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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合作范文1
第二条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而安排的预算支出。
第三条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执行《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管理、标准文本申报、专家评审、择优安排和监督检查等管理。
第四条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依据有关规定注册,具有符合“民办、民管、民享”原则的农民合作组织章程;
2.有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符合民主管理决策等规范要求;
3.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能有效地为合作组织成员提供农业专业服务;
4.合作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0户,同时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
第五条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的范围:
1.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
2.雇请专家、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3.对合作组织成员开展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和提供信息服务;
4.组织标准化生产;
5.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
6.获得认证、品牌培育、营销和行业维权等服务;
7.改善服务手段和提高管理水平的其他服务。
第六条接受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向全体合作组织成员公开、公示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财务核算,所形成的资产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共同所有,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监事会监督。
第八条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的管理,实行严格的现金报账制管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对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组织验收和总结,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抽查复验,省级财政部门提出项目验收和总结报告,年终上报财政部。
资金合作范文2
东陵村新农村建设资金互助合作社成立的初衷是农民资金合作,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单纯的资金合作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生产经营的需要,于是合作社内容顺理成章地延伸到生产领域。目前合作的领域已扩展到、大棚蔬菜、花卉、林木等。
合作社充分发挥组织的优势,组织社员在生产、技术、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三合作”,根据社员生产按照所需,合作社出面直接到批发商或生产厂家批发购买生产资料、引进新品种、推广和使用高新技术,大幅度地降低了社员农业生产成本、极大地提高了产品产量和质量。合作社还针对特定产业和产品特殊要求制定质量标准,尤其是对蔬菜产业在农药、化肥的使用上做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并根据该村沼气池多的特点鼓励农户以沼渣沼液作为主要肥源和药源(沼液是很好的有机叶面肥和驱虫剂)。
合作社对新品种的引进十分慎重:安排专管人员负责,实行先示范后推广的原则,收到了良好效果。在资金合作上,合作社积极动员村内富裕村民入社,利用利他们的闲散资金,通过合作社,以资金互助的方式,为社员和村内创业农户提供部分创业资金。
技术上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开展技术培训。合作社积极与省农科院、县农广校、县科技局等单位合作,每年召开各类技术培训班多起,实现培训人数2500人次以上。尤其是在大棚蔬菜技术培训上,还多次邀请高校及外地蔬菜专家来合作社传授技术,并走向田间地头为社员实地解决技术难题。二是组织社员实地参观学习。合作社每年组织社员到县内外办得好的合作社、蔬菜基地、农业产业基地等进行技术经验交流,以增长见识、开阔眼界、开拓思路。例如,合作社曾派代表先后到山东寿光、安徽和县、合肥等蔬菜基地学习技术,并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三是组织新技术推广。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是由合作社组织推广蔬菜膜下灌溉技术、吊蔓密植技术、西瓜黄瓜嫁接技术等。采用这些技术的种植户大大提高产品产量与质量,降低病虫害发生率,增强产品在市场上的抵抗力。
销售上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统一销售。由合作社牵头与当地市场对接,争取政府支持,开办专柜,为合作统一销售合作社产品,严格禁止社员竞价销售、恶性竞争。同时,合作社经常召开社员销售会议,研究产品分档次、拉开价格档次,以牟取利润最大化。二是统一品牌。根据发展需要,合作社注册了产品商标,采取统一品牌策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东陵村资金互助合作社之所以能够健康快速地发展,利益于对“民办、民管、民享”、“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的支持和按照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规范运作。合作社通过社员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及理事长、监事长,制定明确的合作社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制度,实行主办会计管帐出纳会计管钱的财务制度,并同时做好“四本帐”,实行逐月财务报表制度,做到每月向理事会每年向社员大会及时报审并公布财务状况。理事会和监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社员大会每年召开一到二次会议。
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合作社积极推动土地流转工作,努力搭建土地流转平台。截止2010年底,合作社共流转土地539.52亩,曾建多座钢架蔬菜大棚,并为社员及农户提供大棚定租服务。合作社社员和村内创业农户只需交付少量的租金就可以投入大棚蔬菜生产,既为农户降低了创业成本和风险又加快了合作社的规模化建设。
