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工作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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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意见

护理工作意见范文1

按照《市年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总体安排部署和市卫生局《关于深化全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县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以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为核心内容。进一步深化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为患者提供全程、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保障医疗安全,改善患者体验,促进医患和谐。

二、工作目标

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调动广大护士的积极性,继续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确保工作质量,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一)两所县级医院要遵照试点先行、不断总结、稳步推进原则。全县二级医院至少有50%病房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逐步增加试点病房数量。

二)争取年创建3个市级优质护理服务先进病房和5个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并努力创建省级优质护理服务先进病房和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

三、主要措施

一)积累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稳步推进。各医院要认真总结年试点工作的经验。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与途径,循序渐近、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建立长效机制。

二)积极参加以对口支援形式开展的示范工程活动。全县二级医院要到市级医院开展现场观摩和培训。推动各医院深化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加强指导。改革护理模式,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提高护理管理水平,加强护士的专业技术能力建设,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顺利推广。

三)强化护理模式。全面实施小组责任制或个人责任制整体护理。护士平均包干床位不超过8人,每个责任护士包干一定数量的患者。包干床位中有危重患者的床位数可适当减少。包干患者相对固定,护士根据患者护理级别、自理能力完成护理工作。限制家属探陪及自聘护工数量,保持病区管理有序,条件成熟的病房可实施免陪或陪而不护。

四)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实现护士满负荷工作。将护士的工作绩效、临床业务水平和医德医风表现与其收入分配、晋升、任职相挂钩。有条件的医院要建立机动护士人力资源库,实施护士的分层级管理。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5%示范病区的床护比不低于1:0.4主管护师、护师、护士、助理护士按组分配。依据岗位职责、工作量和专业技术要求等要素实施弹性排班。确保应急需要和调配,及时满足病人需要,保证护理安全。

五)优化护理流程。改进和细化工作流程。加强细节管理,把制度、标准、职责、规范等融汇贯穿到流程中去。使护士工作具有执行力和操作性。有条件的医院要充分发挥医院信息技术平台优势,对流程的薄弱环节进行整合、创新。执行表格式护理文书,改进医嘱处理流程、排班和交班流程、物品领用流程,缩减不必要的环节,重建完整和高效的新流程,坚持以人为本的团队式管理。

六)深化护理内涵。要依据《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医院护理工作评价标准。为病人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专科护理技术服务。从整体护理责任制入手,健全疾病护理常规、护理流程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临床护理工作中贯穿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整合护理各项任务,实行大包干责任制度,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正确实施各项治疗、护理措施,为病人提供基本的生活护理服务,康复和健康指导,保障病人安全和护理工作质量。正确处理基础护理与专科护理的关系,专科护士可作为临床护理小组责任组长,负责专科护理内涵质量的现场督导。

七)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

充分调动临床一线护士工作的积极性。保证同工同酬,提高一线护士福利待遇。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为护士工作营造良好的职业氛围。

八)公示护理服务标准。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等文件要求。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结合病房实际。病房醒目位置公示并遵照落实。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与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相符。

九)及时报送信息。建立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同时,指派专人按时报送信息。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向局医政股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好的做法和工作成效要通过简报等形式及时进行总结,以供相互学习。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县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医院要从提高医院整体服务水平,充分认识到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升医院品牌形象的高度,把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卫生局定期对各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保证工作效果。使优质护理服务进一步落实到位,要按照工作进度和工作标准进行评价、考核。稳步推进。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护理工作意见范文2

一、镇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

镇村公路日常养护包括:路基、路面、桥涵、边沟沿线设施,行道树等方面的日常养护。养护公路要做到路肩无车辙、隆起、缺口适度、边缘顺适,与路面接茬平顺,无堆积物,边沟、排水沟、跌水井、泄水槽等排水设施无淤塞、沟渠宽度、纵坡符合要求,排水畅通,不积水。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必须定期清扫泥土和污物,保持路容整洁,日常养护重点在接缝处,应对接缝进行适时的保养,保持接缝完好,表面平顺,对填缝料进行周期性或日常性的更换,更换周期为2-3年,填缝料的更换应做到饱满、密实、粘界牢固、不渗水,背沟长期保持畅通。

(二)泥结碎石路面的养护。经常保持路面平整坚实,保证路面无车辙、坑洼、沉陷、防止和修复路面的破损和变形,保持排水良好,以及对路面必要的加密、加厚等,以改善路面技术状况。

(三)桥涵养护管理。桥梁经常检查的周期根据桥梁技术状况而定,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加强不定期检查,作好记录,有缺损要及时上报。

