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绿护绿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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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绿护绿范文1

爱绿护绿范文2

你们好!

春,带来希望,带来温暖,沿着冬离开的脚步,于这日日明媚之中,款步向我们走来,带来繁华似锦,带来莺歌袅绕。而在这欣欣向荣,生机勃勃的春日里,我们迎来了一年一度的植树节。

树,绿色的代言,生命的源泉,它象征着青春,象征着理想,象征着希望。一片绿色的树叶,一朵鲜艳的花瓣,一颗无名的小草,点缀着我们的生命。为这美丽的小小蓝色水星球增添了靓色。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精神,我们郑重向全校的师生发起倡议:

让我们共同携手,让一粒粒种子茁壮成长,让一颗颗小苗枝繁叶茂。用实际行动投入到三月的“植树、爱绿、护绿、养绿”活动中,从自己身边做起,向全社会证明:

我们是高素质的一代,我们真正懂得珍惜绿色、爱护绿色!

我国是一个绿化面积(也就是森林覆盖面积)很低的国家。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但是我国的木材砍伐量、使用量却是世界最多的国家。森林面积不断减少,因此我们不仅要节约纸张,少用木材,少用一次性筷子之外,还要多多植树。

为了给同学更多植树的地方,让同学拥有自己的树木,我基地与学校联合开展“种下希望,贡献力量,奉献绿色”大型植树活动。让我们“自种自养,一人一树。”让“小树伴我们成长”。

自己的树木自己起名字。让我们尽情展开想象的翅膀,畅想绿色的明天,畅想绿色的未来,以勤劳和智慧,圆起一个水灵灵的绿色的梦。

爱绿护绿范文3

地球是人类的唯一家园,绿色生命是我们这个家园的主体。没有花草树木,空气怎会滋润和清新?没有花草树木,怎能感受到鸟语花香?种一棵树,爱护一草一木,便能染一片生命之绿洲。只有美丽的梧桐才能招来金色的凤凰!只有绿色的家园才能庇护生命的茁壮成长。

20xx年4月7日,全校师生集体出动,用了一整天的时间,在高速公路两侧植下了带着我们辛勤汗水和无限祝愿的树苗,为我们的家乡带来了一抹难得的绿色。同学们,如果这些倾注了我们心血的树苗遭到人为的破坏,你们答应吗?最近发现有些村民蓄意盗窃和毁坏树苗,这种行为不但违反法律法规,而且与社会公德格格不入,同时也为有良知的人们所不耻。

同学们,人人争护树木,爱护绿色的天使,就要求我们有良好的自身修养和素质,也更需要全体师生的一腔热忱,一份认真。为了保护我们种植的树苗,在社会上形成爱树护树的积极氛围,学校向全体师生提出以下倡议:

一、爱护树木从自己做起。做到不践踏绿地草坪,不攀摘树枝花朵、不剥树皮,不在树上乱刻乱画、保护绿色生命,不翻越绿化带,不做出任何破坏树木草地的行为。

二、主动劝阻破坏绿化的行为。看到破坏树木的行为时,能主动上前劝阻,告诉他花草树木是我们的朋友,不能践踏它们。

三、积极开展爱护树木宣传。不仅自己尽力而为,带动身边的每一位同学一起来爱惜花草树木,同时也要给自己的家长进行宣传。

四、我们在谴责那些毁树人之外,要勇于把毁树的坏人坏事向老师和园林部门举报。

同时要求全体老师和同学们能够爱屋及乌,爱护校园里的花草树木,并提出以下倡议:

一、树立绿色文明观念,自觉关心生活环境状况,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把个人环保行为视为个人文明修养的组成部分。

二、爱护校园绿化,立即行动起来,都来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校园绿化建设和管理,爱护花草树木设施,对破坏绿化设施的行为要敢于制止并举报。

