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文化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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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文化论文

低碳文化论文范文1

1.1积极使用高新施工设备

当前我国的机械制造业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在内燃发动机的设计和制造方面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落后了近二十年,燃油经济水平、平均能源利用率等各项标准也都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低碳公路建设产生了负面影响,所以,在道路的施工过程中我们要加强高新技术施工设备的应用,同时,还要加强对其耗油量、燃料使用率等各项参数进行仔细评估,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标准的设备,一定要第一时间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如果依然满足不了运行需求,必须及时替换掉,积极使用高新技术环保的设备继续开展作业。

1.2施工过程中积极应用新型环保材料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公路建设领域也研发了很多低碳环保材料,其中温拌沥青混合料、沥青路面再生等新型材料表现最为明显。温拌沥青混合料是一种拌和温度介于热拌沥青和冷拌沥青之间,但是其性能却能够达到或接近热拌沥青混合料的环保型沥青混合料。温拌沥青混合料技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节约燃料油,减少有害气体地排放。

1.3制定科学合理的公路施工方案

在进行道路施工之前,设计规划人员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为公路的低碳环保提供保障。具体可以从路基设计、坡度设计、防雨水冲刷设计等方面入手,此外,还要科学合理安排借土弃土的位置,合理地选择砂石料供应商,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公路运营管理过程中的低碳优化控制

2.1完善交通体系运行管理方案

前文提到交叉口的存在会在对车流量造成较大影响,所以对交叉口进行合理的信号配时设计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交叉口的间距比较短,就可以采取信号联动措施,保证交叉口具备良好的服务水平,减少交叉口对车辆正常行驶的影响,从而减少车辆的燃油消耗以及尾气排放;须对交通标志、道路标线等进行重新规划,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动态的信息展示板,这样驾驶员不仅能够获得更多的交通信息,选择最合适的行驶路线,减少了不必要地绕行,同时公路的服务水平也能够得以提升,最重要的是车辆可以保持匀速行驶,减少尾气排放,有利于实现低碳环保的目的。此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居民拼车出行,提高车辆的运载率,这样不仅能够缓解我国当前的交通压力,也能够减少二氧化碳地排放。

2.2完善公路的基础设施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引进先进的服务系统,提高车辆通行效率,规避不必要的拥堵。当前,在交通领域内最受欢迎、应用范围最广泛的就是ETC系统,该系统是当前世界上最为先进的收费系统,车辆在通过收费站时不需要停车,而是通过车载设备实现对车辆信息地识别、付款等功能,该系统非常适用于高速公路,通过该系统能够使车辆通行速度得到巨大提升,减少拥堵,降低温室气体地排放。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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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证券化可行性制约因素

房地产证券化是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的房地产证券化探索始于1992年海南省三亚市推出的“地产投资券”,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中国建设银行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从而迈出我国进行大规模房地产证券化的关键性一步。

我国实施房地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一)实施房地产证券化的宏观环境日趋成熟

1.国际上房地产证券化的成功经验。自从1930年美国政府二级抵押贷款市场开拓以来,各市场经济国家均推出了多样化且富有弹性的房地产证券化产品。发达国家成熟的经验对我国房地产证券化的推行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2.土地产权和房地产产权改革提供了前提条件。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用地单位或居民逐步拥有了房地产产权,通过承租国有土地,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方式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同时,住房制度的改革使居民通过购买公有住房、微利房、商品房、自建、合建等方式逐步拥有了住房的所有权,为土地和房屋的抵押开辟了道路,也为房地产权益的分割提供了条件,为推广房地产证券化做了积极的准备。

3.快速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是经济基础。从整个国家的宏观经济基础看,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运行状况良好,发展势头强劲。国民经济连续几年保持了7.5%以上的增长率,为房地产证券化创造了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2003年以来,我国房地产投资增速快速下降,但房地产投资额一直处于上升趋势,总体上呈现出与经济发展相对应的快速增长特征。同时,国家针对房地产金融领域的违规操作现象,自2001年以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房地产金融政策,繁荣的房地产市场和规范发展的金融市场为房地产证券化提供了经济基础。

