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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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合同

培训机构合同范文1

乙方:_________

为了明确各自的的权利和义务,更好的开展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订协议后,经甲方授权,乙方在当地成立_________网站分支机构,并以甲方名义在当地开展工作,办公地点及办公设备乙方自行解决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便于开展工作的相关文字资料,办班或举办讲座,在师资方面有权要求得到帮助。可优先优惠运作联合会策划的各种项目。

3、协议签定后,乙方须上交加盟合作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时间为签定协议即日起一年。合作双方满意可续签。

4、乙方每次开公开课或内训课需要甲方帮助设计课程和聘请老师,需提前25天申请,老师的讲课费用和差旅费由乙方负责。

5、乙方给当地学员发_________资格证书,按实际证书成本费支付给甲方:初级(_________元)、中级(_________元)、高级(_________元)、特级(_________元)。其他证书都是按实际价格支付,各种不同证书有不同补充协议。

6、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当地开展工作必须遵纪守法,按照协议条理开展工作,否则,撤销合作协议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条 甲方给予乙方以下支持

1、品牌资源:享受_________品牌带来的影响力及连锁加盟体系,统一标识、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体系、统一运作模式等,还可联系国家有关部委相关部门以及国家一级社团组织,参与主办有关大型社会活动。

2、项目资源:甲方将为乙方精心设计、独具特色的专业培训及系列课程、权威资格认证及管理咨询项目,并不断开发新的具有市场核心竞争力的优秀项目,以适合培训市场的需求,适应市场变化。

3、人力资源:甲方为乙方提供政府官员、中外知名专家教授、高级培训师、著名企业家、职业经理人资源,为加盟合作者节省公关经费,节约讲师课费等许多费用,辅助合作伙伴建立永续的人力资源保障。

4、管理模式:甲方为乙方提供完善的管理系统及人事培训,传授_________培训认证管理模式,规范并完善合作伙伴培训认证体系,使其更具号召性、权威性、系统性、科学性。

5、协助运作:结合_________先进的培训认证模式及系统体系,甲方为乙方提供管理支持,指导并协助合作伙伴在所辖区域内的培训认证教育市场运作。

6、市场支持:甲方将细分市场,保证加盟机构在同一城市或地区仅此一家,以确保该加盟机构的市场占有率及利润。结合_________遍及全国的营销网络,形式多样的市场活动,加强及扩大乙方的市场影响力。

7、资料支持:甲方为乙方提供目前所有的培训认证教育教材(或讲义)、资格证书、结业证书、研修班证书、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证书及培训认证市场宣传资料,帮助合作伙伴开拓培训市场,获取利润。各种证书的价格补充协议规定。

8、网站支持:甲方_________网站将宣传乙方,并乙方关于公司简介、管理培训、资格认证、管理咨询及其他服务在内的最新信息。

9、信息支持:有专业部门收集国内外教育市场信息,综合分析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随时掌握国内外教育流行动态、各类教育资讯。

10、策划支持:甲方将为乙方提供论坛、年会等大型活动的具体策划方案,利用成功的策划方案进行复制和推广。

11、办事处支持:甲方可作为乙方_________办事办公寓所,轻松实现乙方驻_________办事处的部分功能。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协议的期限和解除

1、甲方有权指导和监督乙方开展工作,有权对乙方违规违纪事件进行严肃处理。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双方无法协调一致开展工作时解除。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培训机构合同范文2

某规模较大的互金公司被合作的英语培训机构坑了一把。10月初,多位网友反映,北京环球托业英语培训机构的老板陈某忽然消失,培训机构停课关门,近千名学员借贷缴纳的学费无处追寻。

笔者也在某英语培训机构报名学习口语,面对高昂的培训费用,销售人员拿出几种分期付款方案,其中力推上海某家银行的信用卡。比较了其他银行的类似学费贷款政策(把这种培训贷款归为消费贷),笔者最终办了信用卡,每月承担1300元的还款,觉得还能承受。