合作社通过资金互助大大地推动了产业合作。2011年合作社对村内大棚创业农户发放资金互助贷款45万元,为一部分村民实现了创业梦想。
合作社实行年底分红制度,每年合作社使出收入的60%利润分红,为社员在生产经营之外增加了一份收入。
回首陵村新农村建设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发展,大学生“村官”参与是重要因素之一。大学生“村官”的参与既直接提高了社员整体素质,又发挥了大学生的人才优势、实现了大学生的人生价值。目前该合作社已有四名大学生“村官”参与,另有三名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担任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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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政府
一、平邑县的农业专业合作化生产
作为传统农业区,平邑县的农业专业化生产历史悠久。实行之后,通过生产、经营的自主选择,农民有了根据自己所占有的资源与特长寻求更高收益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平邑县农村重新涌现出种植、养殖专业户,在部分地区,甚至逐步走向联合成为专业性生产组织。我们此次调研的铜石镇便是如此。
铜石镇作为平邑县下属的一个农业大镇,农业专业化生产获得长足的发展,截止目前,全镇工商局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3个,带动农户1万多户,经营范围涉及到农村各个产业领域,如畜禽养殖10个(包含生猪、兔业);特种种植13个(包含金银花、中药材、烤烟);蔬菜果品5个(包含大蒜等);花卉苗木1个等。
在走访中,调研小组合计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35份。在“生产中面临的困难”选项上,有56人选择资金短缺,占样本总数的73%,65%选择“不能把握市场信息”;56%选择“销售渠道不稳定”;30%选择“缺少技术”;6%选择“经营规模太小”;2人选其他,占3%。
另据调查了解,在当地比较典型的铜石镇农联畜牧合作社中,入社股金共计69.3万元,固定资产19万元。其中兽医站出资18万元,占27%;合作社理事、监事会出资10万元,占14%;养殖大户和社员出资41万元,占59%。
由上所述,我们不难得出该镇农业合作组织资金短缺成为制约发展的最大因素,其资金来源以农民自筹资金和各种混合形式的出资为主。严重制约了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向纵深方向发展,限制了农业专业合作社创造财富、带动群众发家致富的能力。形成这种状况,一方面是因为当前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前景不明朗,缺少国家政府相关扶持;另一方面则凸显了铜石镇农民自身资金不足,经济实力薄弱,不足以独立支撑合作社发展,大量融资又比较困难,必须借助多种外力才能筹集到可供合作社发展的资金。但是资金来源的多样性也预示着其资金构成的复杂性,而混合出资所组成的合作组织引因其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将导致组织稳定性的减弱,使其发展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增加了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二、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现状的原因分析
第一,大量农村资金外流,金融组织对农业投资积极性减少,农业合作组织资金筹集困难。近年来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政府逐步加强了对金融市场的整顿,一度比较活跃的非正规渠道融资活动被遏制,但正规融资渠道没有及时建立或打开,客观上进一步增加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筹资的难度。并且经过市场化之后,无论国有银行还是商业银行,直接面向农业和农户贷款机构不断减少,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大量的闲散资金,却不为当地民生服务,转而投向目前效益较好的城市和建设性生产中,导致农村金融资金净流出严重。
第二,农业份额在国家GDP比重逐年下降,国家对农业投资与扶持力度太小。目前各级财政真正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少之又少,既无法足额落实优惠政策,又无法扩大贷款额度。长期每万元农业增加值所占用的财政资金还不到非农业的一半。更多的财政过度地倾向非农业生产,与工业相比年均少投入748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财政支农指出的1.73倍。
第三,银行及附属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较高,农民承担乏力。我国农村农业贷款普遍利率普遍较高,对于刚刚脱离贫困步入小康渴望致富的农民来说,不啻于狮子大开口,使其望而却步。
三、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深入发展的经济学建议
第一,提倡国家立法对农业合作社施行税收优惠,以使农民留有更多的富余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鉴于农业合作社的互质和不以盈利为目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往往采用减税、低税或免税的政策来支持它的发展。而我国无论是现行法律法规还是税收制度均没有体现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优惠,反而因为农民组成专业合作社成为了经济组织,更是需要交纳农产品增值税,无形中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的一种巨大打击。
第二,加大国家对农业合作社的财政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资金扶持。政府应在政策的框架之内,不断完善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增加支农资金总量,切实贯彻执行我国《农业法》关于“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高价财政经常性的增长幅度”的政策,特别是加强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各地方政府还应保证专款专用,不随便挪用支农资金,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实处。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农村投资环境和发展条件,做好“后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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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3-0751(2016)02-0038-05
一、引言