(二)初步具备实施房地产证券化的微观基础

1.房地产市场存在巨大资金缺口。1998年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以后,城镇居民长期被抑制的住房需求逐步释放,投资性的需求在增长。但从房地产市场供给上看,现在我国大多数开发企业不具备雄厚的开发资本,银行贷款、信托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股票并上市、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融资方式均有一定局限性,只有推行房地产证券化,在金融市场上直接向社会大众融资,才能较好地解决房地产开发资金短缺的矛盾。房地产进入流通领域满足单位和个人的消费需要,庞大的住房消费市场的资金来源不可能依靠国家财政,也不可能完全依靠银行,住房消费的直接融资势在必行,推行房产证券化成为一种必然。

2.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基本成熟。住房抵押贷款是最容易进行证券化的优质资产之一,其原始债务人信用较高,资金流动性稳定,安全性高,各国的资产证券化无不起源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而我国随着住房货币供给体制逐步取代住房福利供给体制以来,住房抵押贷款不断上升已经初步形成规模。

3.庞大的房地产证券化投资需求群体。我国居民拥有大量储蓄。2005年3月末,我国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12.9万亿元,同比增长15.5%,这样一个拥有大量结余资金的群体,将为房地产证券化及其上市创造一个必要的市场环境。首先,证券可以根据需要以一定的面额等额分割,可以用较小的数额表现,房地产证券化的实施将大大降低资金进入的“门槛”。其次,房地产证券不仅可以使投资者享受资金在房地产领域运动所产生的增值回报,在有价证券代表有关房地产产权(如持有房地产产权收益凭证)的情况下,这笔资金可以根据需要转化为房地产的实物消费。

4.走向规范的资本和证券市场。以买卖发行各种债券和股票的资本市场在我国已形成基本框架,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为房地产证券提供了市场规模,也因资本市场证券品种丰富而使房地产融资形式有多样化的选择。我国的证券市场也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以众多证券公司组成的证券发行市场和上海、深圳两地证券交易所、STAQ系统和NET系统为代表的证券交易市场,并且交易的容量和辐射范围不断地扩大,硬件和软件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这就为房地产证券的交易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三)政府的推动

证券化是一种市场行为,但也离不开政府的有力支持。在房地产证券化发展的初期,我国政府也极力推动住房抵押证券化的发展。例如,2005年3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税务总局等十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具体组织和协调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工作,分析研究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讨论有关难点问题并商议解决方案。

我国当前实施房地产证券化的制约因素

(一)体制制约

房地产证券化是发达国家金融创新的产物,其基础是私有制,房地产产权的细分出售正是私有化的集中体现。而我国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然是有别于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我国还不能将大量资金投资于房地产,而是优先用于农业、能源、交通、原材料等短线部门,这就决定了我国所要推行的房地产证券化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况且,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投资与金融体制正在进行重大改革,专业银行商业化、利率市场化、项目业主负责制等举措正是改革的重大步骤,但是这些目标的真正实现还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的房地产证券化进程。

(二)法规制约

住房贷款证券化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将银行债权转化为投资者有价证券持有权的过程中,涉及原始债权人、证券特设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贷款服务、证券投资者等方面的利益。然而,我国现行《证券法》的相关条款中,缺乏对资产证券化在房地产融资业务应用中的规定,这势必增加住房贷款证券化的推进难度。同时,在建立风险隔离机制所要借助的相关法律有《破产法》和《信托法》,由于这两种法规在国内出现的时间还不长,实施过程中难免存在种种困难。

(三)资本市场的制约

现阶段,我国的证券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仍属初级阶段,市场容量和市场规模十分有限。而房地产证券化品种很多,一经推出势必会给已经“饱和”的证券市场带来巨大压力,这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很不利。房地产证券化工具多半是依赖于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房地产证券流通市场要承受证券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双重风险,这更会使其在流通中受阻。

(四)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欠发达

西方房地产证券化的规律是:房地产金融一级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要寻求发展二级市场,因为二级市场能解决一级市场发展中面临的流动性、资金来源、信贷集中性等主要矛盾;二级市场的出现又促进了一级市场的发展。我国长期实行的福利住房制度使房地产金融市场一直没有获得真正的发展,尤其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决定了我国房地产金融市场以非专业性房地产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为主体。

