求做好各项监管工作,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参考文献
1 郭志毅.浅谈麻醉药品的管理与使用.山西职工医学院学报,2007,17(4):71-72.
2 管树军.如何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医学理论与实践,2004,17(11):1359-1360.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范文2
1 药品的购进管理
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依法购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的培训, 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 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认真查验其“一证一照” 和gmp、gsp认证证书及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并留存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复印件。认真验证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 并留存复印件。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 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 购进记录载明购货日期、药品通用名称、批准文号、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数量、价格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有效期后一年, 但不得少于二年。购进进口药品时, 应索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加盖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该报告书应明确标有″符合规定″的结论, 并核对检验报告书的药品名、批号、有效期与药品实物是否一致。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对于有疑问的检验报告书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请求确认。
2 药品入库管理
在药品验收入库时, 供货商不得随意进入仓库合格区内; 验收药品时, 购药计划应有主管领导和采购人员签字, 必须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验收入库应根据药品采购计划表及供货商的送货单据, 随货同行严格核对验收药品名、数量、质量等。对质量、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和有效期近三个月的药品应拒绝验收入库, 或告知采购人员与医药公司联系, 查明情况进行确认或冲减, 做到及时更正或退换处理, 各项目均符合要求后, 由药库保管员在送货回单据上签字。合格药品按药品管理规定及时登记入库, 按药品性质剂型分类分区储放, 合理、安全地贮存, 及时归位上架,坚决不乱堆乱放。
3 药品的管理
3.1 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①麻醉药品: 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 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 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 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药库必须严格执行“五专” 管理, 即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财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药品管理科室, 必须严格实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控制针剂2日常用量, 片、酊剂不超过3日常用量, 杜绝滥用, 防止流痹。对晚期癌症患者执行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暂行规定, 管好“专用卡” 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班对班交接, 逐日登记消耗, 科主任定期检查, 专用处方保存三年备查。②精神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 二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 实行专柜保管。一类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 定期检查、定期盘点, 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③医疗用毒性药品毒性药品的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 须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 专柜加锁, 专账登记, 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有毒药标志。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次不得超过2日极量, 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 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④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 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 使用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账登记调入与使用, 调配毒性试剂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 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 ⑤易受温湿度影响的药品管理药库中温度的高低都会引起某些药物变质。温度过高可显著影响药品的挥发, 形态改变、氧化、分解、水解、缩短保质期等理化变化程度。温度过低可引起注射剂、乳剂药物变质。潮湿对药库中药品质量的影响也很大, 湿度太小能使某些含结晶水的药物风化后失水量不等, 使剂量难于掌握。湿度太大能使药物吸湿变软, 膨胀裂开或粘连, 使微生物易于生长而霉变失效。
3.2 普通药品的管理
管理员对入库药品进行科学合理储存,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 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 分区分类, 标识明确要做到一目了然。注意药品要求, 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需避光的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期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 有完善的药品账、卡进行统计, 定期清查盘点, 做到账物相符。管理人员应时时进行温度、湿度登记管理, 根据温湿度情况, 及时调整药品的库存条件, 对重点品种开展留样观察, 考察变化的原因及规律, 为指导合理库存管理, 提高保管水平和促进药厂提高产品质量提供资料。
4 药品的拨出管理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范文3
执业药师《管理与法规》:处方管理办法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2.处方界定: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也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二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处方标准: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三处方的开具
1.处方有效期: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处方一般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处方和调剂处方的要求: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四处方的调剂
1.调剂处方药品操作规程: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2.调剂处方四查十对、签名及不得调剂的规定:
A.四查十对: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B.签名: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C.不得调配的: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3.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外购药品的规定:
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五监督管理
1.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规定: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处方保存期限及销毁程序: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六法律责任