基于农户间互惠互助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解决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失灵的路径之一。按照相关政策设定的目标,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指经过银监局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银行业金融机构。就经济性质而言,它是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的独立企业法人。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借款人违约不仅会使其个人失去信誉,致使其在本地或相关行业难以立足,还会给其子孙后代带来消极影响。高昂的违约成本有助于规范借款人行为,减小道德风险。不仅如此,资金互助借贷行为以真实商品生产交换为背景,管理者可及时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信息,有助于改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从而改善融资环境。
但就现实而言,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形式不规范,服务群体为收入相对较低的农民,因而面临严重的信用风险。近年来,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从盲目发展走向异化变质。山寨银行高息揽储,并在多个省份引发挤兑事件,极大地败坏了农村合作金融的名声。2013年初,江苏多地再次出现储户挤兑危机。2014年4月,河北邯郸伟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跑路,卷走资金1.4亿元,近10万农户因此蒙受损失。如此这些均表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非正常发展已引发了极其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并为金融垄断集团阻挠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借口。
由此可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尽管已取得了若干重要成绩,但其风险不容忽视。对于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而言,如果不能有效识别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将有可能带来严重后果,甚至会危及农业发展与农村社会稳定。针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及其存在的各类风险开展研究并提出相关措施,不仅可以促进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也必将有助于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现状
1.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类型
第一,财政资助型。2007年2月,由国家扶贫办和财政部实施的扶贫资金互助社试点项目落户河南省叶县西刘庄村,县里给了10万元本金,187户群众自愿交纳互助金入社,海选出5人理事会,入社农户可借到相当于交纳互助金数额10倍的借款。截至2015年1月,该村扶贫资金互助社累计向社员发放借款1034笔,共计363.8万元,累计收取占用费13.61万元,形成了养羊、林果两大主导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万元大关。截至2015年1月,叶县在88个贫困村建立了扶贫资金互助社,资金总规模达到2060万元,其中各级财政安排的“种子”资金达到1665万元,累计发放借款额度达到1.3亿元。
第二,外部捐助型。一是“小井庄模式”。2006年年初,安徽省肥西县山南镇小井庄村民组接受“乐施会”捐助15万元,并由23户农户入股7.2万元建立小井庄社区发展合作社,募集资金22.2万元。至2007年9月底,股本金扩大至37.65万元,累计发放贷款27笔,金额54万元。但因内部治理机制缺陷,无法抑制内部人控制。截至2007年9月30日,“小井庄社”贷款余额32万元,该试验最终以失败告终。二是“郝堂模式”。2009年9月,李昌平在河南省信阳市郝堂村通过动员本村成功人士捐助以及政府配套等手段,筹措资金34万元,成立三个月后第一批入股的村里老人拿到了第一笔分红300多元钱。第二年分红时,入社老人达48位,每人分红570元。2011年第三次村里分红时,每位入社老人能分到720元钱,入社老人占全村老人的近80%。三是“陆口模式”。2004年初,高战在江苏省新沂市窑湾镇陆口村成立了农村互助基金会。截至2011年借贷余额高达350多万,有500多户村民受益,还有10万元盈余。2014年5月,高战与尤努斯签订“格莱珉中国计划”备忘录,成立格莱珉公司。2014年7―12月,格莱珉陆口支行共计放款18万元。
第三,完全互助型。2007年,杨云标在著名经济学家温铁军教授的支持下,在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合镇南塘村(现三星村)发起成立了“南塘兴农合作社”,并于同年领到许可证。合作社主要从事酿酒、农资购销服务等业务,并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治理机构。2012年9月,合作社成立了养老资金互助社,男性社员年满60岁、女性社员达到55岁,就可以将手头的余钱存到合作社,最高上限2万元,每年可享受2000元分红。存款一部分用于合作社日常的农资经营,一部分作为社员创业的资金。截至2015年3月,该合作社已经累计分红三次,共有150名社员入股,总计金额超过245万元。
2.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现状
第一,正规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缓慢。2007年3月,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正式开业,同年10月银监会将试点省份扩大到全国。但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仅有4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取得金融许可证且大多举步维艰,此后银监会暂缓审批资金互助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逐步被边缘化。已在银监会获得名分的资金互助组织所占比重较小,发展缓慢,资金互助组织的作用有限,甚至可以说是微不足道。银监部门从监管成本和风险角度考虑,因自身监管力量薄弱,而农村资金互助社点多面广,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一旦出了问题还要承担责任,所以对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十分慎重,自2011年年底暂缓审批资金互助社后,至今没有重启审批。这不仅表明银监部门在事实上并不认同农村资金互助社之于农村发展的重要意义,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金融垄断势力既不想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又尽力阻碍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造成正规的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缓慢。