(五)信用制约

现阶段,我国尚无完整意义上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很难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作出准确判断,对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和对贷款风险的评价显得困难重重。由于个人流动性大、财务收支状况难以确定,银行为了减少信贷风险,只好在贷款方式上严格控制,无形中制约了个人信贷业务规模的扩展,而规模过小的住房抵押贷款初级市场对证券化的推行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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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的产业已经形成群聚和集群化

在知识经济时代粗放的工业生产只能沦落为代工厂,赚取微薄的加工费;零乱的产业布局将没有任何竞争优势,将使地域内整体经济限于困顿。现代经济的发展打破了“同行是冤家”是传统定势,相同的行业在一个地域范围内进行扎堆,由此形成一个地方的经济特色产业,比如牙刷生产厂家扎堆在江苏的一个小镇——杭集镇,这个小镇生产了全世界百分之八十的牙刷;打火机生产企业集中在浙江的温州,这里生产了世界百分之八十的打火机。这种同行业企业扎堆的现象称为产业群聚。同行业的群聚大大降低了生产、经营成本,形成规模优势,构成当地经济支柱,解决了当地大部分人口的就业,是主要的税收来源。一家大型企业的入住会带动许多该产业上下游企业围绕该龙头企业进行配套,形成以一家大型龙头企业为依托,连接上下游企业的产业集群,比如现代汽车入住北京的顺义区,带动了当地汽车相关配件的生产。无论是产业群聚还是产业集群都构成地方经济的支柱,为各地政府所推崇,各地政府纷纷调整产业结构,规划自己地区的产业群聚和产业集群。北京市各区县的经济规划中也逐步形成了各自产业群聚和产业集群。

但是产业群聚或是产业集群存在另一个风险,就是把鸡蛋都装进了一个篮子,这就要求地方必须高度重视,科学规划当地的产业群聚或产业集群,并使之进入良性的和可持续性的发展,良性和可持续性产业发展需要一个完善的运营管理模式,这个管理模式非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莫属,因此我国2008年推出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年又要地方推行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地方产业群聚或产业集群分布图(举例)

如何制定地域性产业群聚/集群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规划的重点

地方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应当根据当地产业群聚和产业集群整体发展规划进行重点设计。

当工业产业已经在各地方形成了群聚和集群,当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间的竞争工具,已经成为各地方的核心竞争力的表现,在知识产权高度受重视的今天,政府考虑的不应再是对知识产权单纯地进行法律保护,不再是简单地用金钱奖励的形式刺激企业粗放、零散地进行创新,对知识产权战略必须要有全新的思维。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2008年颁布,2009年将着重推行地方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而地方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重点将是对当地产业群聚和产业集群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规划的要点

产业群聚和集群在知识产权方面都有非常典型的特征,对其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必须以该特征为要点进行。

产业群聚基本由相同产业的企业构成,那么其在创新方面就有很多共性的东西,创新的技术很容易成为共性技术,意味着一个创新可以使用于产业群聚的所有企业,这将大大降低整体创新的成本;意味着由政府出面整合单个企业零散的创新行为,将产业群聚中的企业联合起来共同完成单个企业无法完成的产业技术发展规划成为可能。产业集群和产业群聚有些不同,集群主要由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政府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可以从龙头企业入手,工作相当群聚要容易开展一些。无论是产业群聚还是产业集群,其知识产权战略规划一般都由以下几大要点构成(本规划未涉及商标/品牌):

1、建立当地产业群聚的专利信息数据库;

2、利用庞大的专利数据库进行定向检索,再进行专利分析;

3、制作专利地图,规划产业群聚的技术开发方向,指导群聚企业进行创新,共同研发新技术,开发出有价值的前沿而且适用群聚产业的新技术;