1.使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药师未按规定调剂处方的处罚:
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处方的书写规范和标准
一、处方书写的基本原则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经所在医疗保健机构业务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授予处方权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二、处方权的获得与取消
(一)处方权的获取:
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1、医师处方权的授予:
(1)注册执业医师(2)有明确的执业地点(3)有明确的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
(4)根据个人申请,科主任签属意见,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主管部门批准授予处方权。(5)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应在执业地点的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2、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权的授与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中执业助理医师,根据医疗诊治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只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有处方权,获取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应在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3、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责任由签名医师负责。处方签名形式为(带教医师名/实习或进修医师名)。
4、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5、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权,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处方权的取消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调离注册机构处方权自行取消。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建立医师申请,取得、取消处方权的文字档案。
三、处方规格及内容:
(一)处方规格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精神药品处方用白纸绿字印制;医用毒性药品处方用白纸红字印制;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规格为130245mm
(二)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四、处方书写规则及书写示例:
(一)处方书写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1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1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17、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二)书写示例
[示例处方1]总量法形式
R
Mist.Pepsini 100ml
Sig 10ml t.i.d a.c
R
胃蛋白酶合剂100ml
用法 10ml 3次/日 饭前
示例处方2]单量法形式
R
Tab.vit.c100mg40
S. 100mg t.i.d
维生素C片100mg40
用法: 100mg 3次/日
[示便处方3]单量法形式
R
Inj.kanamycin0.56
Sig 0.5 i.m b.i.d
R
卡那霉素注射液0.56
用法: 0.5 肌注 2次/日
[示例处方4]
R
50%Inj.Glucosi 20ml2
2次
Inj.vit.c 0.52
Sig i.v g.d
R
50%葡萄糖注射液 20ml2
2次
维生素C注射液 0.52
用法:静注1次/日
[示例处方5]
R
注射用青霉素钠40万u12支
用法:80万u 肌注 2次/日 皮试(一)
R
Inj Penicillin 40万u12支
Sig 80万u i.m. b.i.d. C.T.(一)
[示例处方6]
R
5%葡萄糖注射液 500ml
2次
10%氯化钾注射液 10ml
维生素B6注射液 0.1
用法:静滴 1次/日
0.9%氯化钠注射液 250ml
0.9%氯化钠注射液 250ml
2次
庆大霉素注射液 4万u4支
用法:静滴 1次/日
R
5%Inj.Glucosi 500ml
2次
10%Inj.kalii chloridi 10ml
Inj.vit.B6 0.1
Sig V drip q.d.
0.9%Inj.Natrii chloridi 250ml
2次
Inj.Gentamicin 4万u4
Sig V drip q.d.
[示例处方7]
R
1%Naristilla Ephedrini 8mL
Sig nar. 3gtt t.i.d.
R
1%麻黄素滴鼻液 8ml
用法:滴鼻 3滴 3次/日
[示例处方8]
R
1%Aur.Glycetini Phenoli 8ml
Sig aur. 2gtt t.i.d.
R
1%酚甘油滴耳剂 8ml
用法:滴左耳 2滴 3次/日
示例处方9]
R
10%Ung.Lchthyoli 30g
Sig us.ext b.i.d
R
10%鱼石脂软膏30g
用法:涂红肿处 2次/日
五、处方审核、调剂、发放与保管
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2、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3、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本机构药学部门或药品零售企业留样备查。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停止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执业时,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
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7、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品、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8、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9、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10、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
11、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员应当拒绝发药。
12、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13、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零售企业购药。
14、本规范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具有相应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资质的人员。
六、特殊处方的管理与要求
本规范所称特殊处方是指临床使用麻醉药品、的处方。
医疗单位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的专用处方应当专册登记。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时还需填写卡号、取药人姓名、身份证号。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①医疗机构应对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2年。
②开具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纸质)。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③医疗机构使用的麻醉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完善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④医师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精神药品。
⑤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它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它剂型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
⑥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联合下发的《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国药监安〔20xx〕199号),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可以申请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可委托其亲属或监护人持取药人身份证及《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机构开方取药。