正巧,楼上是业内排名前5的一家P2P公司,风控总监是笔者多年好友,听说我在楼下学英语,中午约饭,席间笔者问:“全球排名前两名的培训机构,你们要是能捆绑在一起,就发财了。”这位风控总监叹一口气,“别提了,跟他们谈了好几轮,都跟意大利老板聊了几次,他们要求,如果学员不学了,当月就要停止还款。”“你们能做到吗?”“那可不行,借了投资者的钱,3个月就是3个月,6个月就是6个月,怎么能说停就停,岂不儿戏?就这样没有谈成合作。”后来,培训机构与5家银行签约,每家银行都派业务员驻场,现场审核,笔者计算了时间,5分钟给反馈,10分钟之内,笔者的交费已办完。

这就给互金平台带来了挑战。合作机构不靠谱的深层次原因也许是“他们本来就不靠谱”,因为传统银行业机构、消费金融公司还是站在了高位,拿着大网筛选客户,它们漏下来的客户,优质的不多。这也不难解释,为何那么大的互金公司在1年内被合作机构坑两回。另外,互金平台的资金来源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同,后者拥有合法资金池。虽然业内对资金池谈之色变,但是从金融原理上讲,拥有资金池可以让水流更持久,随时调节进出。但P2P平台却没有这样的优势。它的两端相对固定、坚硬,一边是自有合法资金;一边是着急用钱,两边都是非金融机构的老百姓或小企业,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较低。由于使用社会闲散小额资金,将导致P2P平台的资金端“极其脆弱”,很容易产生心理恐慌,平台深知这个道理,也都在小心翼翼地维护投资者利益。但是商业社会讲究的是效率和公平,如果借款人的合同目的落空,他们凭什么心悦诚服地继续掏钱还贷款呢?

合作机构跑路,常常意味着刑事案件的开启。发生刑事案件并不能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既然合同还有效,就要继续履行,这是朴素的法理。但是,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同样的解除权利。培训机构跑了,学员的培训落空,合同目的也完全落空,这时,作为借款人的学员,当然可以解除合同。作为合同相对方,投资者应体谅和配合,并协商妥善解决。而居间撮合平台――也就是网贷机构或其他撮合机构,为保护客户利益,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培训机构合同范文3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促进本市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市职业教育条例》、《**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学员的合法权利,应当依法予以保障。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负责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管理、指导等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指导、管理、检查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办学许可证制度)

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制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的合法证件。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记载的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培训层次、培训类别等开展培训活动。

第六条(举办者资格)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联合办学合同应当经由公证机关公证。

第七条(审批权限)

设立以初级、中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办学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中,拟开设高级及高级以上培训项目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审批决定前,应当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合格。

设立以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基本条件)

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三)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设施和设备;

(四)应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

(五)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

(六)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七)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八)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九)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具体设置标准详见《**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附件一)。

第九条(申报材料)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报告(包括办学目的、可行性分析)、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单位申办应当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公民个人申办应当提供申请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三)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办学规模、办学形式、有关管理制度等)和发展规划;

(四)拟开设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五)拟任校长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以及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六)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七)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八)合法使用有关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的证明,其中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有效合同文书;

(九)合法使用有关培训设施、设备的证明;

(十)拟办民办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其中资产证明须提交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十一)联合举办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合同;

(十二)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条(审批程序)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受理

审批机关自收到内容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二)审查

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由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评审,并填写《评审意见书》。

(三)决定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考专家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意见书》,自受理申请后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权利。

(四)发证

对批准设立的,由审批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放置在民办培训机构的主要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副本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及开展社会活动。

(五)公示

对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其培训项目,审批机关应当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学校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规范,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名称由地域名、字号、行业(职业)分类或业务领域、培训机构类别四个部分组成;

(二)地域名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凡冠以“**市”字样的,须是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三)字号不得缺省;

(四)行业(职业)分类或业务领域参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或职业分类大典,或统称“职业技术”、“职业技能”;

(五)培训机构类别一般为“培训学校”或“培训中心”;

(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十二条(法人登记)

