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二等功事迹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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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二等功事迹材料

集体二等功事迹材料范文1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奖励表彰行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和各区(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是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企业职工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行政奖励表彰事项应当具有全局性、典型性、综合性,能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四条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应当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奖励表彰的给予机关为市和各区(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第六条行政奖励表彰的对象主要是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对驻青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城镇居民和农民实施奖励表彰。

第二章种类和批准权限

第七条行政奖励表彰按组织实施的主体分为:

(一)政府奖励表彰,是指以人民政府的名义组织开展的行政奖励表彰活动;

(二)联合奖励表彰,是指以政府工作部门(含专门委员会、领导小组、指挥部等,下同)与政府人事部门的名义联合组织开展的行政奖励表彰活动;

(三)部门奖励表彰,是指以政府工作部门的名义在本系统内组织的行政奖励表彰活动。

第八条行政奖励表彰按受奖对象分为对个人奖励表彰和对集体奖励表彰。

对个人奖励表彰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集体奖励表彰由低到高依次分为:授予“先进集体”称号、记集体三等功、记集体二等功、记集体一等功、通令嘉奖。

对不宜给予上述种类奖励表彰的人员,可以采取通报等形式进行表彰。

第九条授予荣誉称号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称号授予企业职工和农民,“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授予“先进集体”称号一般在其前冠以系统名称。

特殊情况需要授予其他称号的,须经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同意或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集体和个人记二等功以下的奖励表彰;各区(市)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集体和个人记三等功以下的奖励表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可以给予集体和个人记三等功以下的奖励表彰。其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给予集体和个人记三等功奖励表彰,须经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十一条市和各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权限规定,给予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奖励表彰。给予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奖励表彰,须按管理权限,征得有关机关同意。

第十二条市和各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可以按照权限规定,给予本部门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下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奖励表彰。给予下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奖励表彰,须征得该级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三条授予个人荣誉称号、记一等功和给予集体通令嘉奖、记集体一等功等奖励表彰,由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周期和数量

第十四条政府奖励表彰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联合奖励表彰或部门奖励表彰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

第十五条行政奖励表彰数量应当从严控制,根据参评单位和参评个人数量,分别按以下比例确定。

(一)受奖集体一般不超过参评单位的10%,在一次行政奖励表彰活动中最多不超过80个;在一个奖励表彰项目内,受奖集体不超过同类别、同层次参评单位的50%;

(二)受奖个人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一次行政奖励表彰活动中一般不超过200人。

第十六条在一项行政奖励表彰中,除成批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外,对个人的奖励表彰须有两个以上种类。其中高层次的奖励表彰种类名额,一般不超过受奖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在一项行政奖励表彰中,对担任领导职务人员的奖励表彰,不得超过受奖励表彰总人数的15%。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十八条对行政奖励表彰项目实行年度申报、审批制度。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底以前。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一般不得进行行政奖励表彰活动。

因特殊情况需要及时进行行政奖励表彰的,可以采取一事一报的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开展行政奖励表彰活动,应当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政府奖励表彰项目应当从严控制。在一个表彰周期内,政府工作部门一般只允许开展一项联合奖励表彰活动,在本系统内开展的部门奖励表彰一般不超过三项。

第二十条对涉及企业、农村等基层单位的奖励表彰活动,应当从严控制。

第二十一条申报政府奖励表彰项目的,由主办部门填写奖励项目立项审批表,向本级人民政府申报,经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政府研究决定。

申报联合奖励表彰或部门奖励表彰项目的,由主办部门填写奖励项目立项审批表,向本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报,由人事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组织评选,并按规定程序审核后上报。

第二十三条以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其中涉及行政奖励表彰的,应当事先送本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各区(市)的政府奖励表彰项目,由区(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汇总,当年第一季度末向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五章实施

第二十五条凡经批准的行政奖励表彰项目,属政府奖励表彰或联合奖励表彰的,由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实施;部门奖励表彰由该部门自行部署实施。