第二,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情况大量存在。以安徽省太湖县为例,截至2014年9月,该县在内部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共有33家,合作资金规模达到1.6亿元。该县金桥农产品贸易专业合作社社员共计1289人,注册资金2000万元,是当地入社社员人数最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该社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信用合作,采取“银行+合作社+多户联保+社员”的模式,累计为800多户社员融资4000多万元,通过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部”开展内部资金互助,为1200余名社员发放互助资金4000余万元。2013年该社社员产值超过2.5亿元,带动3000余户农民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并实现盈利102万元,较好地引领了当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第三,扶贫类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由民政部门登记发证的扶贫资金互助社在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以太湖县为例,截至2013年年底,该县成立农村扶贫资金互助社317家,它们一般在行政村或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托村委会、村民小组或合作社,由财政、扶贫机构牵头,以财政注资为主,并接受财政、扶贫部门的监管。财政扶贫资金共计投入2697万元,农户出资1677万元,另从利息收入累计转入本金82万元,合计4456万元,累计发放借款7000万元。互助社以扶贫互助为目的,单笔借款一般不超过1万元。
第四,其他部门牵头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大量涌现。在正规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缓慢的同时,大量未经银监部门批准的资金互助组织遍地开花。截至2014年7月,全国各类资金互助组织达10万多家。它们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供需矛盾,并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但因其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外,无法获得政策支持,蕴含较大风险。这些资金互助组织缺乏统一规则和管理,有的甚至假借合作社名义吸收公众存款或诈骗集资,并将资金投向高利放贷和房地产,很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和崩盘局面。
三、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面临的风险
1.相关制度不完善带来的政策风险
自2007年银监会出台《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后,相关部门再没有出台更加全面细致的相关政策法规。个别资金互助组织取得金融许可证被定位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但全国大量资金互助组织法人地位难以确立,注册登记部门各不相同,实际运作经常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致使其难以取得应有的法律地位。它们多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尽管有政策支持,但由于缺乏相关的业务许可,只能作为非正规金融组织存在。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情况下,它们的合法性有可能受到质疑,甚至会受到行政干预。
农村资金互助社由于客户群体集中且具有较强同质性,一旦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特定农产品价格暴跌,就有可能导致风险集中爆发。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处置机制,有些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有可能出现贷款无法如期收回问题。一旦出现大额度贷款违约,甚至可能出现挤兑问题。对于农民而言,出了问题也只能去找政府。因此,政府对农村互助金融组织也往往十分谨慎。如陕西省宁强县关口坝村村民为满足村民金融服务需求于2007年8月1日自发组织成立了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2009年4月,吸收存款700多万元,发放贷款500多万元,不良贷款为零,并积累了1万元盈余。但由于该社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也没有得到工商部门批准,最终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机构”,并于2009年4月被县政府取缔,当地金融服务供给重新回到空白状态。浙江省玉环县九山农村资金互助社由18户农民出资54万元,于2008年7月26日组建,实际运行状况健康良好。尽管其从发起之时就多次向监管部门提出设立请求,当地银监局却以当地没有试点为由予以拒绝。
2.人才缺乏与资金不足带来的运营管理风险
就管理团队而言,资金互助社相关管理人员大多从社员中产生,由于缺乏金融知识和操作经验,加之风险意识淡薄,自身素质和能力有限,相关业务操作大多取决于少数人或主要领导,致使财务管理和信贷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不仅如此,资金互助社相关信贷决策权由于受到乡镇政府或村两委的干预,合理、高效决策很难得到保障。
资金互助社资金盘子小,成员大多为地域范围相近的村民,存贷款时间具有较强的季节性,这也给资金调度带来很大压力。春耕时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互助社难以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无法实现其成立初衷。秋冬季节农民集中还款,又可能因需求不足而导致资金大量闲置或低效率使用。当资金互助社不能很好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时,有可能导致吸引力下降,造成成员流失。
3.盈利能力不足带来的治理风险
资金互助社因资金来源和贷款对象限制,致使其盈利有限。以10万元注册资本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按照一年期限贷款基准利率6.15%计算,其年收入仅为6150元。如果其招募了3名员工,则即使把收入全部用来发工资,人均月工资也不足160元!现实中农村资金互助社很难吸引到金融人才,它们之所以能维持运营,一方面是因为接受了财政补贴或提供办公场所等来自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得益于创立时期管理人员的无偿劳动。这种无偿劳动短期内尚可坚持,长期则很难维系下去。可能的结果要么是有能力的管理者退出,要么是有能力的管理者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社员的相关利益。无论何者,均会导致资金互助社的失败。