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意乱扔瓜皮果壳、烟头、食品包装物等,不随地吐痰 。伸出你的手,捡起地上的一张废纸、一只废塑料袋、一个烟蒂,为校园的整洁献出你的爱心。

四、支持和参与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的回收利用,尽量减少生活垃圾。

五、遵守公德,倡导文明,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卫生,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倡导师生和谐,同学友好,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共建环境幽雅,和谐文明的校园。

老师们、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一草一木显春色,一举一动见品行;花红草木青,德高心灵美;一块绿洲,一片诗意,一种希望。让我们从身边小事做起,从我做起,让我们的校园更加美丽,让我们的家园更加温馨、优雅。

爱绿护绿范文4

1.1一般资料

76例病例均为本院2013年5月~2014年2月收治的食管癌术后心律失常患者,其中,男46例,女30例,年龄36~78岁,平均年龄(54.3±5.6)岁。弓下吻合者43例,弓上及颈部吻合者33例;胸上段18例,胸中段32例,胸下段26例。

1.2纳入标准

对所有患者进行心电图监护,均符合食管癌术后心律失常诊断标准;患者ST段发生改变;排除术前发生心律失常食管癌患者。

1.3方法

对76例患者的年龄、性别和合并症状等方面进行分析,观察食管癌患者发生肿瘤的位置、手术吻合口的位置和手术时间等,并对患者术前心电图和中心静脉压产生的异常进行密切观察。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对食管癌心律失常患者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年龄≥60岁、具有吸烟史、手术时间≥5h、为弓上吻合者心律失常并发症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年龄<60岁、无吸烟史、手术时间<5h、为弓下吻合者,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3.1食管癌术后心律失常危险因素分析

心律失常是一项比较常见的并发症状,多发于食管癌患者术后和贲门癌患者术后,根据相关调查研究显示,心律失常的病发率为1.9%,具有较高的死亡率,为30.8%。一些调查文献显示,食管癌患者术后发生心律失常并发症的发生几率约为13%~38.5%。因此,目前食管癌术后心律失常问题已经在临床医学中引起了广泛的重视。相关人员需对食管癌患者术后发生心律失常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以此为基础,探讨对食管癌心律失常患者给予护理干预的重要意义。本组研究资料中显示,≥60岁、应用弓上吻合手术方式、具有吸烟史和手术时间过长等食管癌患者,术后很容易发生心律失常并发症。≥60岁的人群,通常情况下身体素质会大幅度下降,心脏能力也明显下降。同时,因为老年人的基础疾病比较多,如存在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对手术的耐受能力比较差,而且代偿性也比较差,具有较高的并发症发生率。食管癌患者的治疗过程中,选择弓上吻合的手术方式,于患者主动脉弓位置钝性分离食道,会损伤患者心脏迷走神经,大幅度提高患者的心肌组织,且具有不应期和不均一性,很容易引发折返运动和触发激动,极大地增加了食管癌患者发生心律失常并发症的几率。如患者具有吸烟史或者手术时间过长,也会明显加大心律失常的发生率。另外,一些食管癌患者在手术前曾经接受过辅助治疗,如放疗和化疗等。通常情况下,患者应用的化疗药物主要是指蒽环类药性,会导致人体中形成大量的自由基,损伤线粒体膜,特别是对心脏自由基的损害。因此,这些辅助治疗也会增加食管癌患者心律失常并发症的发生率。

