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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文1
为做好置地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法规,现就置地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筹备工作开展时间
1、收集业主信息
2020年11月1-11月7日,收集业主信息,筹备组招募公告,召开置地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第一次会议。筹备组告知物业服务公司协助筹备组工作,向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等基本资料,筹备组核实相关信息。
2020年11月8日美亚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关于确认小区业主及所拥有专有面积的公告(一号公告),公示时间:2020年11月9日-11月16日。
2、确认业主身份
2020年11月17日,召开置地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第二次会议。对前期工作进行梳理,并对有变更的业主信息进行核实。2020年11月18日置地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确定小区业主专有面积及业主身份的公示(二号公告),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1月26日。
3、推选业主代表
2020年11月27日召开置地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第三次会议。讨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条件;讨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2020年11月29日关于置地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条件的公示(三号公告),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8日关于置地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方式的公示(四号公告),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13日。
4、跟进候选人报名进度
2020年12月14日召开置地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第四次会议。跟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和推荐情况;讨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基本情况。
5、验核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及资格条件
2020年12月15日召开置地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第五次会议。筹备组依照规定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和资格条件进行验核。
6、公布候选人名单
2020年12月16日关于置地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2020年12月24日。
7、确定业主大会具体时间
2020年12月26日召开置地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第六次会议,确定业主大会投票时间确定。
二、发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2020年12月28日关于置地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的公示(六号公告)。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5日。
三、投票选举部署会
2021年1月6日筹备组召开置地小区业委会投票选举登记工作部署会。
四、入户登记填写选票并唱票
2021年1月8日-1月10日,将由社区纪检委员、置地党支部、双报到党支部指导监督,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选举工作,并组织人员在投票点做好签收表决票及登记等工作。2021年1日10日,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议程召开会议,公布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文2
为进一步加强县乡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更好地推动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换届选举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任务
1、统一制作**县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标语和《致全县各族选民的一封信》、《选民须知》。(责任人:各乡(镇)党委、驻乡(镇)工作队、信息宣传组、选举联络组)
2、利用县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设“换届选举工作”专栏,每天实行2次滚动式播放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程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责任人:县广电局、信息宣传组)
3、采取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宣传栏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政策、法规,保障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真正让选民参与到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中来。(责任人: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各有关单位、驻乡(镇)工作队、信息宣传组)
4、适时邀请自治区、地区媒体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换届选举工作的开展,促进工作上新台阶、新层次。(责任人:各乡(镇)党委、驻乡(镇)工作队、县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信息宣传组)
5、认真组织开展好内容丰富的选举“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集中力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做好选民登记的意义和法定程序、选民基本条件以及划分选区的具体原则和注意事项的宣传,确保选民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任人: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各有关单位、驻乡(镇)工作队、信息宣传组)
6、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族构成比例、界别以及名额分配等相关宣传工作。同时,还要提前做好人事安排的前期发动工作,真正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责任人: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各有关单位、驻乡(镇)工作队、信息宣传组)
7、重点宣传提名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原则、程序和方法,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正式侯选人基本情况。(责任人:各乡(镇)党委、驻乡(镇)工作队、县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人事安排准备组)
8、在投票选举日前,做好投票选举的法定程序、方式、工作要求的宣传,各选区投票工作情况以及投票结果的宣传,做到选举投票工作家喻户晓。(责任人:各乡(镇)党委、驻乡(镇)工作队、信息宣传组)
二、宣传方式
1、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开辟专栏,采用动态报道、典型介绍、理论宣传等方法,运用专题、理论文章、访谈和领导讲话等形式,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浓墨重彩的宣传报道。
2、以**党政信息网、党建网为载体,开辟换届选举专栏,围绕工作重点,及时组织相关报道内容。
3、定期编印换届选举工作信息,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动态、做法和经验进行大力宣传。
4、利用宣传栏、板报、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
三、具体要求
1、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切实把换届选举宣传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宣传工作方案,进行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各有关单位以及行政村(社区)要在8月15日前,制作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板报,在单位内部形成宣传声势,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力度。
3、县直各部门要在8月15日前,在主要街道、单位门前以及高大建筑物上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在商场、市场、学校、企业等公共场所形成宣传声势,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4、县广电局要在8月15日前,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在黄金时段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口号及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动态,并指定专人与换届选举办公室联系,加强信息沟通。