(四)安全设施养护管理。安全标识应该经常检查有无歪斜、变形、缺少、损坏、锈蚀。油漆是否剥落、褪色、保持标志位置正确、颜色鲜明、醒目、不能被树木等阻碍视线的物体遮掩。防撞墙保证完好,并定期按规定刷油漆。警示桩保证完好、直立、及时更换、安装缺损的警示桩。

二、路政的安全管理

安装《公路法》的规定,公路两侧应当按照县道、乡道、村道分别不少于10米、5米和3米的标准规定建筑挖制区。两侧外缘起向内延伸不少于1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农作物,打场晒粮,倾倒垃圾、排放污物。禁止在建筑控制区新建、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确需通过公路埋没管线的需经区交通路政部门同意,完工后予以恢复,横跨镇、村公路架设管线,须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净空高度,超过镇、村公路限定荷载标准的车辆不准在镇、村公路上行驶,在镇、村公路入口处应设立限载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凡是在规定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构筑物,严格按照目标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实行“公路养护、国土”两条线双扣分制。)

三、检查考核

护理工作意见范文3

在全市广大农村建立“一会两站”是政府职能部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行动,是工商部门执法重心前移,消保维权、情系农家的民心工程。对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农村消费市场秩序,构建和谐农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红盾打假护农,把法律送到田间地头和群众家门口,提高了农民识假辨假能力,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保驾护航。为此,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使之由部门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坚持“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参与,协会配合,社会监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采取现场办公、调研指导等方式,使“一会两站”建设在每个乡镇、重点行政村落实到位,确保“一会两站”建设取得实效。

二、实施范围

鉴于我市县与县之间、城区与农村之间“一会两站”建设工作进展不平衡,全面建立“一会两站”在时间、经费等方面存在困难,各县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实施范围是在乡镇、行政村、街道社区、集贸市场、大型企业、学校等建立“一会两站”。各县(区)要在全面筹备“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到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消费者协会基层分会”建设和50%的“两站”建设任务。

三、大力支持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按照“六有”(即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制度、有牌子、有电话、有工作台帐)标准,在人力、财力和物力上大力支持“一会两站”建设,做到建好一个、规范一个,充分发挥其服务人民群众的功能和作用。

一是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依托乡镇政府和工商所建立乡镇或区域消协分会,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维权联络站”和“红盾护农服务站”,妥善解决“一会两站”办公用房等问题。要以村委会现有办公场所作为建设基地,协调基层组织妥善解决“一会两站”建设场地。各级工商部门和消协分会要积极与驻地村委会联系沟通,及时协商解决“两站”建设、办公事宜,确定工作人员,健全工作制度,尽快开展工作。

二是“一会两站”成立后,“两站”工作人员在受理投诉举报中,不得向投诉群众或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使其真正成为农民群众消保维权的群众组织。

三是财政、农业及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一会两站”工作。“一会两站”要按其工作职责,及时受理农民的投诉举报,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反馈信息,严禁超越职责范围自行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影响政府形象。

四、不断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对“一会两站”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主动向各级政府请示汇报,不断探索和完善“一会两站”长效工作机制。各主管部门对挂靠管理的各类专业协会(如个私协会、果农协会等)要积极引导,使之主动配合“一会两站”具体工作,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各县、区政府要将“一会两站”纳入农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工作一道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政府主导协调、工商主动牵头、部门参与配合、社会积极监督”的良性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此项“民心工程”顺利实施,收到实效。

五、具体要求

(一)做好“一会两站”建设的宣传工作。要采取进学校、进社区、入农户宣传、散发简明宣传资料、讲解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宣传“一会两站”建设的目的和意义,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多请示,多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各县工商局主要领导要主动向县、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汇报,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使“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在每个乡镇、行政村得到落实。

(三)多方争取建设资金,妥善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目前各级工商部门的办公经费十分紧张,为了保证“一会两站”建设所需资金,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资金支持,各县(区)工商部门也要以积极的态度想方设法多渠道筹集资金。资金要用在“一会两站”建设中,重点搞好人员培训、制度建设、制牌挂牌等工作。

(四)统一名称,完善制度,统一工作运行模式。制度化、规范化是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维权成本、改善服务质量的有效方式,“一会两站”建设要重点做好以下两项具体工作:

护理工作意见范文4

【关键词】护士;护理;重要性

1对护理工作的常见误区

我自八三年宜春卫校毕业至今,从事护理工作已经几十年了,深知护士在社会上的地位。我们这些整天与死神、病魔打交道的普普通通的护士,在救死护伤的平凡岗位上,被人民戴上了“白衣天使”、“希望的女神”等许多美丽的花环,但同时也由于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护士的地位确实较低,但我还是爱我的护士工作。特别是近些年来,我通过自学,接受护理高等教育,从而真正体会到“护士”这个名称的不平凡的含义,对护理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以前,我错误地认为,护理工作是从属于医疗工作的,只要按医嘱行事,就能完成任务。这种思想,使我在工作中总是盲目而被动,但通过多年来的临床实践及努力学习,使我懂得了护理工作是医学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护理学是建立在医学科学基础上的,是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理论指导下的一门综合性应用科学。它不仅有自己的特点、规模和理论体系,而且在新技术应用方面,亦有许多新的进展。护理工作涉及到临床医学的许多内容,但却不能等同于临床医学,不能简单的用医疗来代替护理。医生与护士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相互尊重,互相支持,分工合作的关系,医疗和护理两者是并驾齐驱的,缺一不可的,护理有时甚至比医疗更见重要,如常言说的:“三分治疗,七分护理”,正说明了护理工作的重要性。

2正确认识护理工作

医学伦理学告诉我们,护理工作并不是为一部分病人的一般,而是对人提供人道主义的高质量服务。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护理工作并不是为一部分病人的一般,而是对人提供人道主义的高质量服务。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护理工作必须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不仅要减轻病人的痛苦,还必须减轻病人家庭的负担,减轻整个社会的负担。

事实上,并非所有的人都是能从事护理工作的。护理学的创始人南丁格尔说:“人是各种各样的,由于社会职业、民族、信仰、生活习惯、文化程度的不同,所得的疾病与病情亦不同。要使千差万别的人都达到健康所需要的最佳身心状态,本身就是一项最精细的艺术。”从这段话中,我体会到护理工作是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真正称职的护士,必须具备许多特有的条件,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崇高的道德情操和护理职业道德,热爱护理专业,忠诚护理事业,懂得人生的价值,懂得爱,这是当好护士的基础,而我以前却认为是生活把我推到护理岗位上,我只能服从命运的安排,没有从心底里了解并热爱护理专业。

通过学习和实践,使我懂得作为一名称职的护士,还必须具备相当程度的知识结构。首先要熟悉业务,要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每个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可能发生的病情变化及处理方法等都做到心中有数,但这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它要求护士必须努力学习,勤于思考。过去,我总把护士地位低“归咎于社会的不公平待遇”,现在想想,这除了传统观念、世俗的偏见影响外,我们自己也有责任。自己不理解本专业的重要性,自暴自弃,这能提高自己的地位吗?显然不能够的。那么,如何提高护士自己的地位呢?我认为因素虽是多方面的,但关键还是需从自身做起。首先要看到护理工作决不是一般服务性的劳动,而是一项非常严谨、非常重要的直接关系到病人生命安危的科学性工作。就拿病人的卧位来说吧,内外科都有半卧位,但目的与理论基础就不同。如腹膜炎病人采用半卧位,是因为上腹部的腹膜吸收能力强而抵抗力弱,易吸收大量的细菌毒素,引起全身中毒。同时上腹部重要脏器多,一旦发生感染,后果严重。而下腹部腹膜吸收能力弱抵抗力强,采用半卧位,可使腹腔渗液向下流至盆腔,以便于外科处理。心衰病人采用半卧位,主要是根据血液动力学与呼吸运动的机理,半卧时,能减少回心血量,以达到减轻心脏的负荷,同时,能使隔肌下降,肺活量增加,从而减轻呼吸困难。在这简单的护理工作中,都要求护士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充实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因此,护士既要提高业务技术,亦需要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提高自己的素质和修养,保持职业的荣誉感和自豪感,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来赢得社会的尊重,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价值,藉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切不要成天埋怨,畏手畏脚,更不要被一些社会舆论所左右。

3结论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传统的功能制护理已不能适应随之而来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新的模式,必须由新型的责任制护理来代替。责任制护理要求应用护理程序进行以病人为中心的身心整体护理。人既有生物属性,又有社会属性,病后机体不仅有生理方面的改变,还有来自周围的一切,如医护人员的言行,病房的环境,对家庭及工作的挂念等因素引起的心理改变,而心理改变又可反过来引起生理上的改变。良好的心理则有利于治疗和康复,反之则使病人病情恶化。所以,护士必须懂得护理心理学。护士应做到仪表端庄,态度诚恳,语言温柔,举止大方,遇事冷静,并善于控制自己的情感,为病人提供最佳服务。