4、规划最优的开发模式。

利用群聚中各企业的比较优势,对群聚企业内部进行合理分工,使得各企业充分发挥自己的长项在各自优势领域进行创新,再将技术进行优化组合,集成为专利池或上升为产业标准。

5、设计最大效益的使用规则。

充分发挥创新技术的边际效益,制定群聚中企业共性技术和其他技术的许可使用规则,使得单个企业单个创新在群聚中得到广泛的运用,将单个创新技术放到整个产业群聚中,使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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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的档案信息化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将不同载体的资源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并通过互联网连接,最终实现档案查询与利用的快捷化,实现资源的共享。虽然高校档案信息化模式建设成为一种必然趋势,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发展不平衡。由于各高校对档案信息化模式的重视程度不同,所以高校的档案馆发展程度存在较大差别。与其他学校相比,教育部直属高校无论是在基础设施还是基础业务方面,都已经遥遥领先,早已经利用专业软件和平台管理档案,档案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快。而多数高校的信息化建设还在起步阶段,甚至停滞不前,和发展较快的高校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由此看出,高校档案信息化建设发展极不平衡。其次,信息化水平整体较低。虽然有些高校档案信息化模式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但与其他大型企业对比,高校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整体较低。笔者认为,大型企业档案信息化并不囿于档案馆本身,而是通过系统化。集成化的档案管理平台实现档案资源的规范化管理,以档案馆为中心,辐射其他各业务部门。很显然,高校档案信息化模式只是限制在图书馆本身。再次,信息资源利用率较低。高校档案查询多数需要本人或者委托别人到档案馆办理,没有较为方便快捷的档案查询平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滞后给用户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最后,高校对档案信息化模式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人力和财力的支持。构建高校档案信息化模式对资金需求较大,财政较差的高校很难拿出档案信息化的建设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更是少之又少。有些高校认为,档案本身利用率较低,服务对象仅限于本校师生,因此构建档案信息化模式意义不大,仍采用传统的手工操作和手工业务。高校档案馆的工作人员年龄老化,缺乏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对档案管理和利用技术不熟,缺乏创新观念,无法对档案信息化模式产生较高的认识,制约着高校档案信息化模式的发展。

二、构建低碳理念的高校档案信息化模式的对策

高校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工作,它需要各个部门的积极配合与协作。

1.加大经费投入。高校领导应充分认识档案信息化的重要性,加大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投入。档案信息资源作为衡量高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对构建低碳校园、推动校园的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因此,高校领导支持档案信息化模式的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支持档案部门的工作。

2.转变传统观念。有些高校认为档案利用率较低,档案信息化建设意义不大,使得档案管理人员仍然采用传统的手工操作模式。转变观念作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前提,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管理观念,提高自身认识水平,树立低碳理念的档案信息化管理意识,积极探索低碳理念的档案信息化模式新思路,进而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

3.加快档案数字化进程。档案信息化是档案管理的新方向,高校应加快档案数字化进程,加强数字化档案的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档案资源的网络化。笔者认为,档案信息只有在利用时才能体现自身价值,发展新型网络数据库能够实现档案信息的快捷传递、交流,进而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价值,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但是,数字化的档案信息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将其存放在高质量的新型数据库中。

4.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档案信息化技术的利用离不开档案管理人员的配合,因此,高校在选用档案管理人员时,要重视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才的选用。构建低碳理念的档案信息化模式需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加强队伍建设。此外,引进高素质的信息管理人才有利于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进而推进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5.加快档案网络化进程。高校可以将档案信息网络化,尽量减少纸质档案数量,通过档案信息网络化实现网络服务。用户可以利用网站上的数据库,方便快捷地查到所需档案信息,进而提高档案利用率,极大地扩大了档案利用范围,实现档案信息服务网络化、管理自动化。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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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房地产模式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一种抵押担保证券,指金融机构把自己所持有的流动性较差、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的住房抵押贷款,汇集重组为抵押贷款群组,由证券化机构以现金方式购入,经过担保或信用增级后,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以融通资金,并使住房贷款风险分散为由众多投资者承担的融资过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用成熟的交易框架和信用增级手段,改善了证券的发行条件,使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支出费用总额与交易总额的比率很低,从而大幅度降低了企业直接融资的成本。