4.外部监管失控风险
第一,从监管权责来看,监管部门没有动力和积极性发展资金互助,非正规资金互助组织主管单位又无法履行监管职能。相关法律虽明确了农业部门对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职能,却没有明确其对资金互助合作的监管主体职责。银监部门对未经其批准的信用合作不愿进行监管,工商、公安部门对信用合作也没有监管职责。据安徽省太湖县农委的领导同志介绍,对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监管处于半真空地带。
第二,即使具有监管职能,相关监管人员对资金互助社也没有监管能力。据报道,江苏省灌南县有农民资金互助社25家,农工部工作人员仅4名,加之账目混乱,监督工作从技术上和数量上都力不从心,连云港市相关部门甚至批准了外地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
第三,监督成本如何分担有待厘清。如2013年8月太湖县农委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监管网络平台,可为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免费提供业务操作流程化服务,也可对进入平台管理的合作社每笔资金互助合作业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截至2014年10月,已有8家合作社进入平台管理,并形成了较完整的数据监控体系。但该平台要维持良好运转需要5―6名工作人员,每年工作经费需要50万―60万元,仍需得到经费支持。再者,该平台由农委负责存在职能错位现象。
5.内部监管失控风险
第一,缺乏内部控制机制。一些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未建立起有效的内控体系,致使经营中出现的大量违法行为未被及时发现和制止。2009年江苏龙诚集团通过“担保增信”实际控制了灌南县4家合作社,并聘请互助社原理事长作为公司的业务经理,财务人员由其指定。后据调查,龙诚集团是专业高利贷机构,灌南县4家互助社以年息15%揽储后经龙诚集团以理财项目形式投向房地产行业。4家互助社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未能履行监督的法定职责,致使2500多位农户的1.1亿元资金被套牢无法收回。
第二,内部监管制度形同虚设。为节约成本,一些资金互助社并未聘请专职财务人员,个别互助社会计和出纳同为一人。这些兼职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有的甚至将钱款存入个人储蓄卡上,管理十分混乱。由于监管缺失,内部管理失衡,相关规章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社员普遍缺乏财金知识和风险意识,对资金投向不关心。农工办等部门虽要求相关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由于这些部门不够专业,审计师和互助社很容易串谋,致使审计流于形式。
第三,制度实施靠相关人员自律,实施成本较高。资金互助社属于互惠型金融,但组织互惠性不能建立在发起人及管理人员自律的基础上。资金互助社在经营管理时容易追求利益最大化,导致坏账。由于社员普遍存在搭便车行为,很容易出现大的纰漏,导致合作社的操作运营存在风险隐患。
四、农村资金互助组织风险的应对措施
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不宜通过“一刀切”强行推广某种模式。就当前而言,相关部门更应密切关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运行状况,帮助其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做好风险监控评估工作,具体对策如下。
1.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营制度环境
就资金互助社而言,税务、工商和银监等部门的定位存在着很大差别,这表明相关制度之间存在较大的冲突。结合现实,可考虑由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扫除资金互助社发展面临的制度约束。对于内生于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组织,应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市场准入条件,使之被纳入到金融监管体系中来。在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成立上,可考虑以“注册制”取代“审批制”,构建系统的市场准入、运营及退出的风险防范机制。
2.强化人员管理,提高组织管理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
就管理者而言,他们在积极学习金融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也应向广大社员普及金融知识,增强社员的信用意识和民主参与意识,帮助社员养成参与资金互助社民主管理的习惯。考虑到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社员自我管理,但社员对金融业务了解有限,容易出现不规范操作,因此,应强化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培训和教育。一方面,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管理人员选拔应尽可能公开,全体社员共同参与,推选德才兼备的人才加入到管理队伍中来。另一方面,可以结合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资金互助业务。要强化管理人员的诚信教育,培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从而降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操作风险。
就组织管理而言,由于农村金融以小额贷款为主,没有规模经济效应,其优势在于交易费用的减少或节省,所以应利用一切合理手段降低经营成本。一方面,应针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借助乡村熟人网络关系和农民资金需求的特点,通过管理水平的提升增强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抗风险能力。另一当面,应建立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进一步增强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抗风险能力。资金互助组织除提取公积金外,还可从盈余、社会捐赠等中提取部分资金设立坏账准备金,防止因自然灾害造成农户不能及时还款,确保正常运营。从现实情况来看,可考虑由政府牵头设立担保基金,政府、中小型企业、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共同出资,以非营利为目标,分担融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不足问题。
3.加强政策支持,拓宽资金互助社资金来源