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章变更

第十三条(办学地变更)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原审批机关所辖行政区域内变更办学地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在变更后的办学地开展办学活动。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县变更办学地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并经新办学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同意。民办培训机构跨区县变更办学地后,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变更后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培训项目变更)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拟增设培训项目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办理。其中,申请举办新职业培训项目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已有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中审批认定。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撤销培训项目的,应当及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其中撤销高级及以上培训项目的,还应当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其他基本情况变更)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拟变更名称、举办者等基本情况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变更本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及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基本情况后,审批机关应当在原许可证上作相应变更,或收回原许可证后换发新证,并在“**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上及时做好相应信息变更。

第十六条(分立、合并)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分立、合并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七条(属地化管理)

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原则上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管理,也可以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民办培训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网络化管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对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施网络化管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做好网络化管理的相关指导服务工作。纳入“**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承诺遵守《**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运行管理规则》(附件二)。

第十九条(教学管理)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培训项目,依据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教学活动。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减少课程和课时。确需修改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应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教师管理)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以根据技能培训需要,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及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任教。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定期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不胜任教学要求的应予解聘。兼职教师应签订聘任合同,并按照合同承担一定的课时。

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支持并定期组织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校长、教师开展岗位培训及各类教研、进修活动,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第二十一条(招生简章和广告管理)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应当载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办学许可证编号、培训项目、办学地、培训时间、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事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在前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与报备案的材料一致。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未经备案或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由审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未能履行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有关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收费管理)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报审批机关和同级物价部门备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招生时,应当按照备案的内容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收取费用后,应当按国家规定出具收费票据。

第二十三条(财务管理)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资产相分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财产管理制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虚假出资、抽逃办学资金、财务管理混乱的,审批机关可以委托专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结果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考核与鉴定)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经培训后考核合格的学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组织培训学员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学员经鉴定考核合格的,可以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设立分教学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办学地办学。

有较好办学条件、较高办学水平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以适应培训需求在原批准的办学地外设立分教学点。设立分教学点应当向原审批机关事前备案;跨区县设立分教学点的,应当分别向原审批机关和拟设分教学点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事前备案。

分教学点不是独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其教学管理工作和法律责任由分教学点所属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承担。

第二十六条(合作办学)

两个以上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办学的,合作办学的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作办学协议的约定,做好教学工作。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得以合作办学为名,将培训资质、培训场地等出租或出借给无办学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七条(网络化检查)

本市实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网络化定期核检制度。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且设立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均应当纳入当年度的网络化核检。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网检标准,结合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际办学情况,出具相应的网检意见书,指导和督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八条(资质等级申报评估)

本市实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质等级申报评估制度。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且已通过网检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自主申报资质等级评估。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评估工作。认定的资质等级有效期为两年。

第二十九条(专项检查)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办学的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劳动保障监察)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机构依法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定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第三十一条(政府补贴培训)

本市鼓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并接受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审计、督导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不再给予承担政府补贴培训)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给予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资质:

(一)承担政府补贴培训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向学员滥收培训费的;

(三)任意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的;

(四)办学质量低下,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办学基本要求的;

(五)以合作办学名义出租、出借办学资质的;

(六)民办培训机构年度网检不合格的;

(七)不履行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备案手续的;

(八)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九)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半年不能进行正常的招生教学活动,或者间断正常招生教学活动一年以上的。

第三十三条(诚信记录)

“**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网络”中应当包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诚信记录,倡导诚信办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记录。诚信记录应当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遗失证书)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遗失《办学许可证》的应当立即公告,并持有关证明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办,经原审批机关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三十五条(法律责任)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参照执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职业院校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审批和相关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中外合作举办职业培训机构)

境外教育培训机构与国内教育培训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合作举办职业培训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培训机构合同范文4

心动之时防陷阱

如今,动漫培训市场上的不少技能、美术等培训都会在宣传中多多少少地与“就业”扯上关系,无论是含蓄地强调“培训机构和多家知名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还是信誓旦旦地保证“100%包推荐、实习和就业,并在报名同时签订就业协议书”,都会让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期待值升高不少。