第二十六条行政奖励表彰应当坚持政治标准,以贡献大小来衡量,并结合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明确具体的评选条件。被评选的受奖对象,应当有突出的事迹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受奖励表彰的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等次应当在称职或合格以上。

第二十七条给予担任区(市)处(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人员奖励表彰,须按管理权限征得任免机关和本级政府行政监察部门同意,填写领导干部奖励表彰审核备案表,由奖励表彰审批机关留存备案。

第二十八条推荐上报拟受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应当填写统一的审批表,并附简要事迹材料

第二十九条开展行政奖励表彰活动,应当坚持从简的原则,结合部门工作会议、电视电话会、新闻会或表彰通报等形式进行。确需召开专门奖励表彰大会的,应当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行政奖励表彰通报,由实施奖励表彰的机关。

第三十条已获上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本级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门组织的同类型的奖励表彰评选。

第六章相关待遇

第三十一条对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奖牌、奖状或锦旗;对获得奖励的个人,颁发奖章或奖励证书。奖章、奖牌、奖状、奖励证书等按规定的式样和规格,由本级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监制。

第三十二条对获得奖励的个人,可以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金数额按以下标准掌握:

(一)对获得记二等功奖励的,给予300元奖金;

(二)对获得记三等功奖励的,给予200元奖金;

(三)对获得嘉奖奖励的,给予100元奖金。

对获得奖励的集体,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予以重关奖。

第三十四条政府奖励表彰活动,奖励经费由本级财政支付;联合奖励表彰活动,奖励经费除按有关规定由本级财政支付的外,由主办部门按规定标准自行解决;部门奖励表彰活动,奖励经费由主办部门按规定标准自行解决。

第七章监督

第三十五条未经批准开展行政奖励表彰活动的,不予兑现其奖励待遇,并视情节对主办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同时追究主办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禁止行政奖励表彰活动主办部门向参评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违反规定的,取消奖励表彰活动,责令退回收取的费用并通报批评。参评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上述问题的,应当主动检举并自觉抵制。

集体二等功事迹材料范文2

建立机制、夯实基础。把“扬州好人”树起来

一群“扬州好人”之所以拉得出、叫得响,关键在于我们紧跟形势,服务大局,建立机制,打牢基础,推动典型宣传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体现规范性。市委将“典型引路、推动全局”的本领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增强的重要本领之一,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树典型学先进扬新风促和谐的意见》;市委宣传部先后两次颁发典型宣传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典型宣传培育机制、报批机制、宣传机制、学习机制,对典型分类、标准、定位、宣传方式、宣传时机等进行了规范。每推出一个典型前,都认真做好典型调研、考察、分析、论证、新闻报道、信息反馈等工作,深入挖掘典型的本质特征,对典型进行科学定位,把准宣传时机和宣传节奏,丰富宣传形式,确保典型宣传保持鲜活的生命力。目前,全市上下形成了多头并进、上下贯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全方位选树体系。

凸显时代性。我市近年来涌现出来的一大批“扬州好人”,时代特色强,群众基础深,道德风尚高,宣传报道后群众认可度高、影响力大。比如:全国时代先锋典型、老刘应启,怀着“铁心跟党是我魂、为党分忧是我责、永葆本色是我求”的坚定信念,一直用精神激励着自己前行,人休志不休,职退色不退,为党工作,为群众解难,为社会分忧。在宣传中,我们既注意提炼升华“扬州好人”的精神内涵和时代意义,又注意运用群众的语言阐释深刻的道理,真正使典型宣传顺应时代潮流,拥有生活基础,体现群众意愿,使典型宣传工作体现时代性、富有创新性。