3.2食管癌术后心律失常患者的护理措施

食管癌患者的心律失常并发症发生率比较高,为了有效降低其发生率,可对患者实施围术期护理,其具体的护理措施如下:①术前护理:如患者合并糖尿病、高血压和心肺功能异常,入院后,需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临床症状,对患者急性血压和血糖控制治疗。同时,护理人员应积极和患者家属进行交流沟通,以提高患者及其家属的配合度。术前,护理人员应充分给予患者足够的营养支持,维持患者体内电解质和水的平衡,以较大程度提高患者的抵抗能力。另外,护理人员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体质,为患者制定科学合理的锻炼计划,并指导患者进行运动,开展有效的锻炼,以增加患者的肺功能。②术中护理:食管癌患者的手术过程中,护理人员也应对其进行护理。例如,调节手术室温度,为患者提供安全感与舒适感;给予患者心理安慰,让患者感受关怀;密切检测患者心率、血压、脉搏和血氧饱和度等,准确判断患者心脏基本功能,并估测患者术后心律失常的发生率等,同时做好手术准备。③术后护理:术后,护理人员应测定患者的肺功能,把患者送进监护室后,对患者实施心电监护,监护时间应≥72h。全面了解患者的心肌瞬间活动,如出现异常应及时进行处理。护理人员应对患者的咳嗽和呼吸方法进行指导,适当调整患者的输液速度,避免患者因血容量增加,而导致患者肺动脉压力大幅度升高。

4结语

爱绿护绿范文5

关键词:救护妨碍;侵权行为;侵权责任

人民最基本的权利在于生命权,生命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和安宁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是人们得以享有其他权利,从事一切活动的基础,法律必须给予足够的保护。法律对人们生命权、健康权不仅有了事前保护,而且也规定了事后救济,但本文认为,法律也应该为人们的生命权、健康权受到损害过程中作出一定的保护。比如明确急救车有优先通行权,使伤者得到及时的救助;又如,对妨碍医疗救护的行为给予伤者以侵权追究的权利等。这样,从法律角度看,能够科学地对人们的权利进行系统性的保护,这无疑也是法治社会的进步。

一、救护妨碍行为的界定

救护妨碍是指行为人明知医护人员正在救护伤者,故意妨碍医护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护,延误医护人员对伤者的救护时间,导致伤者伤情扩大或者恶化的行为。对于救护妨碍行为是否为一种侵权行为,首先且看各种学说对侵权行为的分析。侵权行为的概念,最早来源于罗马法的私犯概念,是指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法国的民法典对侵权行为的规定是:任何人的行为使他人受到损害时,因其过错而导致损害发生的人,对受害人负有赔偿的责任。德国的民法典对侵权行为的规定是:因故意或者过失而不法侵害他人生命、健康等其他权利的,该行为人对其损害行为负赔偿的责任。关于侵权行为的定义,主要有四种学说:

(1)"过错说",认为侵权行为是行为人的一种过错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持这种学说的主要有英国的弗莱明、美国学者莫里斯。弗莱明认为:"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过错,而不是违反合同,对这种过错,法院将在一种损害赔偿的诉讼形式中提供补救。"[5](2)"责任说",认为侵权行为是应对受害方负赔偿责任的行为。持有这种观点的主要是日本和法国一些学者。(3)"致人损害说",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有我国台湾的一些学者,认为侵权行为是一种有害于他人权利的行为。(4)"违反法定义务说",如英国学者温菲尔德的主张:"侵权行为的责任系由违反法律事先规定的义务引起,此种义务针对一般公民而言,违反此种义务的补救方法,就是对未清偿的损害赔偿的诉讼。"[6]

救护妨碍,间接侵害了伤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虽然妨碍救护的行为没有直接对伤者产生侵害,但却延误了伤者得到及时救助的机会,导致伤者的伤情进一步扩大,甚至不治,从此层面看,救护妨碍无疑于对伤者的二次伤害,侵犯了伤者得到及时救助的权利。本文认为,救护妨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间接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

二、救护妨碍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7]归责是法律应以何种根据来判断侵权行为人应该承担责任的标准。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从上述可以看出,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