从制度设计视角来看,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属小微型金融机构,不具备快速发展的环境和条件,盈利空间有限且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应改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融资环境,拓宽其资金来源渠道。政府应不断加大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扶植力度,满足农民对贷款的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采取措施吸收更多农户加入,缓解互助资金贷款不足的压力。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政策,改善融资能力。应允许其从中国人民银行获得支农再贷款,从现有正规银行体系内获取资金支持,解决资金互助社的资金短缺问题。另外,要提高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能力。就现实而言,可考虑通过完善社会捐赠的方式,来拓宽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来源渠道。如著名的山西省临县龙水头基金会,在起步之初就曾得到过茅于轼、汤敏、林毅夫等31人的无偿捐赠51笔,共计36240元。陆口农村互助基金会也曾在2004年年初得到了经济学家茅于轼和温铁军的资助。
4.进一步改革外部监管机制
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因身份不明,存在监管重叠或监管缺位的情况。要明确相应监管部门如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局等的相应责任,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在部分基础较差、管理混乱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可考虑推行会计委派制,总账会计由县财政机关委派,出纳从所属乡镇农经部门选派,工资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互助社三方按一定比例分担。将事后控制转变为事前、事中控制,避免多头管理而又监管不力的局面。在资金互助社较多的地区,可考虑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建立行业自理协会,在实现相互监督的同时,也可通过协会对各家互助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
资金合作范文5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短缺;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S-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332064
扶舷厥堑湫偷呐┮抵种泊笙兀无公害栽培产业、瓜果产业、动物养殖、苗木培育是该地区的主要特色农业产业。扶沟县的上述产业近些年不断被省市区评为优质产业和特色产业。近些年,扶沟县结合地区优势农业产业,积极发挥优势农业产业的引领作用,打造具有本地区的特色的中农业种产业体验区,同时,地区采取措施引导广农户、农业生产大户组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强农民群众和地方农业龙头企业的联系,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股份制合作,企业化管理,积极培育地区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体。但是通过近几年的发展发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进程中还存在不少难题,其中资金短缺问题是制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主要因素,需要我们及时采取措施将其解决。
1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短缺原因分析
1.1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能力不足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常情况下都是农民群众,农民自身经济能力较差,导致了整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能力不足,很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立之初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扶持很难有充足的经营资金。此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经济承受能力较差也是影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难的一个主要因素,很多金融机构都担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无法还贷而不敢于向其提供金融融资服务。
1.2 基层地区金融体系不完整
由于农业发展具有稳定性差,风险性高,市场不稳定、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等情况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大量外流。在农村地区主要金融机构就是农村合作社,其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但是近些年,由于农民群众在信用社的存款力度逐渐减小,导致大量资金挖流,这样信用社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金融支持能力下降,使得融资难度越来越大。各个商业银行针对农业和农村的金融服务业务较少,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需求存在较大差异性。目前,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模式已经从过去的扩张性向着安全性角度转变,贷款需要担保人,所以很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具备贷款能力,影响到合作组织的发展。
1.3 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不足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需要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利用这部分资金开展经济活动,为广大社员谋取更好的福利。但是从目前的支持力度上看还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虽然会给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定的财政支持,但是支持力度较小,政策性扶持资金覆盖面较小,很多资金不能满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要求。