5、驻乡(镇)各工作队要发挥自身的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优势,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动员选民参加面对面地宣传活动。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法一方案”为依据,坚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通过严格依法选举,高标准、高质量地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为我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时间、方法步骤
我村换届选举时间从2005年9月29日至11月末结束,具体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29日——10月10日)
1、10月8日,村党支部组织召集由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党员、镇驻村指导员参加的选举工作会议。通过以下议程:
①传达学习镇换届选举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
②原则上要按照-办发[2005]13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标准:1500人至3000人或者有4至5个自然屯的,可以设5人;根据以上标准确定新一届村委会职数为5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4人。
③村选委会推选时间为10月19日晚19时至23时采取设流动票箱入户,每户一票的方式推选第七届洋草村民选举委员会,即派出5个流动票箱,由户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最后进行汇总确定。
④村选委会由7人组成,并推选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
2、10月8日,村选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讨论制定村选举方案,确定村选举日为11月18日。并确定候选人条件。
3、推选结束后及时公布第一号公告。
4、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大字块、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三法一方案”做到家喻户晓。选举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组织选举。
(二)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
1、选民登记应以所在派出所户口底卡或微机打印的农业户口薄中,本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村民为准。选民年龄记算时间为1987年11月19日前出生(含19日)
2、村选委会以本村居住人员为基数,依法对本村选民资格进行确认,并进行适当增减。
3、在选举日20日前第二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同时公布年满18周岁不具有选民资格名单、离开本村2年以上,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名单,无行走能力老弱病残名单。
4、10月25日—11月11日,村选委会受理村民对选民资格有异议的申诉和办理委托手续。由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要求认定。
5、11月8日前颁发选民证。
(三)酝酿确定候选人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
10月25日,村选委会召集会议讨论确定:
1、举行提名候选人会议时间为11月2日上午8点—19点。地点:。(第三号公告)
2、提名方式:设立流动票箱5个,选举工作人员分成2组,每组三人,携带选民登记花名册和提名票入户发票,选民签字领票并填好后投入流动票箱,将流动票箱原封不动地集中到村办公室,公开唱票、计票,张榜公布提名结果。(第四号公告)
3、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方式:按得提名票多少顺序确定。村主任正式候选人为2人,委员正式候选人为6人。
4、于选举日10日前公布第五号公告。即本届村委会选举大会正式选举时间为:2005年11月19日8时至11时。设流动票箱3个,流动票箱投票截止时间为2005年11月16日11时。
5、于选举日5日前第六号公告,即提名工作结束并公告结果后,村选委会首先应对按得提名票多少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征求是否参选意见,如本人不同意参选、依次递补,之后公告正式候选人名单(姓名笔划为序)。
6、竞职演说时间:2005年11月19日8时(正式选举前)。地点:DD小学。要求主任候选人必须有书面竞职材料,并提前交选委会审阅。
(四)直接选举阶段(11月11日——11月19日)
1、做好选举前准备工作,布置会场,制做票箱,准备各种会议用品。除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须经选举大会推选外,事前安排好其他选举工作人员。
2、正式投票结束后,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报告单需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及选委会成员签名。并及时第七号公告,公告当选结果。同时将密封选票及选举结果报告单报镇政府。
3、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
4、公布第八号公告。公布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分工职责。
5、做好村委会换届后的移交工作。
(五)总结工作阶段(11月20日——23日)
1、材料归档立卷。
2、写好工作总结。
三、有关选举工作要求
(一)选民登记
1、因当兵、升学户口迁出的村民不能计入选民名单,如户口未迁出则计入选民名单。
2、非农户口不予登记。
3、离开本村两年以上,选举日前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不计入选民基数。
4、对非本村户口但在本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经村选委会确认后,方可给予登记。
5、选民名单公布后,如有错、漏、重登,请选民务于11月6日前向选委会出。选委会应及时纠正,逾期不提出,视为弃权。选举日后不再受理有关选民资格的申诉。
(二)提名候选人。
1、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不允许委托提名。
2、同一人被提名为多种职务候选人的,由候选人本人书面说明选择一种职务参加正式选举。
3、候选人自愿退出的,应书面说明,其缺额按得提名票多少依次递补。
4、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票中,女委员候选人提名栏中如填写男性选民则此栏无效。
(三)确定正式候选人
1、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不允许中途退出。选举期间如触犯刑律或有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等情形除外。
2、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选委会及村民不得以以下缘由要求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选举期间举报正式候选人有违法违纪问题,但未查实或时间来不及调查的。
3、父子、夫妻、兄弟姐妹不能同时做为正式候选人。
(四)委托手续办理
1、为鼓励选民直接参选,对选民外出距离范围进行限定:
①要求在DD行政辖区内的外出选民必须由本人领票、投票,不允许委托他人投票(因大病需在镇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除外,但需就诊医院出具住院医疗证明)。
②在DD行政辖区以外的外出选民。可由本人申请,经村选委会同意,按村选委会印制的委托书加盖本人名章后委托候选人以外选民代为投票。
2、委托书需加盖选民外出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公章,证明未在居住地参加选举。并附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无效。
3、委托书采用邮寄方式的,还要查验邮戳。禁止电话委托。
4、正式选举时办理的委托手续,适用于另行选举。
5、每个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每个选民最多只能为3人选票,被委托人不能是候选人。
6、村选委会受理委托相关事宜的时限为:选举日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7、村选委会应在选举日3日前召开选举委员会会议,审核确认委托是否有效,并通告被委托人。
(五)投票办法
1、投票方式:在村办公室以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由选民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
2、投票次数:主任和委员票两种选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进行。
3、选票的认定:
①有效票:按规定符号填写,选民意愿表达清晰的选票。
②无效票:未按规定符号填写,选民意愿表达不清晰的选票。
③弃权票:未作意愿表示的选票。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村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经村民会议推选成立洋草村第七届村民选举委员会。
主任:DD
副主任:DD
DD
委员:DDDDDDDD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文4
在上半年的工作中,县民政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按照我局工作计划,扎实开展各项民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社会救助方面工作