⑦供药医疗机构应对凭《麻醉药品专用卡》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患者建立随诊制度,并建立随诊记录。发药部门应在《麻醉药品专用卡》上按要求填写发药记录。
2、毒性药品处方
医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两日剂量。处方保存二年备查。其余同一般处方。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范文4
一、岗前培训
临床药学专业学生的临床实习和学校学习有本质区别,学校学习着重培养学生对书本知识的掌握能力,而临床实习则着重培养学生实际综合运用医药知识的能力。学生在进入科室实习之前必须加强岗前培训,以在短时间内适应工作环境,消除紧张心理和“重医轻药”的观点,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尽快成为合格的药学工作人员。
1.岗前职业道德培训
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药学职业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两面性”:既可治病救人,又可能危害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因此,必须加强临床药学学生的岗前职业道德培训。实习单位需指导实习生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医疗机构八项行业纪律,切实提高实习生的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真正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2]。
2.岗前法规培训
实习生在学校学习阶段,对医药领域的各种法律法规及医院和科室的规章制度了解不够。一方面对实习生进行医院科室规章制度的常规培训,另一方面加强对《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精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实习生能够知法守法,为成为合格的药学工作人员做好准备。
二、带教内容
1.药学实习
药剂科是医院重要的窗口科室,下设门诊药房、住院药房、制剂室、药库、临床药学等,担负药品供应、药学服务的重任,熟悉药剂科的工作是以后参与临床实习和合理用药咨询等药学服务的基础[3]。药学实习内容通常包括:药品的熟悉、处方的规范、微机管理下的药品发放系统等。如目前医院肿瘤科室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量较大,临床药学实习应掌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规范化临床应用及管理[4]。由于患者多由其家属代取麻醉药品,调剂时药学实习生必须严格检查代取者及患者的身份证与处方上写的是否一致,代取者身份证照片与代取者是否一致,同时检查麻醉药品剂量是否准确,确认无误后调剂并告知正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临床实习
临床实习是整个实习过程最主要的环节。临床实习要求实习生在带教教师的带领下,参与查房,查体,书写病历、药历,直接面对病人,独立准确地采集病史,培养临床思维。由于实习时间有限,实习生应重点在2~3个科室轮转,以掌握常用药物单独治疗和联合治疗方案的药理、药效、药动、毒理、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剂型、药物评价和不良反应等相关知识。通过临床实习,学生对药物治疗有全面了解,为将来走向临床、参与药物治疗,实施全程化药学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三、临床药学实习管理模式
临床药学实习是学生从理论教育走向实践的特殊阶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学生的思想和实际工作能力。目前临床药学实习已经从传统药品调剂供给服务向临床合理用药药学服务的带教模式转变,因此,药学服务不应局限于处方调配和发药工作,带教教师应当把重点转移到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方面。正确的处方调配、处方审核及对患者的指导用药直接关系到药品的疗效及用药安全,是药学服务中最重要的环节。带教教师要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传授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同时,更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1.一对一带教
临床合理用药药学服务带教模式是指定一个带教药师带教一个实习生。除了完成药品的供应分发等工作外,实习生还要到临床参与医师用药、临床选药,调配处方前,实习生要评估处方的合理性、安全性等。由于当前药学教育的重点已经由“药”转向“人”,因此药学实习生不但要掌握药品相关知识,还要了解患者生理及病理情况,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
2.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即以临床典型病例为主线,将理论教学内容融入特定病例中,使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使病例与基础理论有机结合,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课程体系[5]。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新型教学方法,可有效解决传统教学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难题,明显提高临床药学实习教学质量。
案例选择应有代表性,可采用实际工作中常遇的用药难题或临床上常见病的药物治疗,作为案例教学的重点。一方面学生要充分了解和讨论案例,另一方面带教药师要对案例进行梳理、归纳与总结,重点对学生案例分析思路是否正确、方法是否恰当等加以点评,使学生学到正确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案例教学法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及提高药师的综合素质均能起到积极作用。
3.知识讲座
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对《药品管理法》等系列政策法规进行详细解读,开展医院和科室的规章制度及实习要求的讲座,临床药师讲解如何书写药方、病例分析和用药分析讨论、如何书写综述等专题讲座。通过开展学习讲座活动,可强化学生的临床药学法律法规意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还可加强与带教教师之间的交流,做到教学相长。
四、临床实习评价和考核机制
1.评价机制
根据制定目标进行双向评价,即带教教师评价学生,学生评价带教教师。双向评价可及时发现教学管理中的不足,及时反馈信息,有利于发挥师生双方的主观能动性。带教老师对实习生的实习情况评价项目有:素质、知识、能力、技能、完成作业情况及结合理论考试进行书面评价。对带教老师的评价主要有:学术水平、教学态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等。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范文5
一、从业人员
至少有一名具有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 至少有 1 名执业护士。从业人员执业期间必须统一着装(白大挂) ,配戴统一格 式的胸卡。 (两人均需执业注册)
二、业务用房
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诊室、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处置室五室必须各自相对独立,诊室应位于前排,五室布局合理,并有统一规格的醒目标志牌。五室应与家庭生活区分开独立设置,各室的地面、内墙要硬化防潮、保持卫生,消毒供应室应保持密闭无菌。
三、基本设备
1、诊室:至少有检查床 1 张、诊断桌椅 1 套、资料柜 1 个、候诊椅 2 张、听诊器 1 付、血压计 1 台、身高体重计 1 个、出诊箱 1个、有盖污物桶 1 个、紫外线消毒灯 1 台,以及满足需要的体温计、压舌板。
2、治疗室:至少有紫外线消毒灯 1 台、注射台 1 张、注射凳 1 条、敷料碗 2 只、敷料槽 1 个、敷料镊 2 把、止血钳 1 把、 手术剪 1 把、有盖方盘 2只、有盖污物桶 1 个,及满足需要的冷藏设施、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器械物品。
3、药房:中、西药品柜(橱)至少 1 个(不得沿街设置透明药柜) 。
4、消毒供应室:高压灭菌锅 1 台、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1 个、紫外线消毒灯 1 台。
5、处置室:有满足需要的有盖医疗垃圾存放桶、紫外线消毒灯 1 台。
6、配有灭火器、固定电话,以及其它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四、药品管理
在依法核定的诊疗范围配备药品,进药渠道合法,药品明码标价,无过期、淘汰、变质等假劣药品。
五、门面装饰
1、室外: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名称、执业科别,制作风格统一、式样一致,内容规范的个体诊所招牌和灯箱标示。
2、诊室:配有统一规格的卫生宣传栏和收费公开栏,悬挂高度适中,便于群众查阅;卫生宣传栏内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张贴整齐美观,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收费公开栏内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字迹应工整清晰,收费标准符合规定;统一制作的有关制度牌应上墙,且张贴整齐美观。
六、规章制度
市卫协会统一收集制定有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国家制定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汇编形成《石狮市个体诊所规章制度汇编》后,统一下发各诊所。各诊所同时应配有统一格式的处方、门诊日志等医疗及药品管理文书资料。