2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短缺的解决对策分析
2.1 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融资能力
通常情况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初期资金来源于广大入社成员自己筹集的资金,这部分资金是每个成员入社前必须缴纳的。但是由于农民个体自身的承担能力存在较大的差异性,要求每一位入社社员缴纳相同的资金存在很大难度。因此,为了增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融资能力,可以将缴纳资金的类型分为成本资金和投资资金2种,对于经济条件较为薄弱的农民群众缴纳成本资金,而对于那些种植大户,科技带头人可以缴纳投资资金,并让这部分成员获得经济活动的权利,吸引更多社员参与进来。
2.2 构建完善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金融体系
进一步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金融支持作为一项重要业务去开展;积极鼓励商业银行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贴息优惠贷款,特别是中国农业银行更应该做好这方面工作。商业银行要不断对自身金融产品进行创新,满足多样化农业发展需求;积极鼓励农村信用合作社选择规模较大、制度完善和经营能力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推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信誉担保制度,建立适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用贷款担保体系。
2.3 国家和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在政策上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在资金支持上,政府部门可以将现有的政策性资金直接投入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通过政府部门引导社会资金、农业企业资金参与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信贷支持,针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贷款难的问题,政府应该帮助其进行融资;在政策上要继续给予倾斜。目前,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速度和规模上看都有了明显的增长,但是一个显著的问题就是带动力和辐射力不强,这就需要国家继续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建立长效的税收优惠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资金合作范文6
贵阳供电局
一、银电合作开展电费资金归集管理背景
在南方电网公司推行一体化、集约化的战略转型要求下,其供电企业的资金管理与使用,对于提高效益、降低风险、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贵阳供电局在肩负着贵阳地区电力供应任务的同时,也肩负着电费回收的重任,全面完成电费资金的安全、高效地收取、上交、归集,是南方电网公司战略目标实现过程中重要的一环。
1、历史状况
贵阳供电局供电范围广,下辖7家分局、8家县局,由各分、县局负责所辖范围电费资金的收取和上交。其中县局作为贵州电网公司的子公司,收取电费资金后直接上交贵州电网公司;贵阳供电局下辖分局电费资金经供电所、分局、市局、省公司等环节层层上交。
图1 电费资金收取上交流向图
分局供电所
分局供电所
分 局
分局供电所
贵阳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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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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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局
县局供电所
贵阳供电局仅分局下设的客户中心所或供电所营业厅、收费站共计47个收费点,绝大多数供电所营业厅、收费站(点)地处偏远地区,且分布分散,周边银行网点资源有限,大部分供电所为了保证电费资金上交及保管安全,只能就近选择当地农村信用社网点开设银行账户。不少地区没有银行网点覆盖,部分地区虽有农村信用合作社网点,但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网络信息平台不畅通,无法实现各网点内部信息传递共享,需开设账户过多,造成电费资金管理分散。电费资金的收取、存行、上交及管控等方面都存在很大风险。
2、资金风险
在同邮政储蓄银行合作之前,贵阳供电局各分局电费资金管理普遍存在两方面的风险。
(1)电费账户繁多
截止2010年7 月统计数据,贵阳供电局属7家分局共计开设电费专户 56个,其中农村信用社开设电费账户 28个(若含县局共计开设电费专户84个)。由于农村信用社各网点之间无法信息数据联通,其网络不支持账户资金跨区存转,造成周边有信用社网店的收费站均需单独在当地信用社开设电费账户,导致了贵阳供电局电费账户过多,不利于管理。
(2)分局供电所地处偏远
贵阳供电局7家分局除城南、城北两家城区分局外,其它5家分局供电所多,共计47个,且分布分散、偏远。一方面,供电所收费站收取电费资金后要求每天存行,资金需由专人每天存入当地信用社,存在资金在途风险。银行要求每天下午4:30前将电费资金存行,由于没有银行上门收费服务,客户大厅和各供电所每天下午4:00结账,将当天收到的电费资金存入专户银行。另一方面,地处偏僻农村和山区的供电所收费站,附近没有信用社网点,还采用“走收”方式。按台区打发票给电费“走收”人员,“走收”人员携带发票收费。由于路途远、附近又无银行,电费资金收取后往往要2至3天才能存入银行,“走收”人员在“走收”过程中携带发票多、资金有时超过万元,风险极大。
3、管理问题
以上现实状况及存在风险,造成了贵阳供电局电费资金管理上的困难。一是资金归集程度低,无法满足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二是电费资金收集及上交过程长、环节多、风险大,资金回笼速度慢、效率低,电费资金的上交率无法得到保证。三是电费专户多、余额大,在各分局电费单独核算、对账的核算模式下,电费对账工作量过大。
面临电费资金流量巨大、电费资金回收风险巨大的两“大”困难,贵阳供电局迫切需要寻找到一条适合企业发展的电费资金归集管理之路。
二、银电合作开展电费资金归集管理的内涵
南方电网公司现时期正处于一体化、集团化的战略转型时期,资金的归集管理对于有效发挥企业资金、资源优势,提升企业综合实力起着重要作用,也是南方电网公司经营管理的发展方向,电费资金的集约管理是推进一体化进程的重点工作之一。
贵阳供电局作为贵州电网公司的分公司,同时也是贵州地区最大的供电企业,电费资金流量巨大。贵阳供电局同邮政储蓄银行的银电合作,依托邮政网点和服务设施,主要通过邮政电费资金的代收代扣,和开设电费账户,实现母子账户管理,电费资金实时上划归集、实时监控等方式,建立起了电费资金归集模式。一方面贵阳供电局实现了优质服务和资金归集,促进行业经营效益和社会责任的统一;另一方面,邮政行业也拓展了业务,延伸了服务领域,达到双赢。