对于救护妨碍侵权责任,本文认为适用过错原则为宜,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对于救护妨碍侵权责任,本文认为应以行为人故意为责难要求更为合适。救护妨碍侵权是一种对人身权的间接侵害,在实践中,相对于他人受到的损害而言,救 护妨碍行为人不是直接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只是对已经造成的他人损害的二次损害,其伤害性以及对其责难性相对于直接侵害人而言一般要小。比如,行为人在唯一通道上停车堵塞了正在抢救途中的救护车,行为人并不知道因此而侵害了他人权利。此种情况下,因为行为人并不是故意妨碍救护行为,而是没有责任预料到会发生此种结果,法不责人所难,过失的行为人不应该为此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行为人经医护人员建议及提醒要求其为正在抢救的救护车通行,仍不听从,则行为人便是故意妨碍行为,应受法律责难。

三、救护妨碍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在实践中,存在各种救护妨碍的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妨碍救护的行为都构成侵权行为准确认定救护妨碍侵权行为,是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法律权威,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关键。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意图和精神,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我国侵权法认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损害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过错;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因果关系。对于救护妨碍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本文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损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是一种客观的法律事实,是行为人实实在在的行为。包括违反法律要求,或者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而不履行的,滥用权力等。对于救护妨碍侵权,行为人在行使其权力时,侵害了他人的权利,法律规定,个人在行使自己合法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2)行为人过错,救护妨碍侵权中的行为人过错,本文认为是过错中的故意而不包括过失,而且对于行为人的要求,必须是特定的侵害主体,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主体,主体特定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3)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是侵权责任形成的关键,只有在实际造成了损害下,才能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没有损害事实,双方根本不产生相对的权利义务;(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于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由于救护妨碍侵权是属于二次侵权,并不是直接对他人造成侵害,而是行为人的妨碍行为导致受害人的损害扩大。要认定行为人的妨碍救护行为对受害者造成扩大损害,在实践中是一个难题,需要借助医学技术,法医技术等条件去认定行为人的妨碍行为是否导致他人损害扩大的损害事实,损害扩大的程度等。从实践层面、技术层面看,认定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的难题是不可避免的,本文只是从理论上去考究救护妨碍侵权的构成要件,而真正在实践中的运用,还需要借助各种技术的支持以及配套医学量化标准。

四、小结

在当今法制社会中,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从法律角度来说,有利于推动法律的发展,反过来,法律更应该为人们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提供支持。救护妨碍侵权,在我国社会中,可以追寻的案例极少,原因众多。一、人们整体的维权意识不高;二、在实践中,受害者处于严重受损中,可能尚不具备追诉维权的能力,而且受害者亲人关注的重点在如何对受害者救护;三、我国法律对于该方面的法律维权指导相对较少等。

在实践中,要对救护妨碍侵权者主张侵权赔偿责任,也确实一大难题,比如举证方面,要真正认定救护妨碍行为人对受害者造成的扩大损害,有赖于医学各种技术的进步,甚至在目前技术而言,也是不小的限制。对于救护妨碍侵权,理论及实践当中,涉及的问题众多,需要更进一步的研究以及考量。

参考文献:

[1] 张平华.英美产品责任法上的纯粹经济损失规则[J].中外法学,2009(05)

[2]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立法的利益衡量[J].中国法学,2009(04)

爱绿护绿范文6

2、遇到你,在合适的时间。我们恋爱,结婚,生子,在温暖的陪伴中老去。这就是我要的幸福,稳稳的幸福。

3、你可知我百年的孤寂只为你一人守候千夜的恋歌只为你一人而唱。

4、我想保护她,也想保护这养她的山川与人间。

5、笑脸看你,你的笑靥如花,我只是沐浴在你的春天里。

6、牵你的手,朝朝暮暮,牵你的手,等待明天,牵你的手,走过今生,牵你的手,生生世世。

7、我不是碰不到更好的人,而是因为已经有了你,我不想再碰到更好的。

8、是你让我每天都能高兴得起床,每夜都能安心的入睡,做每一件事都充满活力,对未来满怀期待。感谢上天让我遇到你。

9、你说人山人海边走边爱怕什么孤独,我说人潮汹涌都不是你该怎么将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