彰显多样性。近年来推出的“扬州好人”,坚持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结合,精心选择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扬州好人”。既有党员干部典型,也有普通劳动者,如新时期杰出女青年鲍宏艳、人民卫士曹波、见义勇为的好警察许强、舍己教人英雄严子相等;既有重大典型,也有凡人善举,如爱心助学好市民颜展红,家庭美德好妇女葛杏芳,扬州的“时传祥”颜礼高,孝老爱亲模范王坤等一批弘扬中华美德的普通百姓。这些典型分布于各条战线、各个行业。代表着不同的社会群体,作用辐射到各个领域,充分体现了“扬州好人”选树的多样性、可信性,提升了“扬州好人”宣传的亲和力、影响力。

整体策划、媒体互动,叫“扬州好人”响起来

在宣传工作中,坚持突出重点,精心策划,周密组织,认真实施,努力把“扬州好人”品牌做大做响。

集中宣传形成强势。能不能让“扬州好人”在社会上“响”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典型宣传战役,是一个关键环节。各大媒体通过消息、通讯、评论、特写、述评、侧记、图片、系列报道、追踪报道、专题片等多种形式,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围绕典型定位展开集中宣传,形成既各具特色、又整体一致的宣传战役。在集中宣传陈巧云方案的策划中,重点突出“十个一”:撰写一份综合性事迹材料,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作出学习决定,拍摄一部陈巧云电视专题片,编出一本画册,组织编写一本《巧云故事》、《巧云心语》,排演一部扬剧《陈巧云》,准备一套音像资料,汇编一本宣传报道材料,创作一张宣传画,举行一系列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

联动宣传形成气势。典型宣传特别是重大典型宣传,不仅要在本地宣传到位,更要及时向外推出,联合外地媒体,扩大知名度。通过上下联动、地区联动,打造“扬州好人”的品牌。在推出“二妹子”模范民兵班重大典型时,本市新闻媒体先行一步,多角度、全方位进行报道,积极配合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20多家中央和省级媒体集中采访、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今年2月初,徐兆华先进事迹被发掘后,扬州日报、扬州晚报率先作了大规模的报道,引起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并多次作出批示。省委宣传部以重大典型规格。组织省10家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公安部网站特邀徐兆华作客,进行专访。新浪、中新网、搜狐等几十家网站对其事迹进行了首发或转载,形成了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优势互补、平面宣传与立体宣传有机结合的集中组合宣传,宣传声势大、持续时间长,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常态宣传形成声势。在宣传“扬州好人”时,我们注重常态宣传,把宣传“扬州好人”的目光投向基层,聚焦群众,善于从普通群众中发现善举、树立典型,让人们从身边凡人小事上看到不平凡的精神,近距离地感受到凡人善举的人格力量。在市级媒体上开设了“三创之歌”、“劳动者之歌”、“凡人善举”等多个专栏,常年宣传普普通通的“扬州好人”。近年来,重点宣传了十大杰出村官朱快乐、人民的好法官沈国民、马路指挥家吴杰、DNA技术专家沈高芳等一大批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宣传了人民卫士曹波,爱心大使陈琳等一批见义勇为的普通百姓。今年2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与扬州日报共同开设了“寻找身边的扬州好人”专栏。推出后社会反响极大。一个个身边的扬州好人被市民推荐上报。

开展活动、强化示范,使“扬州好人”热起来

发挥“扬州好人”的引领作用,关键在于通过开展多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让“扬州好人”热起来,让“扬州好人”品牌亮出去,使“扬州好人”崇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追求能够在人们的心中形成共振,成为建设新扬州的强大精神力量。

市委倡导。近年来,市委作出了向高仁林、刘应启、“二妹子”民兵班、陈巧云、朱快乐、徐兆华等“扬州好人”学习的决定和通知,多次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重大典型宣传,多次看望先进人物,接受上级新闻媒体采访,在先进典型报告会上作重要讲话。今年2月,徐兆华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后,市委作出学习决定,市委书记季建业到礼区亲切看望徐兆华,市委、市政府组织先进事迹报告会,季建业同志在报告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扬州电视台现场直播,社会各界召开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座谈会、研讨会,掀起了学习徐兆华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