有不少学员表示,自己当初就是冲着培训机构的就业承诺报的名,而经过几个月的学习,已经陆续有前几期的培训学员被推荐去企业进行实习。事实上,只要能够选择口碑较好的培训机构,并在培训前仔细审查广告承诺的字样、弄清概念,学员还是可以凭借培训获得超值的就业机会的。

但是,从每年关于培训机构的投诉情况来看,约有50%都与培训机构打出的与就业相关的虚假、夸大广告有关。业内人士甚至透露,所谓的“包就业”只是为学员提供月薪几百元的低端职位,与学员的参训期望值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在报名参加此类培训之前,一定要从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签订协议要审慎

在参加培训前,学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同和协议,通常是对双方利益的保障。但是如果在培训合同签订时,涉及相关的就业协议,参训学员就需要看清这类协议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

首先,在培训项目的选择上,学员需要了解培训所学习的技能是不是紧缺专业,这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培训后续就业的难易程度。现在的市场上,几乎每家动漫培训机构都号称动漫人才非常紧缺,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大量中低端的入门级培训项目,但其实中低端动漫人才已经供大于求。只有具备一定的艺术和技术基础,再接受较为高端的培训,才能够保证在培训上投入的金钱、精力和时间,产生最大化的价值。

其次,在签订培训合同前,学员需要了解相关就业协议条款,明确就业承诺的范围对象,签订协议保障还是仅仅口头承诺,协议是否与招生广告相匹配,培训机构能否提供相应的数据和历届学员的信息,以及提供的后续就业服务是否能够达到自己的期望值,以此规避培训后无法得到相应服务的风险。

最后,需要在培训过程中多长几个心眼,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就要留下有效凭证。尤其是那些口头承诺会进行重点定向推荐实习或就业的培训机构,学员更需要在这方面多加注意。

就业推荐有风险

其实,通过培训就让学员100%走向成功,对动漫培训机构来说也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近几年,“100%保证就业”之类宣传语已经逐渐被取代为更为柔性的“100%就业推荐”,培训机构会根据学员的特点向用人企业进行推荐,但是学员能否顺利进入企业工作,则还要视其个人能力水平和企业用人需求而定。

而且,企业会不会在推荐实习期满后找理由辞退学徒工?即便招收了经过短期培训的学员,由于没有事前承诺具体薪酬和劳动就业合同条款,会不会发生各种劳动纠纷?动漫培训机构缺乏统一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学员要想单纯地通过培训达到100%的理想就业显然是不现实的。

简历“致命伤” 用心能避免

在求职高峰期,作为职场第一关,简历的制作和投递至关重要,一些“致命伤”有没有存在于你的简历之中?如何避免悲壮地倒在第一关卡却还不知错在哪里?重视你的每一次求职机会,简历是把双刃剑,它可以带你走向平庸,也可能助你迈向成功。

96%的简历缺乏针对性

一份标准模版下做出来的简历适用于多种行业、多个职位的求职,精明的HR稍稍瞄上一眼就能明白,此人拥有“一份简历求遍天下职”的“雄心壮志”。没针对性,自然入不得HR的法眼。

89%的简历职业路径混乱

工作一年换两三家公司,五年内进过六七个不同行业,职业经历没有连贯性,频繁跳槽、职业生涯空白期一目了然尽显于HR眼底。职业生涯太乱,企业不敢用。

85%的人电话沟通一问三不知

或许是网络投简历太轻松了,一些求职者投出的简历多得连自己应聘什么都不知道。HR打电话过去询问,求职者丝毫不在状态,对自己投过的职位压根没印象,更谈不上对企业基本信息的了解,这么不上心也很难让企业对你上心。

82%的简历信息表达不到位

描述工作经历时,只罗列工作内容,注重表达曾做过什么,很少有人能从过往工作经历中体现出自己的价值,有的人在工作内容一栏里,甚至只有六七个字。干过是一回事,干得怎么样又是另一回事,比如做销售的人不用数字说话,企业如何了解你的能力?