1、安排春夏荒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今年上半年,由于我县旱情严重,群众缺粮问题较为突出,为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我局拨出春夏荒救济款49万元购买粮食发放到各镇,救济灾民。同时,安排救灾专项资金19万元到各镇,用于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此外,对200多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济款近6万元。还安排35万元购买衣被等物资发放给缺衣少被的灾民。
2、做好农村五保户调查核实工作。今年我局组织人员深入全县11个镇,对农村五保户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在经过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我县农村五保户1150户1245人。每月发放五保户供养金20万元,并保证每位五保户死亡丧葬费800元及时拨付。
3、抓好特困灾民因灾倒房恢复重建。今年上半年我局投入近94万元,为83户农村特困灾民因灾倒房进行恢复得建,共计2110m2(其中县建设局为45户提供每户5000元的建房资金)。
4、认真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城镇低保工作都是按往年的做法进行,今年上半年,我们组织人员深入全县各镇、各有关单位,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名单在各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评议、监督,最后确定3324户8198人为城镇低保对象,确定5203户16630人为我县农村低保对象。今年上半年发放城镇低保金1455万元,农村低保金1042万元。
5、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严格按照《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乐东黎族自治县城镇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今年上半年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24万元。
(二)优抚安置方面工作
1、依法落实优抚政策。目前我县享受抚恤补助的各类对象1679人,我局按月足额发放抚恤事业费,上半年已发放1—4月各类人员优抚补助款166万元。
2、开展双拥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县的双拥工作主要是:一是各级党委、政府以多种形式开展春节拥军慰问活动,共投入慰问资金25万多元,同时为边防、武警、消防部队解决水、电困难问题。
(三)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工作
1、切实抓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第五届村委会任期届满,今年将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做好第六届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我局根据我县的实际,制定了《乐东黎族自治县第六届村委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从指导思想、候选人条件及步骤、时间安排都作了明确规定,为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提供依据。
2、切实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对全县34个社会团体进行年检,规范了社团的活动;加强对3个民办非企业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保障了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
(四)社会福利体系工作
1、落实“霞光计划”。在完善县城老人活动中心设施的基础上,完成县中心敬老院的项目上报、选址等工作,力争在今年下半年完成县中心敬老院的建设。
2、实施“健康快车”。今年上半年,在完成全县家庭困难白内障患者初检、复检合格的基础上,确定100多名白内障患者到三亚接受手术治疗,效果十分理想。
3、发展社会福利彩票事业。今年上半年完成福利彩票销售40万元。
(五)公共事务管理体系工作
1、贯彻《婚姻登记条例》。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登记,登记合格率达100%。今年上半年结婚登记3200对,离婚登记6对,结婚登记比去年同期大幅度提高。
2、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在“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下,上半年对8名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了救助,发放救助款800元。
3、加强对民政事业费的管理,积极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对各类民政事业费发放的监督检查。
4、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班子成员除了按规定时间接访外,还经常带领业务骨干下访,了解群众的疾苦,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上半年共为50多位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并对200多名困难民政对象发放临时救济款近6万元,群众较为满意。
上半年我们的工作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2、由于地财紧张,有些资金不落实,如低保金县配套部分没有落实,优抚经费县级负担部分也没有落实,造成工作压力大;3、扶持农村退伍兵发展生产,解决退伍兵存在的实际困难力度不够;4、双拥工作经费不落实,部队驻地附近的治安形势仍然严峻,影响共建成果;5、彩票市场竞争激烈,销售成绩不够理想等。
二、下半年工作要 点
1、切实做好汛期查灾、核灾、报灾工作。
2、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工作。
3、做好冬令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
4、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
5、做好全年定期抚恤和定期定量的审批、统计和发放工作。
6、做好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和五保户供养金发放的跟踪调查。
7、搞好“八一”、春节慰问活动;做好争创双拥模范县工作,争取我县今年评上省级双拥模范县。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文5
为更好地配合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村级干部任期内经济工作成效,明确经济责任,促进财务公开,根据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村级干部离任审计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目标
查明村级组织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肃财经纪律,纠正不合法行为。查清帐物、帐款、帐证、帐表是否相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摸清村级债权债务的现状,探索减债新途径。检验村级干部任期目标履行情况、廉政勤政情况,为做好村级换届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审计对象和范围
1.审计对象:本镇19个村民委员会。2.审计范围:2009年—2012年第一季度村级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
审计内容
1.村级干部任期目标实现情况。包括村集体经济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否实现预期目标,村集体资产有否增值,债务有否减少等。
2.村集体账务收支情况。收入是否及时入帐,支出是否有度,专款是否专用,收支单据是否经村理财小组审查,手续是否规范齐全。
3.集体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是否健全。如帐物、帐款是否相符;非出纳人员有否插手管理货币资金;有否因管理松散造成集体财产损失浪费等。
4.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承包合同是否健全,承包款有否按时足额收取、承包期是否科学合理;学校、村部、工业区、水电、道路、农田基本建设等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非法集资、盲目举债现象等。
5.债权债务增减变化及拖欠占用情况;有否借款用于不合理的非生产性支出;有否将非法收入或销售收入挂在往来帐上等。对债务增加较多的村要重点审查,查明原因,必要的可请区经管站协助审查。
成立村级换届审计领导小组
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3月15日—31日)
(1)成立审计工作领导机构,组建以经管、财政为主的审计工作小组。
(2)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分工。
(3)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审计时间。
(4)组织审计人员业务培训。
(5)开展整帐自查,对各村2009—2011年三年的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内部往来等情况进行清理,整理好各种帐簿、票据,并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6)做好2012年第一季度财务结算。
2、实施阶段(4月1日—4月15日)
(1)审计准备。采用送达和就地审计方式,分两组审计,每个小组四人,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确定审计事项,编制审计方案,下发审计通知书。
(2)审计实施。审计组人员实行组内分工,互相配合,交叉审计。通过审查村委会银行帐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有关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审计证据,并进行记录,编制好审计工作底稿。
(3)审计终结。审计组应在审计终了后15天内,提出审计报告,并送村委会征求意见,如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交镇审计组进一步核实、研究后作出审计结论。