(一)基本制度 1、个体诊所任务 2、个体诊所医德规范 3、个体诊所医疗管理制度 4、个体诊所药品管理制度 5、个体诊所消防安全制度
(二)卫生防疫专项制度及表、簿、卡 1、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流程图。 2、表、簿、卡: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簿、疫情报告单;健康教育处方、健康宣传栏本底资料。
(三)医疗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 1、制度:门诊登记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查对制度、消毒 工作制度。 2、技术操作规程:消毒隔离操作规程、清创缝合操作规程、无菌操作规程、常用试敏药物操作规程表、急诊抢救示意图。 3、相关资料:门诊日志、出诊登记本、门诊病历、处方、 紫外线消毒登记本。
(四)药品(药械)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
1、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重大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制度、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员责任、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相关资料:药品购进质量验收登记本、临近有效期药品 验收情况登记本、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验收记录本、 医疗废物处置登记本、 医疗废物消毒记录、 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
七、卫生环境
环境美化,地面平整无垃圾杂物,墙壁清洁无乱贴乱画,门窗洁净无蛛网浮尘,诊具整齐无灰尘,器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所内有卫生间。
八、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不少于 5 万元。
诊所规章制度
各类诊所必须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制度和岗位职责应方便工作人员查阅。以下制度和岗位职责范本仅供参考。
一、工作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
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提前申请变更。
4.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5.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6.对病员认真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对疑难病人2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对急、危重病员,给予优先接诊,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7.认真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安全。
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佩戴胸卡。保持诊所环境清洁。
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0.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二)病历书写制度
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由亲自参与诊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三)处方书写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1.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采购药品。药品采购有计划,按正规渠道购药,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严禁购进、使用和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2.药品排放有序,做到离地离墙存放,保持室内整齐,室内禁止吸烟。
3.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药剂管理人员发现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4. 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应按《中国药典》规定和《中药炮制规范》要求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计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
5.发药时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6.处方调配后应经严格核对方可发出,调配人和检查人应在处方上签名。
7.药品应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护理工作制度
1.护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护士开展。
2.执行医嘱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3.经常观察候诊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对治疗观察患者应建立护理记录,并归入门诊病历。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医院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操作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六)消毒隔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
2.制定控制感染方案,配备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工作。
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4.工作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洁,如有污染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入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
5.进行各种手术、穿刺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注射一律实行“一人一管一用一灭菌”,加强一次性注射用具的使用管理,并做好用后的毁形消毒处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采取合理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上报病情。要指导病人就医,防止病人到处走动引起交叉感染。
7.对诊所内的环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及时进行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应送到固定地点进行消毒处理;便器、痰盂、脸盆等应定期消毒。
8.建立诊所消毒工作记录,对机构内部每一次消毒工作进行记录。定期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七)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诊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法定传染病的网上直报。严禁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3.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详细记录每一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基本情况。
4.严格遵守传染病管理工作纪律,保护患者隐私,严禁私自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
5.按照诊疗科目要求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爆发时,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和安排。
6.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器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消毒或处理。
(八)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4.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采取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5.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九)社会监督制度
1.设立监督电话或意见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登记。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回复或改正。