三、银电合作开展电费资金归集管理的主要做法
1、合作缘由
邮政是我国拥有覆盖城乡二元经济网点最多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是我国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覆盖面最为广泛的服务网络之一,其柜台和收费点等服务网点在偏僻地区,尤其是广大农村和山区地区,覆盖区域大、分布广泛,邮政储蓄也成为偏远地区客户缴费选择的主要方式。邮政储蓄的这一特点能够极大满足贵阳供电局客户分布分散、偏远的现实情况,也促成了此次的银电合作。
邮政储蓄银行现行定位是: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贵阳供电局电费资金流量、存量巨大,也是优质的储蓄资源。此次合作,邮政储蓄银行在原有服务网络平台的基础上,不需提高运行成本,同时扩展了服务业务领域。
2、银电合作电费资金归集的主要阶段
贵阳供电局同邮政储蓄银行的合作主要经过以下三个阶段,逐步实现合作的成熟和双赢。
(1)协商试点阶段
自2010年6月双方协商合作,达成“电费资金归集”服务协议。合作初期,首先以贵阳供电局下属息烽分局、小河分局两家分局作为试点,进行资金的归集。截至2011年2月,先后撤销息烽分局、小河分局的农村信用社账户18个,转而在邮政储蓄银行下的实现电费账户归集。
(2)流程完善阶段
通过两个分局试点的尝试,资金归集和电费对账效果良好,继而自2011年2月起,贵阳供电局另外5家分局也纳入资金归集合作范围。截至目前,双方合作方式得到持续完善,已实现了在邮政储蓄银行保留一个电费专户作为母账户,7家分局账户作为虚拟子账户的归集。
同时,双方合作方式进一步扩大。2010年12月,成功搭建电费资金代收平台;2011年5月,电费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纳入代收范围。
(3)推广扩大阶段
通过合作,贵阳供电局及分局电费账户及电费资金已可实现归集。截止8月数据,资金归集合作以来撤销农村信用社电费资金账户10个,累计实现资金归集27533万元。
鉴于县局电费资金管理模式类似于分局,下一步计划尝试将此合作模式推广至县级供电企业,并在合作过程中不断完善合作机制及网络平台,提高资金归集程度和资金管理效益。
3、银电合作电费资金归集流程
邮政储蓄银行在贵阳市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和邮政营业网点,通过柜台现金、网上银行、委托代扣、电话银行、特约商户号汇款、上门收款等多种方式,协助贵阳供电局代收电费。贵阳供电局电费主机系统与邮政计算机综合业务系统采用互设前置机方式连接,实现双方数据实时交换。
(1)开户
贵阳供电局在指定的邮政储蓄银行开设一个用于代收费的专用账户,用于代收电费资金的统一归集和划拨。邮政储蓄银行利用自身信息技术平台,在该专用账户下设7个分局虚拟子账户,各分局通过虚拟子账户进行对账,实现母子账户管理。
(2)代收费
邮政储蓄银行负责在协议约定代收范围内所属网点全面开通代收电费业务,在搭建起双方代收电费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实现柜台现金、网上银行、委托代扣、电话银行特约商户号汇款、上门收款等交费功能。由贵阳供电局提供代收电费所需的专用发票及发票的打印项目、内容等。
(3)资金划转和对账
每日代收费资金将于次日汇入贵阳供电局在邮政储蓄银行的专用账户,邮政方利用其信息技术,实现资金分流进入各虚拟子账户,对应贵阳供电局的7家分局。双方需核对平衡前一天代收电费的收费情况,做到日清日结。每月1日(节假日顺延)双方指定专人对上月代收费金额进行对账(对账期为上月1日零时到该月底最后一日24时)。局财务部同邮政储蓄银行进行总账核对,下属各分局分别核对各自分局账务。
图2 电费资金汇转流程
自动转入对应账户
汇当日营业款
银行开通商户号
供电所申请商户号
第四步
第三步
第二步
第一步
图3 贵阳供电局合作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归集流程
邮政收费点
贵州电网公司
邮政收费点
资金
分局虚拟子账户
邮政收费点
划转
. . 资金上划
. .
贵阳供电局母账户
. . 资金划转
分局虚拟子账户
. 分局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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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银电合作电费资金归集管理成效
贵阳供电局和邮政储蓄银行的合作,改善了电费资金管控难度大的问题,实现了资金集中管控,提高了服务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1、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合作以来,贵阳供电局通过邮政平台实现实现电费资金归集2.75亿元(其中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资金归集2.40亿元)。
图4 银电合作电费资金归集进展图
借助邮政网络平台,改变了每月解交一次电费资金的历史情况,实现了电费资金的时时划转,及时上交到贵州电网公司,加快实现南方电网公司各级资金的归集,减少了电费资金的沉淀,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约短期借款利息,实现经济效益的增加76.32万元(月均5.09万元)。
2、增强资金安全性
(1)实现银行账户精简
实现了在邮政储蓄银行仅保留一个电费账户的归集,改善了各分局下辖供电所均需开设银行账户造成电费账户过多的情况。在建立母子账户的基础上,找到了精简账户的有效途径,促使提高按照南方电网要求的“各大银行仅保留一个电费账户”实现的可能性。目前已核销10个农村信用社账户,预计其它网点合作成熟后将核销余下的18个农村信用社。账户总数得到控制,由2010年6月底的73个,精简至2010年底的68个,至2011年6月底已精简至58个,集团账户率达到100%。
图5 贵阳供电局银行账户精简变化图
(2)资金余额水平下降
货币资金余额的不断下降,从2010年6月底的20928万元降低至2010年底的7082万元,继而降低至2011年6月底的3127万元,体现出了资金归集程度的有效提升。
图6 贵阳供电局货币资金余额增减图
(3)减少电费资金收取、上交环节
通过电费代收服务合作,提高服务质量,电费资金时时上划,减少从资金解交层次,在确保电费资金上交及时性的基础上,保证了电费资金安全。截止至2011年6月23日统计数据,共计代收交易51.8万笔,交易金额1.23亿元。
图7 电费代收数据图
(4)确保电费各级账务清晰
通过母子账户的管理模式,在确保母账户资金集中的前提下,又能保证各分局虚拟子账户对账的便利,电费资金账务清晰。为执行南方电网公司的资金集约化管理做好了前期准备。
图8 收入资金归集管理模式
(5)规避走收风险
邮政银行代收电费,有效防范了电费资金收取过程的在途风险。合作收取电费以来,尽管“走收”电费情况依然存在,但由于邮政储蓄银行也在增设其收费网点,“走收”范围得到了明显的缩小,“走收”电费人员携带的发票和现金金额也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时减少了资金存行过程中因时间长、路程远而带来的风险。
3、节约电费资金收取机会成本
邮政储蓄银行上门收取电费资金存行,有效节约了电费资金收取机会成本。由于其他银行不提供上门收取电费服务,每年需支付租用押钞车费用866.88万元,需支付银行保险柜管理费用1149.75万元;另需支付人工收费成本年均142.50万元。经测算,同邮政储蓄银行的合作以来,节约机会成本2159.13万元。
五、银电合作下一步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