(4)审计执行:对村委会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的,应责令执行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审计档案。审计结束后,按有关要求,整理好审计档案,加强管理。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文6
北京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非经法定程序撤换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人数由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居民小组代表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新建居民委员会时间超过1年的,与全市居民委员会同时换届选举。
第六条 居民小组一般由15至50户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小组可以选举2至3名居民代表,居民代表任期与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在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地区)办事处指导下进行。
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列支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九条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三)确定投票选举日期;
(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推举主任、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依法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三)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
(四)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五)公告选举日期、时间、地点及选举方式;
(六)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七)总结选举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居民选举委员会行使工作职责至新一届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5人的,由居民会议补选。
第三章 选民登记
第十一条 年满18周岁的本市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二条 有选民资格的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的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居住地的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丧失选民资格。
第十三条 采取居民小组代表方式选举的,应当公布居民小组代表名单。
第四章 候选人产生
第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化知识,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出,可以采取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居民小组代表联合提名等方式。提名时,对候选人只有1次提名权,且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名额1至2人。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与应选名额相等,也可以等额选举。
提名的候选人多于正式候选人人数时,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5日以前张榜公布。
第十七条 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向居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也可以组织候选人同选民见面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投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
第五章 选举程序
第十八条 选举居民委员会,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大会应当当场推选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负责核对票数和投票人数、监票、唱票、计票。
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工作。
第十九条 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对不便到会场投票的,可以设若干投票站和流动投票箱。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
投票前,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介绍选举办法,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十条 在选举日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以外自己信任的人,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
第二十一条 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按职务分次投票选举,也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具体投票方式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主任、副主任不得由当选的委员选产生。
第二十二条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或者弃权。
第二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当众封存选票。
每次选举所得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选票无法确认的,经居民选举委员会认定,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二十四条 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超过该职位的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5人,不能组成新一届居民委员会的,应当在10日内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五条 需要重新选举的,应当在1个月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选举。
第二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结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后,报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章 罢免、辞职和补选
第二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受居民监督。居民对违法或者严重失职的居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
第二十八条 有10名以上居民代表或者十分之一的户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居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居民委员会和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居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必要时,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召集居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第二十九条 居民会议在讨论罢免建议时,提出罢免建议者应当到会回答问题。被要求罢免的人有权出席会议并申意见。
第三十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书面向居民委员会提出,经居民会议确认。
第三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居民委员会可以提请居民会议补选,并报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补选的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到本届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者,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地区)办事处予以纠正;直接责任人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在选举中,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居民有权向区、县、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地区)办事处举报,区、县、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地区)办事处必须在接到举报之日起30日内给予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居民委员会的职能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③调解民间纠纷;
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⑤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