2.诊所标牌含有诊所核准名称、联系电话和诊疗范围。
4.门诊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医德医风规范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 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6.公布主要检查、治疗、手术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常用药品价格。
7.患者诊疗完毕后,应出具正规的费用结算凭证。
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2.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搞好法律、业务学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执业水平。
4.加强诊疗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财务、药品、物品的管理。
6.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转诊、疫情报告、危重病人抢救及医疗差错事故的上报等工作。
(二)医师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技术操作规范开展执业活动。
2.遵守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3.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4. 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械和医疗器械。
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学习医学新理论、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6.执业助理医师要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执业类别执业。
(三)护士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三查七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
2.协助医师做好诊疗接待工作,认真执行医嘱,做好护理工作记录。
3.经常观察候诊患者和输液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
4. 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消毒工作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四)药剂人员岗位职责
1.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2. 做好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材)预算、采购保管、请领、分发、中药材加工炮制、登记、处方调配等工作。
3. 严格按照医嘱调配和发药,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
4.做好药物盘点和业务统计报表工作。
(五) 医技人员岗位职责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范文6
【特殊药品安全承诺书范本一】为规范特殊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特殊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严厉打击违法倒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行为,严防省运会期间发生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消除药品生产安全隐患,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
近日,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辖区内6家药品生产企业、12家药品批发和连锁经营门店签订了《药品生产(经营)安全承诺书》,并就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严格按照gmp和gsp的要求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
二是结合今年对新版gsp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gsp的申报工作和检查评定工作;
三是结合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继续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四是全面加强药源性兴奋剂监管,严防省运会期间出现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
【特殊药品安全承诺书范本二】为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的有效监管,确保医疗机构管好、用好特殊药品,峨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传达市局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于5月26日,与辖区内13家特殊药品使用单位签订了特殊药品安全管理承诺书,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一是明确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特殊药品使用和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职责及管理措施,完善各类报表及管理登记记录,定期开展特药安全管理自查活动,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要求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五专管理要求,建立完整的购进、入库、领用、使用记录,做到去向清楚,帐物相符,并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实现特殊药品流向的实时监控,保证特药储存、使用的绝对安全,杜绝丢失、被盗、被抢事件发生;
三是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在发生特殊药品流弊时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由此发生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殊药品安全承诺书范本三】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为切实保证201x年青奥会期间药品的使用安全,本单位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使用药品,决不违法违规使用药品。
2、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药品使用质量和行为规范。
3、加强兴奋剂药品的管理,防止兴奋剂药品的不正当使用和流弊。严格执行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含特殊管理药品复方制剂的有关规定。
4、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严格审核供货商的经营资格,索取并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及销售凭证,保证不从不具有相应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处购进药品,不购进或者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党员公开承诺书
特殊药品的安全承诺书特殊药品的安全承诺书5、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保证临床使用药品的可追溯性。入库药品实行逐批进行验收,验明药品质量状况,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入库、不使用。
6、严格执行药品储存、养护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尘、防虫、防鼠等措施,并做好温湿度、药品养护等记录,保证药品储存质量安全有效。
7、依法凭处方调配药品,认真执行处方调配四查十对规定,确保不出差错。调配处方,做到认真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8、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保证在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立即停止使用,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9、按照《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质量管理规范》配制制剂,所配制制剂品种均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品种,配制的制剂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在市场上销售。
10、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如违反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并将积极配合、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理。
特此承诺!
医疗机构名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