2005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单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建行作为发起人委托中信信托发行不超过31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即MBS)“建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至此,已风靡海外30余年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终于正式亮相中国。建设银行从上海市、江苏省和福建省三家一级分行中筛选出了15000余笔、金额总计约30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组成资产池,委托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这是国内首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债权证券化产品。该信托的第一次利息将在2006年1月26日予以支付,信托的法定最终到期日为2037年11月26日。建行本身将购买其中9050万元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余的29.26亿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将按照不同信用评级分为A、B、C三级。在29.26亿元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中,A级为26.69亿元,B级为2.03亿元,C级为5279万元。MBS将和按揭贷款一样,采取每月付息还本,并采用浮动利率。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模式

资产证券化是在“破产隔离”、“真实出售”这一中心的基础上,围绕现金流重组和信用工程这两个基本点展开结构设计、产品衍生及市场运作的,是当今各国资本市场上极具活力的金融产品,在我国是全新的尝试,选择合适的证券化资产是成功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良好开端。按照被证券化资产种类的不同,资产证券化可以分为住房抵押贷款支撑的证券化和资产支撑的证券化。美国作为资产证券化市场最发达的国家,资产证券化是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起步,且从世界范围来看,住房抵押贷款也是一种最为广泛被证券化的资产。因此,我国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可以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国际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代表性的模式大体有三种模式:一是美国模式,即表外模式,即在银行外部设立特殊机构,用以收购银行资产,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二是德国模式,即表内模式,即在银行内部设立一个特殊机构,由这个机构运作证券化业务,资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银行,保留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三是澳大利亚模式,即准表外模式,是上述两种模式的结合类型。

但是,在借鉴国外模式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建立不久,发展很不平衡,加之证券市场发展的地区差异,我国的证券化模式的选择必须多样化且富有弹性:针对不同的经济发展地区,推出不同的房地产证券化品种;对不同的投资主体,应有灵活的投资余地;证券化必须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构筑。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作过程可以简要的概括如下:首先,由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充当原始权益人,以“真实出售”方式将其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债权合法转让给特殊机构。其次,特殊机构将其组成抵押贷款组,经标准化处理、信用评级及担保公司担保升级后,发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并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资产购买价款和向相关中介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第三,在证券发行后,特殊机构需要聘请专门的服务商来对已经证券化的住房抵押贷款资产及其现金流进行管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关键是要实现“破产隔离”和“真实出售”。所谓“真实出售”是指贷款出售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一旦原始权益人发生破产清算,资产池不列入清算范围,从而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在设计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模式中,需要特别强调市场主体——特殊机构的设立,即选择表外模式还是表内模式运作。它是整个交易结构的中心。相比而言,表外模式更适合我国国情,即设立独立的特殊机构。首先,从信用增级角度考虑,银行外部设立的特殊机构是以证券化为唯一目的的、有法律限制的、独立的信托实体,不受银行等相关利益机构及财政等政府部门的影响和控制,真正意义上实现“破产隔离”和“真实出售”,从而避免了我国商业银行信用等级不高的问题。从效率的角度考虑,独立的特殊机构发行抵押证券具有优势。成立专业化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行机构适应社会化大分工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提高市场的运作效率。特殊机构可以将不同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住房抵押贷款整合成一个大规模的贷款池,在此基础上发行抵押贷款可以降低发行费用,分散投资风险。商业银行出售自己的贷款给特殊机构,可以再有选择性的购买抵押债券,有效的避免风险,改善银行资产的质量。从资本充足率考虑,通过实施表外证券化并将回收的资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以及高质量的抵押贷款相关证券等风险权重比住房抵押贷款低的资产,贷款人的资本充足率会得到提高。实施表内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仍然是贷款人的资产,贷款人的资本充足率不变。

此次建行首发MBS的证券发行是通过中信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实施的,而作为一级分销商认购这批资产的51家机构中商业银行占21家。可见,此次的证券发行从发起人到承销商都是以银行系统为主体的,中介机构的加入使得发行证券的程序相对于2002年试点方案中的银行内部机构发行的模式已有所发展,但相比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此次MBS首发的模式还不够完善,没有建立起从银行到特殊目的发行机构,再到中介和承销商,最后到投资者的四级体系。那么,建行首发MBS的模式可以说是不完整的表外融资抵押贷款证券化。