过去,我曾认为作为一个护士低人一等,特别是在我的那些考上大学的同学面前,更有一种自卑感,而现在则不然。随着社区卫生工作的发展,护士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同样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护理工作意见范文5

关键词:加强和完善;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建议

一、基层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的现状

1.基层文物保护工作环境相对薄弱文物保护工作近年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经费等多种因素制约,基层的文物保护环境相对还是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如文物库房面积狭小,室内温度、湿度均不达标,已不适应当前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库房容积的严重饱和,及简陋的保存条件,致使正常的馆藏文物保护工作无法顺利的展开及保护。2.文物工作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基层文物工作人员的队伍结构复杂,文化水平高低不等,业务能力也存在差异,这就致使部分基层工作人员能够清晰的认识到自身肩负的职责,且有明确的判断能力,但因文物保护中坚力量——专业技术的人才缺乏,在文物保护工作开展中如考古发掘、文物修补等技术匮乏,使文物保护水平和专业管理工作受到到了极大限制,难以适应当前文物工作的需要,严重制约着基层文物事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3.文物的开发与保护不平衡体现文物价值的重要内容就是文物保护管理单位的开发与利用,然而地方政府通常因经济建设目标对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行行政干预,基层文物保护管理经常让步给经济建设,因而无法有效的落实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4.经费不足通常由地方政府负责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经费,然而,大多数地方政府着重提升当地的经济建设,忽视了文物工作,财政的投入远不远不及文物保护费用开支,甚至有些地方人员工资也处于不足状态之中。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难题之一就是经费不足的问题。5.文物宣传力度不够近些年,文物保护宣传有所重视,群众文物保护意识有所增强,但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单位的经费不足等原因,直接影响其文物保护宣传形式单一、力度不够,使得政府及部分领导干部对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单位重视不够,更无法进一步调动全民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致使基层政府管辖区域内的文物遭破坏事件时有发生;对于一些文物犯罪的行为在查处过程中很难得到其他部门的大力配合等问题的出现。6.文物保护体制不够健全每个地区的经济实力都不一样,并且有的地区领导较重视文物保护,有的则不重视,这就给基层文物管理机构带来了较大的工作量与任务,如考古所、文管所、博物馆等的职能与任务都由基层文物机构所肩负,使得其工作责任较繁重,文物保护业务和文物行政管理权限不分,出现基层文物工作者是一个“全能人才”怪圈,保护业务都知道个一点,但具体保护技术都不精通。

二、加强和完善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相关建议

1.领导方面领导方面就是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首先,要想做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其基础就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刻的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其次,要想做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其关键就是让领导干部充分的意识到文物工作的必要性;再次,要想做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其保障是提升文物工作者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此外,文物部门还应大力宣传并贯彻《文物保护法》,合理的协调当地的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找到二者的共同点,使其可以共同谋促进、谋发展。2.管理方面管理方面就是要加强文物保护的行政执法管理和业务监督管理。一是要以本地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依据《文物保护法》,制定出一些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条例或管理法则,能够运用不同的方针应对发生的不同状况,做到严格执法、有法可依;二是加强管理基层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的业务,加强对其的监督与管理,贯彻落实相关的保护职责和管理措施,将其管理体系科学化、正规化,以确保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3.开发与保护方面对文物的开发与保护要始终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来进行,并且必须是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开发有重点,保护应全面”做到逐步的开发,将探索经验一点一点的累积起来,以推动地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开展。4.管理体制方面每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都不一样,因此,每个地区内文物管理状况也就不尽相同。垂直管理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能够上划管理文物工作,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集中进行,有利于把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推行;有利于统一调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统一平衡使用财力;还有利于避免地区差异引起的政府干涉和所受的冲击。此外,行政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都能够统一的进行,有效的解决了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难题,促进了我国文物保护管理事业健康有序的进行。一个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与根本离不开承载历史文化灵魂的文物资源去支撑。以政府为主导、全民参与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应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的认知,加强领导与管理,认真对待文物的开发与保护,还应加强文物机构的管理体制,使得基层文物保护管理的工作顺利开展,从而从根本上推动我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宇、熊文.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现状及对策探讨.《华章》.2014年23期

[2]俞剑勤.基层文物行政执法的问题和对策研究.《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3年2期

[3]贾国民.浅谈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现状与对策.《中国校外教育(基教版)》.2010年9期

护理工作意见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第六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

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四)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六)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第九条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使用。

第十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进行检测检验,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

第十三条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一)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七)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八)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核发安全标志,并应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从业人员提出的批评、检举、控告,经查实后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八)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检测检验机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八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