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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情况汇报材料范文1
(一)区台风、暴雨的特点
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和多雨,年平均气温21℃,年平均降雨量1388mm,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全年降雨量80%分布在至10月,11月至次年3月仅为20%。根据区的特点,每年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
区地处东亚大陆的东南缘,东临台湾海峡,故常受台风(含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以下简称台风)袭击,每年平均有-5个台风影响或袭击,主要集中在7-9月。在台风登陆或影响时,不仅风力大,而且常常带来强降雨,引发沿海的风暴潮和河流的洪水,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工农业生产威胁极大。
(二)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辖区防洪、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省水法实施办法》、《省防洪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章和文件,编制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的灾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区防洪防台风应急组织机构
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政府办,同时设立区城市防洪防台风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城市防洪防台风应急指挥协调的职能。
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即行使区防洪防台风应急指挥的职能,在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以后,其下设的综合材料组、宣传信息组、督查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组织机构如下: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助理巡视员、区政府办主任、区建设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建设局、区监察局、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招商局、区旅游园林局、区文体局、区安监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工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公安边防大队、消防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各街道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街道各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
(二)组织机构职责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
(1)统一指挥全区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宣布全区进入、解除紧急防汛期,启动、终止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在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灾情统计汇总,并上报灾情情况。
(2)提出防洪防台风参谋意见,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救灾措施的落实。
(3)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1)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2)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的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工作。
(3)区综治办、公安分局、边防大队: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质和破坏、盗窃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街道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4)区建设局:负责本区城市防洪防台风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城市防洪防台风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房屋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危房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街道及时转移危房住户。组织、指导全区建筑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建筑工地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专业抢险队伍组建工作。抗旱期间,组织、协调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5)区监察局:监督、指导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执行防汛抗旱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6)区经贸局:负责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抗旱工作。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抗旱用电的供给。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抢险救灾所需物资的供给。
(7)区发改局: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重点防汛抗旱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
(8)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指挥部。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9)区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与指挥部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0)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中、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特别是在防台风期间,及时组织、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校舍的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加固。防台风期间,及时开放校舍为街道疏散人员提供安全场所。
(11)区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12)区人劳社保局:在防洪、防台风期间,协助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人员调度。灾后,对参加防洪防台风人员进行考评。
(13)区城管执法局:在防台风期间,做好城市违章搭盖、沿街广告招牌等整治工作。负责抢险队伍的组建工作。
(14)区招商局:负责组织、指导外资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5)区旅游园林局:负责园林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林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负责专业抢险队伍组建工作。
(16)区文体局:负责组织、指导文体活动及其他户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天气状况和上级指示适时取消所有文体活动及其他户外活动。
(17)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
(18)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园区内各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9)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政府机关大楼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在防台风、防洪期间,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后勤保障工作。
(20)区工商局:负责做好汛期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21)交警大队: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
(22)消防大队:在防洪、防台风期间,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建抢险救灾突击队伍。
(23)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辖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危房的初步排查工作。防洪防台风期间,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地带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的安全转移。负责组织辖内防汛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防汛信息的报送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岗),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岗)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岗)做好交接工作。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办事机构的职责
(1)综合材料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政府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防汛办负责人担任。负责各种会议通知、防御暴雨、台风、风暴潮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通告、领导讲话稿、传达领导指示或批示、汛情快报、防御情况汇报等文件的起草。
(2)宣传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区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汛情、灾情及抗洪抢险的新闻报道;及时搜集区领导、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信息,并及时整理上报、;及时收集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灾情,并统计汇总上报、。
(3)督查协调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监察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政府办分管领导担任。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请求需要协调的问题;负责督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值、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负责落实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渔排养殖人员、低洼地带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工作,并统计上报。
(4)抢险救灾组:由区建设局牵头,区旅游园林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组建区专业救灾队伍;区民政局负责协调驻军部队、武警部队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抢险和转移群众任务,负责灾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
(5)后勤保障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信息中心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防汛办领导担任。负责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保障防汛视频会议系统、通讯、供电畅通,协调调度全区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保障指挥部及办公室相关人员的食宿等。
在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根据需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监察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招商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卫生局应各派1人到指挥部协助办公。
三、防洪防台风预防、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1、台风登陆前24小时,各相关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及时收集信息,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及时提醒市民做好防台风准备。
2、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收集实时洪涝灾情,滚动上报至区防汛办。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汛前工作准备
(1)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发出汛前安全大检查除险责任通知书,并于每年的月31日前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应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区级抢险物资、器材由区防汛办统一采购,分储到各区级防汛仓库,区级抢险物资仅作为应急补充,抢险时应先用工程管理单位及街道储备的物资器材。