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障碍

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核心是要求有一个完备的制度与市场环境。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还属试验阶段,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将成为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主要障碍。一方面,缺乏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相关的法律法规。特殊机构作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核心,不仅涉及原始权益人、原始债务人、信托机构等多方参与主体的设置、进入、运营与退出等法律上的规范,更重要的是特殊机构实现“破产隔离”与“真实出售”的法律标准要有严格的界定。实现“破产隔离”一般要求特殊机构要与自身、原始权益人和其母公司的破产风险相隔离。目前我国法律对第一、第三种情况没有明确规定。特殊机构与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相隔离,要求资产组合的所有权彻底转移给特殊机构,我国法律对此也没有明文规定。另一方面,现有法律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束缚。我国《证券法》第6条规定,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而房地产证券化作为一项创新的金融工具,为发行人提供了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以供选择,如过手证券、债券、商业票据等。针对不同金融产品,管理部门各不相同,导致了房地产证券化的发行障碍较多。特别是我国证券、信托、保险业的发展尚未成熟,能为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不足,所以如果要在银行和投资者之间建立多级的中介体系,一方面目前没有专门的特殊机构发行证券,另一方面将可能出现很多部门间难以协调的问题,而且交易成本会比较高。从建行首发的MBS看,其中介机构不够完善,交易主要在银行系统内部进行,发行的广度和深度都很不够,MBS的诸多优点和功能都无法发挥出来,例如,融资渠道并没有拓宽,流动性风险也没有降低,对金融机构资产报酬率的提高还需要假以时日观察等。从初次交易的情况来看,建行发行的MBS没有国家开发银行同时发行的ABS(资产担保证券)受欢迎。

信用增强形式和信用评级机构匮乏,我国各种市场主体严重缺位。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关键一步,是通过信用增强形式,提高发行的抵押担保证券的信用等级。在保险方面,因抵押贷款保险业务规模很小,难以形成风险分摊机制,使保险公司提供保险的风险较大。同时,独立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估体系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成功的关键,信用评级机构在抵押贷款证券化中的基本作用是评价证券的质量,并以“信用等级”的形式,向投资者公布评级结果,起到风险提示、降低交易费用的作用。现在我国缺乏有影响力的独立资产评估机构和完整的信用担保体系,还没有完整意义上的个人信用制度。在缺乏担保和信用评级制度和机构的条件下,若要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凭借自身的国有性质和资金实力进行担保,而且也有较好的信用增级和评级的专业能力。

我国证券市场很不完善,机构投资者不规范。政府在对待证券市场的战略思维方面比较模糊,政府作为证券市场的管理者应采取经济手段、政策引导等措施,尽量避免行政性的干预,但政府对公司进入和退出证券市场采取种种限制,承担了过多的非市场任务。作为管理机构,政府应该要以保持证券市场平稳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重任,但实际上政府把帮助国有企业解困、提高总需求作为首要目标,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放在了次要地位,使投资者丧失信心。而专业投资机构具备人才、技术、资本等竞争优势,在获取政府部门的政策信息、探测经济信息方面具有超前的意识和能力,成为操纵证券市场的主力。

完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对策

就目前的现状而言,完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实施的金融基础环境,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显得尤为紧迫。

以法制化为中心夯实我国个人信用基础。个人信用体系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我国的当务之急是有效的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首先,需要政府的协调与立法的支持。对消费信贷的环境、授信及还款等方面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且在现有的全国性法规基础上充实与规范一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法律法规,如《住房抵押贷款法》,使个人信用体系在法定的框架下高效、有序的运行;其次,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社会担保与保险制度及机构组织的建设,建立科学、严谨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三,以存款实名制为契机,推广建立个人账户体系,通过银行间的联网、地区间的联网,最终建立起国家个人信用调查和资源共享系统。

建立与完善资信评估体系。首先,要保持较高的独立性与权威性。西方的资信评估机构的信誉由长期的业绩所支撑,这种独立性保证了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与权威性。我国应通过合并、兼并等形式发展几家全国性的、综合的大型资信评估机构,与政府脱钩,确保其结果的公正与公平;其次,有必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指标体系,并且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