78%的简历投递职位

与经历不匹配

企业招聘网络工程师,主要经历为平面设计师的求职者也去凑热闹,结果自然是无法通过。或许其中不乏想通过跳槽来实现转型的,但在简历中无力明确表达。如果职业目标不确定,将会导致求职的低效,同时也会使生活状态变得质量低下,企业想找能创造价值的人才,而不是找供其慢慢学习适应的实习生。

70%的简历未表达真实价值

花了数百字之多来描述自己曾经的学习背景和工作经历,甚至是参加过怎样的特殊培训,文笔流畅,颇富感情,但就是让人看不懂这些经历的背后自己积累了多少宝贵经验和技能。求职,会表达更要能总结,就如一个好的产品要想被市场接受,首先得亮出它的价值与特色。

36%的简历相片不合适

简历配上一张相片可以加深HR对你的印象,而在配过相片的人群中,有近三分之一的相片很不合适。HR坦言,一份简历配上好的相片能加分,而一张不适时宜的大头贴会将你直接淘汰。

培训机构合同范文5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配合国家在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区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带头人培训,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业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由单纯外出务工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转变,由服务城市发展向支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培训任务

我县年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260人,其中沼气工70人,村级动物防疫员90人,机防手50人,农村建筑工匠50人,(各乡镇任务详见附表1)。

三、培训内容

1、培训对象: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身体健康的农民。凡有培训意愿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就近申请参加培训,获得项目资助。

2、培训范围:今年我县将对沼气工(含沼气生产、维修、服务)、村级动物防疫员、机防手、农村建筑工匠等四个专业进行培训。

3、培训时间:以上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4、完成时间:年12月底以前完成培训任务。

四、培训资金

对沼气工(含沼气生产、维修、服务)的培训按每个人5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机防手、村级动物检疫员、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按每人43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培训补助资金采用培训券的方式直补农民。

五、组织实施

由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培训内容包括引导性培训和示范性培训,其中引导性培训不少于8个学时。培训机构与县农业局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签订条款,制定培训方案,开展招生,组织学员参加培训。要根据专业编好培训班次,并制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教学实施计划表》(见附表2),报县农业局审核备案。在实施教学过程中,按培训班次填写《阳光工程教学计划进程表》(见附表3),建立《阳光工程学员培训台帐》(见附表4),培训台帐将作为项目管理和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培训结束后,培训基地要加强对学员的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六、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今年阳光工程工作时间紧、内容多、要求新,各级要加强对阳光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还需要做好内部的相互协调配合,能源、种植、农机和畜牧等部门应积极配合阳光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抓好分类培训的组织工作。

2、规范机构认定,完成培训任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有培训资质的单位承担培训任务;如果培训机构缺乏师资或实习条件,可采取与县级农业推广机构或其他单位合作办学的形式,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完成培训工作。培训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各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任务、补助标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落实项目监管。

(1)坚持“第一节课”。在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上,分管阳光工程工作的领导必须到班,并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实施有关要求;农业、财政部门要共同到场核实学员身份,检查招生简章,指导学员签名,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学员手上,告知学员培训券的金额,介绍培训券的使用方法。

(2)强化监督指导。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各培训班次的随堂抽查、培训台帐、检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农业、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同时到场,并填写《阳光工程监管登记表》(见附表5)。认真对各培训机构的学员培训台账进行审核,指导规范填写培训台账。督促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教材建设,对于今年新增培训专业,各地原则上实行统一培训教材,做到人手一份。培训大纲和教材分别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指导培训机构建立统一的学员培训档案。

培训机构合同范文6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配合国家在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区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带头人培训,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业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由单纯外出务工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转变,由服务城市发展向支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培训任务

2012年我市示范性培训任务7750人。其中农机手200人,沼气工100人,村级动物防疫员100人,机防手100人,农村建筑工匠150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100人,其他7000人。各县(市、区)和市级培训学校任务分解表见附表1。

三、培训内容

1、培训对象: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身体健康的农民。凡有培训意愿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就近申请参加培训,获得项目资助。

2、培训范围:今年我市将围绕农机使用和维修、沼气工(含沼气生产、维修、服务)、村级动物防疫员、机防手、农村建筑工匠、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六大专业进行培训;围绕服务当地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开展培训;针对有外出就业意愿的农民和返乡农民工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3、培训时间:开展农机使用和维修、沼气工(含沼气生产、维修、服务)、村级动物防疫员、机防手、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建筑工匠等六大专业的培训时间应不少于7天;开展有外出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民和返乡农民工培训的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天。