(3)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必须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并登记造册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都要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预案;区城市防洪防台风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应制定城市防洪防台风预案,各小(Ⅱ)型以上水库都要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或备案。
2、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预警
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灾害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3、预警级别
按照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暴雨洪水预警级别分为较重(II级)、重大(I级)两级,台风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Ⅲ级)、较重(II级)、重大(I级)三级。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洪;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工作目标。
2、进入汛期,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应急响应
1、暴雨洪水灾害
1)Ⅱ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暴雨(预)警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出“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认真分析暴雨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总指挥。
(2)必要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区分管领导对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和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要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区防汛办要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街道和区建设局、区旅游园林局等部门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预泄腾库工作。
(7)区建设局及各街道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8)全区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驻军部队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2)Ⅰ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警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出“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部下设的五个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大暴雨或特大暴雨的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区主要领导。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参加,区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必要时,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抗灾救灾工作中。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和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要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区监察局要适时对各级领导、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街道和区建设局、区旅游园林局等部门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预泄腾库工作。
(7)区建设局、各街道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8)全区各类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驻军部队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3)应急结束:降雨过程基本结束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出“关于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街道和民政、卫生、建设、旅游园林、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民政、财政、建设、旅游园林等有关部门领导分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各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市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4)区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
(5)区委宣传部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抗灾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抗灾救灾宣传工作。
2、台风、风暴潮灾害
1)Ⅲ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台风消息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1号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并报告总指挥。
(2)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区分管领导对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台风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区防汛办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区防汛办注意收看天气预报,主动与市气象台及海洋环境预报系,密切关注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办要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并密切关注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2)Ⅱ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台风警报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2号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的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区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4)区领导根据联系各街道及部门的分工情况,分头深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街道、各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5)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应急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要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各街道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7)区防汛办要主动与市气象局等部门联系,了解台风及风暴潮的预报,及时报告指挥部。
(8)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渔排养殖人员和渔船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各街道要按照市、区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回港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9)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预泄腾库工作。
(10)全区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驻军部队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3)Ⅰ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台风紧急警报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3号通知”,提出进一步防御部署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指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通过电话、防汛视频会议系统检查部署防御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区主要领导。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再次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全区防台风紧急会议,区主要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必要时,区委、区政府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动员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4)各级各部门要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全面检查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继续加强值班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全部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区监察局要适时对各级领导、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5)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发出关闭旅游景点、学校停课的紧急通告,及时取消一切室外大型社会活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区防汛办要主动与气象台等部门了解台风和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及时向区委办、区政府办通报。
(7)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街道和区建设局、区旅游园林局等部门要按照市、区防汛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8)莲前、滨海街道要根据市、区防汛指挥部指示,做好预泄腾库工作。
(9)区建设局、各街道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立即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10)区防汛指挥部的宣传信息组及时将我区的防台抗台工作动态通过相关媒体予以报道。
(11)全区各类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驻军部队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4)应急结束:市气象台台风警报解除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4号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和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街道和民政、卫生、建设、旅游园林、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区民政、财政、建设、旅游园林等有关部门领导分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4)区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
(5)区委宣传部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抗灾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抗灾救灾宣传工作。
五、保障措施
1、通信信息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2、应急队伍保障
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旅游园林局、驻军部队等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3、交通保障
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4、治安保障
区综治办、公安分局、边防大队等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物资保障
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根据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要求,街道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社区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二)预案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