进一步扩大和规范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一个成熟的、规范的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是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重要前提。激发个人住房消费,壮大抵押贷款规模,必须以需求为导向,细分市场,充分考虑经济上的差异、地区因素设计抵押贷款组合。实现金融机构在抵押合约、贷款合同、贷款程序等标准化服务,开发不同期限、不同利率水平、不同种类的贷款,实现银行的多样化服务,拓宽抵押贷款组合的数量和种类。

建立相关法律框架和金融监管体系。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起和运营都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有必要制定《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以保护抵押证券持有者的利益。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对法律环境至少有三方面的要求:一是要严密的法律制度,如建立及完善《信托法》、《破产法》、《担保法》、《公司法》等;二是对一些与证券化的发展相冲突的现行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如证券市场的主体独资、市场准入制度等等,法律应作出补充规定或允许合理规避;三是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条例。如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许可制度和审批程序、资产证券发行人发行条件、信用增级制度和信用保障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市场交易制度、税收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与监管制度等等。

低碳文化论文范文6

关键词:低碳消费;消费伦理;实现途径

中图分类号: 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101(2012)02001804

收稿日期:2012-03-20

基金项目:2011年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规划项目(JA112396);泉州市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规划项目(2010B-ZC01)

作者简介:任玉军(1974-),男,河南信阳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的威胁日益显著,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全世界的共识。根据经济学的理论,人类大量排放温室气体的终极原因不是生产,而是消费。要降低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就必然地要求消费的低碳化,要求人们消费方式的转变,即由传统的消费方式转变为低碳消费方式。观念是行动的先导,要实现人们消费方式的转变,首先需要人们的消费观念的转变,尤其是消费价值观的转变。因为,只有低碳消费的价值信念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取向,低碳消费方式才能获得实现的精神动力。然而,实现消费价值观念的转变并不一件简单的事情,它是个涵盖观念、制度、器物三个层面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在观念层面的教育宣传,还需要相关制度的支持和低碳器物的诱导。因此,我国要实现低碳消费价值观念的转变和低碳消费方式的建立,必须首先为低碳消费提供价值合理性和道德正当性的说明,并要在实践的意义上探讨这种价值理念的实现途径。

一、低碳消费的伦理价值

在人类消费史上,存在着两种相互对立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即节俭主义和消费主义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节俭主义把人的消费的正当性限定为人的基本需要的满足和对消费对象的使用价值的消费,而忽视了人的需要的丰富性及消费的丰富的文化内涵,把人的消费等同于动物式的纯粹生物性消费。消费主义则是过分夸大人的感望,把人仅仅视为欲望的存在,人生的意义和目的就是追求感望的不断满足,人的是本性、价值及理性都湮没在人的无穷无尽的物质欲求中,自然只是用来满足人欲望的对象,人与自然仅是一种满足被满足、掠夺被掠夺的关系。无论是节俭主义还是消费主义都存在着对人的本性、人的价值的误读及片面性消费的倾向。由于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对自然及人身带来了巨大危害,迫使人类对自己的消费方式作出深刻反思,低碳消费的提出就是这种反思的结果。和人类以往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相比,低碳消费的内涵具有以下内容:1.低碳化消费。即要求人们在生活、生产中尽量使用低碳材料和低碳产品,不用或少用高碳材料和高碳产品,尽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2.共生性消费。低碳消费着力于人类生存环境危机的解决,强调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要求人的消费活动与外在环境的和谐统一。3.全面性消费。这是低碳消费与人类以往的消费方式的一个重要区别:它既不同于节俭主义对人的感望的过分抑制,也不同于消费主义过分放纵人的感望,而是要求人们改变对物质消费的过分偏好,重视物质消费与精神文化消费全面均衡发展。4.公正消费。低碳消费要求改变“炫耀性消费”、“面子消费”等通过消费显示人的地位、身份的消费主义消费方式,强调资源环境的最大公共性,每个人包括下一代人都有平等消费资源享受环境的权利和不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环境的义务,个人的消费自由不应当影响损害他人的消费权利。