4、完成时间:2012年12月底完成培训任务。

四、培训资金

1、分级筹措。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补助标准为人均360元,省财政按人均20元配套。我市、县(市、区)应按人均10元安排阳光工程培训工作经费。

2、直补农民。2012年我省补助资金按不同培训专业实行差别补助。其中农机使用和维修、沼气工(含沼气生产、维修、服务)按每人5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机防手、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村建筑工匠、乡村旅游服务员按每人43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开展外出转移就业培训的按每人36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培训补助资金继续采用培训券补助的方式直补农民。

五、组织实施

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培训内容包括引导性培训和示范性培训,其中引导性培训仍不少于8个学时。培训机构与市、县(市、区)农业局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签订条款,制定培训方案,开展招生,组织学员参加培训。要根据专业编好培训班次,并制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教学实施计划表》(见附表2),报县(区)农业局审核备案。在实施教学过程中,按培训班次填写《阳光工程教学计划进程表》(见附表3),建立《阳光工程学员培训台帐》(见附表4),培训台帐将作为项目管理和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培训结束后,培训基地要加强对学员的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六、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今年阳光工程工作时间紧、内容多、要求新,各项目县要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加强对阳光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项目县农业局既需要做好阳光工程与其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的衔接,还需要做好内部的相互协调配合,各项目县能源、农经、种植、农机、畜牧和开放办等部门应根据行业发展人才需求,积极配合阳光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抓好分类培训的组织工作。

2、规范机构认定。各项目县阳光办要根据阳光工程的新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新增加一些培训机构。要严把培训资质关,认定有培训资质的单位承担培训任务;遵循认定程序,适当控制培训机构数量、择优确定。对上年已认定的培训机构,要重新进行审查,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对往年未完成培训任务或培训工作做得不好的培训机构一律取消阳光工程的培训资格,不再承担今年的培训任务。鉴于2012年新增了农机使用和维修、沼气工(含沼气生产、维修、服务)、村级动物防疫员、机防手、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乡村旅游服务员、农村建筑工匠等工种,为确保培训任务完成,如果认定的培训机构缺乏师资或实习条件,可采取与县级农业推广机构或其他单位合作办学的形式,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共同按照要求做好培训工作。各项目县阳光办认定培训机构后,要向社会公布各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任务、补助标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落实项目监管。

(1)坚持“第一节课”。各项目县阳光办要把上好“第一节课”作为加强项目监管的重要环节。在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上,分管阳光工程工作的领导必须到班,并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实施有关要求;农业、财政部门要共同到场核实学员身份,检查招生简章,指导学员签名,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学员手上,告知学员培训券的金额,介绍培训券的使用方法。

(2)强化监督指导。各项目县阳光办要加强对各培训班次的随堂抽查、培训台帐、检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农业、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同时到场,并填写《阳光工程监管登记表》(见附表5)。认真对各培训机构的学员培训台账进行审核,指导规范填写培训台账。督促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教材建设,对于今年新增培训专业,各地原则上实行统一培训教材,做到人手一份。培训大纲和教材分别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指导培训机构建立统一的学员培训档案。

(3)严格财务制度。各项目县财政部门应负责培训补助资金兑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培训补助资金报账制度和程序,禁止将资金先行切块拨付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地今年先期已开展的培训任务,按照以往阳光工程资金报账程序,经审核后进行拨付。

(4)实行动态管理。各项目县要以培训质量为标准,建立培训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培训任务向培训积极性高、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好的培训机构倾斜;对培训进展慢、确实难以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培训机构,及时调整其培训任务。

(5)统一装订档案。各培训基地应在每期培训结束后,建立统一的学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开班申请和批复、教学计划(或大纲)、第一节课学员签到表、培训台账、学员信息登记表、教学计划进程表、验收申请和结论。培训档案应装订成册,并配制封面,封面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期数、培训时间、专业、学员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